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勘查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殷勤[1](2020)在《基于改进的肯特指数法和灰色理论的桥梁施工项目风险评价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已取得在桥梁建设方面的长足发展。在施工阶段,是桥梁结构实现从无到有的建造过程,来自施工工艺、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以及天气气候的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桥梁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在桥梁建设的飞速发展中,对项目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也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本文主要以桥梁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风险评价为研究对象。将石油管道风险评价领域中的肯特指数法应用于桥梁风险评价中,并对该方法进行改进,有利于风险的科学分析有效应对,为桥梁项目风险评价提供了一种新的理念。首先,本文以影响桥梁工程项目的致险因素展开。通过专家调查、问卷调研和因子分析等方法,建立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德尔菲法和《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标准规范文件对指标内容进行量化研究,最终获得风险评价指标的指数评分表。其次,本文分析了运用数学方法合理评价桥梁风险,对肯特指数法的风险值的定量计算方法进行了相应改进,保留肯特指数法计算方法简易的优点,结合定性分级与定量评价的方法进行改进。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数赋予权重,同时为降低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实现对评价数据的最大化利用,结合灰色数学理论,对指标的指数得分进行灰度算法,建立以指数的形式确定风险等级的灰色评价模型。最后,以南昌富山赣江特大桥工程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将以上成果应用于工程实例中。结果表明,改进后的肯特评分法对桥梁项目施工的评价方法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可以依据各指标得分高低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对桥梁风险评价具有一定的实用意义。
刘永团[2](2020)在《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研究 ——以内蒙古地矿集团为例》文中指出受世界经济下行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我国地勘行业的发展遇到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相互矛盾,为了地勘企业在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潮流下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基于绿色发展理念对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进行评价,使地勘企业自身发展在纵向准确了解其发展趋势,横向上明确其发展的短板,为地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地勘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促进作用。本论文以企业竞争能力、绿色产业等相关理论为指导,通过对地勘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出地勘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统的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而国家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地勘行业应用的实践证明,走绿色勘查开发道路成果显着,可以有效的解决此问题。在此基础上厘定了我国地勘企业竞争能力的概念和内涵,通过对地勘行业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地勘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讨论了我国地勘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因素,借鉴国内外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了我国地勘企业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涵了 7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选择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AHP-模糊评价法对内蒙古地矿集团近五年竞争能力进行了实证评价研究。实证研究表明:横向上,在2014年-2018年每年的地勘企业总体竞争能力均一般,其中,企业的资源能力、冶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评价较好,勘查能力、开发能力、营运能力和绿色发展能力评价一般,而绿色发展能力得分最低;纵向上,2014年-2018年地矿集团总体竞争能力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不变。从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各子能力评价结果可知,资源能力、冶炼能力和开发能力有不断上升趋势,营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绿色发展能力基本不变,勘查能力趋势下降。最后,根据评价结果,按其各子能力对地勘企业的竞争能力影响的重要性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地勘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勘企业行为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和地勘企业受传统地勘思想影响比较严重,缺乏营运和组织管理学习能力,所以,本文主要从资源能力、绿色发展能力、营运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实现地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昊泽[4](2019)在《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文中研究指明党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指明了方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习总书记提出的“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要求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源动力。油气资源管理是自然资源部矿政管理的一部分,其中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是油气资源管理的开端,它引导着油气勘查开发的布局,约束着油气行业发展的进程。此前,由于初步建立的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复杂、信息分散、数据库标准不统一、专业数据不齐全,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严重了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本文基于电子政务,以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为研究对象,对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内外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分析入手,在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应用电子政务理论,以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流程优化为核心问题,对油气矿业审批信息系统展开研究,并针对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健全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平台;(2)优化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3)提高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撑水平。