一、核能、核技术与防范核恐怖(论文文献综述)
余潇枫,陈佳[1](2019)在《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与中国核安全维护》文中指出当前人类处在"类生存"状态中,对安全的关切也需要上升到以人的安全为维护核心的"类安全"高度。审视人类所面临的安全危机,既有传统安全威胁,又有非传统安全威胁。核安全问题恰是集两类安全威胁于一体的特殊安全种类,已成为人类最紧迫和重大的安全威胁之一。从非传统安全研究和管理的视角看,为了应对日益凸显的核安全威胁,中国秉持以"共享安全"观为指导的核安全维护理念,并且提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想。中国的核安全维护理念和实践与国际核安全机制有着高度契合性,通过国内监管与国际合作两方面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展望未来,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仍然严峻,中国可以寻求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进"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金显毅[2](2019)在《核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代表之一,自它产生之时人们就对它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出于世界大环境的所限,备受瞩目的核技术却被人类首先应用在了战争领域,成为了战场杀戮的利器和各国政治博弈的重要筹码,尤其是广岛和长崎的两枚原子弹以及冷战时期的核军备竞赛等事件在人类的道德心理上投下了阴影。随着和平应用核技术的展开,核技术已在各领域内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核技术在核电领域的应用不仅为人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清洁能源同时也减少了化学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次,核技术在医学方面的应用为人类战胜病魔,攻克医学难题,推动人类医疗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后,核技术在农业,工业等各个领域内的应用也都有了相应的建树。但是核技术应用也引发了相关伦理问题,例如善恶问题和生存权问题、核管理伦理问题、核生态伦理问题、从事核技术应用的相关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以及核政治伦理问题等,论文首先对这些所涉及到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阐述,其次通过核技术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核技术应用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该用怎样的伦理原则和伦理对策来规范和指导核技术应用。
李越[3](2019)在《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多极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世界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丰富了国际社会参与者的类型,但是也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核扩散作为一个从核武器被发明出来就存在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当非国家行为体获得核材料甚至核武器时,就会破坏正常的国际秩序,威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巨大的。非国家行为体进行核扩散已经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日趋重要的问题。防治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和局势的稳定,同时又关系着各个国家的自身安全。由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机构组成的国际核体系由于其自身原因存在种种缺陷,因而在面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以来,核材料和核技术一直被国家行为体牢牢掌握,核武器更是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非国家行为体本身未拥有核材料和核技术。但是由于前苏联解体以及科技迅速发展等等一系列因素,一些个人或者恐怖组织开始从一些国家中接触到核材料和核技术。国家之间的核扩散是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源头,因而要防止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最重要的还是严密控制国家之间的核转移,禁止国家之间的核扩散。国际社会现有的核体系在禁止国家之间的核扩散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相关条约和国际机构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只有把非国家行为体纳入防治核扩散的对象中,同时修改相关条约相关条款,完善相关国际机构的职责和机制,加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才能有效的解决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问题。面对来自国内和国外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严峻挑战,我国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尽快批准通过相关条约,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把条约转变为国内法。同时也要加强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政治、法律、技术上的合作,积极推进核安全峰会进程,同时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构筑一道坚固严密的防线,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这一威胁,因而需要各国参与进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面对这一严峻的挑战。
