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沈娜[1](2021)在《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3年以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贸易与投资合作不断深化,各种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但与“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的整体成就相比,该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并没有实现整体性推进。如何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开花结果,真正让东北亚区域内的国家实现多方参与、共同受益、战略对接,共同推动东北亚区域形成开放、共赢的合作网络,成为新时代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同时,研究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东北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这既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又是实现中国东南、中、西、东北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推动中国东北地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格局的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出发点,论文基于区域合作的视角,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认知与参与,东北亚边境区域互联互通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层面的实际进展,以及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所面临的阻碍因素及推进路径。论文旨在解决四个核心问题:第一,揭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于区域合作的意义和特点;第二,厘清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合理定位;第三,分析“一带一路”建设在边境次区域层面和东北亚整体区域层面的推进进程与合作状况;第四,思考“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论文首先从内在动力、实现条件和层次性三个层面,阐述了区域合作的一般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之于区域合作的意义和特点,强调“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它体现了平等性、开放性、创新性、非地缘战略性和目标非一致性等特点,凸显了以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特色。论文重点阐述了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性,认为它有助于提高区域内的互联互通水平、巩固中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也有助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以此为出发点,论文明确了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定位,即东北亚区域是在欧亚大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东翼之轴,它并非“一带一路”建设的边缘区,更不应该游离于“一带一路”建设之外。论文分析了东北亚区域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差异,并具体分析了韩国和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过程以及蒙古国和俄罗斯是如何将各自的发展规划渐进地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战略对接的。而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具体推进问题,论文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实际上重塑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形态,使中国与周边国家呈现出边境地区相互开放、国家之间战略对接、区域层面互利合作的不同层面的关系互动形式,基于此种认识,论文主要阐述了两个层面的区域合作问题:一是分析中国与东北亚国家间在陆上边境层面的互联互通。指出在边境开放的形势下,边境功能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屏障功能”向“中介功能”转变,“一带一路”倡议首先突破了边界的屏障,而建立起跨境交流的平台,从而促进了边境地区的次区域合作的发展。二是在东北亚区域层面将国家间的战略对接以及形成的中俄蒙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在东北亚区域推进的主要着眼点,分析“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合作形式的灵活与创新,在对东北亚区域双边和多边合作状况的阐述中展现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成就。同时,论文总结了中日韩自贸区的规划过程与推进情况,阐述了该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基础,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未来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促进作用。论文还从合作理念、合作内容、合作路径三个层面,论证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之间能否实现包容性的问题。论文从区域合作的角度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过程中的阻碍因素。首先是区域外的美国通过强化与盟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分化手段,可能对“一带一路”建设形成“扯断线”式的破坏或“分割片”式的阻断;其次是区域内“一带一路”发展的局部覆盖性问题,与冷战后东北亚区域所存在的“离散性”结构相关联,很难形成整体性的区域合作;第三是东北亚区域内的边境次区域合作也存在着困境,在推进中受到东北亚区域整体局势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论文探讨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路径:发挥次国家政府在助力东北亚区域边境层面合作中的优势及作用;探索朝鲜加入“一带一路”合作框架的路径;寻求协调区域内大国关系的具体方式;探寻稳定与发展中国与区域外美国之间关系的路径等。东北亚区域是大国比较集中的区域,也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区域,在这一区域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区域合作和区域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未来,东北亚区域也可以继续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和“数字丝绸之路”等方面的建设,为构建东北亚区域的命运共同体创造条件。
范晓鹏[2](2021)在《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都市圈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高级形态,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极与人口承载核心区域,也是区域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从本质上来看,都市圈是一个具有较强开放性的复杂巨系统,其形成与发展类似于有机生命体,有着自身内在的规律与特征,以系统内各部分达到一体化为理想状态,高质量则是判断一体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都市圈发展既要考虑“量”的一体化,也要考虑“质”的一体化。作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板块,西安都市圈仍面临着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同质恶性竞争、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现实问题,加快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已迫在眉睫。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与现实困境,本研究重点围绕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第一,综合集成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地理学与城乡规划学等多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跟踪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与实践,在遵循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与演化的一般规律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空间、规划等多方位一体化,以及新时代背景下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高质量,从来源与构成、存在与变化、动因与结果、目标与路径等视角,系统阐释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耦合辩证关系,归纳总结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与空间指向。第二,在一体化视角下,建构基于交通、经济、人口、文化等多维度的定量叠加测算方法体系,并结合西安历史文化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进行定性辅助校核,从而科学识别西安都市圈的空间圈层结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近年来西安都市圈中心城区的空间扩展,以及圈层结构的演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综合集成“一体化—高质量—耦合度—满意度”等维度,开展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综合绩效评价,印证一体化与高质量的耦合发展关系,辅助研判西安都市圈的现实问题。第三,结合自然环境、经济社会、交通设施、历史文化等基础性因素,以及政策制度、信息技术等刺激性因素,对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影响因子进行研判,构建以因子属性与作用形式为基础的动力机制模型。基于此,通过梳理都市圈发展的一般模式与复合模式,结合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探索西安都市圈的适宜空间发展模式。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系统研究,本论文得出以下结论与观点。第一,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应在区域协同、产业分工、市场统一、设施互联、风险共担等方面,且未来高质量发展应充分体现人本化、绿色化、创新化与网络化等发展理念。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应体现在产业协同创新、市场开放统一、生态绿色共保、城乡协调融合、文化包容认同、交通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科技智慧引领、治理现代高效等多维层面,由此才能在空间层面真正实现都市圈要素、结构、功能的高质量一体化。第二,从西安都市圈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西安都市圈仍是以西安主城区、咸阳主城区和西咸新区为核心的单核型都市圈,并呈现出沿交通要道轴向延伸的态势,区域整体空间联系仍较为松散。在充分解析区域现状和比较审视全国都市圈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研判得知西安都市圈目前还存在城镇体系不完善、产业协作不够、交通网络化水平低、生态保护乏力、公共服务过度集中、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耦合—满意度”评价分析可知,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水平一般,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尽管近年来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水平都有很大提升,但受到多维因素的影响仍处于中级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研究范围内居民对西安都市圈的认知程度较低,中心与外围的空间联系感知较弱,对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满意度普遍不高。第三,针对西安都市圈提出“三多一网”的适宜空间模式,认为“多目标、多中心、多维度、网络化”的发展格局是理想空间形态。在明确西安都市圈的现实问题与战略使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积极响应适宜空间模式,重点从功能提升与格局优化、产业协同与创新驱动、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交通一体与设施共享、生态优化与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引导策略。同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强调规划思维转变与规划目标转向,进而加强规划体系的专项协同与内外衔接,优化完善都市圈规划编制程序,并提出协同治理与体制机制响应的路径与方法,从而有效支撑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都市圈发展规划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彭昕[3](2021)在《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制度的发展有深化合作和扩大规模两个方向。相对于深化合作直接实现内部提质、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发展,制度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制度成员的增多,如若不基于强有力的约束协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制度功能的发挥、威胁制度的未来发展。诸如欧盟等强制度,因扩员而引起的内部协调困难、一体化进程延缓等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之下,约束力较弱的国际制度扩员就更易引起功能涣散、治理低效等问题。因此,弱约束性制度理应倾向于深化合作,谨慎扩员。然而,针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实践的经验观察发现,即便在组织面临迫切提质需求的情况下,弱约束性制度仍然实现了扩员。这一选择逻辑上的反常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所在:弱约束性制度为何选择扩员?弱约束性制度如何应对扩员后的功能低效?