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式及支付时间(论文文献综述)
郑娟[1](2020)在《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补偿及利益关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原有城镇土地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各地政府对城镇周边区域的土地进行了大量的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农民土地征收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如补偿标准不统一、利益补偿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造成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此,如何公正、透明、合理地进行征地补偿,妥善协调征地利益主体的关系,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和线上线下调查,对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补偿和利益关系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对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叙述,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造成在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相关政策规定存在漏洞;征地补偿款赔付标准不公开、不一致等;其次,对遵义市土地征收补偿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探讨了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农民和土地开发建设企业等四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最后,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协调土地征收利益主体关系的相应对策建议:一、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利益分配政策;二、依据土地发展权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降低村级提留比例,使被征地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三、税收方式调整;四、完善我国土地相关税种的税费管理;五、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司法救济机制;六、完善土地征收的收益分配用途;七、完善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八、征地执行机构进行调整;九、土地征收机构要明确职责,透明公开。
马林[2](2020)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补偿的及时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这是立法方面首次对征收补偿作出了“及时性”规定。我国现有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原则的基础上,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研究甚少。现实司法实践中因征收补偿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征收补偿为研究对象,在现有理论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为此,文章结构和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文献综述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土地征收及时补偿的域外考察及借鉴,主要考察了法国、德国、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及时性补偿制度并进行借鉴;第三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第四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内容;第五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构建。通过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时性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内容,包括确定补偿数额的及时性,启动补偿步骤的及时性,追究补偿责任的及时性,完善补偿救济的及时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进行制度构建。提出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管理法》,完善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行事先补偿;设立专项资金制度,建立补偿金保管专户;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机制,如行政调解、司法救济等一系列对策建议,将及时补偿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此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胡少翔[3](2020)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文中提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全过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是贯穿整个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的基石。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对推进移民安置工作,服务移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国家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对移民档案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归档与移交、档案验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规定。但在移民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移民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有效利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如何完善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是档案界和移民界亟待重视与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为例,通过实地参与归档工作,围绕实际归档情况,对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识别其中需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从移民档案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展开,阐述了移民档案及管理的作用、意义,介绍了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移民档案管理的概况,梳理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下文的研究做铺垫;其次,从前期工作、实施工作、管理监督、资金财务四个方面介绍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实际归档情况,并分别参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应的归档要求,指出档案中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建议;最后,将问题进行归纳,结合J县移民档案管理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对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中不完善之处的研究,提出了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指标设计深度不够、保管期限划分标准不清等问题,并提出对应的修订建议;二是针对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职责、人员、移交等方面的条款提出完善意见;三是根据J县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归纳出档案意识薄弱、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档案利用不善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档案意识、加强培训指导、完善档案利用制度等建议。
邢潇月[4](2018)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以烟台市黄海路街道为例》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迈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在城镇化进程中,伴随着大量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的征用,形成了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缺乏基本的专业技能,生活质量受到影响甚至明显下降。失去土地的农民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真正的市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关注和学界研究的焦点。本研究以烟台市黄海路街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可持续生计理论、土地换保障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一是改革征地补偿制度;二是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三是完善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内涵;四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
