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

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

一、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顾闻[1](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毛少华[2](2015)在《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股减持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贯彻国有股减持,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有股减持既是经济问题,又需要法律的保障。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点,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也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这样一个经济与法律并重的契机之下,进一步改进国有股减持,保障经济经济发展稳定势在必行。目前国有股减持问题的研究方向多以减持方式以及定价研究为主,没有充分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等问题。但是主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及责任能否落实涉及到国有股减持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各主体对待国有股减持的积极性问题,因此,本文力求从国有股减持的主体角度出发,寻求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的落实,从而解决国有股减持中的后顾之忧。本文从国有股减持的基础内容入手,通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式,对过往的文献以及社会现实的研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进一步探索,从而探索出一条更为完善的国有股减持法律路径来进一步规制国有股减持,使国有股减持更加适应市场和国家的需求。从国有股减持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国有股减持无论从方式还是范围上来看还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进一步进行减持势必会影响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如政府、国有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减持中存在的保护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从而完善法律机制,保障国有股减持有序进行。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主体的权益以及监督主体的职能,目前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以及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既作为股权所有人又作为减持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之下,相关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解决国有股减持的困境,把主体权益提高到一定地位,实现坚持以人为本具有重要意义。

孔伟艳[3](2010)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金融危机,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商业银行国有化的现象。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反其道而行之,以200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金融危机带来的银行国有化,是不是对过去非国有化改革的否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对策是什么?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国内背景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下,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探索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在实践上有利于推动我国四大银行深化产权改革,提高我国银行的微观经济绩效,进而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本文遵循“问题→原因→对策”的研究思路,正文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问题部分(第1、2章)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包括大一统阶段、专业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和股份化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评估的结果表明,股份制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时也遗留和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差距,以及股改上市、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等导致金融监管困难增加的问题。2.原因部分(第3章)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后股改时期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改革不够彻底,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比例在70%以上(新建行为57.02%),政策制定主体和市场主体混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真正的公司治理制度就难以建立,高成本低效益的经营现状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因此,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接下来从理论综述与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探索了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首先,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主张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和国有股减持。其次,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规律也表明: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趋势,也必然是中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最后,金融危机引起的银行国有化,只是产权多元化这一主旋律中的插曲。3.对策部分(第4、5章)我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分析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首先,在股份制改革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产权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必然性与可行性,建立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必然方向。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首要步骤是优化产权结构,其目标模式应当是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其实现途径就是国有股减持。在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中,随着国有股减持,全要素生产率(TFP)、股本净回报率(ROE)和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呈现上升趋势,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最后,建议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优化产权结构实行“三步走”战略: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三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在坚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取向的同时,还要进行与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之与产权改革互相促进;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扩大银行利润来源,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积极探索政治民主化改革,切断政企不分的根源;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关法律,保障产权交易自由。论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国有股减持的贡献时,主要使用了定量分析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的创新。(1)论文运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y = f ( K , L )= AKαLβ,以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为案例,实证分析了国有股减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国有股减持对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的贡献,具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结果表明:①无论是以净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为产出,还是以总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加利息支出为产出,无论改革前后劳动力弹性系数β的值是否改变,三大银行股份制改革后的全要素生产率都比改革前明显增加;②随着国有股权比例的下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都明显提高。(2)研究结论的创新包括:①分析了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认为产权多元化配合风险管理和有效监管,才能有效防范金融危机。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其基本内涵为主体明确、约束严格、产权多元、交易自由,核心是产权多元化,目标模式为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具体到我国就是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模式,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的有效途径是国有股减持。