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以数据库为基础、以简化程序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驱动、以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社会监督为保障的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从而推进我国油气产业的更快速发展。优化后的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压缩了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在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方面,为油气行业信息化战略实施提供了支持。
张津伟[5](2019)在《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及产业生态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矿资源作为我国最早成规模“走出去”的地勘企业,自1999年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在此期间,公司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堪称我国地勘行业国际化“最佳实践”企业之一。论文基于资源基础理论、企业演化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对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阶段特征、战略绩效、成功要素、演进机理以及产业生态优化等问题展开研究。论文取得成果如下:(1)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三个阶段依次递进,表现出相应的阶段特征:第一阶段特征为“借船出海”、专一化战略和“打工者”地位;第二阶段特征为实施纵向一体化和同心多元化战略;第三阶段特征为实施跨领域相关多元化战略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矿资源三个阶段战略均取得了较好的绩效,这些绩效分别表现为财务绩效、市场绩效、产业生态绩效等。中矿资源三个阶段战略的成功,既取决于高管团队的内在特质,又取决于企业内部资源能力与外部环境机会的匹配,以及高管团队在动态中对于战略决策、战略行动、战略绩效的有效掌控。(2)对于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的演进机理,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要素的逻辑过程,即在内外动因推动下,高管团队对于内部资源能力、外部机会以及企业愿景使命建立正确认知,组织通过利用式学习和探索性学习实现能力重塑,进而有效推进资源整合和战略转型升级。实施战略转型升级,需要通过“三因素”耦合机制、启动-响应机制、内外协同机制、动态调适机制、评估修正机制以及奖惩机制来实现。(3)在系统分析中矿资源产业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其产业生态优化的措施建议,并提出了以卡普兰等关于平衡积分卡和战略地图的思想作为中矿资源核心竞争力培育引导体系的建议。论文研究成果对于深化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研究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对于中矿资源及类似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实践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钱佳萍[6](2019)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建筑业被认为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建筑行业的发展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发展的“晴雨表”,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行,对建筑业的发展及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都提出了要求,这就更加凸显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合称为建筑统计报表制度)与广义建筑业发展无法很好匹配的问题,导致了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无法反应广义建筑业真实的发展形态。同时,随着一些新业态的出现,建筑业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且两者的统计制度未能很好的衔接,不利于展示广义建筑业的发展格局和发展规律。本文立足于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现状,基于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归纳选取主要指标对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针对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分别以法人和业务为单位对其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论述了新形势新要求下对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对统计的影响,揭示了现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未有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在表式设计上相似度高,在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重复填报现象严重。同时,随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推广,加大了跨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重复填报数据无法识别等主要问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行了针对性的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即在现行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首先实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融合和统一,继而实行广义建筑业的统计,论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促进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统计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朱晋峰[7](2019)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生活条件、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公众对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迭出,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会对居民的工作、生活,甚至是身体健康等造成严重影响。因而,为了确保环境能真正适应社会公众生存、生活的需求,除了要预防环境被污染以外,还需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此,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201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7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因污染环境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障。