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王佳[1](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杜娟[2](2020)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重要或脆弱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公益林,是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屏障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能占用了林农原本有限的可经营林地资源,保护区内严格的林木限伐等管理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林农的逆向选择,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林农原有林地资源禀赋,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林农会调整林地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家庭林业收入,可能会产生诱导农民职业分化等社会功效。本文依托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根据县域差异随机抽取10个县、50个村的500个样本林农进行跟踪调查,2011~2018连续8年累计获得3849份有效问卷。基于激励相容理论,本文试图解析在政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激励下林农的林地经营决策机理,并验证可能产生的对林农职业分化和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运用林业公共物品理论和“两山”生态资本理论对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进行功能定位再识别,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和林农决策理论构建了集体林区利益相关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的林地经营行为分析框架。在回顾我国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演变、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林地资源进行聚类分析并测算不同林种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收益,运用Logistic-Tobit回归模型对比不同群体林农林地经营中资本、劳动投入差异,引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化分化的驱动机制,进而利用广义线性模型(GLM)探究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林地资源禀赋重构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主要结论为:(1)通过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限伐措施,激励林农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可以实现政府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和林农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个体目标趋于一致;(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集体林区原有林地资源禀赋结构,林农则根据不同林种林地的预期收益调整家庭林地经营决策;(3)二元经济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分化是基于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做出的理性抉择,不同林种林地资源及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吸附农民从事农林生产的引力大小不一;(4)林农林业收入是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投入协作的结果,集体林区不同林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
张旭锐[3](2020)在《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目前,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我国27亿亩集体林地已基本完成确权发证,近5亿农民获得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脱贫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林农作为林业经济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是林地利用最基层的行为决策主体,通过林业生产投入的提高以及林地流转价格的上升,获取直观的经济收益或提高规模效率,增加了农户收入。集体林区一般多位于贫困山区,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低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双重特点,为统筹解决保护生态环境和贫困地区脱贫问题,中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并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改变了以往因农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生计单一、注重短期效益等原因导致的林地过渡开发现象,农户生计方式变得多样化,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林改后,林农的自然资本增加,外出务工导致人力资本减少,林业经营投入动力不足、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且林地生产效率低下,由于生计变化导致农户林地利用行为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集体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对经济机会的响应是驱动其对林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变化的最终因素,生计资本的性质与结构决定了林农的林地利用和生计策略行为决策,对林农的林地利用行为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因此,研究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山区林业经营农户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基础上,依据农户行为理论、生计资本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营理论等理论,打破将林区农户作为同质整体的传统假设,构建了生计资本影响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陕西、江西两省654户农户调研数据,首先,利用熵值法对生计资本进行测算;其次,利用多项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法、分位数回归模型、DEA-Tobit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和门槛回归模型等在非农化进程下从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的双重视角深入探讨了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利用集约度、利用效率以及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问题;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林业经营农户特征及林地利用现状。调研样本分析发现,当前林业生产领域户主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多为中年人。林区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当前林业生产劳动力数量多以2人及以下为主,农户经营林地规模分布较为均匀,涵盖了大、中、小各类规模,但家庭收入不高,多集中于3-5万元之间。农户兼业方面,调查样本中56.12%的农户都进行了林业兼业生产,仅43.88%的农户没有进行林业兼业生产。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等方面。(2)不同地域、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生计资本总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陕西省农户的自然资本值略高于江西省,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值略低于江西省。商品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大于公益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目前林区农户以弱资本型为主,占比为58.56%,表明林区多数农户的生计资本均处于较低水平。从生计资本分维水平来看,弱金融资本型与弱自然资本型农户占比最大,分别为70.03%和68.96%,强自然资本型和强金融资本型农户类型占比最小,分别为31.04%和29.97%。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在水平和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生计资本结构差异与农户的生计类型特征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受生计资本水平值的影响,且这种差异将会影响到农户的林地利用及其收入。(3)大部分纯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都是选择用材林经营,纯林户在经济林和竹林的利用方式上比例差不多,对于林下经济的利用方式比例最小。生计资本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在资本禀赋水平上,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选择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在资本禀赋结构上,人力资本占优和社会资本占优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存在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影响也存在差异性,如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及人力资本占优显着影响纯林户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三者的资本水平和资本结构均显着影响林业兼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资本水平显着影响兼业林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生计资本结构对其影响不显着;社会资本占优仅对非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产生显着影响。(4)目前农户的林地经营劳动集约度均大于资本集约度,表明目前我国的林地经营仍在劳动集约经营阶段。从农户类型来看,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和资本集约度均最大,其中林业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最大,为0.492,兼业林业户的资本集约度最大,为0.454,其次是纯林户,非林户的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均最小。虽然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在不同类型农户间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间的差距并不是太大,如对于林业兼业户而言,资本集约和劳动集约的差距为0.009,这也得益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营林积极性的提高,但整体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并未从劳动集约向资本集约转化,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资本的异质性导致劳动和资本间的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集约度。此外,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程度变化规律具有较大的差异。(5)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农户的纯技术效率都普遍高于其规模效率。此外,农户林地经营的综合技术效率在不同的商品林经营类型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的综合效率为0.204,几乎是经营经济林农户综合效率0.121的两倍,经营竹林农户的综合效率最低,为0.096。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户林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而且针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效率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生产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家庭住房价值、能人数量、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经济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竹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农户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林地面积、家庭住房价值、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6)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具有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受到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及结构的制约。