金刚[4](2007)在《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企业保障至社会管理、由现收现付至个人账户建立的管理层次与制度模式的两个重大转变,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但是,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转轨成本尚未完全弥补,同时,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出现较大规模的资金缺口,养老金实际可支出水平将低于达到一定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养老金实际需求水平。如何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问题。提高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节流”,即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第二类是“开源”,即开辟新的养老金来源渠道,本文主要研究第二类方式,即在保证一定养老金替代率情况下如何在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体系之外提高养老金收入,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充足。税收、国债以及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是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传统手段,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条件下,无论是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中国不适合采用这三种方式保障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在计划经济时期,特殊的发展战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企业保障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中国的国有资产中凝结了一定规模的老职工收入,随着养老保障由企业层次向社会保险模式转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国有资产同企业职工之间通过社会保障功能而建立的联系也不再存在,在企业保障阶段老职工为了获得老年期养老保障而以低工资为代价积累的国有资产不再是这部分职工养老保障的来源。同时,由于转轨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统账结合制的模式,并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并没有对制度转轨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新制度下所必需的个人账户,即制度转轨成本没有一次性解决,老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之前以低工资为代价而积累的国有资产成为对这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障的负债并且负债显性化。理论上,应该将这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老职工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个人账户资金,以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但是,如果降低国有资产会影响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那么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而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就不是最优的选择。运用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可以不采用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的方式,如果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建立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利用国有股分红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在不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沿着上述思路,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中国经济动态效率的判定利用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和AMSZ准则判断法,并经过直接计算法的验证,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2000年以来,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一直大于经济增长率,各年之比分别为9:8.4、8.91:8.3、9.99:9.1、11.54:10、12.58:10.1、13.47:10.2、15:11.1,利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代表中国资本边际收益率,按照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②1999年以来,资本总收益大于总投资,资本净收益一直为正值,按照AMSZ准则判断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③分行业和地区的研究结果显示,行业间、地区间经济运行状态差异较大,有相当比例的行业和地区资本收益率水平低于本行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地区经济增长率,因此资本在行业和地区之间重新配置可以进一步改善中国经济运行效率。2、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适用性分析在代际交叠经济中,资本黄金律水平是私人消费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也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如果经济自发的资本存量偏离资本黄金律,那么采取措施使资本存量向资本黄金律水平趋近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在经济动态无效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增税、发行国债可以通过降低资本存量进而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然而,由于中国经济整体动态有效,因此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将使稳态资本存量进一步偏离资本黄金律水平,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同时,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税收和国债方式会提高财政压力并加剧财政风险。因此,在现实条件下,中国不适合采取利用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方式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3、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福利效应文本尝试将国有资产水平作为外生变量引入代际交叠模型,并得出以下分析结论:①c / g=(k* /g1)(f’(k*)n)gf’’(k*)k*/g,在动态效率经济中,f ’ ( k*)>n, c / g>0,因此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会降低社会福利;②如果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一定比例用于私人消费,私人消费水平将由c1 = f(k1*)gf’(k1*)n(k1*g)变为c2 = f(k*2)-b(1-μ) f’(k*2)n(k*2b),其中g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前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b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后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 b < g),μ为每期国有资产收益中用于私人消费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c 2 > c1,即利用国有资产部分收入用于私人消费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此结论通过数值模拟验证。本文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定义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并建议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作为中国经济动态效率条件下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有效方式。4、国有资产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规模测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转轨成本由于个人账户的建立而显性化。在企业养老保障阶段,职工接受低工资并由国有企业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应该保证个人只要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后按期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就可以获得足额的养老保障。在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账户要为参保者提供一定替代率的养老金,而在新制度确立前参加工作的的老职工,其个人账户资金在企业保障阶段没有积累,因此在退休时个人账户资金规模不足。如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能够将这部分人的个人账户充实一定规模的资金,使其在新制度确立后,按照新制度规定和新参加工作的一样缴费至退休,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障,那么就完全解决了制度的转轨成本。本文将个人账户建立时需要充实老职工的个人账户规模定义为国有资产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的负债,经过测算,在个人账户40%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23809亿元,在个人账户22%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6191亿元。5、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测算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定义为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以满足养老金支付的能力,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筹集到并用于支付的资金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参保者应该领取到的养老金规模之间的比较。如果支付能力不足,养老保险实际可支出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所必需的支出规模之间会出现资金缺口。