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当前工程监理的一点粗浅看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曹洋[2](2016)在《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筑设计是建筑行业活动的核心环节,围绕其构建的制度体系是行业运转秩序的基础。建筑设计及其实现不仅是建筑设计从业者的主体工作,更是建筑工程各个利益相关方博弈的重要平台。当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各利益主体的价值立场冲突严重,致使本应投入于工程的社会资源蒸发于行业内耗之中。因此,有必要客观审视建筑行业现行制度环境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方式提出建议,进而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业新秩序。西方的经验证明,建筑师的职业天性决定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角色最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然而,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环境的制约,中国建筑师的业务水平尚无法支撑其新的角色定位,普遍存在的激愤情绪也使其对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存在偏见。中国建筑师必须拓展视野并提升自己,才能与新的制度环境相匹配。本文在客观还原中国建筑行业生态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业新秩序的可能性及其概貌,以期增进建筑师对其他利益主体的理解,并正视自身的不足,进而在制度调整和自我提升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建筑行业基于伦理的价值共识和善意的协作氛围。全文分四部分。首先,文章从秩序的概念出发,重新勾勒了作为本文理论支撑的建筑伦理学的学术框架,简要介绍了其中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和理论工具,借此帮助读者建立起观察建筑行业现象的伦理视角。其次,基于大量的访谈调研,文章对建筑活动各相关群体(行政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和职业困境进行了较详尽的阐述,由此呈现出建筑行业生态的现实场景。在第三部分,文章就行业内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各方真实态度的分析,揭示出建筑活动伦理判断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并由此引发对问题背后制度根源的思考。在结论部分,文章以西方建筑师负责制为蓝本,结合中国现实提出了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行业新秩序的构想,讨论了其制度支撑,并从伦理学角度进行了合理性证明。最后,文章还对新机制环境下建筑师的自我调整提出了建议。
陈思彬[3](2016)在《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阶段工程监理企业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局限在施工阶段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发展受限,变革需求迫切。工程监理企业的转型基于发展“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论文通过对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研究,有利于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并提升项目管理服务能力,有利于市场相关主体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企业,也有利于为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发展提供参考。首先,论文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所发展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定位和概念,总结了项目管理服务自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业务内容,并在分析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工程监理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然后,通过对比分析CMM、K-PMMM、PMS-PM3和OPM3四种主流的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归纳总结了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的一般结构,并以此作为后续构建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的基础。最后,论文以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共有的范式和结构为基础,结合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现状与特点,考虑项目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站在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角度,构建适用于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选用典型监理企业验证了模型的适用性,并在重点评估该企业项目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该企业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服务能力的途径。
韩昆[4](2014)在《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成功地监理了多个项目。但近年来,随着一些其他的监理公司进入大连市场,使公司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如果墨守成规,靠过去的一些老经验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已经很不现实。因此,对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量的数据和资料的整理,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介绍了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营销现状,指出该公司成长不稳定。接着对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竞争者、用户等营销微观和宏观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从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长不稳定现状出发,找到了本公司营销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缺乏设计理念、高服务标准与低监理收费的矛盾、促销手段单一以及营销队伍问题。最后,依据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制定符合该公司的营销策略,使该公司能够从多个角度重新审视现有的市场营销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营销业绩。
孙放[5](2012)在《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构成了社会总投资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因其资本的政府性来源及其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力而备受关注。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投资目标是否恰当、执行过程是否严谨以及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等,这些问题直接决定了政府投资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在当前政府投资规模急速膨胀的时代背景下,加速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设将成为保障市场经济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国的政府投资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年间,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然而与这种发展相伴随的是越来越多的质疑与诟病:投资缺乏理性、挤占民营投资空间、贪污腐败泛滥等诸多问题广泛存在于政府投资各个方面。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提出和实施,政府投资的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放大。由此带来的问题的增加与深化,将有可能使政府投资走向积重难返的局面。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以投资管理模式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法律文件500多件,内容涵盖了政府投资的各个领域。但是对于政府投资问题的解决却收效甚微。法律制度建设暂时陷入一种“量效背反”的困境。“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政府投资行为向理性和法治的回归”这个问题已经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对于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基本的学术逻辑:法律制度一方面是法学研究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它又有接受其约束的规范对象。法律制度的原理与机制只有契合于其规范对象的内在本质与规律才能行之有效。