农户资本禀赋越丰富,越有助于改善家庭的生计状况,对提高林业收入具有明显作用,其中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正向影响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对收入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结构分析中,人力资本占优和金融资本占优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表明不同资本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具有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和结构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收入影响具有异质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收入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当人力资本低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的作用并不显着,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此外,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自然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而无论人力资本处于何值,金融资本均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当社会资本低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对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效果不显着,当社会资本高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7)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二是要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三是要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四是要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五是要大力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是要不断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周舟[4](2020)在《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层面提出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概念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指导文件。一项政策的出台并不是简单决策下的产物,涉及到现实需求和制度供给两方面的因素。质言之,本文从产权供需角度对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关研究,分析改革的动因、路径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回答当下的产权供给是否满足产权需求的现实问题,以现实依据为基础提出对政策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路径为:首先通过文献梳理按照产权供需的角度分析建国以来的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并对当前阶段下的集体林“三权”分置的产权特征进行分析,论述改革动因。然后通过论述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实施改革的具体内容,分析“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并且以产权演变的角度论述“三权”分置的改革进展,总结实施改革的实现效果。最后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界定集体林“三权”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类讨论各利益相关者对改革产权供给是否满足实际需求的认知,若不满足那对政策的利益诉求又是什么?通过博弈分析其利益诉求的可获得性,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为: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产生于流转加剧下传统流转方式不能满足对抵押权获取的需求与政府以期用放活经营权促进林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双重推动;林地经营权证作为林地经营权载体是实现“三权”分置改革产权供给的有效途径;“三权”分置的产权供给保障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转意愿,但是利益获取才是成功流转的决定性因素;林地经营权证的产权供给扩展了流转抵押融资的路径,但不能解决林权作为抵押品的固有缺陷;改革现阶段产权供给基本满足各利益主体需求,但改革还不够有效,需在各利益主体诉求博弈下得出有效改进路径。最后为改进路径提出政策建议为: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林地权属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配套改革;规范森林资产评估标准,完善林权价值评估机制;系统总结发展适合林业经营特色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合同,加大林地流转对林地经营权发证力度。
朱臻[5](2018)在《南方集体林区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与决策行为异质性研究 ——基于非农就业和雇工劳动视角》文中认为林业功能的多元化特点相比农业更加明显,林业经营既有助于林农生计改善,又有重要的生态效应。随着林农非农就业增加和林区劳动力转移,林农的林业经营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林业粗放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着林业经营效益。在南方集体林区,林地规模化经营因被中央政府视为提升林地利用和产出效率的主要途径,获得了大量林业扶持政策支持。那么,林业经营规模户与普通户在营林效益上是否有显着差别?获得大量政策扶持的林业规模经营是否在林地经营的私人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都优于普通户?农户非农就业和规模化经营带来的雇工增加又是如何影响不同规模林农的营林效益、投入与采伐决策的?不同规模林农的营林投入产出决策行为存在怎样的异质性?回答清楚这些问题,对于优化林业扶持政策,实现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可持续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论文基于新劳动力转移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主要从非农就业和劳动雇工角度分析其对不同规模户营林效益的影响、原因与作用机制及异质性。在构建非农就业和雇工劳动对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影响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基础上,利用南方集体林区浙江、福建、江西三省450户林农调查数据,以杉木营林为案例,比较分析了不同规模林农私人经济效益(林地产出率和林地单位面积利润)和社会生态效益(单位面积碳汇价值)差异,研究了非农就业和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通过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要素投入和采伐决策变化影响来解释非农就业给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带来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不同规模林农扶持政策的建议。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规模户与普通户在用材林经营目标上存在差别。规模户一般以培育大径材为经营目标,而普通户一般以培育小径材为主。双方在种植选择和地块立地条件上存在区别,规模户地块种植密度明显低于普通户,而林地质量条件优于普通户。(2)规模户相比普通户单位面积营林成本更高,高投入环节存在一定区别,但是规模户的单位产品成本要小于普通户。规模户平均单位面积营林成本要高于普通户,主要原因在于其承担较高的雇工和地租成本。在营林成本投入环节方面,普通户重视密植,种植成本较高,规模户则更重视营林抚育管理,抚育成本较高。但是,规模户的单位产品成本小于普通户,体现一定的规模经济。(3)规模户的营林的单位面积材积量和碳汇价值要高于普通户。但由于规模户雇工和地租成本较高,普通户单位面积营林利润净现值反而高于规模户。南方集体林区地区差异明显,三省相比,作为杉木的主要产区,福建省不同规模林农的单位面积材积、收入、利润净现值与碳汇价值都要高于其他两省。(4)非农就业增加导致普通户用材林经营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显着下降,规模户用材林经营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显着增加。造成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影响存在异质性的主要原因是,非农就业所带来的劳动力流失和收入效应对普通户与规模户存在差异。对于普通户,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流失效应发挥主要作用;而对于规模户,非农就业增加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发挥主要作用。由此可见,在目前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南方集体林区推动林业规模化经营有其必要性。(5)规模化后雇工增加导致的劳动质量问题是影响规模户营林效益的重要负面因素,是制约林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瓶颈之一。就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异质性影响的计量经济分析结果表明,在劳动力供给一定情况下,由于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雇工劳动比例的提升直接导致了规模户营林产出、利润净现值和碳汇价值的下降。(6)非农就业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并没有显着带动林农的用材林经营投资,且造成林农对林地投资意愿减弱,这一影响对普通户尤为明显。从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成本及其结构的计量经济分析结果可以发现,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流失效应抑制了不同规模林农的营林投资,且对普通户而言更为明显,这是非农就业背景下细碎化经营不利影响的又一表现。同时,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流失效应也降低了林农流入林地的面积和意愿。(7)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预期轮伐期决策的影响存在差别,导致普通户采伐时间提前,规模户采伐时间延后,这是造成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影响存在异质性的主要原因。对于普通户,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流失效应使其将家庭劳动力资源更多分配到非农就业中时,在营林劳动力供给约束的情况下由于延后采伐成本上升和规模限制导致的延后采伐边际收益增加有限,普通户会选择采伐时间提前;对于规模户,非农就业带来的收入效应可以缓解其流动性约束,且延后采伐的规模效益可以明显带来可观收益,因此会选择采伐时间延后,继而造成了两类农户营林效益之间的差异。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规模化经营可以作为南方集体林区用材林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并建议:以规模化经营为政策导向,推动南方集体林区商品林经营;通过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和建立现代林业管理机制,加大和提升南方集体林区营林要素投入和效益;促进“规模经济”向“分工经济”,“土地规模经营”向“服务规模经营”的转变。本研究在系统比较南方集体林区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差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非农就业、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的影响、原因、作用机制和差异,理解了非农就业背景下不同规模林农营林决策行为的变化和差异,以及对营林效益的影响,为林业规模化经营问题研究提供了完整的思路和分析框架,不仅具有一定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涵义,在林权配套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和林业被更多地赋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任的背景下,可为明确林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思路、优化林业支持政策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刘清泉[6](2017)在《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了我国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实践,使得我国通过木材进口缓解国内供需矛盾的难度加大。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需矛盾的核心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经过近30年的积累,我国林业生产逐渐摆脱要素供给不充分的状况,因而从技术、制度方面寻找提高林业生产效率的原因成为木材有效供给,林业转型的核心和关键。另外,山区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80%的贫困人口集聚在此,结合精准扶贫,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林业的政策投入,从制度层面探索提高林业要素生产率路径,取得良好成效。