本文设定社会平均替代率60%为养老保险的合意替代率,并在一定参数假定之下测算2050年之前中国养老保险实际可支付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之间的差距规模,测算结果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负担系数相应提高,在2035年左右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提高了养老金需求,养老保险实际支付水平可实现的社会平均替代率随之下降,从2007年开始实际可实现替代率低于60%合意替代率水平,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实际可实现替代率只有33%左右,远远低于60%的合意替代率,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在覆盖率、遵缴率均为100%的条件下,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支付能力与60%的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支付能力之间的资金缺口为15.59万亿元,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制度外资金补充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6、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际效应本文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国有企业利润增长率、分红率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比例等指标不同假设基础之上,测算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在2050年之前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效应。测算结果显示,在企业分红率确定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际效应的正向拉动因素,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提高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收入水平,增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作用。在企业分红率50%、国有企业利润年均增长率15%、基金投资收益率7%的假设条件下,随着国有企业利润的不断增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10%的国有股权就可以充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分红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当年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养老金的可支出规模,这相当于利用国有股权建立了一个支付能力超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7、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施方式本文提出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工具,建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运行框架和实施流程,以利用国有资产实现“养老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经济增长—福利提高”的一条适合中国现实条件的独特发展路径,并在不同参数假设下设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国有股方案。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障碍,并提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联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合理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层次等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政策建议。

杨正周[5](2006)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文中指出国外的国有股减持通常是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化、民营化改造过程的一个阶段而发生的,它是国企改制的重要步骤之一。我国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实行国有股的减持,但均以失败告终。在国内几乎是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的领域对此问题进行思考,但是,国有股减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的建立。本文的写作目的不是在于提出用于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方案,也不是在于给出某一具体的定价模式,而是通过对传统观点的分析,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理论依据和法律建议。 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法以及社会学分析法,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文章由前言、六章和结语构成。 第一章,作者回顾了国有股减持的历史背景,分析了与国有股相关的几个概念,明确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所有的是企业股权,辨析了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社会保障金的合理关系,提出了国有股减持必须要进行下去的观点。 第二章,作者通过对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反思,分析了国有股减持与《公司法》、《证券法》的冲突,而且在立法角度阐述了原国有股减持办法不合法,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即先立法,再减持。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层次计划。 第三章,作者辩证地分析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提出国有股减持不得过

但飞苇[6](2006)在《国有股减持实践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一个特殊的现象,国有股占所有股份的60%以上,谓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国际惯例所定义的上市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股票都可以流通的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所有的股票自由转让,同时没有特殊的法律限制。我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上市公司中只有个人股可以自由转让,法人股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股不能流通。国有股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过重,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不利于有限资源的调整和配置,国有资产沦为“死资产”;其次,不利于企业构建科学的组织结构,成为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扩大再生产的“绊脚石”:还有,国有股“一股独大”并且不流通,使公司产权独立化成为形式;最后,当然也使证券市场往畸形结构发展,使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种种弊端使国有股的保值增值无法实现,国有股减持成为一个无法回避而又急待解决的问题。从9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注意到国有股问题,对其的解决方案和实践一直持续到现在。实践出真知,也是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尺。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历次减持实践进行深入的法律实证研究,除期望对国有股减持在法律上做一个有益的思考,也以期能够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股减持之路。 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以及社会学分析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文章由七章和结语构成。 第一章 通过对国外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实践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国有股问题的历史背景的回顾,以国际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国外国有企业民营化实践对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启示。

黄晓冬[7](2006)在《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文中提出一、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是近来受到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改革的难点。由于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使企业不但不能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妨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影响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于是,减持国有股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但经过先后两次的减持试点,均未取得成功,反而还造成了证券市场的震荡,减持政策不得不叫停。但国有股减持却是一个不得不进行的工程,虽然为了维持市场的稳定在表面上被叫停,但实际上通过如协议转让等方式的减持工作却一直在进行。症结在股权的二元结构,而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只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表明,国有股减持并不是一个不可解的哥德巴赫猜想,国外有关国有股减持的一些成功实践更是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减持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也有我们没有认真研究、政策失误有关。减持工作的深化和进展取决于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减持理论,才能为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指导。笔者希望,通过法律的视角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对国有股问题作法律化的解构,分析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论证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性,也为最终解决国有股减持难

