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罗骁[1](2018)在《司法满意度:“悖论”与诠释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是法治的保障,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满意度评价旨在驱动司法公正,为社会洞察司法公平正义提供风向标。评价主体决定评价的公信力。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第三方评价司法满意度具有特殊意义。进一步,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与司法系统内部评价进行比较分析,是发现问题,改进司法工作和社会观感,提升司法形象,追求司法公正的原动力。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管理等交叉学科。运用规范分析、量化分析等方法,以2017年广东省为例,针对司法满意度构建内外评价的指标体系,实证评价发现,内部评价居于高位,达“优秀”水平,第三方评价在“及格”边缘。两者反差明显,其落差可视为“悖论”。究其原因:一是司法不公与透明度不足。包括:司法腐败案件频发,司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司法过程低效以及司法救助不力等;二是司法体制及制约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审判独立性不足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三是不同评价主体偏好有异。内部评价主体存在夸大“绩效”的趋向,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四是公众满意度调查受制于调查技术、调查资源等限制产生系统误差;五是司法信仰及社会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法律信仰内在缺失、社会诚信整体滑坡、司法负面信息的网络放大,降低公众对司法的观感。同时,研究表明,内外评价结果的反差削弱了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增大社会交易成本,延缓了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对改革开放进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产生负面影响。由此,深化我国司法改革,建设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公众祈求,提高司法满意度,缩小内外评价的结果差异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作为具体对策,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严惩司法腐败、增强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基层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等等。本文研究的创新:一是强化问题意识,选择新的视角,从内外部评价结果的“悖论”出发,量化现象,透析原因和影响;二是基于第一手材料,以独立第三方大样本量的抽样调查结果为依据,增强立论的针对性。当然,本文对司法满意度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内部评价量化标准等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有待进一步研究。
韩成军[2](2015)在《司法公正权威与检察监督的关系》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公正权威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虽不是我国司法环境的主流,但其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却造成了极坏影响。为遏制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社会又呼吁多层次、强有力的司法监督。然而,过多、过滥的司法监督不但不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反而会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司法公正,进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困境。我们需要妥善处理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检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建立理性化与法治化的检察监督。
钟俊[3](2015)在《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文中研究说明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合中国传统“公正”观念与西方“正义”原则,将“公正”诠释为“公平正义”,已成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识之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理解“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不但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并重,还要坚持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确保立法的公正。立法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律应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立法如有偏私将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立法的内容应合乎“事物的法理本质”、合乎伦理。列宁则通过揭露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认为立法应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并做到条文严谨;在立法过程中要善于妥协让步,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列宁主张为了革命需要,法律应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废止或修改。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和积极参与者,董必武认为立法工作要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要以实践经验为依据,并借鉴他国的经验。基于上述观点,为确保立法公正,一要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二要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三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鉴于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最为有效的途径,加之我国存在的立法滞后、立法腐败、司法解释权异化等问题,都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缺陷有关。因此,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对于确保立法公正乃至实现司法公正而言,都十分重要。独立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只有当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排除非法定程序与非法定事由的干预,司法活动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分权原则及其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对其历史进步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表现在:第一,揭示了分权制衡及司法权独立的进步意义;第二,指出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的理论依据;第三,明确了司法独立的内涵包括法官独立。列宁的司法独立思想,不仅在其理论着作和指导苏俄司法建设的指示中得到体现,还在苏俄的革命法令和宪法中得到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司法权要相对独立;第二,党不能干预独立审判。