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棉花标准的修订与实施(论文文献综述)
刘亚茹[1](2021)在《近70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演变研究 ——以人教版地理教材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不断更新变化,而梳理高中地理教材知识体系的演变,为进一步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编制出符合时代特点又更加科学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应用价值。本文运用文献法、内容分析法、比较法和历史研究法,对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1953版、1957版、1959版、1982版、1990版、1991版、1996版、2000版、2004版和2019版高中地理教材中的“农业地理”进行分析。首先明确近70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学大纲、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对“农业地理”的要求,然后分析不同时期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在知识方面、能力方面和思想与观念方面的演变特点,最后探讨了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演变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教材发展建议。研究表明,近70年来,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在知识选取、表述方式、能力要求和思想与观念方面呈现出一定的演变特点。在知识选取方面,“农业地理”知识选取变化较大、内容逐渐精简且突出地理性、农业区位因素为核心内容;表述方式方面,课文表述越来越科学严谨、教学辅助材料类型增多、内容更为丰富;图像的数量和类型都有所增加、图文结合更加紧密;活动系统所占比例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同时活动系统、课文系统、图像系统之间密切融合。在能力要求方面,能力水平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实践类能力有待发展。在思想与观念方面,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始终未变,对人地关系的认识逐渐完善、形成正确的人地协调观。近70年来,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演变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外因包含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内因主要包含地理教材编写依据的演变、农业地理学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等。最后,对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内容修订和教材的使用提出建议:适当增加地理实践类的活动;适当增加农业地理学史的相关知识;结合当前农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地理教学材料;重视图像的作用,养成学生读图习惯;借鉴旧版教材活动,新旧联系丰富教学。
余治国[2](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指出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胡春雷[3](2019)在《GB 6975《棉花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现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自1986年制定以来,历经4个版本,分别为1986、2001、2007和2013。在2007版修订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棉花加工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在棉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应用实施的过程也具有国内典型
张西岭,宋美珍,贵会平,庞念厂,王香茹,张恒恒,董强[4](2017)在《我国植棉技术标准化现状及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植棉技术标准化是引领棉花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本文概述了植棉技术标准化国外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展,国内植棉技术标准化的发展历程、标准的分类及功能以及初步形成的植棉技术标准化体系;展望了我国未来植棉技术标准化发展,提出了"国际化、系统化、常态化"发展之路,通过对现行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旨在为我国植棉技术标准化发展提供参考。
齐皓天[5](2017)在《WTO规则视角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深深植根于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之中,因其背离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理论,产生贸易扭曲作用,被认为是引发国际农产品贸易冲突的根源。所以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达成了旨在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农业协定》(简称URAA),其中制定了约束各成员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多边规则。由于URAA是美国和欧盟等大国主导的,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所以2001年启动的WTO“多哈发展议程”提出了新的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改革方案,但主要因为美国农业国内支持问题,谈判至今未果,所以现行WTO农业国内支持规则仍按照URAA执行。在现行WTO农业规则框架下,美国一方面利用现行不平等的农业规则向中国等发展中成员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施压,另一方面却大幅增加自己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不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农业国内支持,对发展中成员的农业发展造成很大冲击。作为农业补贴大国、农产品贸易大国,同时担任着WTO成员班“班长”的角色,美国实施的农业支持政策是否按照WTO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了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削减承诺和义务,不仅会给其他成员国带来强烈的示范效应,还关系到WTO农业规则的权威性和WTO体制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进而会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秩序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产生重要影响。