针对这一问题,就学理基础而言,制度变迁研究构成了研究的宏观理论背景;就经验积累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数据与文献为本文提供案例检验基础。但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当前以功能主义和理性选择为导向,大量聚焦强制度扩员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对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问题提供有效解释。针对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制度扩员的经验研究,缺乏更进一步的学理提炼与整合,存在理论性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采用分析折中主义方法,在制度具备包容性特征且处于协调性制度互动背景的前提下,围绕国际制度功能的多重性内涵,提出了影响弱约束性制度扩员实现的权力制衡、规范扩散以及功能补偿三项基本假设。将其分别带入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从搁置(2001年至2007年)到进行法律准备(2008年至2014年)再到最终落实(2015年至2017年)的三个具体阶段予以验证。就上海合作组织案例而言,针对其弱约束性特征的判定既有其结构性的客观原因,也依据其一系列主观的规则设定。作为一项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主导的区域间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具有基本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征;同一空间内众多的相似性制度供给,也在大国利益和小国需求的彼此兼容中维持了基本协调的互动关系。以此为前提,通过历时性比较上合组织扩员三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发现:第一,在俄罗斯视角下,由于对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威胁感知不断提升,受到中国实力提升对中亚经济影响力增强的压力,其权力制衡需求呈现了持续增强,因此俄始终致力于积极推动扩员,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作为软制衡工具的作用;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背景下,上合组织的制度成熟、成员国的实力增长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提升“上海精神”这一核心规范出现了日益增强的扩散需求,推升了各成员国寄希望于通过扩员提升制度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倾向;第三,2015年“一带一盟”对接的实现、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确立,通过制度间功能协调上合组织突破原有功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扩员引起的功能弱化问题,解决了成员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引起低效问题的后顾之忧。基于系统的理论假设和经验论证,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制度成员国权力制衡和规范扩散需求的提升增强了制度扩员的可能,但不足以促成扩员的最终实现;功能补偿的出现,是在前两项需求不断增长、扩员可能不断累积的情况下促使上合扩员决策得以最终达成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当前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分析总结出可资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约束性国际制度借鉴的发展经验和政策建议:在逆全球化时代、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大背景下,不论是既有弱约束性制度的未来发展,还是后发力量类似的制度供给,都应在关注内部功能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间关系的维护,避免碎片化引起的制度消耗,追求在协调型互动中形成制度间功能的补偿甚至借用。2021年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周年。本文对于上合扩员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已完成的扩员实践,还在明晰扩员依据的基础上对上合新阶段从制度协调中获取的新兴发展动力做出了积极评估与展望。
闫亚娟[4](2021)在《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为主体的三大区域板块,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苏联主要继承国,自独立以来就不断加强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努力与独联体国家一道成为世界多极格局中的一极。经过多年的反复探索,2015年1月1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三国共同成立了欧亚经济联盟,随后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类似于欧盟的欧亚联盟。但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初正值俄罗斯遭遇美欧等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加之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俄罗斯陷入经济危机。受俄罗斯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经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欧亚经济联盟陷入发展困境。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提出对外建立自由贸易区,这是欧亚经济联盟各国自独立以来首次宣布同独联体以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这不仅为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会,也为域外国家深度参与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新契机。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之一,是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深入分析欧亚经济联盟对外战略动向对中国深化对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明确独联体地区、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自由贸易区理论、非传统收益理论、轮轴-辐条理论以及地缘政治经济理论为基础,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入手,重点分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主要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未来走势进行了研判,在此基础上针对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在内部和外部环境都不甚乐观的情况下提出的,目标宏大。为使建设顺利进行,欧亚经济联盟规划了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推进思路。第一,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新欧亚主义思想是21世纪以来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它主张东西并重,强调重视欧洲同时,增加亚洲在对外合作中的比重。第二,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与欧盟关系恶化,欧亚经济联盟向西发展受阻,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选择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作为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第三,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等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中国和越南为俄罗斯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为俄罗斯的优先战略伙伴关系国,伊朗为俄罗斯的“特殊关系”国,欧亚经济联盟选取四国依次为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的支点国家,以点带面,进行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第四,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5”这里是指欧亚经济联盟五个成员国,分别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1”这里是指第三国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5+1”即为欧亚经济联盟+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越南等。第五,以市场、能源和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欧亚经济联盟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丰富的能源储备以及先进的军工技术,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开展能源外交和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成为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手段。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路线图,2015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10月5日,《欧亚经济联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样板。2018年5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伊朗签署临时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0月27日,《欧亚经济联盟-伊朗临时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之后,2019年10月1日及2019年10月25日,欧亚经济联盟又分别与新加坡和塞尔维亚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对外已签署4个自由贸易协定。除此之外,欧亚经济联盟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等国也分别进行了多轮自由贸易谈判。从其现有实践看,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表现出了如下四个特征:第一,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第二,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第三,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第四,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经过多年努力,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对独联体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乃至全球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联盟各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第二,联盟各国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贸易伙伴国的选择范围;第三,联盟对外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第四,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未来欧亚经济联盟依然会把小型贸易伙伴作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点对象,同时逐步推进与东盟和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并最终实现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欧亚经济联盟现已与中国签署经贸合作协定,但距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双方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存在很大障碍。为此,中国可以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功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吴天博[5](2020)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步入21世纪后,中国林业产业为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国际贸易自由化浪潮以及世界木质林产品需求日益增加的现状,不断提升自身生产加工水平、扩大产品生产种类及规模,促使我国林业产业生产及供给能力得到了飞速发展,木质林产品外贸规模显着扩大、贸易流量逐年攀升,产品与市场结构也日趋完善。时至今日,中国林业产业已在国际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木质林产品生产国、加工国及贸易国,被誉为“世界木材工厂”。尽管如此,林业作为我国战略性基础产业,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入“三期叠加”时期,中国林业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压力也在与日俱增。一方面,随着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持续推进及“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贯彻实施,中国林业经济结构随着国家森林资源禀赋水平及比较优势发生了深刻调整,在这种背景下,有效利用国内外森林资源与市场是我国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也是维护我国木材安全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时至今日我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市场仍长期高度集中于北美、东南亚、东亚及少数欧盟国家,没有形成规模化的木质林产品全球供应链及稳定出口渠道。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伟大战略构想,以深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建设为具体途径,秉承包容性发展理念,强调推动世界经济更加包容和平衡发展,通过提高区域间开放水平,开展跨国互通互联,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以此实现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再平衡。