基于上述观点,结合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和社会转型期国情,我们应切实推进法院“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等改革,最终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在大力推进司法独立的同时,必须积极发展司法民主,以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确保司法公正。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较为丰富,表现在:第一,指出了资产阶级陪审制的阶级本质与历史意义;第二,明确了法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第三,重视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对审判的监督;第四,主张法院审判公开。列宁的司法民主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内容包括:第一,主张人民定期选举代表参与审判,反对资产阶级通过资格限制而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排除于陪审员之外的做法;第二,主张法官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反对资产阶级的法官终身制。第三,主张舆论监督审判和审判公开。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应切实推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等改革,最终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司法民主制度。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在这点上,马克思主要通过批判资产阶级对人民正当诉权的剥夺,强调国家应当将起诉权作为人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列宁则主张司法审判要尽可能方便群众,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而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在他的“人民司法”理论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包括:第一,司法的宗旨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第二,司法应当便民,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决问题;第三,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请求。基于上述观点,让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一是要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二是要通过贯彻法[2014]140号文件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三是要在全体法官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法官司法的过程,即是一个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诠释过程。在司法诠释的过程中,规范法官的司法诠释行为,确保法律解释方法得到正确的运用,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恣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以下主张:第一,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由法院的法官来进行;第二,法官在司法实践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是立法的重要补充;第三,法官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智和良心来解释法律,而不应囿于法律的原意。基于上述观点,为解决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规范问题,我们除了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确保相同案件相同处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外,还应当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改革决定,通过健全完善法官制度,大力提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素质。
袁琼[4](2014)在《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创建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生活始终是人类不懈追求的崇高梦想。目前,我国“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茶的进行着,我国的法院或者法官现在,直至将来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学术界不能轻视的课题。人民法院作为构建和维护人类梦想的最重要、最终的屏障,它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和保持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梦想的坚强基石。广大的司法工作者也开始深入的思考如何实现“人民法院保境安民、定纷止争,及充分发挥其司法功能”这一主题。实质上,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理想的过程能使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不仅缓解了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最终实现民有、民治、民享的全民福祉作用。人民法院是发挥司法功能的核心部门,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的更是不容忽视的。面对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司法功能如何发挥方面的无所适从的局面,解决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发挥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从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整体角度出发,第一,对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理论阐释。第二,对人民法院司法功能进行分类,并详细剖析了研究价值。第三,在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基础理论清晰的基础上对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发挥的因素细致分析,为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提供现实基础。第四,国外典型的司法功能及启示。第五,明确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途径。根据现实国情,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提出了具体建议,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完善司法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冯海龙[5](2012)在《基于司法公正视角的法律推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虽然学界当前对于法律推理的研究正处于勃兴,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我国的司法过程中法律推理等法律适用方法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长期受我国的历史因素及国情的影响,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推理水平,对实现司法公正有积极作用。在深入研究国内外法律推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首先,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对其内涵进行界定,并对法律推理方法的分类进行合理性的说明。其次,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内外研究状况加以分析,对于在我国这样的国情下如何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进行探析。本文通过对法律推理方法与司法公正的研究得出的基本观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针对法律推理理论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吸取国外关于法律推理研究的理论成果探讨我国司法实际,并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创新完善。(2)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避免重形式推理而忽视实质推理以及由此带来的形式和内容上相分离而影响公平、公正的问题,对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法学家和逻辑学家的观点,重新审视法律推理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为破解法律推理在应用中存在的尴尬境遇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新路径。