因而,从WTO规则视角,研究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调整及其合规性,并分析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对WTO农业规则改革进程的影响,一方面可以从如何规避WTO规则约束的角度对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可以从检查美国农业国内支持违规的角度为中国制定应对美国挑战的策略提供依据;还可以为中国更好地参与新一轮农业谈判,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提供参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理论分析。论文第二章首先从贸易扭曲理论出发,分析了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扭曲贸易的机制,分析指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并不直接扭曲贸易,而是通过增强国内生产者竞争优势和激励国内农产品生产(正向扭曲国内生产)进而导致国内外农业生产者的不公平竞争和国内外农产品贸易的扭曲,不同的农业国内支持措施潜在的贸易扭曲作用大小不同;然后从自由贸易理论出发,论述了多边规则为什么要对农业国内支持进行规制的逻辑,分析指出,规制的根本目的是对潜在贸易扭曲作用较大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限制,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而阐述了WTO如何对农业国内支持进行规制的理论与方法。第三章基于WTO对农业国内支持进行规制的规则,构建了WTO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评价的分析框架与方法。第二,对美国主要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论文第四章首先从历史演变视角把具体政策的分析和特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理清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演变的逻辑与历史脉络;然后从美国历年农业法案原文出发,分析了美国主要农产品支持措施的复杂操作机制和不同措施之间的组合关系,总结了WTO规则框架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调整的特征。美国农产品支持政策的演变,总体上是价格支持工具逐步向直接补贴政策工具改革,挂钩直接补贴向脱钩、半脱钩直接补贴政策调整,农业保险补贴逐步成为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改革调整呈现出政策工具选择趋于多样化、政策手段趋于市场化、政策组合趋于优化、补贴方式半脱钩化等特征。从而更好适应形势变化、实现政策目标,从长期促进了美国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但所谓的脱钩、和半脱钩补贴措施实际并没有和特定产品生产脱钩,只是在政策设计上规避现行WTO规则约束的策略。第三,以现行WTO农业国内支持规则为基础,运用前文构建的WTO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评价的分析框架对美国1995-2013年的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进行了分析。论文第5-7章,分别从通报数据观测、通报问题分析和不合规通报修正后的TAMS测算三个层面,对美国已经向WTO通报的1995—2013年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进行了检验,分析了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违规之处和规避WTO约束的策略。基于通报数据的分析显示,1995-2013年,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增涨了2.4倍,占农业总产值比例在35%以上,主要是绿箱支持的增加,黄箱支持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尽管基于美国通报数据的观测结果显示,美国向WTO通报的1995-2013年间每年的现行AMS总量(TAMS)没有超过《农业协定》规定的TAMS年度约束上限,但在美国提交的国内支持通报中存在不合规问题,主要包括:按照绿箱通报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PFCP)和固定直接补贴(FDP)并不完全符合绿箱标准和条件;按照“非特定产品支持”通报的反周期补贴(CCP)与特定产品生产不完全脱钩;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通报归箱错误且金额不足。如果严格按照《农业协定》归箱规则与TAMS测度方法,对美国不合规通报的措施和金额进行修正后重新计算TAMS,则美国在1998、1999、2000、2004、2005年的黄箱综合支持总量(TAMS)已经超过了《农业协定》规定的年度约束上限。尽管2005年以后,美国实际的TAMS超过《农业协定》规定的约束上限的可能性不大,但由于《农业协定》“和平条款”在2004年终止,没有《农业协定》“和平条款”保护的情况下,美国对棉花等特定农产品给予很高水平的黄箱支持,很可能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美国规避WTO规则约束的主要策略包括:一是政策设计上名义脱钩实际挂钩;二是政策通报不严格遵守规则,把本应属于黄箱的措施归为绿箱,本应属于基于特定产品支持的归为“非特定产品支持”,还通过少报、漏报、隐瞒实际金额等方式降低通报的AMS水平;三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规避了WTO黄箱约束。第四,根据多哈回合《农业减让模式草案(第四稿)》中设定的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对新一轮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进行模拟,进而判断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对新一轮农业谈判和WTO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改革的影响。论文第8章分别基于美国2002-2013年的农业国内支持历史数据和2014年农业法案的国内支持预测数据进行模拟(估计),模拟结果表明,如果按照《农业减让模式草案(第四稿)》执行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的削减,美国2002年农业法案和2008年农业法案下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都无法满足削减要求,2014年农业法案虽然对国内支持政策做了调整,但也很难满足这一削减要求。正是因为在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方面缺乏弹性,所以美国政府接受《农业减让模式草案(第四稿)》的难度较大,即便发展中成员在市场准入领域作出重大让步。因此,中国在坚持“发展”回合前提下,适当降低谈判的“雄心”水平或是推动多哈农业谈判的一种务实选择。