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我国资源税税制的完善与改进(论文文献综述)
周绚绮[1](2021)在《双重红利视角下我国绿色税制的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吴黎明[2](2021)在《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华民族的文明有古有今,历经五千年的发展生生不息,中华民族的历史辉煌壮丽,久经考验历久弥新。中华民族强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给中华文明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56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团结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各兄弟民族和衷共济、团结一心、创造了多项奇迹。如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我们更应该团结各族人民,凝聚民族力量,确保国内政治经济的稳定,保证国家安全。团结各族人民,首要是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能够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但就目前财政数据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受到市场经济和地域位置的影响,发展较我国其他地区仍有很大差距。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立法权不仅是国家政府调控资源的一种手段,更是民众公共需求得到满足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既是享有民族自治权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中的课税主体,为更妥善解决民族问题,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领导下开展经济建设,给与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尤为重要。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对税收立法权的相关的理论概念作出辨析,论证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第二部分考察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行使情况及问题。第三部分阐述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借鉴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经验和教训。第五部分对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提出建议。在严格遵循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法律体系。
韩菲[3](2021)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全球大气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风险因素。我国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特别是由颗粒物污染导致的“雾霾”天气显着增加了居民的致病和致死风险。因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缓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路径。2018年起,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能否在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趋缓和大气环境风险递增的压力下,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出发,在详细考察了当前全球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环保税法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环保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提出了完善建议和优化路径。本文首先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以及该效应的影响因素及空间溢出效应。具体来讲:(1)分别基于我国大陆31个省区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数据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数据,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模型对我国环保税法的PM2.5减排效应展开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对全国和31个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均产生了减排效应。第二,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减排效应的空间格局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且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的PM2.5年均浓度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与环保税法对各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不同。第三,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的减排效应与各省PM2.5的污染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即PM2.5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环保税法的减排效应也较好;反之,则较差。(2)采用了贝叶斯LASSO回归模型对环保税法PM2.5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及大小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选择的10个变量中,有5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PM2.5年均浓度的减排效应,即地区旅游业收入占GDP比重(TOV-GDP)是负相关影响因素,城镇化率(UR)、大气污染的环保税税率(TRAP)、地方环保税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和地形起伏度(RA)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而有6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工业PM2.5排放总量的减排效应,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是负相关影响因素,第二产业比例(PSI)、环保税税率(TRAP)、环保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地形起伏度(RA)和植被覆盖度(VC)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量化了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贡献率。(3)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所以本地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是各个地区排放出的PM2.5污染物经过区域空气流通后导致的最终观测结果,因而在前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测度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程度的指标,并根据该指标计算了2018-2019年我国省级区域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数,结果显示: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的减排效应具有空间溢出性,且不同省份空间溢出的程度和方向不同。其次,本文从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及对工业污染企业外迁的影响效应两个方面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1)本文以2013—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通过熵值法构建了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程度综合指标,并在控制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等五个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岭回归模型分别研究了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并比较了这两种环境经济手段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影响效应的强弱。结果显示:第一,在考虑并控制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基础上,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都具有正向影响效应;第二,通过比较排污费率和环保税率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回归系数大小可知,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正向影响效应要强于排污费制度的影响效应。(2)本文以2018—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根据本地区环保税税率与周边地区环保税税率的关系,将31个省区分为“税率高地”和“税率洼地”两类区域,并在剔除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污染工业外迁混杂影响的基础上,采用带有空间滞后项的贝叶斯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对“税率高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出效应,对“税率洼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入效应。