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消防部队依法治警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卫国华[1](2019)在《侦查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侦查机关的职能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逐渐呈现新的态势,使得案件侦查难度加大,我国现行侦查体制在面临新的犯罪态势时其局限性已逐渐开始暴露,外在表现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呈现疲软乏力。在我国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侦查体制改革作为其中一个环节,也面临着改革的内在动力与外在需求。本文拟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及新时期犯罪的新态势作为出发点,通过梳理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问题,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借鉴域外相关制度成熟的改革经验,结合多学科的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为完善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及进路。文章主要按照以下结构展开: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从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研究和阐述,分析国内外关于侦查体制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描述,国内对侦查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我国不同时期社会形态下进行的改革为主要依据,而国外对侦查体制或警察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则较少。第二章为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沿革,从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将我国侦查体制的发展历程分为初步构建期、巩固发展期、改革探索期,并对不同时期我国侦查机关内部诸如侦查机构、侦查人员专业化发展、侦查队伍培养机制等进行描述,并对历史上我国侦查机关尝试的改革如责任区刑警队的建立及侦审一体化改革等措施进行评析,分析其利弊,以期对后续侦查体制改革提供经验。第三章为侦查体制现状及改革实证评析,对我国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描述,并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犯罪所呈现的不同形态造成的影响,使得其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基于此,各地侦查机关尝试对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改革,通过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尚未突破的难点,对后文改革的构思形成指导。第四章为域外侦查体制比较考察,对域外包括英国、美国、日本的侦查体制或警察制度进行分析,通过研究美国侦查体制概况及英国侦查体制发展概况及动向,日本警察管理体制发展的历史节点及事权划分,形成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台湾作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然而其侦查体制与大陆侦查体制隔绝多年,缺乏交流与沟通,各自走上了不同的体制道路,因此通过分析日据时期及1945年至今的侦查体制以期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第五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对作为研究工具的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与厘清,包括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变革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针对的是组织结构宏观层面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变革理论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内部的机构进行整合从而促进其效率,人力资源管理理论针对的是警力资源的职业管理及职业规划,从人本角度出发,促进警察职业化的发展。第六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完善进路,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原则,遵循渐进性、系统性、本土化及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改革实现深化侦查体制改革、提升打击犯罪效能、优化侦查资源配置的目标,对侦查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整体把控,进而从顶层设计、运行机制及主要措施等方面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完善。
王锟[2](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指出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邹懿[3](2018)在《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研究 ——以抚州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城市化发展进入到突飞猛进阶段,城市建筑结构日趋复杂,火灾事故种类增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困境。旧的管理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经济发展要求,人为因素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影响力正不断增强,优势与劣势并存,管理机制、管理方法亟待改善。特别是2017年2月25日,南昌一KTV因层层外包给拆迁施工队,最终转包至收废品拾荒者,在未营业拆除过程中因用火不慎,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这一火灾的发生更是为消防部门敲响了警钟,除了灭火及抢险救援这一重要社会职能之外,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降低火灾发生率的关键在于防火工作的落实,这一观点逐渐被人们认可,而把好监管权力关更是成为消防工作的重心内容。消防监督管理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研究消防监督管理,即研究防火工作职能,重视人为因素的主导影响和作用,发现问题和不足,对于有效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率,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以消防监督管理为研究主体,运用相关理论,对现行管理制度加以思考、寻找问题与对策。本文以抚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例,旨在通过详细分析当前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根据原因找到对应解决的方法,运用管理学知识,实现市一级层面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优化。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交代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陈列支撑整个论文的理论依据和援引的主要文献,表明论文研究的内容是以抚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代表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第二部分是消防管理监督理论,运用应急管理理论和风险理论支撑并推论出消防监督管理理论的实质和内涵,第三部分是对消防监督管理现状的详细表述和对存在问题的具体分析,以抚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例,当前存在问题突出,人为因素为主导,即监督执法人力资源方面、监督执法权力分布情况和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领域进行深入发掘,上级重视程度、中介情况、宣传指导力度的影响作用也很大。第四部分主要以国外发达国家监督管理的经验做法,引申出相关启示,以对国外法律法规的了解、人才培养的机制、消防监督的体制的剖析来提出我国消防监督改革的创新对策。第五部分主要从创新改革发展角度出发,提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优化措施的实施保障,是对优化措施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打造管理模式、宏观政策引导、形成完整的消防管理系统、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多元化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突出管理过程中的把控和地位,强调实施保障在管理学中的作用,从而体现论文中管理学及相关方法论的意义。