最后,本文在总结主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借鉴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经验、规避WTO规则约束的策略、应对美国指控中国农业补贴超标的挑战、推动新一轮农业谈判几个方面,提出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及其合规性对中国的政策启示意义。论文可能的创新点有:(1)提出WTO规则框架下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的概念,构建了WTO规则视角下评价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的一般分析框架。(2)从历史演变视角把具体政策的分析和特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理清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演变的逻辑与脉络;从美国历年农业法案原文出发分析了美国主要农产品支持措施的复杂操作机制和不同措施之间的组合关系。(3)以现行WTO农业国支持规则为基础,从通报数据观测、通报问题分析和不合规通报修正后的TAMS测算三个层面,对美国1995-2013年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进行了检验,既发现了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违规之处,也总结了美国利用农业保险补贴规避WTO约束的策略。(4)根据多哈回合《农业减让模式草案(第四稿)》中设定的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分别基于美国2002-2013年的农业国内支持历史数据和2014年农业法案的国内支持预测数据,对新一轮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进行模拟,定量分析了美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削减国内支持的让步空间。
许欢[6](2017)在《棉花标准将重修,供求两侧都“相思”——专访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王丹涛》文中研究表明2月23日,GB 1103棉花国家标准修订第一次预备会议在陕西宝鸡召开。据悉,这是自棉花国家标准实施以来,第四次重大修订。此次修订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展开?当前棉花产业发展对棉花标准修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解决哪些实际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王丹涛,他对这次棉花国家标准修订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张世慧[7](2016)在《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文中指出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破产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有所规范,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政府往往视为“细故”。18世纪中期,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破产案,打破了固有的债法体系,清政府开始通过增订律例的方式,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件。新增订的律例把部分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从普通债务规范中分离出来,使破产案开始走出细故。19世纪中后期,主要通商口岸出现了严重的倒帐案,使以往集中于局部行业的破产问题扩展整个商业领域。相比清代前中期部分区域及行业的破产案,通商口岸爆发的倒帐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倒帐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处理破产案的举措。与此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广泛频繁,域外破产法知识也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肇始,清政府开始转变对破产等钱债案的审理观念,破产案彻底走出了细故。新式商人团体——商会也积极介入到破产清理中,改变以往破产审理、分配过程中,商人的被动局面。清末经济风潮的爆发导致破产案频繁发生,在实践需求的刺激下,近代破产制度初现端倪。但在此期间成文破产法——《破产律》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最终被迫夭折,也成为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挫折。民国建立后,成文破产法并未颁布,且由于纯泰破产案纠纷,《破产律》也正式被司法部废止。为弥补成文法建设的缺憾,大理院通过“判例”、“解释例”的形式,融合中西法律与习惯,对中国近代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同时,商业实践中,伴随着政体转型、司法改革建设全面展开,破产案审理更加法制化,清理程序日益规范,清偿方式进一步公平化。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文破产法,民初商业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纷争。另外,民初商会还被赋予合法的商事公断权,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破产纠纷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破产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重要法规,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破产法立法依赖于整体法制建设的完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并未提上立法日程。直到1934年,随着司法建设的完备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破产法立法才正式展开。1935年7月《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近代破产法在中国正式建立。从立法内容看,1935年《破产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破产法案,不仅吸纳域外破产法立法理论,也充分考虑到近代中国具体经济环境和社会习惯。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该法案侧重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综上所述,早期全球化开启了中国大转折时代,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也随之开始孕育成长。总体看,在全球化、政治转型等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下,商业活动中破产案的频繁发生,进而促使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不断吸收、融合域外破产制度,最终建立了一部具有鲜明地中国特色,深受传统力量影响的近代破产法。