胡帮达[4](2018)在《《原子能法》立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构建——兼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文中认为在《核安全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原子能法》立法应当调整立法思路,妥善处理其与《核安全法》等原子能领域既有法律的关系。《原子能法》应当定位于协调核能发展与安全规制关系的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法,构建包括核能发展制度、安全规制制度以及平衡安全与发展关系的基本制度。当前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体现了立法起草者对这一立法功能定位的肯定,但是在制度构建上"核能发展法"的色彩过于浓厚,应当补充和完善平衡安全和发展关系的制度措施,以更好地吻合其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粟小兰[5](2017)在《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安全外交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以核安全为目的,包括防核扩散、防核恐怖主义以及和平利用核能;另一层面是以核安全为手段实现国家的其他经济、政治、军事利益。在奥巴马上台之前,美国核安全外交主要侧重于防扩散领域。随着全球核安全环境的变化,核技术的扩散以及和平利用核能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不仅为无核国家迈入有核国家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恐怖组织获取核材料制造核武器提供了便利,核扩散和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剧增,全球核安全态势严峻。小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核政策对国际核安全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美国国际形象也严重受损。为了修复美国的国际形象,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降低国际核安全威胁,奥巴马上台后积极开展核安全外交。奥巴马一改小布什的单边主义行径,提出要建立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为此,降低了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在核安全领域,利用巧实力,创新领导方式,开辟多边外交,强调合作,修复了小布什政府核政策对国际核安全造成的破坏。以实现核安全为目的的核安全外交取得了许多成绩,大大改善了国际核安全环境。另一方面,奥巴马也借核安全这一议题,重塑了美国的国际形象,保持了美国在军事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巩固了美国的霸权地位。不可否认,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对国际安全尤其是防扩散和防范核恐怖主义方面有积极意义,但是,奥巴马政府的核安全外交给国际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美国借核安全削弱了中、俄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影响力,随着亚太地区的战略平衡被打破,可能将导致新一轮的军备竞赛和对抗,甚至形成新的冷战格局,危害国际安全。
谭甜甜[6](2016)在《基于全球治理视角下的核恐怖主义防治研究》文中指出当今社会在“全球化”的土壤中滋生出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例如世界经济、社会安全、人口爆炸、生态环境等等,其中社会安全问题是人类繁衍生息的立足之本,而如今正面临着来自恐怖主义的巨大威胁。并且,恐怖主义组织企图走私和购买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种核与恐怖主义的结合已向人类社会提出了最严峻的挑战。核恐怖主义主要是指非国家行为体尤其是恐怖分子企图利用核材料、核设施甚至核武器危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其主要威胁形式是施放脏弹、抢劫和袭击核动力厂或核设施、自制简易核爆装置以及偷窃甚至爆炸核武器,一旦恐怖主义分子得以成功将会对世界造成不可挽回影响。这一全球性的挑战已远远超出了单一国家的能力范围,当前形势亟需以“全球治理”的理念来对核恐怖主义的防治机制提出新对策。在全球治理的新视角下透析核恐怖主义防治的核心要素,即核恐怖主义防治的全球价值、防治主体、防治客体、国际规制以及防治结果,从而探寻出构建核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全球治理原则,主要是防治核恐怖主义的主体多元性原则、防治核恐怖主义的行动协同性原则以及核恐怖主义的防治系统性原则。虽然迄今为止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在控制和管理核材料、遏制核武器发展等方面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防治核恐怖主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没有专门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不能充分发挥各防治主体的优势力量;三是全球核安全峰会作为针对核恐怖主义的主要国际平台形式单一、力量有限;四是有关核恐怖主义防治的实践合作较少、困境较多。在核恐怖主义面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构建防治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机制刻不容缓。遵循核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全球治理原则,本文从新的视角出发提出了首先要树立统一的价值标准,其次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最后还要构建联动协同的防治系统,如此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核恐怖主义防治的全球机制。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五大核国家之一,在核恐怖主义防治的国内外实践与合作中践行着中国特色的核安全观,并将继续发挥着大国的积极作用。