“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为我国打造稳定的、高质量、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林业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利契机。本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视角研究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背景,以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分析了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从贸易规模、贸易产品质量及贸易竞争力等三个层面入手,对双边贸易影响因素及发展潜力进行了测度,对中国进口产品质量及提升潜力进行了分析,对中国与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并对竞争力提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中国木质林产品发展对策,以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长足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参考。本文具体结论如下: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表明:21世纪后,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阶段性变化特征明显,我国常年处于贸易顺差。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产品结构及市场稳定且集中,进口产品以原木、锯材、木浆等木材原料为主,出口产品以人造板、纸制品、木制品、木家具等木材制成品为主,进口对象主要集中于东欧及北欧国家,出口对象主要集中于西亚及西欧地区国家。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与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贸易水平得到了显着提升,但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合作空间仍未得到充分开拓,仍需要深入挖掘。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的研究表明:双边人均经济水平的增长对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的提升作用最为显着,双边人口规模的扩大同样有利于提升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空间距离对贸易的阻碍作用仍然存在;“五通”建设整体水平及各分项指标水平对中国与沿线国家各类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效率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现阶段看来,“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效率提升的贡献更大,但从发展角度而言,“民心相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贸易效率提升潜力层面,双边贸易效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除“资金融通”外,其他“五通”建设水平的提升均有利于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各类木质林产品贸易效率的升级。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研究表明: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提出后,中国从大部分沿线国家进口木质林产品质量呈显着上升趋势,除原木进口质量小幅下滑外,其余各类产品进口质量均稳步提升。“五通”建设总水平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作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均有助于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的升级,但由于现阶段我国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建设水平的相对滞后,“民心相通”指标回归结果显着为负;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推进,“贸易畅通”和“民心相通”质量升级潜力有着巨大的正向促进作用,表明贸易便利化和民意基础对国际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贸易畅通”和“民心相同”应是未来的重点关注领域。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表明: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于国际市场占有率方面,但限于我国森林资源禀赋水平、林产工业发展水平及投入资本等诸多因素,我国木质林产品在出口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与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木质林产品综合竞争力在研究国家中处于下游,“大而不强”仍是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国在木材原料产品的竞争劣势表现明显,且在短时间内无法逆转。但木材加工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优势明显,人造板、木制品及木家具等3类产品竞争优势突出,印证了近年来中国林产工业发展水平的突飞猛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竞争优势与中国相似,多集中于木材加工产品,表明未来沿线木质林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水平的提升以及科技的进步对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起关键作用。最后,依据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从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木质林产品贸易环境、提升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及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多元化木质林产品市场等三个层面提出政策启示,以期为推进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长远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参考。
万宁娜[6](2020)在《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研究 ——基于城际联锁网络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11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1月,时隔一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再次考察上海时指出,“上海要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标志着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框架下,上海和长三角地区迎来了新的历史重要发展机遇和重大挑战。一直以来,长三角地区始终是我国经济综合实力最强、经济要素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但现有研究多是从传统经济学角度出发,研究方法多采用传统的计量模型,虽然对理解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传统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分析快速发展的区域一体化。随着全球一体化使城市和区域联系从地区和国家内部逐渐扩散到世界范围,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研究城市和区域必须突破传统经济学的局限,需要在更大的视野下对城市和区域研究的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框架进行调整,要将城市和区域作为节点纳入到大型网络的范畴进行研究。本文将传统区域经济学理论与全球城市网络理论相结合,将长三角大都市区纳入城市网络的分析框架和范畴,基于交叉学科的视角,采用INM城际联锁网络模型对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进行研究,并从非对称城际关系、关注落后地区和分区域等方面对INM模型进行了修正和扩展,在一定程度上从交叉学科的角度对区域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探索和丰富。本文以上海和长三角大都市区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以上海为核心的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水平及政府干预下的区域一体化政策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效应。在理论分析、文献梳理及概念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以相关理论及特征事实为指导和依据,通过归纳总结、实证研究等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对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重点对上海的行政区划、政府主导下的一体化政策和战略规划演进等进行了归纳研究,并划分了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演进阶段,用SI指数比较了上海与OECD国家主要大城市在土地、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影响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即集聚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干预下的一体化政策,重点对产业结构调整、区域一体化政策与大都市区一体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借鉴了发达国家如纽约大都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一体化互动发展的经验、政府规划和政策干预下的东京大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经验。其次,本文通过跟踪记录2016-2019年企业设立的分支数据,从空间结构一体化的视角对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世界城市网络INM模型(城际联锁网络模型)对长三角大都市区26个城市的城际联系进行度量和考察,重点对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腹地和产业承接城市的区域重要程度进行研究,同时对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动态演变过程进行了度量。实证结果表明,长三角大都市区城市网络层级分化现象明显,发展并不均衡,以上海为代表的中心城市在辐射和拉动次级城市和周边城市效应显着,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大都市区城市网络发展不均衡,网络多中心化、层级化现象明显。城市联系高度集中在发达的中心城市内部,外围城市之间的联系较少,处于网络边缘位置。综合各项指标,将长三角城市网络划分为一、二、三、四层级,其中上海是长三角地区层级最高的城市,属于核心城市;南京、杭州、合肥、宁波、无锡、苏州处于第二层级,属于中心城市;常州、南通、扬州、芜湖、嘉兴、泰州、镇江处于第三层级,属于次中心城市;其他城市处于第四层级,属于外围城市。中心城市分别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对外围城市进行辐射和拉动,直接和间接效应总和约为50%,较为显着。从城市非对称曲线来看,7个中心城市与上海的城市能级和城市综合水平均有一定的差距。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省的城市排名靠前,安徽省排名靠后,合肥作为省会城市的优势不突出,部分指标落后于宁波。从长三角地区五大亚城市圈与核心城市的联系来看,苏锡常都市圈位列第一,南京都市圈次之。此外,在对企业进行长三角地区内部与外部分区域度量时,结果显示长三角以外的企业选择在长三角设立分支的意愿并不强烈。以非长三角地区企业度量时发现,结果显示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在聚合链接占比、城市网络距离等方面比有了显着改善,这说明城市门槛效应对企业选择分支定位有一定的影响。随着上海核心城市地位的提升,门槛效应进一步提高,非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更倾向在二级中心城市设立企业分支。2016年6月,《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颁布实施,规划期为2016-2020年。通过比对2016至2019年各项指标的变化,进一步研究4年来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和一体化水平的动态演变情况。实证结果表明,相比于2016年,2019年上海的门槛效应更加显着。由于上海较高的城市发展水平给企业带来了过高的成本等负面影响,导致企业尤其是长三角以外的企业进驻上海的意愿在进一步降低。4年来,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水平在进一步提高,企业选择落户除核心城市上海以外的其他城市,不仅没有对企业产生影响,相反还降低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成本。经过4年的发展,长三角大都市区城际联系普遍增多,表明城市联系更加紧密,但城市排名整体变化不大,2016年排名前列的城市在2019年的城际链接值的增幅要小于排名后列的城市。经过4年来的发展,大部分城市虽然没有跨出本层级范围,但是次中心城市和外围的排名均有显着变化,集中体现在浙江省城市的快速发展。最后,基于1997-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的面板数据,采用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指标,实证检验了区域一体化政策对长三角大都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效应。提出三个假说,认为区域一体化政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够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将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划分为产业结构差异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两种路径,考察这两种路径方式下哪种路径对长三角大都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更为显着。为了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核心解释变量分别采取经济指标和政策指标两种指标进行度量。