赵瑞浩[8](2014)在《棉花新国标对HVI测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Uster公司的HVI是现在棉纤维检测仪器的代表,由于其测试准确、快速、测试项目全面和效率高而被广泛的应用于棉花检测机构和棉纺企业中。随着棉花新国标的实施,棉花颜色级检验取代品级检验,棉花进入到全面的仪器化检测时代,HVI不仅将在棉花的公检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会在棉纺企业的优化配棉、降低生产成本上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就对HVI检测棉花质量指标的合理性、准确性、科学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研究如何使HVI满足这些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研究反射率、黄度这两个反应棉花颜色级的指标与其他质量指标之间的关系;探讨和分析HVI检验棉花颜色级结果是否准确、科学、合理。(2)用HVI测试棉纤维的马克隆值和长强指标,并分别对影响马克隆值和长强指标的因素进行显着性分析,同时结合不确定度分析法,分析各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影响程度。(3)用HVI和AFIS测试棉纤维的短绒率,并分析两种仪器测试结果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用HVI测试棉纤维的长度整齐度和短绒率,并探讨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4)为了适应棉花新国标的要求,尝试在HVI测试棉花质量指标的方法上提出相应的对策。论文研究结果如下:(1)棉花反射率与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显着正相关性,而棉花黄度与这些质量指标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显着负相关性;HVI在检验棉花颜色级指标的过程中检验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准确性。(2)HVI在测试棉纤维马克隆值的过程中,测试者对马克隆值的测试结果影响比较显着,两种不同的送样手法对测试结果影响显着,取样质量对测试结果的影响比较显着,测试次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不显着;结合不确定度分析法,确定了四个因素对马克隆值测试结果的影响程度:送样手法>测试者>取样质量>测试次数。(3)HVI在测试棉纤维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上半部平均长度的过程中,各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影响程度均是:取样质量>测试者>测试次数,但三个因素对这三个指标的测试结果影响均不显着;结合HVI不确定度主要来自于随机和系统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计算出了各因素所占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知道在HVI测试过程中,环境温、湿度、操作人员的操作手法、系统校准、仪器的性能等对HVI测试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4)通过长度整齐度的引入,得到了棉纤维短绒率和长度整齐度之间的线性回归方程。(5)提出了 HVI应对棉花新国标测试要求的具体对策。
王扬,熊宗伟,郑和贵[9](2012)在《最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发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GB1103棉花国家标准自1972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进行了3次修订。由于本次修订对品级指标进行了重大改革,因此,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修订后的标准于2012年9月发布,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一、GB1103历次修订回顾建国后的第一部棉花国家标准是1972发布实施的《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受当时科技水平的限制,该标准的显着特点是主要采用感官检验,简单、快捷,对当时我国棉花的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棉花产业的发展,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1998年国务院提出了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要"加快棉花国家标准改革,具体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于1999棉花年度试行"。
本刊编辑部[10](2012)在《棉花新标准实用手册——系列问答(之一) 棉花新标准概论9问》文中认为1.棉花国家标准改革有什么背景?答: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
二、关于棉花标准的修订与实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棉花标准的修订与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近70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演变研究 ——以人教版地理教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1.2017 年版地理课程标准的颁布 |
2.2019 版高中地理新教材的颁布 |
3.“农业地理”是高中地理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
4.“农业地理”是实现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载体 |
(二)研究现状 |
1.地理教材的研究现状 |
2.“农业地理”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和内容 |
1.研究对象 |
2.研究内容 |
(四)研究意义 |
1.有利于了解我国高中地理教育的发展历程 |
2.有利于从地理教材视角了解农业地理的发展历程 |
3.有利于为教材编写者提供教材修订参考 |
4.有利于教师更好研究和使用地理教材 |
(五)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技术路线 |
一、近70 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育文件中对“农业地理”的要求 |
(一)高中地理教材初建时期:1949-1957 年 |
(二)高中地理教材精简时期:1958-1965 年 |
(三)高中地理教材停滞时期:1966-1976 年 |
(四)高中地理教材振兴时期:1977-1995 年 |
1.1981 年教学计划 |
2.1986 年《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 |