随后,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为了缓解这些困境,相关部门发布了系列规范。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在一定层面上,这些规范有效缓解了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部分困境。与其他环境资源诉讼不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确定环境修复方案,使得被污染的环境能够得到修复;或者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确定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然何种修复方案更为妥当,更能将环境恢复到被破坏以前的状态,往往是控辩双方和法庭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就能自行解决的。因而,诉讼各方借助于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解决该问题,必然成为一重要途径。此外,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诉讼各方同样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这也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键内容之一。显然,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解决诉讼中此类专业问题的最为主要的方式。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直到201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才被纳入到司法鉴定行政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之中,这也就造成了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进而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无法满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以此为题进行研究的原因。当然,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是一项集管理、诉讼与证据于一身的证据方法,司法行政管理是否完善?对鉴定意见的形成与采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研究也应当从此三方面予以全面阐释。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中,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管理层面。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依托的主体过多,鉴定主体趋利性问题依然存在,册中册、册外册1等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形。因此,本文本文认为,我们不仅要继续严格把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准入条件,而且要对现在的资格准入条件进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同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我们依然应当特别重视,并完善其建设。此外,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困境,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切入点,尽快构建鉴定资质的等级管理和加强管理的区域协作。在鉴定意见的形成程序中,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们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时间提前至诉讼之前,对于鉴定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检材提取,我们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行政机关等在鉴定前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检材,但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检材的真实性以及提取的合法性。在鉴定实施中,对于可以作为鉴定检材的确认以及环境修复方案的确定,我们可以邀请相关代表见证鉴定过程,从而确保鉴定的权威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施所依赖的技术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缺失等方面。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加速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体标准,正确对待“专家法”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在鉴定意见的采信程序中,虽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有效解决案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但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证据的要求,还需要法官在庭审中予以认定。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当然要遵守证据裁判的一般规则,但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其中就包括专家陪审员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陪审员的职责等内容。当然,我们还有必要在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基础之上,完善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此外,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我们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陶亮[8](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谈笑[9](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提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张永春[10](2018)在《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投资绩效关系国家生产力的长期布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共利益。改革开放40年,在一系列国家公共投资政策的驱动下,环渤海经济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经济发展可持续性不断增强。2016年环渤海经济区GDP占全国GDP的1/5,已经成为保证中国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核心地区,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然而,尽管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行制度框架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可能束缚了公共投资绩效的提升。不仅如此,在公共投资制度改革过程中暴露的过度投资、地方债务膨胀和重投资轻绩效等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此背景下,调适公共投资绩效控制战略和措施成为克服当前挑战的重要手段。