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管铁流[1](2021)在《劳动能力鉴定引发纠纷如何救济》文中认为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引发的纠纷,笔者早有接触。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认为是一种技术行为,因而,从诉讼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复评或者再次鉴定,而不能提起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但不能直接被诉,不表示劳动能力鉴定就完全不受法律监督,再纯粹的技术活动,一旦涉及权利义务,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否则,法治堪虞。
包欣星[2](2021)在《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现实情况中,我国还存在着许多工伤认定有关的劳动争议,体现了工伤认定制度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很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和赔偿,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我们要尽可能对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进行细化的研究和分析,以保障大部分劳动群体的权益,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本文是从传染病的角度研究传染病工伤认定的相关司法案例,考量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因素,对其能否工伤认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可行的建议。本篇论文分成三个部分,分别对国内现行工伤制度下的工伤认定范围完善进一步展开阐述。第一部分的具体内容是对传染性疾病工伤认定进行司法实证分析,通过对2014年至2020年的有关传染病的工伤认定争议的司法判例进行总结分析,并找出四个典型案例进行具体研析,分析其争议焦点,总结案例最终判定原理和依据,得出我国当前实践中对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考量因素。第二部分是对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从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两个方面阐述其必要性;从合法性及合理两个方面对其正当性进行了论述。同时对医护人员及非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工伤范围认定的法律思考,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个方面是明确规定认定工伤的传染病范围,有限度的扩充范围可以通过增加特殊传染病的种类和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第二个方面是完善健全工伤认定相关的配套机制,健全工伤认定方式可以通过整合具有独立性的工伤认定主体,以及将工作原因作为工伤认定的主要考量因素两方面进行,而完善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可以通过简化认定程序和引入听证程序的方式来实现。通过本文的研究,针对研究我国传染病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体现《工伤保险条例》价值的出路,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传染病工伤认定制度。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2021)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黔卫健发[2021]2号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职业病防治院: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切实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2020)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心言,李俊生,杨丽莉,赵长军,张书娥[5](2020)在《新冠肺炎患者劳动能力鉴定难点探讨》文中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为社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我们对其认知存在逐步深入的过程。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后,将面临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问题。新冠肺炎患者劳动能力鉴定的难点在于:一是缺乏相关政策和标准依据,二是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鉴定确认的依据和标准尺度如何把握,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多彩虹[6](2020)在《血气分析在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目的通过对不同年龄、不同期别尘肺患者血气分析(氧分压)和肺功能数据的对比研究,分析尘肺患者氧分压与肺功能的相关性,探究尘肺伤残鉴定中合理的氧分压区间,为尘肺伤残鉴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择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于京西职业病防治医院住院的职业性尘肺患者为研究对象,收集患者的年龄、性别、尘肺期别、肺功能检查结果及血气分析检查结果等信息,分别通过患者的低氧血症及肺功能评定肺损伤情况,并鉴定致残等级。应用SPSS24.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使用方差分析、秩相关等方法分析年龄、期别、致残等级与氧分压及肺功能指标的关系;通过偏相关分析、Kappa一致性检验分析氧分压与肺功能的关系;以肺功能损伤为参照标准,通过ROC分析确定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并以此重新对氧分压进行分级,使用Kappa检验确定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与肺功能损伤鉴定致残等级的一致性,并使用卡方检验比较新旧两种氧分压分级区间与肺功能鉴定致残等级的一致率,评价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的价值。结果1本研究共纳入职业性尘肺患者391例,均为男性,患者年龄5194岁,平均年龄69.24±7.44岁;职业性尘肺壹期303例(77.49%),职业性尘肺贰期68例(17.39%),职业性尘肺叁期20例(5.12%);血气测值正常者135例(34.53%),轻度低氧血症219例(56.01%),中度低氧血症32例(8.18%),重度低氧血症5例(1.28%);肺功能正常者70例(17.90%),轻度损伤133例(34.02%),中度损伤144例(36.83%),重度损伤44例(11.25%),肺功能异常率82.10%;致残等级一级14例(3.58%),二级25例(6.40%),三级23例(5.88%),四级151例(38.62%),六级117例(29.92%),七级61例(15.60%)。2不同期别职业性尘肺患者的PaO2、FVC及FEV1等指标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FEV1/FVC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期别职业性尘肺患者氧分压异常率及肺功能异常率均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贰期、叁期尘肺患者的异常率均显着高于壹期患者;不同年龄职业性尘肺患者的PaO2及FVC水平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FEV1及FEV1/FVC水平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年龄组氧分压异常率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肺功能异常率没有统计学差异(P>0.05);不同致残等级职业性尘肺患者的PaO2、FVC、FEV1、FEV1/FVC、氧分压异常率及肺功能异常率均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尘肺期别、患者年龄、致残等级均与低氧血症级别及肺功能损伤级别存在正相关关系(P<0.05),尘肺期别越高、年龄越大、致残等级越严重,则低氧血症和肺功能损伤均越严重。3 PaO2和FVC及FEV1存在正相关关系(P<0.05),与FEV1/FVC无相关性(P>0.05);肺功能异常率显着高于氧分压异常率(82.10%vs 65.47%,P<0.05);低氧血症等级和肺功能损伤级别存在正相关关系,低氧血症越严重,肺功能损伤也越严重(=0.69,P<0.05);低氧血症等级和肺功能损伤等级一致性较差(Kappa=0.16,P<0.05);肺功能致残等级鉴定结果比血气分析致残等级鉴定结果严重(P<0.05),二者一致性较差(Kappa=0.23,P<0.05)。