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莱尔的保安计划外泄(论文文献综述)
张武[1](2019)在《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中的死亡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少数族裔文学研究在国内外学界均已发展成一门显学,总体呈现如下特征:各族裔分支文学研究日益兴盛,整体性研究明显不足。死亡叙事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文艺批评界涌现出来的学术新词,包含故事死亡和话语死亡两个意义层次。死亡叙事不仅在美国少数族裔书写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而且为美国少数族裔文学整体性研究提供了崭新视角。本文着重关注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中的死亡叙事,依次剖析非裔作家托尼·莫里森、华裔作家伍慧明、犹太裔作家菲利普·罗斯、印第安裔作家谢尔曼·阿莱克西以及拉美裔作家朱诺·迪亚斯小说作品中的死亡文本,旨在揭示死亡在少数族裔小说情节建构和主题表达中的叙事功用。莫里森小说中的死亡叙事对凸显爱之主题发挥着重要作用。爱是莫里森小说创作重点关切的文本主题之一。爱之主题在莫里森小说中同死亡叙事关系密切。《所罗门之歌》以罗伯特·史密斯的自杀事件为引,展开了一场关涉爱的政治协商,即在处置黑白种族积怨与冲突时,黑人族群究竟应当坚守民族主义“小”爱,还是应当超越族裔疆界推崇人类主义“大”爱?《宠儿》则探讨了蓄奴制语境下母爱的扭曲和变异,其中爱之主题表达主要借助贯穿全书的弑婴情节和鬼魂书写得以完成。死亡叙事在伍慧明小说中同文化记忆交织在一起,映射出新一代美国华裔急切脱离自我族裔文化属性、主动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身份欲望”。《骨》紧紧围绕安娜跳楼自杀事件展开故事叙述,《向我来》则在小说文本中穿插了多个主要人物的死亡细节。透过充斥小说文本的死亡文化符码,伍慧明对故国传统文化的犀利批判和对美利坚民族身份的强烈认同赫然入目。罗斯的小说创作在1986年之后更多关切和思索老年问题。与之相对应,生的眷恋和死的焦虑成为罗斯这一时期小说作品的核心主题。罗斯的作品往往能够超越表面的族裔经验书写,传递出关乎整个人类的普遍性哲学思考。《人性的污秽》和《凡人》明显削弱了主人公的族裔身份属性,集中表达了后工业时代人类个体到达人生尽头时产生的生命焦虑。前者重重死亡谜团的背后隐含着令人窒息的老年危机,而后者透过极富画面感的死亡场景烘托出人类何以与死亡和解的心路历程。阿莱克西作为一名美国印第安裔作家对于本族群生存现状的关切和前途命运的抒写通过一系列设计巧妙的死亡隐喻展开。《蓝调》和《杀手》分别聚焦保留地和大都会中印第安青年的生存状态,但无论是《蓝调》里的斯波坎保留地,还是《杀手》中的西雅图大都会,统统在阿莱克西的笔下幻化成为印第安人的死亡空间。《飞逸》和《日记》中,阿莱克西明显表露出超越族裔囿限、实现个体救赎的后现代派族裔思想,积极探讨了印第安人最终摆脱生存(死亡)困境的可能性途径。迪亚斯小说中的情爱故事堪称“死亡”之恋,因为主人公的爱情之花尚未充分绽放,就已经注定枯萎。《沉溺》和《失去》常常被学界视为“包装”成短篇小说集的长篇小说序列,作品中的每个“单一”故事几乎都涉及男女关系,但在多米尼加传统文化特有的男性气质影响下,三位男性人物(叙述者尤尼尔、哥哥拉法、父亲拉蒙)始终不曾拥有真正的爱情。患病后不治身亡的关键角色拉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载了迪亚斯对于多米尼加男性气质的否定性批判。长篇小说《一生》以多米尼加裔青年奥斯卡的情爱史为主线,把遭遇主流社会边缘化的小人物的命运浮沉置于多米尼加民族历史的宏大叙事中加以审视。奥斯卡短暂的一生始终没有摆脱笼罩卡布莱尔家族的魔咒,最终命丧黄泉。卡布莱尔家族的诅咒源自欧洲殖民入侵,形成于特鲁希略独裁时代,俨然是整个多米尼加民族不堪回首的命运缩影。小说中,正是由于这永生摆脱不掉的民族魔咒,号称非典型“多米尼加仔”的主人公奥斯卡自幼渴望的爱情之花从来没有真正盛开过。从某种意义上讲,奥斯卡的死亡除了引领着小说的叙事主线,还昭示了多米尼加裔美国人的身份困境和生存苦难。总体而言,美国少数族裔作家作为一个整体均通过死亡叙事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对自我族群生命经验的关注,此乃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作品中死亡叙事的普遍共性。不过,每位少数族裔作家作为独立创作个体也都同时拥有属于自己的写作风格。就死亡叙事而言,一千名少数族裔作家就会有一千种死亡叙事策略,一千个少数族裔小说人物就会有一千种死亡方式。简言之,故事死亡层面,死亡个个不同;话语死亡层面,构思各具特色。死亡叙事策略的差异恰恰反衬出创作者各自的族群差异、个性差异、性别差异和叙述差异。这也是每一位美国少数族裔作家都具有独特艺术魅力,每一部美国少数族裔小说都充满文本悬念的奥妙所在。
周新年[2](2018)在《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的地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18世纪才产生,来自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强调下层社会积极限制上层的国家权力的过程,社会精英、市场原则、公共舆论起关键的作用[1]。黑格尔认为中国由“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的历史是静止的,中国的社会“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缺乏一种对峙”[2],乃至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社会的国家[3]。这其实都是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但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理论“模式”,并非在西方真正出现过[4]。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及近现代的国家,其社会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基于法的关系的普遍一致性,而在于自然和传统关系的地方性。本论文地方社会强调的是在国家的权力下,通过横向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过程。顺德作为一个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新老三角洲的结合部)、因境内发生惊动明王朝的“黄萧养起义”而在明中期设立的县级地域,经历了近600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顺德的地域社会先后创造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明清时期,同西、北江三角洲自然环境变迁(主要是洪水与沙田的淤涨)的适应、改造和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地域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桑基鱼塘等基塘农业;在晚清,因中法战争而组织的顺德地方团练发展成为领导广东省团练的领导机构;在清末,又成为中国工业近代化的先发地域;1970年代末开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率先成为乡村工业化和“自下而上”城镇化的典型地域。顺德的地方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内生的地域社会力量在起作用?本论文对顺德地方社会的历史考察,通过顺德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形成来尝试作出回答。论文分析了顺德自然和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几类关键性的要素:堤围等水利设施、宗族、乡村墟市、社与村庙的民间信仰等地方社会要素;以及明清的里甲与保甲、清末与民国的地方自治、建国后的乡村集体化、改革开放后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帝制时期和近现代国家的制度要素;明清时期的基塘农业、乡村手工业、原工业化、近代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工业化等经济要素。通过这些地方社会及国家层面关键制度要素的互动,总结出顺德乡村社会水利、墟市、信仰、产业等集体空间及其内部的权力(支配)、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机制,以及地方习惯、地方文化的地域特征和乡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并进一步尝试构建社会空间的分析框架——以集体空间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空间与国家政治空间的尺度互动。通过此分析框架,来检讨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德(政府的和乡村的)空间行为的得失。论文的结构共分九章:第一章,分析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界定关键概念,运用的研究方法,简述论文的结构。第二章,通过梳理社会空间基础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范式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及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与城市化和全球化研究领域的理论衔接。第三章,重点对顺德地域自然环境变化进行历史分析,围绕以堤围、闸窦、沙田围筑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机制,总结自明至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历史谱系:村庄的简易村围——防护田土的挡水堤——合围的堤围——跨村的联围、闸窦、排涝等综合水利系统——地域性大联围,并分析在乡村地域社会内部的水利组织形成过程中,集体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作对乡村聚落空间产生的深刻影响。人与自然的互动推进了水利社区的形成,并对顺德社会空间的演变形成空间的反作用机制(由非精确的自然领地边界向清晰的产权边界转化)。水利集体空间中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的形成过程表征了水利公共产品与水利地域社会规则形成的过程。第四、五章,通过分析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过程,分析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历史特征。重点分析:不同神灵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乡村社会内部和外部自然环境特征;通过里社制度、宗族制度对村庙的影响,考察国家礼制、宗族组织对民间信仰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乡村聚落社、村庙、不同类型祭祀圈和信仰活动圈的考察,得出顺德的社会空间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民间信仰通过神灵的设立和祭祀仪式等实现乡村社会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在整合地域内的不同社群、应对水灾和匪患、促进聚落共同体及跨村联盟的形成、影响墟市的演化及地域精神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神的存在就是树立了韦伯所说的卡里斯马(charisma),是建构乡村社会秩序及社会空间的权威之隐喻。民间信仰是顺德地方社会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所有社会活动的纽带。第六章,重点考察乡村“市”和周期性“墟”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影响“墟”与“市”的转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段墟市的管理机制,墟市与水网、宗族、村庙的关系,以及原工业化和近代工业化对促进墟市性质改变的综合分析,总结乡村墟市所构成的市场交易空间的历史演变。顺德乡村墟市市场圈的形成,推动乡村以人际社会交往为主向跨村落的地域经济交往活动的转化。墟市集体空间的出现,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服务演变到促进乡村地域经济的分工。