张赛[5](2018)在《农村征地纠纷原因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以L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越来越多的征地冲突事件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改革征地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其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是多数政府以及专家学者所着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与访谈法等多种方法来获取论文撰写的数据,探讨农村征地纠纷的解决路径。本文通过立足于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农村征地纠纷的类型、特点、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等,发现农村征地纠纷多为政府、村民、村委会以及开发商之间的利益未得到平衡所致,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引入公共产品理论来解决尚且存在的公共利益界定模糊的问题,优化被征地的资源配置,并发现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度低也是影响征地纠纷的原因。针对L村征地纠纷发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改进办法,比如政府要完善征地赔偿机制、完善征地程序、规范政府职责、畅通纠纷化解渠道等。最后对三种征地纠纷治理模式进行总结,结合L村的征地纠纷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征地纠纷的乱象,提出我国宏观的有关农村征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利用公共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落实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工作、重视征地纠纷的预防工作和被征地的优化配置等。
吴越菲[6](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张先贵[7](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冼青华[8](2013)在《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国内以往主要侧重于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角度进行研究,或者从事某一方面如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监督管理、保障水平的确立、征地补偿的测算等的研究。结合国内外养老保险的多层次改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趋势,本文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对我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研究。具体地,从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及其原因、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设计及其正常运行的对策建议和配套措施等几方面展开研究。本文的研究基于以下背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现代工业化的建设,启动了中国的城市化历程。伴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断征用农地,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中剥离出来,形成了特殊群体——失地农民。农民被动地离开了土地,失去了基本生活资料和附属于土地的所有保障,面临生存、就业和养老等各种压力,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老年经济风险突然增加。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统一的政策,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然而,其他的群体都纳入了基本的养老保险范围,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唯独失地农民成为养老保险的真空地带,失地农民难以承受巨大的生存和养老压力,不满情绪日益膨胀,有的甚至被逼走上维权之路,因征地引发的群体事件屡屡发生。本文的篇章结构安排如下:导论:提出本文所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阐述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总体框架,指出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第1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本章立足于土地的保障功能及老年保障风险,诠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阐述了土地的功能以及对农民的重要意义;界定失地农民的概念并与农民和农民工进行比较;分析老年风险及人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阐述了养老保险的基础理论并以此确定了本文研究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论基点。第2章:失地农民产生的背景及其安置政策的国际比较。本章在对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及特征、中国土地征用政策的变迁以及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的演变进行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失地农民的产生及安置政策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与我国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第3章:中国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特殊性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措施。本章论述了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农民失地后总体生活水平下降导致抗风险能力减弱、传统的养老保障功能迅速弱化和人口老龄化等;分析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原因有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征地中政府职责的错位和城乡养老保险的二元结构等;阐述并评价了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及其不足。第4章: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设计。本章基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和政府责任的体现、不同保障需要的满足、风险共担的实现、商业保险优势的发挥以及非经济因素等分析,论证了构建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构建失地农民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应包括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强制性的专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并对各层次定位及其关系进行阐明。第5章: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对策建议。本章论述了在保证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正常运行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多层次中各层次的协调发展、强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私营化管理和拓展商业性养老保险市场。第6章: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配套措施。本章立足于我国国情,为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需要以下的配套措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安置途径的多元化、就业服务的强化以及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家庭养老和提供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险。