4氧分压新的分级区间为:PaO2≥84mmHg为正常,80mmHg≤PaO2<84mmHg为轻度损伤,60mmHg≤PaO2<80mmHg为中度损伤,PaO2<60mmHg为重度损伤。5按照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对氧分压进行分级,氧分压异常率与肺功能异常率没有统计学差异(80.05%vs 82.10%,P>0.05),二者具有中等的一致性(Kappa=0.60,P<0.001);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致残等级鉴定结果和肺功能致残等级鉴定结果具有较强一致性(Kappa=0.65,P<0.001);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与肺功能致残等级鉴定结果一致率显着高于现有氧分压标准与肺功能致残等级鉴定结果一致率(73.91%vs 41.69%,P<0.05)。结论1尘肺期别及年龄影响职业性尘肺患者的氧分压及肺功能水平。2劳动能力鉴定中血气分析标准和肺功能标准差异较大,通过血气分析检查做出的评定等级较低。3氧分压新的分级区间与肺功能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的一致性较好。图6幅;表25个;参114篇。
汤梅梅[7](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李寒[8](2019)在《尘肺病劳工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不断发展,尘肺病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出现。尘肺病多发于建筑、采矿等高粉尘行业,在这些行业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往往对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因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历史遗留原因,这些劳动者在罹患尘肺病之后,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基于我国目前尘肺病问题严重的事实,加强对尘肺病劳工的保护对于解决现行尘肺病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及消灭尘肺病新病例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分四个章节对尘肺病劳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为尘肺病界定及相关立法现状。分析尘肺病的特殊性,以及职业性尘肺病与非职业性尘肺病的区别,并梳理当前与尘肺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后续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机制的论证和讨论奠定基础。第二章为我国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包括最主要的劳动关系问题、诊断与鉴定制度中的问题、赔偿方面的问题以及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中的其他问题。第三章为介绍分析国外的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单独划分一章作为国外立法及经验比较是有必要的,很多国家因工业化发展迅速,比我国更早经历尘肺病问题,现行的尘肺病劳工保护体系也更为完善,通过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更能看出他国尘肺病问题的解决思路,易于理解及借鉴。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这一章将有针对性地对现行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尘肺病劳工维权难困境的对策。
周璇[9](2019)在《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对高危行业的职业伤害实行无过失的雇主责任制,雇主需要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或者政府采取措施保证雇主能够履行赔偿的责任,就会建立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在这些风险管理制度中,保险是被人们普通接受的风险转移和分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在转移雇主责任风险方面有两类保险,其一是工伤保险,其二是安监局在试点地区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实施的保险,在是否分散了企业的责任风险方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雇主事后的赔偿负担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成本,二是企业职工受到职业伤害后能否得到全面的补偿。这是由于雇主要根据工伤补偿标准落实自己的赔偿责任,雇主为了减少成本的支出可能会使员工得到的补偿不全面。我国工伤保险实施已久,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2006年开始出现并逐渐向全国铺展,作为在工伤领域推行的新险种,在多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伤保险剩余的雇主责任风险值得研究。关于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推行缓慢的原因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两个方面。以上的研究仅仅是从理论的层面上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雇主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及产生结果背后的实际原因。然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多大程度上转移了雇主的责任风险是这个险种推行最核心的问题,也是该险种能否持续推行下去最重要的内容。本文在介绍研究方法与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政策的层面上测算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分别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量化的方式呈现两个险种在雇主责任风险上的转移情况。然后深入企业调查,运用案例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转移现状,进一步印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理论上的责任风险转移程度。并且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运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更深层次地去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伤补偿方面对雇主责任风险转移现状的原因,使其更有说服力。最后,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建议和对策。本研究对于案例企业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不赔偿企业因工伤亡职工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由于保险制度设计的欠缺,企业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伤残待遇上的赔偿转移。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没有转移工伤保险对企业责任风险转移之外的责任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效果与安监局推行该险种的初衷是相背离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保险公司和安监部门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考量,在强制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下做出不同的对自身有利的行为选择。由于高危企业职业伤害管理的同质性和风险治理制度的一致性,上述案例企业得出的结论可以推及到全国的高危企业。