因此,法学研究如果想要成功地推出一项法律制度,首先必须对这项制度将要规范的对象有一个细致入微、把握本质的了解。基于这样的逻辑,本研究从分析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入手,首先回归对其规范对象——政府投资本身的探讨,在把握政府投资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再次返回到对制度的思考与探索上来。本文沿着“基本概念——制度现状——规范对象——制度原理——制度建议”的脉络逐层展开,以权利关系的分析为切入点,以信托结构作为理论工具,对政府投资及其法律制度做了全面而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为政府投资的立法实践规划了宏观的战略性架构,并为政府投资的绩效管理制度设计了详尽的制度内容。本文的研究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政府投资概述本章内容着重于对政府投资概念的定义并对其内涵与外延做明确的说明。“政府投资首先是一种投资行为”,基于这样的认识,首先从法学的角度对投资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获得了投资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主体、资本、对象和动机。以此为基础,对政府投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认为“政府投资是政府及其各级机构为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一定的资本作为出资参与或主导的经营事业过程。”通过对公共投资、国有资产投资、财政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等概念的辨析,使政府投资概念本身的内涵更加准确、外延更加清晰。最后探讨了政府投资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困境本章从我国现有的政府投资法律制度入手,实证地分析了政府投资规模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制度规范的效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伴随政府投资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截至2010年,从中央各部门到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5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有8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投资问题。但是相关性分析发现,立法在数量上的增长只在低效力层级上与政府投资规模的发展表现出高相关性。更为悖论的是,在政府投资立法实践取得大量制度成果的同时,政府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却不断增多,问题日趋严重,呈现出“量效背反”的悖论。制度建设从制度体系到立法系统普遍面临一种发展的困境。通过对这些“量效背反”现象的深入剖析,本研究从权利的逻辑、规范的对象、立法进路与制度体系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的出发点四个方面指出了导致这些悖论与困境的深层次原因。第三章政府投资的权利(权力)及其内在规律解析本章将研究的视角转回到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规范对象——政府投资本身上来。首先分析了政府投资中涉及的各种权利现象和权力现象,指出政府投资中出现的各种资本来源从本质上讲都是人民(或者说公民)所有或者作为出资人。本研究认为,政府投资是一种权利现象,其核心内容是由政府的受托人身份与公民之间形成的信托关系。通过权利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政府投资中的信托结构及其内部与外部多种权利和权力要素。进一步通过分析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权利转移和权力传递在政府投资中的运动规律,勾勒出政府投资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指出这种信托结构的不稳定性是政府投资的天然缺陷,是各种因素发生作用、各种关系产生影响的落脚点。因而维持信托结构的稳定性应当是更具现实意义的制度重心。第四至第六章在充分认识政府投资本身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这部分的研究又返回到制度层面进行理论的探索。通过对整个政府投资行为的三段式分解,分别从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律制度思考本章研究指出,政府投资中主要存在着两类决策行为:预算决策和具体项目决策。通过对预算决策过程的结构化分析,揭示出预算决策对行政系统内部权力安排的过程及其合理性与效率的依赖;并且通过对我国某一具体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的历史回溯,以及对建国以来政府投资具体方向的历史变迁梳理,揭示出具体项目的决策过程及其中政府的行为。以政府投资的信托结构作为工具,通过对政府投资决策行为的分析,指出对其进行规制的有效机理在于:通过制度设计阻隔可能影响信托结构的各种外部因素与关系,切断外因的影响路径;与此同时,在信托结构内部以政府的受托人身份作为规范的对象进行制度设计,从内因上降低决策主体被影响的可能。对于预算决策,通过分析其中的权利与权力因素,指出预算决策应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决策起点;揭示了政府的权力主体身份以及权力间的竞争关系对预算决策的影响及其行为的本质;进一步,通过政府投资“战略目标”的法制化、“政府支出责任”制度、预算决策责任制度等制度安排摒除政府权力主体身份等因素对预算决策的影响;同时通过构建“绩效预算”制度达到规范政府受托人决策行为的目的。对于具体项目的决策,以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的分析为进路,指出“外部要素内部化”的项目决策原则,并对此提出了“重大项目反向举证”、收益目标考评、外部因素选取等制度性救济方式。第五章政府投资执行的法律制度思考政府投资的执行过程本质上讲是权利的转移借助权力传递系统得以实现的过程。由于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系统,遵循不同的内在逻辑。权力传递系统无法提供权利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转移时所需要的契约性约束,而其系统内的制度性势能又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利的体制性消耗。因此,制度的作用是通过对权力系统的规范与制约,使权利的传递在本质上而非形式上回归其应有的逻辑。本章沿着预算执行与项目执行两条脉络,分别对其执行过程的法律制度展开探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包括了资金管理的制度和预算调整的制度。其中,针对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首先分别讨论了权力系统在地方政府融资、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影响及现有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建议。其次,针对预算调整发生的各种可能原因,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归类,指出产生故意调整行为原因在于政府的自身权利主体身份和权力主体身份的双重身份,并提出了的保证程序正义的规范原则。在项目执行中主要存在三种过程: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建设管理。通过分析权力系统对每一种过程所产生的影响,逐一提出制度建议。首先,针对招投标过程,有针对性地提出公开招标制度的刚性化、强制资源整合、完善投标人的救济权利等相关制度;其次,对于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分别讨论了政府的权力主体身份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分析了其内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制度救济;最后,针对建设管理,依据市场化运作的执行原则,建议完善项目法人制、项目代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程序、独立监理人资格及监理责任制等。第六章政府投资监督的法律制度思考本章从政府投资的信托结构入手,从原理上回答了政府投资监督的目的、对象、环节与方式等诸多问题。指出监督权虽然形式上不能由作为受益人的公民直接行使,但是这项权力必须实质上最终由受益人来掌握和左右。只有这样,监督才能达到它应有的效果。本章梳理了政府投资过程中各种监督环节,并按照政府投资的流程环节进行了分类,基本划分为四种类型:审批类监督、审计类监督、建设类监督、使用类监督。绩效管理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监督方式,可以广泛应用于监督的各个环节和各种类型之中,如审批绩效管理中的目标管理、审计绩效管理中的资金考核管理、建设绩效管理中的考核管理、以及使用绩效管理中的反馈管理等。为实现监督的权力最终归属于公民,在制度上必须建立对监督者的监督以及相应的绩效制度。由此而产生监督的链条。无论监督的链条如何延伸,只有其终点“止于公民”,监督才能保证不会流于形式。第七章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构想与建议在对政府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充分制度思考的基础上,本章从立法实践和绩效管理两个角度对政府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分别提出了战略性构想和一系列具体意见。首先从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本研究认为必须回归权利的视野,以保障权利为基本的立法出发点。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制度建设的战略性框架:走实体法——程序法——诉讼制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道路;强调实体法以权利和信托关系为立法理论的核心;充分利用程序法立法对实体法立法的推动作用;发挥诉讼制度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促进意义。