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监督应强行军(论文文献综述)
刘政利[1](2015)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现实论题,是对全党提出的理论要求。制度自信与理论自信、道路自信成为理论界和学术研究的重点问题。制度自信承载着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也是现实中人们直接感受最大、触及最多的方面。本文对制度自信做了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从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大视野,阐述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从科学变为现实具体的社会制度,继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最后直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这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研究旨在阐明其历史必然性,以及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在这个研究基础上,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架构,分析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内涵,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出发,阐明这一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最佳创造,否定制度完善过程中的“西化”思潮。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论基础、历史基础、实践基础、现实基础,找出我们何以坚守制度自信的缘由,探讨坚持制度自信的路径,并对消解中国人民自信的悖论进行评析,对当今社会存在的消解中国人民自信的负面认识进行批判,进而坚定人们的自信。第一章,绪论重点阐述本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背景,即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研究该论题的实际意义。以文献综述为起点,确定研究的基本方向。确定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解读法作为基本研究方法,深入解读制度自信。同时,对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也做出了说明。第二章,从历史的视角,研究社会主义的发展,解析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再由科学的理论转变为现实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由一国到多国的实现,研究这个过程旨在阐述,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必然的结果,历史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到社会主义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汲取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精华后,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斯大林创立“苏联模式”,主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经历史磨难,社会主义世界由盛到衰、由高潮跌入低谷,但社会主义道路没有走到终点。第三章,主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进行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历经浴血奋战、流血牺牲换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构建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国情、革命传统、民族特点和政党意识的伟大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表明两个事实:一是表明,它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式探索的结果,在曲折中反思,领悟到走自己的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表明,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创造的宝贵财富,它的建立既是对主体选择和历史必然性的呼应,又是对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历程的表征。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有机体,它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两大领域。在政治领域,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经济领域,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制度顶层设计,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社会功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寻的是,与制度相匹配的实现形式,找到最能表现根本和基本制度的具体制度和机制,而不是改弦易辙。政治体制改革中,坚决反对“西化”,反对“自由化”。第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自信有其深厚的基础。制度自信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取向;实践基础是制度优势的发挥。最重要的就是,多年来制度优越性的表露,成为激发人们制度自信的最高触发点。对制度优势的科学认识,也是提高制度自信度的切入点,它是制度自信的现实性极强的缘由。第六章,坚定制度自信不是空谈,不能完全依靠自发性。探寻增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途径成为必然,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不断地研究,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识;正确认三个自信之间的关系;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地完善,充分发挥制度的优势;赢得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普遍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培养意义重大,它可以增进人们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可以提高人们对制度的共识性,自觉维护制度;成为确认理论的科学性、道路的正确性的有力证明;可以更好地凝聚人心,团结力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制度力量。结论“三个自信”中,制度自信具有基础性,它承载着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尤其是制度的实践和运行与现实生活更近,人们对制度实践的体验更多。研究选择制度自信更具有学术价值。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中国共产党进行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了社会主义制度。以改革开放为契机,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巨大的制度优势,奇迹般地改变了中国,创造了“中国奇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础,科学的制度构建、强大的功能优势、十足的发展潜力、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正确领导等,无不引导我们产生并增强制度自信。同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增进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提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共识、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道路的正确性、提升对制度的价值认同,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净化制度自信的理论环境和舆论氛围、聚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力量。