郭洪涛[8](2006)在《股权结构与股权流动性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研究我国的股权结构与股权流动性变革问题。首先从股份公司的产生发展史和企业理论角度,研究了股权结构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过程;比较了各国股权结构的不同模式,分析了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然后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的形成与特点,剖析了其存在的弊端;进一步回顾了我国对股权流动性变革所作的努力,分析了遇到的障碍,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一般原则;接着,从金融抑制到金融自由化变革的角度,分析了金融自由化对国有股问题的影响,认为金融自由化是国有股的估值变化的根本原因,套利机制给A股带来了压力,造成了股民损失,政府应对国有股的流动性实行金融约束,建立过渡流通制度。随后,运用流动性理论、随机微分方程、VaR技术,从多方位进行数理分析,研究结果均表明非流通股过渡流通制度,能够较好地满足解决国有股流通所应达到的多方面政策目标和要求。绪论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已有研究成果,全文的结构和内容,研究视角与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作了概括性描述。第一章回顾了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态的历史起源与演化过程,并认为在我国转轨过程中,存在经济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等情况,解决非流通股问题的制度设计应当体现让大股东承担更大的转轨责任,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第二章讨论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股权结构所决定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并分析了我国二元股权结构与股权过度集中于非流通股的特点。指出了非流通股减持对改善股权结构素质的核心作用,并认为应考虑建立相应制度约束,以防止减持后非国有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的操纵行为。第三章分析了西方国家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与演进趋势。股权结构模式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因此在股权结构变革设计时,应适当考虑我国的过渡经济性质,增加一些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形成一种适应过渡经济与转轨经济特点,具有过渡作用的股权结构,以促进经济体系与制度的平稳过渡。第四章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分析了中国股权结构存在的弊端,指出流动性变革必须在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与监管下,在统一的大原则与制度框架下,渐进、稳步地推进,而不能放任各个上市公司在强势集团的利益驱使下,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市场创新”,否则强大的市场套利力量可能会引发股市危机。第五章回顾了我国对股权流动性变革所作的努力,分析了遇到的障碍,记述了这些挫折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与危害,对三个典型的股权流动性分裂解决方案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一般原则和应达到的目标与要求。第六章从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由抑制到自由化的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国有股问题的影响。认为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是国有股的估值变化的根本原因,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套利机制给A股带来了压力,是造成股民损失的主因,国有股减持只具有信号作用。认为不应该通过对价送股方案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政府应对国有股的流动性实行金融约束,建立过渡流通制度。第七章利用流动性风险理论,分析了流通权受限制类股票的流动性折价的产生原理。认为流动性风险是国有股流通问题的本质,递进流通逐步并轨制度顺应了其原本的非流通性,从而缓解非流通股转流通对A股市场的冲击。第八章利用金融经济学的前沿理论的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理论,分析了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以及该风险下的理论价格;分析了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与现有流通股市场,是如何达到全市场的风险与收益匹配的两分市场一般均衡关系的过程,以及两个市场逐步并轨的市场走势。第九章利用VaR技术分析了过渡流通股与现有流通股之间的动态流动性价差,指出解决流通股定价问题,不可能通过当前从静态角度研究的流动性溢价理论人为定价解决,只能是在过渡流通股市场中逐步赋权、动态地实现并轨。

朱军[9](2006)在《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处于转轨过渡期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起飞与市场经济体系的推进,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已不能发挥其积极的功能,而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又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保障支出上升过快,财政的筹集能力,企业转制及负担过重,基金统筹能力有限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使我国社保基金面临巨大的缺口,如不尽早解决,最终必将导致社保基金难以为继。那么如何弥补如此巨额的社保基金缺口?国家计划通过金融市场出售国有股权来变现资产,发布了国有股减持政策,并进行了国有股减持试点。国有股减持,具有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保基金筹集资金、强化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因此,对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社保基金筹集模式、国有股减持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和借鉴了国外实践经验。通过对我国社保基金筹集面临的问题和国外国有股减持条件的分析,说明现阶段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对策: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确定合理定价、稳步减持以及在减持中实现新股全流通等国有股减持的原则;对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提出建设性的若干方案,并对各方案优劣进行评价分析;加强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杜葳[10](2005)在《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殊的国情导致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建立的过程中形成了国有股比重大、不能上市流通的特殊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股票市场迅速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减持国有股,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刻不容缓。为此,国家在2001年实施了国有股减持试点,这次试点由于种种原因,在经历了一年之后被暂停。虽然国有股减持暂停了,但是它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门话题。2003年,“全流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5年,国务院又一次提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的成功与否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进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针对国有股减持这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阐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国有股、国有股减持的基本概念,国有股减持的实施过程,失败的原因以及减持国有股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这两个概念的详细对比,重新界定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从而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指出目前的国有股减持工作应该基于全流通之上;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阐述了已有的几种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利弊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方案。第四部分给出了一些国有股减持应该坚持的原则,以确保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的顺利实施。

二、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结构安排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产权主体缺位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二)市场化阶段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致谢

(2)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脉络梳理
    一、国有股减持之法律内涵
        (一)国有股减持内涵厘清
        (二)国有股减持性质界定
    二、国有股减持之历史沿革
        (一)国有股减持背景
        (二)国有股减持历程
    三、国有股减持规则健全之必要性
        (一)国有股减持具有正当性
        (二)国有股减持规则亟待完善
第二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分析
    一、国有股减持中股权主体权益
        (一)国有股权主体
        (二)流通股权主体
    二、国有股减持中的债权人主体权益
    三、国有股减持中的监督主体职能
        (一)国资委
        (二)财政部
        (三)证监会
第三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规则健全与完善
    一、股东主体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一)国有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二)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一)国有股减持债权人会议制度
        (二)国有股减持停止请求权
        (三)国有股减持无效诉权
        (四)国有股减持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监督主体职权规则的健全
        (一)出资人监管职能的分离
        (二)监管方式市场化
        (三)实施分权式的国有股流转审批制度
        (四)全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3)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1.2.1 研究对象
        1.2.2 研究方法
    1.3 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1.3.1 本文的主要内容
        1.3.2 主要创新点
第2章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2.1.1 大一统阶段(1949~1978 年)
        2.1.2 专业化阶段(1978~1993 年)
        2.1.3 商业化阶段(1993~2003 年)
        2.1.4 股份化阶段(2003~2009 年)
    2.2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效评估
        2.2.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
        2.2.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效