实证结果表明,区域一体化政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可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产业结构调整下的两条路径的作用效果并不相同,两者具有显着的差异性,产业结构高度化路径的作用效果明显大于产业结构差异化路径的作用效果。造成差异性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在运用区域一体化政策时都偏向选择效率回报最高的产业结构转型政策,再加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我国政府自制造大国到创造大国转型的主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策的导向性,因此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产业结构高度化,其作用效果显着大于产业结构差异化路径。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要提高优质企业在上海的落户和设立总部的比例。近年来,随着上海核心城市地位的不断提升,门槛效应也随之提高,城市门槛效应对企业选择分支定位的城市有具一定的影响,而非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更倾向选择在长三角大都市区内的二级中心城市设立分支,以降低企业在核心城市落户或设立总部及分支的各类成本。鉴于此,上海要进一步降低低端落后企业留沪的比例,将有限的资源留给国内外大型优质企业,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总部在上海的落户比例,保留上海的城市核心功能。此外上海作为核心城市,其对外围城市的直接辐射拉动效应远低于间接辐射拉动效应。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上海对外围城市的直接辐射效应,从而提高长三角一体化水平。第二,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对长三角大都市区外围城市的辐射拉动效应,从而提高区域一体化水平。中心城市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对外围城市产生的作用效应总和约为50%,较为显着。外围城市要加速发展,不能局限于第四层级和外围城市内部,要加强与高层级、中心城市的联系与合作。中心城市的城际链接不能仅停留在第一、二层级内部,要更多地扩散和覆盖到到第三、四层级的城市。第三,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城市能级、缩小与上海的差距,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从非对称曲线来看,上海的整体城市能级仍远高于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今后上海的非核心功能要向这些周边中心城市疏解的话,这些城市的匹配和承载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中心城市要加强与核心城市上海的联系,提高城市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产业转移的承接工作。第四,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引导产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和大都市区一体化的发展方向调整,加强三省一市的合作,科学制定长三角大都市区内产业协同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正向效应,消除地方行政壁垒、加强地区联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林佳欣[7](2020)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生产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的提升以及关税、交通运输等贸易成本的下降,国际分工已由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逐渐转变为产品内分工,追求成本最小化的跨国公司将分散的生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传统的“一国生产、全球销售”贸易模式转变为“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新模式。产品多次跨越边界使得总量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刻画各经济体的实际生产活动,而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全球价值链数据相较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从全球价值链视角进行研究更能真实反映事物的实际状况。在全球生产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近30年间迅速发展,不仅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多,而且协定涵盖的议题逐渐丰富。在当前国际经济规则正发生重构的时刻,各经济体为获得更多话语权与影响力,纷纷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期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其推崇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使之由区域规则上升为全球规则。尤其在多边合作框架进展缓慢的情形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与有效性愈发突出。为推动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也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因此,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为了能更真实反映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产生的影响作用,文章选择运用全球价值链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展开研究,分析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价值链关系的影响情况。论文第一章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用以说明选择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的原因与价值,理清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第二章整理了关于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的相关重要文献,为后续关于影响机制的研究、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发展现状分析及实证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奠定基础。论文第三章分析了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发展现状与特点,并与欧盟和美国贸易协定发展状况进行对比。论文第四章研究了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的经济发展状况,从全球层面和国别层面分别描述全球生产活动和价值链活动的总体状况及变动趋势、中国及主要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和生产活动方面所处状态及变动趋势,以期了解现实状况并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论文第五章梳理了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和区域贸易协定产生效应的理论分析,整合出一个较为系统的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框架和一个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影响渠道框架,将二者结合形成区域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理论分析。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论文第六章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中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纳入了多个固定项,尽量降低内生性问题。论文第七章在总结了发展现状、理论机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后,对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战略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分析了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明晰了研究存在的缺陷及未解决的问题,为未来研究话题的选取提供思路。本文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向边界后措施扩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而来,区域贸易协定迅速发展和扩张。世界贸易组织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显示,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且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最为迅猛。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延伸到边界后措施,如涉及环境、劳工、可持续发展、竞争中立、反腐败等章节,协议逐渐向高标准、多议题的方向发展。第二,各经济体在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方面存在不同特点。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呈现重视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提升协定高标准要求、升级已有协定的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欧盟注重内部经济合作,且积极与区域外经济体签署经济合作协议,获取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扩大欧盟经贸合作网络的覆盖范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动,作为全球三大生产中心之一的美国对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经济效益愈发重视,且其贸易政策重心由多边逐渐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特朗普政府以公平、互惠、对等开放为贸易协定的谈判原则,通过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等方式意图实现美国利益优先。第三,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生产活动均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且中国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生产活动。分解的生产活动数据、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生产长度等指标数据显示:(1)全球生产活动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其次是进行简单跨境生产分工活动、传统贸易活动以及复杂跨境生产分工;(2)中国生产活动也是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且在2007-2017年间,该类生产活动在增加值的比重逐渐增长,反映出中国经济结构改革、产业升级的成果,国内需求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3)中国后向参与指数高于前向参与指数,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的生产活动;(4)全球平均生产长度与中国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表明全球和中国的生产分工均更加细化,经历的生产阶段数增加。第四,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文本条款规定及其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效应,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进而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虽然国际分工碎片化成产品内分工,但它仍然遵循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经济体的比较优势依旧决定其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生产和贸易成本是比较优势的两大主要来源,它们会影响全球价值链。其中,影响生产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为生产技术、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等,影响贸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包含信息通讯技术、交通运输、关税、非关税壁垒、制度、地理位置、语言文化背景等。此外,产品多次跨境容易放大贸易成本因素的影响作用,出现影响累积的状况。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效用可划分为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影响。通过这些渠道以及文本条款规定,贸易协定会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这些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变动进而会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能对相关成员国的价值链关系产生影响。第五,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会影响两者之间的价值链关系,强化生产联系。论文选择中国与伙伴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和生产长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实证分析还区分了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对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影响的实证分析涵盖了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07-2017年;对生产长度影响的实证分析也涵盖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10-2017年。控制了经济规模、教育、研发、物流、制度等多方面变量后,实证结果显示:(1)区域贸易协定会提升贸易伙伴国与中国的前向参与指数、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后向参与指数,且对不同类型经济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不尽相同;(2)区域贸易协定在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中会产生类似影响;(3)贸易协定还会延长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的生产长度,尤其对中国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生产长度有显着影响。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全球价值链与区域贸易协定相结合,基于全球价值链指标分析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影响,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有所创新,拓展了已有研究;(2)综合考察了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和机制,形成的框架内容包含了主要影响因素及各因素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方式;(3)文章以中国为研究主体,具体分析了中国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和成员国之间价值链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研究。