明清顺德乡村“墟”与“市”角色的转化,先后经历了“早晚市和日墟——周期性旬墟和固定市——专业性墟和专业性市——商业性市和周期性墟”的历史谱系,实际代表了乡村地方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消费和生产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论文通过对顺德乡村墟市进行分类、发展演变及墟市竞争与冲突的历史考察,分析乡村墟市演化过程中权力、资源积累与集中机制的变化,认为乡村墟市的不断升级与墟市封建性不断减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专业性墟市向近代市镇的演化,权力集中机制是必要条件,由此产生墟市资源的集中机制共同主导了顺德墟市的市镇化过程。第七章,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段关键性制度对乡村地方社会的影响,及乡村地方社会如何主动适应和建构集体空间的机制。即从国家在场的视角,考察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得出:(1)明朝里甲制重点以黄册的人户为管理对象,促进了乡村聚落认同的形成;清朝图甲制以土地管理为主,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走向成熟。(2)通过对明清的卫所、巡检司、保甲、乡约、公约等国家在地方的军事或安全控制体系、村落自我防卫体系的考察,探求跨自然村地域社会的形成路径。(3)清末至民国的地方自治,第一次将乡村社会从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或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引向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或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乡村社会由地方习俗推动的自组织向被制度所建构转化。(4)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政策的不断调整,顺德的社会空间经历了制度性的变革:土地改革时期,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乡村社会通过农会和区代表大会确立了县下的区和乡准行政机构,乡村第一次被行政化;农业合作化时期,高级社使乡村第一次进行集体大生产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化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先后经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转变,乡村地域社会的内部组织单元,最终被生产队生产组织所重组;改革开放后,乡村经过短暂的自治后,通过“再集体化”再次被纳入行政的管控之下,农村股份合作社及村委会最终在管理区层次上的成立使乡村通过“再集体化”转化为经济性为主的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再次面临整合。制度化的空间区划对乡村社会空间是刚性的规束和重组,但乡村社会内部在政社分离后,其地域的自组织性再度起到关键作用。如改革开放后的1990年代村庙重建高潮、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宗族活动的重新加强等等,社会空间再次逐步获得自主性。第八章,重点考察了顺德基塘农业促进的农业商品化、手工业与原工业化、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乡村工业化的过程,认为顺德地方社会的集体空间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原工业化及工业化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最终经历漫长的时段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主要内容包括:1、顺德基塘农业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洪水危害增加)、应对洪水威胁而采取的水利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明中期开始蚕丝国际贸易的拉动下,最终促使顺德乡村手工业进入原工业化过程;2、清末引进机器缫丝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乡村社会的冲突,改变了地域社会的诸多因素,引起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乡村墟市的专业化、工商业资本的出现等,从原工业化走上近代工业化;3、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有的民族工业和手工业分别纳入到国家工业体系和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体系。顺德的基塘经济作物体系为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准备了与以粮食作物为主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社队企业得到较好发展,进而为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准备了坚实基础;3、1992年顺德推进产权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策略,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机遇,但也同时留下了产业层次不高和土地粗放利用的后果。顺德乡村集体组织在改革的初期积极投资乡镇企业,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产权体制改革后,逐步演变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乡村集体失去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在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分化——一部分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改革的“赢家”,而一部分成为“输家”,其实质就是集体组织“再集体化”过程的差异。总结改革开放后,顺德不同乡村工业化的差异,得出集体组织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集体组织强的,工业化的进程更为顺利;而弱的乡村,基本维持农业生产的局面。从一个层面来看,就是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工业化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发展的路径。第九章,通过对前几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进一步阐释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并由此总结顺德改革开放后空间政策的得失,提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的建议。
王昕[3](2018)在《社区矫正中的协作机制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通过引入社区矫正制度来应对社会管理危机,取得积极的效果。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制度更加遵循社会管理规律,注重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以多元化主体治理矫正工作。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其的心理疏导、教育培训等复归性工作,为预防犯罪、培育良好社会风气起到正面作用。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运行十余年来,已在法律框架和组织机构层面确立起了一套政府、非政府多元主体的治理网络。笔者所在的杭州市萧山区是全国最先试点社区矫正的地区之一,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在试点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在整个社区矫正管理网络中居于中心地位,负责全面工作。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准入审核和全程监督。公安局作为国家强制力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人员的监管工作,尤其是基层警务人员具有丰富的社区管理经验,是保障人员流转程序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力量。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包括民政、社保等在内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志愿者协会等非盈利组织,通过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等方式,承担起提供矫正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心理障碍、提升就业能力等帮扶职能,促使该类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目前,萧山区社区矫正人数增长超出预期,加上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也面临一些瓶颈,制约了该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要破解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协同政府理论,在不打破现有部门边界的条件下,通过整合目标,共享稀缺资源,在社区矫正这一特定领域开展协作管理,实现社区矫正服务的有效提供。具体来说,这一协作应当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协作;跨行政区域、层级政府间的沟通协作;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协作。通过上述制度的补充完善,使得社区矫正的各方面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改造罪犯,防卫社会的双重目的。
陈佳咪[4](2017)在《蔷薇花开——一所薄弱小学的变革》文中提出变革薄弱学校,建设新优质学校,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重点,也是提升学校自身内涵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上海已经涌现出不少薄弱学校变革的成功案例。选择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对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建设新优质学校,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以上海市闵行区蔷薇小学为个案研究对象,对该校变革的过程和策略进行研究。研究问题是:第一,蔷薇小学如何由一所薄弱小学变革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的关键核心是什么?第二,蔷薇在变革的过程中采用了怎样的变革路径,有哪些经验?第三,蔷薇变革的成功经验对新优质学校创设有何启示?本研究运用了质的研究方法,研究者立足田野调查和文献档案收集,用叙事手法尽可能客观且全面地描述蔷薇小学的变革过程。自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研究者每周至少2‐3天深入蔷薇小学进行实地研究。在此期间,通过参与观察、教师访谈、研究日志撰写以及系统收集档案文件等资料收集的手段,深入了解学校内涵建设情况,具体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体制建设、队伍建设和教学能力建设。