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构筑(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张帆[2](2020)在《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业的关键领域。如何维护银行稳定,降低银行发生挤兑风险概率,实现问题银行有序平稳退出,成为越来越多国家越发关心的问题,构建由存款保险制度、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金融监管三大基石组成的金融安全网逐渐成为国际共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其在金融安全网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其制度实施的范围持续扩大到全球146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在经济增速换挡、利率市场化、金融保护体系重塑等宏观经济条件下,2015年3月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监管制度共同成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核心支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只有5年左右的运营实践,其制度内容将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规范要求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韩国在积极借鉴美国等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本国国情,较好地实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本土化”,在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营实践中独树一帜。因此,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将会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素材,论文的选题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论文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以外部性理论、道德风险理论和银行挤兑理论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考察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隐性存款保护、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五个阶段。其次,分析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等。再次,探讨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存款保险筹资机制,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机制,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第四,提炼出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主要经验有不断完善制度基础、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等。对中国的启示包括提升“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应对互联网银行等网络金融发展带来的挑战等。
宣潇然[3](2019)在《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景象。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了“全民理财”时代。起初,信托行业借助其投资限制较小、经营范围灵活的优势,首先获得了银行“青睐”,我国资管市场由于“银信合作”业务的出现得到了迅速的扩张。随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资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程度。不同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以及“高收益承诺”成为了金融机构吸引投资者的“诱饵”。该时期,除私募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之外,确实鲜有资管产品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开始尝到了资管产品的“甜头”——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导致我国资管市场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诸多隐患: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又如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过程中,普遍对于投资者进行保底承诺,导致投资者混淆资管产品与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人几乎掌握了所有关键信息,投资者仅能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获取信息,对于管理人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因此,管理人不尽职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投资者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市场现行规范性文件大多以规范资管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缺乏对于管理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资管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以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性规章为主。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资管市场中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分别制定不同规则。但是司法裁判中,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部门规章的义务。换言之,我国资管市场司法中判决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投资者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证监会一系列资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资管业迎来了一轮强化监管的浪潮,对资管业务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要求增强,行业面临重塑。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时期。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我国资管市场要打破刚性兑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资管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洗牌”。由此不难看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了我国资管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命题。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对于资管市场的调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本文以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作为核心,围绕资管行业中投资者的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以及事后救济的逻辑线条,提出完善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路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本章通过梳理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总结我国资管产品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对于我国资管产品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特点及区别。随后分析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总结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一般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本质不同。第二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资管市场中的体现与结合,分辨资管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显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结合相关理论,明确我国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及方法。第三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资管市场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总结为“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到资管行业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了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作以简单匹配,风险匹配原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质,有必要对于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涵与原则,并整合现行立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制度内容,科学制定产品风险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式。第四章为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资管市场中当事人双方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管理人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我国资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投资者对于管理人存在合理信赖,二者之间关系应当界定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构建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不但需要明确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而且需要明确其在资管市场的具体表现,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可以分为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唯有明确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关系,对于管理人课以相应法定义务,才能起到规范管理人行为之目的,进而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五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本章通过对于资管市场司法救济现状及裁判规则进行检视,总结出我国资管市场现行法律规则位阶较低,大多体现为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适用存在困难。