        2.2.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2.2.4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2.3 股份制改革遗留和产生的主要问题
        2.3.1 战略投资者是双刃剑
        2.3.2 公司治理有待改善
        2.3.3 风险管理亟需重视
        2.3.4 金融监管难度增加
        2.3.5 人力资源管理尚待加强
第3章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
    3.1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3.1.1 问题的根源是产权改革不彻底
        3.1.2 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迫切要求
        3.1.3 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需要
        3.1.4 改善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的根本要求
        3.1.5 挑战外资银行的竞争的迫切需要
    3.2 国内外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研究综述
        3.2.1 产权结构是否影响银行效率?
        3.2.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3.2.3 国家要不要掌握控股权?
        3.2.4 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3.2.5 怎样减持银行国有股?
        3.2.6 调整产权结构的步骤
    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
        3.3.1 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3.3.2 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
        3.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
        3.3.4 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4章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产权多元化
    4.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是必然趋势
        4.1.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性
        4.1.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然性
        4.1.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可行性
    4.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理论探索
        4.2.1 产权多元化的基本内涵
        4.2.2 产权多元化的目标模式
        4.2.3 产权多元化的实证研究
    4.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战略步骤
        4.3.1 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
        4.3.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
        4.3.3 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
第5章 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
    5.1 坚持宏观管理制度创新
        5.1.1 转变政府职能
        5.1.2 完善市场体系
        5.1.3 加快利率和汇率体制改革
        5.1.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5.1.5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2 坚持微观治理制度创新
        5.2.1 规范公司治理制度
        5.2.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5.2.3 逐步调整组织结构
        5.2.4 转变经营管理理念
        5.2.5 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5.3 深化民主法制制度改革
        5.3.1 政治民主化
        5.3.2 国家法治化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4)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现状综述
        1.2.1 关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未来资金缺口的测算
        1.2.2 关于经济动态效率判定标准的研究
        1.2.3 关于政府公共资本福利效应的研究
        1.2.4 关于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结构安排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2 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理论基础
    2.1 养老保险经济效应的相关理论
        2.1.1 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与经济动态效率
        2.1.2 养老保险对储蓄率的影响
        2.1.3 养老保险对福利的影响
    2.2 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相关理论
        2.2.1 养老保险制度类型划分
        2.2.2 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的理论
        2.2.3 转轨方式与成本偿付时间
        2.2.4 转轨成本的资金筹集方式
    2.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理论
        2.3.1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2.3.2 养老保险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2.3.3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管制
    2.4 公司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理论
        2.4.1 公司治理理论
        2.4.2 养老金与公司治理
        2.4.3 股利政策
3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
    3.1 中国渐进式经济转轨
        3.1.1 中国经济转轨模式
        3.1.2 经济转轨中的国有企业改革
    3.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3.2.1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3.2.2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因分析
        3.2.3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分析
    3.3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以及国有资产对转轨成本负债规模测算
        3.3.1 测算模型
        3.3.2 测算结果
    本章小结
4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
    4.1 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分析
        4.1.1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
        4.1.2 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
        4.1.3 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分析
    4.2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测算
        4.2.1 政府社会养老保险契约履行压力
        4.2.2 测算模型
        4.2.3 测算结果
    本章小结
5 传统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方式的困境
    5.1 经济动态无效率与福利改进
        5.1.1 黄金律资本存量水平的界定
        5.1.2 戴蒙德代际交叠模型与经济动态无效率
    5.2 中国经济动态效率判定
        5.2.1 经济动态效率的判断方法
        5.2.2 中国经济动态效率的实证分析
        5.2.3 经济动态效率的行业和地区差异分析
    5.3 动态效率经济中传统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方式的福利效应困境
        5.3.1 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养老保险对稳态资本存量的影响
        5.3.2 财政资金与发行国债方式长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存量的影响
        5.3.3 动态效率经济中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福利效应困境
    5.4 提高缴费率及税收、国债方式长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现实操作困境
        5.4.1 提高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缴费率的负面影响
        5.4.2 税收和国债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风险
    本章小结
6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基本模型
    6.1 加入国有资产的代际交叠模型
        6.1.1 加入国有资产的代际交叠模型的均衡
        6.1.2 加入国有资产后的消费水平
    6.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
        6.2.1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定义
        6.2.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6.2.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对私人消费水平的影响
        6.2.4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与传统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福利效应比较
    6.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福利增进效应的数值模拟验证
        6.3.1 减持国有资产支付养老金的福利效应
        6.3.2 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支付养老金的福利效应
        6.3.3 数值模拟分析结论
    本章小结
7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现方式与效应
    7.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