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本地污染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抑制效应;第二,本地环保税率与周边省区环保税税率的不同确实会促使污染工业企业向环保税率低的地区迁移,即“税率高地”向周边迁出,周边向“税率洼地”迁入;第三,“税率洼地”环保税税率的提高,会对其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和高污染工业企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均表现出显着的抑制作用;第四,“税率高地”地区的环保税率对本地高污染工业还未表现出显着的抑制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环保税法在制定和实施中的存在税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缺乏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机制、环保税收益分配和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因而,本文建议(1)在设计环保税的计算规则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治理成本,特别是不同主体的污染治理或防范成本,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2)在征管体制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税务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以加强污染排放量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主体的资源支持和责任约束。(3)在收益分配和使用方面,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分配收益并专门用于环保支出。此外,应当将环保税的征管裁量权主要赋予地方政府,鼓励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当的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罗维[4](2021)在《基于“双重红利”假说对我国环保税制效应的探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多年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我国粗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下,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难题。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的文件,不断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环保税的理论基础,剖析我国环境污染、资源使用和环保税制现状,探究我国环保税对环境保护和经济运行的影响,为完善我国环保税制提供新的思路。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资源使用和环保税制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环保税在税制设计、征管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尚偏保守,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的绿化力度不足,环保税的征管机制不到位。为了给环保税收体系的完善提供思路,本文基于“双重红利”假说,从绿色效应和经济效应两方面对我国环保税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究。在绿色效应方面,本文采用2005-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利用STIRPAT模型探究了我国环保税对工业废气排放的影响。在经济效应方面,本文采用2005-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利用税收生产函数模型,从全国层面和地区层面分析了环保税对经济增长、资本产出和劳动产出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环保税的开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业废气的排放,且在一定范围内,税制绿化度越高,工业废气的排放量越小。此外,环保税对我国经济增长、资本产出和劳动产出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环保税能够拉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性产出,但会抑制劳动性产出。从地区层面来看,环保税对不同地区的影响结果不尽相同。但由于目前我国环保税的税收规模仍然较小,无论是从绿色效应角度,还是从经济效应角度,环保税的影响都并不大,我国环保税制改革的路途依然任重而道远。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构建一套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的环保税制体系,循序渐进地推进现有税种的绿化转型,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基于以上,本文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完善环境保护税制的设计,推进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绿化”转型,提高环保税的征管效率,加强各税种间协同作用的发挥。
张强[5](2021)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研究 ——以山东省B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资源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物质基础,我国已经将提升资源综合水平,实现生态环保发展,形成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新论断为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建设开启了新命题。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逐步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改变固有的产业结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探索符合我国未来方向的循环发展模式,对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资源高效利用,形成循环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本身带来有益影响,即带来了正外部影响。当正外部影响存在时,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就会受到干扰,从而不能使供给达到最优水平。就资源利用而言,表现为企业进入该领域的意愿不强,需要一定的政策工具对市场参与主体加以补贴。相较于其他工具而言,税收以其覆盖面广,调节作用强,成为各国调节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进行利益再分配的首要选择,因而,税收政策工具是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最常用,也是最便于实施的优选工具。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已有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研究成果重新做了梳理和归纳,为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打下基础。其次立足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山东省B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我国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对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过度消耗,实现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税收政策的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不足和值得改进之处,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体系化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最后,在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实地调研和借鉴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资源的利用与循环经济相结合,融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全流程中,拓展了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视野。并从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原则、改革相关税种、完善税收政策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为我国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方面税收政策的完善思路提出了一些方向建议,为后续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郎威[6](2020)在《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国GDP为896915.6亿元人民币,总量稳居世界第二,GDP同比增长了6.6%。但伴随着我国粗放型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的调节,包括采取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税收和可交易许可证等多种政策工具。