其次针对绩效管理制度的转型,分析了从“投入-过程控制”向“产出-效果控制”转型的实质内容与重大意义,详细探讨了绩效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可使用的类型,指出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必须采取的循序渐进策略并对具体步骤做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做了单独分析。同时,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及其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本研究认为绩效制度转型实践必须与政治体制及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政治体制中的竞争性因素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查小艳[6](2011)在《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正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发展势头,而作为民办教育中的高职高专自20世纪80年代开办以来,历经20余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办学质量、办学特色上也形成了一定的层次和结构。尤其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加快,民办高职高专更是显示出其巨大的作用,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和接受,社会各界对其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了解,国家对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也给予了政策上的重视和扶持。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有其优势也存在其不足之处,纵观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在办学设施、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云南民办教育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涌现出了一些颇具实力的民办高职高专,省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一些鼓励与扶持措施,为云南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了一定的动力,但其整体发展还是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何为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使其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形成与公办高职高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其专业设置就显的尤为重要,因此通过调查云南10所民办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力求找到其症结的所在,为促进云南的民办高职高专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本研究主要梳理了云南10所民办高职高专的办学情况及现状,选取专业设置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从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是否与市场需求相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提出了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对策和建议。论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民办高职高专的基本概念、性质、特征及专业设置的意义等,为深入研究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分析了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背景、环境,对云南的省情和产业经济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云南民办高职高专发展现状及专业设置的情况,并对10所民办高职高专的问卷进行了统计和结果的分析,形成了对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现状和问题较为清晰的描述。第三部分通过对数据和问卷调查的分析,寻找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例如专业设置没有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缺少专业品牌的建设以及专业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对策研究,在研究了云南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需要坚持的原则和若干对策,以期能对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给出一些参考意见,使民办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更为科学、合理,更能适应市场需求。
汪李明[7](2011)在《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1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实践经验不断的积累及理论方面的借鉴学习,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这些举措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起着规范指引和示范的效果。同时也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拟定合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发展,有些原先不曾考虑或考虑不周的问题时有出现,《合同文本》中的一些规定和表述在当今合同签订及运行中有待改进。国内对工程监理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工程技术方面,对监理合同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结合一定的监理工作实践和相关法理知识,对监理合同相关的概念、特征及性质进行解读。主要的侧重点是以《合同文本》为切入点,对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的一些较为成熟的理论,以推进我国监理合同的完善。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介绍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特征及其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第二章讲述监理合同在我国的适用,包括监理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第三章对监理合同在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监理费用的支付与监理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对进一步规范我国监理合同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建议。
王如桦[8](2010)在《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研究 ——以YF房地产公司S项目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项目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筹划、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和收益的大小,因此必须在组织和措施等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小型房地产企业由于融资渠道和管理相对薄弱,所以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项目特点运用资金管理的有效方法尤其重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通过公司高层的统一部署,将项目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整个周期内对资金进行全面运筹,对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和营运成本进行全面监控,将项目资金管理状况与企业效益有机结合,动态调整并优化项目成本控制目标。这样才能既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又尽可能地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成本,达到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本文针对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成都市一家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S项目的运作实例,提出按项目进程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进行项目管理的方法,并对运用这一方法于项目实际过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尝试。该方法运用系统管理理念和财务现金流管理的基本原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总体方案和分别由企业工程部、造价部、销售部提交的项目工程预算、项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项目产品销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投资进度表、项目融资进度表,进而编制出项目现金流量预算表。