        7.1.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7.1.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7.1.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绩效与规模增长
        7.1.4 养老储备基金国际比较
    7.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现方式选择
        7.2.1 减持变现国有股方式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7.2.2 划转国有股方式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7.2.3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国际经验
    7.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效应测算
        7.3.1 假设条件
        7.3.2 测算结果
    本章小结
8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方案设计和政策建议
    8.1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现实基础条件
        8.1.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8.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8.1.3 股权分置改革
        8.1.4 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能力
    8.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设计
        8.2.1 国有企业利润高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8.2.2 国有企业利润中高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8.2.3 国有企业利润中低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8.2.4 国有企业利润低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8.2.5 小结
    8.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政策建议
        8.3.1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效应的主要影响因素
        8.3.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主要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表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一、发表论文、出版专着
    二、科研项目

(5)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一、对国有股减持失败后的法律反思上,主张“先立法、再减持”
    二、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属性上
    三、在国有股减持的原则上
    四、对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现状分析,建议以基本立法来规定国有股减持法
前言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的放弃与坚持的选择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历史回顾
        一、国有股减持的历史
        二、国有股减持的背景
    第二节 国有股叫停后的反思
        一、国家该所有的是“企业”还是企业的“股权”
        二、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
        三、国有股减持与社会保障金的筹集
        四、国有股减持究竟伤害了谁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
        一、国有股减持的必然性
        二、国有股减持所需条件
        三、国有股减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二章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设计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反思
        一、原减持办法与证券法相违背
        二、原减持办法与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
        三、原减持方案立法上的缺陷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设计
        一、应该先立法再减持
        二、借鉴外国的经验,设计减持方案
第三章 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法律化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及特征
        一、政策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二、国有股减持政策及特征
    第二节 政策与法律
        一、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二、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法律化
        一、国有股减持是政策
        二、政策法律化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国有股减持听证制度的建立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与国家控股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不是放弃国家控股
        一、国有股减持不是放弃国家控股
        二、国家控股无碍市场化运作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与国家控股
        一、国有股减持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国家控股
        二、国有股减持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节 防止国有股减持步入误区
        一、从宪政层面上分析国有股减持
        二、国有股减持不是实行私有化
        三、把好“减持”关口
        四、其他的相关问题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与证券市场的本土化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三、重新审视国有股“一股独大”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减持
        一、国有股减持的前提假设
        二、减持国有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原则体系
        一、 坚持“三公”是根本性原则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市场规律原则
        四、稳定原则
        五、效率原则
        六、减持收入合理化分配原则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的难点问题
        一、减持方式的选择
        二、减持的价格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保障研究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背景
        一、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理由
        二、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现状
        三、政策市不可行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研究
        一、国有股减持的相关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国有股减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的理由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监督
        一、国有股减持过程置疑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愿
        二、国有股减持中的监督主体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法》的制定
        一、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性质
        二、国有股减持的立法思路
        三、对国有股减持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6)国有股减持实践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综述
前言
第一章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英国的国有化改革
        一、英国的国有化浪潮
        二、英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目标和做法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效果评价
    第二节 法国的国有化改革
        一、法国的国有化运动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
    第三节 日本的国有化改革
        一、日本国有企业的状况及特点
        二、日本国有企业改革
        三、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评价
    第四节 其他国家的国有化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
        二、德国国有企业改革
        三、国外民营化实践对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启示
    第五节 我国的国有资产股份化的历史回顾
        一、过渡型国有股权制度
        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国有产权改革尝试
        三、以利益调整为核心的国有资产股份化
        四、以改变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国有资产股份化
        五、产权明晰的国有资产股份化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企业股并入国家股——国家股关系的梳理
    第一节 企业股概述
        一、企业股的由来
        二、企业股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企业股并入国家股
        一、企业股并入国家股的实践
        二、企业股并入国家股的原因分析
        三、企业股并入国家股的法律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有股协议转让
    第一节 国有股概述
        一、国有股的划分
        二、国有股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二节 国有股转让——协议转让
        一、国有股转让方式概述
        二、国有股协议转让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国家股协议转让实践