柴增辉[4](2017)在《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消防法》对各部门职能、管理权限、保护对象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展开消防执法工作时,经常存在地方行政干预以及执法力量不足等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大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够加大火灾预防力度,提升消防执法部门的服务职能。
肖子文[5](2016)在《谈北京消防监督执法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消防监督执法,又称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消防管理活动、公民个人的消防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实行的检查和督导。消防监督执法对于发现和监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北京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维持火灾形势稳定和完成重大消防安保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并积累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消防监督执法在执法规范化、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进步,影响着部队建设的长远发展。本文从执法概念、依据法律法规、执法特点、形式及作用等方面介绍消防监督执法,通过分析两起火灾案例,剖析原因教训,以此指出消防监督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在京津冀一体化和“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布局下的消防监督执法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吴跃岩[6](2015)在《新形势下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保障,对公安工作具有重要的思想支撑作用和行动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建设过硬公安队伍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地位重要与职能泛化、公安队伍中职业荣尚与职业倦怠同时存在,严格规范执法要求与执法环境复杂化、公安队伍敬业奉献与相关保障不适应等方面。在环境挑战面前,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不重视、运动式形式化倾向明显、教育形式简单机械等。因此,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明确目标方向,注重实际效能,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面转型,具体应从建立科学目标与准确定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和形式,强化价值引导与心理疏导等方面全面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本文共四章:第一章阐述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想。第二章从理论层面论述分析了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包括支撑作用和引领作用。第三章从实践着眼分析研究了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包括公安机关职能泛化、职业倦怠、执法环境复杂化、保障机制不适应、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挑战。第四章对加强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对策,具体包括建立科学目标与准确定位、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体系、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强化价值引导与心理疏导、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等方面。
段锐[7](2014)在《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说明1945~1949年的中国,政治变化急遽,社会动荡不安,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南京既是国民党的政治中心,无疑也是各类矛盾的多发地,将学术视角聚焦于此有助于深度解读抗战后国民党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而作为国民党实施政治统治与社会治理工具的首都警察,则是一个较好的视点。抗战后南京警察组织系统构成、警务运作方式、警察人员素质与警察职能设置等,在继承战前传统的基础之上,因应于国内外政情变化,又有新的发展。战后初期,面对社会秩序混乱、市政系统瘫痪的局面,南京市政府着意通过加强警政建设来改善城市治安状况。在国民政府指导下,一系列先进的警政理念得以贯彻实施,政府“治警”成效显着,从而对社会控制能力大为增强。同时,南京警政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一方面,以首都警察厅为首的警政当局制定《首都警政建设四年大纲》,对伪警加以接收与改造,逐步恢复警政机构,扩充警察组织,改革管理制度,使警政机制日趋完善和规范。其中,内部管理是警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警察职权变动、人力资源调整、警务经费使用、官警教育、官警保障等。另一方面,首都警察职能范围较之战前进一步扩大,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与公益事业管理方面多所作为,诸如户口调査、查禁烟毒、检查卫生、整饬市容、指挥交通、防火救灾、工商监管、风俗导训、游民及贫难民管理等社会服务职能,皆有案可稽,标志着南京警政建设呈现出政治服务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并重的趋向。然而,自1947年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戡乱动员”法令之后,南京警察通过警力配置、警用武器及其运用、政治侦审、情报网建构、警管区维控等手段,进一步突出其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治功能,警察的社会服务功能却随之被严重削弱。警察政治功能被过度强化,实际彰显出国民政府已将“警力维稳”与“暴力维稳”作为解决城市治安问题的重要手段。事实证明,此举不仅未能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反而影响到城市治安效果,警察对于社会秩序的“维而不稳”负有不可推卸的“肇乱”之责。南京警政建设的“逆向转变”,折射出国民党在遭遇统治危机时的应对不力与应变乏策。此外,在警政的实际推行过程中,警察权限又受到各种政治实体的过度干涉,一定程度上对警政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制约与阻碍。综合而言,战后南京警察存在着“善治”与“败治”的双重面相。警察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积极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城市恢复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政府通过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城市的管理,也实现了对民众的控制,警察的工作对城市生活与生产的维持与发展不无益处。但警察履职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策与社会环境影响。国民政府逐渐加重的政治与财政困境,使南京警政的现代化发展受到制约与阻碍,警察“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日益严重。最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国民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丧失殆尽。