将现金流量预算表的分析结果反馈到企业相关部门,再对项目开发方案和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产品销售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项目开发建设实际需要的新的项目现金流预算表,同时也为项目日常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运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通过这种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运行方式,保证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管理要求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使开发项目可以安全顺利的进行,又能通过项目开发方案的优化,节约控制开发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尹琳琳[9](2010)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尽管政府作为公共项目的提供主体存在着“公认”的效率低下问题,但政府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始终是无法替代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对这类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完美的平衡公共物品提供中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矛盾,它既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过去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的技术范式上。目前的研究表明,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研究开始向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更深层次发展。据此,本文基于经济学分析范式,利用公共项目治理理论和横向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就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工作与成果如下:1.以政府投资项目特殊的契约关系为切入点,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体系划分为行政监管层、项目代理层和项目治理层三个层面,并结合其公共产权特性指出分别面临不同的委托代理问题和投资控制难题。2.政府投资项目第一委托代理层中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是由于公有产权下的初始委托人监督缺失产生的政府失灵问题。基于国会控制论等监督政府理论的观点,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投资项目的行政监管体系,包括以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分权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核心的内部监督体系,以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两部分。3.政府投资项目第二层契约关系中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是由于公有产权下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导致的项目法人缺位问题。本文采用公共项目治理的分析范式,通过在利益相关者间合理的权、责、利的配置实现各方的制衡与协调。基于治理结构的分析解决了当前我国代建制三种模式的选择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风险分担的投资控制机制,及对应的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项目投资目标的确定与调整模型,实现了政府委托方与代建人的激励相容。4.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所确定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投资项目第三层契约关系中的投资控制问题,转化为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在有限风险承担下的成本管理与投资控制问题,需要解决建设市场中承发包交易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鉴于此,本文在主动控制的视角下,构建了代建单位以合同管理为手段基于风险分担和控制的全过程投资控制。
傅雨飞[10](2010)在《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文中提出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公共行政学的恢复,作为公共行政学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的公共政策分析学科发展也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在几乎两代学者的艰苦努力之下,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累积了许多的文献。这些文献固然不乏有价值的研究,然而,无论是从动态的学科发展来看,还是静态的与国际上公共政策分析的学术水平比较结果来看,我国公共政策分析的研究仍然非常落后。兼具理论功底和现实关照价值的研究成果依然屈指可数。对于公共政策分析而言,运用包括量化方法在内的实证研究方法是公共政策分析研究的题中之意。几十年来,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量化研究通过构建理论假设并进行科学检验,在预测相关关系或因果关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微观机理的描述上做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公共政策分析研究正是缺乏量化研究方法的运用,因而在研究质量上存在严重的问题,用实证研究、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的标准来判断,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研究由于方法论意义上的阙如而严重影响了学科的发展。无庸讳言,深入探讨我国公共政策量化分析落后的原因,有利于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促进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发展和完善。所以,对于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全面地观察,是提出行之有效的学科完善办法的前提和基础。本论文以1999-2009年所发表的公共政策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等作为分析对象,对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的现状进行全面的田野调查。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分析不足的情况进行整体性的描述;对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对量化分析中的相关概念进行全面的缕析和界定,对相关理论规律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和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对策。以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为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发展提供初步的参考思路和研究借鉴。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模块。第一个模块为量化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作用分析。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量化方法的种类和作用进行介绍和初步研究;第二个模块为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及其不足。本部分主要通过实证研究,对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分析不足的情况进行描述;第三个模块是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不足的成因分析。本部分旨在探讨造成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个模块是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的对策研究,该部分将针对造成我国公共政策量化分析落后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四个模块在纵向逻辑上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逻辑链,在横向逻辑上将与研究环境对于研究方法的作用以及其他学科对于公共政策量化研究方法所造成的影响相交织。本文主要采用两种研究方法。一种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以定量研究为主;另一种是实证和理论研究相结合,以实证研究为主。量化研究在揭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规律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本研究将重点放在利用量化方法进行深度研究方面。重点了解公共政策研究者在利用量化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其背后存在着哪些深层次规律等问题。本研究是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研究,这就决定了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展开关于实际问题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用翔实的数据关系推导出科学的结论,以此奠定进行深度分析的可靠基础。