2003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8年6月8日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试点向全国各地区全面展开,由此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沿。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已有研究缺乏对林业生产率的全面测度,对制度影响机理缺乏深入的探讨。因此立足当下,以林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对已有文献梳理、回顾,以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为理论分析基础,阐释林业领域制度变迁背景、诱因和内在逻辑基础上,建立理论框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视角对林业生产效率进行测度、分解,深入阐释制度对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结合理论和实证结果,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以期改善长期以来林业资源错配,生产效率低下的事实,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林权制度变迁反映了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相对价格变动下,个体和国家目标动态博弈;在林业生产领域,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是产权管制放松的必要条件。目前产权管制放松的外部环境初步具备,制度创新存在潜在利润空间。(2)参照SCP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资源属性——产权结构——农户决策——制度绩效——制度创新”理论框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阐释了基于林地资源属性的效率影响机理。实证结果很好的验证了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3)运用DEA数据包洛法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全面测度,得出广东省林业生产率整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林业生产率和林业第一产业GDP增长率总体表现基本同步变化的趋势;对林业生产效率收敛性检验表明林业生产效率整体呈收敛趋势,区域内部收敛速度高于区域间。进一步将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变化、技术效率变化、规模效率变化和配置效率变化,得出林业生产方式属于技术进步型增长方式,林业技术效率贡献有限。最后,运用DEA-TOBIT两步法着重从产权角度分析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得出,考察期内,对林业生产效率作用显着的因素按照由强到弱的顺序排列依次为:税费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格局、人力资本。表明在市场化和工业化背景下,现行制度框架内,林业生产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制度的配置作用;制度的配置效应存在显着的区域差异,这与区域的初始禀赋和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经济落后区域在人力资本、经营格局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差距显着。(4)在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测度的基础上,继续从微观层面对典型地区(广东省林权改革试点)样本农户林业生产要素配置进行补充研究。构建反映农户土地、劳动、技术要素配置意愿的农户模型并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加以实证,以揭示产权对农户要素配置意愿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税费改革、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农户改革满意度影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是否接受林业技术培训、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存款级别、社会资本、限额采伐制度影响农户新技术采纳意愿;村集体经济、产权认知、是否购买森林保险、物质资本、税费改革影响农户可持续生产经营意愿。综上所述,微观层面,产权制度、生计资本对个体生产要素配置意愿具有显着影响,也给出了制度推进的着力点。(5)最后在供给测结构改革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内容、探索制度创新的路径。林地可持续利用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侧重微观层面,实现产权进一步细分,提高农户生计资本;远期目标立足于宏观层面,促进产业间融合和新型经营模式的形成。林业资源属性及复杂的利益主体,决定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协调、同步推进。通过以上研究,揭示林权制度改革变迁机理,量化制度对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方向、程度,提出制度创新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提供依据。
董玮[7](2017)在《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以森林的生物机能为核心的现代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越来越表现出基础性、主体性和先导性。由于林业的基础是森林,其公益性、产业性和弱质性密不可分,经营、管理和外部性都伴随着较高的综合风险,尤其需要公共政策的协同发力和持续保障。当前,在“五大”发展理念成为引领中国前行的新战略,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实施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发展以林业为支撑的林业生态经济正在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推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面。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完善林业公共政策体系日益上升为国家战略,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社会讨论的热点。在促进林业生态经济的基础上,如何选择合理有效的林业公共政策,通过政策的实行完成对相关群体利益的调节,利用利益激励机制实现对森林生态建设的推动和林业经济增长的促进,进而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林业公共政策作为经济激励方式,在体现生态保护经济性的同时又兼顾了经济发展的生态性,其实行有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本文以公共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为分析基础,从林业的两大特殊属性——公共品与外部性出发,从理论上阐释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内涵,并从实践上进行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与公共政策的效应测度研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统计数据、网站资料以及实际调研,本文对省级和农户层面的林业生态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政策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评价并分析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对林业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探讨了林业财政政策、林业产权政策和林业管制政策三大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并基于2003-2013年涵盖9个省份1497个样本农户的跟踪调研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法,多维度实证检验了我国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并测算了各政策的贡献度。最后,基于理论与实证双重分析结果提出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公共政策的优化建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模式研究。基于生态经济学视经济系统为生态系统的子系统的基本原理与思想,构建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理论释义模型,认为经济的扩大化再生产不是无限的,必须受到能量传递不可逆转条件的制约。林业经济增长也并非无限,而必须有适度的规模,适度规模的约束条件即林业生态的承载力。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要求在一定的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发展林业经济,达到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以及废弃物的吸收平衡,即达到稳态均衡。(2)我国林业生态发展状况及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研究。通过宏观统计数据,认识我国林业生态发展总体状况以及区域生态发展差异状况,明确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描述了我国林业生态发展特征化事实,我国林业发展总体水平偏低,区域差异较大,森林生态功能较弱。基于公共品与外部性理论,指出了林业公共政策施行的必要性和现实性。通过对我国林业公共政策的演进以及当前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的梳理,结合对政策执行及需求等现实情况的调研,反映了林业公共政策的总体情况,并指出存在财政支出结构刚性、产权改革目标偏离、管制寻租及委托代理风险等问题。(3)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研究。利用历年森林资源普查数据、林业发展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从宏观、微观两方面以及规模、结构、分配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构建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改进熵值法对我国各区域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进行了测算。整体来看,南方林区及其他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综合状况较好,区域林业生态经济综合指数的均值分别为1.899和1.821,南方林区对区域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更高,其他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更多依赖对林业资源消耗。而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综合状况较差,其指数分别为0.908和0.871,尽管东北林区及西南林区林业资源丰富,但是对林业资源的利用程度不高,存在效率损失。(4)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区段和类型划分。按照各区域林业生态经济综合指数大小,将我国不同区域林区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优质区、良好区、成长区和落后区。林业生态经济发展优质区主要包括贵州、广东等5个省份,均分布在南方林区,单位林业生态产生的经济效益在2倍以上,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林业生态良好区主要包括江西、辽宁等9个省份,单位林业生态所生产的经济效益处于1和2之间,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好。成长区包括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基本分布在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尽管这两大国有林区林业资源特别丰富,但是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并未发挥森林资源的比较优势。林业生态经济落后区包括山东、江苏和甘肃3个省份,该区域省份在考察期间生态水平均呈现了下降趋势,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严重损害了林业生态资源和环境。(5)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因素与差异分析。根据对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分析案例省份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因素,并继而比较省份之间政策因素的差异,识别出重点政策因素,作为实证分析的基础。不同地区间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及政治基础的差异,其公共政策的实施与执行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财政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公共管护支出、林区补偿标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方面;产权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林权证的规范化管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以及林权纠纷调处问题等方面;相较于林业财政政策和产权政策,各省份间的管制政策差异性较小,只是对于不同林区伐后森林郁闭度、林分蓄积量、采伐强度等的数值规定略有不同。(6)林业公共政策的生态经济效应测度。在定性分析找出政策因素的基础上,做更深一步的公共政策效应及贡献度定量分析,以遴选出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有突出作用的政策类别,为政策选择提供依据。结果表明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影响效应。