为此,本文尝试以“公共投资绩效”为视角,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和一手调研数据,对环渤海经济区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实证研究,系统研究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的测度和评价,揭示中国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的演进趋势及横向差异,剖析其公共投资扩张进程中的经济绩效损失和综合技术效率弱化问题,最后明确环渤海经济区不同层面公共投资绩效的影响因素,寻求提升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促进可持续性的有效途径。研究发现:(1)考察期内中国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总量2006~2016年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但是,公共投资规模和增长率波动非常明显,并且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距问题,公共投资结构有待优化,区域内部公共投资均衡性有待提升。其中,环渤海经济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接近70%,而“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投资占比均低于10%。同时,通过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横向比较发现,环渤海经济区存在增长乏力和公共投资流向不恰当的问题,尤其在教育,以及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行业方面投资不足。(2)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和随机前沿分析方法(SFA),实证发现,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公共投资对其经济增长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着,意味着公共投资规模增加确实对经济增长发挥正向促进作用。但进一步分解有效成分和无效成分可知,平均无效率部分占到技术效率的55.76%,意味着环渤海经济区的技术效率还可大幅度提升。进一步基于公共投资“投入-产出-绩效”的三维视角构建公共投资绩效指标体系和AHP-TOPSIS方法分析发现,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且政策可持续性和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区域内部五省(市)之间公共投资绩效发生明显分化。(3)基于环渤海经济区地市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考察期内环渤海经济区地市层面的整体公共投资技术效率未达到DEA有效,且大部分地市公共投资基本处于规模收益递减的状态。基于Malmquist TFP指数分析发现,投资效率的全要素生产率(tfpch)的动态变化平均值为1.017,表明我国环渤海经济区地市级的动态全要素生产率从总体上出现上升的趋势,平均每年提高1.7%。但是,从分解来看,部分年度Malmquist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技术效率波动和规模效率变化指数增速的放缓,再次证实公共投资规模效率拖了后腿。(4)进一步研究地市级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的影响因素发现,环渤海经济区产业结构、金融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和政府财力对公共投资绩效均存在正向作用,成为影响公共投资绩效的关键性因素。(5)基于典型地区实地调研数据的研究发现:环渤海经济区公众对公共投资整体性指标的满意度并不高,并且,居民对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的评价主要受公共投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规范性、公共投资的规模、公共投资项目的范围、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公共投资项目的维护和管理水平、公共投资为市民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便捷以及养老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可得性等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文的创新性发现,虽然考察期内天津的人均公共投资、公共投资占GDP的比重等指标相对较高,但是,天津却面临“省级层面-地市层面-居民层面”三维公共投资绩效不高难题。究其原因在于天津公共投资流向不恰当及其引致规模效率不高,以及长期内公共投资规模效率变化指数下滑。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公共投资体制弊端引致投入产出的效果差、公共投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经济导向和形式化、对过度投资的约束不够和地方债务膨胀、公共投资结构失衡和阶段性波动问题突出、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微观绩效不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推动提升新时代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本研究提出合理控制和调节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规模、进一步优化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结构、强化对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的多层次评估和审计、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创新基于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绩效目标的机制等具体的政策建议。
二、地质勘查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质勘查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改进的肯特指数法和灰色理论的桥梁施工项目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的意义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相关基本概念 |
2.1.1 风险基本概念 |
2.1.2 风险数学度量 |
2.1.3 风险基本特征 |
2.2 桥梁施工项目风险与基本理论 |
2.2.1 桥梁施工项目风险的界定 |
2.2.2 桥梁施工项目风险的性质 |
2.2.3 风险评价基本流程 |
2.2.4 风险评价常用方法 |
2.3 肯特指数评价法 |
2.3.1 肯特指数法简介 |
2.3.2 肯特指数评价步骤 |
2.3.3 指数法优点与不足 |
2.4 肯特指数法在桥梁工程风险评价的应用 |
2.4.1 肯特法可行性分析 |
2.4.2 肯特法改进步骤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桥梁施工阶段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桥梁施工项目风险评价指标的选取 |
3.1.1 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 |
3.1.2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3.1.3 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
3.2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 |
3.2.1 风险指标选取 |
3.2.2 风险指标分析及筛选 |
3.3 问卷调查与数据处理 |
3.3.1 评价因素问卷设计 |
3.3.2 调查问卷的实施 |
3.3.3 信度分析与效度检验 |
3.3.4 因子分类与统计结果 |
3.4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3.4.1 基本风险指标 |
3.4.2 人员风险指标 |
3.4.3 施工风险指标 |
3.4.4 经济合同风险指标 |
3.5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肯特指数法的改进及其模型 |
4.1 改进肯特指数法的模型 |
4.1.1 评价模型转化 |
4.1.2 建立评分标准 |
4.1.3 风险概率指数值 |
4.1.4 风险损失指数值 |
4.2 AHP法确定指标的权重 |
4.2.1 评价指数权重 |
4.2.2 AHP指数权重计算方法 |
