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入世”谈判突破的原因与中方承诺(论文文献综述)
程华儿,盛建明[1](2021)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文中研究表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之知识产权部分,是其占据篇幅最多的章节,毫无疑问也是整个协议的重中之重。在这一章节中,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因上市审核延误而给予新药专利保护期适当补偿、加强对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打击以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为重点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旨在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便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知识产权"部分的五个方面的核心条款,协议就此作出十分明确和针对性的规定,使得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弱的我方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或将面临巨大困难。然而,中国政府以非凡的勇气和善意,采取超常规的立法和修法模式,突破了固有流程的制约,切实履行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项下所规定的绝大部分条约义务。遗憾的是,中方的努力并未得到美方的赞许和信任。有鉴于此,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在今后与美方进行下一步的经贸谈判时,应适当改变谈判策略,在有效找到破解知识产权执行难路径的前提下,给协议的执行预留较为充分的立法和准备时间。
林佳欣[2](2020)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文中认为随着生产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的提升以及关税、交通运输等贸易成本的下降,国际分工已由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逐渐转变为产品内分工,追求成本最小化的跨国公司将分散的生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传统的“一国生产、全球销售”贸易模式转变为“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新模式。产品多次跨越边界使得总量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刻画各经济体的实际生产活动,而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全球价值链数据相较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从全球价值链视角进行研究更能真实反映事物的实际状况。在全球生产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近30年间迅速发展,不仅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多,而且协定涵盖的议题逐渐丰富。在当前国际经济规则正发生重构的时刻,各经济体为获得更多话语权与影响力,纷纷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期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其推崇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使之由区域规则上升为全球规则。尤其在多边合作框架进展缓慢的情形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与有效性愈发突出。为推动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也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因此,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为了能更真实反映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产生的影响作用,文章选择运用全球价值链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展开研究,分析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价值链关系的影响情况。论文第一章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用以说明选择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的原因与价值,理清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第二章整理了关于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的相关重要文献,为后续关于影响机制的研究、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发展现状分析及实证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奠定基础。论文第三章分析了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发展现状与特点,并与欧盟和美国贸易协定发展状况进行对比。论文第四章研究了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的经济发展状况,从全球层面和国别层面分别描述全球生产活动和价值链活动的总体状况及变动趋势、中国及主要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和生产活动方面所处状态及变动趋势,以期了解现实状况并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论文第五章梳理了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和区域贸易协定产生效应的理论分析,整合出一个较为系统的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框架和一个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影响渠道框架,将二者结合形成区域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理论分析。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论文第六章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中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纳入了多个固定项,尽量降低内生性问题。论文第七章在总结了发展现状、理论机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后,对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战略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分析了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明晰了研究存在的缺陷及未解决的问题,为未来研究话题的选取提供思路。本文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向边界后措施扩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而来,区域贸易协定迅速发展和扩张。世界贸易组织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显示,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且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最为迅猛。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延伸到边界后措施,如涉及环境、劳工、可持续发展、竞争中立、反腐败等章节,协议逐渐向高标准、多议题的方向发展。第二,各经济体在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方面存在不同特点。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呈现重视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提升协定高标准要求、升级已有协定的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欧盟注重内部经济合作,且积极与区域外经济体签署经济合作协议,获取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扩大欧盟经贸合作网络的覆盖范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动,作为全球三大生产中心之一的美国对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经济效益愈发重视,且其贸易政策重心由多边逐渐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特朗普政府以公平、互惠、对等开放为贸易协定的谈判原则,通过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等方式意图实现美国利益优先。第三,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生产活动均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且中国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生产活动。分解的生产活动数据、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生产长度等指标数据显示:(1)全球生产活动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其次是进行简单跨境生产分工活动、传统贸易活动以及复杂跨境生产分工;(2)中国生产活动也是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且在2007-2017年间,该类生产活动在增加值的比重逐渐增长,反映出中国经济结构改革、产业升级的成果,国内需求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3)中国后向参与指数高于前向参与指数,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的生产活动;(4)全球平均生产长度与中国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表明全球和中国的生产分工均更加细化,经历的生产阶段数增加。第四,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文本条款规定及其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效应,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进而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虽然国际分工碎片化成产品内分工,但它仍然遵循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经济体的比较优势依旧决定其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生产和贸易成本是比较优势的两大主要来源,它们会影响全球价值链。其中,影响生产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为生产技术、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等,影响贸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包含信息通讯技术、交通运输、关税、非关税壁垒、制度、地理位置、语言文化背景等。此外,产品多次跨境容易放大贸易成本因素的影响作用,出现影响累积的状况。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效用可划分为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影响。通过这些渠道以及文本条款规定,贸易协定会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这些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变动进而会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能对相关成员国的价值链关系产生影响。第五,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会影响两者之间的价值链关系,强化生产联系。