第7章:本文的结尾部分,提炼了本研究的基本结论,展望了这一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国内现有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多侧重于某一方面,比如保险模式(即主张政府型或者商业型的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监督管理、保障水平的确立、征地补偿的测算等,缺乏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本文尝试结合社会保险、保险学与福利经济学理论,系统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初步确立了构建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第二,本文基于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特殊性与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基础理论,构建了三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并提出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实行强制性的专业年金,与第三层次自愿性的个人储蓄相结合,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的建议。本文提出的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融合了世界银行提出的五个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路和国外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剩余劳动力养老保险安置的实践经验,对解决中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思路。这一体系的构建,通过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实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国家、集体、个人和用地单位的风险共担,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第三,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盯紧社会平均工资的观点和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保险缴费额的精算模型。虽然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统账结合的模式运行了将近20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养老金水平调节机制没有确立。本文在总结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调节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基本养老金给付结构的基础理论,提出基本养老保险金盯紧社会平均工资的建议。同时,立足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运行模式和大部分选择趸缴保险费的特征,尝试建立了统筹部分保险缴费额的精算模型,为明确政府在投保时的财政责任提供了依据。
韦彩玲[9](2013)在《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源起、评估及优化》文中研究指明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保障,其体现出的权益是农民所有权益中最核心的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逐步进入城乡统筹的发展阶段,城乡经济利益格局必然被重塑再造,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将更为复杂和尖锐。如何从公共政策层面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公共政策视角研究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力图凸显现有的农民权益保障政策系统在政策问题构建中是否存在偏差、在政策内容上是否存在缺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相对准确地揭示出问题所在及产生的根源,进而从政策问题的构建、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这三个方面来优化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系统,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质量和水平。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五个方面的深入研究,由绪论和正文部分构成。首先,绪论部分,对本项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及其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简单述评,对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内容结构和创新意图进行说明。其次,正文部分分为五个章节,对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论述。第一章是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分析,是本文研究的起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了一个十分复杂的变迁过程,本文对1947年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进行详细的梳理,站在历史的角度准确地理解和认识当前农村土地政策选择的历史渊源,阐析和归纳不同时段的土地政策所体现的农民权益的基本情况,并运用数据分析检验不同时期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绩效。第二章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部分。现行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从政策问题构建的视角来审视,突出的问题有,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并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亟待进入政策议程。从政策制定的视角来审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存在直接性侵权和相对性侵权现象;“公共利益”作为征地目的,它的界定过于笼统容易导致征地权被滥用,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不利于农民维权;“土地不得调整”政策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严禁宅基地流转政策不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从政策执行的视角来审视,补偿分配政策执行出现较为严重的“主观偏差”,征地过程中的“象征执行”现象较为严重,农地流转执行出现偏差。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使农民土地权益遭遇侵犯。第三章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政策归因分析,是本文的重点。本章是从公共政策层面来探讨我国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本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的前提性原因: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难以拥有与城市居民等同的土地权利;城乡二元体制派生土地征用制度,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二元体制下农村土地流动受限,难以有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财政分税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核心性原因:分税制改革导致“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甚至增加”,地方财政面临巨大压力。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敛财”,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基础性原因:二元户籍制度主要是通过身份差异所引发的更为深层次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别导致直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市场价值大幅减损,使土地的资产性价值和投资发展功能被制度性压低。城乡二元教育制度是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直接性原因:城乡二元教育制度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导致我国农民整体上文化素质和人力资本较低,使得农民在与各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第四章是农民土地权保障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主要借鉴了国外典型国家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的经验和做法。有典型国家在征地中如何保障农民利益的经验;有典型国家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经验;有典型国家农地制度改革的经验等。这些典型国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完善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提供了启示和借鉴。第五章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优化,是对现行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系统的完善,也是本文的重点。在政策问题构建方面优化的建议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和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构建以问题为中心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分析过程,最主要是要在“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框架下和化解城乡二元体制下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制定者的素质。在政策制定方面优化的建议是:优化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扩大土地征用补偿范围;优化土地征用目的,明晰“公共利益”范畴;确立以“农民家庭”为主体的土地产权制度;适当解禁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法律体系。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执行优化的建议是: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健全征地监督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认同感;加强政策相关主体的综合素质。