4.3 灰色数学指数风险评价模型 |
4.3.1 灰色系统理论概述 |
4.3.2 评价样本矩阵 |
4.3.3 灰色评价等级 |
4.3.4 灰度白化权函数 |
4.3.5 对应灰色统计数数值 |
4.3.6 计算灰色评价权向量 |
4.3.7 综合评价结果 |
4.3.8 灰色风险概率指数 |
4.4 建立肯特指数评价准则 |
4.4.1 风险综合指数值计算 |
4.4.2 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
4.4.3 风险接受准则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例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1.1 项目简介 |
5.1.2 工程特点分析 |
5.1.3 气象水文地质 |
5.2 确定风险因素的权重 |
5.2.1 一级指标层权重 |
5.2.2 二级指标层权重 |
5.3 风险综合评价 |
5.3.1 获取评价样本数据 |
5.3.2 桥梁基本风险评价指数 |
5.3.3 人员风险灰色评价指数 |
5.3.4 施工风险灰色评价指数 |
5.3.5 经济合同风险灰色评价指数 |
5.3.6 桥梁整体风险分析 |
5.4 评估分析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问卷调查表 |
附录B 富山特大桥专家评分表 |
个人简历 |
致谢 |
(2)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研究 ——以内蒙古地矿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论文工作量 |
2 企业竞争力相关理论基础 |
2.1 企业竞争力理论回顾 |
2.1.1 企业竞争力的含义 |
2.1.2 企业竞争力的理论渊源 |
2.1.3 企业竞争力理论的主要学派 |
2.2 绿色发展理论 |
2.2.1 绿色产业 |
2.2.2 绿色矿业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4 国内外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 |
2.4.1 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评价体系 |
2.4.2 世界主要杂志的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
2.4.3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
2.4.4 国内学者提出的企业竟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
2.4.5 我国各行业竟争力评价应用实践 |
2.4.6 地勘及相关行业企业竞争力研究现状 |
3 地勘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地勘企业发展历程回顾 |
3.2 我国地勘行业发展现状 |
3.2.1 我国资源供需概述 |
3.2.2 地质勘查现状 |
3.2.3 矿业开发现状 |
3.3 我国地勘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我国传统地质勘查在生态环境影响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2 我国矿业开发在生态环境影响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3 资源需求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
4 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发展现状及成果 |
4.1 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 |
4.2 绿色勘查发展 |
4.2.1 绿色勘查发展历程 |
4.2.2 绿色勘查的重大意义 |
4.2.3 绿色勘查典型案例 |
4.3 绿色开发发展 |
4.3.1 绿色矿山发展历程 |
4.3.2 绿色矿山建设的意义 |
4.3.3 绿色矿山典型案例 |
5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内涵 |
5.1 地勘企业的定义及特点 |
5.1.1 地勘企业定义 |
5.1.2 地勘企业特点 |
5.2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内涵 |
5.3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特征 |
5.3.1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外部环境分析 |
5.3.2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因素 |
5.3.3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影响因素框架构建与分析 |
6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系统构建 |
6.1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目的及原则 |
6.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目的 |
6.1.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6.2 指标体系构建 |
6.3 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方法 |
6.3.1 评价方法概述 |
6.3.2 评价方法的选择 |
6.4 指标权重性质及定义 |
6.5 指标权重确定 |
6.5.1 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权重 |
6.5.2 层次分析法(AHP)计算步骤 |
6.6 地勘企业竞争力评价权重计算 |
6.6.1 建立评价指标结构 |
6.6.2 计算准则层权重 |
6.7 企业竞争能力模糊评价模型 |
6.7.1 模糊评价判定法思想与原理 |
6.7.2 模糊评价步骤 |
7 内蒙古地矿集团竞争能力评价实证研究 |
7.1 内蒙古地矿集团发展回顾 |
7.1.1 发展概况 |
7.1.2 发展现状 |
7.2 确定评价级 |
7.2.1 因素集的确定 |
7.2.2 评价级的确定 |
7.3 模糊判断矩阵判定 |
7.4 模糊矩阵计算 |
7.5 结果综合判定 |
7.6 评价结果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8 我国地勘企业竞争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
8.1 资源能力 |
8.1.1 资源禀赋 |
8.1.2 人力资源 |
8.1.3 科技创新 |
8.2 绿色发展能力 |
8.2.1 绿色发展理念 |
8.2.2 绿色勘查、开发 |
8.2.3 绿色转型——构建“大地质、大生态、大服务”的工作格局 |
8.3 营运及组织管理方面——创建学习型企业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录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综合述评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行政审批相关概念 |
2.1.1 行政审批 |
2.1.2 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 |
2.2 油气矿业权审批相关概念 |
2.2.1 固体矿产资源、油气矿产资源 |
2.2.2 探矿权、采矿权 |
2.3 电子政务的概念 |
2.4 流程再造理论 |
2.4.1 流程再造的原则 |
2.4.2 政务流程再造 |
第3章 我国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管理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油气矿业权管理现状 |
3.1.1 油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数量保持平稳 |
3.1.2 我国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要求专业性强 |
3.1.3 我国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类型多 |
3.1.4 三个审批管理系统同时运行 |
3.1.5 审批管理环节多,工作链条长 |
3.1.6 我国油气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使审批工作更加繁重 |
3.2 我国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