童冀霄[6](2010)在《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科技的进步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一系列引人注目的事件提醒人们:网络舆论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另一股力量,其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因此成为“传媒与司法”、“舆论与司法”论域里新的研究课题。在综述了国内外关于传媒与司法之间关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网络舆论与传统舆论在概念和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基本问题展开研究,揭示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途径与方式,并分析其内在原因。再借助域外经验和根据我国实践,提出缓和二者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关系的建议,以期通过对网络舆论的疏导和完善司法自身等手段发挥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促进作用。
彭进东[7](2008)在《论司法公正》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公正越来越受到关注,人们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从人们对司法的批判入手展开对司法公正的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司法的意义及司法与公正的关系,说明司法居中裁判的社会意义要求其必须是公正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司法公正的相对性,说明司法公正并不是完全、绝对的正义;第三部分论述了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认为应从事实、法律及案件处理结果的适度方面去评判;第四部分列举了司法不公的表现,分析了原因;第五部分详细论述了司法公正的保障,即从确保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强化司法素质、完善监督机制来保障司法公正。
韦群林[8](2008)在《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构建及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对司法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也一直没有司法管理学这样一门专门的学科用以研究系统研究司法管理问题。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之初的中国司法改革,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对之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产生了汗牛充栋的研究成果,研究的重心也逐渐从司法改革的激情转向司法管理的理性。因此,有必要构建以中国司法管理活动及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中国司法管理学,对这些研究成果、知识资源进行总结、利用、传播并创新。为此,本文抓住这一契机,选择“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构建及发展”的课题,对能否构建(可能性)、应否构建(必要性)、如何构建(学科体系)、怎样发展(学科战略)展开全面研究与论述。本文从“改革即司法管理创新”的命题切入,在研究了司法的特点与功能以后,通过对中国司法管理(司法改革)研究成果的学科构成要素(包括学科主体、环境及学科本体三个方面)的提炼与分析,首先得出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可以互相包容、中国司法管理学是一门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以中国司法管理(包容中国司法改革)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的结论;其次,从其学科主体(即研究、传播、利用学科知识的人群)明确,学科环境发展(包括国际、国内社会政治背景、经济发展方式、政府治理模式、权利意识及包括诉权在内的人权保护力度等等)十分有利,不仅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社会需要这样一门学科,而且,有效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对其进行有效知识管理的内在逻辑也促使该学科的降生两大方面对该学科构建的必要性展开论述;再次,对该学科体系(或学科本体)当中应该明确的主要问题,如研究对象、学科定位、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基本范畴、主要问题逐一详细论述,较为完整地完成了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体系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围绕该学科发展的宏观战略、知识管理战略、研究战略、传播战略、人才战略等几个方面,对该学科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以促进该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使之渐次走向成熟。本文研究取得了司法改革、司法管理研究学科化构想的提出与学科创立必要性的论证;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基本构想及全面论证;司法不作为问题、司法人力资源体制性浪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较有开创性的研究;从管理创新功能、或管理创新论的角度,提出“司法改革即司法管理创新”的命题,理顺中国司法改革与中国司法管理之间的关系;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发展战略的论述等一系列具有一定创新价值的理论成果,为有效沟通法学的价值理性与管理科学的技术理性、拓宽管理科学的应用领域、填补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空白奠定了初步基础。