3.1990 年《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修订本)》 |
(五)高中地理教材发展时期:1996-2002 年 |
1.1996 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供试验用)》 |
2.2000 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 |
(六)高中地理教材改革时期:2003-2016 年 |
(七)高中地理教材创新时期:2017 至今 |
(八)地理教育文件中“农业地理”的演变特点 |
1.“农业地理”在教育文件中的出现具有不连续性 |
2.“农业地理”在教育文件中的内容逐渐精简 |
3.“农业地理”在教育文件中的要求更加全面 |
二、近70 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具体分析 |
(一)高中地理教材初建时期:1949-1957 年 |
1.1953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2.1957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二)高中地理教材精简时期:1958-1965 年 |
(三)高中地理教材停滞时期:1966-1976 年 |
(四)高中地理教材振兴时期:1977-1995 年 |
1.1982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2.1990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3.1991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五)高中地理教材发展时期:1996-2002 年 |
1.1996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2.2000 版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分析 |
(六)高中地理教材改革时期:2003-2016 年 |
(七)高中地理教材创新时期:2017 至今 |
(八)不同版本教材“农业地理”中“水稻”内容的变化 |
1.1953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稻米”内容 |
2.1957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稻”内容 |
3.1959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稻”内容 |
4.1982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稻谷”内容 |
5.1996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水稻种植业”内容 |
6.2004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季风水田农业”内容 |
7.2019 版高中地理教材“农业地理”中的“亚洲水田农业”内容 |
8.总结 |
三、近70 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演变特点 |
(一)知识选取与呈现方式的演变特点 |
1.知识选取的演变特点 |
2.知识呈现方式的演变特点 |
(二)能力要求方面的演变特点 |
1.能力水平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 |
2.实践类能力有待发展 |
(三)思想与观念方面的演变特点 |
1.爱国主义教育始终未变 |
2.对人地关系的认识不断完善 |
四、近70 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演变的影响因素 |
(一)外部因素 |
1.政治因素 |
2.经济因素 |
3.科技因素 |
(二)内部因素 |
1.教材编写依据的变更 |
2.农业地理学的发展 |
3.教育观念的变化 |
五、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
1.知识选取与呈现方式 |
2.能力要求方面 |
3.思想与观念方面 |
4.影响因素方面 |
(二)建议 |
1.对“农业地理”内容修订的建议 |
2.对“农业地理”内容教学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十本研究教材的封面和书籍信息 |
附录2 十本研究教材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
致谢 |
(2)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GB 6975《棉花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现状(论文提纲范文)
一、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与棉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密不可分 |
1.GB 6975-1986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第一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 |
2.GB/T 6975-2001是自1998年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修订的第二版标准。 |
3.GB 6975-2007是自2003年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后修订的第三版。 |
4.GB 6975-2013是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后修订的第四版。 |
二、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现状 |
(一) 在国内的应用实施现状 |
1. 棉花加工环节。 |
2. 棉花加工机械方面。 |
3. 棉花贸易流通环节。 |
4. 铁路运输环节。 |
5. 包装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方面。 |
(二) 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实施现状 |
1. 棉花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实施现状。 |
2. 我国棉机技术与产品国际输出方面。 |
三、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
(一) 社会效益 |
(二) 经济效益 |
1. 节省包装物料。 |
2. 减少棉花铁路运输火灾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
3. 促进400型液压棉花打包机的普及。 |
4. 提高全国棉花加工企业的产能和效率。 |
5. 提高棉花信息化管理水平, 降低人力和流通成本。 |
6. 促进外汇创收。 |
四、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对比情况 |
(4)我国植棉技术标准化现状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外棉花标准化研究进展 |
1.1 标准化工作进展 |
1.2 标准化研究内容 |
1.3 棉花标准检测内容及方法 |
1.4 棉花质量标准的作用和地位 |
2 国内植棉技术标准化发展现状 |
2.1 发展历程 |
2.1.1 引进阶段 (解放前1930―1948年) 。 |