张春才[8](2012)在《公安队伍建设与评价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利于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增强公安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安队伍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警民关系。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安队伍中的个别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执法不公正,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本文在对公安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公安队伍建设评价体系的构建,最后提出了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安队伍建设状况的分析与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革命事业由战争转向和平建设,人民公安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49年11月16日,中央公安部开始着手建立公安机构的中央机关。在中央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各个地方公安保卫组织开始改制,设立新区公安机构。此外,完善系统保卫组织,接管和建设司法惩戒机构,同时组建了人民公安部队。概括起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公安队伍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公安队伍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公安队伍覆盖全国的管辖权限和管辖范围,使各级公安组织和成员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整体。这一时期,为了巩固政权,防止反动势力复辟,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剿匪、镇反以及缉枪制爆,从而巩固了新生政权,为国家的工作任务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提供了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公安警察院校、巡警队伍、警备督察队以及110报警指挥系统相继建立,公安队伍及其机制逐步发展和完善。同时,表现出公安队伍职能增多、权责更加明确的特点。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禁赌和取缔非法宗教组织、集中严打刑事犯罪、政治社会治安、建设装备设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体来看,中国公安队伍建设的公共经验主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并不断坚持深化改革。第二部分: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公安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政治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腐败现象存在、队伍管束不严以及整体素质不高。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主要有:思想认识存在错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工作保障相对滞后;工作任务过重;执法压力也逐渐增大。同时,对公安队伍建设进行考评的评价机制也存在问题。公安工作存在效仿行为,导致评估体系缺乏专用性和针对性;评估的目标过高,且满足于数字目标,缺乏引导性和激励性;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评估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评估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可信性。第三部分:构建科学公正的公安队伍建设评价体系。针对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构建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首先,应该明确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个: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不脱离业务工作评价队伍素质思想;以评价促建设思想。其次,明晰评价体系的结构要素:目标、对象、功能。再次,坚持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基本原则。政治性原则是首要原则,方向性原则为评价指引方向;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公安队伍的建设要科学合理,并结合实战情况;同时,要遵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的可操做性与结果的可获得原则。最后要明确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组织管理评价、主体队伍建设评价以及支持服务系统评价。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加快公安队伍建设评价体系的构建,从而加快公安队伍的建设。第四部分: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首先,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线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政治立警,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公安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以领导体制为切入点加强建设,以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进行建设,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以及法制建设几个方面来加强;此外,以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强建设,既要完善外部监督,又要强化内部监督,同时还要建立二者的联动机制;最后,加强人文关怀,从优待警,加强对民警的关爱,既解决其工作中的问题,又加强对其生活的关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张民侠[9](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杨松[10](2009)在《提升广东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研究》文中指出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增加,传统的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消防安全服务