韦群林[9](2007)在《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近十多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论文为依据,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具体研究内容,从司法权的基础理论问题,司法改革的理念、价值取向、宏观目标及具体步骤,关于司法审查和法院管辖范围,法院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等"司法管理模式",司法质量评判及监督,司法改革比较研究,司法改革的学科构建问题等七个方面进行综述,并进行简要的评析,对于了解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动态、深化中国司法改革及司法管理理论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凌永兴[10](2007)在《民事司法改革中的诉讼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诉讼效率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中、外民事司法改革的实践来看,都将诉讼效率的提高作为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予以追求。然而,民事司法改革所实现的理想的诉讼效率应具备哪些特征?为何我国的诉讼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司法公信度却并没有同步上升?理想的诉讼效率应如何实现?所有这些,都影响甚至决定着民事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需要热情,更需要理性。我们一方面要重视与制定提高诉讼效率的具体措施,更要研究和探讨诉讼效率提高的宏观走向。研究、评估诉讼效率,不能仅从法院自身审判的角度去衡量,更要从当事人的视角去分析。惟此,才能使民事司法改革不会因诉讼效率的提高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与公正的实现,才能确保司法裁判公信力的提高。民事司法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率不是盲目的,适当性、均衡性与整体性是理想诉讼效率的基本特征。中、外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实现的路径会有所不同。只有对本国、本地区的诉讼效率现状作出科学、合理的评析,才能使提高诉讼效率的措施更具针对性。要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现理想的诉讼效率,必须坚持理性、本土、利民与和谐。理性是指所有提高诉讼效率的指导思想要正确;本土是指所有提高诉讼效率的措施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实现理想诉讼效率的适当性;利民是指在提高诉讼效率时,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去分析、衡量,努力做到审判效率促进当事人效率的提高,以实现理想诉讼效率的均衡性;和谐则主要是指与审判效率提高相关的诉讼系统的机制、程序、主体、结案方式与案件流转五个子系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和谐,以实现理想诉讼效率的整体性。
二、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司法满意度:“悖论”与诠释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司法公正 |
二、司法满意度 |
三、内部评价与第三方评价 |
四、结果悖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实证探索 |
一、司法满意度评价文献计量分析 |
二、公共部门满意度评价研究 |
三、境外有关法治评价的实证探索 |
四、境内有关司法满意度评价实证探索 |
五、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二章 理论方法 |
第一节 司法公正及其追求的目标:理论阐述 |
一、司法公正追求的目标是充分彰显司法的功能 |
二、实现司法公正的核心动力是人的驱动 |
三、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推手是权力(权利)的配置与运行 |
第二节 司法满意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关键指标 |
一、司法满意度与司法公正关系 |
二、司法满意度涉及不同司法参与者认知矛盾 |
三、司法满意度反映了私权利视角下司法权运行的现状 |
第三节 司法满意度评价的理论方法 |
一、评价目的 |
二、评价主体 |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评价实证 |
第一节 内部评价体系构建与实证结果 |
一、内部评价主体及指标体系 |
二、内部评价实证结果 |
第二节 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结果 |
一、第三方评价:主体与指标体系 |
二、第三方评价实证结果 |
第三节 结果悖论:比较与发现 |
一、内部客观评价指标结果与第三方评价结果比较 |
二、内部主观评价结果与第三方评价结果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结果诠释 |
第一节 司法不公与透明度不足 |
一、司法信息公开不足及信息不对称 |
二、司法腐败及典型案例触目惊心 |
三、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
四、司法过程低效 |
五、司法救助不力 |
第二节 司法体制不完善 |
一、司法“地方化”趋向明显 |
二、司法管理体制行政化 |
三、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不同评价主体及内部评价的角色冲突 |
一、社会转型期司法供给不足 |
二、主观评价的不确定性 |
三、内部自评的“绩效”导向影响内部评价结果 |
四、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偏好 |
第四节 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系统误差 |
一、满意度评价结果被“平均” |
二、调查技术与调查资源存在局限性 |
三、调查环境条件不成熟 |
第五节 司法信仰及社会文化的影响 |
一、法律信仰的内在缺失 |
二、社会诚信的整体滑坡 |
三、负面信息的网络放大 |
四、国家主义司法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悖论影响 |
第一节 对改革开放进程的影响 |
一、阻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 |
二、违背了司法“人本理念” |
三、影响“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
第二节 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一、不利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
二、不利于社会控制功能的实现 |
三、不利于司法的监督及制约 |
四、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
一、削弱了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 |
二、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
第四节 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一、阻碍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
二、不利于调解经济纠纷 |
三、增加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缩小内外评价结果差距及提升司法满意度的意义 |
一、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地区司法运行与司法公正状况 |
二、以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倒逼司法工作的完善 |
三、强化法治思维,促进司法改革 |
第二节 缩小内外评价结果差距的思路 |
一、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
二、加强公众参与,使“众意”更贴近“公意” |
第三节 缩小内外评价结果差距的建议 |
一、落实与优化个案审理相关的各项举措 |
二、重视案件分流,妥善处理各类非诉讼事件 |
三、完善司法满意度评价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1 2017广东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2 2017年广东省各地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报告来源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司法公正的诠释 |
第一节 司法及其特征 |
第二节 公正与正义 |
一、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公正” |
二、西方思想语境中的“正义” |
第三节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并重 |
二、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相统一 |
第二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一:确保立法公正 |
第一节 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立法公正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三、毛泽东、董必武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立法公正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二、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 |