彭德才[7](2015)在《风险社会核犯罪刑事立法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当代世界、当今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核风险是风险社会的重要表征。为防范核风险、遏制核犯罪,我国刑法创制了一些核犯罪刑法条文。然而,现行核犯罪刑事立法没有脱离普通刑事立法的窠臼。核犯罪作为风险犯,其刑事立法应以风险刑法理论为指导,通过设置核犯罪的抽象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罪,前置核犯罪的成立标准;通过扩展核犯罪的行为对象、行为方式,扩大核犯罪的犯罪圈,以实现核风险防控的目的。但是,刑法介入核风险领域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刑法应当避免扮演阻碍核能开发和利用的角色。
王海凡[8](2015)在《国际核秩序与朝鲜核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核武器的出现并使用,国际社会中形成了核秩序。核秩序是国际社会对核活动与核武器进行规范而形成的一种稳定而有序状态。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是核秩序的行为主体,有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是核秩序内主权国家的国家身份,国家身份的差别导致核秩序内主权国家在实力等级、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上存在差异;国际原子能法、核禁忌与核共识等是核秩序的规范,“不扩散核武器”、“和平利用原子能”与“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是其基本原则;主权国家的核活动与核武器是核秩序的规范对象。核不扩散体制以及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是现时国际核秩序的主要构成。自核秩序形成以来,核不扩散体制经历了由冷战时期的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向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历史转变。而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主要是在美、苏(俄)两国之间进行,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并未参与其中。现时国际核秩序存在以不平等与不公正、能够逆转的可能以及体系结构僵化为代表的固有缺陷与历史局限。推动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核秩序是针对这些问题的可供选择的应对和解决方案。无核武器世界是核秩序发展的最终目标,而建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世界”是迈向这一目标的切实可行的重要步骤。克服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的安全困境,是决定现时国际核秩序未来的关键。在当前的诸多核问题中,朝鲜核问题具有特殊的核秩序意义。朝鲜核问题的历史演进体现了核秩序内核不扩散体制的变迁。冷战时期,在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下,苏联负责对朝鲜的核活动进行管控。通过情报分析,美国怀疑朝鲜秘密研制核武器,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苏联。在苏联的压力下,朝鲜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冷战结束以后,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随苏联解体而终结,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确立,美国成为现时国际核秩序的主导国家并随之开始全面而直接地介入朝鲜核问题。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成功拥有核武器,对现时国际核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朝鲜是第一个成功突破既有核秩序的国家,其成功拥有核武器不仅意味着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倒退甚至是失败,同时还意味着现时国际核秩序内部出现了“致命性的”松动。朝鲜核问题不仅暴露了现时国际核秩序的内在缺陷,同时也给现时国际核秩序带来了新的课题。其不但需要设法促使朝鲜回归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同时还要防止“核门槛国家”效仿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拥有核武器。“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构想是从核秩序层面为解决朝鲜核问题而设计的具有制度性特征的方案。该方案既考虑到朝鲜的安全关切,又考虑到其能源需要,体现了“不扩散核武器”与“和平利用原子能”之间的平衡。有核武器国家的实质性参与,是推动“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建立的重要保证。作为首个次区域性的包括有核武器国家在内的有限无核武器区,“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构想的实现对现时国际核秩序的巩固与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樊吉社[9](2015)在《核安全全球治理:历史、现实与挑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安全风险超越国界,可能跨越地区,甚至影响全球,因而核安全的治理必然是全球治理。各国对核安全风险的评估、核安全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演进的过程,与此同步的是核安全全球治理。核安全全球治理经历了冷战、冷战结束和九一一事件以来的三个发展阶段,治理的主要内容随着国际安全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冷战期间的核安全全球治理主要体现为建立国际原子能机构以管理核能的和平利用,防范无核国家以发展民用核能为由发展核武器,签署和履行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培育核安全的意识;冷战结束初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强化了保障监督能力,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加强了对涉核物项出口的管控,国家间展开了实质性的核安全合作;九一一恐怖袭击之后,核安全全球治理呈现加速度的趋势,国际社会日益形成核安全共识,全球性制度建设加速,多边合作加强。经过多年努力,核安全全球治理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成就,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得到实质性推动,但核安全全球治理仍然面临如何有效减少核材料存量、如何推动相关国家切实履行国家责任等挑战。