周克凡[10](2019)在《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研究 ——以农民工群体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我国职业病认定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定义及疾病种类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目录与分类》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一种,但相较于传统的事故型工伤,职业病有着独特的病理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认定的实体标准有着严格的界定,仅在满足相应实体条件后,职业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进行求偿。职业病的程序性认定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规确定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与生活能力受损程度,并最终确定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文选取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作为职业病患者的典型群体,结合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分析农民工群体特征,进而分析农民工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为何易受职业病的威胁以及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案情,我国以农民工群体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求偿过程往往并不顺利,原因在于职业病求偿程序存在相应缺陷: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申请主体、鉴定机构存在局限性,劳动关系认定证据与鉴定申请材料的收集较为困难;工伤认定程序耗时较长;职业病患者获赔情况不尽人意;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纠缠不清”等问题。针对上述缺陷,结合职业病本身疾病特征与农民工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特点,在我国现行职业病求偿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职业病患者求偿程序的建议:设立更为开放的职业病认定名单,包含开放性条款及定期修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优化劳动关系认定;改善工伤认定环节与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设立职业病赔付专项基金帮助患者更快获得赔付与救济;明确赋予职业病患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权利,以民事赔偿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补充。
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能力鉴定引发纠纷如何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两起典型案例 |
案例一:鉴定结论太突兀 |
案例二:委托鉴定需规范 |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救济 |
(2)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传染病工伤认定司法案例实证分析 |
(一)案例类型分析 |
1.非职业性传染病案例分析 |
2.职业性传染病案例分析 |
(二)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考量因素 |
1.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 |
2.是否满足工伤认定三要素 |
3.是否满足工伤认定决定的证据 |
二、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 |
(一)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分析 |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必要 |
2.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必需 |
(二)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正当性分析 |
1.患传染病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分析 |
2.患传染病工伤认定的合理性分析 |
(三)患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现状分析 |
1.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
2.非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
三、关于完善我国工伤认定范围的法律思考 |
(一)明确规定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范围 |
1.增加传染病种类 |
2.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
(二)完善工伤认定配套制度 |
1.完善工伤认定方式 |
2.完善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冠肺炎患者劳动能力鉴定难点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难点 |
1.1 停工留薪期确认 |
1.2 伤残等级鉴定 |
1.3 其他鉴定确认事项 |
2 结论 |
3 讨论 |
(6)血气分析在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调查研究 |
1.1 对象与方法 |
1.1.1 研究对象 |
1.1.2 研究内容 |
1.1.3 研究方法 |
1.1.4 统计学处理 |
1.1.5 质量控制 |
1.2 结果 |
1.2.1 研究对象的一般情况 |
1.2.2 尘肺期别与氧分压和肺功能的关系 |
1.2.3 尘肺患者年龄与氧分压和肺功能的关系 |
1.2.4 尘肺患者致残等级与氧分压和肺功能的关系 |
1.2.5 氧分压与肺功能的关系 |
1.2.6 氧分压分级区间的确定 |
1.2.7 新的氧分压分级区间进行尘肺伤残鉴定效果验证 |
1.3 讨论 |
1.3.1 职业病 |
1.3.2 血气分析与肺功能检测 |
1.3.3 尘肺期别、年龄和伤残等级与氧分压、肺功能的关系 |
1.3.4 氧分压与肺功能的关系 |
1.3.5 合理氧分压区间的确定及验证 |
1.3.6 总结 |
1.3.7 研究的优点与不足 |
1.3.8 研究展望 |
1.4 小结 |
参考文献 |
1.5 结论 |
第2章 综述 血气分析检查在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应用进展 |
2.1 国内外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我国尘肺病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现状分析 |
2.1.1 国外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
2.1.2 我国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
2.1.3 我国尘肺病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现状分析 |
2.2 血气分析标准化操作及尘肺患者血气分析的影响因素及控制 |
2.2.1 血气分析的定义 |
2.2.2 血气分析采血部位及方法 |
2.2.3 血气分析设备比较 |
2.2.4 尘肺病伤残鉴定血气分析检查质控 |
2.3 尘肺病劳动伤残鉴定中血气分析参数的选择 |
2.3.1 国内外血气分析的主要指标(诊断标准) |
2.3.2 我国尘肺病伤残鉴定选取的主要指标 |
2.4 尘肺患者血气分析目前的研究进展 |
2.4.1 评定肺损伤血气分析与肺功能比较 |
2.4.2 血气分析(氧分压)分级合理性探讨 |
2.4.3 血气分析(氧分压)标准是否需要年龄修正探讨 |
2.5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尘肺病劳工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方法和手段 |
第一章 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立法现状 |
第一节 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特殊保护必要性 |
一、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其特殊性 |
二、职业性尘肺病特殊保护之必要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法律规定现状 |
第二章 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未明确规定尘肺病诊断时长 |
二、用人单位惩罚力度小,相关费用规定不明晰 |