论文选择中国与伙伴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和生产长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实证分析还区分了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对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影响的实证分析涵盖了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07-2017年;对生产长度影响的实证分析也涵盖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10-2017年。控制了经济规模、教育、研发、物流、制度等多方面变量后,实证结果显示:(1)区域贸易协定会提升贸易伙伴国与中国的前向参与指数、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后向参与指数,且对不同类型经济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不尽相同;(2)区域贸易协定在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中会产生类似影响;(3)贸易协定还会延长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的生产长度,尤其对中国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生产长度有显着影响。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全球价值链与区域贸易协定相结合,基于全球价值链指标分析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影响,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有所创新,拓展了已有研究;(2)综合考察了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和机制,形成的框架内容包含了主要影响因素及各因素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方式;(3)文章以中国为研究主体,具体分析了中国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和成员国之间价值链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研究。
曹鸿宇[3](2020)在《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已深度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格局中,而吸引外资(FDI)流入中国市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持续不断地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和利用外资为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劲、持续的推动力,在这其中外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中国过去的外资准入政策始终是朝着自由化方向改革,显着提升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也对国内制度和政策调整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依赖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齐增。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前一阶段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动能正在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消解中国传统增长红利不断下降的影响。可以说创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要素。外部因素方面,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外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以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为标志,美国将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挂钩,过去较长时间里中国曾广泛实施的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被美国指为中国间接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手段。中国曾对外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方针,旨在借助外部资源培育和强化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国内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市场换技术”也在官方发声中逐渐淡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使“强制性技术转让”在中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对中国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指责并无法理基础,各国针对外资实施的合资要求措施属于合规手段。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政策对中国创新发展的真实效果如何还有待考量。本文围绕外资开放与中国创新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讨论,将研究的落脚点具体到企业创新问题上,分别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讨论了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这一规定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从理论层面对外资自由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讨论,发现外资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对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具体来看,企业层面外资进入的技术转让效应有益于东道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外商成分则可能会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技术转移放弃自主创新,这种情况在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明显;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能够通过人员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东道国企业创新,而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对于东道国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定,但在市场规模较大的行业倾向于正向作用。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对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份额提升对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了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行业层面的外资流入则能够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合资要求的单独分析发现,对外资设定合资要求强化了外资成分对东道国企业所带来的创新惰性,取消合资要求有助于使外资对东道国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拓展分析的结果发现,外资流入对高技术产业会自主创新会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对不同类型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外资进入对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影响方向与对全部专利申请的影响一致,但影响的效果有所差异;而基于地理位置差别进行的分样本回归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东部企业其次,对中部企业不显着;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对中部企业其次,对东部企业最小。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外资进入无论是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宏观行业层面,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都能带来有益的影响,仅在外商独资形式的企业中可能出现“创新惰性”的情况,不过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全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会倾向于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而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单独分析发现,合资要求的存在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背道而驰,中国企业并未从外资合资要求政策的实施中获取有助于自主创新的效果。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破除意识上的封闭和模糊。第二,推动以质量为导向的引资政策,鼓励外资与投后研发相结合。第三,减少对外资的直接限制,摒弃对外资准入的合资要求规定。第四,完善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五,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第六,通过多方面渠道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逐步构建高水平的投资治理环境。第七,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第八,进一步改善不同地区、行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全局协调性发展。第九,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王宇鹏[4](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刘清兰[5](2019)在《WTO规则视角下的中美贸易冲突研究 ——以美国301调查的合法性为切入点》文中研究表明中美两国自建交开始就一直摩擦不断,但是基于各种利益交织,以及得益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存在,中美双方一直都处于斗而不破,合作与竞争的状态,但自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中美之间的交往开始有了新的转变,迎来了新的挑战。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UCTR就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做法发起“301”调查。2018年3月UCTR公布对华“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窃取美国商业秘密以及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等规定对美国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并据此调查结果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这一举动使得中美贸易冲突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争端的影响下愈演愈烈,中美关系进入白热化阶段。中美两国是经济互补性极强的国家,在经济方面呈现出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态,因此,此次中美贸易冲突的爆发将会危及两国的经济利益,制约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两国国民不必要的生活成本增加。同时,中美两国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二者的冲突将会影响现有的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和稳定,对整个全球经济链造成冲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朝着更加开放、健康、有序的状态发展,因此,及时止战才能更好的发展全球经济,发展自身经济,造福两国乃至全球民众。