其中,对林业生态经济效应影响系数最高的三项分别是:产权政策中的林地流转政策、管制政策中的林木采伐指标是否易获得以及财政政策中的造林补贴政策。造林补贴主要针对生态林有较为显着的效果;而对于商品林,抚育补贴、集体林权改革、林木资源管制政策效果较为明显。(7)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析。对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分析结果表明:对于林业生态发展,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大小依次是:产权政策35.53%,管制政策8.63%,财政政策8.21%。对于林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大小依次是:产权政策5.14%,财政政策0.83%,管制政策0.16%。不同省区由于所处区位、资源、环境的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差异,各项林业公共政策在各地区的贡献度表现不同。综合来看,产权政策在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贡献度较高,管制政策在湖南、福建、江西三省贡献度较高,财政政策在湖南、辽宁、福建三省贡献度较高。(8)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是当地资源、经济、社会、体制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的产物,不同的发展模式与政策搭配存在效力的差异。从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要素利用角度,提出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包括提高林地产出率、森林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林业资本产出率、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制度效率等。结合对生态经济和公共经济学理论的演绎推理,明确公共政策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进而针对不同林区所处的不同区位、不同权属、不同林种等特征,设计差别化的林业公共政策组合方案,并辅以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多层次公共政策组合体系。
刘丽萍[8](2016)在《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正式铺开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此次林改,落实了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改方案、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方面做了诸多安排。众多研究成果表明,此次林改的主体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目前已经进入配套改革时期。此次林改的目标是“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可见农户的利益是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因此本文着眼于农户利益,尤其是涉林利益的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辽宁、江西、云南三省作为样本,对农户涉林利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论文在对国内外林改研究相关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农户涉林利益界定为: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三个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研究工作:第一,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的内在关系及作用机理;第二,将农户林业收入细分为农户林业经营性收入、林业工资性收入、林业转移性收入和林业财产性收入,运用似不相关回归,分析了林改后2010和2014年农户各项林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分析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主要源于林业经营性收入和林业转移性收入的增加。林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最大;第三,通过分析得出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产权因素、经营模式因素以及资源禀赋因素。运用Heckman两阶段备选择模型分析得出结论:产权的稳定性、林地经营模式、部分家庭资源禀赋因素对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有明显的影响。在有投入的农户中,家庭资源禀赋对农户劳动力投入影响相对较大,而产权、进行模式、资源禀赋三类因素对农户资金投入情况均有较为显着的影响:第四,研究了农户对林改的政策认知情况,使用熵权法和模糊评价分析了农户对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的满意度情况。通过分析认为农户对集体林改主体改革满意度较高,对配套改革满意度较低。第五,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从政策方向选择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吉登艳[9](2015)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农户产权认知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地资源由于兼具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而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集体林占据了林地面积的60%以上。如何最大化地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和发挥其最佳生产功能,直接影响到林区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林经营管理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集体林森林质量差,生产效益低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此,追随着农地家庭联产承包的成功步伐,延续林业"三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短期绩效,如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和造林投入的提高,林地流转价格的上升,农户收入的增加等。但同时改革也带来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林地的分散经营问题、林地和林木的规范流转问题,以及改革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激励农户可持续经营林地,获取可持续的林业收入等问题。这些均是新一轮林权改革后政府亟需解决和学者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微观层面关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户的改革政策主观评价或政策落实情况(认知)对农户行为或收入的影响分析,缺乏产权视角,尤其是产权认知视角的研究。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且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其建立的基本规则直接支配公共的和私人的行为以及影响着收入分配、资源分配效率和人力资源发展而实现。因此,可以认为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的产权制度将对农户的林地资源利用行为和相应的收益产生重要影响。而农户的产权认知是形成其决策和行动的基础,只有将其作为中心因素进行分析才能更好的理解改革后农户行为的变化。从而,完善产权维度,尤其是农户产权认知维度的研究对于科学、全面地评估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将很有必要。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获取的改革绩效多为政策带来的短期结果,缺乏改革对林地长期经营绩效影响的分析。由于林地生产的长周期性和政策实施效果显现可能存在的滞后性,林地生产绩效的显现通常需要较长时期,因此关注改革后林地长期经营效果的变化显得更为重要。所以本文以较早参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江西省的遂川县和丰城县为例,构建了"林权制度改革(林地产权变化)——农户行为——经济绩效"的研究主体框架,理论分析改革后的农户林地产权变化及其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林地流转行为及林地长期经营收入的影响,然后运用相关的计量分析方法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指导相关配套改革,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林区农民增收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在分析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的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改革带来的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变化。因此本文首先对改革开放以后,以建立"林业经营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分析不同阶段林地产权的特征,尤其是农户持有林地产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变化。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从政策层面强化农户的集体林财产权利主体地位,完善农户持有林地权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但由于中国地域广阔,法律或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差异较大,事实上或农民认知的产权状况可能与法律或政策层面的不完全一致,而农户认知的产权状况才是形成其行为和决策的基础。因此,基于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重要的措施之一则是赋权于民,本研究通过构建农户林地产权安全感知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模型,运用Multinomial Probit和Probit考察了赋权对提高农户林地产权安全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的权利认知是影响农户林地产权安全感知的重要因素,且影响农户不同来源的产权安全感知的权利认知指标是有差异的,表现为农户的林地调整风险预期主要受采伐权、抛荒权和流转权完整程度认知的影响;而农户的林地征收风险预期主要受抵押权、抛荒权和采伐权完整程度认知的影响;(2)权利完整程度的提高并非总是促进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提高,如采伐权完整程度的提高对农户预期未来林地不可能被调整和征收,抛荒权完整程度的提高对农户预期将来林地不可能被征收均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这可能与农户林业"三定"改革时砍伐林地的收回以及耕地中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经历有关;(3)同一权利认知指标对因土地调整和国家或村集体征收土地两种风险造成的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方向可能不相同,如抛荒权完整程度的提高显着促进农户选择将来林地不可能被调整,但却负向影响农户预期林地将来不可能被征收,这种同一权利认知指标对不同来源的产权安全感知影响方向相反,且正负影响可能存在相互抵消,最终可能带来权利认知指标对农户总体产权安全感知影响的不明显。林地产权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影响研究。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的林地产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识别改革背景下林地产权在农户的林地投资和林地转入两种对其增加林地经营收入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为决策中的作用。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林地产权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和流转行为的影响途径,然后运用Double Hurdle模型检验林地产权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投入与否和投入水平)的影响,运用Probit和Tobit模型检验林地产权与农户林地转入决策(是否转入与转入规模)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理论上,林地产权完整性和安全性可通过收益效应、保证效应、抵押效应和实现效应四个方面影响农户的林地投资行为,通过产权行为能力加强效应、资源禀赋强化效应、交易费用减少效应和土地需求信号效应四个方面作用于农户的林地流转决策(各种效应的定义详见第6、7章"理论分析"部分);(2)由于林地产权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用一系列与产权关联的指标综合测度(详见第5章"变量选择与影响预期"部分)。虽然这些指标对农户林地投资或流转行为的影响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各种效应,但是实证检验中很难量化某个具体指标所产生的不同效应的大小,所以只能观察到该指标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或投资行为所产生的综合效应。经验检验发现,农户在预期未来更不可能被征收或调整的地块上投入资本的可能性更大,在预期将来不可能被调整的地块上,投入劳动力的可能性和水平更高;农户认知完整的林地使用权能够提高农户在林地上投入资本与劳动力的水平,但是考虑到林地上的投入不能完全收回,具有非常明显的沉没成本,完整的林地流转权降低农户对林地的资本和劳动力投入;赋予农户更完整的林地流转权和禁止林地调整和林地征收均提高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和转入水平;在缺乏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下,赋予农户更完整的林地使用权和抛荒权会降低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和转入规模。