兰筱琳[8](2020)在《“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带一路”是陆海联动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一带一路”的陆海统筹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它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而贸易通道是陆海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跨区域互联互通的经络骨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将着眼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陆海均衡发展,既重视陆域和海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又注重二者的互动衔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陆海交通运输网络效率、构筑“一带一路”跨区域经贸合作“快车道”、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因此,陆海贸易通道的联动发展是“一带一路”陆海联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就多次对包括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斯里兰卡科伦坡港等在内的多个“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枢纽节点进行参观考察并发表重要言论,充分肯定了这些港口对构建全球贸易网络、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过去的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中国与沿线国家就多项陆海贸易通道的建设发展达成了合作意向;在2019年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中,也展出了“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的相关图片。这些都充分说明,无论对于世界还是中国,“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国家意义和战略价值。鉴于“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现实意义,对其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目前,相关研究较为匮乏,本文以“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海洋观和国际贸易理论为指导,在积极吸收西方经济学中关于陆海经济联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精髓和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了陆海贸易通道的内涵、特征、具体内容、作用机制等。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了统计学相关方法,以耦合协调模型对2007-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的陆海贸易通道耦合协调程度进行评价,以GML指数模型对2007-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的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效率进行测度。此后,本文又以福建省“丝路海运”为案例,分析了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并使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通道的发展前景和演进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功能布局、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经过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结论:从耦合协调情况来看,2007-2018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无论在陆域、海域还是陆海综合方面,贸易通道的耦合协调情况都得到了显着改善,“一带一路”倡议使沿线国家的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更为均衡协调。从陆海贸易通道联动效率来看,2007-2018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呈现无效率状态,但近年来效率变化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一带一路”倡议对其沿线国家的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效率经历了增长期、波动期而后又回归增长期,各省份2018年的陆海贸易通道联动效率远高于2007年,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愈发有效率。结合上述结论,本文提出:未来应遵循多层次多角度调整发展格局、扩展交汇试点与示范、打造新的战略支点与开放平台、探索全球化的“中国方案”的联动发展思路,围绕港口展开功能布局,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的联动发展。
王宇鹏[9](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钱芳[10](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认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与性质研究 |
(二)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地位研究 |
(三)“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合作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
(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 |
(五)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区域合作理论与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 |
一、区域合作的一般理论 |
(一)区域合作的内在动力 |
(二)区域合作的实现条件 |
(三)区域合作的层次性 |
二、区域合作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倡议 |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 |
(二)“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区域合作的特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凸显以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 |
三、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 |
(一)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动因 |
(二)东北亚区域是“一带一路”推进的东翼支轴 |
(三)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多层次性 |
第二章 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参与 |
一、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差异 |
(一)蒙古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俄罗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三)韩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四)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五)朝鲜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不同参与方式 |
(一)韩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参与 |
(二)中日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 |
(三)蒙古国和俄罗斯与“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战略对接 |
三、国家的广泛参与是“一带一路”推进的基础 |
(一)国家边界的开放性 |
(二)主权国家的政策选择是“一带一路”推进的关键 |
第三章 东北亚边境区域互联互通的发展 |
一、边境区域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前沿 |
(一)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 |
(二)边境地区是互联互通的开拓场域 |
(三)边境地区是“一带一路”的窗口 |
二、东北亚边境区域开放与合作的进展 |
(一)东北亚边境区域的总体建设状况 |
(二)中国对蒙古国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三)中国对俄罗斯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四)中国对朝鲜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三、次区域合作对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促进 |
(一)次区域合作是对边界效应的一种回应 |
(二)中俄跨境次区域合作的推进 |
(三)大图们江次区域合作的推进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层面的整体推进 |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立与发展 |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立 |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发展 |
(三)中蒙俄经济走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作用 |
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
(一)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规划与推进 |
(二)中日韩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基础 |
(三)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衔接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包容性 |
(一)合作理念的包容性 |
(二)合作内容的包容性 |
(三)合作路径的包容性 |
第五章 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阻碍因素分析 |
一、区域外国家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阻碍 |
(一)美国作为区域外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阻碍 |
(三)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的消极影响 |
二、东北亚区域整体的区域合作尚未形成 |
(一)东北亚区域合作中的盲点 |
(二)东北亚区域缺乏整体性区域合作对“一带一路”推进的制约 |
三、边境地区的次区域合作还不成熟 |
(一)东北亚边境次区域合作的困境 |
(二)边境次区域合作困境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影响 |
第六章 “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未来推进路径 |
一、发挥次国家政府在东北亚边境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作用 |
(一)次国家政府助力东北亚边境地区合作的优势 |
(二)次国家政府助力东北亚边境地区合作的路径 |
二、努力将朝鲜纳入到“一带一路”建设框架当中 |
(一)将朝鲜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框架的重要意义 |
(二)促进朝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路径 |
三、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协调好区域内的大国关系 |
(一)协调区域内大国间关系的必要性 |
(二)协调区域内大国间关系的方向与路径 |
四、稳定中美关系,减弱区域外大国的阻碍作用 |
(一)中美关系稳定发展有助于“一带一路”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 |
(二)稳定与发展中美关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2.1 重要性和典型性 |
1.2.2 研究范围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概念释义 |
1.4.1 都市圈 |
1.4.2 一体化 |
1.4.3 高质量 |
1.5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方法 |
1.6 基础性支撑原理与研究特性 |
1.6.1 基础性支撑原理 |
1.6.2 研究特性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础理论及相关研究与实践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 |
2.1.1 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2 生态学相关理论 |
2.1.3 社会学相关理论 |
2.1.4 地理学相关理论 |
2.1.5 城乡规划学相关理论 |
2.2 相关研究综述 |
2.2.1 都市圈的相关研究 |
2.2.2 一体化的相关研究 |
2.2.3 高质量的相关研究 |
2.2.4 相关研究进展述评 |