研究发现,蔷薇小学的变革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变革以德育建设为切入点;第二阶段的变革以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及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第三阶段则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之上,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在深入分析后发现,蔷薇小学的变革过程主要围绕六个主题展开:学校管理模式的完善、德育内容与形式的革新、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学生学习方式的创新及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学校管理模式的完善方面,蔷薇小学以“易教、易学、易融”为核心价值,形成了“易校园”特色管理文化,并实行“一校两区,一体两翼”的学校管理模式;德育内容与形式的革新方面,学校以开展“手拉手”德育特色活动为基础,“以行养德,融合共生”为德育目标,坚持全纳教育,深入研究城市和流动儿童的和谐发展,建设特色“数字化德育管理系统”;师资队伍的建设方面,学校以“师徒带教”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助推力,“互助式研修”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催化剂,强调教师自我成长的主动性、教师团队间的聚合力及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方面,学校立足学生,整合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逐步渗透信息技术,推动传统课堂的变革。在学生学习方式的创新方面,学校以教师专业和学生需求为依托,研发“探究+实践”的特色探究型德育校本课程及“微微本草”特色校本课程。在教育信息化的推进方面,学校将“数字化校园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支撑点,在传统校园的基础上构建数字空间,实现学校环境、资源、活动整体的数字化。蔷薇小学由一所薄弱小学成功变革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其最为关键的核心是始终坚持常态化办学,其变革的成功经验对新优质学校创设的启示是:第一,明确学校办学理念;第二,找准可持续发展点;第三,提升校长领导力;第四,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第五,吸纳外部社会资源。研究期间,研究者的身份逐步由“局外人”向“局内人”进行转变,这种同化的现象对后期整个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受到学校内部同一文化的影响,研究者对学校部分常态化行为的观察和研究有所忽视。在义务教育均衡化过程中,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的原因不同,面临的困境迥异,如何将蔷薇小学独特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转化为薄弱学校转化的原则、策略和路径,这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洪杉[5](2016)在《论中国跨境反恐对策》文中认为恐怖主义被称为“21世纪的政治毒瘤”,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尤其是“9·11”事件后,恐怖活动出现变异,表现为运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以无辜平民作为打击目标、追求更强的恐怖效果、手段更加多元化、成员日趋网络化、类型更加多样化等多方面,给世界反恐形势提出了严峻挑战。反恐问题刻不容缓。中国也在全球恐怖主义泛滥之下深受其害。这些恐怖活动表现为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纠结在一起,呈现出组织国际化,政治性意图明显,规模与频度显着增加,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严重影响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证据表明以“东突”为代表的境内恐怖势力与境外“三股势力”联系紧密,一些新疆维吾尔族人员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偷渡出境,部分人员经由土耳其前往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参加所谓的“圣战”,然后返回中国境内策划、实施暴恐活动。2016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出台,提出经过各方协商批准,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正式赋予军队跨境反恐权力。可以说这是中国应对当前反恐形势的不二选择。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跨境反恐活动,应该是重点关注之处。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详细分析恐怖主义的定义及发展特点,基于国际法理论,着眼于现实困境,结合具有成熟反恐经验的美国、俄罗斯的反恐战略,对中国的跨境反恐政策提出若干建议。
赵玉林[6](2014)在《互联网领域中人权的协调保障》文中研究说明从人权保障视角而言,互联网治理的困境在于:如何协调保障存在相互冲突的人权或公共利益?即对于存在冲突的权利或公共利益双方,如何确定对冲突一方保护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对冲突另一方限制的范围和程度?为了促进互联网治理工作对人权或公共利益的协调保障,主要采取三种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三类典型互联网社会问题为分析对象(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暴力言论和网络失序政治参与),将互联网领域中的人权冲突划分为三类(标准型人权冲突、政策型人权冲突、手段型人权冲突),分析指导解决互联网领域人权冲突的价值基础,分析国际典型互联网治理政策的特点、适用条件、有效范围、局限性及可以改进之处,分析网络技术手段在制约和协助解决人权冲突时的作用。为了能够涵盖互联网领域人权冲突涉及到的主要人权和公共利益,选区以下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三类互联网社会应用问题作为分析对象:第一,网络色情信息泛滥问题,解决“表达自由、信息自由”与“未成年人权利、公共道德”之间的冲突。第二,网络暴力言论问题,解决“表达自由、信息自由、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受歧视权”之间的冲突。第三,网络失序政治参与,解决“表达自由、信息自由、见解自由、隐私权”与“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国家安全”之间的冲突。国际人权标准未能严格精确地规定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限度,当需要协调保障处于冲突状态的权利或公共利益时,需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基础指导对权利或公共利益的权衡取舍。指导解决人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两种流行视角是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主体价值视角和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客观利益视角。指导解决人权间冲突的主要思路包括区分基本人权和非基本人权,为人权排序,划分人权的核心与边缘,人权间的平衡与妥协。上述指导框架均存在各自的局限性,而主体间性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作为一定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主体,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达成的主体间共识。人权依赖于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不可能绝对地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人权冲突的存在为社会进一步认识人权的价值,探寻关于人权的共识提供了契机。解决人权冲突的方案不可能是普遍一致的,每一种方案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性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条件。针对互联网社会应用问题,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了具有各自特点的政策工具。第一,针对网络色情信息。美国更为重视对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保护,采取“放任政策”。而在宗教和传统文化影响力较强的国家,如伊斯兰教国家和儒家文化传统较强的亚洲国家,更为注重保障公共道德和未成年人上网健康,采取“全面禁止政策”。欧盟国家则采取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政策:仅限制儿童情色信息传播。第二,针对网络暴力言论,美国放任种族主义的网络传播,互联网服务商享有更多不受干涉的自由。欧盟国家由于历史经历,对网络仇恨采取严格限制政策,且就互联网服务商责任引入“告知与删除”机制。韩国为遏制国内严重的网络暴力问题,率先实施“强制推行实名制”政策。第三,针对网络失序政治参与,英美国家较强的言论自由传统阻碍了依法规制的进程,缺乏法律支撑的紧急应对措施引起国际国内的批评。面临网络渗透和激进动员的严峻压力,一些国家制定了严苛的法规,但却失之于过度限制。信息屏蔽过滤技术,防止信息泄露的数据保护技术,互联网服务商的自我管理,网民的技术素养,具体政策的引入方式等因素作为技术手段都会影响处理互联网领域人权冲突的方式和效果。结合中国互联网领域人权冲突的特点,参照国际经验,从价值基础、政策工具和技术手段三个层面分析了中国现行处理方式的特点、有效性和局限,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
瞿志远[7](2012)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 ——基于中国的多案例研究与比较》文中研究表明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服务供给长期存在的效率低下、覆盖面较低、可及性较差、质量不高以及公众回应性不足等问题。多年来,人们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承担主体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等多方面来探索公共服务供给的改善,无论是在理论突破还是实践指导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分析视角过于狭窄而忽略了更加一般意义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中国这样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考察较少等问题。当前,急需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间关系构建的新分析框架,并以此来解读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展开以及中国近年来的实践。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重构,其逻辑起点来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角色可分离的理念,这种理念将公共服务供给视为一个过程,进而讨论角色分离的依据,哪些主体适合承担公共服务主体角色分离后的各种职能,而分离后的各种职能又应该以何种方式转交给所选择的主体,并最终讨论承担了各种职能的主体间应该如何形成合作以达致公共服务能够被有效供给的目标。事实上,主体角色分离并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但随之而来的主体的选择、各主体间角色的分配以及主体间关系的重构都存在着争论,主体是选择政府还是私人部门还是社会组织?主体间角色的分配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主体间关系是需要竞争性的还是伙伴关系的?已有文献表明,在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供给中,供给主体角色由谁来承担并不重要,竞争性的选择方式从结构上来讲要优于直接的行政授权或垄断的方式,但现实生活中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发达且社会组织发育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也很难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着事实上的竞争,主体间的竞争关系尽管能够带来诸多的好处,但更理想的模式是一种主体间的合作关系。理想的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间关系模式是一种基于竞争性选择的合作模式,但因现实中竞争常常难以保证,因而我们需要考虑在竞争难以实现的状况下的局面。