        四、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实践
    第三节 国有股协议转让实践的法律分析
        一、恒棱案例的法律分析
        二、国有股协议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政策
    第一节 1994年国有股减持首次尝试——陆家嘴回购
        一、国有股回购概述
        二、陆家嘴首开国有股回购先河
        三、其他国有股回购实践
        四、国有股回购实践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发展中的国有股减持实践——中国嘉陵和黔轮胎配售试点
        一、国有股配售概述
        二、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配售减持实践
        三、国有股配售实践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
        一、发布背景
        二、相关的减持实践
        三、减持政策的法律分析
    第四节 减持停止与政策收回
        一、减持停止与政策收回的相关背景
        二、减持停止与政策收回的法律分析
        三、减持停止与政策收回的评价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
    第一节 股权分别设置
        一、股权分置的形成
        二、股权分置问题评述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一、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出台
        二、三一重工等首批试点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
        三、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
        一、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
        二、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股减持的另一种尝试
        三、国有股问题并非能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完全解决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国有股减持中的国有控股分析
    第一节 国有控股概述
        一、持股权与控股权
        二、国有控股与公有制
        三、国有控股公司
    第二节 减持中的国有控股设计
        一、减持中国有控股的合理性
        二、减持中国有控股的思路和模式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股减持制度
    第一节 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和思路
        二、减持的总体原则
    第二节 证券市场诚信的营造
        一、诚信
        二、营造诚信市场的必要性
        三、如何营造减持中的诚信市场
    第三节 减持中的法律保障
        一、行政权与立法权
        二、立法主体
        三、《国有股份法》的立法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致谢

(7)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发展问题
    二、国有股问题
    三、国有股减持问题
前言
第一章 国有股问题的形成
    第一节 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历史路径
        一、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
        二、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
        三、股份制试点的企业改革阶段
    第二节 公有制背景下的特殊股权结构
        一、国企改革和国家控股的思维定势
        二、多种身份混合的股权结构
        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分置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和国有股问题的产生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运行情况
        二、国有股“一股独大”和相关问题的产生
        三、国有股对证券市场的负效应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国有股的合政策性和非合法性
    第一节 我国国企改革和证券市场建设的政策主导性
        一、我国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和政策选择依据
        二、我国国企改革的政策主导性
        三、证券市场建设中的政策主导性
    第二节 国有股的合政策性和非合法性
        一、政策主导对证券市场的双向作用
        二、国有股的合政策性
        三、国有股的非合法性
    第三节 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必要性和渐进性
        一、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必要性
        二、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渐进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有股障碍和国有股东权益损害
    第一节 国有股的内在矛盾
        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难点
        二、中国特色的股权设置的辨证分析
    第二节 国有股的外在障碍
        一、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特殊矛盾
        二、国有股障碍的成因分析
    第三节 国有股东的权益损害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二、国有股东的权益损害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证券市场的失效
        一、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
        二、股权分裂问题的病态延续和证券市场的失效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提出
        一、国有股减持的背景
        二、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定位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实践和叫停
        一、国有股减持的实践
        二、国有股减持的叫停及原因
        三、国有股减持并未停止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一、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依据
        二、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主要障碍
        一、对已经进行的国有股减持的评价
        二、国有股减持的主要障碍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方案
        一、国有股减持的阶段性
        二、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和补偿机制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和法律化问题
    第一节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特殊性
        一、国外国有股减持的共性和借鉴意义
        二、我国国有股减持存在的特殊性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
        一、我国出台的国有股减持的政策
        二、政策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优先性
        三、制定政策的关键——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化
        一、对国有股减持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二、原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局限性
        三、对国有股减持专门立法的可行性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和法律化的关系
        一、合理界定两者的调整领域
        二、政策化向法律化的过渡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国有股减持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己有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比较
        一、现有的国有股减持的方案
        二、对几种主要方案的利弊比较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制度设计
        一、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
        二、法律化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个案设计
        一、长虹的股权结构及其问题
        二、对长虹国有股的减持建议方案
        三、目前长虹集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对两种方案的预期
结论
    一、本文主要结论
    二、主要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之处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8)股权结构与股权流动性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本文主要运用与涉及到的经济理论
    三、研究视角和方法
    四、可能的创新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 企业组织史与企业理论中的股权结构
    第一节 企业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发展史回顾
    第二节 新古典企业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
第二章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涵义
    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
    第三节 股权与股权结构
    第四节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第三章 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与影响因素
    第一节 各国(地区)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趋势
    第三节 我国股权结构问题在股票市场上的反映
第四章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研究
    第一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及其特点
    第四节 股权流动性分裂及其弊端
第五章 股权流动性变革的探索
    第一节 政府在非流通股减持与流通中所作的努力
    第二节 非流通股问题解决方案的比较
    第三节 对非流通股流动性的契约修改应当符合多方位要求.