2.3 国内外发展经验 |
2.3.1 国外经验 |
2.3.2 国内经验 |
2.4 基于理论与实践的若干启示 |
2.4.1 人本化 |
2.4.2 绿色化 |
2.4.3 创新化 |
2.4.4 网络化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内在逻辑及特征 |
3.1 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与演化的内在机理 |
3.1.1 从“要素分散”到“要素集合”:集聚化与融合化 |
3.1.2 从“增长极核”到“网络关联”:扩散化与网络化 |
3.1.3 从“单打独斗”到“协作一体”:协作化与一体化 |
3.2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哲学思辨 |
3.2.1 来源与构成:“渊源合一” |
3.2.2 存在与变化:“协同发展” |
3.2.3 动因与结果:“互为因果” |
3.2.4 目标与路径:“殊途同归” |
3.3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 |
3.3.1 产业协同创新 |
3.3.2 市场开放统一 |
3.3.3 生态绿色共保 |
3.3.4 城乡协调融合 |
3.3.5 文化包容认同 |
3.3.6 交通互联互通 |
3.3.7 服务共建共享 |
3.3.8 科技智慧引领 |
3.3.9 治理现代高效 |
3.4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空间指向 |
3.4.1 空间要素流态化 |
3.4.2 空间结构网络化 |
3.4.3 空间功能协同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一体化视角下西安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 |
4.1 识别原则与思路 |
4.1.1 识别原则 |
4.1.2 识别思路 |
4.2 空间特征认知与识别方法选取 |
4.2.1 基本特征判别 |
4.2.2 基本范围选取 |
4.2.3 中心城市界定 |
4.2.4 识别方法选取 |
4.3 多维方法定量叠加测算 |
4.3.1 公路等时法测算结果 |
4.3.2 城市引力法测算结果 |
4.3.3 城镇人口密度测算结果 |
4.3.4 历史文化资源密度法测算结果 |
4.3.5 定量综合叠加测算结果 |
4.4 地域特征定性辅助校核 |
4.4.1 历史文化渊源回溯 |
4.4.2 历史文化空间格局指引 |
4.4.3 定性辅助校核结果 |
4.5 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 |
4.5.1 核心圈层识别 |
4.5.2 扩展圈层识别 |
4.5.3 辐射圈层识别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西安都市圈的时空演化特征及核心问题研判 |
5.1 时空演化特征 |
5.1.1 中心城区的时空演化 |
5.1.2 圈层结构的时空演化 |
5.2 区域现状解析 |
5.2.1 自然地理 |
5.2.2 经济社会 |
5.2.3 城镇体系 |
5.2.4 服务设施 |
5.2.5 体制机制 |
5.3 比较格局审视 |
5.3.1 全国都市圈总体格局 |
5.3.2 横向比较对象的选取 |
5.3.3 主要特征的比较判别 |
5.4 核心问题研判 |
5.4.1 一核独大且能级不高,辐射带动作用不足 |
5.4.2 创新引领能力不强,产业协同程度不高 |
5.4.3 文化高地尚未形成,文旅融合发展不够 |
5.4.4 网状交通尚未形成,枢纽能力内高外低 |
5.4.5 公服资源过度集聚,区域失衡现象突出 |
5.4.6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欠佳 |
5.4.7 一体化建设推动缓慢,协同机制有待加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满意度”评价 |
6.1 总体思路与评价方法 |
6.1.1 总体思路 |
6.1.2 评价方法 |
6.1.3 数据来源 |
6.2 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度评价 |
6.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2.2 指标选取与权重确定 |
6.2.3 评价结果分析 |
6.3 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满意度评价 |
6.3.1 人群特征与空间范围认知情况 |
6.3.2 出行行为与差异化需求特征 |
6.3.3 评价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动力机制及适宜空间模式 |
7.1 影响因子研判 |
7.1.1 自然环境因子 |
7.1.2 经济社会因子 |
7.1.3 交通设施因子 |
7.1.4 历史文化因子 |
7.1.5 政策制度因子 |
7.1.6 信息技术因子 |
7.2 动力机制解析 |
7.2.1 自然环境约束力 |
7.2.2 经济社会推动力 |
7.2.3 交通设施支撑力 |
7.2.4 历史文化塑造力 |
7.2.5 政策制度调控力 |
7.2.6 信息技术重构力 |
7.3 既有模式梳理 |
7.3.1 一般模式 |
7.3.2 复合模式 |
7.3.3 模式特征 |
7.4 适宜空间模式建构 |
7.4.1 模式建构思路 |
7.4.2 空间模型建构 |
7.4.3 适宜模式推演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规划引导策略 |
8.1 战略价值与发展目标 |
8.1.1 战略价值研判 |
8.1.2 目标方向引导 |
8.2 功能提升与格局优化 |
8.2.1 城镇体系完善 |
8.2.2 空间结构优化 |
8.3 产业协同与创新驱动 |
8.3.1 区域产业布局优化 |
8.3.2 产业辐射能力强化 |
8.3.3 创新网络体系搭建 |
8.4 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 |
8.4.1 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
8.4.2 历史文化格局传承 |
8.4.3 文旅全域融合发展 |
8.5 交通一体与设施共享 |
8.5.1 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
8.5.2 公服设施均衡一体 |
8.5.3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8.6 生态优化与绿色发展 |
8.6.1 区域生态环境修复 |
8.6.2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
8.6.3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面向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西安都市圈规划机制响应 |
9.1 思维转变与目标转向 |
9.1.1 规划思维转变 |
9.1.2 规划目标转向 |
9.1.3 规划基本原则 |
9.2 体系衔接和编制程序 |
9.2.1 规划体系的专项协同及内外衔接 |
9.2.2 规划编制的管理主体及程序完善 |
9.3 协同治理与体制机制 |
9.3.1 协同治理机制提升 |
9.3.2 城乡融合机制完善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主要结论 |
10.1.1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相互耦合的关系机理 |
10.1.2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
10.1.3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适宜空间模式 |
10.1.4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亟需规划引导及制度保障 |
10.2 创新点 |
10.2.1 揭示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关系机理与主要特征 |
10.2.2 提出多维视角融合地域特质的都市圈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方法 |
10.2.3 探索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适宜模式与规划对策 |
10.3 不足与展望 |
10.3.1 不足之处 |
10.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二、既有研究回顾与评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弱约束性制度为何扩员 |
第二节 国际制度趋弱的现实背景 |
第三节 既有学理逻辑的解释与不足 |
第二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可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弱约束性制度 |
第二节 两个假定:包容性制度、协调型互动 |
第三节 三个假设:权力制衡、规范扩散、功能补偿 |
第三章 案例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扩员问题概述 |
第二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弱约束性界定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包容性特征和制度互动背景 |
第四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权力制衡需求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相关权力要素:俄罗斯、美欧、中国 |
第二节 权力制衡需求:俄罗斯视角下的制衡需求与制衡可能 |
第三节 权力制衡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本章小结 权力制衡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第五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规范扩散需求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价值规范要素:“上海精神” |
第二节 规范扩散需求:“上海精神”的扩散需求与扩散路径 |
第三节 规范扩散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本章小结 规范扩散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第六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功能补偿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出现 |
第二节 在对接协调中获取功能补偿的可行性论证 |
第三节 功能补偿对扩员决策的决定性影响 |
本章小结 功能补偿是弱约束性制度扩员的必要条件 |
总结 |
一、总结与结论 |
二、基于结论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研究 |
1.2.2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自身一体化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合作的研究 |
1.2.4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独联体地区 |
2.1.2 欧亚经济联盟 |
2.1.3 自由贸易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区理论 |
2.2.2 非传统收益理论 |
2.2.3 轮轴-辐条理论 |
2.2.4 地缘政治经济理论 |
第3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 |
3.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 |
3.1.1 乌克兰爆发危机 |
3.1.2 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 |
3.1.3 独联体地区向心力下降 |
3.1.4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 |
3.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诉求 |
3.2.1 推动联盟各国经济增长 |
3.2.2 改善联盟外部政治环境 |
3.2.3 维护联盟各国地区安全 |
3.2.4 提升联盟地区及国际影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 |
4.1 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 |
4.1.1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形成 |
4.1.2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核心内容 |
4.1.3 新欧亚主义影响下联盟成员国的对外合作战略 |
4.2 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 |
4.2.1 联盟成员国的欧洲观 |
4.2.2 联盟成员国的亚洲观 |
4.2.3 乌克兰危机后亚洲在联盟对外合作中的地位 |
4.3 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 |
4.3.1 东亚的支点国家:中国 |
4.3.2 东南亚的支点国家:越南 |
4.3.3 南亚的支点国家:印度 |
4.3.4 西亚的支点国家:伊朗 |
4.4 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 |
4.4.1 “5+1”合作模式的内涵 |
4.4.2 “5+1”合作模式的优点 |
4.4.3 “5+1”合作模式的难点 |
4.5 以市场、能源、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 |
4.5.1 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 |
4.5.2 开展能源外交 |
4.5.3 进行军事技术合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 |
5.1 与越南、伊朗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生效 |
5.1.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1.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1.3 《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 |
5.2 与新加坡、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签署待生效 |
5.2.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2.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2.3 《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在效果 |
5.3 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分别谈判中 |
5.3.1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背景 |
5.3.2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展 |
5.3.3 《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征及影响 |
6.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
6.1.1 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 |
6.1.2 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 |
6.1.3 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 |