2.1.2 起步阶段 (1949―1972年) 。 |
2.1.3 发展阶段 (1973―1999年) 。 |
2.1.4 逐步完善阶段 (2000―2016年) 。 |
2.2 标准的种类和功能 |
2.2.1 植棉生产技术类。 |
2.2.2 棉花病虫害和药剂试验类。 |
2.2.3 纤维质量类。 |
2.2.4 棉籽类。 |
2.2.5 棉花加工技术类。 |
2.2.6 棉花加工机械及配件类。 |
3 植棉技术标准化展望 |
3.1 走“三化”之路, 解决“标龄老化”问题 |
3.1.1 国际化。 |
3.1.2 系统化。 |
3.1.3 常态化。 |
3.2 完善技术标准内容, 解决体系残缺问题 |
3.2.1 产前子系统。 |
3.2.2 产中子系统。 |
3.2.3 产后子系统。 |
3.3 健全植棉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的体制机制 |
3.3.1 健全制定、修订体制机制。 |
3.3.2 健全实施体制机制。 |
3.4 加强科学研究, 培育标准化人才, 保证标准先进性 |
3.4.1 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
3.4.2 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
3.4.3 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 |
3.4.4 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 |
(5)WTO规则视角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的问题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基本概念、范畴的界定 |
1.2.1 农业国内支持 |
1.2.2 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及其类型 |
1.2.3 WTO农业国内支持规则 |
1.2.4 农业国内支持的归箱与通报 |
1.2.5 黄箱微量允许与黄箱综合支持量(AMS) |
1.2.6 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贡献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本文贡献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贸易扭曲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1.2 自由贸易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规制 |
2.1.3 WTO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归箱理论 |
2.1.4 黄箱综合支持量(AMS)测度的理论模型与方法 |
2.2 文献综述 |
2.2.1 对主要成员农业国内支持通报合规性的有关分析 |
2.2.2 对美国重要支持措施归箱分类问题的相关讨论 |
2.2.3 对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与新一轮WTO农业谈判的相关研究 |
2.2.4 对现有研究的简要总结与评述 |
2.3 本文分析框架 |
第3章 WTO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评价的规则与方法 |
3.1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与农业国内补贴 |
3.1.1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的一般补贴纪律 |
3.1.2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与《农业协定》的关系 |
3.1.3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对农业国内补贴的适用 |
3.2 《农业协定》对农业国内支持的规制 |
3.2.1 “分箱而治”的纪律 |
3.2.2 “和平条款”下的国内支持:适当克制原则 |
3.2.3 通报与审议规则 |
3.3 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农业减让模式草案(第四稿)》 |
3.3.1 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OTDS)分层削减方案 |
3.3.2 黄箱微量允许标准和TAMS分层削减 |
3.3.3 对特定产品AMS封顶 |
3.3.4 “新蓝箱”及“蓝箱”封顶 |
3.4 评价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的步骤与方法 |
3.4.1 基于现行规则的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评价 |
3.4.2 基于新一轮国内支持削减方案的农业国内支持合规性预估 |
第4章 美国主要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演变及重要措施分析 |
4.1 美国主要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演变的历史脉络 |
4.1.1 《农业协定》生效之前的政策回顾 |
4.1.2 《农业协定》生效以来的政策改革调整 |
4.2 主要支持措施分析 |
4.2.1 无追索权贷款、营销援助贷款、贷款差额补贴和贷款贴息 |
4.2.2 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和固定直接补贴 |
4.2.3 反周期补贴(CCP)和价格损失保障补贴(PLC) |
4.2.4 平均作物收入补贴(ACRE)与农业风险保障补贴(ARC) |
4.2.5 农作物保险及其财政补贴 |
4.2.6 其他重要产品专项支持措施 |
4.3 美国主要农产品支持措施改革调整的特征 |
4.3.1 政策选择趋于多样化,各种政策之间组合衔接更加紧密 |
4.3.2 政策手段市场化,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 |
4.3.3 政策设计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差额补贴和保险成为最主要手段 |
4.3.4 补贴呈现出与价格或收入挂钩与生产“脱钩”的“半脱钩化”特征 |
第5章 合规性分析(一):基于美国通报数据的观测 |
5.1 通报义务的执行问题:部分年份通报滞后 |
5.2 通报数据显示的农业支持水平及其结构变化 |
5.2.1 总体支持水平与结构变化 |
5.2.2 绿箱支持水平与结构变化 |
5.2.3 黄箱支持水平与结构变化 |
5.2.4 主要产品的AMS及其支持水平变化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合规性分析(二):具体支持措施的通报问题 |
6.1 美国通报的主要措施 |
6.1.1 通报的主要绿箱支持措施 |
6.1.2 通报的主要黄箱支持措施 |
6.2 主要支持措施通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6.2.1 按照脱钩收入补贴通报的PFCP和FDP并不完全符合绿箱标准和条件 |
6.2.2 按照“非特定”通报的反周期补贴(CCP)不完全和特定产品生产脱钩 |
6.2.3 农作物保险补贴的通报归箱错误且金额不足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合规性分析(三):不合规通报修正后的AMS测算与违规案例 |
7.1 不合规通报的修正方案 |
7.2 不合规通报修正后的TAMS测算 |
7.2.1 按照第一种修正方案测算 |
7.2.2 按照第二种修正方案测算 |