第六章 股权流动性的金融抑制与宏观契约修改
    第一节 金融抑制理论与我国的金融抑制现象
    第二节 低利率政策下的股权资产与债权资产的一般均衡关系
    第三节 金融自由化的套利机制促使 A 股持续下跌
    第四节 股票流动性的自由化是金融契约的修改
    第五节 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设想
第七章 股权流动性的风险与价值分析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理论
    第二节 流动性理论对我国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理论意义
第八章 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理论对过渡流通制度的研究
    第一节 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理论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第二节 倒向微分方程理论对过渡流通股风险与价格的分析
第九章 VaR 技术对过渡流通制度的研究
    第一节 VAR 技原理
    第二节 VAR 技术对非流通股过渡流通方案的分析
全文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9)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1.1 关键词阐释
        1.1.1 国有股
        1.1.2 国有股减持
        1.1.3 社会保障基金
        1.1.4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1.2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2.1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背景
        1.2.2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意义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2.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筹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2.1 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与实践
        2.1.1 国有股减持有关理论
        2.1.2 国外国有股减持的实践经验
    2.2 社保基金筹集模式
        2.2.1 国外社保基金筹集模式
        2.2.2 国内社保基金筹集模式
    2.3 国外社保基金筹集的经验借鉴
3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3.1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必要性
        3.1.1 我国社保基金面临的问题
        3.1.2 我国社保基金筹集存在的问题
        3.1.3 我国社保基金筹集模式的必然选择
    3.2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合理性
        3.2.1 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产物
        3.2.2 国外国有股减持的条件分析
        3.2.3 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条件与效果分析
4 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对策
    4.1 制定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法规
    4.2 确定国有股减持的原则
        4.2.1 合理定价
        4.2.2 稳步减持
        4.2.3 在减持中实现新股全流通
    4.3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方案
        4.3.1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几种方案
        4.3.2 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评价分析
    4.4 加强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监管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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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一部分 国有股及国有股减持概述
    一、国有股问题概述
        (一) 国有股的概念
        (二) 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产生的问题
    二、国有股减持概述
        (一) 国有股减持实践
        (二) 国有股减持失败的原因
        (三) 国有股减持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 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
    一、全流通的概念
    二、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与联系
        (一)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
        (二)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联系
        (三) 在全流通的框架下进行国有股减持
第三部分 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
    一、现有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
        (一) 配售类方案
        (二) 基金类方案
        (三) 权证类方案
        (四)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五) 股权调整类方案
        (六) 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七) 其他类方案
    二、国有股减持全流通方案设计
        (一) 方案的基本原理
        (二) 方案的假设
        (三) 方案的求解过程
        (四) 操作程序
第四部分 国有股减持政策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四、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2]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D]. 毛少华. 沈阳师范大学, 2015(02)
  • [3]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D]. 孔伟艳.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
  • [4]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D]. 金刚. 辽宁大学, 2007(05)
  • [5]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D]. 杨正周. 四川大学, 2006(03)
  • [6]国有股减持实践的法律问题研究[D]. 但飞苇. 四川大学, 2006(03)
  • [7]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D]. 黄晓冬. 四川大学, 2006(03)
  • [8]股权结构与股权流动性变革研究[D]. 郭洪涛. 华南师范大学, 2006(08)
  • [9]我国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策研究[D]. 朱军. 大连理工大学, 2006(04)
  • [10]国有股减持相关问题研究[D]. 杜葳.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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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障碍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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