3.2.1 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内容逐渐增多 |
3.2.2 系统之间互不兼容,需要通过人工衔接程序复杂 |
3.2.3 审批流程结构复杂,涉及因素多 |
3.2.4 矿产资源法滞后,补充规定频出难以掌握 |
3.2.5 审批工作中纸质件与电子件交叉运行,弊端丛生 |
3.3 制约我国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管理的因素分析 |
3.3.1 法律法规因素 |
3.3.2 制度设计因素 |
3.3.3 信息资源因素 |
3.3.4 行政管理因素 |
第4章 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证分析 |
4.1 审批流程优化方法 |
4.1.1 清除影响效率的事项 |
4.1.2 简化工作流程 |
4.1.3 整合业务系统 |
4.1.4 部分功能信息化升级 |
4.2 审批流程优化 |
4.2.1 审批流程优化阶段划分 |
4.2.2 审批流程优化的主要内容 |
4.2.3 油气矿业权审批功能优化 |
4.2.4 其它自动化功能优化 |
4.3 审批系统优化的预期效果 |
4.3.1 夯实审批工作的数据信息基础 |
4.3.2 优化审批程序 |
4.3.3 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
4.3.4 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
4.3.5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5)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及产业生态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走出去”战略与“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 |
1.1.2 矿产资源全球性的多元化配置与优势互补 |
1.1.3 海外资源勘查的重要性 |
1.1.4 中矿资源成功之路经验总结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科学问题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科学问题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完成的工作量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资源勘查型企业 |
2.1.2 国际化战略 |
2.1.3 产业生态 |
2.2 基础理论 |
2.2.1 资源基础理论 |
2.2.2 经济学的企业演化理论 |
2.2.3 产业经济学理论 |
2.2.4 资源产业经济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企业国际化战略的研究 |
2.3.2 关于企业战略演化的研究 |
2.3.3 关于企业战略演进效应的研究 |
2.3.4 关于资源勘查型企业国际化战略的研究 |
2.4 小结 |
3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实践案例描述 |
3.1 案例调研 |
3.2 中矿资源“走出去”背景 |
3.3 起步期:“借船出海”与技术服务立足 |
3.4 第二阶段:纵向延伸、优化组合 |
3.5 第三阶段:跨域发展、并购转型 |
4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阶段特征及其成效 |
4.1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阶段特征分析 |
4.1.1 第一阶段特征(1999~2006) |
4.1.2 第二阶段的特征(2007~2015) |
4.1.3 第三阶段的特征(2016 至今) |
4.2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成效分析 |
4.2.1 第一阶段战略绩效评价 |
4.2.2 第二阶段战略绩效评价 |
4.2.3 第三阶段战略绩效评价 |
4.3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成功实践的要素分析 |
4.3.1 第一阶段战略成功实践的过程要素分析 |
4.3.2 第二阶段战略成功实践的过程要素分析 |
4.3.3 第三阶段战略成功实践的过程要素分析 |
4.3.4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成功实践的关键要素 |
4.4 小结 |
5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过程机理分析 |
5.1 分析的逻辑框架 |
5.2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动因分析 |
5.2.1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宏观环境分析 |
5.2.2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行业环境分析 |
5.2.3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内部环境分析 |
5.2.4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的动因机理分析 |
5.3 高层管理团队认知分析 |
5.3.1 对于公司外部机会与威胁的认知 |
5.3.2 对于公司内部环境——资源和能力的认知 |
5.3.3 对于公司愿景、使命和目标的认知 |
5.4 中矿资源的组织学习分析 |
5.4.1 中矿资源的利用式学习 |
5.4.2 中矿资源的探索式学习 |
5.5 中矿资源的能力重塑和资源整合分析 |
5.5.1 中矿资源的能力重塑 |
5.5.2 中矿资源的资源整合 |
5.6 中矿资源战略转型升级的实施分析 |
5.7 小结 |
6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中的产业生态优化 |
6.1 中矿资源产业体系基本构成分析 |
6.1.1 中矿资源产业体系演进的三个阶段 |
6.1.2 中矿资源产业链演进的三个阶段特征 |
6.2 中矿资源产业运行发展的支撑体系分析 |
6.2.1 中矿资源的战略与组织结构 |
6.2.2 中矿资源的组织制度与文化 |
6.2.3 中矿资源的组织资源与外部网络 |
6.3 中矿资源产业运行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
6.3.1 产业体系本身存在的不足 |
6.3.2 产业支撑体系存在的不足 |
6.4 中矿资源产业生态体系优化的主要措施 |
6.4.1 优化产业布局 |
6.4.2 健全支撑体系 |
6.5 目标国和战略区位选择 |
6.5.1 基于因子分析法对目标国的选择 |
6.5.2 基于层次分析法对目标国战略区位的选择 |
6.6 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
6.6.1 认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 |
6.6.2 认识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
6.6.3 中矿资源核心竞争力培育体系构建 |
6.7 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成果的学术贡献与实践价值 |
7.2.1 研究成果的学术贡献 |
7.2.2 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 |
7.3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个人简介 |
附录二 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调研提纲 |
附录三 中矿资源经理层访谈提纲 |
附录四 中矿资源目标国及战略区位选择分析 |
1 中矿资源战略目标国及战略区位选择实践 |
2 目标国选择分析 |
3 中矿资源目标国战略区位选择分析 |
(6)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 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1 统计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
1.1.2 统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
1.1.3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设置 |
1.2 建筑业及其发展的基本分析 |
1.2.1 建筑业的基本含义 |
1.2.2 工程咨询的基本含义 |
1.2.3 工程咨询行业的服务内容 |
1.3 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 |
1.3.1 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 |
