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环境下对流通工作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赫楠[1](2021)在《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末我国进入网络时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目前已进入普及化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中产阶级家庭规模不断扩大,国人对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强劲增长,消费升级带动跨境网购快速兴起。面对跨境网购用户规模的不断增大,传统跨境网购模式的弊端日渐凸显,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跨境网购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进口跨境网购平台纷纷涌现,以跨境网购平台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逐步成型。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成为保障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力量。诚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跨境网购起步相对较晚,行业的过快扩张同时导致了成熟速度与发展速度难以并行、高增长与高质量无法同步的现实困境,众多跨境网购平台被频繁曝光,消费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信任水平普遍偏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如何有效建立和维系消费者信任以积极推动行业的生态演进,既是跨境网购平台企业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亦是我国对外贸易成功转型升级的关键。为解决我国跨境网购高速发展与消费者信任整体偏低的现实矛盾以积极推动我国外贸的稳步增长,本文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核心——跨境网购平台,并以其中的领导者——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为信任客体,基于理性行为理论、信任转移理论、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信息系统成功模型等相关理论,遵循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文献研究、思辨归纳、理论移植、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探究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梳理了相关基础理论与文献成果。首先,回顾了理性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技术接受模型、信任转移理论等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领域以及精细加工可能性、信息系统成功模型等信息领域的相关理论,夯实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梳理了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前人研究成果,归纳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再次,综述了跨境网购的相关文献成果,总结跨境网购消费者信任的研究现状。基于对现有研究的思辨评述,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2)构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模型。在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基础上,本文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视角,结合跨境网购情境特征及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特征,从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和消费者个人因素三个方面提取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整合信任转移理论,归纳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路径,提出了包含中心路径、边缘路径、信任转移路径和调节路径的25条影响路径作用关系假设,据此构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3)检验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设开展实证检验。在问卷开发阶段,本文明确了测量变量的概念,遵循问卷设计的原则选取测量量表、开发初始问卷,按照规范的问卷设计流程通过访谈法、小规模测试和问卷预试对问卷的内外部质量进行评价,经过反复修订形成具有良好信效度的正式问卷。在正式问卷调查阶段,本文科学确定目标样本容量,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最终收集整理得到549份有效样本,其人口统计特征基本符合跨境网购用户画像。在实证分析阶段,本文运用SPSS和AMOS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基本统计分析,测量模型通过了信效度检验,样本数据质量较高;在此基础上运用AMOS软件建立结构方程模型,结合SPSS软件开展假设检验,分析结果表明,结构模型的整体配适度较高,25条研究假设中的20条通过了假设检验。(4)提出了跨境网购情境下增强消费者信任的管理建议。通过对实证分析结果的分类讨论,本文归纳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为相关平台企业提出了有益的管理建议:为有效建立和维系消费者信任,企业应注重提升其跨境网购平台的内部质量,着力构建消费者信任的核心路径;切实优化其跨境网购平台的外部属性,努力寻求消费者信任的支持线索;充分利用其境内网购主平台的累积信任,积极推动消费者信任的优势转移;积极应对跨境网购信任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消费者信任的构建策略;密切关注跨境网购消费的个体差异,有效规避消费者信任的不利威胁。通过理论建构与实证分析,本文揭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得出了具有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的研究结论。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符合信息加工原理,消费者对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内外部属性的感知(中心路径和边缘路径)能够积极促进消费者信任水平的提升;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遵循信任转移机制,境内网购主平台消费者信任能够对其跨境网购子平台消费者信任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显着正向影响;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存在路径选择差异,跨境网购经验丰富的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中心路径(感知信息质量和感知服务质量)建立信任,跨境网购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则更倾向于依据边缘路径(感知平台声誉和感知结构保证)建立信任;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受到个体心理因素影响,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倾向负向调节部分影响因素(感知信息质量、感知服务质量和感知主观规范)对消费者信任的作用强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对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的信任建立。