白冰[10](2014)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景》文中提出签订于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当今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基石,在这一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约束下,国际社会正在为早日实现核能的和平利用,防止核武器扩散,早日达成核裁军而努力着。然而,作为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面临着多重危机。危机源于缔约各方相互矛盾的利益关切和目标、对条约进行利己主义式的解读和利用、条约自身的局限性和脆弱性、以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对核武器的认识和道德评价仍未形成共识。为了打破条约面临的这一尴尬处境,使国际核不扩散体系能健康完善地运作,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结合历史与现实,提出了改善当前核不扩散体系的方案。
二、核能、核技术与防范核恐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核能、核技术与防范核恐怖(论文提纲范文)
(1)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与中国核安全维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核安全概念解析 |
三、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 |
1.核安全的非传统安全特征 |
2.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审视 |
(1)防范和应对核安全事故与核废弃物辐射危害 |
(2)严防核材料的遗失、盗窃和非法贩运的危害 |
(3)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 |
四、中国的核安全维护 |
1.中国核安全维护理念与机制 |
(1)中国核安全维护理念 |
(2)中国的核安全维护机制与国内实践 |
2.非传统安全领域核安全维护的国际机制 |
3.中国核安全维护的国际合作 |
五、结语 |
(2)核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 |
1.选题依据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核技术的概述 |
(一)核技术的发展历程 |
1.人类对核技术的认识阶段 |
2.核技术军用与核军备竞赛阶段 |
3.核技术和平应用的阶段 |
(二)核技术应用产生的价值 |
1.核技术应用产生的政治价值 |
2.核技术应用产生的经济价值 |
3.核技术应用产生的环保价值 |
4.核技术应用产生的社会价值 |
二、核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 |
(一)对善恶判断和生存权的影响问题 |
1.对善恶判断的影响问题 |
2.对生存权的影响问题 |
(二)核技术应用的核管理伦理问题 |
1.核保密问题 |
2.核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 |
(三)核技术应用的核生态伦理问题 |
1.造成生态灾难的问题 |
2.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
(四)核技术应用的核职业伦理问题 |
(五)核技术应用的政治伦理问题 |
三、核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核技术内部方面的成因 |
1.核技术自身的风险性 |
2.核技术应用后果的不可预见性 |
3.核技术成果使用的不可控制性 |
(二)核技术外部方面的成因 |
1.核灾害预防理念薄弱 |
2.核技术应用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缺乏 |
3.政治手段对核技术发展的干预 |
四、核技术应用遵循的伦理原则及对策 |
(一)核技术应用遵循的伦理原则 |
1.遵循和平人道的应用原则 |
2.遵循安全无害的应用原则 |
3.遵循收益与责任相匹配的应用原则 |
(二)核技术应用的伦理对策 |
1.树立对生命的敬畏意识 |
2.扩展人权概念建立国际人权 |
3.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 |
4.强化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的有机结合 |
5.强化核技术工作者的职业规范 |
6.提高公众的核风险认知 |
7.在核领域内超越国家主义走向全球主义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硕士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创新 |
第一章 国际核体系面临的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 |
第一节 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及特征 |
一、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 |
二、非国家行为体的特征 |
第二节 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的构成 |
一、个人 |
二、跨国企业 |
三、恐怖组织 |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核体系的挑战 |
一、国际核体系的构成 |
二、国际核体系面临的挑战 |
第二章 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