三、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个人设想 |
四、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与人民政协建设 |
第三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二:保障司法独立 |
第一节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独立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独立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稳步推进法院“去地方化” |
二、逐步实现法院“去行政化” |
三、大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
四、努力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五、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
第四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三:发展司法民主 |
第一节 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民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
四、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
第五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四:践行司法为民 |
第一节 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为民思想 |
一、马克思、列宁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董必武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为民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
二、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 |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六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五:规范司法诠释 |
第一节 司法诠释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一、司法诠释与法律解释方法 |
二、法律解释方法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诠释思想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诠释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主要途径 |
二、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概述 |
第一节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概述 |
一、司法及司法权的概念考证 |
二、司法功能释析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程序安定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成本效益理论 |
第三章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分类及其价值维度 |
第一节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分类 |
一、人民法院司法的基本功能——解决纠纷 |
二、辅助功能(维护和创设法律规则、公权力制约、纠纷终结、社会控制功能)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价值维度 |
一、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促进法律的完善 |
二、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
第四章 探析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发挥的因素 |
第一节 司法理念不清晰的渊源 |
一、传统与现代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冲突 |
二、司法理念的时代性不强 |
第二节 司法体制不完善的原因 |
一、司法的被动性表现明显 |
二、司法的独立力度较弱 |
三、相关保障制度配套不齐 |
四、司法能动性亟待调处 |
第三节 法官制度不健全的成因分析 |
一、思考法官素质问题 |
二、法官助理制度未充分发挥 |
三、法官的管理模式滞后 |
第四节 司法环境欠佳的缘由 |
一、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
二、法院经费缺少充分的保障 |
三、法院独立审判受社会舆论影响 |
第五章 解读国外法院的司法功能 |
第一节 梳理国外法院两种典型司法功能 |
一、美国法院司法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凸显 |
二、澳大利亚法院纠纷解决功能发挥充分 |
第二节 国外司法功能发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强化司法功能的实现 |
二、引进现代科技手段,彰显司法的强大功能 |
三、加大司法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司法职权的运作 |
四、科学配置法院资源,实现从管理法官到法官管理的对接 |
五、改革诉讼程序,推进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 |
第六章 探索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路径 |
第一节 准确定位司法价值观念 |
一、把握“以人为本”的司法方向 |
二、兼顾实质与形式正义的原则 |
三、贯彻纠纷终结的司法理念 |
第二节 建立合理的司法体制 |
一、保障法院独立的审判权 |
二、保障“庭审中心主义”制度 |
三、合理制定案件质效指标 |
四、健全法院物质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创新法院审判管理制度 |
一、规范判决书撰写制度 |
二、创新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
三、优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
四、契合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主义 |
第四节 加强法官制度建设 |
一、培养优质的法官队伍 |
二、设置规范的法官管理制度 |
三、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 |
四、创新殷实的法官保障机制 |
第五节 夯实人民法院司法权的监督 |
一、强化内部监督,落实高效监管 |
二、拓宽外部监督,实现阳光司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攻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5)基于司法公正视角的法律推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理论评述 |
1.3.1 国外相关理论及评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法律推理方法 |
2.1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 |
2.1.1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1.2 法律逻辑研究的基本问题 |
2.2 法律推理的含义及特征 |
2.2.1 法律推理的含义 |
2.2.2 法律推理的特征 |
2.3 法律推理分类 |
2.3.1 形式法律推理 |
2.3.2 实质法律推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尴尬境遇及缺陷 |
3.1 演绎法律推理的缺陷 |
3.2 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 |
3.3 归纳法律推理中的不足 |
3.4 关于实质法律推理的两个问题 |
3.5 我国司法实践法律推理中存在的问题 |
3.6 法律推理的一致性与有效性 |