孔相宜[6](2019)在《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自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紧密,各国为促进彼此之间贸易的扩大,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签订了以降低关税、非关税壁垒从而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双边和多边贸易为目标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进入21世纪后,随着以生产分割为主要特征的全球价值链的形成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WTO现有的谈判成果的不满,各国更是在WTO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双边或是多边的FTA来加强与本国(地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之间经贸联系。东亚地区各国所建立的经济合作相对迟缓,虽然一些国家签署了经贸合作协议,但是并没有建立任何有效的多边合作机制。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研究自2004年两国首脑展开对双边谈判以来,在12年中,中韩两国共经历了14轮的双边谈判,最终于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以下简称中韩FTA)正式生效,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韩FTA的签署,首先,必然会对中韩两国双边贸易产生影响,其次,目前所签署的中韩FTA在未来必然面临着进一步的深化问题,最后,中韩FTA必然也将会对目前正在谈判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日韩FTA)产生示范作用,甚至可能促进中日韩FTA、中国和东盟(10+1)之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未来可能进行的中日韩和东盟(10+3)自由贸易协定等一系列中国正在进行谈判或即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那么,出现了随之而来的几个问题: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有哪些新的特点,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会对中韩两国双边贸易产生哪些影响,未来中韩FTA会如何进一步深化、中韩FTA会对正在谈判的中日韩FTA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均与中韩FTA密切相关,需要从理论方面进行探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中韩FTA的贸易效应作为研究他国与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问题的切入点,首先对中韩FTA的贸易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中韩FTA的未来发展和中韩FTA对中日韩FTA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不包括引言,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章,相关文献综述。主要对与中韩FTA相关文献进行简要述评。第二章,中韩贸易发展现状研究,主要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层面,从中韩双边贸易商品结构、中韩双边贸易强度指数、中韩双边贸易竞争力和中韩双边贸易模式分析等方面,分析中韩双边贸易的变化和两边贸易是否存在互补性进行分析。第三章,中韩FTA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主要是对中韩FTA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第四章中韩FTA的相关理论分析,主要对国际贸易领域涉及FTA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为接下来的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五章,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在首先提出相关理论假说情况下,主要采用贸易引力模型、双重差分模型(DID)和Balassa模型,实证研究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的影响。第六章,中韩FTA的未来发展完善政策建议及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节为中韩FTA未来发展完善对策,主要基于当前国际上所签署的FTA和中韩FTA的主要内容,对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中韩FTA提出政策建议;第二节为中韩FTA对中日韩FTA的启示,主要基于中韩FTA的谈判过程和主要内容,对未来进一步加快中日韩FTA的谈判步伐,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刘帅[7](2018)在《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最惠国法律条款即最惠国法条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载体,而最惠国待遇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机制,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影响了世界贸易的整体格局。最惠国待遇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1世纪,到18世纪初叶,英法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的和约中首次规定了较为规范的最惠国法条,至此,最惠国法条正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并不断发生演变。在最惠国法条长期的变迁过程中,演化出了欧式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美式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虽然二者的影响力不断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动,但依然是近现代最惠国法条的基本分类。从19世纪清王朝被英吉利的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朝贡体系和条约体系开始碰撞,中国正式被裹挟进世界经济政治纷争以来,最惠国法条就与中国的发展紧密相联,历经晚清、民国,直到今天,最惠国法条都是中国对外经贸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此期间,最惠国法条影响的畛域一直居于变动,从最早局限于税务、贸易范围,然后不断扩张,跨越经贸范畴,嵌入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再度缩小至经贸范围,而WTO时代其影响的边界再次扩展。不过,无论最惠国法条的适用范围如何变化,其对我国一直具有深远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最惠国法条发挥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力。晚清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得最惠国法条背离了其应有的公平、非歧视的价值导向与促进贸易自由的初衷,成为西方国家攫取、侵害中国利益的工具。最惠国法条在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处于既“隐秘”又“显着”的微妙位置,“隐秘”是因为最惠国法条不似割地、赔款、驻军等条款是对中国具体国家利益的侵犯,其依托第三国的架空表述方式,使得其发挥作用较为“间接”,也使缺乏国际法知识的晚清君臣在尚未了解该法条的重大影响时就轻易让渡了最惠国待遇。“显着”则是由于和中国签订最惠国法条的“最惠国”可以轻易均沾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中让渡的利益,借此,最惠国法条这个“倍增器”极大增强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利益侵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惠国法条也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商一道,被并称为令近代中国损失最为巨大的三项利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逐渐开始着手改订或废除最惠国法条,以限制其不利影响,北京政府奉行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废约外交都与之密切相关。北京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采用“浑括主义”,尽量避免双边谈判,而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这正是基于对最惠国法条的清楚认识,只有通过集体磋商,让全体最惠国在放弃某一特权上达成一致,这一特权才能真正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废约外交的目的与修约外交类似,也是逐渐取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但其方式上更加彻底,注重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直接减少不平等条约签署国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利益,这也一并减少了“最惠国”的数量,弱化最惠国法条的不利影响。废约之后,通常还会以订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合约为目的进行新条约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最惠国法条通常又会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是否重新订入最惠国法条也成为判断谈判成败的“标志”。新中国建立后,为了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形势,我国开始了艰苦的“复关入世”谈判,而永久性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成为我国力争的主要谈判目标,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现代最惠国法条以WTO框架为依托,其内含平等、非歧视的价值内核,到今天依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但以TPP为代表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其组织内部推行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会造成对非组织成员的贸易歧视,即使这些成员同属于WTO。全球化与集团化贸易组织之间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给最惠国法条的未来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体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论。陈述研究思路,对最惠国法条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逐次展开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说明。第二部分:最惠国法条概论。首先介绍了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其次,阐明了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最惠国法条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该部分也论及最惠国法条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第三,研究了最惠国法条依据不同学说与标准进行的分类情况。最后,对最惠国法条条文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对最惠国法条的滥用与限制。第三部分: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化扩张及应对。