7.2.3 按照第三种修正方案测算 |
7.2.4 三种修正方案测算结果小结 |
7.3 美国农业国内支持违反WTO规则的例证 |
7.3.1 巴西诉美国棉花补贴案 |
7.3.2 加拿大和巴西诉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案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合规性分析(四):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及其影响 |
8.1 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的削减目标 |
8.1.1 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OTDS) |
8.1.2 微量允许标准和TAMS约束水平 |
8.1.3 特定产品AMS封顶水平 |
8.1.4 棉花综合支持量削减方案 |
8.1.5“蓝箱”标准和纪律改革方案 |
8.2 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基于历史数据的模拟 |
8.2.1 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削减:模拟结果及其影响 |
8.2.2 2.5%微量允许标准下的TAMS削减:模拟结果及其影响 |
8.2.3 特定产品AMS封顶:模拟结果及其影响 |
8.2.4 蓝箱支持总量封顶:模拟结果及其影响 |
8.3 新一轮农业国内支持削减方案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基于年农业法案的预估 |
8.3.1 《2014 年农业法案》下主要支持措施的“归箱”研判 |
8.3.2 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额(OTDS):估计结果及其影响 |
8.3.3 2.5%微量允许标准下的TAMS:估计结果及其影响 |
8.3.4 棉花综合支持量:估计结果及其影响 |
8.4 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对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影响 |
8.4.1 美国现行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不能满足新一轮农业谈判的要求 |
8.4.2 特朗普执政下美国农业支持政策走向及其对后巴厘农业谈判的影响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1.1 美国主要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改革调整的路径特征 |
9.1.2 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及其规避WTO规则的策略 |
9.1.3 美国农业国内支持对WTO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影响 |
9.2 对中国的启示 |
9.2.1 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目标导向,坚定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
9.2.2 具体措施的操作细节决定其归箱属性,政策设计要与WTO规则接轨 |
9.2.3 美国农业国内支持不完全符合WTO规则,应加强对其重点农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
9.2.4 现行WTO农业规则是不公平的,中国应积极推动重塑更公平的WTO农业规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情况 |
博士论文致谢 |
(7)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被割裂的近代史与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一) 历史分期与近代性的割裂 |
(二) 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三)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的不足 |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史研究 |
(一) 中国近代破产法的研究 |
(二) 法令之外:中国近代破产案的研究 |
三、主要概念辨析及研究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重难点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债法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问题的法律规范 |
一、政府对债权的承认与保护机制 |
二、政府对放贷者索债的限制机制 |
三、错位的平衡: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制度解析 |
第二节 牙行侵欠客商案及法律调整 |
一、垄断性“官牙制”的确立与牙行侵欠客商案 |
二、从地方到朝堂:早期关注与初步应对 |
三、牙行侵欠客商例的制定与颁布 |
第三节 京城钱铺关闭案及法律规范 |
一、清代前中期钱铺的发展 |
二、“京城钱铺关闭例”的制定 |
三、19世纪前中期京城钱铺关闭例的修订 |
四、地方案件对“京城钱铺关闭例”的援引 |
第四节 广州行商商欠案及清理措施 |
一、行商贸易体制与行商商欠案 |
二、主要商行商欠案债务清理状况 |
三、从广东行商案看清代前中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中后期倒帐案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第一节 19世纪中后期的倒帐案 |
一、倒帐案的主要表现 |
二、倒帐案爆发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倒帐案的应对与清理 |
一、倒帐问题的社会建议与地方性宏观政策 |
二、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倒帐案的审理 |
三、政务思维下倒帐案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西语境中破产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一、19世纪前中西语境中的“破产” |
二、19世纪中后期域外破产知识的引介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破产制度建设的尝试与顿挫 |
第一节 商政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转变 |
一、破产案审理观念的新变化 |
二、商部(农工商部)、商务局与破产案审理 |
三、商事审判制度变革与破产案审理 |
第二节 制定法的尝试:《破产律》颁布与夭折 |
一、《破产律》的酝酿与颁布 |
二、《破产律》的立法纲领、内容与特点 |
三、《破产律》颁布后的舆论及商界争议 |
四、《破产律》夭折及原因探析 |
第三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调处与规范 |
一、商会对破产案件介入的合法性 |
二、商会与破产案的和解 |
三、商会参与官府(审判厅)破产案审理 |
四、商会与破产案中商人权益的保护 |
第四节 清季商业实践中新式破产制度的孕育 |
一、清季经济风潮中的破产案 |
二、破产专门清理机构的初步设立 |
三、破产公平清偿制度的尝试 |