其中,税收是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绿色税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绿色税收(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了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都是已开征多年的税种,而这些税种设置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和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而税制的绿化就是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调整,使其在整体上体现环境保护功能。通过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正确地处理资源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用税收的手段把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绿色税收的实施效果,既与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征管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其他环境相关税种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合理界定绿色税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将绿色税收制度界定为,国家为达到污染防治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组成的绿色税收体系。就我国而言,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属于事后干预型;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其中又划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对比不同类型的绿色税收的占比变化。在2009-2018年的我国绿色税收结构中,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例达到70%以上;其次是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比例在20%-30%之间;环境保护税收的比例一般在3%以下,尤其是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比例最低只达到0.73%。可见,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还是侧重于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些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税制的绿化程度反映了绿色税制对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的程度。本文对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在指标选取上采用了OECD国家常用方法,即用绿色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表示。结果表明我国在2009-2018年间税制绿化程度在13.15%-15.53%之间,且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绿色税收内涵和结构不同而导致税制绿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相比之下,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仍然不低。我国不同地区税收的绿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税收绿化程度较低。为进一步研究绿色税收对我国环境和经济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的2005-2017年的数据进行门槛回归分析。首先,以绿色税收收入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四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即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效应。结果显示,在污染减排效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绿色税收收入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5%至0.06%,区域差别不大。而绿色税收不是废水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废水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在节能降耗效应方面,由于绿色税收收入和能源消费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绿色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节能降耗作用不显着。其次,以绿色税收收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三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对以人均GDP为表征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即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使经济效益增加67.03%。然而,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等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效益。同时,当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时,绿色税收收入每提高1%,会使经济效益在28.91%至87.51%的范围之间增加。因此,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值条件,即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但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门槛值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双重红利效应则不存在。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绿色税制改革需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范围对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进行总体规划、相互配合,避免不同绿色税收手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
张婷[7](2020)在《我国水资源税税率估算及税制优化策略 ——基于CGE模型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拥有量相对较低,且时空分布差异较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国的用水需求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如何有效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迫在眉睫。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目前已从河北省扩展至了北京、天津、河南等九个省市(区)。本文通过对我国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依据、功能定位等综合分析后,结合我国水资源税试点地区运行现状和借鉴国际上开征水资源税的有益经验,采用CGE模型模拟估算出我国水资源税的最优税率,为优化我国水资源税税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绿色税制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作用,本文主要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理论部分,对我国水资源的现状进行了系统描述,具体分析了水资源的经济特性,进而引出水资源税的基本性质和征收原则,然后介绍公共品、外部性、资源地租等理论,探讨水资源税改革的理论基础,最后界定了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的功能定位应该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完善现行资源税税制。在第二章我国水资源税费制度运行现状部分,先是具体分析了水资源费存在征收管理混乱、缺乏执法刚性、收费使用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随后对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规范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包括法律问题、制度问题以及技术问题。第三章实证研究部分,在这一部分本文构建CGE模型,引入生产模块和消费模块,依据市场出清的假设,构造均衡条件,以水资源税的税率作为外部冲击变量,分析不同税率对水资源消耗量和消费者效用造成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征收水资源税会对人均产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会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且水资源消耗量的减少幅度远远大于人均产出的下降幅度;其次,征收水资源税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体而言会降低居民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增加政府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最后,在水资源税的税率从0上升到30%时,社会总效用会先上升后下降,在税率等于14%时,取得最大值,即本文所测得的最优税率为14%,结合我国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得出目前我国水资源税的税率设置过低,难以有效发挥水资源税的绿色税收功能的结论,同时也充分验证了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本文的第五章,是在前文理论分析、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借鉴第四章中俄罗斯、荷兰等国家水资源税的有益实践经验,为优化我国水资源税税制进行了税制要素设计,并提出了健全水资源税相关法律法规、加速推进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的建立、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配套措施。