我国资管市场司法建设中首先应当明确金融规章在裁判中的效力,将金融规章作为习惯引入司法裁判,并充分应用商事思维,对于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第六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对于资管市场进行统合立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共识,英国、日本等国家均采取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横向统合规制的立法路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立法中也应当顺应这一趋势。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修改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具体而言,应当构建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风险为后盾的立法理念,通过对比不同立法路径之优劣,选出我国立法最优路径。通过修订《信托法》以及《证券法》,将资管产品纳入立法调整范围,这成为了资管市场统合立法最为现实的路径。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张小成[4](2018)在《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发展国防工业,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周边建立了科学园,该园区的建立不断吸引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融合产学研等多功能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演变为影响至今且仍具备高发展速度的“硅谷模式”。硅谷模式的成功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也归因于其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及完善的投资体系。我国高新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在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成效。在我国部分地区,高新区已经逐渐成为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经济总量的主要贡献者。高新区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政策。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研发资金,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中后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国际化提供更充实的保障。此外,风险投资在为风险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等专业性配套功能方面也发挥着积极成效。本文在明确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此领域的文献进行了详细的文献综述。在概念界定清晰后,通过对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明确了增长极理论、产业集群理论、非传统安全研究、政策过程理论、投融资理论对于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部分结束后,本文梳理了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此项政策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基础性政策不完善、政策制定环节缺乏多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存在偏差、政策执行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估与监管等问题,本文对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新区风险投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立法意识落后及立法层次较低、容错纠错机制不科学等造成了目前的政策困境。在解决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及新加坡等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进行了阐述,并提炼出对我国完善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相关启示。最后,本文对我国未来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完善基础性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发挥市场、社会力量辅助政策执行功能;加强政府机构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风险投资政策的中后期评估,保障风险投资政策按照既定政策目标运行。同时要畅通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渠道,为实现政策终结提供保证以及构建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公共政策稳定性与创新性。
杜亚[5](2017)在《法律视阈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日益引起各国的关注。尽管我国亦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然遗憾的是,融资难已经成为羁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掣肘,文化创业产业呈现艰难前行的窘境在所难免。本质而言,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与关键症结则在于法律缺位。因此,健全和完善与文化创意产业相适应的投融资相关立法,已成为必然选择。本文的基本假设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而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法律保障,在当今的法律框架内,现行金融法制度对此支持严重不力,最终导致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困境。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出路在于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构建法律制度框架。本文的逻辑思路如下:第一章考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本质及我国当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现状。重点阐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及融资的特殊性,总结出融资渠道单一、比例失调以及银行授信动力不足等典型困境表现。第二章总结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文化创意产业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与知识产权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的亲密关联及不可分割性,因此,知识产权融资与资本市场融资也自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两大主要方式。对知识产权融资渠道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又为其通常两种方式。而在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融资的诸多渠道中,由于VC和PE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模式最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征且具有巨大发展潜力,故此,建议政府搭建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平台为核心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与急迫。第三章剖析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相对发达国家的法律支持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文化创意产业发达国家主要存有采取完全市场主导的模式、强行性法支持模式、促进性法支持模式以及混合型法支持模式等。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法律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明显不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缺少应有的法律保障。第四章探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缺位的主要表现。总体上说,立法的定位失准与法律制度的阙如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阙如的主要特征。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顶层立法设计缺乏、立法的促进性与强行性失调、重地方轻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不宜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第五章对完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政策和法律提出战略建构。首先确立深化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与落实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审慎监管理念;其次从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法律制度、优化文化创意产业融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以及重述市场支配地位四个方面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制度,以此消弭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法律障碍,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刘文昕[6](2016)在《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浦发硅谷银行融资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应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困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现阶段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创新型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政府和有关机构已经作出了诸多努力与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从传统金融部门获得融资方面,初创期的中小创新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具备先天的劣势,为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拓宽适用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渠道。对商业银行而言,创新型企业是国家实施科学发展、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如何高效服务该类群体是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实现业务转型、提升发展质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产业特点,打造创新金融战略支撑平台是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可以使得商业银行进一步开拓中小企业服务蓝海,分享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溢出收益”。