二、对当前工程监理的一点粗浅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当前工程监理的一点粗浅看法(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研究缘起:从几个案例说起 |
2 问题的提出:建筑设计协作进程如何从多方博弈走向共享共赢 |
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4 论文框架 |
5 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建筑伦理视角的建立 |
1.1 建筑伦理既有研究概述 |
1.1.1 何为建筑伦理 |
1.1.2 建筑伦理学的发展概况 |
(1)西方建筑伦理学发展概况 |
(2)中国建筑伦理学发展概况 |
1.2 建筑伦理的秩序解读 |
1.2.1 中国传统文化对伦理概念的解读 |
1.2.2 建筑伦理的本质内涵:关于秩序的建筑学说 |
1.3 建筑伦理视角对建筑设计机制优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1 作为一门道德哲学的现实意义 |
(1)西方规范伦理学对建筑设计机制优化研究的启示 |
(2)中国传统伦理观对市场活动的影响 |
1.3.2 作为一种秩序学说的现实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筑设计协作利益相关方的建筑伦理观 |
2.1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伦理观 |
2.1.1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内涵 |
2.1.2 建筑行政管理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1)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市场角色 |
(2)经济视角下建筑行政管理方的职业行为逻辑 |
2.1.3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行政管理方的职业立场 |
2.1.4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难处 |
2.2 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伦理观 |
2.2.1 建筑建设方的内涵 |
2.2.2 建筑建设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1)不同类型建设方职业行为逻辑的共性 |
(2)不同类型建设方职业行为逻辑的差异 |
2.2.3 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建设方的职业立场 |
2.2.4 建筑建设方的难处 |
2.3 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伦理观 |
2.3.1 建筑设计方的内涵 |
2.3.2 建筑设计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2.3.3 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设计方的职业立场 |
2.3.4 建筑设计方的难处 |
2.3.5 小结:在市场规则与专业理想间徘徊的建筑设计方 |
2.4 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伦理观 |
2.4.1 建筑施工方的内涵 |
2.4.2 建筑施工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2.4.3 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施工方的职业立场 |
2.4.4 建筑施工方的难处 |
2.5 建筑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 |
2.5.1 建筑使用方的内涵 |
2.5.2 建筑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 |
(1)业主的建筑伦理观 |
(2)客户的建筑伦理观 |
(3)一般使用者的建筑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设计协作进程中典型矛盾的伦理解读 |
引论:忧郁的职业性 |
3.1 认知层面的建筑伦理摩擦 |
3.1.1 技术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功能”为例 |
(1)建筑相关群体对建筑功能的不同理解 |
(2)与功能相关的建筑伦理摩擦 |
3.1.2 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文化态度”为例 |
(1)投资与建筑文化价值观摩擦 |
(2)纯利率与建筑文化价值观摩擦 |
3.1.3 感性认知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创新”为例 |
(1)建筑师:创新的维度 |
(2)工程师:创新的标准 |
(3)施工方:创新的成本 |
(4)行政管理方:创新的价值 |
(5)开发商:创新的风险 |
3.2 职业活动层面的建筑伦理摩擦 |
3.2.1 策划与设计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任务书” |
(2)关于“调研” |
(3)关于“专项设计前置” |
3.2.2 施工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施工招投标” |
(2)关于“变更” |
(3)关于“监理” |
(4)关于“完成度” |
3.2.3 使用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非法改造” |
(2)关于“使用” |
3.2.4 与“推进速度”相关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3.2.5 与“职业道德”相关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行政干预是“合理的犯规”吗? |
(2)开发商的社会责任 |
(3)公众能否为城市建设负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秩序重构:基于建筑伦理的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建议 |
引论: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度、契约与道德的统一 |
4.1 中外建筑师职业权责的比较 |
4.1.1 中外建筑师在建筑生产活动中职业权责的比较 |
(1)中国建筑师执业制度的现状及其历史成因 |
(2)西方建筑师的执业制度概貌 |
(3)中国现行工程管理制度的问题 |
4.1.2 中外建筑师在城市建设决策中职业权责的比较 |
4.2 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行业秩序重建 |
4.2.1 建筑行业新秩序概貌 |
(1)参照系:西方建筑师与建设工程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 |
(2)符合中国国情的中间路线 |
4.2.2 建筑行业新秩序的伦理学支撑 |
(1)道义论路径的辩护 |
(2)目的论路径的辩护 |
(3)契约论路径的辩护 |
4.2.3 建筑行业新秩序的制度支撑 |
(1)建筑师对建设工程的全程业务 |
(2)支持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
(3)建筑师的职业风险控制 |
(4)城市建设决策中专业话语权的提升 |
(5)建筑行业协会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强化 |
4.3 新的设计协作机制环境下建筑师的自我调整 |
4.3.1 价值认知层面的调整:设计价值观的伦理回归 |
(1)当代中国建筑创作价值观的迷失 |
(2)建筑创作是否需要价值标准 |
(3)基于建筑伦理的建筑创作价值观初探 |
4.3.2 职业活动层面的调整:建筑师职业伦理准则的制定 |
(1)自省: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
(2)自治:建筑师职业伦理准则探索 |
4.3.3 业务水平层面的调整:建筑师业务水平的提升 |
(1)市场意识的提升 |
(2)沟通能力的提升 |
(3)图纸质量的提升 |
(4)施工知识的补足 |
(5)后期服务意识的加强 |
本章小结 |
结语:制度与善意 |
参考文献 |
图片来源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采访记录 |
建筑行政管理方采访 |
建筑建设方采访 |
建筑设计方采访 |
建筑施工方采访 |
附录三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 |
附录四 西方建筑学固有的伦理维度 |
附录五 规范伦理学主要分支概述 |
附录六 中国传统伦理观的基本内容及特征 |
致谢 |
(3)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项目管理服务文献综述 |
1.2.2 企业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文献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服务基础研究 |
2.1 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基本工作内容 |
2.1.1 项目管理服务的定位和概念 |
2.1.2 项目管理服务基本工作内容 |
2.2 2014年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现状 |
2.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 |
2.2.2 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
2.2.3 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
2.2.4 工程监理企业财务情况 |
2.3 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特点 |
2.3.1 低资质企业占据较大比重 |
2.3.2 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下行 |
2.3.3 单位机构、人均营业收入增长率逐年下行 |
2.3.4 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比重略微下滑 |
2.3.5 工程监理市场集中度低 |
2.4 工程监理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服务必要性分析 |
2.4.1 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
2.4.2 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 |