丁健鸽[8](2019)在《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试图在生态税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和财税法治发展的趋势,构建一个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包括消费税、资源税等具有环境保护目的或相关正外部性的环境保护相关税种在内的“大”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本文主要选取作为独立型环境保护税种的环境保护税和作为融入型环境保护税种的消费税、资源税作为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研究对象,从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整体视角,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研究消费税、资源税在共同服务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和生态税法体系构建的前提下,如何获得正当性、解决现实及潜在的制度冲突风险,通过促进立法、完善现行法来构建一个协调运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以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的协调运作来推动税法生态环境保护目的的实现,为财税法学发挥治国理财作用进行有益的制度探索,提供必要的智识支撑。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遵循从正当性基础到路径考察、冲突分析,再到路径优化的逻辑进路。第一部分“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正当性检视”,在对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概述,明晰相关概念和论证范围的基础上,考察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正当性和选择环境保护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协调对象的正当性。首先,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理论方面,以庞德的系统论法学理论为基调,以公共财产法理论、治国理财目的理论和环境成本理论与税收债法理论作为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观诸我国环境保护税制运行的现实,生态环境保护目的的实现需要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运行。以减少特定污染物排放为单一目的的环境保护税在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方面的局限性、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的优化及“绿化”都需要构建各相关税种协调运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其次,在对象选择上,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对经济行为环境负外部性的共同关注、消费税改革的“绿化”倾向,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税征税目的与外延的扩展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向生态税法体系演进,使得环境保护税与消费税、资源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调运行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优势于一身,成为解决生态领域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最优路径。第二部分“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路径分析”,在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的前提下,分析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税纵向协调、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税目的补充协调的路径。环境保护税在污染源头上将排放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上游减少污染物排放。消费税在消费末端对污染产品和高耗能产品征税,通过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环境不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资源税从合理使用资源的角度对环境保护税的资源环境目的进行补充,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征收相应的税款,对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负外部性进行矫正和补偿。第三部分“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现实局限性及潜在冲突”,对当下中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税与消费税、资源税协调运行的现实局限性及潜在冲突进行分析,聚焦消费税环保功能的错位,资源税的代内代际公平价值导的价值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税环保局限性和资源税税制性重复征税问题。第四部分“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路径优化”,是本文在理论梳理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类税制,建立协调运行的“大”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整体视角,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纵向协调的优化路径,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目的补充协调的优化路径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翟大庆[9](2019)在《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研究 ——基于河北水资源税的试点数据》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资源储量丰富,但人均资源稀少,例如,水资源总量排在世界第六位,而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4%;森林覆盖率排在世界第五位,而人均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8%。诸如此类的资源短缺问题,已经逐步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资源税与资源使用行为相关,可以有效抑制纳税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并激励纳税人改进资源使用方式。而我国资源税长期以来存在着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没有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珍贵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之中。基于这种情况,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资源税扩围的要求。目前,已经有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了水资源税试点,森林、草场、滩涂资源税也处于制度设计阶段。资源税扩围注定是一个漫长过程,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稳健推行,上一阶段扩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凸显的问题应该作为下一阶段扩围工作的参考依据。本文就是基于这种思路展开,由于水、森林、草场、滩涂四类资源都面临着使用过度、使用方式落后、使用结构不合理、相关收费项目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其面临的问题高度相似,而且森林、草场、滩涂资源税尚未试点,所以本文根据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经验研究探索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本文先探讨资源税扩围相关理论,随后梳理我国资源税扩围进程,阐述2016年新一轮资源税扩围的背景及扩围路径,并指出本次资源税扩围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然后深入分析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经验,水资源税能否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效果、水资源税对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水资源税征管效率是本文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先使用河北省级数据从宏观层面分析上述问题,这是以前的文献中所缺乏的,利用宏观数据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宏观数据分析不能准确衡量水资源税的节水效应,也不能综合衡量企业转型升级的行为。