浦发硅谷银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硅谷银行共同发起。浦发硅谷银行以创新型中小为主要目标客户、以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主要业务领域。针对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介入并根据其不同发展周期的融资需求提供客制化的灵活融资模式。其母行硅谷银行30年的经验表明,只要目标市场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得当,商业银行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在创造较高的收益回报的同时,也能很好的控制风险,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论文系统的研究了我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现状,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些类型企业的融资模式,融资情况现状,并同时分析了风险投资以及商业银行融资的背景,功能性质及制度特征等。之后,完整的剖析了浦发硅谷银行的模式和运营特点,指出对客户的选择,与风险投资的密切合作,针对目标客户的风控手段并结合认股权证和知识产权抵押的方式来防范风险,是浦发硅谷银行最大的三个特点和关键因素。根据这三大特点或关键因素,揭示了浦发硅谷银行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需要和风险投资互相合作的深层次原因;解释了国内主流投贷联动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及造成不同的原因;分析了此种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并由实际案例来进一步阐释了此种模式.本文还给出了针对此种模式的成果和具体改进建议,指出了政策环境,人才,改进的风投机构评价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需要更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是浦发硅谷银行模式能够在国内生根落地并可持续化发展的关键.最后结合现状,对浦发硅谷银行的模式进行总结,结合当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做出展望。
刘莉[7](2015)在《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文中提出本研究选取了竞技足球犯罪中最有代表性的几种被害人主体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分为理论篇和各论篇两部分来展开论述。理论篇主要介绍与本研究有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其中又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竞技足球犯罪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其次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第二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首先介绍分类标准,其次将被害人分为国家被害人、法人组织被害人和自然人被害人三种;第三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认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除了带有被害人最本质的被害性特征之外,还带有作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些共同特征。各论篇重点介绍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中比较典型的四类被害人自身的被害概况、被害原因和被害预防,是在理论篇归纳的基础上对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主体进行的分析研究。各论篇以被害人主体为标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中国足协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足协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中国足协的概况,包括足协的管理体制和足协成为竞技足球犯罪中国家被害人代表的原因,其次分析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权现状;最后分析中国足协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把视角转向对中国足协自身被害原因的分析,对其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中国足协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对职业足球联赛的开发不足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中国足协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通过开发职业足球市场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中国足协再次成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第二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俱乐部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俱乐部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了足球俱乐部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俱乐部公平竞争权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最后对足球俱乐部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俱乐部自身具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俱乐部在制度上和在足球领域的风险投资中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而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足球俱乐部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克服其被害主动性,通过培养俱乐部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品牌赛事战略克服其被害被动性,只有克服了俱乐部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第三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运动员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运动员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公平竞赛权和商品化权,并对上述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运动员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运动员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和具有变异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运动员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良好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克服运动员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运动员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第四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球迷群体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球迷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球迷的概况,其次分析足球球迷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并对该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球迷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球迷缺乏对球队的忠诚意识、以成败论英雄的错误观念和狭隘的地域足球观念以及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球迷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构建足球球迷文化克服足球球迷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李强[8](2013)在《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风险资本其本质就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且是投入到高成长性企业中,并且它追求的是最终获得比较可观的收益率。所有的风险投资,都会在企业股权购买一定时间段以后,考虑风险资本的退出,以致投资的收回,进而获得投资收益,接下来进行新一轮的投资打算。因此,做为高风险背景下能够获得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必需有其合适的退出机制作为保障。所以说,一项风险投资活动成功的关键在于拥有健全的风投退出机制。伴随国内高新产业的迅速发展,研究分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更加有利于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业。本文主要是按照退出机制所包含的退出渠道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两个大的方向进行研究,针对国内当前风投退出机制的一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对比国外成功的风投退出机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最终提出完善国内风投退出机制的相关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绪论,对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予以阐述,并综述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及其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一章主要是对风险投资相关理论的介绍,着重指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相关概念,不同于以往单纯针对渠道的研究,本文特将退出机制界定为退出渠道与相关配套制度之和,将退出渠道的种类以及与退出渠道相关配套的保障制度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章阐述了国内风投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退出机制不成熟,因此只有深入了解当前发展现状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风投退出机制。第三章则是通过国外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特点的简单介绍,并进行比较,得出对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启示,为完善中国风投退出机制奠定良好的理论依据。