林地产权通过影响农户的林地投资行为和林地流转行为,可以改变林业生产中的要素配置,间接可能作用于农户的林业生产效率和获取的林业收入,尤其是与生产率紧密相关的长期经营收入。因此,本文进一步运用Tobit模型检验农户的林地产权认知与其获取的林业长期经营收入之间的关系。理论分析表明,林地产权完善可通过改变投资激励和资源配置影响农户的林地经营效率,进而影响农户获取的林地经营收入,且由于产权完整性和产权安全性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和林地流转行为可能存在相反的影响,导致林地产权对林业经营效率及经营收入的综合影响方向并不确定(详见第8章"理论分析"部分)。经验检验发现: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集体林区农户获取的林业收入与其林地产权认知紧密相关,表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押权完整性提高可能的投资激励作用或资源优化配置作用逐渐呈现,抵押权完整程度提高正向促进农户获取林业长期经营收入;而抛荒权增加了农户对林地的处置权,可能减少农户的林地投资和林地转入,负向影响农户获取的林业长期经营收入,林地使用权完整程度的提高,虽可激励农户更多地投资林地,但却抑制资源配置效应的发挥,最终呈现出负向作用于农户获取林业长期经营收入;在控制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情况下,农户的林地流转权完整性对农户的林业长期经营收入产生了负向显着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流转权虽可促进农户转入林地,但是目前,由于农户大规模经营林地的技能并不成熟,其林地转入并不提高农户单位面积林地带来的收入。此外,农户预期林地未来征收风险的降低,可能促进投资激励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发挥,有利于农户获取林业长期经营收入。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地产权,促进林地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提高农户林业长期经营收入的新思路是:(1)从法律层面加强农户林地产权的安全性,尽量控制和减少林地调整或林地征收,消除由此带来的产权不安全对林业生产的影响。(2)政府进行林地产权制度安排时,应重视经营主体持有林地产权具体权利束的完整性,且应该结合具体区域情况进行权利设定,如在本研究区域内应制定林地抛荒相应的惩罚措施,提供农户更为自由行使的林地抵押权等。(3)加强林地产权制度的实施机制,提高农户的林地产权完整性与安全性认知。(4)构建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释放林地资源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激励林地流转和林地规模化经营,进而既提高农民的林业收入,又提高林地的生态环境价值。
曹兰芳[10](2014)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文中指出集体林是中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确权发证)基本完成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主要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对中国林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乃至推进生态文明都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因此,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是一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是发展林业、推进绿色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研究。本文主要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根据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改跟踪监测”课题组2011-2013年入户调查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深入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本文首先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进展;其次,对研究区域—湖南省的林业及林改基本情况做了介绍,并分析了样本县林改前后林业生产的动态变化;第三,对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进行了动态对比分析和总结;第四,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角度和林业投入角度实证研究了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bivariate probit regression model)等计量方法。其中,主要对林改前后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进行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主要分析农户造林、抚育和采伐行为的影响因素;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主要分析农户林业资金、劳动力投入行为影响因素。本文得出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从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比较来看,第一林改后样本农户造林和抚育行为积极,采伐更加理性;第二,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意愿增强、投入规模增加;第三,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多元化,采伐不再是唯一林业收入来源。(2)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来看,第一,造林补贴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对农户造林行为显着正相关;第二,抚育补贴面积(+)、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抚育行为显着正相关;第三,林权流转评价(-)、木材采伐指标审批评价(-)、税费负担程度评价(+)对农户采伐行为有显着影响。(3)从林业生产投入角度来看,第一,户主职业(-)、家庭林业收入(+)、耕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对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有显着影响;第二,户主年龄(-)、家庭林业收入(+)、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有显着影响;第三,家庭林业收入(+)、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对林业资金投入规模有显着影响;第四,家庭林业收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林改后获得林地面积比例(-)对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有显着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2)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3)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4)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5)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二、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林农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研究 |
1.2.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
1.2.4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样本林业资源概况 |
1.5 创新点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区 |
2.1.2 生态公益林 |
2.1.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两山”理论 |
2.2.3 林农决策行为理论 |
2.2.4 激励相容理论 |
2.2.5 生态功能区划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目标函数 |
2.3.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模式比较 |
2.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3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演化 |
3.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现状 |
3.1.1 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2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 |
3.1.3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分类 |
3.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3.2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历程 |
3.2.1 探索期(1978——1998年) |
3.2.2 规模保护期(1999——2012年) |
3.2.3 系统推进期(2013年——今) |
3.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相关政策梳理 |
3.3 .与集体生态公益林产权有关的文件 |
3.3.2 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验收有关的文件 |
3.3.3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 |
3.4 本章小结 |
4 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 |
4.1 满意度模型构建 |
4.2 理论研究假设 |
4.3 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实证分析 |
4.3.1 指标设置 |
4.3.2 模型构建 |
4.3.3 不同社会群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满意度对比 |
4.3.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5 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4.4 小结与讨论 |
5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成本收益测算 |
5.1 测算方法 |
5.2 样本聚类分析 |
5.3 基于林种差异的成本收益测算 |
5.3.1 用材林 |
5.3.2 经济林 |
5.3.3 竹林 |
5.4 小结与讨论 |
6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地投入行为分析 |
6.1 理论研究假设 |
6.2 模型构建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模型设定 |
6.2.3 样本统计 |
6.3 实证分析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3.2 林农林地投入差异分析 |
6.3.3 林农林地投入可能性实证分析 |
6.3.4 林农林地投入量实证分析 |
6.3.5 不同样本组林农林地投入对比分析 |
6.3.6 稳健型检验 |
6.4 小结与讨论 |
7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 |
7.1 集体林区林农职业分化现状 |
7.2 模型构建 |
7.2.1 模型设定 |
7.3 理论研究假设 |
7.3.1 变量设置 |
7.3.2 样本统计 |
7.4 实证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7.4.2 全样本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4.3 生态公益林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5 小结与讨论 |
8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
8.1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收入分析 |
8.2 理论研究假设 |
8.3 模型构建 |
8.4 实证分析 |
8.4.1 林地资源禀赋 |
8.4.2 经典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3 基于林种差异的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4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模型 |
8.4.5 稳健型检验 |
8.5 小结与讨论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生计 |
1.3.2 农户层面林地利用研究 |
1.3.3 农户生计与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综合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5.1 数据来源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户 |
2.1.2 生计资本 |
2.1.3 林地利用 |
2.1.4 农户收入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2.2.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2.2.3 要素禀赋理论 |
2.2.4 规模经营理论 |
2.2.5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2.3 影响机理分析 |