因此,本文又使用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与供水企业案例,研究水资源税对具体企业的节水效应、企业负担在征税前后的变化情况以及水资源税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激励作用。在工业企业案例中,验证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最终使自身水资源税负担水平低于水资源费负担水平的可能性。结合宏观数据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成果,总结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的成效与不足,作为研究资源税扩围的参考。随后比较国外资源税扩围路径,寻找值得借鉴的经验。最终,基于水资源税试点经验,结合理论探讨与国际经验,探讨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对扩围原则、税制要素设计、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孙伟[10](2019)在《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更是大自然所有生物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天津市作为全国严重缺水地区之一,有着人均水资源匮乏、地下水严重超采、水资源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2017年12月1日,天津被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本文以天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研究对象,充分利用征管数据,对一年来改革试点情况、成效及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从而提出优化建议。首先,论文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水资源改革试点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对外部性的调节效应提高企业的用水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作用。其次,界定水资源税的概念,论证水资源税开征的理论基础。再次,阐述了天津市现行水资源税的税制要素,通过对比水资源税改革前后的相关指标,介绍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成效,分析出现的问题,并借鉴国外水资源税收征管经验。最后,对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完善水资源税制体系、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执行、完善水资源税的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需要,是我国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整治水资源浪费、保护水资源的决心。
二、试论我国资源税税制的完善与改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我国资源税税制的完善与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 |
1.税收立法权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 |
(二)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间的划分 |
1.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划分 |
2.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间的划分 |
(三)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法律基础 |
1.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自治权和变通权 |
2.《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自治权 |
3.正确认识《立法法》重新修订对税收立法权的规定 |
4.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并未完全限制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 |
(四)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基础 |
1.社会公共产品理论 |
2.财政分权理论 |
3.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行使情况及问题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情况 |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现状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原则 |
3.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内容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的问题 |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不够规范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3.民族自治地方资源优势发挥不明显 |
三、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必要性 |
1.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
2.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财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
3.缓解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危机的有效方法 |
4.平衡民族自治地方事权和财权需要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可行性 |
1.我国宪法原则的彰显 |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呼应 |
3.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使税收立法分权成为可能 |
4.民族自治地方拥有较强的税收立法能力 |
四、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借鉴 |
(一)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情况 |
1.典型联邦制国家 |
2.典型单一制国家 |
(二)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借鉴 |
1.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制定税收基本法 |
2.坚持权责相适应,保证地方税权与事权的统一 |
3.坚持适度分权,保证中央税收立法权的权威地位 |
五、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建议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税收法定原则 |
2.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
3.公平和效率原则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建议 |
1.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 |
2.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法律体系 |
3.发挥资源优势培养主体税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环境税的产生 |
1.2.2 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
1.2.3 环境税的效应研究 |
1.2.4 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 |
1.2.5 我国环保税法的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行性分析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大气污染规制 |
2.1.2 环保税 |
2.1.3 环保税法的效应 |
2.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 |
2.2.1 大气污染产生的经济学解释——基于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大气污染导致外部性问题——基于外部性理论 |
2.2.3 大气污染外部性问题的矫正——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
2.2.4 庇古税规制大气污染的目的——基于社会成本理论 |
2.3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作用机理 |
2.3.1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减排效应的作用机理 |
2.3.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经济效应的作用机理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问题 |
3.1 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3.1.1 全球大气污染的趋势和现状 |
3.1.2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成因 |
3.1.3 大气污染的危害 |
3.2 大气污染规制的现状 |
3.2.1 大气污染规制的国际现状 |
3.2.2 大气污染规制的中国现状 |
3.3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困境 |
3.3.1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 |
3.3.2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困境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研究 |