第四章主要是吸取国外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教训,对比国内的发展现状得出我国首先需要开拓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积极发展OTC柜台交易市场及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等。其次,我们要加快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配套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政府调控系统、法律支撑系统、社会中介服务系统等等,并且要逐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以此来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更好的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卢梦兵[9](2010)在《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作为技术进步的载体,高新技术企业正成为推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资金来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也不乏敢于试险的投资者,这就是风险资本。投资高风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方式,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提供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权益性投资,期望在资本退出时获得高额资本增值,实现“投入——收益——再投入”的资本循环。因此,整个风险投资的运作中,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高收益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关系到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研究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将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壮大。学界对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贯穿于风险投资整个过程中,并集中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本文主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动因和功能的基础上,研究风险投资退出的不同渠道:IPO和非IPO方式。IPO是风险投资退出较为理想的选择,但是IPO的场所却成为问题,主板市场一般要求较高,因此大多数风险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意味着风险资本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收益,只是程度不同;而非IPO方式可能是风险资本为实现流动性而实现的转让,也可能是因为风险企业的成果转化不如预期迫使风险资本不得不放弃。无论何种方式,风险资本退出的目的都是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的实现资金的流转。文章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以色列等风险投资企业退出机制,以及IPO、股权转让,企业并购、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以及破产清算等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所投资创业企业的主要方式,并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退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是公开上市、企业收购、企业回购、清算。同时,本文进一步提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风险企业与上市条件的不吻合、场外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中介机构的缺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缺乏。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疏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完善退出机制的重点任务,规范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有效保障,构筑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的政策环境是基本前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王荣[10](2010)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文中提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内生的高风险,阻碍着现有投融资体制下常规投资的涉足;作为金融制度创新的风险投资,凭借其风险分担机制和管理增值服务可以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现。探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问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与现代金融的有机结合和共同发展,而且对拓展风险投资理论的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技术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研究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历程,认识风险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内在运行机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实际,研究促进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结果(结论)如下:一、与国内外一般的风险投资研究状况相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研究相当薄弱。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宏观层面对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模式、制约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而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微观运行机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规律和内在运行机制的研究也较为薄弱。二、国内外实践表明:一方面,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各个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资金支持,尤其是能够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资金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资本,需要寻求高成长性的产业作为其投资场所,而高新技术产业恰恰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化的相互吸引和融合是内生的。如果说某一项目的最初融合有可能还是偶然的话,那么双方在某一区域的集中融合则具有必然性。三、依生态系统视角,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由复合的内部组织系统和复合的外部环境系统所构成。风险资本作为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与信用资本交集而成的特殊资本,将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农业创业企业联结成有机整体,在内部组织系统中,存在着风险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家、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三种契约关系,其中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风险投资的核心资产,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外部环境系统是保证风险投资交易顺利达成所需要的各种外部要素及其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中观创新环境、微观创业环境三个层面:宏观环境可分为经济、文化、政策和法律环境;中观创新环境涉及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微观创业环境主要包括中介、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因素。四、在中国,农业风险投资业的起步虽然比一般的风险投资业发展晚了10年,但依据本人收集的114个农业风险投资的案例发现:中国农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投资规模稳步上升,投资分布出现阶段后移、投资的行业集中在种植业、投资的地区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投资绩效态势较好,主要表现在创业企业价值增值上;多种退出方式并存,但以股权转让为主体,IPO退出凸现财富示范效应,等等。五、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件业已具备。主要表现为:丰富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形成的需求拉力;高额的居民储蓄和多元的风险投资机构形成的供给推力;促进融合的第三方粘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的退出通道;先期进入农业的风险投资的示范效应等。与此同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也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政策体系有待健全;大多数农业科技园区处于“低需求—低供给”的均衡状态;对农业感兴趣的天使投资人、有农业背景的风险投资家和农业创业企业家三大主体都较缺乏。六、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主要策略是:在宏观政策体系上,政府应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和产权保护力度,改革科技创新体制和农技推广体制等措施创造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对风险投资的有效需求;通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农业预期收益,甚至利用政府的直接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以增加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通过制定政策促进交易信息平台的搭建甚至直接充当媒介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在微观创业环境上,主要是通过完善农业科技园区的创业环境,为风险投资的聚集创造物质平台;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打造天使资本、风险资本和孵化资金“多元一体”的风险投资模式;引入风险投资,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企业孵化器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引导本地富人和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成为天使投资人;二是培养和造就具有金融投资知识、管理经验和科技知识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三是通过塑造农业科技企业家、培植农民创业、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等方式,打造优秀的农业创业企业家群体。