刘磊[2](2010)在《我国诉审关系的反思性检讨——从法社会学视野审视审检关系》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诉审关系以强化分工配合为重心,行政司法型公诉与审判以实践国家刑事政策或政治诉求为中心。"分工配合"原则自身存在负面效应,最终使得分权制衡机制付之阙如,宪政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运作空间则相当有限。从法文化与"大历史观"的角度审视我国诉审关系,我国审检关系困局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特定的社会结构与国民意识。改革诉审关系应当遵循"温和、渐进立场",在尊重刑事被告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理性"对现行制度进行微调,分阶段地变革刑事程序。
刘磊[3](2008)在《滥用公诉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诉权包括提起追诉、实行公诉、变更与撤回公诉等权能,不受制约的公诉权只能是促成“检察官司法”的形成。对滥用公诉权进行司法审查既是欧美社会通行的立法例,也是国际公约中人权保障条款在国内法上的具体落实。权力分立制衡、人权保障、起诉法定原则是欧陆法国家刑事司法法治化的基础,公诉权的配置与运行必须遵守与上述基础原则相符合。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滥用公诉权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而不予追诉,进而损害法律秩序的安定与加剧社会冲突的产生;二是不存在充分的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诉,检察官怠于履行举证责任而滥行追诉刑事被告;三是正式的庭审中公诉方任意要求变更公诉与撤回公诉,既损害程序的安定性,也侵害刑事被告正当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虽与欧美诸国存在着根本的不同,但我国既然已签署或加入很多国际公约,那么我国的国内法就必须与国际人权标准相适应。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测震仪”。合理地在刑事司法中建构起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由法院对公诉权的行使进行适当必要的外部审查,既能有助于防范检察官滥用之能事,又能保障受追诉人的救济权利。目前建构公诉审查机制存在一定障碍,因为我国的文化传统、司法体制与欧美社会存在差异。但是,由法院对公诉权进行若干制衡既有利于保障人权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自身角色的转变,所以适当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具有一定可行性。在制约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问题上,吸收德国强制起诉程序的合理内核,赋予受害人适当的强制起诉的申请权,可以使法院在个案中制衡检察官的不当不起诉。同时,通过建构起由民间法律人士组成的“检察审查会”来监督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是否正确。在我国未来的庭前程序改革中,如果能够建构起专门的中间程序,则可以使法院庭前的公诉审查将检察官无证据起诉的案件“过滤”。当正式的庭审启动后,检察官如果申请变更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是否属“公诉事实同一性”,超出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公诉变更属“新诉”,除追加被告等少数情形外,法院不得审理未经合法起诉的“新诉”。如果公诉方提出变更公诉,法院必须告知刑事被告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检察官要求撤回公诉,法院要视刑事被告的程序利益而裁定是否允许。如果检察官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公诉,由于案件已经经过庭前中间程序的公诉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后,不得基于同一被告、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在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中,检察官王国或法官王国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欠缺必要的分权制衡机制。
韦奕[4](2001)在《人大监督应强行军》文中研究表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后,"反腐败"再次成为人们的"焦点"话题。笔者从网上浏览了一项"如何反腐"的网上新闻调查,该调查列了四个选择项,其中:选择"干部大换血、大轮岗"的占27.26%,选择"新闻监督"的占9.78%,选择"人大监督"的占4.00%,选择
二、人大监督应强行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大监督应强行军(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缘起 |
1.2 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
1.2.1 党的自身发展和建设的主体需要 |
1.2.2 补足制度自信缺失的需要 |
1.2.3 增强制度自信大众认同的需要 |
1.3 文献综述 |
1.3.1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解析 |
1.3.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基础的阐述 |
1.3.3 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多样化解释 |
1.3.4 对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研究 |
1.3.5 对如何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探讨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主义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
2.1 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设想 |
2.1.1 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
2.1.2 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
2.1.3 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想 |
2.1.4 空想社会主义的局限 |
2.3 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
2.3.2 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两大基石 |
2.3.3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制度的设想 |
2.4 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转变为现实的制度 |
2.4.1 列宁领导社会主义革命 |
2.4.2 苏联模式的形成与社会建设 |
2.4.3 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曲折 |
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3.1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
3.1.1 社会主义方向的艰难选择 |
3.1.2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
3.1.3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探索中前行 |
3.2.1 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模式 |
3.2.2 社会主义制度在文革中的曲折 |
3.2.3 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
第4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 |
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4.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
4.1.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
4.1.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 |
4.1.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4.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
4.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
4.3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性认识 |
4.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形式 |