三、诊断机构级别规定缺失及专家库规定不合理 |
第三节 工伤待遇与赔偿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工伤保险制度之缺陷 |
二、现行尘肺病赔偿模式及方式仍有不足 |
第四节 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的其他问题 |
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足 |
二、劳动者法律意识及防尘意识缺失 |
三、工会力量弱小,民间组织救助具有局限性 |
四、政府管理不到位 |
第三章 尘肺病劳工权益保护之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二节 英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日本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德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尘肺病劳工保护之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确认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
一、剔除职业病认定中劳动关系证明 |
二、修改职业病诊断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第二节 完善并细化诊断与鉴定制度的相关规定 |
一、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
二、在诊断与鉴定环节中加强对疑似尘肺病劳工的保护 |
第三节 完善尘肺病赔偿方面法律法规 |
一、修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
二、优化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的模式 |
第四节 完善尘肺病预防及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配套制度 |
一、建立专门的尘肺病管理机构或尘肺病小组 |
二、完善尘肺病预防制度 |
三、建立官方尘肺病专项基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1.高危行业职业伤害现状研究 |
2.职业伤害的责任保险研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1.关于高危行业职业伤害及治理手段研究 |
2.职业伤害责任保险研究 |
(三)现有研究的评述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危行业 |
(二)职业伤害 |
(三)风险转移 |
(四)责任保险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风险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工伤保险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一)工伤保险待遇变迁历程回顾 |
1.工伤保险待遇变迁过程 |
2.工伤保险待遇变迁比较分析 |
(二)工伤保险制度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1.各省市地区劳动能力丧失等级待遇赔偿 |
2.工伤保险对企业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来与发展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企业缴纳的保险费 |
(二)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 |
第四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现状调查 |
一、案例企业介绍 |
二、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情况和参保情况 |
(一)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情况 |
(二)企业的参保情况 |
三、工伤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一)基本情况 |
(二)伤残待遇支付情况 |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第五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转移现状与政策目标背离的原因分析 |
一、安监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目标分析 |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
(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
(三)企业试图规避缴费负担 |
(四)安监和社保部门的利益分割 |
二、背离政策目标的原因分析框架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益相关者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一)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 |
1.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分析 |
2.非煤矿山企业的收益分析 |
(二)保险公司的成本收益分析 |
1.保险公司的成本 |
2.保险公司的收益 |
(三)安监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 |
1.安监部门的成本 |
2.安监部门的收益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劳动者双重赔付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一)两险可以叠加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二)拒绝两险赔偿叠加的讨论及对策 |
二、职业伤害预防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一)工伤保险预防功能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预防功能的互补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1: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
附录2 |
致谢 |
(10)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研究 ——以农民工群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内容概述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四)论文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概述 |
(一)职业病的概念界定 |
(二)我国职业病法律救济程序组成要件 |
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群体性特征 |
(一)农民工群体特征分析 |
(二)农民工群体易患职业病的原因 |
第三章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求偿的现状及困境 |
(一)职业病认定缺陷 |
(二)职业病诊断困境 |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缺陷 |
(四)职业病患者顺利获赔的阻碍 |
第四章 完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求偿程序的建议 |
(一)更开放的职业病名单 |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三)优化劳动关系认定 |
(四)改善工伤认定环节与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
(五)设立职业病专项基金 |
(六)明确赋予职业病患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权利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能力鉴定引发纠纷如何救济[J]. 管铁流. 劳动保护, 2021(09)
- [2]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D]. 包欣星. 内蒙古大学,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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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D]. 周璇.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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