与前人研究相比,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新概念,引入了新的研究视域,填补了该领域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的研究空白,提升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深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依据。(2)融合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和信任转移理论重构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的双路径视角结合研究情境提出了“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和“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的新命名,明确了不同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实现了既有理论间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补充。(3)探索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转移机制。本文在归纳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一般影响路径基础上,结合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的独特属性,基于信任转移理论提出了“境内网购主平台消费者信任”这一特殊的影响因素,并据此构建了信任转移的直接影响路径和间接影响路径,首次在跨境网购情境下通过实证检验了消费者信任的转移机制,提出了消费者信任建立的新依据。(4)本文以跨境网购经验调节变量反映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动态特征,以发展性视角阐释了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理,提高了研究模型的适用性,贡献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研究的新思路,为平台企业制定灵活多元的营销策略提供有益参考。(5)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在跨境网购情境下支持了既有理论的重要观点,同时践行了基础理论的新应用,以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中的消费者信任为切入点,扩展了既有理论的研究范畴,对于基础理论的动态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吴爽[2](2021)在《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科学交流不断获得新的工具和平台,传统的科学活动正面临更开放的环境,并可能引发整个科学系统的变革。Science 2.0让个体研究走向在线协作,使成果交流变成互动探索,成果刊布也由纸媒传播走向即时在线,全面提升了科学交流的时效性和广泛性。科学活动因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传统的科学运行机制也逐步面临新的挑战,包括:科学活动过程出现新变化、科学成果发布呈现新趋势、科学成果传播面临新问题,科学评价机制迎接新挑战。进入互联网时代,科研主体走向了多元化的线上研究模式。一方面,网络时代开创了基于大数据的协同研发的新模式。大小科学的在线重构使得知识和信息实现广泛的交融,网络所搭建的共建和共享平台不仅实现了大科学项目资源和平台的共享,同时,分散在各地的小科学实验装置和数据也被系统地集成和聚合。此外,专门的数字馆藏还有云存储的出现不仅有助于解决海量数据存储的新难题,云计算管理技术与深度学习相关软件的开发也为大数据的在线并行分析和智能处理提供了新路径。这一科研模式的转变促使在线协作成为常态,有利于在海量数据中发现和挖掘新的知识和规律,有利于科学研究从部分走向整体,同时加强了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另一方面,网络时代引领人类科学活动走向即时交流与全面协作的新时代。多元化的网络互动式平台将促使科学走向广泛而密集的合作,尤其是在线平台使众多学者的即时交互成为可能,这就意味着科学家可以通力合作,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从而更高效地推动科学的进步。同时,在线科研的众包模式将最大化激发公众全面参与科研创新的热情。总之,网络实现人与人、人与信息、人与仪器的相互关联使科学活动走向全面开放与合作。在网络时代,科学成果发布平台的多样性和发布内容的丰富性逐渐推动学术出版走向开放、高质、高效,基于网络本体的成果发布方式将成为未来科学交流的核心。首先,网络预发布平台已在一些学科渐成新规,不仅对论文成果发表的时效性有质的提升,同时解决了纸质预印本的众多技术难题,对传统首发权的确认机制发起了挑战。其次,开放获取期刊打破了传统科技期刊的垄断僵局,将在实践模式和运营机制上推动出版体系的变革和重塑。社交网络平台的盛行和盗版网站的搅局更是扰乱了现有发表规则和格局,倒逼出版商积极适应开放获取的新形势。这些都将促成所有学术成果实现免费开放与共享,从而进一步突破传统交流体系的障碍。最后,网络技术的提升会促使科学交流体系的各个功能的在线重构,网络本体发布的新模式不仅意味着科研全程的在线呈现,人人皆可随时随地发表,同时,也要时时都能得到评论和反馈,又有精准、迅速的过滤机制和个性化的推荐服务。基于网络的发表模式和传播方式仍在摸索当中,但我们已经遇到了开放获取的路径偏差、优先权的判定疑难、评审机制的频频失效等难题。第一,开放获取在实践知识共享的理念过程中更着重于免费阅读文献导致其在制度设计、服务路径和运营模式方面都面临着困难,所以有必要重新审视科学出版体系的各个功能及其价值,包括:权威的筛选机制、持续的认证过程,和对读者提供个性化的搜索引擎服务,从而在技术变迁中实现这些功能和服务的优化升级,构筑更加合理、高效、健康的学术出版体系。第二,科学活动全面开放、即时共享,由此必将引发科学发现优先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新问题。首先是优先权的判定将由以科研成果为主转向关注整个研究过程,随着科研主体的不断变化、科研过程的全面开放,优先权归属面临新的判定难题,需要重新考虑划分标准和判定规则;其次是优先权确认机制的变化,由于科研成果发布方式从传统媒介向在线网络转移,传统的以纸质媒介为主要依据的优先权确认机制亟待更新。第三,科学信息的自由发布和科研的全程在线必然导致现有过滤机制遭受全面危机。一方面,网络同行评审机制依然作为评判在线科研成果价值的主要手段,但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即时性和有效性对其改造升级。另一方面,科学信息呈现多元化已经超过了传统过滤器的范围。实现信息流聚合和过滤的前提是面向整个科研流程的生态系统的构建,在此基础上,结合替代指标体系和定性化评论,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搜索引擎服务,使得科学信息得到高效地利用。基于传统出版体系所构建的科学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使科学难以实现媒体转换历史惯性的突破。传统学术评价体系依然局限在对论文的成果鉴定方面,不仅如此,正以一种扭曲的科研生态价值导向阻碍着科学朝向更开放、更多元的交流文化而发展。所以打造一个适应网络环境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替代计量学旨在多元科学度量标准的开发和应用,不仅评价对象多元化,可以识别并衡量学术成果的新形式,同时影响力的范围也被拓展了,除了全面衡量学术影响力,还包括科学成果对整个社会影响的潜力。不过作为促进开放科学的关键因素,现阶段的发展依然还集中在论文级别的影响力的架构,并未真正开启向开放科学的过渡评价指标的构建,还需要以开放科学愿景和框架进行补充。随着替代指标的开发和成熟,势必就要改变激励结构,纠正失调的激励机制。通过全面地考虑研究人员的产出,我们将走向一个更有用和更灵活的学术交流系统,这也是未来科学活动走向更加开放、进行全程协作的基础。