四、破产“重整制度”的雏形 |
五、独特清理制度:彩票与破产案清理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破产制度的新旧过渡与纷争 |
第一节 民初纯泰钱庄案与《破产律》适用的争议 |
一、民初部分地区对《破产律》的援用 |
二、纯泰钱庄破产案的争议 |
三、《破产律》的废止 |
第二节 大理院与破产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破产发生、法源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
二、破产财团及相关特别权利的规定 |
三、破产清偿制度的规范 |
第三节 商业实践中近代破产制度的萌芽 |
一、司法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变革 |
二、破产清理程序的规范化 |
三、破产清偿的公平、合理化 |
第四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公断及审判 |
一、商会与破产案的公断 |
二、破产案审判中商会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
第五节 破产案中新旧制度的冲突与争议 |
一、破产抵押权、撤销权的纷争——以敦康颜料案为中心 |
二、破产案中股东责任的争议——以民生伞厂案、新世界案为中心 |
小结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文破产法的建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破产案审理的新变化与纷争 |
一、法制建设与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颁布 |
二、新式企业破产清理与破产制度进一步孕育 |
三、商业实践中破产案的新纷争 |
第二节 商会商事仲裁权调整与破产案的清理 |
一、商会商事公断机构存废之争 |
二、商会参与破产纠纷的新变化 |
三、商会参与破产纠纷新变化的解析 |
第三节 1935年《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
一、破产法立法条件的成熟 |
二、破产法立法的紧迫经济需求 |
三、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及各方争议 |
第四节 1935年《破产法》立法内容与总体特点 |
一、《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
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破产法》立法的总体特点 |
小结 |
结语: 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成长逻辑 |
附录一: 《破产律》 |
附录二: 《大理院判例全书·破产法》 |
附录三: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
附录四: 《中华民国破产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8)棉花新国标对HVI测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中美棉花标准简介 |
1.3 棉纤维检测技术的历史和发展现状 |
1.4 HVI棉纤维快速测试仪 |
1.5 研究意义和内容 |
第二章 试验方案总体设计 |
2.1 试验材料 |
2.2 试验方案设计 |
2.3 试验条件 |
2.4 试验指标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HVI检验棉花颜色级的试验及结果分析 |
3.1 棉花的反射率(Rd)和黄色深度(+b) |
3.2 棉花颜色级 |
3.3 HVI检验棉花颜色级结果的稳定性、准确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HVI测试棉花马克隆值的试验及结果分析 |
4.1 单因素试验方差分析方法 |
4.2 有关影响棉花马克隆值测试结果因素的分析 |
4.3 不确定度分析方法 |
4.4 HVI测试棉花马克隆值的不确定度评定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HVI测试棉花长强指标的试验及结果分析 |
5.1 有关影响HVI测试棉花长强指标结果因素的分析 |
5.2 HVI测试棉花长强指标的不确定度评定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HVI测试棉花短绒率的探讨与分析 |
6.1 棉花短纤维含量检测方法 |
6.2 乌斯特HVI和AFIS测试棉花短绒率的对比分析 |
6.3 棉花长度整齐度与短绒率关系的探讨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HVI适应棉花新国标测试要求的对策 |
7.1 HVI的管理措施 |
7.2 HVI的改进措施 |
7.3 全面建立实验室HVI的不确定度评估管理模式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8.1 结论 |
8.2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HVI检验棉花颜色级及有关质量指标的试验数据 |
附录2 HVI测试棉纤维马克隆值的试验数据 |
附录3 HVI和AFIS测试棉纤维短绒率的试验数据 |
致谢 |
(9)最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发布(论文提纲范文)
一、GB 1103历次修订回顾 |
二、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三、关于棉花品级指标重大改革 |
四、小结 |
四、关于棉花标准的修订与实施(论文参考文献)
- [1]近70年来我国高中地理教材中“农业地理”的演变研究 ——以人教版地理教材为例[D]. 刘亚茹.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8)
- [2]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3]GB 6975《棉花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现状[J]. 胡春雷. 中国棉花加工, 2019(01)
- [4]我国植棉技术标准化现状及展望[J]. 张西岭,宋美珍,贵会平,庞念厂,王香茹,张恒恒,董强. 棉花学报, 2017(S1)
- [5]WTO规则视角下美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合规性研究[D]. 齐皓天. 华中农业大学, 2017(12)
- [6]棉花标准将重修,供求两侧都“相思”——专访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王丹涛[J]. 许欢. 中国纤检, 2017(03)
- [7]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D]. 张世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8]棉花新国标对HVI测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赵瑞浩. 东华大学, 2014(05)
- [9]最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发布[J]. 王扬,熊宗伟,郑和贵. 中国棉花加工, 2012(05)
- [10]棉花新标准实用手册——系列问答(之一) 棉花新标准概论9问[J]. 本刊编辑部. 中国纤检, 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