6.1.4 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 |
6.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影响 |
6.2.1 推动了独联体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 |
6.2.2 加剧了俄罗斯与美欧的地缘政治竞争 |
6.2.3 提升了亚洲国家在联盟空间的经济地位 |
6.2.4 促进了世界多极化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困境及走势 |
7.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
7.1.1 联盟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 |
7.1.2 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伙伴国选择范围 |
7.1.3 对外自由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 |
7.1.4 美国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 |
7.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走势 |
7.2.1 继续推进与小型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2 努力推进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3 逐步推进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4 长期致力于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与对策建议 |
8.1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经贸合作现状 |
8.1.1 双方已签署《经贸合作协定》 |
8.1.2 《经贸合作协定》的主要内容 |
8.1.3 《经贸合作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系 |
8.2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 |
8.2.1 俄罗斯担心中国会削弱其在联盟的影响力 |
8.2.2 联盟其他成员国警惕对中国经济形成过度依赖 |
8.2.3 联盟成员国地区安全隐患困扰中国与其深化合作 |
8.3 中国深化对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8.3.1 坚持以经济为导向,积极引导去政治化 |
8.3.2 深化实体项目合作,逐步扩大产业投资 |
8.3.3 借助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
8.3.4 秉持先易后难原则,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研究综述 |
1.2.2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的研究综述 |
1.2.3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下国际贸易的研究综述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理论框架 |
2.1 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理论基础 |
2.1.1 国际贸易规模相关理论 |
2.1.2 国际贸易质量相关理论 |
2.1.3 国际贸易竞争力相关理论 |
2.2 “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站位 |
2.2.1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理论内涵与意义 |
2.2.2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贸易规模 |
2.2.3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贸易质量 |
2.2.4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贸易竞争力 |
2.3 理论框架的构建 |
2.3.1 国际贸易规模、国际贸易质量与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逻辑关系 |
2.3.2 国际贸易影响因素的理论支撑与经验支撑 |
2.4 本章小结 |
3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国与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
3.1 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特征分析 |
3.1.1 中国木质林产品整体贸易现状 |
3.1.2 中国木质林产品分类产品贸易现状 |
3.1.3 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特点 |
3.2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及问题分析 |
3.2.1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范围界定 |
3.2.2 双边贸易流量分析 |
3.2.3 双边贸易结构分析 |
3.2.4 双边贸易互补性关系分析 |
3.2.5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存在问题分析 |
3.3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五通”建设水平分析 |
3.3.1 “丝绸之路经济带”五通指标体系构建 |
3.3.2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五通水平测算 |
3.4 本章小结 |
4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及潜力评估 |
4.1 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规模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4.1.2 研究国家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3 模型回归结果及相关分析 |
4.2 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4.2.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构建 |
4.2.2 模型回归结果及相关分析 |
4.2.3 变量相对重要性分析 |
4.3 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效率提升潜力评估 |
4.4 本章小结 |
5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分析 |
5.1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测度 |
5.1.1 国际贸易产品质量测算方法选取 |
5.1.2 研究国家选取及数据来源 |
5.1.3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测算结果及相关分析 |
5.2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1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设定 |
5.2.2 模型回归结果及相关分析 |
5.2.3 变量相对重要性分析 |
5.2.4 影响机制讨论 |
5.3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质量的提升潜力评估 |
5.4 本章小结 |
6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 |
6.1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评价 |
6.1.1 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及理论综述 |
6.1.2 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选取 |
6.1.3 研究国家选取 |
6.1.4 木质林产品整体国际竞争力评价 |
6.1.5 木质林产品分类国际竞争力评价 |
6.2 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1 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指标选取及模型构建 |
6.2.2 数据来源 |
6.2.3 模型回归结果及相关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政策启示 |
7.1 完善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环境 |
7.2 提升中国木质林产品国际竞争力 |
7.3 打造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多元化木质林产品市场结构 |
7.4 研究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6)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研究 ——基于城际联锁网络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大都市区形成机制及一体化驱动因素相关文献综述 |
二、城际联锁网络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 |
一、从非对称城际关系视角对INM城际联锁网络模型进行了扩展 |
二、从落后地区和分区域视角对INM城际联锁网络模型进行了扩展 |
三、从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方面对区域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扩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城市、都市、大城市、大都市 |
二、全球城市、世界城市、国际大都市 |
三、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 |
第二节 城市化和大都市区一体化相关理论 |
一、城市化理论 |
二、大都市区和城市全球化发展理论 |
第三节 核心——边缘理论与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
一、核心——边缘理论 |
二、区域非均衡理论 |
第四节 城市场理论 |
一、场理论 |
二、场理论相关模型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及驱动因素探究 |
第一节 上海城市形成与城镇化发展的历史历程回顾 |
一、城市雏形期 |
二、多功能经济中心时期 |
三、城市恢复期 |
四、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
第二节 上海城乡一体化演进路径及驱动因素探析 |
一、上海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行政区划演变 |
二、上海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主导下的政策和战略规划演变 |
三、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阶段演变 |
第三节 上海郊区一体化及城乡一体化现状测度 |
一、上海郊区一体化 |
二、城乡扩张指数 |
三、用城乡扩张指数度量上海城乡一体化现状 |
第四节 上海在长三角大都市区中核心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 |
一、上海在长三角大都市区中核心地位的表现 |
二、上海核心地位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都市区一体化主要驱动因素探究 |
第一节 集聚经济形成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大都市区一体化 |
一、集聚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 |
二、从静态集聚经济到动态集聚经济的转变 |
三、基于核心——边缘模型下的一体化与产业集聚模型 |
第二节 纽约、东京大都市区(圈)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一、纽约大都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一体化互动发展经验 |
二、东京大都市圈政府干预政策与一体化互动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际联锁网络视角下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城际联锁网络视角研究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现实背景 |
一、基于城际联锁网络视角研究区域和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全球化背景 |
二、基于城际联锁网络视角研究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现实背景 |
三、基于城际联锁网络视角研究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的有关拓展 |
第二节 构建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城际联锁网络模型 |
一、城际联锁网络模型及对模型的修正 |
二、数据节点层:长三角大都市区主要城市样本数据 |
三、数据子节点层:大都市区企业样本数据 |
第三节 基于静态数据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数据结果初步分析 |
二、聚合链接结果分析 |
三、相对链接度结果分析 |
四、空间网络距离结果分析 |
五、辅助指标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多中心化的长三角大都市区的空间联系测度 |
一、上海与五大亚都市圈的空间联系 |
二、上海及中心城市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辐射拉动效应 |
三、非对称性关系下的长三角大都市区城际联系测度 |
第五节 数据比较分析下的长三角大都市区空间结构一体化动态演变 |
一、数据结果初步分析 |
二、聚合链接结果分析 |
三、空间网络距离结果分析 |
四、辅助指标结果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一体化政策对长三角大都市区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区域一体化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一、区域一体化政策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
二、我国区域一体化政策的现实背景 |
三、提出区域一体化政策影响区域经济实现路径的三个假说 |
第二节 基于基准路径对区域一体化政策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证分析 |
一、构建基准模型 |
二、样本数据及变量说明 |
三、基准模型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中介路径对区域一体化政策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证分析 |