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有效的消防安全服务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提高广东省消防安全服务水平为宗旨,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全面分析了消防安全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传统的由政府垄断消防安全服务供给能力严重不足、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安全服务远远不够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服务的思路与对策,这对于推进消防事业的长足发展,加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方针,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共治模式来协调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才能使消防安全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思路,这对解决我国其它地方消防安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向,具有积极的启迪作用和参考价值。
二、新形势下消防部队依法治警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形势下消防部队依法治警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侦查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及创新之处 |
1.5.1 论文框架 |
1.5.2 创新之处 |
2 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沿革 |
2.1 侦查体制的初步构建期(1949-1978) |
2.1.1 侦查职能部门的初设 |
2.1.2 专业侦查机构的形成 |
2.1.3 侦查制度和方针的雏形 |
2.2 侦查体制的巩固发展期(1979-1996) |
2.2.1 侦查主体的专业化发展 |
2.2.2 侦查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 |
2.2.3 侦查队伍培养机制的逐渐成熟 |
2.3 侦查体制的改革探索期(1997-2018) |
2.3.1 责任区刑警队的建立 |
2.3.2 侦审一体化改革 |
2.4 小结 |
3 侦查体制现状及改革实证分析 |
3.1 现行侦查体制概况及评析 |
3.1.1 侦查部门急速膨胀 |
3.1.2 侦查行为易受干扰 |
3.1.3 侦查部门无法充分协作 |
3.1.4 管理层级增多导致警力资源浪费 |
3.2 部分地区侦查改革实践 |
3.2.1 HH市:“三级一体”警务改革 |
3.2.2 SS市:合成作战机制改革 |
3.2.3 XX市某区和PP县:管理三级架构式改革 |
3.3 各地改革实践评析 |
3.3.1 存在错误认知 |
3.3.2 事权划分不明 |
3.3.3 缺乏整体联动 |
3.3.4 难点尚未突破 |
3.3.5 配套措施缺位 |
3.4 小结 |
4 域外侦查体制比较考察 |
4.1 英美侦查体制评析及启示 |
4.1.1 英国侦查体制发展动向 |
4.1.2 美国侦查体制发展概况 |
4.1.3 英美侦查体制的启示 |
4.2 日本侦查体制的发展及特点 |
4.2.1 日本警察管理体制的历史节点 |
4.2.2 日本警察的事权划分 |
4.2.3 日本侦查体制的启示 |
4.3 我国台湾侦查体制的发展及评析 |
4.3.1 日据时期台湾侦查体制的特点 |
4.3.2 1945年至今的台湾侦查体制 |
4.3.3 我国台湾地区侦查体制评析 |
4.4 小结 |
5 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5.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5.1.1 整体性治理的内涵框架 |
5.1.2 整体性治理的整合进路 |
5.1.3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侦查体制改革 |
5.2 组织结构变革理论 |
5.2.1 组织结构变革的动力与阻力 |
5.2.2 决定组织结构变革的因素 |
5.2.3 组织理论关于结构变革研究的演进脉络 |
5.2.4 组织结构变革理论与侦查体制改革 |
5.3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5.3.1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框架 |
5.3.2 侦查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 |
5.3.3 侦查人员的职业发展管理 |
5.3.4 侦查人力资源与侦查体制改革 |
5.4 小结 |
6 侦查体制改革的完善进路 |
6.1 侦查体制改革的目标 |
6.1.1 深化侦查体制改革 |
6.1.2 提升打击犯罪效能 |
6.1.3 优化侦查资源配置 |
6.2 侦查体制改革的原则 |
6.2.1 渐进性原则 |
6.2.2 系统性原则 |
6.2.3 本土化原则 |
6.2.4 统筹协调原则 |
6.3 侦查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 |
6.3.1 优化改革顶层设计 |
6.3.2 完善侦查工作机制 |
6.3.3 深化现有改革措施 |
6.4 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3)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研究 ——以抚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消防监督理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消防监督管理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消防监督管理的基础理论 |
2.1 消防监督管理的内涵 |
2.2 消防监督管理的理论依据 |
2.2.1 应急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 |
2.3 强化消防监督管理的意义 |
2.3.1 有利于缓解我国严峻的火灾形势 |
2.3.2 有利于完善现行监督管理制度 |
2.3.3 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实效 |
3 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抚州市为例 |
3.1 抚州市消防监督管理取得的成效 |
3.1.1 抚州市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
3.1.2 抚州市消防安全形势宏观分析 |
3.2 抚州市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不高 |
3.2.2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
3.2.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
3.2.4 消防监督管理难以全面覆盖 |
3.2.5 社会抵御火灾能力有待提升 |
3.3 抚州市消防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3.3.2 现行消防工作模式自我束缚 |
3.3.3 监督管理理念不适应社会要求 |
3.3.4 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制约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
3.3.5 监督警务模式不适应当前现实警情需要 |
3.3.6 监督手段单一 |
3.3.7 中介服务参与消防管理程度不高 |
4 发达国家消防监督管理的经验和启示 |
4.1 发达国家消防监督管理的经验 |
4.1.1 严谨高效的消防法规制定和修订制度 |
4.1.2 发达国家消防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 |
4.1.3 完善的消防人才培养制度 |
4.2 几点启示 |
4.2.1 科学制定与修订消防法律法规 |
4.2.2 健全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
4.2.3 大力培养消防人才 |
5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对策 |
5.1 打造消防监督标准化管理模式 |
5.1.1 解决责任主体的问题 |
5.1.2 解决管理方法的问题 |
5.1.3 解决防范目标的问题 |
5.1.4 解决工作推进的问题 |