二、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构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构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 |
1.3.2 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研究 |
1.3.3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效果研究 |
1.3.4 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写作思路 |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分析 |
2.1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2.1.1 政策性 |
2.1.2 公益性 |
2.1.3 可退出性 |
2.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2.2.1 维护储户存款安全 |
2.2.2 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 |
2.2.3 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
2.3 存款保险制度划分标准和类型 |
2.3.1 按存款保险制度职权划分 |
2.3.2 按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划分 |
2.3.3 按是否出台相关法律划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 |
3.1 外部性理论 |
3.1.1 外部性的内涵 |
3.1.2 外部性理论的产生 |
3.1.3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 |
3.1.4 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3.1.5 外部性的内在化 |
3.2 道德风险理论 |
3.2.1 道德风险的内涵 |
3.2.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
3.2.3 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办法 |
3.3 银行挤兑理论 |
3.3.1 银行挤兑的内涵 |
3.3.2 银行挤兑产生的原因 |
3.3.3 银行挤兑理论的分类 |
3.3.4 解决银行挤兑的办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 |
4.1 隐性存款保护阶段(20世纪60年代—1987年) |
4.1.1 出台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 |
4.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
4.2 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阶段(1988—1995年) |
4.2.1 利率市场化加剧银行竞争 |
4.2.2 政府的隐性担保存在弊端 |
4.2.3 加入OECD及金融市场的开放 |
4.3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阶段(1996—2000年) |
4.3.1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
4.3.2 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存款保险制度的调整 |
4.3.3 综合存款保险体系的建成 |
4.3.4 实施即时矫正行动 |
4.4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阶段(2001—2008 年) |
4.4.1 恢复部分存款保险制度 |
4.4.2 存款保险基金的二元化 |
4.5 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阶段(2009 年至今) |
4.5.1 引入目标基金制度 |
4.5.2 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
4.5.3 存款保险标识、说明和确认制度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5.1 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 |
5.1.1 投保的强制性 |
5.1.2 存款保障范围 |
5.1.3 最高偿付限额 |
5.2 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 |
5.2.1 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筹措 |
5.2.2 存款保险基金债券偿还基金管理 |
5.2.3 相互储蓄银行结构调整特别账户管理 |
5.3 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 |
5.3.1 事先预防风险1:调查及共同检查 |
5.3.2 事先预防风险2:差别费率及道德风险的防止 |
5.3.3 事后处理:公共资金的投入及其管理 |
5.4 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 |
5.4.1 破产处置 |
5.4.2 破产财团管理 |
5.4.3 特别资产管理和相关资产接管 |
5.5 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 |
5.5.1 对破产金融机构调查和追责 |
5.5.2 对亏损金融机关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追责 |
5.5.3 破产相关人员资产追查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 |
6.1 存款保险筹资机制 |
6.1.1 事先筹资机制 |
6.1.2 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机制 |
6.1.3 保费评估与收取机制 |
6.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常态化监管、评估和早期纠正机制 |
6.2.1 存款保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
6.2.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早期发现和评估机制 |
6.2.3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的及时矫正机制 |
6.3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
6.3.1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机制 |
6.3.2 存款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延伸机制 |
6.3.3 存款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 |
6.3.4 存款保险公司中长期发展机制 |
6.4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 |
6.4.1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协调机制 |
6.4.2 信息收集及共享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运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7.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7.1.1 存款保险制度接近“核心原则与评价标准” |
7.1.2 存款保险覆盖范围宽泛 |
7.1.3 综合保护方案及存款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
7.1.4 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制度职能 |
7.1.5 存款保险采取属地方式 |
7.2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效 |
7.2.1 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
7.2.2 保障问题银行的平稳退出和金融结构调整 |
7.2.3 增强参保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定性 |
7.2.4 间接促进包容性金融发展 |
7.2.5 提升国民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
7.2.6 扩大国际存款保险合作领域 |
7.3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 |
7.3.1 存款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
7.3.2 多个存款保险机构并存需要协调 |
7.3.3 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变更及风险 |
7.3.4 储蓄银行对存款保险带来的潜在风险仍很大 |
7.3.5 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挑战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 |
8.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经验 |
8.1.1 不断完善制度基础 |
8.1.2 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 |
8.1.3 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 |
8.1.4 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 |
8.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然性 |
8.2.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存在问题 |
8.3 对我国的启示 |
8.3.1 提升法律效力及完善法律体系 |
8.3.2 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
8.3.3 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 |
8.3.4 应对互联网银行业务带来的挑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3)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域外集合投资类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
二、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三、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规范内涵 |
二、资管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对投资者保护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资管市场的体现与运用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管理人行为的约束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下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
第三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 |
第一节 完善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资管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 |
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 |
三、金融市场的复杂性 |
四、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 |
五、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了解产品”——资管产品的风险评估与揭示 |