杨硕[3](2021)在《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及其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首次销售原则在协调着作权制度中的着作专有权和公共利益这一方面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解释发行权与所有权的内涵区别上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数字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数字作品的发行和使用方式亦然更新换代,数字作品借助多样化的渠道在大众中广为流传,这很难通过复制权加以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数字技术本身的专业性和传播性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其已经成为了大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方式。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以发行权为适用前提,结合我国当前在作品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上做出的努力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发行权进行区分,首次销售原则也不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发行。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方式将不受首次销售原则的限制,这并不利于着作权主体和消费者关系的维护。因此对数字环境下作品的发行与首次销售原则适用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针对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环境下的适用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首次销售原则的基本理论知识,追溯了该原则的起源、分析了内涵以及适用条件,同时也分析了首次销售原则在促进社会发展,平衡着作权主体和所有人关系等方面存在的价值。第二部分基于理论进一步系统的分析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环境的影响下面临的一些问题,从适用的具体问题以及应对数字发行的局限性这两个角度出发,阐述了首次销售原则适用所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介绍了首次销售原则适用的域外考察。主要从立法方面分析对比了美国和欧盟在此方面的立法进展,并对相关国家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比对,为我国首次销售原则的制度构建提供借鉴经验。第四部分针对前文的论述和分析提出我国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立法建议和司法适用规则,并以此为参考,将其深入到具体的实践中。
万忠祥[4](2021)在《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文中提出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进步,产生了许多新型商品或服务,导致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区分边界模糊,网络环境下的混淆使用情形愈来愈多,同时商标借助网络表现出的使用形式多样化,让商标侵权判断更加复杂,以上因素都影响到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研究商标侵权判断问题,并思考解决办法,对于完善相关规则和营造健全法制环境,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需要界定网络环境下的类似商品或服务,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或服务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功能用途、使用方式、销售环节、用户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新的类型化产业,有“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工具”等,表现出的特征有技术依赖性、混淆普遍性,这些都对混淆判定的方法提出了挑战。接着介绍类似商品或服务商标侵权认定的影响要素。其中类似性认定的影响要素,包括商业性使用行为的“类似性”,采用多因素检测法和消费者调查法;“特定联系”的范围,区分商品核心内容与辅助技术服务;混淆使用的认定影响要素,包括商标近似性、商品类似性、商标显着性、历史因素、主观意图、相关公众辨认能力、混淆证据、消费者调查等八个因素;商标近似认定的影响要素,从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出发,重点考虑包括显着部分、商标构成要素、商标表现形式。再借鉴国外商标侵权的成熟经验做法,从立法上看,欧盟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美国立法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出现混淆;从司法实践上看,判断商标侵权,前者主要采用多因素测试法,后者采用关联商品判断规则,商品有关联,商标近似,消费者有可能产生混淆,在认定商标侵权中,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以上判断规则,在网络环境下同样适用,我国可以吸纳归责原则、判断方法、判断标准、证据采纳等方面的合理成分。研究表明,目前商标侵权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法律适用、判断标准、法律救济三个层面。商标法侧重于对商标标识具体形态的保护,但忽略了商标法的本质目的在于预防消费者出现混淆,不利于遏制恶意竞争;目前对售前混淆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缺乏针对性;合法注册的商标受保护的商业使用范围限于注册国,与借助网络营销的跨国性存在不协调;对高知名度的商标容易滥用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损害非知名商标的成长空间;“混淆使用”判断标准难执行,以及商标混淆理论在定牌加工中的适用存在困境。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明确近似性判断、类似性判断和商标侵权如何进行司法认定。商标法保护范围需要扩容,以预防恶意竞争为根本目的、用商标法规制售前混淆行为;认清商业性使用与市场影响本质目的一致性、匡正商标“驰名”司法认定规则;“混淆使用”判断标准要科学化、规范化;在定牌加工中,明确相关公众范围、弥合商标显着性认知差异。
陆佳怡[5](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王倩倩[6](2020)在《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很多宪法问题经常等到环境的发展变化迫使人们关注时才得到承认,这是历史上的常事,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就是如此。在我国,隐私权保护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并且仍然处在起步阶段。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问题丛生,人们开始关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区别于传统隐私权的新的内涵与特征,开始重视相应的保护问题。并且,政府开始借助互联网实现与社会各领域的联系,隐私权经受了更多的来自公权力的威胁。隐私权对抗公权力诉求的实现急需要宪法保护发挥作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更是把这种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博弈的问题推到了法治建设的风口浪尖。本文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从隐私、隐私权到网络隐私权的发展历程,以及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理据分析。一方面探讨了人格尊严、个人自治到资讯自决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从社会现实需要入手分析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这一部分通过对宪法层面,刑法、民法层面,行政法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保护现状的讨论,剖析了目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域外经验。笔者重点分析了美国、德国、韩国的宪法保护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启发。第五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建议。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首先要确定隐私权宪法地位,然后需要完善宪法与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的衔接与互动,最后对社会运行层面提出规范意见。