5.1.5 解决督导问效的问题 |
5.2 加强宏观政策引导 |
5.2.1 落实责任制度要 |
5.2.2 突出科学手段 |
5.2.3 夯实消防基础出精品 |
5.2.4 提升社会面安全意识 |
5.2.5 健全监督力量体系 |
5.3 必须形成闭合完整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
5.3.1 合理编制组织构架 |
5.3.2 合理排定重点单位 |
5.3.3 合理划分管理职权 |
5.3.4 简化执法流程 |
5.4 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多元化 |
5.4.1 监督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
5.4.2 建立符合现实警情的警务模式 |
5.4.3 整合社会资源推行中介服务 |
5.4.4 提高监督管理信息技术运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 |
(一) 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要素之一 |
(二) 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前提 |
二、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
(一) 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质量 |
(二)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
(三) 充分体现消防执法部门服务职能 |
三、结语 |
(5)谈北京消防监督执法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消防监督执法 |
一、消防监督执法的概念 |
二、消防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 |
三、消防监督执法的特征 |
(一)消防监督执法属于消防行政执法行为 |
(二)消防监督执法既有依职权行政行为又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三)消防监督执法既可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四)消防监督执法具有强制性 |
四、消防监督执法的形式 |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五、消防监督执法的作用 |
(一)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 |
(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
(四)为国家制、修订消防法律、法规及地方消防宏观管理提供信息 |
第二章 以火灾案例分析北京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一、火灾案例 |
二、北京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监管还不到位 |
(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大力强化 |
(三)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符合消防监督工作需要和要求 |
(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 |
(五)消防监督执法处罚程序不严谨 |
(六)消防监督执法重行政处罚而轻教育引导 |
第三章 北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 |
一、“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给消防监督执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
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消防监督执法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
三、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消防监督执法经受新的严峻考验 |
第四章 加强和改进北京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
一、健全政府部门责任制的行政督查和法律追究体系 |
二、坚持执法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
三、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 |
(一)严格按程序办事 |
(二)加强内部监督监管制度,建立抽查制度 |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
(一)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三)加强法制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
五、深化执法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 |
六、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七、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形势下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 |
2.1 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 |
2.1.1 保证政治方向 |
2.1.2 筑牢宗旨观念 |
2.1.3 树立法治理念 |
2.2 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安工作的行动引领作用 |
2.2.1 激励作用 |
2.2.2 教育作用 |
2.2.3 保障作用 |
第3章 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及问题 |
3.1 公安机关职能泛化 |
3.1.1 新形势下公安职能作用日益显现 |
3.1.2 “无限公安”概念的冲击和非警务活动不断增多 |
3.2 职业倦怠 |
3.2.1 公安队伍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 |
3.2.2 公安队伍普遍性职业倦怠 |
3.3 执法环境复杂化 |
3.3.1 公安执法规范化要求不断加强 |
3.3.2 公安执法环境的新变化 |
3.4 保障不适应 |
3.4.1 政治经济待遇较低 |
3.4.2 民警保护机制弱化 |
3.5 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
3.5.1 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到位 |
3.5.2 思想政治工作运动式形式化倾向明显 |
3.5.3 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 |
第4章 加强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
4.1 建立核心目标明确重要地位 |
4.1.1 明确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核心目标 |
4.1.2 明确思想政治工作在公安工作中重要地位 |
4.2 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层级式教育责任体系 |
4.2.1 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 |
4.2.2 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层级式教育责任体系 |
4.3 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形式 |
4.3.1 拓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内容 |
4.3.2 拓展思想政治工作互联网阵地 |
4.3.3 拓展沟通交流渠道 |
4.4 强化价值引导与心理疏导 |
4.4.1 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引导 |
4.4.2 强化心理疏导 |
4.5 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 |
4.5.1 坚持从严治警 |
4.5.2 保障从优待警 |