一个基于激励和约束的制度供给,并能够保障制度有效实施,且遵循各个主体主动开展互动以促进合作的权力共享、信息透明、责任分担、合作意愿、基于伙伴关系的绩效评估、合作的稳定性以及公众参与等原则的新的理论框架,可以分析和解释中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在其中,政府致力于促进与其合作伙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激励和约束制度的供给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并规范其行为,而包含政府在内的所有主体之间的互动的行动则需要依据上述7个主要原则来促进合作的形成和维持。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验证这一理论框架。即便在政府缺少可供选择的多元主体并且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政府仍然能够通过构建与其伙伴之间的良好关系来保障公共服务能够被有效地供给。同时,它表明了不同的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性质以及依赖于市场或行政命令形成合作关系等因素,会使激励和约束的制度供给有所差异,并且在形成合作的7个主要原则方面的组合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从表面来看,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两个案例在结构上优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两个案例,但这也并非是组织性质所带来的差异,而是政府与其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造成的。政府理念及职能未能发生根本的转变,行政权力干预过多,社会组织的独立权和自主权较弱,公众参与层次较低等问题阻碍了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问良好关系的构建,而改变这一状况,正是建立健全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间关系的未来发展方向。
陈超明[8](2012)在《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劳动关系市场经济化的快速发展,劳资冲突的日益尖锐显示我们需对劳动关系管理理论及实践加强研究,才能更有利于解决劳动关系建立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管理对企业(雇主)、劳动者及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企业来讲,员工的忠诚度、工作绩效、工资福利会影响企业的劳动成本、生产效率、经营效益,甚至影响着企业的日常经营及持续发展。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福利薪酬待遇,将决定着他们的职业发展、生活水平、身心健康、自我认同感和个人尊严。对社会而言,劳动关系还会影响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失业状况、社会财富的总量及分配,从而间接影响到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换言之,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劳动者的自身利益,也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投资大环境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劳动关系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劳动关系管理能直接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是企业获得外部竞争优势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关键因素,其稳定性可以使企业经济快速增长、降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壁垒、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本文笔者从劳动关系理论出发,借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以深圳w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及访谈法等方式分析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深圳w企业如何依法管理,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缓和劳资冲突,改善员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达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减少用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笔者基于以上目的,为深圳W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
赵鼐[9](2011)在《谁动了你的隐私——从英国小报到中国人身边的隐私乱局》文中研究说明默多克的"窃听门"事件已经开始让英国人感到了恐惧,原来并不只是政客和明星,每个民众似乎都已经暴露在媒体那能透视一切的"眼睛"之下。只要"眼睛"认为有价值,人们随时都会"赤裸"地被呈现在公众视野之下,不管你自己是否愿意。而这样的局面,似乎就是酷爱八卦小报的英国人自己放纵出来的。如此残酷的现实,已经在英国国内引起了对于隐私的反思。而在遥远东方的中国,隐私仿佛还是离普通百姓相当遥远的事情。它和我们的唯一联系,就是隔着网络或者纸媒,欣赏各种各样的"门"和人肉搜索带给公众的兴奋和快感。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很少有人会去想,当你每次尽情地参与窥探的狂欢盛宴之时,自己什么时候会被端上餐桌,成为下一次盛宴的主角。默多克的"窃听门"不该仅仅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为其中对于媒体、对于隐私、对于窥探的反思,揭开的不仅仅是传媒的道德底线,还有我们保护自己和别人隐私所应该坚持的底线。否则就算是在中国,下一个受害者也许就是你自己。
倪春乐[10](2011)在《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由引言、正文六章和结束语组成。引言阐述文章的研究现状、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及存在的不足。引言直接点出了研究反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急迫性。反恐,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在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战争模式”的反恐已为实践证明并不可取。以刑事法律为依据,通过特别诉讼机制来应对恐怖主义,越来越成为各国反恐的主要途径。近年来,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在反恐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开展得,如火如荼,理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我国的反恐形势极为严峻,而理论研究无法满足反恐现实的需要。以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颁布为契机,反恐刑法研究至今取得了许多成果,这为依法反恐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反观反恐刑事诉讼法律的研究,这一领域几近空白。这与这一议题的重要性不相符,也与实体刑法的发展不相协调。有鉴于此,本文以“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为题,从比较法的视野对各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作具体考察,希冀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的反恐诉讼程序立法改革有所裨益。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的写作以比较法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辅以价值论的相关理论。论题的选取相对比较宏大。加上国内学界对此课题的研究尚处初级阶段,研究基础较为薄弱。尽管作者在考察域外法方面下了不小的功夫,但鉴于语言功底、资料掌握程度以及分析研究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相关论述也难说达到深入的程度。对国内问题的把握上,作者虽然克服了一些实际困难,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研,但由于本选题涉及内容的“敏感性”,资料的掌握也难说充分,对问题的分析也就不甚透彻,甚至有些偏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治理现状、国际反恐立法的发展及主要的反恐治理模式。恐怖主义犯罪已经被认为是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列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面对这种局势,各国纷纷从综合治理的角度,采取全方位措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追诉和惩治,应当成为合理的选择。笔者从概览的角度对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恐立法改革和反恐实践进行了介绍和评析。根据打击恐怖主义的不同理念、不同方式、不同目的,笔者认为,反恐斗争主要可以划分为“战争模式”和“刑事诉讼机制”治理两种模式。美国的反恐战争是“战争模式”反恐的实践典型。“战争模式”的反恐与美国特有的“爱国主义”和反恐理念是相适应的。但实际上,恐怖袭击并非战争,因而“战争模式”的反恐指向错误。并且,美国式反恐战争的结果并没有契合其初衷和预期。相反,其实践中出现的政治化倾向造成了严重的人权危机。总体上,“战争模式”的反恐是一种危险的实践,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刑事诉讼治理模式是一种相对合理的立场和操作,它将恐怖主义当作是社会机体内的现象,它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强化和确保犯罪追诉过程中的人权保障。第二章研讨了反恐特别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理论基础及其基本特征。鉴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各国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针对性的对原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从而形成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则。本文所论述的“特别诉讼程序”并非一套专门适用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完整诉讼程序,而是一些特殊程序操作的综合。笔者认为,就当前的反恐刑事诉讼而言,这种特别程序的设立主要在于四个方面的背景:1.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2.世界主要国家的反恐经验和教训;3.联合国及区域组织的推动;4.刑事法理论的发展演进。作为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它的设计必然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坚持反恐背景下安全利益为先的价值取向;坚持以国际人权法为基准的底线性正当程序权利的保障;坚持强化国家权力与保障基本人权之间的动态平衡。在总体上,反恐诉讼程序在价值理念、程序设计和实践操作上体现出了一些基本特征。对于基本特征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特别诉讼程序有整体上的把握。第三章以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国别考察的方式,对恐怖主义犯罪追诉过程中的侦查取证和羁押制度进行了具体探讨。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在防治理念和对策设计上的特殊性。各国普遍遵循“预防为先,防范和惩治并重”的原则,在侦查模式上,从传统的回应型向主动型转变。具体手段和措施的立法设计也更注重预防性和主动型。