郑涛[10](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二、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式及支付时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式及支付时间(论文提纲范文)
(1)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补偿及利益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征收的概念 |
2.1.2 土地征收的性质 |
2.1.3 国家主导性 |
2.1.4 公共利益的界定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马克思地租理论 |
2.3 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关系主体 |
2.3.1 中央政府 |
2.3.2 地方政府 |
2.3.3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
2.3.4 集体组织 |
2.3.5 农民 |
2.3.6 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
2.3.7 用地单位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
第3章 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现状及问题 |
3.1 土地征收法律依据 |
3.1.1 征地管理体系 |
3.1.2 征地程序 |
3.2 补偿标准 |
3.2.1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
3.2.2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
3.2.3 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
3.2.4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
3.3 征地案例分析 |
3.3.1 项目基本情况 |
3.3.2 征地出现的问题 |
第4章 贵州省遵义市利益关系分析 |
4.1 政府利益 |
4.2 部分招商引资企业的利益 |
4.3 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关系 |
4.4 农民利益 |
4.5 利益冲突 |
4.5.1 政府与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
4.5.2 开发商与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
4.5.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
4.5.4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 |
4.6 冲突成因 |
4.6.1 政策制度不完善 |
4.6.2 利益分配不合理 |
4.6.3 利益表达和冲突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 |
4.6.4 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
第5章 国内外相关经验借鉴 |
5.1 国外发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经验分析 |
5.1.1 日本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经验分析 |
5.1.2 英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经验分析 |
5.2 国内发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及思考 |
5.2.1 福建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经验分析 |
5.2.2 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经验分析 |
5.2.3 国内外发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
5.2.4 留地安置及股份制改革的建议 |
第6章 遵义市征地补偿及利益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
6.1 建议 |
6.1.1 调整税收方式 |
6.1.2 改善我国集体土地司法救济制度 |
6.1.3 优化土地征收的收益用途 |
6.1.4 加强对农民从业技能的培训 |
6.1.5 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
6.1.6 降低村级提留比例,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6.2 对策 |
6.2.1 完善我国土地相关税种的税费管理 |
6.2.2 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司法救济机制 |
6.2.3 完善土地征收的收益分配用途 |
6.2.4 完善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
6.2.5 征地执行机构进行调整 |
第7章 结语 |
7.1 研究成果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及时性制度研究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借鉴 |
2.1 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域外考察 |
2.2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借鉴 |
3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
3.1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2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4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内容 |
4.1 确定补偿数额的及时性 |
4.2 启动补偿步骤的及时性 |
4.3 追究补偿责任的及时性 |
4.4 完善补偿救济的及时性 |
5 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的构建 |
5.1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 |
5.2 设定专项资金制度 |
5.3 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及成果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成果及创新点 |
2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研究现状 |
2.1 上位法及规范 |
2.2 制度建设 |
2.2.1 移民档案的定义 |
2.2.2 移民档案管理体制及职责 |
2.2.3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 |
2.3 重点工程及省级移民档案管理 |
2.3.1 部分重点工程移民档案管理 |
2.3.2 部分省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
2.4 国内研究现状 |
2.4.1 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2.4.2 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
2.5 国外研究现状 |
2.6 小结 |
3 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及移民工作概况 |
3.1 工程及移民概况 |
3.1.1 工程概况 |
3.1.2 电站规划情况 |
3.1.3 移民安置规划情况 |
3.2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实施概况 |
3.2.1 农村移民安置 |
3.2.2 专业项目处理 |
3.2.3 库底清理 |
3.2.4 环境保护 |
3.2.5 投资完成情况 |
3.3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概况 |
3.3.1 档案管理体制 |
3.3.2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成果 |
3.3.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成果 |
3.3.4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成果 |
3.3.5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成果 |
3.3.6 档案分类整理立卷 |
3.3.7 评价和问题 |
4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4.1 前期工作应归档要求 |