4.5.3 注重文化育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7)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史料 |
五、论文结构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南京警政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缘起时期:晚清的南京警政 |
一、近代南京警政的起源 |
二、端方对警政建设的推动 |
第二节 发展时期:民国建立到抗战以前的南京警政 |
一、北洋时期警政体系的初步建立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基本成型 |
第三节 畸变时期:日伪统治下的南京警政 |
一、沦陷时期的警政机构 |
二、日伪政权的警察管控 |
第二章 战后南京警政的重建 |
第一节 复员后的社会环境 |
一、首都地位的回归 |
二、各类社会问题凸显 |
第二节 警政接收与重建 |
一、警察系统接收与调整 |
二、警政机构的恢复 |
三、《首都警政建设四年大纲》出台与实施 |
第三章 南京警察的职权与人事 |
第一节 职权与职级 |
一、首都警察厅职权变迁 |
二、警察职级、职称与标志 |
第二节 人力资源分析 |
一、警察的来源 |
二、警察的身份结构 |
三、人事关系实态分析 |
第三节 人事改革新举措——南京的警员制 |
一、警员的选拔与训练 |
二、警长与警员的区别 |
第四章 南京警察的内部管理机制 |
第一节 管理制度 |
一、考核与奖惩 |
二、警察勤务 |
三、公文统计 |
第二节 教育制度 |
一、教育类型 |
二、教育机构 |
三、各项活动 |
第三节 经费与庶务制度 |
一、经费的拨用 |
二、设施器材 |
第四节 保障制度 |
一、薪资待遇 |
二、实物配给 |
三、伤亡抚恤 |
第五章 南京警察与城市社会管理 |
第一节 户政管理 |
一、户籍调查 |
二、国民身份证的颁查验 |
第二节 治安管理 |
一、案件办理 |
二、日常治安 |
三、禁政管理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
一、战后南京的火灾损毁 |
二、警察应对机制 |
第四节 交通管理 |
一、交通车辆登记 |
二、交通秩序整饬 |
第五节 市政管理 |
一、工商业监察 |
二、城市卫生治理 |
三、摊贩、棚户取缔 |
第六节 民政职能 |
一、游民、贫难民管理 |
二、其他措施 |
第六章 警政与战后政治控制 |
第一节 “戡乱”背景下的社会治安 |
一、社会失序 |
二、警察的“维稳”与“肇乱” |
第二节 强化警务技术 |
一、警力配置 |
二、警用武器及其运用 |
三、警察情报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推行警管区制 |
一、警管区制特点 |
二、警管区制运作 |
三、社会各界的挞伐 |
第四节 警察中的多重政治因素 |
一、内部力量的分化 |
二、时代骤变与警察抉择 |
第七章 战后南京警政建设绩效及其运行困境 |
第一节 警政推行之成效 |
一、警政理念的实践化 |
二、警政制度的法制化 |
三、城市控制的深入化 |
四、社会风气的向导化 |
第二节 警政推行之局限 |
一、警察的乱作为现象 |
二、警察的贪污渎职现象 |
第三节 战后南京警政的困境及调适 |
一、外部环境影响 |
二、内部因素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公安队伍建设与评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观点 |
第2章 公安队伍建设状况的分析与研究 |
2.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公安队伍的发展状况 |
2.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安队伍的发展状况 |
2.3 中国公安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 |
第3章 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
3.1 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 |
3.3 公安队伍建设评价机制分析 |
第4章 构建科学公正的公安队伍建设评价体系 |
4.1 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指导思想 |
4.2 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结构要素 |
4.3 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基本原则 |
4.4 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 |
第5章 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策略 |
5.1 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线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
5.2 以改进领导体制为切入点加强公安机关建设 |
5.3 以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
5.4 以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
5.5 以从优待警和关爱民警为保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
参考文献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后记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10)提升广东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三) 基本概念的界定 |
(四)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公共物品理论 |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广东省消防安全服务的现状分析 |
(一) 广东省消防安全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广东省消防安全服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国外消防工作对广东消防安全服务的借鉴与启示 |
(一) 美国的消防安全服务实践 |
(二) 日本的消防安全服务实践 |
(三) 欧洲主要国家的消防安全服务实践 |
(四) 国外消防工作对广东消防安全服务的几点启示 |
五、提高广东省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的主要对策 |
(一) 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
(二) 促进消防与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 |
(三) 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和制度规范 |
(四) 加强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管理 |
(五) 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新形势下消防部队依法治警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侦查体制改革研究[D]. 卫国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研究 ——以抚州市为例[D]. 邹懿. 江西财经大学, 2018(12)
- [4]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J]. 柴增辉. 消防界(电子版), 2017(09)
- [5]谈北京消防监督执法的问题与对策[D]. 肖子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02)
- [6]新形势下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D]. 吴跃岩. 吉林大学, 2015(08)
- [7]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D]. 段锐. 南京大学, 2014(05)
- [8]公安队伍建设与评价问题研究[D]. 张春才. 吉林大学, 2012(09)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10]提升广东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研究[D]. 杨松. 兰州大学, 2009(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