2.5 工程监理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服务可行性分析 |
2.5.1 市场需求 |
2.5.2 内在优势 |
2.5.3 政策推动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基础研究 |
3.1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的相关概念 |
3.2 主流的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
3.2.1 CMM模型 |
3.2.2 K-PMMM模型 |
3.2.3 PMS-Solutions模型 |
3.2.4 OPM3模型 |
3.3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比较分析 |
3.4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 |
3.4.1 模型范畴 |
3.4.2 模型维度 |
3.4.3 模型内部结构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构建 |
4.1 模型功能定位 |
4.2 模型基本结构 |
4.2.1 模型范畴 |
4.2.2 模型维度 |
4.2.3 内部结构 |
4.3 最佳实践确定 |
4.3.1 关键过程域最佳实践确定 |
4.3.2 组织支持域最佳实践确定 |
4.4 模型总体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应用 |
5.1 模型应用机理 |
5.1.1 测评原理 |
5.1.2 改进原理 |
5.2 案例分析 |
5.2.1 测评过程 |
5.2.2 测评结果 |
5.2.3 改进方案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论文的主要结论与研究成果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关于项目管理关键过程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关于组织支持域项目管理要素的调查问卷 |
附录C 最佳实践检索表 |
附录D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测评提问单 |
作者简介 |
(4)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2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况及营销现状 |
2.1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2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现状 |
2.2.1 主要业绩和品牌 |
2.2.2 公司经营范围 |
2.2.3 公司企业文化 |
2.2.4 公司成长不稳定 |
3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环境分析 |
3.1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策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微观环境分析 |
3.2.1 行业性质特点分析 |
3.2.2 竞争者状况分析 |
3.2.3 用户分析 |
3.3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分析 |
3.3.1 产品或服务销售 |
3.3.2 产品与服务计划 |
3.3.3 定价 |
3.3.4 市场调查做法 |
3.3.5 市场认识和分析 |
4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
4.1 营销观念落后及其表现 |
4.2 营销组合策略问题及其表现 |
4.2.1 产品缺乏“设计”理念 |
4.2.2 高服务标准与低监理收费的矛盾 |
4.2.3 沟通少,中标难度大 |
4.2.4 促销手段单一 |
4.3 营销队伍问题及其表现 |
5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改进 |
5.1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的总体目标与思路 |
5.1.1 总体目标 |
5.1.2 总体思路 |
5.2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分析 |
5.2.1 市场细分 |
5.2.2 目标市场选择 |
5.2.3 地域战略 |
5.3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改进 |
5.3.1 加强产品“设计”理念 |
5.3.2 制定合理的监理收费 |
5.3.3 公平的竞标渠道 |
5.3.4 多样的促销手段 |
5.3.5 提升人员素质,打造专业化营销队伍 |
5.3.6 加强服务回访频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及思考进路 |
第一章 政府投资概述 |
一、 投资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 政府投资的概念 |
三、 相关概念辨析 |
四、 政府投资的理论基础及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
第二章 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演进与缺失 |
一、 制度背景:政府投资规模发展的历史 |
二、 政府投资规模与制度的相关性分析 |
三、 政府投资制度的缺失分析 |
四、 政府投资制度的实效分析 |
五、 初步结论:政府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二节 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困境与思考 |
一、 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困境 |
二、 制度体系的个体性困境 |
三、 立法者的困境 |
四、 立法系统的困境 |
五、 困境的未来与思考 |
第三节 政府投资法律制度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
一、 权利逻辑的缺位 |
二、 对规范对象的机械化理解 |
三、 立法进路与制度体系复杂性的矛盾 |
四、 立法出发点的偏离 |
第三章 政府投资的权利解析及其内在规律 |
第一节 政府投资中的权利现象与权力现象 |
一、 政府投资中的权利现象及其本质 |
二、 政府投资中的权力现象及其共性 |
第二节 政府投资信托权利关系的解析 |
一、 政府投资的信托结构及其内部权利要素 |
二、 政府投资信托结构的外部权力与权利因素 |
三、 政府投资信托结构的内部权利-权利关系 |
四、 政府投资信托结构的外部权力-权利关系 |
五、 “民主参与”的证伪 |
六、 信托结构的不稳定性 |
第三节 政府投资信托结构中的权利转移与权力传递 |
一、 政府及政府机构的多重主体身份 |
二、 权力的传递及其内在逻辑 |
三、 权利转移的应然过程及其内在逻辑 |
四、 权利转移的实然过程及其后果 |
第四节 结论与启示 |
一、 政府投资是一种权利现象 |
二、 小政府主义是帕累托效率的制度选择 |
三、 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解决方案及注意问题 |
四、 信托关系的稳定性是更具现实意义的制度重心 |
第四章 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律制度思考 |
第一节 政府投资中的决策过程及其法律机理 |
一、 政府投资中的决策行为及其过程 |
二、 政府投资决策规制的法律机理 |
第二节 政府投资预算的决策制度 |
一、 预算决策中的权利与权力 |
二、 预算决策的权利起点 |
三、 预算决策中权力的影响 |
四、 预算决策的应然路径及其制度救济 |
第三节 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决策制度 |
一、 具体项目决策的内部要素 |
二、 具体项目决策的外部要素 |
三、 外部要素内部化及其成本计算 |
四、 制度救济 |
第五章 政府投资执行的法律制度思考 |
第一节 政府投资中的执行过程及其法律机理 |
一、 政府投资中的执行行为及其过程 |
二、 政府投资执行:运行于权力系统中的权利 |
第二节 政府投资预算资金的执行 |
一、 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
二、 预算调整制度的问题 |
第三节 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执行 |
一、 具体项目的类型及其主要执行行为 |
二、 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的问题 |
三、 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 |
四、 建设管理制度的问题 |
第六章 政府投资监督的法律制度思考 |
第一节 政府投资监督的原理性问题 |
一、 监督的目的:稳定信托结构 |
二、 监督的对象:政府的多重主体身份 |
三、 监督制度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监督的类型及其绩效管理 |
一、 监督环节及其归类 |
二、 绩效管理:低成本的监督方式 |
三、 监督的各种类型及其绩效管理 |
四、 对监督者的监督及其绩效 |
第七章 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构想与建议 |
第一节 政府投资立法实践的基本思路 |
一、 从思考走向实践的道路 |
二、 回归权利的视野 |
三、 制度体系的构建 |
四、 实体法立法的相关问题 |
五、 程序法立法的相关问题及其对实体法的促进作用 |
六、 通过诉讼制度促进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建设与完善 |
第二节 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制度转型及其具体实施 |
一、 以“投入-过程控制”为导向的传统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 以“产出-效果控制”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及其内容 |
三、 绩效管理的类型 |
四、 循序渐进的制度建设策略 |
五、 预算的绩效管理与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 |
六、 重大项目的绩效决策与绩效管理制度 |
七、 绩效管理中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制度 |
八、 绩效管理的责任人制度 |