首先对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进行了介绍,并作了阶段划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初步建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扩展,并介绍了晚清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初步回应;其次,梳理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第三,对1912—194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进行了叙述,解读了在修约外交与废约外交不同方针影响下的最惠国法条;最后,对近代中国与西方重要国家订立的最惠国法条以国别进行归纳并简要评论,涵盖晚清到民国的整个长时段。第四部分: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特点、类型与危害。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具有不平等、叠加性、多领域性、变动性等特点,这也引致了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类型的多样性,而各类型的最惠国法条也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后果。第五部分:现代最惠国法条在曲折中发展。国际贸易并非一直沿着自由贸易理念顺利发展,经贸全球化不断遭遇反抗,不时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了以倡导贸易自由为价值导向的最惠国法条受到冲击。直到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迎来发展的新高潮,而TPP协议的出现使得最惠国法条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从中美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权益的伸张。GATT-WTO时代,中国努力“复关入世”,希望加入全球化的贸易组织,从而获得更加优越的贸易环境与条件。其中的关键就是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这场世纪谈判持续多年,见证了从GATT到WTO的时代转换,也历经多任美国总统不同的内政外交政策考验,最终取得满意成果,中美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也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结语:通过对比,得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惠国法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总结获得的启示。本文以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史学讲究以史为凭,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探寻研究对象的特点、流变及影响。但最惠国法条并非单纯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其还涉及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因此,对这种复合性的研究对象,应分层次、多领域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在法律层面对最惠国法条的探讨以及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围绕该法条的冲突与斗争,并剖析对比了最惠国法条对我国的各种影响。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最惠国法条的历史考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利我国更好地应对今后世界经贸秩序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陈靓[8](2018)在《从GATS到TiSA ——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推动全球服务贸易增长的三个主要动因中,各经济体本土服务业的发展(生产力)和世界范围内形成的“服务与制造”相融合的全球价值链(生产关系)可以视为全球服务贸易的“经济基础”,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形成的各类优惠贸易安排所形成的国际层面的规则,包括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涵盖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以及围绕市场准入而形成的系统规则和纪律,可以视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上层建筑”。全球服务贸易规则的建构与发展以及中国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并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分别从两条分析路径出发展开,一条是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影响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内在逻辑进行理论分析,并进行实证检验;另一条路径则是遵循“GATS→区域/双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TiSA谈判”的谈判进程,梳理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建构的历史轨迹中所隐含的核心内容,并寻找未来建构的方向及核心要件。最后,将两条路径合二为一,对TiSA谈判的可能成果进行预判、模拟其对各成员以及服务贸易乃至货物贸易增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建构过程中的总体战略选择,并以中国加入TiSA谈判为切入点,尝试设计中国参与TiSA谈判的策略和方案。本文主要内容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为相关文献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从本质上讲清楚了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全球价值链等基础概念的核心内涵、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的背后推动力,为研究提供了扎实的支持。同时,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也为本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分析、实证及预测评估做好了理论和方法论的储备。第二章从论述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入手,着重分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如何通过减少或取消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来影响服务贸易和制成品贸易增长的理论逻辑。同时,基于历史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贸易和制成品贸易的实际促进作用进行实证检验。第三章回顾了以GATS为代表的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框架的形成背景,着重阐述了 GATS如何确立了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初步框架,以及这一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初步框架的核心标志与内涵。第四章从区域/双边FTA的视角,分析这区域/双边途径对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实际推动,包括以韩美、欧加FTA为代表的双边层面的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以TPP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层面对服务贸易规则的扩展两个部分,并总结归纳出区域/双边FTA对服务贸易规则的共同推动力及方向。第五章深入研究了以TiSA为代表的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建构的内涵和本质,分别从对市场准入水平“量的提升”和对服务贸易规则“质的完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同时,对TiSA可能达成的成果进行初步预判,并根据第二章实证结果进行预测分析。结果显示,TiSA达成将促进成员方服务贸易出口增长1.97%8.24%;促进成员方制成品总出口增长0.93%4.14%、制成品总进口增长0.56%2.68%。第六章回顾了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实践以及中国服务贸易规则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异。对于中国加入TiSA谈判可能效应的初步模拟显示,中国加入TiSA,不仅有利于中国和TiSA其他成员方整体服务贸易出口的提升,还将有力地扩大制成品贸易增加额。在当前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背景下,从总体战略上来看,笔者认为中国应应积极参与全球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并提出了中国需要明确的重要战略意图。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参与TiSA谈判进行了具体的策略和方案设计。最后,在总结全文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为后续研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樊婧[9](2016)在《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国际法视野下,对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探讨可以分别从文化领域、贸易领域和人权领域展开。本文研究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主要着眼于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这一议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具体问题,第一是前置问题——文化产品的定性,其次是核心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条件,再次是例外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最后是宏观上的相关规则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问题。本文第一章对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予以阐释。至今,理论和实践中对“文化产业”含义尚未达成一致,具体包括哪些门类亦存在差异。由于“文化”和“创意”原本丰富的内涵,再加上“产业化”,因而更难界定,并且这一概念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因此本文首先对“文化产业”和“补贴”进行了界定,并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理论依据,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其次,从文化、贸易、人权三个角度系统总结了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国际法渊源,文化领域主要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中成员方实施文化政策措施权利的规范;贸易领域的渊源,主要包括贸易规范中的一般贸易原则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以及其中的补贴规范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人权领域的渊源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文化权利。最后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这些内容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文化产品的定性问题,即对文化产品是属于货物还是服务。由于贸易领域货物与服务补贴规则的不一致,并且界分货物和服务是判断适用何种法律规则的前置问题,因而有必要对文化产品的货物和服务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尽管货物与服务的定性问题不是文化产品独有,但是此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文化产品定性问题较之一般产品的分类更为复杂:文化产品通常具有货物和服务的双重属性,货物和服务的融合现象在文化产品领域更加明显。因而适用一般分类标准即有形性标准,对文化产品来说有失公平。本文提出了现有法律规则框架下的应对策略,并提出了日后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则的统一这一可能的发展趋势下的建议。