第一节 国际核体系条约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
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十条存在缺陷 |
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未生效及未将非国家行为体列为规制对象 |
三、《禁止核武器条约》定位超前,忽视当前防核扩散方向 |
四、《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缺乏操作性和普遍性 |
五、区域性无核程度缺乏统一标准及实施细则 |
第二节 国际核体系机构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
一、国际原子能机构缺乏制裁保障 |
二、核安全峰会缺乏可操作性 |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不足——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例 |
第三章 国际核体系防控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完善 |
第一节 防止核扩散条约机制的完善 |
一、修改第三、四、十条以强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基础地位 |
二、加快推进《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生效 |
三、统一各国对《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认识 |
四、修改《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二条和第六条 |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统一区域性无核化程度 |
第二节 核安全合作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机制等相关制度 |
二、加强核安全峰会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
三、厘清核恐怖主义概念,加强组织内部合作 |
第四章 规制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威胁 |
一、周边地区的核扩散威胁 |
二、国内的核扩散威胁 |
第二节 中国防治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对策 |
一、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完善国内立法 |
二、积极推动核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4)《原子能法》立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构建——兼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论文提纲范文)
一、《原子能法》立法的转型 |
二、《原子能法》的功能定位 |
(一) 核领域基本法 |
(二) 核能发展法 |
(三) 我国《原子能法》的定位 |
三、《原子能法》的制度构建 |
(一) 发展制度 |
(二) 安全规制制度 |
(三) 安全与发展平衡制度 |
四、结语 |
(5)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四、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一章 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的背景 |
第一节 国内背景 |
一、小布什政府核政策对国际安全的消极影响 |
二、民主党派自由主义思潮的回归 |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背景 |
一、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
二、全球核安全态势严峻 |
第二章 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的内容 |
第一节 提出“无核世界”倡议,降低核武器地位 |
一、削减核武器库存同时不开发新的核武器 |
二、排除核武器的进攻性使命 |
三、提高核门槛,缩小美国可能进行的核打击范围 |
第二节 利用“巧实力”,防止核扩散 |
一、重启美俄核裁军谈判 |
二、多边外交解决伊朗核问题 |
三、“战略忍耐”应对朝鲜核问题 |
四、强化“核保护伞”防止日本拥核 |
第三节 加强多边合作,防范核恐怖主义 |
一、核安全峰会,强化合作机制 |
二、“礼品篮”外交,保障核材料安全 |
第四节 加强大国合作,和平利用核能 |
一、开展美印核安全合作 |
二、推进美中核安全合作 |
三、深化美俄核安全合作 |
第三章 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的影响评估 |
第一节 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对美国的影响 |
一、维护了美国的利益,巩固了美国的霸权地位 |
二、保持了美国在军事上的绝对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对国际安全的影响 |
一、积极影响:有助于降低国际核安全威胁 |
二、消极影响:动摇了大国间的核战略稳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全球治理视角下的核恐怖主义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第2章 核恐怖主义防治的全球治理新视角 |
2.1 核恐怖主义概述 |
2.1.1 核恐怖主义的概念和特点 |
2.1.2 核恐怖主义的主要威胁形式 |
2.1.3 核恐怖主义的现状及趋势 |
2.2 全球治理理论概述 |
2.2.1 全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全球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素 |
2.2.3 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特点 |
2.3 全球治理在核恐怖主义防治中的应用分析 |
2.3.1 防治核恐怖主义全球治理选择的必要性 |
2.3.2 防治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治理要素 |
2.3.3 防治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治理原则 |
第3章 当前国际核恐怖主义防治的现状分析 |