九、 绩效管理制度转型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接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综述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发展的现状及专业设置的情况 |
第一节 云南高职高专发展的背景分析 |
一、 云南地域省情概况 |
二、 云南经济发展概况 |
三、 云南产业结构的优势及特点 |
第二节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现状 |
一、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发展规模和办学类别 |
二、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办学模式呈多样化发展 |
三、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的政策环境 |
第三节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情况 |
一、 云南 10 所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现状 |
二、 对云南 10 所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调查统计 |
三、 云南省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专业设置缺乏深入的市场调研 |
第二节 专业建设投入不足 |
第三节 缺乏品牌专业的建设 |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未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
第五节 专业设置缺乏以地区产业为依托 |
第四章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指导思想 |
一、 市场导向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
二、 适应超前原则 |
三、 地方特色原则 |
四、 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五、 校企合作原则 |
第二节 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对策 |
一、 建立专业建设评估,专业淘汰机制 |
二、 以技能为核心,推动课程改革 |
三、 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 |
四、 加大对专业建设的投入 |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次 |
引言 |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在建筑监理市场中的作用 |
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
1.2 建设监理合同在建筑监理行业中的作用 |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我国的适用 |
2.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及其方式 |
2.1.1 订立合同时注意明确的事项 |
2.1.2 关于奖励条款 |
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
2.2.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
2.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所谓"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
3.2 与监理费相关的问题 |
3.2.1 工期延长的相关监理费问题 |
3.2.2 委托人扣减、拒付监理费的问题 |
3.3 关于监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
4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设想与思考 |
4.1 明确监理人的法律地位 |
4.2 明晰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
4.3 引入DAB争端解决的机制 |
4.4 均衡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4.4.1 进一步规范监理费用的支付条款 |
4.4.2 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合同的备案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8)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研究 ——以YF房地产公司S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2.1 研究的思路 |
1.2.2 主要数据来源 |
1.3 研究的方法 |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
2.1 资金管理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理论 |
2.1.1 资金管理的概念 |
2.1.2 资金管理的内容 |
2.1.3 资金管理的主要理论 |
2.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 |
2.2.1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特点 |
2.2.2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基本要求 |
2.2.3 房地产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 |
2.3 小型房地产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的独特性及存在的问题 |
3 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全过程资金管理的方法体系 |
3.1 按项目进程编制现金流量预算 |
3.2 根据现金流状况进行资金管理流程的优化 |
3.3 根据开发营运情况对已做出的现金流量分析进行动态调整 |
4. LF房地产开发公司S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分析 |
4.1 LF房地产开发公司S项目概况 |
4.2 S项目的资金需求状况分析 |
4.2.1 土地成本 |
4.2.2 项目建设成本 |
4.2.3 开发期间费用 |
4.2.4 项目投资估算表 |
4.2.5 按项目进程编制的项目投资进度表 |
4.3 项目融资状况分析 |
4.3.1 S项目资金准备情况 |
4.3.2 项目销售收入测算 |
4.3.3 项目现金流入状况分析 |
4.4 S项目资金管理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
4.4.1 S项目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
4.4.2 应对调整措施 |
4.4.3 项目资金管理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
4.4.4 结合项目现金流量分析加强日常财务收支计划 |
4.5 LF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的实际效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9)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 |
1.1.2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现实背景 |
1.1.3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及分析 |
1.2.1 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界定 |
1.2.2 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及性质 |
1.2.3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特点 |
1.2.4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的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思路 |
1.4.2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章节安排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理论分析与体系构建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契约本质 |
2.1.3 公共项目治理理论 |
2.2 基于政府投资项目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投资控制问题分析 |
2.2.1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契约关系分析 |
2.2.2 行政代理层的“政府失灵”与投资控制问题 |
2.2.3 项目代理层的“法人缺位”与投资控制问题 |
2.2.4 工程承包层的投资控制问题分析 |
2.3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的构建与分析 |
2.3.1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的逻辑关系分析 |
2.3.2 基于政府投资项目契约关系的投资控制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层的投资控制研究 |
3.1 行政监管层投资控制的问题分析 |
3.1.1 我国政府投资控制中“政府失灵” |
3.1.2 政府的激励有限和监督有效 |
3.2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层投资控制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3.2.1 政府权力的约束——监督政府理论 |
3.2.2 政府监督理论 |
3.2.3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启示 |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的借鉴 |
3.3.1 英国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管 |