本章以法系为标准,对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加拿大和隶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等各国的侦查取证措施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分别考察。两大法系各国总体上在反恐侦查取证措施立法方面体现出了诸多共同的发展趋势。这些共同趋势主要包括:1.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应用于反恐侦查取证领域,在增强取证有效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权利保障方面的难题;2.总体上放宽了对这些特殊侦查取证措施的司法控制,令状制度的限权功能有所弱化;3.适度降低了采取某些侦查取证措施的证据要求;4.在诸多领域强化了普通公众及公共服务机构的调查取证配合义务,使其从道义责任上升到法律责任;5.降低了侦查所获证据材料向诉讼证据转化的准入门槛。同时,由于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英国和美国为例)本身在诉讼理念、立法准备等方面的原因,其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各国在反恐侦查取证的改革方面呈现出一些差异。这种对比有利于我们发现影响反恐诉讼程序立法变革的内外因素。羁押是刑事诉讼中控制人身的重要措施,羁押制度的具体设计也是衡量刑事诉讼制度文明化、合理性的重要方面。文章以广义羁押为考察对象,对各主要国家的反恐羁押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而言,在羁押制度上,美国实现了从“法律真空”模式到有限审查的转变;英国实行无限羁押制度和较有特色的控制令制度;加拿大根据反恐实际采取安全认证基础上的不定期羁押制度;法国在原有刑事诉讼立法的框架内贯彻严格的警察羁押。各国的反恐羁押在法律基础、权力行使、制度刚性以及对国际人权规范的认同态度上都有所差异。但也有共同的问题,即强调公民身份,并以之为依据进行差别对待;羁押的执行缺乏必要而合理的正当程序权利保障;司法权力对羁押程序有一定的控制,但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极力推崇,等等。第四章着重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庭审结构类型进行了比较研究。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也是判断一种刑事程序的重要标杆。由于各国面临的反恐压力、审判制度的原型以及价值追求的侧重不同,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的审判也呈现不同的类型和模式。本章同样以法系为划分标准,对美国的“军事法庭”和“反恐法庭”,以及学者们设想中的“国家安全法庭”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对英国在北爱尔兰实行的“Diplock”审判模式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对以色列的“双轨制”审判模式进行了介绍。同时,对隶属于大陆法系各国,如西班牙、法国、德国的反恐审判的庭审类型进行了研讨。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审判主体形式与功能、庭审控辩平衡与对抗程度、审判的基础和方法、审判规则等方面对上述各国的反恐庭审结构进行了比较和评析。从这我们从全局的角度了解各国反恐庭审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基础。第五章以恐怖主义犯罪诉讼中的特殊证据法规范为探讨对象,重点对四个方面的证据法问题作了论述。一是情报信息作为反恐诉讼证据的特殊来源,如何发挥其证据效用的问题,并结合域外理论和实践介绍和评析了特别作证程序;二是鉴于恐怖主义犯罪追诉中证人、被害人的重要性,探讨了对二者进行特别保护的相关举措,尤其是对特殊作证方式展开了论述;三是结合域外反恐诉讼的实际情况,对控方不断弱化的证明责任这一议题,通过简化式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两个方面,予以较为详细地介绍和论证,重点在于论述反恐诉讼中控方证明责任的特殊性;四是阐释了反恐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证明标准的特殊性,即其适度松动的趋势。第六章立足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法治理的实践,主要以实证研究和广泛调研为基础,怀着“问题意识”对中国反恐诉讼程序改革进行了展望和具体构建。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的反恐形势和刑事立法的应对现状,进而分析了我国反恐诉讼中设立特别程序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以国外立法和实践为参照,明确了中国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立法改革的基本方向,探讨了特别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结合点。最后立足于中国现有问题,在尊重中国立法传统和刑事程序法制基础的前提下,探讨了反恐特别程序的立法模式。进而,从如何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如何在程序框架内更好地保障基本人权两方面,提出了具体构建的程序举措。结束语说明本文已经进行的研究、基本结论以及可能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和方向。
二、布莱尔的保安计划外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布莱尔的保安计划外泄(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中的死亡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美国少数族裔文学 |
第二节 研究视角:死亡叙事 |
第三节 研究框架: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中的死亡叙事 |
第二章 莫里森小说中的爱与死亡 |
第一节 《所罗门之歌》中的死亡叙事与爱的政治协商 |
第二节 《宠儿》中的死亡叙事与爱的历史再现 |
第三章 伍慧明小说中的死亡记忆 |
第一节 安娜之死:《骨》对故国传统文化的犀利批判 |
第二节 死亡和弦:《向我来》中美利坚民族身份的强烈认同 |
第四章 罗斯小说中的死亡焦虑 |
第一节 老年危机:《人性的污秽》中的死亡秘密 |
第二节 克服恐惧:《凡人》中的死亡练习 |
第五章 阿莱克西小说中的死亡隐喻 |
第一节 死亡困境:阿莱克西早期小说中的出走主题 |
第二节 摆脱死亡:阿莱克西少年小说中的超族裔书写与个体救赎主题 |
第六章 迪亚斯小说中的死亡之恋 |
第一节 拉法之死:《沉溺》与《失去》中多米尼加男性气质的否定性批判 |
第二节 奥斯卡之死:《一生》中家族诅咒引发的历史沉思结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2)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域的设问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对象和范畴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的范畴 |
1.3 概念的界定 |
1.3.1 空间、场所与社会空间 |
1.3.2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与集体空间 |
1.3.3 公有、共有与公共池塘资源 |
1.3.4 共同体与社区、社会与地方社会 |
1.3.5 权力 |
1.4 研究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
1.4.1 学术价值与理论价值 |
1.4.2 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 |
1.5 研究思路、方法 |
1.5.1 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 |
1.5.2 借鉴多学科理论研究地方社会 |
1.5.3 历时与共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
1.6 论文的框架 |
第二章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回顾 |
2.1.1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 |
2.1.2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与时空思想 |
2.1.3 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场域 |
2.1.4 福柯的空间理论 |
2.1.5 小结 |
2.2 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的相关理论范式 |
2.2.1 施坚雅的市场关系模式 |
2.2.2 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模式 |
2.2.3 黄宗智的内卷化经济模式 |
2.2.4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式 |
2.2.5 小结 |
2.3 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综述 |
2.3.1 历史人类学视角 |
2.3.2 水利视角的地域社会学、地域社会史、历史地理的相关研究 |
2.3.3 小结 |
2.4 尺度与集体空间分析框架 |
2.4.1 尺度及相关的概念 |
2.4.2 尺度的相关理论 |
2.4.3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自然环境变迁、水利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3.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
3.1.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变迁 |
3.1.2 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简史 |
3.1.3 小结 |
3.2 顺德水利设施建设简史 |
3.2.1 宋朝及之前以局部挡水堤建设为主阶段 |
3.2.2 明朝、清朝的堤围闸窦系统的建设阶段 |
3.2.3 民国时期的堤围小范围并围建设阶段 |
3.2.4 建国后跨区大联围综合水利建设阶段 |
3.2.5 小结 |
3.3 顺德沙田垦殖与聚落格局的形成 |
3.3.1 珠江河道口门发育与沙洲沉积 |
3.3.2 顺德河涌淤积成沙的地域分布 |
3.3.3 顺德沙田的围垦 |
3.3.4 顺德乡村聚落分布格局的演化 |
3.4 沙洲的自然特征与聚落的空间组合类型 |
3.4.1 岛洲型聚落 |
3.4.2 沙洲型聚落 |
3.4.3 新沙洲型聚落 |
3.4.4 小结 |
3.5 水利集体空间的冲突、协作机制与聚落社区的融合 |
3.5.1 水利集体空间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 |
3.5.2 水利集体空间重构过程中的政府、士绅与宗族 |
3.5.3 小结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间信仰空间分布特征与乡村集体空间基础单元 |
4.1 民间信仰的概念 |
4.2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与四大水神信仰 |
4.2.1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 |
4.2.2 珠江三角洲四大水神信仰及其传播 |
4.3 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阶段 |
4.3.1 历代顺德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互动发展过程 |
4.3.2 明代“禁淫祀、毁淫祠”与民间信仰的正统化 |
4.4 顺德民间信仰空间地域分布特征 |
4.4.1 顺德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 |
4.4.2 顺德民间信仰的空间分布 |
4.4.3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形成与时空演化 |
4.4.4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空间特征 |
4.4.5 移民带来的信仰与本地的融合——以康公信仰为例 |
4.4.6 小结 |
4.5 社公、土地公的信仰与乡村基础社会空间单元的形成 |
4.5.1 社公信仰的演化 |
4.5.2 关于社坛、社主、社公、土地公 |
4.5.3 顺德社的类型 |