3.1 当前国际核恐怖主义防治现状概述 |
3.1.1 现实规约简述 |
3.1.2 主要参与主体分析 |
3.1.3 主要对话平台分析 |
3.2 当前国际核恐怖主义防治实践简介 |
3.2.1 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与实际效果 |
3.2.2“合作减少威胁”计划与国家关系 |
3.2.3 防扩散安全倡议与国际法律 |
3.3 当前国际核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缺陷分析 |
3.3.1 公约缺乏普适性及强制力 |
3.3.2 防治主体的孤立化及削弱化 |
3.3.3 峰会形式的单一性及局限性 |
第4章 基于全球治理视角下的核恐怖主义防治机制 |
4.1 全球价值:树立统一的反核恐价值观 |
4.1.1 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
4.1.2 影响价值统一的因素 |
4.1.3 有利达成共识的举措 |
4.2 全球参与:发挥多元多层主体的作用 |
4.2.1 主权国家的治理主责 |
4.2.2 政府组织:以联合国及原子能机构为核心 |
4.2.3 非政府组织的辅助监督 |
4.3 全球机制:构建联动协同的防治系统 |
4.3.1 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 |
4.3.2 灵敏的联合行动机制 |
4.3.3 有效的监督培训机制 |
4.4 关系流程:防治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治理图表 |
4.4.1 全球价值、全球主体与全球机制间的关系图 |
4.4.2 防治核恐怖主义全球机制的系统关系图 |
第5章 全球核恐怖主义防治的中国路径 |
5.1 中国的核安全观 |
5.1.1 中国面临的核恐怖主义威胁 |
5.1.2 核安全观:四个并重 |
5.2 四个并重的实践:防治核恐怖主义路径 |
5.2.1 发展和安全并重:核恐怖主义应急机制 |
5.2.2 权力和义务并重:公约及倡议的先锋力量 |
5.2.3 自主和协作并重:落到实处的双多边合作 |
5.2.4 治标和治本并重:防治核扩散机制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风险社会核犯罪刑事立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核风险概述 |
1.1 合法利用的风险 |
1.2 恶意破坏的风险 |
2 我国现行核犯罪的刑事立法 |
2.1 刑法典的核犯罪立法 |
2.2 附属刑法的核犯罪立法 |
2.3 核犯罪刑事立法分析 |
3 核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
3.1 前置核犯罪的成立标准 |
3.2 增设核犯罪的行为方式 |
3.3 界分核犯罪的行为对象 |
4 刑法介入核风险应保持合理的限度 |
4.1 核能战略价值的考量 |
4.2 刑法基本原则的考量 |
4.3 刑事立法模式的考量 |
5结论 |
(8)国际核秩序与朝鲜核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目的、意义及内容 |
0.2 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关于核秩序的理论建构 |
1.1 核秩序的含义 |
1.1.1 国际秩序 |
1.1.2 核秩序 |
1.2 核秩序的行为主体 |
1.2.1 主权国家 |
1.2.1.1 国家身份 |
1.2.1.2 实力等级划分 |
1.2.1.3 责任、义务与权利 |
1.2.2 国际组织 |
1.2.2.1 政府间国际组织 |
1.2.2.2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
1.3 核秩序的规范 |
1.3.1 国际原子能法 |
1.3.1.1 关于国际原子能法的理论探讨 |
1.3.1.2 基础性条约与协议 |
1.3.1.3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重要地位 |
1.3.2 核禁忌与核共识 |
1.4 规范对象 |
1.4.1 主权国家的核活动 |
1.4.2 核武器 |
1.4.2.1 核武器的合法性 |
1.4.2.2 核武器的道德性 |
1.5 核秩序的构成与状态 |
1.5.1 现时核秩序的构成 |
1.5.2 核秩序的现时状态 |
第二章 国际核秩序的历史演进 |
2.1 国际核秩序的历史分期 |
2.1.1 美国垄断时期(1945年8月-1949年8月) |
2.1.2 核技术扩散时期(1949年8月-1970年3月) |
2.1.3 不扩散核武器时期(1970年3月至今) |
2.2 冷战时期的国际核秩序 |
2.2.1 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 |
2.2.1.1 概念内涵 |
2.2.1.2 体制形成 |
2.2.1.3 体制运作 |
2.2.1.4 体制终结 |
2.2.2 美苏之间的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 |
2.2.2.1 美苏核军备竞赛 |
2.2.2.2 美苏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 |
2.3 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核秩序 |
2.3.1 核不扩散体制的内部变化与面临挑战 |
2.3.1.1 内部变化 |
2.3.1.2 面临挑战 |
2.3.2 美俄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与挫折 |
第三章 国际核秩序视角下的朝鲜核问题 |
3.1 朝鲜核问题与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 |
3.1.1 冷战时期的朝鲜核活动 |
3.1.1.1 20世纪50年代 |
3.1.1.2 20世纪60年代 |
3.1.1.3 20世纪70年代 |
3.1.1.4 20世纪80年代 |
3.1.1.5 取得的成就及其同南方的差距 |
3.1.2 冷战后期美国对朝鲜核活动的关注 |
3.1.3 美苏平行核不扩散体制对朝鲜核问题的影响 |
3.1.3.1 对朝鲜核活动的影响 |
3.1.3.2 对美国针对朝鲜核活动态度与政策的影响 |
3.2 朝鲜违背并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决策逻辑 |
3.2.1 围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交易 |
3.2.2 对国家身份的自我认知 |
3.2.3 谋求核武器的强烈意愿 |
3.2.4 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态度 |
3.3 六方会谈存在的问题及其局限 |
3.3.1 对朝鲜核问题的性质与严重程度认识不足 |