3.6.1 法律推理的一致性 |
3.6.2 法律推理的有效性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
4.1 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4.1.1 司法及司法公正 |
4.1.2 法律推理和司法公正的关系 |
4.2 法律推理的完善 |
4.2.1 司法三段论的完善 |
4.2.2 法律推理不确定性的完善 |
4.2.3 实质法律推理问题的弥补 |
4.2.4 法律推理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实现 |
4.3 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 |
4.3.1 综合运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对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 |
4.3.2 我国司法公正实现的路径探讨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网络舆论的概念与特征 |
2.1 网络舆论的概念及形成 |
2.2 网络舆论的特征 |
3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3.1 舆论与司法公正的一般关系 |
3.2 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步骤 |
3.3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侵害 |
3.4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促进 |
4 善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 |
4.1 域外相关法律规定 |
4.2 我国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现状 |
4.3 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
5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司法公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一、司法的意义与司法公正 |
二、司法公正的相对性 |
三、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 |
四、司法不公的主要表现与原因 |
五、司法公正的保障与维护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构建及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 基本研究思路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本文主要研究结果及创新点 |
2 从司法管理、司法改革到中国司法管理学 |
2.1 司法的一般理论 |
2.1.1 司法的定义 |
2.1.2 司法的主要特征 |
2.1.3 司法与立法、行政的联系与区别 |
2.2 司法管理的概念、性质与意义 |
2.2.1 管理的概念和分类 |
2.2.2 司法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
2.2.3 司法管理的重要意义 |
2.3 司法改革:中国司法管理学诞生的良好锲机 |
2.3.1 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成绩与不足之处 |
2.3.2 中国司法改革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强烈需求 |
2.3.3 中国司法改革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知识准备 |
3 中国司法管理学成立的背景与条件 |
3.1 学科成立的一般要求 |
3.1.1 学科化——系统研究基础上管理知识的有效途径 |
3.1.2 学科构建的意义与一般要求 |
3.2 中国司法管理学成立的社会背景与现实需求 |
3.2.1 社会背景:学科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
3.2.2 市场经济:权利意识的孵化器 |
3.2.3 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以司法正义为核心的社会治理 |
3.2.4 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有效率利用的内在逻辑 |
3.3 "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成立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
3.3.1 中国司法管理学成立的初步理由 |
3.3.2 为什么是"中国司法管理学"? |
3.3.3 论中国司法管理研究学科化的必要性 |
4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界定、特点及学科定位 |
4.1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界定 |
4.1.1 学科边界与外延的涵义及界定方法 |
4.1.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涵盖范围与学科界限 |
4.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特点与关联学科 |
4.2.1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特点 |
4.2.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关联学科 |
4.3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学科定位 |
4.3.1 我国学科划分情况简介 |
4.3.2 关于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定位的建议 |
5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基础 |
5.1 争端司法解决论及其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1.1 社会争端不可避免 |
5.1.2 社会争端司法解决及其优位意义 |
5.1.3 基于社会争端司法解决论的中国司法管理学 |
5.2 司法公正与效率论及其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2.1 公正与效率——现代司法的两个重要维度 |
5.2.2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司法公正与效率论的核心内涵 |
5.2.3 司法公正与效率论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3 法治与司法审查论及其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3.1 法治与司法审查论的基本要点 |
5.3.2 法治与司法审查论对构建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4 和谐社会论及其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4.1 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及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意义 |
5.4.2 基于和谐社会论的中国司法管理学 |
5.5 管理创新论及其对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理论意义 |
5.5.1 管理创新理论的基本要点 |
5.5.2 司法改革——司法管理创新的范例 |
5.5.3 司法管理创新论——拓展中国司法管理学研究的一种途径 |
6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
6.1 关于研究方法的一般探讨 |
6.1.1 方法与研究方法 |
6.1.2 常用研究方法分类探讨 |
6.2 中国司法管理学多层面的研究内容决定了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
6.2.1 区别司法管理学研究方法与司法管理行为的方法 |
6.2.2 中国司法管理学不同的研究层面与中国司法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
6.3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
6.3.1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一般研究方法 |
6.3.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