第三章研究了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三节的内容,由于补贴更多的与贸易相关,因此前两节的内容分别讨论了贸易法视域下货物贸易规则与服务贸易规则与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第三节对文化、贸易、人权规则下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进行总结。在文化法视域下,《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了成员国采取一种相对宽泛的文化补贴的权利,其标准是“直接文化影响标准”,不论这些补贴是给予货物还是服务,给予商品还是生产者,给予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文化产品。贸易法视域下,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及合法的条件问题是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GATT中,需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第3.8条例外的条件和《SCM协定》的条件;在GATS中,虽然缺乏如货物贸易领域那样明确的补贴规则,但是应当符合一国在GATS中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考察是否做出了有关文化产品补贴的最惠国待遇豁免的例外。以直接补贴的形式仅仅给予其国内文化产业生产者的补贴,尽管可能对外国同等的生产者造成歧视,可以基于GATT第3.8(b)条的规定而被免责;以间接形式进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则需要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国内文化产品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措施而造成对外国同类产品的歧视。在人权法视野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对文化产业补贴具有一定的间接规范作用。其中的“表达自由”要求对一国对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提出了限制,具体而言,一国在实施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时,应当基于相对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不得通过该措施间接干预公民的表达自由。第四章探讨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是从例外角度看待文化产业补贴问题,按照范围的从大到小,具体包括三种例外形式:一是文化产业的总体例外(cultural industry exception, CIE),二是一般例外规则的例外,三是补贴规则的例外。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作为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抗辩理由。本章通过分析,发现了尽管“文化例外”失败,但是“文化产业例外”产生萌芽并在FTAs中发展。指出贸易规则的一般例外规则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包括公共道德例外和国家珍宝例外。其中,“公共道德”的适用关键在于“必要性”的认定;而“国家珍宝”例外的新发展表明其适用于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可能性。第五章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规则之间冲突及其解决问题。面对这些可能的冲突,本研究有必要对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做出阐释。就冲突的内容来看,包括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规则的冲突。而在这些冲突的背后,究其本质,是立法目标的冲突以及不同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利益的冲突。本章通过研究发现,对于《文化多样性公约》与人权领域相关公约的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公约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公约与人权的关系。对于WTO规则和《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关系,通过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考察可以发现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仍然成为当事方最有可能选择的机制;而由于公约第20条规定的模糊性,使得二者的关系不甚明朗,因而文化产业补贴最好的办法依然是遵守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着眼于中国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本章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SCM协议》框架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我国文化产品的货物或服务属性,以及我国在GATS中与文化产业补贴有关的承诺及保留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政策措施的现存问题,部分措施具有构成专向性和可诉性补贴的可能性,甚至构成禁止性补贴。并结合本文的研究成果,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角度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从国内法角度应当依据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对相关规则进行清理,分阶段、有步骤地废、改、立;从国际法角度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视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的教训,争取文化产业例外和文化产业补贴的保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适合的国际法环境。
朱政[10](2016)在《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下的“超WTO义务”》文中研究说明《入世议定书》作为入世谈判的成果,记载了新成员履行多边贸易协议的具体承诺。这些具体承诺不仅包括新成员在现行WTO规则下要遵循的义务,还包括超出现行WTO多边规则标准或范围的“超WTO义务”。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这在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历史上堪称最为引人瞩目的事件之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也因包含诸多“超WTO义务”条款一度成为国内外学者热议的话题。中国的“超WTO义务”条款开启了发展中国家大规模承担“超WTO义务”的新模式,因为在中国入世之前,只有极少数新加入成员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超WTO义务”。《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包含的“超WTO义务”条款最多,范围最广,歧视性最强,对国内体制以及WTO法律制度的潜在影响也最深。因此,进一步深化对这些“超WTO义务”条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WTO体制下的“超WTO义务”。该部分分析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重要问题,为下文展开具体分析作铺垫。文章首先对“超WTO义务”的含义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超WTO义务”的原因以及中国入世后“超WTO义务”的新发展。第二部分:中国“超WTO义务”的主要内容。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具体分析了中国一些重要的“超WTO义务”,通过比较《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具体条款与相应WTO具体协议条款之间的差异,归纳总结出中国“超WTO义务”的内容。第三部分:中国“超WTO义务”的特殊性——以与越南、俄罗斯的对比为例。该部分基于第二部的分析成果,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越南和俄罗斯的“超WTO义务”作为参照对象,分析出中国“超WTO义务”与这两个国家相应“超WTO义务”的差异,进而归纳出中国“超WTO义务”的特殊性。第四部分:中国“超WTO义务”所致影响。该部分又包括中国“超WTO义务”对中国的影响和中国“超WTO义务”对WTO法律制度的影响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了“中国入世的三大核心利益”展开分析,第二部分结合了中国“超WTO义务”的相关内容和特殊性展开论证。第五部分:余论:高标准国际贸易新规则与中国应对。该部分首先对未来国际贸易规则走向进行分析,指出了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是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应当加强同其他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过程中,对新议题和高标准提出自己的观点,努力推动贸易规则朝着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
二、引言:“入世”谈判突破的原因与中方承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引言:“入世”谈判突破的原因与中方承诺(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知识产权核心条款之剖析 |
(一)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条款 |
1. 强化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条款 |
2. 强化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保护条款 |
3.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责任条款 |
(二)强化新药专利保护条款 |
(三)打击电商平台的盗版与假冒条款 |
1. 关于盗版和假冒产品的下架救济权 |
2. 关于打击电商平台侵权责任 |
(四)强化商标保护条款 |
(五)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
1. 服务贸易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条件 |
2. 技术转让应当遵守自愿、平等、按市场条件成交原则 |
3. 获取外国技术的境外投资不得扭曲市场产业规划 |
4. 跨境投资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 |
5. 行政管理及许可应杜绝强制性技术转让 |
三、知识产权核心条款的执行难题及其剖析 |
(一)法律修订的程序和周期问题 |
(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问题 |
(三)语言文字条款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
(四)潜在冲突未能得到妥善处置问题 |
四、知识产权核心条款执行难题的破解路径 |
(一)加快外商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 |
(二)大幅修订专利法的相关条款 |
(三)提前完成《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
(四)启动超常规的法律修订程序 |
五、结语 |
(2)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关于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研究 |
2.1.1 理论研究 |
2.1.2 实证研究 |
2.2 关于全球价值链测算的研究 |
2.2.1 垂直专业化 |
2.2.2 出口复杂度 |
2.2.3 平均传播长度 |
2.2.4 上游度 |
2.2.5 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与参与指数 |
2.2.6 生产长度 |
2.3 关于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 |
3.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及趋势 |
3.1.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总体状况与趋势 |
3.1.2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分布状况 |
3.1.3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规则发展趋势 |