3.3.2 参与国之间的内在冲突与主导国家的缺失 |
3.3.2.1 参与国身份与地位的差别 |
3.3.2.2 地区战略冲突与参与初衷不同 |
3.3.2.3 缺少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主导国家 |
3.3.3 难以满足朝鲜在能源领域的长远需要 |
3.3.4 没有厘清与现时国际核秩序之间的关系 |
3.3.5 无法消除朝鲜半岛局势紧张的根源 |
3.4 朝鲜核问题对现时国际核秩序的冲击 |
3.4.1 创建了与核秩序有关的新的国家身份 |
3.4.2 暴露了现时国际核秩序的重要缺陷 |
3.4.3 为现时国际核秩序带来了复杂的新课题 |
第四章 朝鲜核问题的解决与国际核秩序的未来 |
4.1 现时国际核秩序存在的问题 |
4.1.1 固有缺陷 |
4.1.1.1 不平等与不公正 |
4.1.1.2 存在逆转的可能 |
4.1.1.3 缺少强制性约束力 |
4.1.1.4 规范的模糊、不完全与内在矛盾 |
4.1.1.5 体系结构的僵化 |
4.1.2 时代局限 |
4.1.2.1 忽视科学家作为个体的消极作用 |
4.1.2.2 具有维护西方优势地位的明显倾向 |
4.2 无核武器区的构建与朝鲜核问题的解决 |
4.2.1 朝鲜核问题与朝鲜半岛无核化再探讨 |
4.2.1.1 朝鲜核问题的实质与核心内容 |
4.2.1.2 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内涵 |
4.2.1.3 中国对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战略需求 |
4.2.2 建立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的构想 |
4.2.2.1 地区内关于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以往方案 |
4.2.2.2 有限无核武器区的概念 |
4.2.2.3 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的内容安排 |
4.2.2.4 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与六方会谈 |
4.2.2.5 构建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的意义 |
4.2.3 中国首先提出环日本海无核武器区构想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4.3 对核秩序未来的思考与探讨 |
4.3.1 “无核武器世界”与核秩序的未来 |
4.3.2 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核秩序” |
4.3.2.1 核武器的有限扩散及其极限 |
4.3.2.2 现时国际核秩序体系结构的调整 |
4.3.3 首先建立“不使用核武器的世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核安全全球治理:历史、现实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核安全 :日增的危险与治理的必要 |
二核安全全球治理 :冷战时期的制度建设 |
三核安全全球治理 :冷战结束初期的努力 |
四核安全全球治理 :反恐时代 |
五核安全全球治理 :成就与挑战 |
(10)《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文献综述: |
一、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署背景和主要内容 |
(一) 条约的签署背景 |
(二) 条约的参与国 |
(三) 条约的主要内容和积极作用 |
(四)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主要问题 |
二、 影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发挥作用的原因 |
(一) 影响条约发挥作用的内因 |
(二) 影响条约发挥作用的外因 |
三、 改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设想 |
(一) 改革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
(二) 改革方案的详细阐述 |
四、 中国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的参与和努力 |
(一) 中国的核战略简述 |
(二) 中国核战略特点 |
(三) 中国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合作历程 |
(四) 中国为应对地区核危机做出的努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核能、核技术与防范核恐怖(论文参考文献)
- [1]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与中国核安全维护[J]. 余潇枫,陈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6)
- [2]核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金显毅. 渤海大学, 2019(10)
- [3]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D]. 李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4]《原子能法》立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构建——兼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J]. 胡帮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 [5]奥巴马政府核安全外交研究[D]. 粟小兰.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6)
- [6]基于全球治理视角下的核恐怖主义防治研究[D]. 谭甜甜. 南华大学, 2016(03)
- [7]风险社会核犯罪刑事立法分析[J]. 彭德才. 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15(02)
- [8]国际核秩序与朝鲜核问题研究[D]. 王海凡. 延边大学, 2015(01)
- [9]核安全全球治理:历史、现实与挑战[J]. 樊吉社. 国际安全研究, 2015(02)
- [10]《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前景[D]. 白冰.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