2.3.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2.3.2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2.3.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2.3.4 生计资本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
2.3.5 理论分析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户林地利用行为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的林地资源 |
3.2 我国林地资源生产利用现状 |
3.2.1 全国林业总产值 |
3.2.2 全国木材及竹材资源利用现状 |
3.2.3 全国主要经济林资源利用现状 |
3.3 调研区域概况与样本特征描述 |
3.3.1 调研区域概况 |
3.3.2 样本特征描述 |
3.4 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3.4.1 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 |
3.4.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 |
3.4.3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户生计资本的综合评价 |
4.1 农户生计资本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2 生计资本指标选取 |
4.1.3 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 生计资本的测度 |
4.2.1 指标权重确定 |
4.2.2 生计资本测算 |
4.3 农户生计资本综合评价结果 |
4.3.1 农户生计类型划分 |
4.3.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分析 |
4.3.3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水平差异 |
4.3.4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结构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作用机理 |
5.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5.2.1 变量选择 |
5.2.2 模型构建 |
5.3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比较 |
5.3.1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差异分析 |
5.3.2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生计资本差异分析 |
5.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影响的实证分析 |
5.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4.3 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作用机理 |
6.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 |
6.2.1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方法 |
6.2.2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结果 |
6.3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3.1 变量选择 |
6.3.2 模型构建 |
6.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4.3 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分布规律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作用机理 |
7.2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测算及差异分析 |
7.2.1 农户林地利用的效率测算 |
7.2.2 效率测算结果及差异分析 |
7.3 变量选择及模型构建 |
7.3.1 变量选择 |
7.3.2 模型构建 |
7.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7.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4.3 生计资本视角下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8.1 农户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8.1.1 脆弱性背景冲击 |
8.1.2 可持续生计资本的影响 |
8.1.3 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
8.2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8.2.1 变量选取 |
8.2.2 模型构建 |
8.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 |
8.3.1 农户生计资本状况及收入分布 |
8.3.2 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8.3.3 生计资本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8.4 生计资本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的门槛效应检验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农户林地利用现状及问题 |
9.1.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及评价 |
9.1.3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9.1.4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9.1.5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9.1.6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9.2 政策建议 |
9.2.1 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 |
9.2.2 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 |
9.2.3 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 |
9.2.4 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 |
9.2.5 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9.2.6 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综述 |
1.3.2 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梳理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三权”分置 |
2.1.2 集体林产权 |
2.2 理论基础梳理 |
2.2.1 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内涵 |
2.2.2 产权的内涵与功能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博弈理论 |
2.3 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三权”分置的改革动因 |
2.3.1 禁止流转期(1949-1980) |
2.3.2 改革探索期:“两权分离”的出现(1981-1987) |
2.3.3 改革过渡期(1988-2012) |
2.3.4 “三权”分置改革阶段(2013-至今) |
2.4 集体林“三权”分置的产权特征 |
2.4.1 各项权利的权能和定位 |
2.4.2 集体林产权结构细分界定 |
2.4.3 集体林产权细分下的抵押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容及进展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2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改革内容 |
3.2.1 林地经营权证制度的实践 |
3.2.2 集体林产权流转的规范 |
3.2.3 金融产品的创新 |
3.3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进展 |
3.3.1 由“两权分离”走向“三权分置” |
3.3.2 林地经营权持有集中度再次走向集中 |
3.3.3 流转发林权证变为发林权证和林地经营权证并存 |
3.3.4 产权结构细分随产权需求变迁 |
3.4 浙江、安徽省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改革效果 |
3.4.1 林地经营权证加强产权保护 |
3.4.2 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实现路径 |
3.4.3 促生公益林流转和质押贷款模式 |
3.4.4 改革存在的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相关者对“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与诉求分析 |
4.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4.1.1 流转环节中的利益相关者 |
4.1.2 抵押贷款环节中的利益相关者 |
4.1.3 利益相关者分类 |
4.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产权供需分析 |
4.2.1 林地所有者 |
4.2.2 林地承包者 |
4.2.3 林地经营者 |
4.2.4 金融机构 |
4.2.5 政府 |
4.3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政策需求分析 |
4.3.1 林地所有者:提升造林补贴等财政补贴扶持的诉求 |
4.3.2 林地承包者: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和财政补贴提升 |
4.3.3 林地经营者:林权抵押融资的困境扶持 |
4.3.4 金融机构:提供林权作为抵押物的评估、处置渠道扶持 |
4.3.5 政府: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改革配套措施完善 |
4.4 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利益诉求的可满足性 |
4.4.1 林地承包者-林地经营者博弈:林地流转的成功路径 |
4.4.2 金融机构-林地经营者博弈:抵押贷款的成功路径 |
4.4.3 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政府投入的约束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三权”分置产生于林业实践需求 |
5.1.2 林地经营权证具有保障功能 |
5.1.3 “三权”分置对于流转的支持效应有待提升 |
5.1.4 “三权”分置无法改变林权抵押贷款的弱质性 |
5.1.5 利益相关方具有深化改革诉求 |
5.2 政策建议 |
5.2.1 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 |
5.2.2 完善林地权属信息平台和加强配套改革 |
5.2.3 规范森林资产评估和完善评估机制 |
5.2.4 系统总结发展适合林业经营特色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
5.2.5 规范林权流转合同和普及林地经营权证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5)南方集体林区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与决策行为异质性研究 ——基于非农就业和雇工劳动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研究假说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假说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1.5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劳动力转移新经济学 |
2.1.2 委托代理理论和道德风险模型 |
2.1.3 外部性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林地流转和不同规模经营的相关研究 |
2.2.2 森林经营效益评估相关研究 |
2.2.3 非农就业对林农农林业生产决策行为和经营效益的相关研究 |
2.2.4 雇工劳动对农林业产出效益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5 研究述评 |
3. 分析框架、研究假说与计量经济模型 |
3.1 分析框架 |
3.2 研究假说 |
3.2.1 基于非农就业视角的相关研究假说 |
3.2.2 基于雇工劳动视角的相关研究假说 |
3.3 计量经济模型设定 |
3.3.1 林农营林效益影响因素计量经济模型 |
3.3.2 林农营林要素投入行为和采伐决策影响因素计量经济模型 |
3.4 数据来源 |
3.4.1 样本点选择 |
3.4.2 数据收集方法 |
4. 南方集体林区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的差异分析 |
4.1 南方集体林区及森林经营状况分析 |
4.1.1 南方集体林区概况分析 |
4.1.2 案例省的森林资源和林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
4.2 样本点不同规模林农杉木经营状况分析 |
4.2.1 南方集体林区杉木经营情况 |
4.2.2 不同规模林农杉木经营状况 |
4.3 不同规模林农私人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差异分析 |
4.3.1 不同规模林农私人经济效益的差异分析 |
4.3.2 不同规模林农社会生态效益的差异分析 |
4.4 小结 |
5.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1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描述统计分析 |
5.1.1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经济效益交叉统计分析 |
5.1.2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生态效益交叉统计分析 |
5.2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影响的计量分析 |