3.2 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2.1 重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但当前协定覆盖率较低 |
3.2.2 中国重视深化已有贸易协定 |
3.2.3 中国积极推进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 |
3.3 欧盟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 美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1 美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视程度提升,签署贸易协定的经济动机逐渐增强,关注点逐渐由多边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 |
3.4.2 以公平、对等开放和“美国优先”为原则,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价值链发展状况 |
4.1 生产活动分解 |
4.1.1 生产活动分解方法 |
4.1.2 全球生产活动状况 |
4.1.3 中国生产活动状况 |
4.1.4 主要经济体生产活动的国际比较 |
4.2 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标 |
4.2.2 中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3 主要经济体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3 生产长度 |
4.3.1 生产长度计算方法 |
4.3.2 中国的生产长度状况 |
4.3.3 主要经济体的平均生产长度状况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的路径及因素 |
5.1 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 |
5.1.1 生产的比较优势 |
5.1.2 贸易成本 |
5.2 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
5.2.1 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 |
5.2.2 区域贸易协定对贸易的影响 |
5.2.3 区域贸易协定对投资的影响 |
5.2.4 区域贸易协定对资源使用和分布的影响 |
5.2.5 区域贸易协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2.6 区域贸易协定对规则的影响 |
5.3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已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评估 |
6.1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
6.1.1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6.1.2 模型设定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总体回归结果 |
6.2.2 全球参与指数区分国家发展状态的回归结果 |
6.2.3 生产长度回归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 |
7.3.1 不足之处 |
7.3.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外资自由化 |
1.3.2 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
1.3.3 外资自由化的创新效应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提纲 |
1.7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外资自由化经典理论回顾 |
2.1.1 外资自由化的思想内涵 |
2.1.2 外资自由化的现实理解 |
2.1.3 外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4 小结 |
2.2 创新经典理论回顾 |
2.2.1 创新理论的提出 |
2.2.2 创新理论的成型 |
2.2.3 创新理论的新发展 |
2.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影响效应的研究回顾 |
2.3.1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投资的直接影响 |
2.3.2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2.3.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模型与机制分析 |
3.1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机制 |
3.1.1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
3.1.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
3.2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框架 |
3.2.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直接影响 |
3.2.3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间接溢出影响 |
第四章 外资自由化与中国创新发展的典型事实 |
4.1 外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惯例 |
4.1.1 国际投资流动趋势及现状 |
4.1.2 国际层面的投资治理 |
4.1.3 国家层面的投资治理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自由化演进历程、现状与展望 |
4.2.1 外资市场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探(1978-1986年) |
4.2.2 外资开放的进一步发展(1986-1991年) |
4.2.3 外资开放快速推进与中外互利双赢(1992-1999年) |
4.2.4 入世与中国外资管理制度调整(1999-2007年) |
4.2.5 外资政策自由化新阶段(2008年至今) |
4.2.6 小结 |
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新发展历程 |
4.3.1 中国的创新发展历程:后发国家技术赶超之路 |
4.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发展道路特征 |
4.3.3 中国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4 小结 |
第五章 合资要求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分析 |
5.1 多边贸易规则对技术转让问题的规定 |
5.1.1 TRIP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1.2 TRIM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2 美国对华301调查诉求及回应 |
5.3 历次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对华301调查对比 |
5.4 对“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外资进入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变量描述 |
6.1.1 外资进入指标的构造 |
6.1.2 企业创新指标的构造 |
6.1.3 控制变量的选择 |
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3 计量模型的建立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分析 |
6.4.2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4.3 稳健性分析 |
6.4.4 机制分析 |
6.4.5 拓展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合资要求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7.1 合资要求对外资进入的创新效应影响 |
7.2 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识别 |
7.3 研究设计 |
7.4 回归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文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典型事实研究结论 |
8.1.2 理论与机制研究结论 |
8.1.3 实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WTO规则视角下的中美贸易冲突研究 ——以美国301调查的合法性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美贸易冲突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与问题 |
一、中美双边贸易与投资的现状 |
二、中美货物贸易摩擦 |
三、中美服务贸易摩擦 |
四、中美贸易差额 |
第二节 中美贸易冲突的原因 |
一、中美贸易冲突的经济根源 |
(一)国际经济竞争 |
(二)贸易保护主义 |
二、中美贸易冲突的政治原因 |
(一)特朗普政府“美国利益优先”战略 |
(二)美国国内“精英的美国”与“传统的美国”激烈博弈 |
(三)中期选举 |
三、中美贸易冲突的其他原因 |
(一)国际分工、产业新格局 |
(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
第二章 中美贸易冲突导火索——美国“301”调查 |
第一节 美国“301条款”的立法背景及发展历程 |
一、立法背景 |
二、发展历程 |
(一)《1974 年贸易法》第301 节 |
(二)《1979 年贸易协定法》 |
(三)《1984 年贸易与关税法》 |
(四)《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
第二节 美国“301条款”的立法内容及基本程序 |
一、立法内容 |
(一)“一般301条款” |
(二)“特别301条款” |
(三)“超级301条款” |
二、“301”调查基本程序 |
(一)发起调查 |
(二)磋商 |
(三)贸易代表作出决定 |
(四)实施措施 |
第三节 WTO规则下的“301”调查的合法性研究 |
一、“301”调查行为的本身合法性分析 |
二、“301”调查制裁措施的违法性分析 |
(一)“301”调查制裁措施是对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违反. |
(二)“301”调查制裁措施是对WTO自由贸易原则的违反 |
(三)“301”调查制裁措施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违反 |
第四节 2018 年对华“301”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
一、不公平技术转让 |
二、中国的歧视性许可 |
三、对外投资 |
四、未经授权侵入美国商业计算机系统窃取网络知识产权和敏感技术信息 |
五、中国的其他法律、政策和实践 |
第三章 中美贸易冲突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
第一节 中美知识产权争议 |
一、1991 美国对华“301”调查 |
二、1994 美国对华“301”调查 |
三、1996 美国对华“301”调查 |
四、2017 年美国对华“301”调查 |
第二节 从欧共体诉美国“301”条款案看中美知识产权冲突 |
一、案情简述 |
(一)双方主张 |
(二)争议焦点 |
二、专家组报告 |
三、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WTO规则视角下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分析 |
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承诺 |
二、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修订 |
(一)《专利法》的相关修订 |
(二)《商标法》的相关修订 |
(三)《着作权法》的相关修订 |
三、WTO规则下的2017 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
(一)“市场换技术”政策本身并非强制技术转让,是合同意思自治体现 |
(二)援引TRIPS授予权利的例外规定抗辩 |
(三)中国技术进口规定符合WTO差别待遇原则 |
(四)中国采取反制的国际法依据 |
第四章 中美贸易冲突的解决建议 |
第一节 磋商 |
一、合意方式化解纷争保护当事人利益 |
二、磋商程序是对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的补充 |
第二节 贸易报复 |
一、中止减让关税 |
二、非关税措施 |
第三节 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建立中美双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
一、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尝试建立中美双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