二、“了解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三、“匹配推介”——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思 |
一、现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检视 |
二、资管产品风险评级失准与风险揭示不充分 |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 |
四、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偏离本质 |
第四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建议 |
二、完善资管市场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 |
第一节 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 |
一、管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
二、管理人利益冲突行为 |
第二节 信义义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 |
一、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我国资管产品信托本质地辨明 |
三、信义义务——“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及法定化路径 |
一、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 |
二、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 |
三、信义义务法定化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资管市场管理人信义义务法定化的具体内容 |
一、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 |
第五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 |
第一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现状检视与反思 |
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
二、投资者司法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资管新规为例 |
三、我国现行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 |
二、对于管理人积极管理义务的忽视 |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当 |
四、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
第三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效力 |
二、将金融规章作为商事习惯引入司法裁判 |
三、商事思维在投资者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
四、资管市场司法纠纷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 |
一、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 |
二、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 |
三、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后盾 |
第二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一、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二、我国资管市场立法的反思 |
三、构建我国资管市场横向统合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
四、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资管市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处理好立法统一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的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高新区的基本内涵 |
2.1.2 风险投资政策的基本内涵 |
2.2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理论依据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非传统安全理论 |
2.2.4 政策过程理论 |
2.2.5 产业投融资政策理论 |
2.3 完善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重要意义 |
2.3.1 有利于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
2.3.2 有利于为高新区风险投资营造健康环境 |
2.3.3 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第3章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
3.2.1 高新区风险投资的基础性政策缺乏 |
3.2.2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制定缺乏多主体参与 |
3.2.3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
3.2.4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评估措施不完善 |
3.3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
3.3.2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法律意识落后、立法层次低 |
3.3.3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纠错机制不科学与非理性 |
第4章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
4.1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1 美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2 欧洲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3 日本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4 新加坡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2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的市场机制利于风险资本流动 |
4.2.2 畅通的交易渠道便利风险资本退出 |
4.2.3 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来源提升资本支持能力 |
4.2.4 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培育健康的投资环境 |
第5章 完善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建设的政策建议 |
5.1 引导多元参与完善政策制定 |
5.2 构建创新稳定的基础政策体系 |
5.3 协调政市关系保障政策执行 |
5.4 加强政策评估落实政策终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法律视阈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及其问题检视 |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本质特征 |
一、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 |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 |
第二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特殊性 |
一、文化创意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 |
二、文化创意产业信贷结构不平衡 |
三、文化创意企业盈利能力不稳定 |
第三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诸现象 |
一、融资渠道单一 |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 |
三、银行的授信动力不足 |
第二章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融资 |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相关性 |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
第二节 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融资 |
一、文化创意产业融资与资本市场 |
二、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 |
第三章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模式 |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模式 |
一、市场主导型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模式 |
二、强行性法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模式 |
三、促进型法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模式 |
四、混合型法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模式 |
第二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模式比较 |
一、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模式的共性 |
二、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模式差异 |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模式的选择 |
第四章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阙如 |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法律定位失准 |
一、缺乏文化创意产业的顶层立法设计 |
二、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的促进性与强行性失调 |
三、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地方性有余而全国性不足 |
第二节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法律困境 |
二、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法律障碍 |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不宜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 |
第五章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框架的完善 |
第一节 创新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的理念 |
一、深化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的理念 |
二、落实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审慎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法律制度 |
一、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 |
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法律制度 |
三、优化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法律制度 |