4.1 环保税法对PM_(2.5)的减排效应——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 |
4.1.1 研究方法 |
4.1.2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估计结果 |
4.1.3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4 结果与讨论 |
4.2 环保税法的PM_(2.5)减排效应—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 |
4.2.1 研究方法 |
4.2.2 2018、2019 年省级工业类PM_(2.5)排放清单数据估计结果 |
4.2.3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估计结果 |
4.2.4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5 结果与讨论 |
4.3 环保税法对PM_(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研究 |
4.3.1 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标构建 |
4.3.2 中国省区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结果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 |
5.1.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5.1.2 计量模型及变量说明 |
5.1.3 基准回归结果 |
5.1.4 稳健性检验 |
5.1.5 机制检验 |
5.1.6 结果与讨论 |
5.2 环保税法对企业迁移的影响效应 |
5.2.1 理论假设 |
5.2.2 实证过程 |
5.2.3 贝叶斯回归结果 |
5.2.4 安慰剂检验 |
5.2.5 机制检验 |
5.2.6 结果与讨论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1.1 环保税法环境效应的研究结果 |
6.1.2 环保税法经济效应的研究结果 |
6.2 对策建议 |
6.2.1 计税方法合理化设置 |
6.2.2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机制的完善建议 |
6.2.3 收益分配和使用机制的优化路径 |
6.2.4 环保税法与其他大气污染规制的配合机制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致谢 |
(4)基于“双重红利”假说对我国环保税制效应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环保税的基本内涵 |
2.2 环保税的理论基础 |
2.2.1 庇古税 |
2.2.2 污染者付费原则 |
2.2.3 绿色税收理论 |
2.2.4 双重红利理论 |
2.3 环保税双重红利效应的作用机制 |
2.3.1 环保税绿色效应的作用机制 |
2.3.2 环保税经济效应的作用机制 |
第3章 我国环境污染、资源使用与环保税制现状分析 |
3.1 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使用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的环境污染现状 |
3.1.2 我国的资源使用现状 |
3.2 我国环保税制的现状分析 |
3.2.1 我国现行环保税制的构成 |
3.2.2 我国环保税的收入概况 |
3.3 我国现行环保税制存在的问题 |
3.3.1 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尚偏保守 |
3.3.2 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绿化力度不足 |
3.3.3 环保税的征管机制不到位 |
第4章 我国环保税制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
4.1 我国环保税的绿色效应实证分析 |
4.1.1 研究设计及变量说明 |
4.1.2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与协整分析 |
4.1.3 面板数据模型的选择 |
4.1.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 我国环保税的经济效应实证分析 |
4.2.1 研究设计及变量说明 |
4.2.2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与协整分析 |
4.2.3 面板数据模型的选择 |
4.2.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5章 完善我国环保税制的政策建议 |
5.1 完善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 |
5.1.1 扩大征税范围 |
5.1.2 提高征税税率 |
5.1.3 健全税收优惠政策 |
5.2 推进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绿化”转型 |
5.2.1 资源税的完善 |
5.2.2 车船税的完善 |
5.3 提高环保税的征管效率 |
5.4 进一步发挥各税种间的协同作用 |
5.4.1 协调各税种间的税制设计 |
5.4.2 提升跨税种业务联动管理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研究 ——以山东省B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资源综合利用 |
2.1.2 循环经济 |
2.1.3 税收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税收中性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和现行税收政策 |
3.1 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
3.1.1 综合利用规模逐步扩大 |
3.1.2 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
3.1.3 综合利用效益显着增长 |
3.2 我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
3.2.1 增值税政策 |
3.2.2 企业所得税政策 |
3.2.3 资源税和消费税 |
3.3 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不足 |
3.3.1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 |
3.3.2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和力度存在问题 |
3.4 小结 |
第4章 B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
4.1 B市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
4.1.1 B市基本情况 |
4.1.2 B市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
4.2 B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落实、实施效果与不足 |
4.2.1 B市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举措 |
4.2.2 B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实施效果 |
4.2.3 B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4.3 小结 |
第5章 国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
5.1.1 丹麦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
5.1.2 日本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
5.1.3 英国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
5.2 国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
5.2.1 税收政策体系化 |
5.2.2 直接减免与间接减免相结合 |
5.2.3 强调各种政策的协调配合 |
5.3 小结 |
第6章 完善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建议 |
6.1 完善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原则 |
6.1.1 税收法定原则 |
6.1.2 税收中性原则 |
6.1.3 保持税收政策的体系化和稳定性 |
6.2 改革相关税收政策 |
6.2.1 改革流转税 |
6.2.2 改革所得税 |
6.2.3 改革其他税种 |
6.2.4 加强税收征管 |
6.3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套措施 |
6.3.1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
6.3.2 强化各部门协同共治 |
6.3.3 调整优化地方绩效考核体系 |
6.4 小结 |
第7章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1.2.2 对绿色税收内涵界定的研究 |
1.2.3 绿色税收实施效应的研究 |
1.2.4 对税制绿化程度的研究 |
1.2.5 主要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绿色税收的概念及内涵 |
2.1.1 绿色税收的概念 |
2.1.2 绿色税收的内涵 |
2.2 绿色税收制度 |
2.2.1 环境保护税 |
2.2.2 绿色相关税种 |
2.2.3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2.3 环境税相关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庇古税 |
2.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
2.4 库兹涅茨曲线 |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发展现状 |
3.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成 |
3.2 环境保护税 |
3.2.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比较 |
3.3 绿色相关税种 |
3.3.1 资源占用型 |
3.3.2 行为引导型 |
3.4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3.4.1 增值税 |
3.4.2 企业所得税 |