4.5.4 以社公为单位形成的村域共同体——龙江沙田五社“菩萨巡街”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域信仰共同体与集体空间的边界认同 |
5.1 村庙、乡主庙与乡村聚落空间的融合 |
5.1.1 宗族与乡庙,血缘组织的衍生与信仰地缘组织的组合——以桑麻村为例 |
5.1.2 一庙多神信仰与村落的融合——以乐从镇的乡村为中心 |
5.1.3 从迁民到聚落,从社公到乡庙——均安镇南沙的个案分析 |
5.2 祭祀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信仰空间的形成 |
5.2.1 以宗族为单位的祭祀圈——以林头村为例 |
5.2.2 以祭祀组为单位的祭祀圈——以麦朗医灵庙为例 |
5.2.3 以水利堤围为单位的祭祀圈——以众涌安乐围内天后巡游为例 |
5.2.4 以一条河上下游地域形成的祭祀圈——以东头、南坑的观音巡游为例 |
5.3 信仰活动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体 |
5.3.1 以个人参加为主的观音开库信仰圈 |
5.3.2 以村庄祭祀联盟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以均安帝王巡游为例 |
5.3.3 以龙舟队为单位参加的龙船点睛信仰活动圈 |
5.4 民间信仰的隐喻与乡村聚落空间的权力支配关系 |
5.4.1 体现宗族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2 基于风水观念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3 基于社群认同的空间支配关系 |
5.5 本章小结 |
5.5.1 民间信仰与村庄外部边界 |
5.5.2 民间信仰与村庄内部认同 |
第六章 墟市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6.1 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明清墟市空间格局 |
6.1.1 珠江三角洲贸易的发展 |
6.1.2 明清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体系 |
6.1.3 明清区域贸易网络及变化 |
6.1.4 明清顺德墟市空间格局 |
6.2 墟市活动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流动网络 |
6.2.1 墟市圈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 |
6.2.2 墟市圈与地域乡村聚落结构分析 |
6.2.3 墟市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 |
6.3 明清顺德墟市的类型 |
6.3.1 城郭型墟市 |
6.3.2 乡村传统墟市 |
6.3.3 专业性墟市——以陈村、容奇和桂洲墟市为例 |
6.3.4 小结 |
6.4 顺德墟市的演化 |
6.4.1 桥梁建设、内河航运与墟市空间的变迁 |
6.4.2 墟市功能性质的演化与墟市空间的迁移 |
6.5 墟市的权力支配与资源积累机制 |
6.5.1 墟市的权力支配机制 |
6.5.1.1 明清乡村墟市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 |
6.5.1.2 顺德乡村墟市权力积累机制 |
6.5.2 墟市资源的积累与竞争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性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7.1 顺德区划沿革及立县边界考 |
7.1.1 顺德区划沿革 |
7.1.2 顺德立县区划边界考 |
7.2 明清乡都堡下的里(图)甲制与自然村庄地域空间的形成 |
7.2.1 明以前县下的乡 |
7.2.2 明清县以下的都堡 |
7.2.3 明清里(图)甲制的演化与自然村境域的关系 |
7.3 明清至民国,防卫体系、巡检司、保甲制与跨乡村聚落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
7.3.1 清至民国顺德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3.2 明清两朝顺德的社会治安 |
7.3.3 明清的营制、巡检司与乡村防卫地域的形成 |
7.3.4 明中期以后、清至民国的保甲制、乡村自治与跨村的地域联盟 |
7.4 解放后的区划与村庄聚落空间的内部再划分 |
7.4.1 解放后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4.2 土地改革村庄空间的行政化和合作化时期村庄空间的经济化 |
7.4.3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与村庄空间的再划分与经济再组织化 |
7.4.4 镇村时期,城镇化与村庄社会空间的经济体化 |
7.5 本章小结 |
7.5.1 明清图(里)甲制促进了自然乡村空间地域的形成和内部的社会组织性 |
7.5.2 明清保甲制及各种防卫体制与从乡村的乡约、公约相互作用促进了跨自然乡村地域空间的认同 |
7.5.3 晚清至民国,从法制上促进了乡村地域的自治 |
7.5.4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化空间的形成 |
第八章 工业化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转型 |
8.1 顺德农业经济商品化与工业化历史发展过程 |
8.2 明至清中晚期,桑基鱼塘的商品农业、原工业化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2.1 关于原工业化理论 |
8.2.2 明至清中晚期,水利建设过程中催生的商品化基塘农业及家庭手工业 |
8.2.3 明至清中晚期,基塘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独特的集体与个体社会关系 |
8.2.4 明至清中期,顺德原工业化与乡村集体空间 |
8.3 清末至民国,顺德乡村近代工业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3.1 近代依托民族资本的缫丝业对顺德乡村空间的影响 |
8.3.2 以官僚资本带动的糖业发展对顺德集体空间的影响 |
8.4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49-1983),顺德社队企业对集体工业空间的塑造 |
8.4.1 工业化 |
8.4.2 顺德社队企业的发展与农村集体工业空间的形成 |
8.4.3 顺德社队企业的集体空间形成的内生因素 |
8.5 1984年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5.1 乡镇企业、农村体制改革与集体空间的“再集体化”和“资本化” |
8.5.2 顺德工业空间政策与集体空间的转型 |
8.6 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工具化与集体空间资本化逻辑 |
8.6.1 国家政策的阶段性与工业化空间的表征 |
8.6.2 集体土地利用合约的创新与集体空间的资本化逻辑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作为地方社会行动的集体空间 |
9.1 1452-2010年,顺德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历史变化 |
9.1.1 顺德空间要素历史变化 |
9.1.2 不同历史时期空间公共品供给的社会机制与集体空间形成 |
9.1.3 从大时段历史看顺德空间的总体性及阶段特征 |
9.1.4 小结:顺德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的积累与集中 |
9.2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空间尺度管控的得失与集体空间管控建议 |
9.2.1 顺德城乡空间的演化与城市规划的工具化 |
9.2.2 现阶段顺德城乡空间尺度的特征 |
9.2.3 基于顺德城乡空间尺度规律对未来空间利用与管控的建议 |
9.3 理论总结与展望 |
9.3.1 理论总结 |
9.3.2 余论 |
附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志 |
二、史书、古籍、史料 |
三、族谱、碑刻 |
四、中文专着、中译着作 |
五、中文论文、期刊、会议、报告 |
六、外文文献 |
七、其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社区矫正中的协作机制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第四节 分析框架的建立 |
第二章 理论评析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社区矫正理论评析 |
一、理论渊源 |
二、研究进展 |
第二节 协作机制理论评析 |
一、理论背景 |
二、研究进展 |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中的协作机制 |
一、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路径 |
三、社区矫正异地执行中的协作模式 |
四、简要评述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介绍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与可能创新点 |
第三章 萧山区社区矫正中的协作机制建设 |
第一节 萧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现状 |
一、萧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概述 |
二、萧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
第二节 萧山区社区矫正进行的协作机制探索 |
一、跨部门选拔人才充实社区矫正管理队伍 |
二、通过协调会议建立与审判机关的审前评估对接制度 |
三、与基层社区组织建立走访机制,密切了解矫正对象的动态 |
第四章 萧山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中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社区矫正主体之间的协作问题 |
一、主管部门的核心地位不突出,协调动员能力不足 |
二、工作队伍组成单一,履职能力不足 |
三、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未形成合力 |
第二节 部门间工作模式及政策取向不同,导致衔接不畅 |
一、对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认识差异 |
二、部门间工作程序的规定不统一 |
第三节 信息管理技术运用与管理要求不匹配 |
一、定位监管技术不完善 |
二、信息管理系统封闭运行 |
第四节 流动人口异地社区矫正难以落到实处 |
一、跨地区司法机关矫正配合难题 |
二、流动人口社区矫正适用难题 |
第五章 运用“协同政府”理论完善社区矫正协作的路径 |
第一节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部门间的协作 |
一、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 |
二、与公安机关协同履行社区监管职责 |
三、与公共管理部门协作做好矫正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
第二节 落实跨行政区域的政府社区矫正协作 |
一、破除地方政府横向合作间的障碍 |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信息管理网络 |
三、通过部门统筹,规范异地矫正的流转机制 |
第三节 统筹社会资源和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
一、引进专业性人才提升帮教水平 |
二、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蔷薇花开——一所薄弱小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论文框架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薄弱学校 |
2.1.2 学校变革 |
2.2 国内薄弱学校变革的理论与实践 |
2.2.1 薄弱学校变革政府政策与措施 |
2.2.2 薄弱学校的内涵建设 |
2.2.3 薄弱学校变革的对策框架 |
2.3 发达国家薄弱学校变革的理论与实践 |
2.3.1 发达国家对薄弱学校的鉴定 |
2.3.2 英国薄弱学校变革政策及其实施 |
2.3.3 美国薄弱学校变革政策及其实施 |
2.4 小结 |
第3章 研究设计 |
3.1 个案界定 |
3.2 研究思路 |
3.3 研究方法 |
3.4 资料整理 |
3.4.1 资料收集及整理阶段 |
3.4.2 具体的资料收集方法 |
3.4.3 编码设计 |
3.5 小结 |
第4章 蔷薇花开,芬芳四溢——蔷薇的变革 |
4.1 蔷薇花开的坚守——校长的回忆 |
4.2 蔷薇的全纳教育 |
4.3 蔷薇的师资配置 |
4.4 蔷薇的办学现状 |
4.5 小结 |
第5章 一校两区,和谐共进——学校管理文化及体制的变革 |