一、初始中介路径模型的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二、中介路径模型的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三、稳健性说明及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一、政策建议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实证部分的数据样本、初始矩阵、运算结果矩阵及面板模型的变量数据指标值等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7)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关于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研究 |
2.1.1 理论研究 |
2.1.2 实证研究 |
2.2 关于全球价值链测算的研究 |
2.2.1 垂直专业化 |
2.2.2 出口复杂度 |
2.2.3 平均传播长度 |
2.2.4 上游度 |
2.2.5 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与参与指数 |
2.2.6 生产长度 |
2.3 关于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 |
3.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及趋势 |
3.1.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总体状况与趋势 |
3.1.2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分布状况 |
3.1.3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规则发展趋势 |
3.2 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2.1 重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但当前协定覆盖率较低 |
3.2.2 中国重视深化已有贸易协定 |
3.2.3 中国积极推进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 |
3.3 欧盟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 美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1 美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视程度提升,签署贸易协定的经济动机逐渐增强,关注点逐渐由多边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 |
3.4.2 以公平、对等开放和“美国优先”为原则,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价值链发展状况 |
4.1 生产活动分解 |
4.1.1 生产活动分解方法 |
4.1.2 全球生产活动状况 |
4.1.3 中国生产活动状况 |
4.1.4 主要经济体生产活动的国际比较 |
4.2 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标 |
4.2.2 中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3 主要经济体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3 生产长度 |
4.3.1 生产长度计算方法 |
4.3.2 中国的生产长度状况 |
4.3.3 主要经济体的平均生产长度状况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的路径及因素 |
5.1 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 |
5.1.1 生产的比较优势 |
5.1.2 贸易成本 |
5.2 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
5.2.1 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 |
5.2.2 区域贸易协定对贸易的影响 |
5.2.3 区域贸易协定对投资的影响 |
5.2.4 区域贸易协定对资源使用和分布的影响 |
5.2.5 区域贸易协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2.6 区域贸易协定对规则的影响 |
5.3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已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评估 |
6.1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
6.1.1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6.1.2 模型设定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总体回归结果 |
6.2.2 全球参与指数区分国家发展状态的回归结果 |
6.2.3 生产长度回归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 |
7.3.1 不足之处 |
7.3.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范围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范围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一带一路”相关研究综述 |
二、陆海关系相关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第六节 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内涵与理论 |
第一节 陆海贸易通道的内涵及功能 |
一、贸易通道的内涵 |
二、陆海贸易通道的内涵及功能 |
第二节 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主要内容 |
一、联动发展的内涵 |
二、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内涵及特征 |
三、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具体内容 |
四、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作用机制 |
五、推动“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重大意义 |
第三节 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理论溯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洋观 |
二、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 |
三、陆海经济联动的相关理论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建设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贸易通道的建设情况 |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 |
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 |
三、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
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 |
五、中巴经济走廊 |
六、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
第二节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贸易通道的建设情况 |
一、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 |
二、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 |
三、北冰洋蓝色经济通道 |
第三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通道的联动建设情况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总体情况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情况 |
第四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影响分析——以中欧班列为例 |
一、中欧班列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二、基于贸易强度指数的中国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贸易联系分析 |
三、基于贸易潜力指数的中国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分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评价模型设计 |
第一节 指标体系的理论选择 |
一、理论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二、理论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指标体系的实证筛选 |
一、筛选依据 |
二、实证指标体系构成 |
第三节 指标体系的研究对象 |
第四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耦合协调性评价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指标体系和权重 |
二、评价方法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耦合协调性评价 |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耦合协调性评价 |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实证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效率评价 |
第一节 评价方法 |
一、变异系数法 |
二、归一法 |
三、GML指数模型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效率评价 |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效率评价 |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实证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案例分析——以福建“丝路海运”为例 |
第一节 “丝路海运”的构建意义 |
一、深化港航合作,加速形成便捷高效物流网络 |
二、务实陆海联动,无缝衔接“一带一路”贸易通道 |
三、推出中国标准,优化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 |
四、夯实合作基础,打造经贸投资新高地 |
第二节 “丝路海运”下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实践模式 |
一、“港口+互联网”联动发展模式 |
二、“港口+城市”联动发展模式 |
三、“港口+港口”联动发展模式 |
四、“港口+服务”联动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丝路海运”下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建设成效 |
一、优化航线网络布局,组建“丝路海运联盟” |
二、推进陆海通道联动,延伸“丝路海运”物流链条 |
三、深化对外经贸合作,提升“丝路海运”营商环境 |
第四节 “丝路海运”下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二、政策保障 |
三、环境保障 |
四、服务保障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预测分析与前景展望 |
第一节 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的“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前景预测 |
一、灰色预测模型的基本原理 |
二、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的“一带一路”沿线陆海贸易通道运输量预测 |
三、基于预测结果的“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前景分析 |
第二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
一、传统安全风险 |
二、非传统安全风险 |
第三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趋势分析 |
一、陆海贸易通道网络布局加快形成 |
二、陆海贸易通道外部环境持续改善 |
三、陆海贸易通道结构更加合理 |
四、陆海贸易通道配套设施协同建设 |
第八章 加强“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 |
一、经济地理重组和发展格局调整 |
二、扩展陆海贸易通道交汇试点与示范 |
三、打造新的战略支点与开放平台 |
四、助力国内发展的同时拓展全球化的“中国方案” |
第二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功能布局 |
一、以港口整合提升为重点,优化陆海贸易通道集疏运体系 |
二、以临海工业园区为突破口,形成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增长极” |
三、以“港口+腹地”为纽带,打造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助推器” |
四、以港口规模效应、错位竞争为原则,扩大“一带一路”辐射作用 |
第三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从国际维度来看 |
二、从国内维度来看 |
第四节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的保障措施 |
一、投融资机制 |
二、安全保障机制 |
三、法律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D]. 沈娜. 吉林大学, 2021(01)
- [2]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D]. 范晓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3]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D]. 彭昕. 外交学院, 2021(10)
- [4]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D]. 闫亚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5]“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研究[D]. 吴天博.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9)
- [6]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大都市区一体化研究 ——基于城际联锁网络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D]. 万宁娜.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7]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D]. 林佳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研究[D]. 兰筱琳.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9]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10]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