7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范畴体系 |
7.1 范畴研究对于学科构建的意义 |
7.1.1 关于范畴极其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
7.1.2 范畴研究在学科构建过程中的意义 |
7.1.3 中国司法管理学范畴提炼的几点原则 |
7.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范畴体系 |
7.2.1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基本范畴 |
7.2.2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普通范畴 |
8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主要研究问题(上) |
8.1 问题研究对于中国司法管理学的意义 |
8.1.1 中国司法管理学主要问题的重要性 |
8.1.2 从中国司法管理的主要问题到中国司法管理学的主要问题 |
8.2 关于司法权性质的理论探讨、司法原理及中国司法原理的研究 |
8.2.1 司法权性质、特点及定位 |
8.2.2 司法权的正确定性对于中国司法管理的意义 |
8.3 关于司法权的宏观有效配置 |
8.3.1 独立司法权的几项基本权能 |
8.3.2 实现独立司法权的几项基本权能的司法权宏观配置 |
8.3.3 司法权宏观合理配置应该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
8.4 关于司法目标体系的合理设置 |
8.4.1 司法管理目标体系——司法管理各个层面目标的综合体 |
8.4.2 司法管理目标体系设定的原则 |
8.5 关于社会的司法控制与司法的社会监督 |
8.5.1 作为社会治理方法的司法:司法对社会法治秩序的救济 |
8.5.2 司法受制与司法的社会监督: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
8.5.3 作为司法的社会监督方式之一的司法的律师监督 |
8.6 关于中国司法失范现象的救济与纠正 |
8.6.1 中国司法失范现象的几种分类 |
8.6.2 关于司法腐败防治问题 |
8.6.3 司法不作为现象及司法管理对策 |
9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主要研究问题(下) |
9.1 关于司法组织的设置与司法体制的建构 |
9.1.1 关于司法组织的几个问题 |
9.1.2 关于法院体制与司法管理模式 |
9.2 关于诉讼制度设计与司法管辖范围的合理界定 |
9.2.1 合理界定司法管辖范围与设计诉讼制度的几个要求 |
9.2.2 关于诉讼制度 |
9.2.3 关于司法管辖范围 |
9.3 关于司法资源的有效供给及其优化 |
9.3.1 司法物化资源的有效供给及优化 |
9.3.2 法官职业化与司法能力的提高——优化中国司法人力资源的两个重要问题 |
9.3.3 资源浪费与供给不足并存——司法资源供给的悖论 |
9.3.4 司法人力资源体制性的浪费的成因分析 |
9.3.5 解决我国司法人力资源体制性浪费的若干对策 |
9.4 关于司法运行质量的提高 |
9.4.1 关于司法质量管理的进一步理解 |
9.4.2 提高司法运行质量的一般步骤 |
9.4.3 司法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
9.5 诉讼相关因素管理及其他问题 |
10 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学科发展战略 |
10.1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宏观战略 |
10.2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知识管理战略 |
10.3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研究战略 |
10.3.1 中国司法管理研究机构状况 |
10.3.2 中国司法管理研究机构的专门化 |
10.4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传播战略 |
10.5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人才战略 |
10.6 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问题解决战略 |
11 结束语 |
11.1 本文工作总结 |
11.2 将来的工作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综述 |
2.1 关于司法权的基础理论 |
2.1.1 关于司法的概念与司法权的性质 |
2.1.2 关于司法独立 |
2.1.3 关于全球化对中国司法的影响与国际司法标准 |
2.2 关于司法改革的理念、价值取向、宏观目标及具体步骤 |
2.2.1 关于司法改革的理念、价值取向与宏观目标 |
2.2.2 关于司法改革步骤问题 |
2.2.3 关于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以统一领导中国司法改革问题 |
2.3 关于司法审查和法院管辖范围 |
2.4 关于法院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等“司法管理模式” |
2.4.1 关于司法管理体制行政化与完善法院行政管理问题 |
2.4.2 关于法院财政供给体制地方化问题与“地方保护主义” |
2.4.3 关于审判委员会与人民陪审员制度 |
2.4.4 关于法官职业化及书记员序列分设问题 |
2.4.5 关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2.5 司法质量评判及监督 |
2.5.1 关于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或“司法管理质量”的评判与衡量 |
2.5.2 关于司法腐败问题与其他司法失范现象的防治 |
2.6 关于司法改革比较研究 |
2.7 关于司法改革的学科构建问题 |
3 简评 |
4 结语 |
(10)民事司法改革中的诉讼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的内容 |
四、研究的价值 |
第一章 民事诉讼效率概述 |
一、诉讼效率的概念阐释 |
二、当事人效率 |
三、诉讼效率的评价 |
四、诉讼效率的影响因素 |
五、结语 |
第二章 民事司法改革与理想的诉讼效率 |
一、诉讼效率: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 |
二、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民事司法改革必须面对的主题 |
三、适当、均衡与整体性:民事司法改革应实现的理想的诉讼效率 |
四、结语 |
第三章 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与诉讼效率 |
一、诉讼迟延、成本过高:国外民事司法改革的动因和背景 |
二、提高诉讼效率:国外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目标 |
三、国外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特征、重点与走向 |
四、启示 |
五、结语 |
第四章 民事司法改革中效率热的冷思考 |
一、民事司法改革中效率热产生的背景 |
二、民事诉讼效率改革的规定与做法 |
三、诉讼效率热的冷思考 |
四、结语 |
第五章 诉讼效率在民事司法改革中的实现 |
一、理性:树立正确的效率观 |
二、本土:效率适当性的必然要求 |
三、利民:效率均衡性的应有之义 |
四、和谐:效率整体性的最佳选择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司法满意度:“悖论”与诠释 ——以广东省为例[D]. 罗骁.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2]司法公正权威与检察监督的关系[J]. 韩成军. 当代法学, 2015(06)
- [3]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D]. 钟俊. 安徽师范大学, 2015(07)
- [4]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研究[D]. 袁琼. 宁夏大学, 2014(09)
- [5]基于司法公正视角的法律推理研究[D]. 冯海龙. 燕山大学, 2012(11)
- [6]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D]. 童冀霄. 暨南大学, 2010(11)
- [7]论司法公正[D]. 彭进东. 山东大学, 2008(04)
- [8]中国司法管理学学科构建及发展研究[D]. 韦群林. 南京理工大学, 2008(01)
- [9]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J]. 韦群林.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05)
- [10]民事司法改革中的诉讼效率研究[D]. 凌永兴. 南京师范大学, 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