1.3.2 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1.3.3 现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第二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建筑业发展分析 |
2.1 建筑业发展模式 |
2.1.1 建筑业总产值 |
2.1.2 建筑业增加值 |
2.1.3 建筑业固定资产 |
2.2 建筑业产业素质 |
2.2.1 企业数 |
2.2.2 劳动力 |
2.2.3 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 |
2.3 建筑业组织结构 |
2.3.1 国内承包能力 |
2.3.2 产业集中度 |
2.3.3 国际承包能力 |
第三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分析 |
3.1 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析 |
3.1.1 行业产值 |
3.1.2 人均营业收入 |
3.1.3 企业规模 |
3.1.4 工资水平 |
3.2 以业务活动为单位分析 |
3.2.1 工程咨询行业业务 |
3.2.2 勘察设计行业业务 |
3.2.3 工程监理行业业务 |
3.3 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两个建筑强省为典型分析 |
3.3.1 江苏、浙江两省总体发展情况对比 |
3.3.2 江苏、浙江两省工程监理企业细分业务收入对比 |
第四章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要求与路径分析 |
4.1 建筑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1.1 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2 建立新型工程公司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3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 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2.1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2 推行电子招投标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3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
4.3.1 现行统计制度对建筑业发展的不适应分析 |
4.3.2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初步设想 |
4.3.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原则 |
第五章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研究 |
5.1 分设统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5.1.1 统一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
5.1.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深入优化 |
5.1.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后的功能实现 |
5.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之统计指标的创新构建 |
5.2.1 “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统计指标 |
5.2.2 “建筑市场模式”统计指标 |
5.2.3 “人才素质”统计指标 |
5.2.4 “建筑信用”统计指标 |
5.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配套措施建议 |
5.3.1 完善建筑统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5.3.2 放宽资质管理,允许市场准入 |
5.3.3 完善建筑统计监督管理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性 |
第一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 |
第一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及功能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功能 |
第二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殊性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殊性 |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征 |
第三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法与司法实务 |
一、立法 |
二、司法实务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采信的关系 |
一、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采信的关系 |
第二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
第一节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
一、实例分析 |
二、管理现状 |
三、管理的问题 |
四、管理的完善 |
第二节 关于司法鉴定人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
一、鉴定人管理现状 |
二、鉴定人管理的问题 |
三、鉴定人管理的完善 |
四、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完善 |
第三节 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 |
一、收费现状及困境 |
二、收费的完善 |
三、应当明确的三个问题 |
第四节 关于司法鉴定等级的管理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可行性 |
四、完善等级管理的思路 |
第五节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区域协作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模式选择 |
四、协作内容 |
五、协作程序 |
第三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
一、启动现状 |
二、从启动实践反思立法 |
三、启动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受理 |
一、司法鉴定检材移交 |
二、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受理鉴定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 |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方法 |
二、司法鉴定见证的法律依据 |
三、司法鉴定见证的现状 |
四、司法鉴定见证的重要意义 |
五、司法鉴定见证的完善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标准 |
一、标准现状及困境 |
二、标准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意见采信概述 |
一、采信主体 |
二、采信程序 |
三、采信规则 |
四、采信现状 |
第二节 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 |
一、内涵和特征 |
二、实证考察 |
三、困境 |
四、完善 |
第三节 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一、出庭实证考察 |
二、专家辅助人资格 |
三、专家辅助人地位 |
第四节 专家陪审员制度 |
一、概述 |
二、实证考察 |
三、现状 |
四、困境 |
五、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9)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10)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1.3.1 公共投资内涵及结构研究 |