第四节 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积极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议》的签订. |
一、加快建立以《外商投资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建设. |
二、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 |
三、逐步取消或放宽外商投资限制,营造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 |
第五节 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避垒 |
一、主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
二、降低金融、通讯、互联网服务市场的门槛,加强网络安全执法和监管 |
三、加快进入WTO《政府采购条例》 |
四、建立中美自由贸易区 |
第六节 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二、加快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设 |
三、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 |
四、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五、分析方法 |
(一)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 |
(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六、技术路线 |
七、主要研究结论 |
八、主要创新 |
九、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章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一节 FTA贸易效应的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
第二节 中韩贸易的相关文献综述 |
一、中韩贸易结构和竞争力研究 |
二、中韩贸易政策研究 |
三、中韩产业内贸易研究 |
第三节 中韩FTA贸易效应的相关研究 |
一、中韩FTA签订前的相关研究 |
二、中韩FTA实施后对相关条款的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贸易发展现状研究 |
第一节 中韩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一、中韩双边货物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二、中韩服务贸易商品结构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中韩双边贸易强度指数分析 |
一、中韩贸易强度的测算指标和数据来源 |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
第三节 中韩双边贸易竞争力分析 |
一、中韩贸易竞争力的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
二、中韩货物贸易竞争力分析 |
三、中韩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中韩双边贸易模式分析 |
一、相关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中韩货物贸易模式分析 |
三、中韩服务贸易模式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FTA的历程和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中韩FTA谈判历程回顾 |
一、中韩FTA的历史背景 |
二、中韩双边FTA签订历程回顾 |
第二节 中韩FTA的主要内容 |
一、中韩FTA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内容分析 |
二、中韩FTA关于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
三、中韩FTA关于投资的主要内容 |
四、中韩FTA关于“21 世纪经贸议题”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中韩FTA的意义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FTA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关税同盟理论简介 |
二、关税同盟的静态贸易效应 |
三、关税同盟的动态贸易效应 |
四、关税同盟的静态贸易效应和动态贸易效应的比较 |
第二节 基于其他FTA理论的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大市场理论 |
二、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
三、贸易自由化相关理论 |
第三节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新型FTA贸易效应的影响机制 |
一、存在中间品贸易时FTA对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 |
二、存在服务成本时FTA对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FTA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贸易引力模型简介 |
二、模型、变量、数据和方法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分组回归结果 |
第二节 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中韩FTA对中韩双边贸易影响的理论机制和理论假说 |
二、模型、变量和数据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第三节 基于Balassa法的中韩FTA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 |
一、理论假说 |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和数据来源 |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
第四节 本章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
第六章 中韩FTA发展完善的政策建议及对中日韩FTA路径的启示 |
第一节 中韩FTA未来发展完善和中国的政策建议 |
一、货物贸易议题的完善 |
二、服务贸易议题的完善 |
三、投资议题的完善 |
四、“21世纪议题”的完善 |
五、中国的政策建议 |
第二节 中日韩FTA的路径和中国的政策研究 |
一、中日韩FTA的路径 |
二、中国的政策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说明 |
第一章 最惠国法条概论 |
第一节 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 |
一、最惠国法条研究的经济背景 |
二、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政治背景 |
三、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法律背景 |
第二节 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 |
一、最惠国法条的概念 |
二、最惠国法条的流变 |
第三节 最惠国法条的分类 |
一、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与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单务的最惠国法条与双务的最惠国法条 |
四、概括型的最惠国法条与限定型的最惠国法条 |
第四节 最惠国法条的解释 |
一、系统性解释 |
二、语意解释 |
三、效力解释 |
第二章 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扩张及应对 |
第一节 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及回应 |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美、法搭建最惠国法条体系基本框架 |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的扩展 |
三、晚清当局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初步回应 |
第二节 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 |
第三节 1912—1949年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 |
一、1912—1928年中国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继受与修约外交 |
二、1928—1949年围绕最惠国法条的废约外交 |
第四节 近代中国与重要国家最惠国法条的梳理与考察 |
一、近代中英最惠国法条 |
二、近代中美最惠国法条 |
三、近代中法最惠国法条 |
四、近代中日最惠国法条 |
五、近代中俄最惠国法条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类型、危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 |
一、不平等性 |
二、叠加性 |
三、多领域性 |
四、变动性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典型类型 |
一、概括性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四、片面的最惠国法条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危害 |
一、最惠国法条的均沾性导致西方形成“侵略联盟” |
二、最惠国法条语意模糊,易被滥用 |
三、最惠国法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造成民族的灾难 |
四、双务最惠国法条也具有危害性 |
第四章 现代最惠国法条的曲折演进 |
第一节 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 |
一、第一次贸易保护高峰 |
二、第二次贸易保护高峰 |
三、贸易保护时期最惠国法条体系受到冲击 |
第二节 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的恢复与发展 |
一、GATT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二、WTO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三、GATT—WTO时代中国最惠国法条的发展与适用 |
第三节 普惠制与非关税壁垒对最惠国法条的突破 |
一、最惠国法条的重大例外—普惠制 |
二、最惠国法条的重大背离—非关税壁垒协议 |
三、普惠制、非关税壁垒对中国最惠国法条适用的影响 |
第四节 TPP协议与最惠国法条的未来 |
第五章 从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 |
第一节 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四大阶段 |
一、初始阶段 |
二、冲突阶段 |
三、挂脱钩阶段 |
四、冲刺阶段 |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争斗 |
一、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二、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第三节 老布什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第四节 克林顿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从GATS到TiSA ——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依据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问题及细化 |
二、研究的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相关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第一节 服务贸易规则谈判的理论分析 |
一、WTO谈判的多边框架视角 |
二、FTA谈判的区域/双边视角 |
三、TiSA谈判的“诸边”视角 |
第二节 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全球价值链 |
一、全球价值链和贸易自由化 |
二、服务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及作用 |
第三节 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影响 |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总体经济影响 |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量化测度 |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评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分析与实证 |