5.2.1 计量经济模型和变量指标选取 |
5.2.2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
5.2.3 非农就业、雇工劳动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生态效益的影响分析 |
5.3 小结 |
6.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投入行为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6.1 非农就业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要素投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非农就业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成本的交叉统计分析 |
6.1.2 非农就业与林农林地流入面积及意愿的交叉统计分析 |
6.2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要素投入影响的计量经济分析 |
6.2.1 计量模型和变量指标选取 |
6.2.2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要素投入及其结构的影响分析 |
6.2.3 非农就业对林农流入面积及意愿的影响分析 |
6.3 小结 |
7.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采伐决策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7.1 不同条件下林农营林理论最优轮伐期和林地期望值的测算 |
7.1.1 模型选择 |
7.1.2 不同条件下林农理论最优轮伐期和林地期望值测算 |
7.2 非农就业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轮伐期的描述性统计 |
7.2.1 非农就业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预期轮伐期的交叉统计 |
7.2.2 非农就业与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预期与理论最优轮伐期偏差交叉统计 |
7.3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轮伐期影响的计量分析 |
7.3.1 计量经济模型和变量选取 |
7.3.2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预期轮伐期的影响分析 |
7.3.3 非农就业对不同规模林农营林预期轮伐期与理论最优轮伐期偏差影响分析 |
7.4 小结 |
8. 结论与政策涵义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涵义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6)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产权制度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 |
1.3.2 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 |
1.3.3 产权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 |
1.3.4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定性研究方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计量分析 |
1.4.4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
1.5 可能的创新 |
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资源特性 |
2.1.2 产权结构与农户行为 |
2.1.3 林农与生产决策 |
2.1.4 生计资本 |
2.1.5 林地可持续利用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林权制度演进与产权特征 |
3.1 林权制度演进的历史沿革 |
3.1.1 初期探索 |
3.1.2 林业“三定”市场化运作期 |
3.1.3 “四荒拍卖”时期 |
3.1.4 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深化阶段 |
3.2 外部经济环境 |
3.3 国家目标和农户目标的“博弈” |
3.3.1 不同阶段的国家、农户目标 |
3.3.2 影响机理 |
3.4 现阶段产权安排及面临问题 |
3.4.1 产权安排特征 |
3.4.2 面临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资源属性、林权制度与林业生产效率框架 |
4.1 R-SCP框架的引入和拓展 |
4.1.1 林地资源属性 |
4.1.2 资源属性对经营主体要求 |
4.1.3 资源属性和产权匹配 |
4.1.4 生产效率 |
4.1.5 制度创新 |
4.2 机理分析 |
4.2.1 林权制度改革与生产效率 |
4.2.2 林权制度改革影响林农生产决策 |
4.2.3 产权安排下国家和农户博弈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DEA-Tobit两步法的林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 |
5.1 研究区概况 |
5.1.1 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 |
5.1.2 社会经济环境 |
5.1.3 林地概况 |
5.1.4 资源环境 |
5.1.5 制度环境 |
5.1.6 市场环境 |
5.2 研究方法 |
5.3 数据来源和处理 |
5.4 基于DEA-Tobit模型的林业生产效率及影响因素 |
5.4.1 林业生产效率测算 |
5.4.2 林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 |
5.5 林业生产率变动趋势分析 |
5.5.1 σ收敛检验 |
5.5.2 β收敛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6 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因素 |
6.1 数理模型 |
6.2 数据来源及描述统计分析 |
6.2.1 调查方式及数据来源说明 |
6.2.2 描述统计分析 |
6.3 模型选取与结果分析 |
6.3.1 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
6.3.2 农户生计资本的测算 |
6.3.3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扩大林地规模的影响 |
6.3.4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影响 |
6.3.5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采用可持续林地经营行为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 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 |
7.1 制度创新目标 |
7.1.1 制度创新的近期目标 |
7.1.2 制度创新的远期目标 |
7.2 制度创新原则 |
7.2.1 提高农户收益和社会综合水平 |
7.2.2 提高林地利用水平原则 |
7.2.3 渐进式改革原则 |
7.3 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思路 |
7.3.1 制度创新微观层面 |
7.3.2 制度创新区域层面 |
7.4 制度创新路径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结论的政策启示 |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3.1 研究的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问卷调查表 |
附录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课题与获奖情况 |
(7)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林业生态经济 |
二、林业公共政策 |
三、政策贡献度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林业属性特征与政府干预 |
一、林业的公共品特性 |
二、林业外部性的相关研究 |
三、政府干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林业生态经济与公共政策相关研究 |
一、林业生态经济演进、内涵和模式 |
二、林业财政政策相关研究 |
三、林业产权政策相关研究 |
四、林业管制政策相关研究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第三章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状况与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 |
第一节 中国林业发展总体状况 |
第二节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特征化事实描述 |
一、林地资源数量变动及趋势 |
二、林地资源质量变化 |
三、林木资源变动及趋势 |
四、林木资源质量变化 |
第三节 中国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及演进 |
一、中国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 |
二、中国林业公共政策演进及存在的问题 |
三、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的国际视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 |
第一节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
一、林业生态经济规模情况 |
二、林业生态经济结构情况 |
三、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状况:基于微观农户的考察 |
四、基于林业经济分配情况进一步考察 |
第二节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测度:改进熵值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 |
二、评价方法 |
三、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效应 |
第一节 公共政策因素的识别与区域差异 |
一、公共政策因素的识别 |
二、林业公共政策区域差异 |
第二节 林业公共政策效应测度 |
一、基本研究框架构建 |
二、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三、林业公共政策效应测度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基于公共政策贡献度的进一步分析 |
一、贡献度理论模型构建 |
二、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测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公共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二、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二节 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建议 |
一、林业公共政策的优化目标 |
二、促进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局限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典型案例调研情况 |
调研情况一:林业生态经济 |
调研情况二:政策需求情况 |
附录 B:部分国际林业公共政策列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8)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文献综述与评述 |
2.1.1 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研究 |
2.1.2 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 |
2.1.3 对林改政策实施效果与评价的研究 |
2.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研究 |
2.1.5 国外学者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2.1.6 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概念界定 |
2.2.2 理论基础 |
2.2.3 分析框架 |
2.3 小结 |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涉林利益的作用机理 |
3.1 对农户林业权益的影响 |
3.1.1 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及产权内容的变化 |
3.1.2 集体林业产权与农户林业收益的关系 |
3.2 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3.2.1 林业生产特性与林业权能行使 |
3.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3.3 对农户政策认知的影响 |
3.3.1 农户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
3.3.2 农户对政策的评价 |
3.4 小结 |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涉林利益的表征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与特征 |
4.1.1 制度安排 |
4.1.2 制度特征 |
4.2 农户涉林利益的实现 |
4.2.1 林业权益实现 |
4.2.2 林业权能的实现 |
4.2.3 农户政策认知 |
4.3 小结 |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农户林业收入及影响因素 |
5.1 农户的林业权益与林业收入 |
5.2 农户收入的变化 |
5.2.1 基本资料与数据特征 |
5.2.2 农户收入的统计分析 |
5.3 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因素 |
5.3.1 变量选择 |
5.3.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5.4 小结 |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6.1 农户林业权能与林业生产行为 |
6.2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 |