4.2 前期工作实际归档情况 |
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4.4 对策建议 |
5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5.1 综合文件档案管理 |
5.1.1 综合文件应归档要求 |
5.1.2 综合文件实际归档情况 |
5.1.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1.4 对策建议 |
5.2 农村移民安置档案管理 |
5.2.1 农村移民安置应归档要求 |
5.2.2 农村移民安置实际归档情况 |
5.2.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2.4 对策建议 |
5.3 专业项目档案管理 |
5.3.1 专业项目应归档要求 |
5.3.2 专业项目实际归档情况 |
5.3.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3.4 对策建议 |
5.4 库底清理档案管理 |
5.4.1 库底清理应归档要求 |
5.4.2 库底清理实际归档情况 |
5.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4.4 对策建议 |
6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管理研究 |
6.1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应归档要求 |
6.2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实际归档情况 |
6.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6.4 对策建议 |
7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研究 |
7.1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应归档要求 |
7.2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实际归档情况 |
7.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7.4 对策建议 |
8 移民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
8.1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下的指标设计深度问题 |
8.2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问题 |
8.3 移民档案重要资料和一般资料的划分标准问题 |
8.4 个别归档文件分类不恰当问题 |
8.5 归档范围未包含部分重要档案问题 |
8.6 移民档案管理职责不够明确问题 |
8.7 人员制度不完善问题 |
8.8 缺少预立卷和检查制度的问题 |
8.9 移民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问题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4-1 ZHW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1 ZHW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综合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5-2-1 ZHW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2 ZHW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3 ZHW石门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4 ZHW南寺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5 ZHW张河湾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6 ZHW沿庄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7 ZHW南蒿亭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8 ZHW测鱼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9 ZHW西沟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1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招投标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2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朱王主线公路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3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西沟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4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南寺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2 ZHW移民安置电力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3 ZHW移民安置电信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4 ZHW移民安置广播电视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5 ZHW移民安置水利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6 ZHW移民安置文物保护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4 ZHW移民安置库底清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6-1 ZHW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7-1 ZHW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以烟台市黄海路街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创新之处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型城镇化 |
2.1.2 失地农民 |
2.1.3 社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生计理论 |
2.2.2 土地换保障理论 |
2.2.3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黄海路街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现状 |
3.1.1 黄海路街道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
3.1.2 黄海路街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做法 |
3.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2.1 日常生活保障不到位 |
3.2.2 医疗保障弊端多 |
3.2.3 养老保障层次较低 |
3.2.4 就业保障收益甚微 |
3.2.5 住房安置保障覆盖面狭窄 |
3.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3.3.1 征地补偿制度缺失 |
3.3.2 社会保险政策不健全 |
3.3.3 社会福利体系不完善 |
3.3.4 政府救助制度长期缺位 |
4 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验分析与启示 |
4.1 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验分析 |
4.1.1 英国经验 |
4.1.2 美国经验 |
4.1.3 德国经验 |
4.1.4 日本经验 |
4.2 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验启示 |
4.2.1 严格土地征收权限 |
4.2.2 完善法定征收程序 |
4.2.3 合理界定补偿标准 |
4.2.4 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 |
4.2.5 重视技能提升培训 |
5 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策建议 |
5.1 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
5.1.1 严格土地征收程序 |
5.1.2 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
5.1.3 丰富土地补偿形式 |
5.2 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 |
5.2.1 健全基本养老保障 |
5.2.2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 |
5.2.3 健全失业保障 |
5.3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内涵 |
5.3.1 完善安置住房保障 |
5.3.2 完善就业服务保障 |
5.3.3 完善法律援助保障 |
5.4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 |
5.4.1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 |
5.4.2 建立互助共济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征地纠纷原因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以L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外学界的相关研究 |
1.2.3 简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征地和征地纠纷 |