5.1 “易教、易学、易融”的管理文化 |
5.2 “一校两区,一体两翼”的管理模式 |
5.3 小结 |
第6章 以行养德,融合共生——德育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
6.1 蔷薇和弘梅的牵手 |
6.2 社会实践活动“我来决定” |
6.3 数字化德育管理系统 |
6.3.1 《数字化德育管理系统》的研发阶段 |
6.3.2 《数字化德育管理系统》的平台功能 |
6.3.3 《数字化德育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
6.4 小结 |
第7章 凝心聚力,共同成长——教研活动与教师专业发展的探索 |
7.1 师徒带教——教师专业成长的助推力 |
7.1.1 校内推力 |
7.1.2 校外助力 |
7.2 互助式研修——教师专业成长的催化剂 |
7.3 教师团队建设——教师专业成长的基石 |
7.4 小结 |
第8章 立足学生,思变创新——课堂教学的革新 |
8.1 走出数学课堂——“世博路线”的启发 |
8.2 走进蔷薇食堂——“食之堂” |
8.3 玩转数字化课堂——信息技术的渗透 |
8.4 小结 |
第9章 追求特色,崇尚个性——校本课程的开发 |
9.1 “探究+实践”的特色探究型校本课程 |
9.2 “微微本草”创新实验室校本课程的开发 |
9.2.1 “绿色梦工厂”创新实验室建设 |
9.2.2 “微微本草”校本课程开发 |
9.3 小结 |
第10章 蔷薇E时代——数字化挑战下的教育创新 |
10.1 校园E站——数字化体验区建设 |
10.2 老师就在身边——数字化资源建设 |
10.3 小结 |
第11章 薄弱学校变革中的校长与教师 |
11.1 校长在薄弱学校变革中的角色 |
11.1.1 两个“孩子”的母亲 |
11.1.2 忙碌的决策者 |
11.2 教师在薄弱学校变革中的角色 |
11.2.1 “行政”“教学”两手抓——行政教师的访谈 |
11.2.2 背包里的粢饭团——普通教师的访谈 |
11.2.3 “拼命”的老师——普通教师的访谈 |
11.2.4 高要求下的“累”——普通教师的访谈 |
11.3 小结 |
第12章 结束语 |
12.1 研究总结 |
12.1.1 蔷薇小学的变革路径 |
12.1.2 新优质学校创设的启示 |
12.2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12.3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我的蔷薇日记 |
2015年3月18日小雨 |
2015年3月26日晴 |
2015年5月21日晴 |
2015年11月6日雨转晴 |
2015年11月9日雨 |
2015年11月13日小雨转阴 |
2016年11月11日阴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附件 |
(5)论中国跨境反恐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恐怖主义概念分析 |
1.1 恐怖主义的由来及定义 |
1.1.1 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 |
1.1.2 恐怖主义的定义 |
1.2 恐怖主义的发展特点 |
1.2.1 追求更加强烈的恐怖效果 |
1.2.2 恐怖活动的手段更加多元化 |
1.2.3 恐怖组织成员趋于网络化 |
1.3 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 |
1.4 跨境反恐概念分析 |
2 跨境反恐的困境 |
2.1 政治困境:国家主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的冲突 |
2.1.1 国家主权原则与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分析 |
2.1.2 人道主义干预的悖论 |
2.2 法律困境: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 |
2.3 制度困境:缺乏体系完善的跨境反恐制度 |
3 美、俄跨境反恐战略分析 |
3.1 美国跨境反恐战略 |
3.1.1 美国反恐战略的发展过程 |
3.1.2 美国跨境反恐制度的主要内容 |
3.2 俄罗斯跨境反恐战略 |
3.2.1 俄罗斯跨境反恐战略形成 |
3.2.2 俄罗斯跨境反恐制度内容 |
4 中国跨境反恐战略部署 |
4.1 中国的反恐战略 |
4.2 中国开展跨境反恐的制度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6)互联网领域中人权的协调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治理网络色情信息的研究 |
二、关于治理网络暴力言论的研究 |
三、关于治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研究 |
四、关于围绕“网络自由”的国际人权争论的研究 |
五、总结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创新点 |
一、研究框架 |
二、创新点 |
第四节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一章 互联网的发展及其所产生的人权问题 |
第一节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 |
一、网民身份的匿名性 |
二、网络信息的交互性 |
三、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 |
四、网络信息传播的廉价性 |
五、传播范围的全球性 |
六、传播形式的丰富性 |
第二节 互联网对人权保障的双重影响 |
一、互联网对人权保障的促进作用 |
二、互联网对人权和公共利益的威胁 |
第三节 互联网治理面临的人权困境 |
一、发挥互联网促进保障人权作用的治理要求 |
二、限制互联网威胁人权和公共利益的治理要求 |
三、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人权冲突 |
第二章 互联网领域人权冲突的类型区分 |
第一节 标准型冲突:有关互联网的各项人权标准之间的潜在冲突 |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潜在的权利冲突 |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潜在的权利冲突 |
三、《儿童权利公约》中潜在的权利冲突 |
四、《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中潜在的权利冲突 |
第二节 政策型冲突:网络治理政策引起的人权冲突 |
一、网络色情信息治理政策引起的人权冲突 |
二、网络暴力治理政策引起的人权冲突 |
三、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政策引起的人权冲突 |
第三节 手段型冲突:网络治理技术手段引起的人权冲突 |
一、网络色情信息治理手段引起的人权冲突 |
二、网络暴力治理手段引起的人权冲突 |
三、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手段引起的人权冲突 |
第三章 主体间性人权观指导解决标准型冲突的优势及原则 |
第一节 主体间性人权观指导解决人权与公共利益间冲突的优势 |
一、主体价值视角与客观利益视角指导解决人权与公共利益间冲突的局限 |
二、视角转变:通过建构主义的主体间视角解读人权与公共利益间关系 |
三、突破局限:主体间性人权观对指导解决人权与公共利益间冲突的启发 |
第二节 主体间性人权观指导解决人权间冲突的优势 |
一、人权之间冲突的四种传统解决方式及其局限 |
二、从主体间视角分析和解决人权间冲突的优势 |
第三节 主体间性人权观的具体化:解决网络人权冲突的基本原则 |
一、语境原则 |
二、最大接受度原则 |
三、程序规范原则 |
四、调整改进原则 |
第四章 解决互联网人权冲突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解决网络色情信息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典型政策 |
一、放任政策 |
二、区别治理网络儿童情色与一般网络情色的政策 |
三、全面禁止网络色情信息政策 |
第二节 解决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典型政策 |
一、刑法惩罚“网络仇恨”政策 |
二、刑法禁止诽谤政策 |
三、针对互联网服务商责任的“避风港”政策 |
四、强制推行实名制政策 |
第三节 解决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典型政策 |
一、缺乏正式规制政策的应急处理 |
二、法律严格管制 |
三、许可证政策 |
四、屏蔽与过滤政策 |
第四节 趋势、条件与问题:解决网络人权冲突的政策选择经验 |
一、解决网络人权冲突政策的发展趋势 |
二、解决网络人权冲突特殊政策的适用条件 |
三、解决网络人权冲突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解决互联网人权冲突的技术手段 |
第一节 网络色情信息治理的典型手段 |
一、通过“国家热线机制”实施色情信息过滤 |
二、社会自治与企业自律 |
第二节 网络暴力治理的典型手段 |
一、实名制下的信息保护与技术支撑 |
二、信息过滤制度下的精确性不足与“翻墙” |
三、社会自治与企业自律 |
四、提高抵制网络暴力的社会共识 |
第三节 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的典型手段 |
一、互联网服务商实施“代理审查” |
二、雇佣网络写手开展“网络文字战争” |
三、内容过滤与屏蔽的技术限制 |
第四节 方式、条件与问题:解决互联网人权冲突的技术手段选择经验 |
一、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网络人权冲突的主要方式 |
二、通过特定技术手段解决网络人权冲突的条件 |
三、防范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人权冲突的潜在问题 |
第六章 中国网络人权协调保障的原则、政策与手段 |
第一节 网络色情治理过程中人权协调保障的原则、政策与手段 |
一、合理认识色情信息:分析网络色情信息治理的指导原则 |
二、解决色情信息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政策分析 |
三、解决色情信息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手段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人权协调保障的原则、政策与手段 |
一、“区分权利要求的核心与边缘”:分析网络暴力治理的指导原则 |
二、解决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政策分析 |
三、解决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手段分析 |
第三节 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过程中人权协调保障的原则、政策与手段 |
一、“维稳”与“维权”:分析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的指导原则 |
二、解决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政策分析 |
三、解决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治理过程中人权冲突的手段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7)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 ——基于中国的多案例研究与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公共服务 |
1.2.2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 |
1.3 研究范围与分析单位 |
1.3.1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2 分析单位的确定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5.3 数据与资料来源 |
1.6 论文结构 |
2 已有研究述评 |
2.1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发展 |
2.1.1 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基础 |
2.1.2 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和实践 |
2.2 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角色的分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选择 |
2.4 公共服务供给中各主体间角色的分配 |
2.5 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间关系的重构 |
2.5.1 竞争性范式 |
2.5.2 伙伴关系范式 |
2.6 小结 |