教育部[7](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张瑞敏[8](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变革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拉开了对人类社会生活深度影响的大幕。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都可以被“数据化”,这些被数据化了的现象及行为能够依托大数据技术被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大大超越了传统的信息获取和解读能力,为更为精准地了解需求、把握动态、提供服务、预测发展等提供了强大支撑。正如在2020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中,数据信息在了解人们行动轨迹、助力精准定位密切接触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党和国家对大数据高度重视,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背景下,大数据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社会子系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同样不能忽视大数据的重要性。因为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大数据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技术,还是一种信息资源和思维理念,它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了良好机遇。具体而言,首先,作为信息技术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极大地改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呈现方式,使其变得更加生动和更富有穿透力、感染力。其次,作为资源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生动、多元的信息资源,突破了传统信息资源在“量”和“质”方面的局限性。再次,作为思维理念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全新的观念和工作思路,突破了传统简单化、统一化及线性的思维模式,为精准思政、个性化思政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引。总之,大数据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大数据又是一柄双刃剑,在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挑战,由此也引发一些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质疑与否定。面对这些问题,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就要继续深化对大数据的理论认知,以及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及创新策略等方面的研究。由此,本研究聚焦大数据这一时代背景,深入探讨大数据如何助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本研究共分六个部分,分别对大数据背景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进行了思想资源上的追溯、现实境遇上的考量、价值契合上的探讨、风险困境上的分析、内在要求上的厘清以及创新策略上的谋划:第一,在对大数据、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等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数据科学、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西方社会政治统治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溯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理论依据及思想资源,为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提供合理性证明,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更加有理、有力。第二,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现实境遇进行了分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深受大数据影响,发生数字化转变;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以及环境等要素受到大数据的冲击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两方面导致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革。同时,由于大数据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中运用和接受的不平衡性,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矛盾问题的产生。此外,由于大数据的自身特征,在彰显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带来“思维受限”、“精神迷失”、“数据奴役”等风险问题。对这些现实境遇的澄清,有助于彰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数据背景下进行创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第三,以大数据的功能特点和价值优势为着眼点,通过反思与透析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制约和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需求,阐释了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契合之处以及为其带来的新机遇,从而论证了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可行性。第四,分析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数据的运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阐释了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这些原因也是当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主要挑战和障碍,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在探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策略时“找准症结,靶向治疗”。第五,分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运用大数据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要求。面对这一复杂而艰巨的工程,不仅要明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创新目标,以有针对性地运用大数据优势。还要明确创新过程中的“守正”因素,以坚守正确的创新方向。同时,积极应对大数据带来的外部风险,为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保障。树立良好的大数据意识,以更好地指导创新实践的开展。厘清“相关”与“因果”,“数据依赖”和“数据依托”,“数据使用”和“伦理关切”等方面的关系问题,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理性因素。第六,从观念变革、内容优化、方法改善、管理机制完善以及保障体系健全五个方面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思路和策略。这五个方面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的融合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从这五个方面着手,有助于从不同维度形成合力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实践的开展。