四、重述市场支配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项目 |
后记 |
(6)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浦发硅谷银行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概述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早期创新型企业融资模式及现状分析 |
2.1 早期创新型企业的特征 |
2.2 早期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现状与特征 |
2.2.1 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
2.2.2 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的融资现状 |
2.3 国内风险投资行业现行融资方式与国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 |
2.4 现有国内商业银行的创新解决方案及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 |
第3章 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浦发硅谷银行融资模式简介 |
3.1 浦发硅谷银行的定位 |
3.2 浦发硅谷银行对客户的选择 |
3.3 结合风险投资是浦发硅谷银行的主要运营特点 |
3.4 认股权证与知识产权抵押来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违约风险 |
第4章 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浦发硅谷银行融资模式具体分析 |
4.1 银行为什么要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 |
4.1.1 目标客户决定了银行需要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 |
4.1.2 创投生态圈需要银行与风投机构共同打造 |
4.1.3 风投机构帮助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4.1.4 通过风投机构开展直接和间接投资 |
4.1.5 风投机构也是银行重要的客户 |
4.2 风投机构愿意与与银行合作的原因 |
4.3 浦发硅谷模式与国内主流投贷联动的比较分析 |
4.3.1 二者的相似之处 |
4.3.2 二者的不同之处 |
4.3.3 二者相差的原因 |
4.4 浦发硅谷银行模式的优势分析 |
4.5 浦发硅谷银行模式的劣势分析 |
4.6 案例分析 |
第5章 浦发硅谷银行模式的成果与促进该模式在国内发展的建议 |
5.1 浦发硅谷模式取得的成果 |
5.2 促进浦发硅谷银行模式在国内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
5.2.1 建立健全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
5.2.2 持续地培养人才 |
5.2.3 改进对合作风投机构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
5.2.4 完善信用体系 |
5.2.5 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第7章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选题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理论篇 |
第一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概念 |
二、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内涵 |
三、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外延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 |
二、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理解 |
三、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外延 |
第二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
第一节 分类标准 |
一、学者们的分类 |
二、本研究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范围 |
一、国家被害人——足球协会为其代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
二、法人组织被害人——足球俱乐部(投资商) |
三、自然人被害人 |
第三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 |
一、国家和法人组织被害人的被害性 |
二、自然人被害人的被害性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般特征 |
一、被害与比赛的相关性 |
二、被害人主体的复杂性 |
三、被害的集中性 |
各论篇 |
第四章 中国足协 |
第一节 中国足协的被害概况 |
一、中国足协的概况 |
二、中国足协的管理权 |
三、中国足协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自身管理存在问题 |
二、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职业足球市场开发不足 |
第三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 |
二、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开发职业足球市场 |
第五章 足球俱乐部 |
第一节 足球俱乐部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俱乐部概述 |
二、足球俱乐部的公平竞争权 |
三、足球俱乐部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足球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足球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缺乏核心竞争力 |
第三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克服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 |
第六章 足球运动员 |
第一节 足球运动员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运动员的界定 |
二、足球运动员的权利 |
三、足球运动员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运动员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 |
三、被害受容性——运动员异化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
第三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被害易感性——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 |
二、克服被害诱发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价值观 |
三、克服被害受容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功利价值观 |
第七章 足球球迷 |
第一节 足球球迷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球迷概说 |
二、球迷的权利——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 |
三、球迷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缺乏对足球球队的忠诚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 |
三、被害受容性——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 |
第三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球迷的被害性 |
二、克服球迷被害性的路径——构建足球“球迷文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方法 |
0.3.2 论文创新点 |
1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相关理论 |
1.1 风险投资的概述 |
1.1.1 风险投资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
1.1.2 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 |
1.2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原理 |
1.2.1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概念 |
1.2.2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与退出机制的关系 |
1.3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及配套制度分析 |
1.3.1 风险投资主要的退出渠道 |
1.3.2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
1.3.3 风险投资退出的配套制度比较分析 |
2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
2.1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现状 |
2.1.1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 |
2.1.2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 |
2.2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 |
2.2.1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发展现状 |
2.2.2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配套制度的现状 |
2.3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分析 |
2.3.1 影响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障碍分析 |
2.3.2 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配套制度的问题分析 |
3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3.1 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 |
3.1.1 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 |
3.1.2 美国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配套制度 |
3.2 德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 |
3.2.1 德国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 |
3.2.2 德国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配套制度 |
3.3 印度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 |
3.3.1 印度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 |
3.3.2 印度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配套制度 |
3.4 各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3.4.1 构建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
3.4.2 发挥相关配套制度的作用 |
4 完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