3.5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 |
4.1 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 |
4.2 我国税制绿化程度的区域差异 |
4.2.1 东北地区 |
4.2.2 东部地区 |
4.2.3 西部地区 |
4.2.4 中部地区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税收环保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建立 |
5.1.1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
5.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5.2 实证过程 |
5.2.1 门槛效应检验 |
5.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污染减排效应分析 |
5.3.2 节能降耗效应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绿色税收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建立 |
6.1.1 指标选取及其变量说明 |
6.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6.2 实证过程 |
6.2.1 门槛效应检验 |
6.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
6.3.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 小结 |
第7章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7.1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
7.1.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 |
7.1.2 绿色税制结构不合理 |
7.1.3 绿色税收环保效应不明显 |
7.1.4 各税种之间衔接不顺畅 |
7.2 环境保护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
7.2.1 征税范围过窄 |
7.2.2 税率过低 |
7.2.3 税收优惠政策过宽 |
7.2.4 碳税缺位 |
7.2.5 资金使用不明确 |
7.2.6 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测定困难 |
7.2.7 税收信息共享不顺畅 |
7.3 我国现行绿色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
7.3.1 资源税制度设计缺乏环保针对性 |
7.3.2 消费税缺乏“绿色性” |
7.3.3 车辆购置税税率设计简单 |
7.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7.4.1 增值税 |
7.4.2 企业所得税 |
7.5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7.5.1 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 |
7.5.2 现行绿色税制税收征管流程不够完善 |
7.5.3 尚未形成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 |
7.5.4 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
第8章 绿色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8.1 国外绿色税制的发展概况 |
8.1.1 澳大利亚 |
8.1.2 美国 |
8.1.3 日本 |
8.1.4 德国 |
8.1.5 瑞典等北欧国家 |
8.2 国外绿色税制的构成 |
8.2.1 国外绿色税制的主要税种 |
8.2.2 国外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 |
8.3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 |
8.4 国外绿色税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9章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
9.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构建的原则 |
9.1.1 绿色发展原则 |
9.1.2 税收公平原则 |
9.1.3 税收效率原则 |
9.1.4 税收中性原则 |
9.2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
9.2.1 对绿色税制进行总体设计 |
9.2.2 调整绿色税制结构 |
9.2.3 加强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 |
9.3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
9.3.1 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 |
9.3.2 与其他相关税种配合,构建绿色税收制度 |
9.3.3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9.3.4 加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
9.3.5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调节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7)我国水资源税税率估算及税制优化策略 ——基于CGE模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水资源税税制改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税税制改革的依据 |
一、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及经济特性 |
二、水资源税的性质和征收原则 |
三、水资源税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水资源税的功能定位 |
一、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有利于完善现行资源税税制,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
第二章 我国水资源税费制度运行现状 |
第一节 现行水资源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制定差异大,征收管理混乱 |
二、缺乏制约手段,削弱执法刚性 |
三、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体制存在不足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 |
一、改革试点运行现状 |
二、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
三、改革试点存在的不足 |
第三节 水资源税税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
一、水资源税税制改革面临法律问题 |
二、水资源税税制改革面临制度问题 |
三、水资源税税制改革面临技术问题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税税率模拟及估算—基于CGE模型 |
第一节 CGE模型概述及制度基础 |
一、CGE模型概述 |
二、水资源CGE模型制度基础 |
第二节 CGE模型模块设计 |
一、生产模块 |
二、消费模块 |
三、均衡模块 |
第三节 模型参数估计 |
一、生产模块参数估计 |
二、消费模块参数估计 |
第四节 我国水资源税税率估算CGE模拟过程 |
一、CGE模型税率模拟 |
二、模拟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国际水资源税制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水资源税的基本情况分析 |
一、立法情况 |
二、税制要素 |
三、税收优惠 |
四、水资源税的征管和使用 |
第二节 国际水资源税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水资源税的顺利征收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 |
二、科学合理的制定税率 |
三、税收优惠的制定应以税改目标为导向 |
四、征税收入专款专用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税税制优化策略 |
第一节 水资源税税制优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对水资源征税具备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 |
二、部分省市(区)试点开征水资源税,为改革积累了经验 |
三、水资源保护力度增强,征税的现实条件成熟 |
第二节 水资源税税制优化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
一、清费立税原则 |
二、循序渐进原则 |
三、因地制宜原则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税税制优化要素设计 |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的选择 |
三、税收优惠的设置 |
四、水资源税的征管和使用 |
第四节 全面优化水资源税税制的相关配套措施 |
一、健全与水资源税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加速推进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的建立 |
三、加大水资源取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 |
四、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五、同步完善与水资源税相关的其他税种 |
六、逐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
参考文献 |
(8)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一、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正当性检视 |
(一)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概述 |
(二)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必要性分析 |