1.3.2 公共物品与公共利益 |
1.4 土地制度的演进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L村征地纠纷的类型与存在状态 |
2.1 L村简介 |
2.1.1 L村村民生活形态 |
2.1.2 L村土地使用现状 |
2.2 L村征地纠纷的类型 |
2.3 L村征地纠纷的存在状态 |
第三章 L村征地纠纷的成因及其化解困境 |
3.1 三维视角分析L村征地纠纷的发生过程 |
3.1.1 土地价值视角—土地价值评估标准的缺乏 |
3.1.2 村民利益最大化视角——减缓征地进程 |
3.1.3 政府利益最大化视角——加快征地进程 |
3.2 L村征地纠纷的影响因素 |
3.2.1 精英群体相对独立的专业素养 |
3.2.2 村民群体团结性的利益诉求 |
3.2.3 基层组织的完备性与角色定位 |
3.3 L村征地纠纷化解中的困境 |
3.3.1 L村征地程序不完善 |
3.3.2 L村政府和村委会内部人员失职 |
3.3.3 L村企业承包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
3.3.4 L村村民寻求救济的渠道不畅通 |
第四章 全国农村征地纠纷的成功经验 |
4.1 当前全国农村征地纠纷的乱象 |
4.1.1 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 |
4.1.2 征地补偿预留不充分 |
4.1.3 村民主体地位被忽视 |
4.1.4 政府征地过程中职能定位不明确 |
4.2 当前全国征地纠纷治理模式之比较 |
4.2.1 新罗区模式 |
4.2.2 定州模式 |
4.3 当前全国征地纠纷治理的对策与启示 |
4.3.1 利用公共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
4.3.2 丰富农村征地赔偿形式 |
4.3.3 落实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
4.3.4 重视征地纠纷的预防工作 |
第五章 针对L村征地纠纷的治理路径 |
5.1 转变L村征地纠纷治理理念 |
5.1.1 形成“L村模式” |
5.1.2 搭建政企民多方沟通平台 |
5.2 完善L村的征地赔偿机制 |
5.2.1 赔偿额与当地农产品收益相匹配 |
5.2.2 动员企业优先安置失地村民 |
5.3 完善L村征地程序 |
5.3.1 先补偿后征地 |
5.3.2 召开村民会议详述征地流程 |
5.4 规范L村地方政府的职责 |
5.4.1 行政权与财权分离 |
5.4.2 统一基层政府的权力与义务 |
5.5 完强化被征地的用途 |
5.5.1 重视被征土地的优化配置 |
5.5.2 公共利益与公共物品相结合规范政府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探析L村征地纠纷发生原因的调查问卷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7)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8)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0.2.1 国外文献研究 |
0.2.2 国内文献研究 |
0.2.3 对现有文献研究的评述 |
0.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逻辑结构 |
0.3.1 研究方法 |
0.3.2 研究思路及逻辑结构 |
0.4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0.4.1 本文可能的创新 |
0.4.2 本文存在的不足 |
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 |
1.1 土地的功能及其对农民的意义 |
1.1.1 土地的功能 |
1.1.2 土地对农民的意义 |
1.2 失地农民相关概念及其比较 |
1.2.1 失地农民的界定 |
1.2.2 失地农民与农民、农民工的比较 |
1.3 养老风险及养老保险概述 |
1.3.1 养老风险的内涵 |
1.3.2 养老保险概述 |
1.4 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 |
1.4.1 养老保险的经济学理论 |
1.4.2 土地的地租理论与土地权益理论 |
1.4.3 关于政府与市场的理论 |
1.4.4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思想 |
2. 失地农民产生的背景及安置政策的国际比较 |
2.1 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征用政策的演变 |
2.1.1 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及特征 |
2.1.2 中国土地征用政策的演变 |
2.2 中国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的演变 |
2.2.1 招工安置:户口农转非并安排就业 |
2.2.2 货币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 |
2.2.3 留地安置:集体组织开发 |
2.2.4 土地入股:保留土地产权 |
2.2.5 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与协助再就业 |
2.3 国外失地农民的产生及安置政策分析 |
2.3.1 国外失地农民的产生及其转移 |
2.3.2 国外征地补偿与失地农民安置政策分析 |
2.4 中外失地农民产生原因及安置政策的差异 |
2.4.1 中外失地农民产生原因的差异 |
2.4.2 中外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的差异 |
2.5 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验及启示 |
2.5.1 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验 |
2.5.2 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给我国的启示 |
3. 中国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特殊性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措施 |
3.1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特殊性 |
3.1.1 农民失地后总体生活水平下降导致抗风险能力减弱 |
3.1.2 传统的养老保障功能迅速弱化 |
3.1.3 人口老龄化增加失地农民老年生活风险 |
3.2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为失地农民权益缺失的法律依据 |
3.2.2 征地过程中政府职责的错位直接侵害失地农民的权益 |
3.2.3 城乡养老保险的二元结构导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不充分甚至缺失 |
3.3 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及评价 |
3.3.1 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 |
3.3.2 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不足的评价 |
4. 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设计 |
4.1 构建中国特色的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
4.1.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特殊性 |
4.1.2 政府职责的体现 |
4.1.3 不同养老保险需求的满足 |
4.1.4 风险共担的实现 |
4.1.5 商业保险优势的发挥 |
4.1.6 非经济因素的考量 |
4.2 构建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
4.2.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运行条件 |
4.2.2 专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社会条件及技术条件 |
4.2.3 保险基金筹集的条件 |
4.3 构建失地农民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
4.3.1 构建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与原则 |
4.3.2 第一层次: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 |
4.3.3 第二层次:强制性的专业年金 |
4.3.4 第三层次:个人自愿性储蓄养老保险 |
4.4 明确养老保险体系各层次中政府的职责与市场定位 |
4.4.1 政府职责 |
4.4.2 市场定位 |
5. 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
5.1.1 统一组织与管理 |
5.1.2 筹资渠道的多元化 |
5.1.3 采用多样化的缴费方式 |
5.2 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 |
5.2.1 确定合理的收入替代率 |
5.2.2 确定合理的缴费水平及养老金给付方式 |
5.3 多层次体系中各层次的协调发展 |
5.4 强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
5.4.1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 |
5.4.2 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市场化的设想 |
5.4.3 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管制度 |
5.5 拓展商业性养老保险市场 |
5.5.1 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5.5.2 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
5.5.3 拓展商业性养老保险市场的途径 |
6. 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配套措施 |
6.1 改革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
6.1.1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重新确定土地产权归属 |