4.1 开拓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
4.1.1 积极发展地区性股权转让及 OTC 市场 |
4.1.2 鼓励和引导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上市 |
4.1.3 促进企业购并市场的发展 |
4.2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的配套制度 |
4.2.1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法规,保障投资者利益 |
4.2.2 健全风险企业破产清算机制 |
4.2.3 加大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 |
4.2.4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业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 |
1.2.1 国外文献研究 |
1.2.2 国内文献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创新 |
第2章 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理论 |
2.1 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动因 |
2.2 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功能 |
2.2.1 风险分散功能 |
2.2.2 为风险投资的资产提供持续稳定的流动性 |
2.2.3 为风险资本提供持续的发展性 |
2.2.4 为风险投资项目的绩效提供一个准确的评价标准 |
2.3 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
2.3.1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 |
2.3.2 非IPO退出方式 |
2.3.4 不同退出渠道的比较 |
第3章 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 |
3.1 美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
3.1.1 美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
3.1.2 美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
3.2 日本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
3.2.1 日本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
3.2.2 日本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
3.3 以色列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
3.3.1 以色列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发展历程 |
3.3.2 以色列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
第4章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案例分析 |
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A股市场成功退出 |
4.1.1 案例介绍 |
4.1.2 同洲电子风险投资退出的经验分析 |
4.2 大族激光风险投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成功退出 |
4.2.1 案例介绍 |
4.2.2 大族激光风险投资退出的经验分析 |
第5章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
5.1.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
5.1.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效果 |
5.2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障碍分析 |
5.2.1 高新技术企业公开上市困难 |
5.2.2 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 |
5.2.3 缺乏有效的中介机构 |
5.2.4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第6章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构想 |
6.1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疏通退出渠道 |
6.1.1 积极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 |
6.1.2 规范和建设我国场外产权交易市场 |
6.1.3 建立以企业并购为主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体系 |
6.2 规范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
6.3 构筑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的政策环境 |
6.3.1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
6.3.2 提高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政策扶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与论文结构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综述 |
2.1 宏观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2.2 微观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2.3 专题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规律 |
3.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需求特性 |
3.2 风险投资的产业选择倾向 |
3.3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生融合与规模聚集 |
3.3.1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融合的必然性 |
3.3.2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生融合 |
3.3.3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区域聚集 |
4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的运行机理与运行环境 |
4.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及其运行机理 |
4.1.1 风险投资系统的构成要素 |
4.1.2 风险投资系统的运行机制 |
4.1.3 风险投资系统的内部契约关系 |
4.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运行环境 |
4.2.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宏观环境 |
4.2.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中观环境 |
4.2.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微观环境 |
5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与特性 |
5.1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来源结构 |
5.2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规模与分布 |
5.3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绩效态势 |
5.4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退出结构 |
6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
6.1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利条件 |
6.2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
7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发展策略 |
7.1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宏观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7.1.1 提高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有效需求的宏观政策 |
7.1.2 增加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有效供给的宏观政策 |
7.1.3 促进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交易实现的宏观政策 |
7.2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区域创业环境的优化 |
7.2.1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业环境的优化 |
7.2.2 “多元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模式 |
7.2.3 “农业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孵化器发展模式 |
7.3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组织体系的建设 |
7.3.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天使投资人团队的发展策略 |
7.3.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家团队的发展策略 |
7.3.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业企业家团队的发展策略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114 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录二 98 家投资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风险投资机构概况 |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构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 张帆. 吉林大学, 2020(08)
- [3]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宣潇然.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D]. 张小成. 湖南大学, 2018(06)
- [5]法律视阈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问题研究[D]. 杜亚. 上海大学, 2017(06)
- [6]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浦发硅谷银行融资模式研究[D]. 刘文昕.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7]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D]. 刘莉. 武汉大学, 2015(07)
- [8]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李强. 辽宁大学, 2013(01)
- [9]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卢梦兵. 湘潭大学, 2010(05)
- [10]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D]. 王荣. 山东农业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