第一节 贸易自由化的理论逻辑 |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服务贸易规则的内在关系 |
二、服务贸易开放与服务贸易增长的理论逻辑 |
三、服务贸易开放与制成品贸易增长的理论逻辑 |
第二节 服务贸易开放与服务贸易增长的实证检验 |
一、实证模型的选择 |
二、数据处理及估计方法 |
三、实证结果 |
第三节 服务贸易开放与制成品贸易增长的实证检验 |
一、实证模型的选择 |
二、数据处理及估计方法 |
三、实证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ATS与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初步框架的确立 |
第一节 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框架形成的背景 |
一、服务贸易规则形成的经济基础 |
二、服务贸易规则初步框架的形成过程 |
第二节 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初步框架的核心标志 |
一、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的界定 |
二、市场开放承诺正面清单模式的确立 |
三、各成员核心义务及纪律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区域/双边FTA对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推动 |
第一节 以美韩、欧加FTA为代表的双边层面 |
一、双边层面FTA的主要进展 |
二、美韩FTA协定对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的体现 |
三、欧加CETA协定对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的体现 |
第二节 以TPP为代表的区域层面 |
一、区域层面FTA的主要进展 |
二、TPP对市场准入承诺模式的扩展 |
三、TPP对服务贸易规则纪律的加强或扩展 |
第三节 区域/双边FTA协定对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共同推动 |
一、市场开放承诺模式的推动 |
二、规则纪律层面的推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TiSA与全球服务贸易规则的建构 |
第一节 TiSA谈判的启动与推进 |
一、谈判启动的背景和进展 |
二、全球价值链下与区域/双边FTA谈判的呼应 |
第二节 TiSA对市场准入模式的扩展 |
一、基于正面清单的市场准入承诺 |
二、基于负面清单的国民待遇承诺 |
三、各方减让表制定方式的明确 |
第三节 TiSA对服务贸易规则、纪律的加强与扩展 |
一、透明度和国内规制的全面提升 |
二、传统服务部门纪律的升级 |
三、对跨境服务贸易规制的加强 |
第四节 当前TiSA各方核心分歧及成果预判 |
一、主要分歧点及分歧方 |
二、可能成果的方向性预判 |
三、对TiSA可能成果效应的初步预测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建构进程下中国的选择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践 |
一、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回顾 |
二、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
三、中国服务贸易规则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中国加入TiSA谈判可能效应的初步预测 |
一、基于高水平情景的预测 |
二、基于折中水平情景的预测 |
三、总体利益的衡量 |
第三节 中国总体战略选择及具体谈判策略设计 |
一、中国参与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建构的总体战略 |
二、中国在TiSA谈判中需要解决的难点 |
三、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具体方案和策略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未来研究方向 |
总体结论 |
未来研究空间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实证模型和预测结果汇总 |
后记 |
(9)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补贴界定 |
一、文化产业 |
二、补贴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原因 |
第二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渊源 |
一、国际文化法渊源 |
二、国际贸易法渊源 |
三、国际人权法渊源 |
第三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
一、文化产品的定性 |
二、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四、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化产品的定性 |
第一节 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提出 |
一、文化产品定性的争议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一、定性的一般标准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三、文化产品定性适用一般标准的评述 |
第三节 文化产品定性对规则适用的影响 |
一、GATT与GATS的重叠适用 |
二、重叠适用引发的解释问题 |
三、对重叠适用的评述 |
第四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反思 |
一、文化产品定性争议的分析 |
二、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货物贸易补贴 |
一、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 |
二、补贴的类型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T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四、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二节 文化产业服务贸易补贴 |
一、服务贸易补贴规范与文化产业 |
二、GATS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三节 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一、符合《文化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文化产业补贴 |
二、符合WTO规则的文化产业补贴条件 |
三、符合人权法要求的文化产业补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一节 文化产业例外 |
一、WTO规则中“文化例外”的提出和失败 |
二、USCFTA和NAFTA规则中的“文化产业例外” |
三、RTAs和FTAs中关于文化产业例外的新发展 |
第二节 贸易规则中的一般例外条款 |
一、文化产业与一般例外条款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可适用性 |
三、国家珍宝例外的可适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化产业补贴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和实质 |
一、冲突的表现 |
二、冲突的实质及原因 |
三、冲突解决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争端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
一、国际争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方法 |
二、RTAS与WTO规则中的管辖权条款 |
三、WTO规则与《文化多样性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 |
第三节 法律规则的冲突与解决 |
一、冲突条款的方法 |
二、后法原则 |
三、特别法优先 |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
五、协调合作的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法视野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反思 |
第一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 |
二、文化产业补贴措施的定性问题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 |
四、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二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国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二、国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表: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 |
二、英文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下的“超WTO义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WTO体制下的“超WTO义务” |
(一) “超WTO义务”的概念 |
(二) “超WTO义务”产生的原因 |
1.法律层面 |
2.国际关系层面 |
(三) 中国入世:“超WTO”义务的新发展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下“超WTO义务”的主要内容 |
(一) 市场准入 |
1.进出口关税 |
2.外商投资 |
3.贸易救济措施 |
(二) 市场经济承诺 |
1.由市场力量决定价格 |
2.对国有及国家投资企业不施加干预 |
3.贸易权的放宽 |
(三) 国内治理 |
1.统一管理 |
2.透明度 |
3.司法审查 |
(四) 服务贸易的一般承诺 |
(五) 知识产权 |
三、《中国入世议定书》下“超WTO义务”的特殊性——以与越南、俄罗斯的对比为例 |
(一) 越南的“超WTO义务” |
1.市场准入 |
2.市场经济承诺 |
3.国内治理 |
4.服务贸易的一般承诺 |
(二) 俄罗斯的“超WTO义务” |
1.市场准入 |
2.市场经济承诺 |
3.国内治理 |
4.服务贸易的一般承诺 |
5.知识产权 |
(三) 中国的“超WTO义务”之特殊性 |
1.共有承诺的差异 |
2.中国独有的义务 |
3.中国义务的特殊性 |
四、《中国入世议定书》下“超WTO义务”所致影响 |
(一) 对中国的影响 |
1.积极影响 |
2.消极影响 |
(二) 对WTO法律制度的影响 |
1.积极影响 |
2.消极影响 |
五、余论:高标准国际贸易新规则与中国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引言:“入世”谈判突破的原因与中方承诺(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J]. 程华儿,盛建明. 电子知识产权, 2021(10)
- [2]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D]. 林佳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D]. 曹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WTO规则视角下的中美贸易冲突研究 ——以美国301调查的合法性为切入点[D]. 刘清兰. 深圳大学, 2019(12)
- [6]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D]. 孔相宜.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7]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D]. 刘帅.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8]从GATS到TiSA ——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D]. 陈靓.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10)
- [9]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D]. 樊婧. 武汉大学, 2016(01)
- [10]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下的“超WTO义务”[D]. 朱政. 南京大学, 2016(06)
标签:贸易协定论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全球价值链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