1.3.2 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研究 |
1.3.3 公共投资技术效率研究 |
1.3.4 公共投资微观绩效相关研究 |
1.3.5 公共投资绩效影响因素研究 |
1.3.6 对已有文献的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6.1 研究的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环渤海经济区 |
2.1.2 公共投资 |
2.1.3 公共投资绩效 |
2.1.4 公共投资绩效评价 |
2.1.5 公共投资满意度 |
2.2 公共投资绩效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投资乘数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最优规模理论 |
2.2.4 制度绩效理论 |
2.2.5 公共投资结构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的现状分析与宏观趋势 |
3.1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现状的总体评价 |
3.1.1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规模现状 |
3.1.2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的相对水平 |
3.1.3 环渤海经济区分行业公共投资结构 |
3.2 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公共投资现状及结构变动 |
3.2.1 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公共投资规模格局分布 |
3.2.2 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公共投资结构变动 |
3.2.3 基于人口分布的公共投资非均衡性测度 |
3.3 环渤海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公共投资的横向比较 |
3.3.1 公共投资规模的区域比较 |
3.3.2 公共投资结构的区域比较 |
3.4 改革开放以来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政策的阶段性变迁 |
3.4.1 1978~1997年公共投资制度的探索、改革时期阶段 |
3.4.2 1998~2010年公共投资的规范化、多元化阶段 |
3.4.3 2011年至今公共投资结构的全面优化阶段 |
3.4.4 改革开放以来公共投资的政策趋势 |
3.5 本章小结 |
4 省级层面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宏观绩效 |
4.1 基于省级面板随机前沿模型的公共投资产出效率 |
4.1.1 理论机制 |
4.1.2 面板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
4.1.3 模型实证分析 |
4.2 基于AHP-TOPSIS的环渤海经济区省级公共投资绩效评估 |
4.2.1 公共投资绩效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
4.2.2 基于AHP-TOPSIS的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评价 |
4.2.3 评估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地市层面的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5.1 DEA基础模型及静态绩效测度结果 |
5.1.1 DEA基础模型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
5.1.3 基于DEA基础模型的静态效率综合评价 |
5.2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公共投资动态效率测度 |
5.2.1 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 |
5.2.2 时间序列的平均Malmquist指数效率比较及分解 |
5.2.3 Malmquist-TFP指数的测算结果及区域比较 |
5.2.4 讨论与启示 |
5.3 基于TOBIT模型的环渤海经济区地市级公共投资绩效影响因素 |
5.3.1 参数方法--TOBIT模型介绍 |
5.3.2 变量选择、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5.3.3 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共投资满意度的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微观绩效研究 |
6.1 数据来源和说明 |
6.2 公共投资居民满意度调查情况 |
6.2.1 数据收集的基本情况说明 |
6.2.2 居民对公共投资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 |
6.3 公共投资居民满意度影响因素模型与变量选取 |
6.3.1 模型构建 |
6.3.2 变量的选取 |
6.4 基于Logistic模型和因子分析的评价结果及解释 |
6.4.1 公共投资绩效满意度影响因素因子分析 |
6.4.2 Ordinal 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
7.1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存在的问题 |
7.1.1 公共投资体制弊端引致投入产出的效果差 |
7.1.2 公共投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经济导向和形式化 |
7.1.3 对过度投资的约束不够和地方债务膨胀 |
7.1.4 公共投资结构失衡和阶段性波动问题突出 |
7.1.5 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的微观绩效有待提升 |
7.2 政策建议 |
7.2.1 合理控制和调节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规模 |
7.2.2 进一步优化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结构 |
7.2.3 强化对公共投资绩效的多层次评估和审计 |
7.2.4 优化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体制 |
7.2.5 创新基于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绩效目标的机制 |
8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调查咨询问卷 |
附录2: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
攻博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地质勘查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改进的肯特指数法和灰色理论的桥梁施工项目风险评价研究[D]. 殷勤.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3)
- [2]地勘企业竞争能力评价研究 ——以内蒙古地矿集团为例[D]. 刘永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1)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油气矿业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D]. 张昊泽.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3)
- [5]中矿资源国际化战略演进及产业生态优化研究[D]. 张津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6]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 钱佳萍. 东南大学, 2019(05)
- [7]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D]. 朱晋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9]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10]环渤海经济区公共投资绩效研究[D]. 张永春. 武汉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