6.2.1 产权因素 |
6.2.2 经营模式 |
6.2.3 资源禀赋 |
6.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实证分析 |
6.3.1 基本情况 |
6.3.2 统计描述 |
6.3.3 方法选择 |
6.3.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6.4 小结 |
7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满意度评价 |
7.1 农户满意情况统计描述 |
7.1.1 不同收入水平对比 |
7.1.2 不同省份对比 |
7.2 农户满意度的计量评价 |
7.2.1 评价方法选择 |
7.2.2 构建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
7.2.3 结论 |
7.3 小结 |
8 政策启示 |
8.1 方向选择 |
8.2 路径选择 |
9 主要研究结论、创新与不足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表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9)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农户产权认知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论文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农户林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 农户林地投资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1 林权改革后的林地投资情况 |
2.2.2 林权改革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的影响 |
2.2.3 地块层面林地投资研究 |
2.3 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
2.3.1 林权改革后的林地流转情况 |
2.3.2 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
2.4 林权改革的微观经济绩效研究 |
2.4.1 林权改革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2.4.2 林地产权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林地 |
3.1.2 农户与林农 |
3.1.3 农户认知 |
3.1.4 林地产权、产权完整与产权安全 |
3.1.5 林地投资 |
3.1.6 林地流转 |
3.1.7 林地经营收入 |
3.2 理论基础与框架构建 |
3.2.1 产权理论 |
3.2.2 制度变迁理论 |
3.2.3 理论分析框架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演变与林地产权特征 |
4.1 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4.1.1 林业"三定"改革 |
4.1.2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地产权特征 |
4.2.1 林业"三定"改革阶段的林地产权特征 |
4.2.2 新一轮林改阶段的林地产权特征 |
4.3 本章小节 |
第5章 新一轮林改赋权对农户林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 |
5.1 新一轮林改背景下林地权利与林地产权安全感知:理论分析 |
5.2 新一轮林改背景下林地权利与林地产权安全感知:实证检验 |
5.2.1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5.2.2 模型识别与估计方法 |
5.2.3 估计结果与讨论 |
5.3 本章小节 |
第6章 林地产权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的影响 |
6.1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地投资行为:理论分析 |
6.2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地投资行为:实证检验 |
6.2.1 模型识别与估计方法 |
6.2.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2.3 估计结果与讨论 |
6.3 本章小节 |
第7章 林地产权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
7.1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理论分析 |
7.2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实证检验 |
7.2.1 模型识别与估计方法 |
7.2.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7.2.3 估计结果与讨论 |
7.3 本章小节 |
第8章 林地产权对农户林业长期经营收入的影响 |
8.1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业长期经营收入:理论分析 |
8.2 林地产权与农户林业长期经营收入:实证检验 |
8.2.1 模型识别与估计方法 |
8.2.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8.2.3 估计结果与讨论 |
8.3 本章小节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科研项日与论文发表情况 |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数据来源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
2.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解析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2.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 |
2.2. 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
2.2.1. 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
2.2.2. 农户经济行为的经典理论 |
2.2.3. 中国农户行为经济学研究 |
2.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 |
2.3.1. 农户造林行为研究 |
2.3.2. 农户抚育行为研究 |
2.3.3. 农户采伐行为研究 |
2.3.4. 农户林业投入行为研究 |
2.3.5. 农户林改配套改革响应行为研究 |
2.4. 相关研究方法 |
2.5. 研究文献及方法评述 |
2.6. 相关概念界定 |
2.6.1. 集体林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6.2. 农民、农户与林农 |
2.6.3. 林业生产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3. 研究区域林业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
3.1. 湖南省林业基本情况 |
3.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2.1.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
3.2.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情况 |
3.2.3.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动态变化 |
3.3. 研究样本县概况 |
3.3.1. 2012年样本县基本概况 |
3.3.2. 林改前后样本县林业动态变化 |
3.4. 小结 |
4. 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分析 |
4.1. 样本分布及数据说明 |
4.2.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2.1. 农户造林行为动态变化 |
4.2.2. 农户抚育行为动态变化 |
4.2.3. 农户采伐行为动态变化 |
4.3.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3.1. 农户林业投入结构及动态变化 |
4.3.2.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动态变化 |
4.4. 从林业产出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5. 小结 |
5.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5.1. 理论分析 |
5.2. 模型设置 |
5.3. 变量界定 |
5.3.1. 因变量 |
5.3.2. 自变量 |
5.4. 变量影响假设 |
5.4.1. 农户造林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2. 农户抚育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3. 农户采伐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5. 估计方法 |
5.6.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5.7. 实证结果 |
5.7.1. 林改后农户造林行为影响因素 |
5.7.2. 林改后农户抚育行为影响因素 |
5.7.3. 林改后农户采伐行为影响因素 |
5.8. 小结 |
6.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6.1. 理论分析 |
6.2. 模型设置 |
6.2.1. 农户林业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2.2. 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3. 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3.1. 被解释变量界定 |
6.3.2. 解释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4. 估计方法 |
6.5.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6.6.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而板Logit模型实证结果 |
6.6.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比较 |
6.7.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Bipr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 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面板T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比较 |
6.9. 小结 |
7. 引导和激励农户林业生产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
7.1. 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 |
7.1.1. 普及补贴政策 |
7.1.2. 维持良好的林业经营税费环境 |
7.2. 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 |
7.3. 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
7.4. 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 |
7.4.1. 普及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
7.4.2. 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
7.4.3. 完善林权流转市场 |
7.4.4. 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 |
7.5. 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
7.6.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思考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8.2.1. 研究的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 |
8.2.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杜娟. 江西农业大学, 2020
- [3]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D]. 张旭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
- [4]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D]. 周舟.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5]南方集体林区不同规模林农营林效益与决策行为异质性研究 ——基于非农就业和雇工劳动视角[D]. 朱臻.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6]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D]. 刘清泉.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7]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D]. 董玮. 安徽大学, 2017(12)
- [8]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D]. 刘丽萍.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 [9]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农户产权认知的视角[D]. 吉登艳.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6)
-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D]. 曹兰芳.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1)
标签:林业论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文; 生态公益林论文; 林权抵押贷款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