3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一个新分析框架 |
3.1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理想类型的制度供给 |
3.1.1 公共服务供给的激励 |
3.1.2 规范公共服务供给的秩序 |
3.2 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间关系的理想类型的主要原则 |
3.2.1 权力共享,从控制到协商 |
3.2.2 信息透明、共享 |
3.2.3 责任分担 |
3.2.4 合作意愿 |
3.2.5 基于伙伴关系的绩效评估 |
3.2.6 合作的稳定性 |
3.2.7 公众参与 |
3.3 小结 |
4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关系重构的中国案例 |
4.1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历程和发展脉络 |
4.1.1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 |
4.1.2 政府职能履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
4.1.3 改革的成效和问题 |
4.2 慈溪市垃圾焚烧发电PPPs项目 |
4.2.1 背景 |
4.2.2 主要内容 |
4.2.3 主体间关系 |
4.2.4 成效和问题 |
4.3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案例 |
4.3.1 背景 |
4.3.2 主要内容 |
4.3.3 主体间关系 |
4.3.4 成效和问题 |
4.4 杭州市“援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案例 |
4.4.1 背景 |
4.4.2 主要内容 |
4.4.3 主体间关系 |
4.4.4 成效和问题 |
4.5 上海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案例 |
4.5.1 背景 |
4.5.2 主要内容 |
4.5.3 主体间关系 |
4.5.4 成效和问题 |
4.6 小结 |
5 案例分析、比较及其理论拓展 |
5.1 案例分析与比较 |
5.1.1 制度供给 |
5.1.2 权力共享 |
5.1.3 信息透明、共享 |
5.1.4 责任分担 |
5.1.5 合作意愿 |
5.1.6 绩效评估 |
5.1.7 合作的稳定性 |
5.1.8 公众参与 |
5.2 理论拓展 |
5.3 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英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8)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动机和意义 |
1.1.1 选题的动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论文研究的方法 |
1.2.1 文献研究法 |
1.2.2 访谈法 |
1.2.3 问卷调查法 |
1.2.4 跨学科研究法 |
1.2.5 定性分析法 |
1.2.6 功能分析法 |
1.3 论文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1.3.1 论文研究的思路 |
1.3.2 论文研究的流程 |
1.3.3 论文研究的主要框架 |
第2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劳动关系管理理论研究 |
2.1.1 西方劳动关系管理理论 |
2.1.2 国内劳动关系管理理论 |
2.2 劳动关系管理文献综述 |
2.2.1 国外劳动关系管理的文献综述 |
2.2.2 国内劳动关系管理的文献综述 |
第3章 深圳W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深圳W企业概况 |
3.1.1 深圳W企业发展情况 |
3.1.2 深圳W企业的组织架构 |
3.1.3 深圳W企业的员工情况 |
3.2 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 |
3.2.1 劳动合同管理情况 |
3.2.2 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
3.2.3 社会保险及福利情况 |
3.2.4 员工参与管理情况 |
3.2.5 工会情况 |
3.3 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问题 |
3.3.1 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
3.3.2 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
3.3.3 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问题 |
3.3.4 员工参与管理问题 |
3.3.5 企业工会问题 |
第4章 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的原则及内容 |
4.1 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的原则 |
4.1.1 高效管理原则 |
4.1.2 保障员工利益原则 |
4.1.3 制度规范化原则 |
4.1.4 公平原则 |
4.2 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的内容 |
4.2.1 劳动合同管理方案再设计 |
4.2.2 深圳W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 |
4.2.3 充分保障员工的权益 |
4.2.4 工会作用发挥设计 |
4.2.5 员工参与管理机制 |
4.2.6 建立劳资矛盾化解机制 |
第5章 结论 |
附录:劳动关系管理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研究现状及选题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恐怖主义犯罪与反恐模式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犯罪及其趋势 |
一、 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 |
二、 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治理现状 |
第二节 国际反恐立法的发展 |
一、 联合国及主要国际组织的反恐公约和决议 |
二、 英美法国家和地区的反恐立法 |
三、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反恐立法和刑事立法 |
第三节 国际反恐模式 |
一、 战争模式——以美国为例的分析 |
二、 诉讼机制治理模式 |
第二章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概述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概念及设立背景 |
一、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概念 |
二、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 |
第二节 设立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 |
一、 反恐背景下安全利益为先的价值取向 |
二、 以国际人权法为基准的底线性正当程序权利的保障 |
三、 强化国家权力与保障基本人权之间的动态平衡 |
第三节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 |
一、 诉讼的价值理念 |
二、 程序制度的设计 |
三、 反恐诉讼的实际操作 |
第三章 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取证与羁押制度 |
第一节 反恐侦查取证措施的比较法考察 |
一、 英美法国家的反恐侦查取证措施 |
二、 大陆国家的反恐侦查取证措施 |
三、 比较分析及启示 |
第二节 反恐诉讼中的人身羁押措施及程序 |
一、 典型的反恐羁押制度立法考察 |
二、 比较分析及启示 |
第四章 恐怖主义犯罪的庭审结构类型 |
第一节 英美法国家反恐诉讼庭审结构 |
一、 美国的军事法庭模式及设想中的国家安全法庭 |
二、 英国的“Diplock”审判模式 |
三、 以色列的双轨制模式 |
第二节 大陆法国家的反恐诉讼庭审结构 |
一、 西班牙的“国家法院”( Audiencia Nacional) |
二、 法、德等其他国家的普通法庭模式 |
第三节 比较分析其启示 |
一、 审判的主体形式与功能 |
二、 控辩平衡与对抗程度 |
三、 审判的基础与方法 |
四、 审判规则 |
第五章 恐怖主义犯罪诉讼中的特殊证据法规范 |
第一节 庭审证人作证的特殊性 |
一、 后“9·11”时代情报主导的反恐侦查实践 |
二、 情报使用在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中的困境 |
三、 特别作证程序——情报信息向诉讼证据的转化 |
第二节 证人保护、被害人保护特别措施 |
一、 反恐背景下证人和被害人保护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
二、 证人和被害人保护特别措施的立法和实践考察 |
第三节 控方证明责任的特殊性 |
一、 焦点前移的简化式证明责任 |
二、 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
第四节 证明标准的特殊性 |
第五节 比较分析及启示 |
一、 在程序制约前提下发挥情报的证据效用 |
二、 以程序内外措施确保证人、被害人权益 |
三、 适度借鉴域外证据规则,在诉讼公正基础上有效追诉犯罪 |
第六章 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在中国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确立反恐特别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 |
一、 我国当前的反恐形势及应对选择 |
二、 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现状及确立特别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
三、 我国确立反恐特别诉讼程序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我国反恐刑事程序立法的改革方向 |
一、 我国反恐刑事程序立法必须坚持的原则 |
二、 我国反恐刑事程序立法的结合点 |
第三节 我国未来反恐诉讼特别程序的具体构想 |
一、 明确反恐特别诉讼程序的立法模式 |
二、 充分发掘程序资源,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
三、 完善程序立法,保障基本诉讼权利 |
(一) 设立特别律师制度 |
(二) 在保障人证安全的同时确保被告人质询权 |
(三) 从程序和实体上保障恐怖主义犯罪被害人的利益 |
(四) 强化审讯程序法律控制,严格口供采信规则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四、布莱尔的保安计划外泄(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少数族裔小说中的死亡叙事研究[D]. 张武. 厦门大学, 2019(08)
- [2]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D]. 周新年.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3]社区矫正中的协作机制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D]. 王昕.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6)
- [4]蔷薇花开——一所薄弱小学的变革[D]. 陈佳咪.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5)
- [5]论中国跨境反恐对策[D]. 洪杉. 浙江大学, 2016(02)
- [6]互联网领域中人权的协调保障[D]. 赵玉林. 南开大学, 2014(07)
- [7]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 ——基于中国的多案例研究与比较[D]. 瞿志远. 浙江大学, 2012(09)
- [8]深圳W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再设计[D]. 陈超明. 山东大学, 2012(02)
- [9]谁动了你的隐私——从英国小报到中国人身边的隐私乱局[J]. 赵鼐. 八小时以外, 2011(09)
- [10]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比较研究[D]. 倪春乐.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