4.3.2 剔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西化”的悖论 |
第5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础和优势 |
5.1 对坚定制度自信几个问题的思考 |
5.1.1 对“自信疲软”问题的解析 |
5.1.2 对极端思潮问题的解析 |
5.1.3 对当前社会矛盾问题的解析 |
5.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础 |
5.2.1 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
5.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论基础 |
5.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价值基础 |
5.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成就 |
5.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
5.3.1 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基本理论 |
5.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激发自信 |
5.3.3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自信 |
5.4 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制度自信 |
5.4.1 基于全面认识优越性的制度自信 |
5.4.2 基于辩证认识优越性的制度自信 |
5.4.3 基于优越性比较的制度自信 |
第6章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
6.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路径 |
6.1.1 加强马克思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研究 |
6.1.2 正确认识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关系 |
6.1.3 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
6.1.4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6.2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意义 |
6.2.1 增进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 |
6.2.2 提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共识 |
6.2.3 确认理论的科学性和道路的正确性 |
6.2.4 推进“以人为本”制度理念的价值认同 |
6.2.5 聚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我国诉审关系的反思性检讨——从法社会学视野审视审检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程序理性的缺失——“分工配合”原则的负面效应 |
(一)产生“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 |
1. 侦、诉、审机关在法律地位上的“平分秋色” |
2. 诉、审间的合作甚于权力制约 |
(二)造成分权制衡机制的缺失 |
1.“司法权优位”与“司法能动主义”往往付之阙如 |
2. 以“侦查中心主义”代替“审判中心主义” |
(三)检察监督原则之反思 |
1. 检察监督原则的法律继受与弊端分析 |
(1)检察监督原则的法律继受 |
(2)检察监督原则的若干弊端 |
2. 现代检察官担当预审法官之省思 |
(1)侵蚀“法官保留”原则 |
(2)受指控人只能庭前程序中听任检察官处分 |
二、我国诉审关系的法社会学分析 |
(一)“法文化”与诉审关系 |
1. 国民的“法意识”与人权保障之维艰 |
2. 检、法人员“同僚”意识的合理性及其必要限度 |
(1)检、法人员同僚意识的合理性 |
(2)检察官与法官“同僚”意识的负面作用 |
3. 传统的“义理秩序”观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
(1)刑事程序法的权威受到限制 |
(2)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被“边缘化” |
(3)通过“剧场效应”将现实的权力运行机制正当化 |
(二)从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观”审视我国诉审关系 |
1. 黄氏“大历史观”对分析我国诉审关系的意义 |
2.“大历史观”与我国的诉审关系 |
(1)大历史观与“行政管理型司法” |
(2)诉、审机关均难以恪守形式理性下的“程序理性” |
(三)“行政型司法”的合理性及必要限度——以现行“政法委员会”为例 |
1. 既有利益格局的尊重与协调——政法委员会的“合理”性 |
2. 行政型司法对建构公诉审查制可能造成的冲击——政法委员会的“不合理”性 |
三、我国变革审检制衡机制的可能进路 |
(一)温和渐进地推行公诉权制衡机制的改革 |
1. 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维系“自由立场” |
(1)尊重刑事被告的人性尊严 |
(2)通过程序理性实现“对话机制” |
(3)国家权力与改革者的角色是促进所有个体的公共福祉 |
2. 通过“温和渐进的改革”在欧美理念与本土现实间调谐 |
(1)对我国目前的审检制约机制保持必要的学术宽容 |
(2)借鉴欧美法制并实现“创造性转化” |
(1)拓展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的空间 |
(2)促成“学识法律家集团”的养成 |
(3)在旧体制的松动中寻求“制度上的累积” |
(二)运用“技术理性”对现制从微观上逐步地进行调整 |
1. 庭前程序中引入“听审”机制 |
2. 检察机关需将不起诉的裁量根据透明化 |
3. 提升司法审查程序的技术含量 |
(3)滥用公诉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学术概述 |
引言 |
第一章 公诉审查制度的学理基础 |
第一节 权力分立制衡理论 |
一、权力分立制衡理论的学说演进与现代内涵 |
二、刑事司法中的权力分立制衡原则 |
第二节 人权保障思潮 |
一、自由主义下人权保障思潮的发展 |
二、公诉权的滥用与人权保障 |
第三节 起诉法定原则 |
一、起诉法定原则对建构公诉审查制度的意义 |
二、起诉法定原则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建构公诉审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可能出路 |
第一节 我国诉审关系的现状与反思 |
一、"分工配合"原则的负面效应 |
二、公诉权优位与检察监督原则的反思 |
第二节 我国诉审关系的法社会学分析 |
一、法文化与诉审关系 |
二、"大历史观"与诉审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建构公诉审查机制的指导思想与可能进路 |
一、温和渐近地推行公诉权制衡机制的改革 |
二、运用"技术理性"对现制从微观上逐步地进行调整 |
第三章 不起诉裁量权之审查 |
第一节 监督不起诉处分之必要性 |
一、检察官滥用不起诉之危害——以日本的"造船疑狱"为例 |
二、监督不起诉处分之必要性 |
第二节 不起诉监督制衡机制的比较考察 |
一、德国的"强制起诉程序" |
二、日本的"准起诉程序"与"检察审查会"制 |
三、美国的大陪审团起诉制 |
第三节 不起诉处分诉讼监督机制之本土 |
一、我国现行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病理分析 |
二、构建"动态的诉讼监督机制 |
第四章 提起公诉的司法审查 |
第一节 "起诉书一本主义"之批判 |
一、起诉书一本主义的运作机理与实际功效 |
二、卷证(不)并送主义的再认识 |
三、余论 |
第二节 我国建构中间审查程序的现实困境与可能出路 |
一、建构中间程序的现实困境 |
二、我国建构中间审查程序的可能出路 |
第三节 构建本土化的起诉审查制 |
一、在公诉案件中设置专门化的中间审查程序 |
二、客观的证明义务——重新定位起诉审查程序中的检察官角色 |
三、法院恪守中立原则与严格证明法则 |
第五章 变更公诉与撤回公诉的审查 |
第一节 变更公诉的审查 |
一、我国现行罪名变更制度的反思性检讨 |
二、罪名变更与公诉事实同一性 |
三、对我国罪名变更程序的重构 |
第二节 撤回公诉的审查 |
一、对撤回公诉建构审查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二、公诉撤回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公诉撤回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人大监督应强行军(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D]. 刘政利. 吉林大学, 2015(08)
- [2]我国诉审关系的反思性检讨——从法社会学视野审视审检关系[J]. 刘磊.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02)
- [3]滥用公诉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D]. 刘磊. 复旦大学, 2008(03)
- [4]人大监督应强行军[J]. 韦奕. 人民政坛,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