3.3.2 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管 |
3.3.3 中国香港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管 |
3.3.4 法国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管 |
3.3.5 总结与启示 |
3.4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体系的构建 |
3.4.1 概述 |
3.4.2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构建原则 |
3.4.3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结构设计 |
3.4.4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设计 |
3.5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的投资控制手段及方法 |
3.5.1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决策中的投资监管 |
3.5.2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中的投资监管 |
3.5.3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治理层面的投资控制研究 |
4.1 政府投资项目治理层投资控制问题及相关研究综述 |
4.1.1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治理层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 |
4.1.2 政府投资项目治理层投资控制相关研究 |
4.2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项目管理模式及借鉴 |
4.2.1 新加坡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4.2.2 日本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4.2.3 中国香港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4.2.4 英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4.2.5 总结分析与启示 |
4.3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现状调查及分析 |
4.3.1 我国三种典型代建制模式及实施现状 |
4.3.2 治理结构视角下代建制模式的比较及选择 |
4.3.3 治理机制视角下企业型代建制模式投资控制机制分析 |
4.4 项目治理层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项目投资控制机制优化 |
4.4.1 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项目投资控制机制设计 |
4.4.2 控制投资导向的代建项目风险分担 |
4.4.3 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项目目标控制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层面的投资控制 |
5.1 项目管理层面的投资控制分析 |
5.1.1 建设项目业主视角下的投资控制研究综述 |
5.1.2 代建项目管理层面的投资控制分析 |
5.1.3 代建项目管理层面的投资控制设计 |
5.2 项目实施中的投资控制风险识别分析 |
5.2.1 导致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 |
5.2.2 导致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析 |
5.2.3 导致索赔的风险分析 |
5.2.4 承包商不平衡报价与投资增加 |
5.3 基于风险管理的代建单位投资控制 |
5.3.1 招投标阶段基于风险预防的投资控制 |
5.3.2 合同签订环节基于风险分担与预防的投资控制 |
5.3.3 施工阶段基于风险控制的投资控制 |
5.3.4 竣工阶段基于风险控制的结算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附录A 我国代建制实施情况调研统计结果 |
附录B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风险分配调查问卷 |
致谢 |
(10)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量化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作用分析 |
一、相关的基础概念界定 |
(一) 量化分析方法 |
(二) 公共政策 |
(三) 公共政策分析 |
二、政策分析中常用的量化方法种类 |
(一) 数学方法 |
(二) 运筹学方法 |
(三) 统计学方法 |
(四) 系统科学方法 |
(五) 计量经济学方法 |
三、量化方法在政策分析中的总体作用研究 |
(一) 促进政策规律表述的严密化 |
(二) 促进政策制定过程的最优化 |
(三) 促进政策执行的规范化 |
(四) 促进政策评估的精确化 |
四、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
(一) 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必要性研究 |
(二) 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可行性研究 |
第二章 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及其不足 |
一、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总体现状分析 |
(一) 量化分析方法由过去的不重视到开始重视 |
(二) 量化方法由过去基本不使用到开始使用并逐年增多 |
二、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学术论文的调查分析 |
(一) 量化分析论文数量占公共政策分析论文的比重仍然偏少 |
(二) 量化分析方法应用的种类不丰富 |
三、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学术着作的调查分析 |
(一) 专着:量化方法的应用不广泛 |
(二) 教材:对于量化方法的介绍存在两张皮现象 |
四、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实际政策应用的分析 |
(一) 政策研究部门:量化研究基础薄弱 |
(二) 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应用量化方法较粗浅 |
第三章 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不足的成因分析 |
一、教育模式存在弊端 |
(一) 高中学生文理分家过早 |
(二) 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结构不完善 |
(三) 行政管理专业的方法类课程教师不足 |
二、政策分析学科本身发展不完善 |
(一) 政策分析学科发展较晚 |
(二) 我国政治学科发展滞后 |
三、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不够 |
(一) 文件起草者大都不熟悉量化分析 |
(二) 政府绩效缺乏量化评估 |
四、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中政策研究者的量化分析技术普遍缺乏 |
(一) 不重视量化分析方法的培训 |
(二) 量化分析意识不强 |
第四章 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的对策 |
一、改进教育模式 |
(一) 改变文理分科的状况 |
(二) 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方法类课程 |
(三) 大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的方法类教师 |
二、紧盯国际学术前沿加快公共政策分析的学科发展 |
(一) 加强教材建设工作 |
(二) 积极促进对外学术交流 |
三、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
(一) 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
(二) 优化政策研究部门的人员结构 |
四、加强对公务员和政府内部政策研究者量化分析知识的培训 |
(一) 加强量化分析知识的培训 |
(二) 提高政府内部政策研究者和公务员的量化研究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附录七 |
附录八 |
附录九 |
附录十 |
附录十一 |
附录十二 |
致谢 |
四、对当前工程监理的一点粗浅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D]. 曹洋. 天津大学, 2016(12)
- [3]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彬. 东南大学, 2016(03)
- [4]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问题研究[D]. 韩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4(03)
- [5]中国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研究[D]. 孙放.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6]云南民办高职高专专业设置问题研究[D]. 查小艳. 云南师范大学, 2011(06)
- [7]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 汪李明. 浙江大学, 2011(01)
- [8]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研究 ——以YF房地产公司S项目为例[D]. 王如桦.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9]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D]. 尹琳琳. 天津大学, 2010(07)
- [10]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D]. 傅雨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