6.1.2 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
6.2 采用多元化的安置方式 |
6.2.1 优先农业生产安置 |
6.2.2 土地入股安置:集体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 |
6.2.3 换地安置:中西部小城镇的周边地区 |
6.2.4 留地安置:城市近郊 |
6.3 强化就业服务扶持 |
6.3.1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 |
6.3.2 加强就业培训服务和就业指导 |
6.3.3 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就业信息 |
6.3.4 拓展非农就业空间 |
6.4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6.4.1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基本思路 |
6.4.2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6.4.3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6.4.4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6.5 鼓励家庭养老以及提供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险 |
6.5.1 鼓励家庭养老 |
6.5.2 提供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险 |
7. 结论及展望 |
7.1 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源起、评估及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Executive Summary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原因与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文献综述评析 |
三、主要研究概念的确定与阐析 |
(一) 农民土地权益 |
(二)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 |
(三) 公共政策分析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框架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 本文的创新点 |
(二) 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分析 |
一、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 |
(一) 土地改革时期 |
(二) 土地集体化时期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 |
(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时期 |
二、农民土地权益的嬗变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民权益 |
(二) 土地集体化时期的农民权益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的农民权益 |
(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时期的农民权益 |
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绩效检验 |
(一) 模型设计说明 |
(二) 数据分析 |
(三) 政策启示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在问题构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约翰·金登模型 |
(一)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并构建 |
(二) 农村宅基地流转配置问题亟待进入政策议程 |
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在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农民土地权益 |
(二) 征地目的笼统性与农民土地权益 |
(三) 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与农民土地权益 |
(四) “土地不得调整”政策与农民土地权益 |
(五) 严禁宅基地流转政策与农民土地权益 |
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补偿分配政策执行的“主观偏差”——基于博弈模型 |
(二) 征地过程中的“象征执行”——基于互适模型 |
(三) 农地流转执行偏差——基于公共选择理论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政策归因分析 |
一、城乡二元体制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前提性原因 |
(一) 城乡土地权利二元化 |
(二) 政府征地的垄断地位 |
(三) 农村土地要素流动受限 |
二、财政分税制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核心性原因 |
(一) 分税制下地方财政面临压力 |
(二) 地方财政压力下土地被滥征 |
(三) 分税制与农民土地权益的内在逻辑分析 |
三、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基础性原因 |
(一) 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交互性 |
(二) 二元户籍制度产生的缘由 |
(三) 二元户籍制度制约农村土地投资发展功能的凸显 |
四、农民自身能力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关键性原因 |
(一) 农民整体人力资本不高 |
(二)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
(三) 农民“小农”意识较强 |
(四) 城乡二元教育体制是农民群体能力欠缺的直接原因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土地征用政策 |
(一) 典型国家的土地征用政策 |
(二) 典型国家土地征用政策的启示与借鉴 |
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 |
(一) 典型国家的土地流转经验 |
(二) 典型国家土地流转的启示与借鉴 |
三、国外农地制度改革 |
(一) 典型国家农地制度改革经验 |
(二) 典型国家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
六、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优化 |
一、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构建的优化 |
(一)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
(二) 构建以问题为中心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分析过程 |
(三) 提高政策制定者的素质 |
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制定的优化 |
(一) 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质量 |
(二) 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
(三)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的配套 |
三、农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执行的优化 |
(一) 加强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健全征地监督机制 |
(二)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
(三) 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 |
(四) 提高政策相关主体的综合素质 |
四、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式及支付时间(论文参考文献)
- [1]贵州省遵义市土地征收补偿及利益关系研究[D]. 郑娟. 新疆大学, 2020(07)
-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时补偿制度研究[D]. 马林.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D]. 胡少翔.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以烟台市黄海路街道为例[D]. 邢潇月.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3)
- [5]农村征地纠纷原因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以L村为例[D]. 张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2)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 [7]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8]中国失地农民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研究[D]. 冼青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9]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源起、评估及优化[D]. 韦彩玲.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4)
- [10]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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