(三)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的协调必要性 |
(四)税收法律制度协调对象选择的可行性考察 |
二、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路径分析 |
(一)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税纵向协调的有效路径 |
(二)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目的补充协调的路径考察 |
三、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现实局限性及潜在冲突 |
(一)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税纵向协调现实局限性分析 |
(二)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税目的补充协调冲突分析 |
(三)税收征管冲突:税制交叠与重复征税 |
四、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的路径优化建议 |
(一)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优选路径 |
(二)深化纵向协调的消费税路径 |
(三)引进污染产品税深化消费税纵向协调 |
(四)优化目的补充协调的资源税路径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研究 ——基于河北水资源税的试点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源税扩围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资源税及资源税扩围 |
一、资源税 |
二、资源税扩围 |
第二节 资源税扩围理论依据 |
一、地租理论 |
二、外部经济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节 资源税扩围的功能 |
一、补偿负外部性 |
二、增加财政收入 |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
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
第二章 我国资源税扩围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资源税扩围历程回顾 |
一、盐税阶段(1949-1983) |
二、能源税阶段(1984-1993) |
三、能源与矿产税阶段(1994-2016) |
第二节 2016 年新一轮资源税扩围概况 |
一、扩围背景 |
二、扩围路径 |
第三节 资源税扩围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一、资源配置机制影响税收效应发挥 |
二、加重企业负担违背宏观减负政策 |
三、多部门管理体系影响征管效率 |
四、产权问题阻碍资源税扩围 |
第三章 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的经验分析 |
第一节 选取河北水资源税试点进行经验分析的原因 |
一、总结河北试点经验具有必要性 |
二、资源税扩围参考河北试点经验具有可行性 |
第二节 河北水资源税制度概况 |
一、水资源税基本税制要素 |
二、水资源税其他税制要素 |
第三节 河北省水资源税实施后的总体状况 |
一、水资源税保护资源的效应 |
二、水资源税对企业的影响 |
三、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
第四节 水资源税试点的案例分析 |
一、工业企业的案例分析——A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二、供水企业的案例分析——B水务有限公司 |
三、简要结论 |
第五节 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的成效与不足 |
一、水资源税试点取得的成效 |
二、水资源税试点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资源税扩围国际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资源税征税范围比较 |
一、发达国家资源税征税范围 |
二、发展中国家资源税征税范围 |
第二节 资源税扩围比较 |
一、美国资源税扩围 |
二、德国资源税扩围 |
三、俄罗斯资源税扩围 |
第三节 资源税扩围国际经验借鉴 |
一、资源税扩围法律基础完善 |
二、税制设计突出调节作用 |
三、部门间分工协调机制明确 |
第五章 资源税扩围路径探讨 |
第一节 资源税扩围应遵循的原则 |
一、循序渐进 |
二、税费平移 |
三、效率原则 |
第二节 资源税扩围税制要素设计 |
一、基于节能环保目标设计差别税率 |
二、以资源索取程度为计税依据 |
三、选取使用资源的初始环节作为纳税环节 |
第三节 资源税扩围配套措施 |
一、建立税负补偿机制 |
二、完善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机制 |
三、统筹税费关系 |
四、健全资源市场机制 |
参考文献 |
(10)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水资源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 |
1.2.2 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问题的相关研究 |
1.2.3 水资源税的理论基础的相关研究 |
1.2.4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的相关研究 |
1.2.5 水资源税改革问题与建议的相关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水资源税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水资源税的概念 |
2.1.1 水资源税的定义 |
2.1.2 水资源税与水资源费的区别 |
2.1.3 水资源税与资源税的联系 |
2.2 水资源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运行的成效及问题 |
3.1 天津市水资源税设计思路及税制要素 |
3.1.1 天津市水资源现状及问题 |
3.1.2 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的原则与思路 |
3.1.3 水资源税的税制要素 |
3.2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成效 |
3.2.1 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增强 |
3.2.2 地下水开采呈下降趋势 |
3.2.3 特殊行业耗水得到控制 |
3.2.4 用水结构向公共管网转换 |
3.2.5 取水户征管范围覆盖扩大 |
3.2.6 高耗水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 |
3.3 天津市水资源税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征税范围覆盖不全面 |
3.3.2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核定困难 |
3.3.3 缺乏独立的水资源收费规章 |
3.3.4 工程疏干排水征管难度大 |
3.3.5 复杂的征管模式加重征管成本 |
第4章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及发展经验借鉴 |
4.1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 |
4.1.1 荷兰水资源税制度 |
4.1.2 德国水资源税制度 |
4.1.3 巴西水资源税政策 |
4.2 国外水资源税可借鉴的经验 |
4.2.1 设置合理的税额标准 |
4.2.2 对纳税人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
4.2.3 制定鼓励节水的税收优惠政策 |
4.2.4 完善协作管理的征管模式 |
第5章 天津市推进水资源税制优化建议 |
5.1 完善水资源税的税制体系 |
5.1.1 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
5.1.2 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率 |
5.1.3 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 |
5.2 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管执行 |
5.2.1 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
5.2.2 加强对水资源税改革效果的效应评估 |
5.2.3 强化税收征管监督 |
5.3 完善水资源税的配套措施 |
5.3.1 完善水资源税征收的法律支持 |
5.3.2 优化取水许可制度 |
5.3.3 建立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 |
5.3.4 加大水资源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试论我国资源税税制的完善与改进(论文参考文献)
- [1]双重红利视角下我国绿色税制的改革研究[D]. 周绚绮. 四川大学, 2021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D]. 吴黎明.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D]. 韩菲.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基于“双重红利”假说对我国环保税制效应的探究[D]. 罗维.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5]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研究 ——以山东省B市为例[D]. 张强.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6]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D]. 郎威. 吉林大学, 2020(08)
- [7]我国水资源税税率估算及税制优化策略 ——基于CGE模型的分析[D]. 张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协调路径研究[D]. 丁健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研究 ——基于河北水资源税的试点数据[D]. 翟大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10]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D]. 孙伟.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