尹帮文[9](2020)在《网络消费主义的“单向度”实质及其批判 ——基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角》文中提出消费主义本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叠加资本积累而过度提倡消费的特定文化形态、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是资本主义社会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消费主义以不可阻挡的势态向全球蔓延,并结合当代网络信息技术,在网络行为多样化的过程中,消费主义经传统媒介消费主义发展至网络消费主义,已形成消费主义文化新形态。网络消费主义除了承袭消费主义的各种消极意义以外,由于其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充分融合,使得网络行为承载的被赋予社会功能经机器的转译被不断抽象化和符号化。在数字符号的刺激与引诱下,消费主体更加难以把握真实的需要和商品的使用价值,被商品的符号价值所迷惑,消费成了欲望性消费,而不是为满足需要的消费。这种被异化的消费活动从根源上看,归咎于维护消费合理性模式的符号价值以及背后所附带的单向度消费思想,故有必要以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理论为分析视角,剖析网络消费主义的“单向度”根源,从而为当代网络消费主义的批判与反思指明方向。本文以当代网络消费社会为研究背景,阐述消费主义、媒介消费主义和网络消费主义的内涵概念,梳理其发展脉络;总结当代网络消费主义的危害和弊端;分析其单向度思想实质及网络社会根源;最后以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为方法,以中国优秀传统消费理念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空间治理和建设网络命运共同体为理论指导,批判反思网络消费主义,构建科学理性的网络消费观,营造网络生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俞全威[10](2020)在《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其历史背景、文化观念、社会发展现状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揭示出法律系统的创生和运作原理:法律对社会环境的依赖与适恰,虚拟的共识是共同行动的基础条件,法律系统具备自我指涉机制。这些原理为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如何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创设与发展过程提供了帮助。当今世界以美国和欧盟两种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最为典型且最具影响力,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也都面临着困境。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欧盟模式,都是以追求个体的安宁、维护私权利为核心价值取向,强调私域与公域的分离。反观中国,个体与集体从来都不是二元对立的,这造就了中国古代群体取向的隐蔽文化和延续至今的重集体、重实利的个人信息保护观念。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安全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我国个人信息问题也呈现出“安全化”特征,被纳入国家安全程序加以对待。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明确要求,为当代中国塑造和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注入了新理念:以国家安全为基本前提和总体框架,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发展为核心导向,实现个人信息的安全有序流转。这一理念体现了个体与国家的统一、安全与发展的统一的价值观,有效纾解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观中存在的两组矛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立法上以《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为统领展开布局,多领域构建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并在安全原则下对个人信息权利设限,具体实践工作从基础层物理安全、主体层数据安全和内涵层内容安全三个层次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不可否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也存在一定不足:包括权责比例失当,重义务轻权利;保护框架不协调,行政主体的责任规范少;监管执法主体分散,实效性、长效性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及总体框架,特别是要加强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
二、网络环境下对流通工作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环境下对流通工作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概述 |
2.1.1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相关理论基础 |
2.1.2 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 |
2.1.3 信息系统成功模型 |
2.2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研究综述 |
2.2.1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概念研究 |
2.2.2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制研究 |
2.2.3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跨境网购相关研究综述 |
2.3.1 跨境网购的概念及分类研究 |
2.3.2 跨境网购平台的概念及分类研究 |
2.3.3 跨境网购消费者信任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现状评述 |
2.4.1 研究成果评述 |
2.4.2 研究不足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假设提出与模型构建 |
3.1 影响因素提取 |
3.1.1 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 |
3.1.2 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 |
3.1.3 消费者个人因素 |
3.2 影响路径归纳与作用关系假设 |
3.2.1 中心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2 边缘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3 信任转移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4 调节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3 理论模型构建 |
3.3.1 理论模型框架 |
3.3.2 研究假设总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4.1 初始问卷开发 |
4.1.1 问卷设计依据 |
4.1.2 初始量表选取 |
4.1.3 问卷结构安排 |
4.1.4 问卷质量评价 |
4.2 初始问卷预试 |
4.2.1 预试问卷收集 |
4.2.2 量表项目分析 |
4.2.3 量表信度分析 |
4.2.4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3 正式问卷调查 |
4.3.1 调查样本选取 |
4.3.2 调查数据收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数据分析方法 |
5.1.1 结构方程模型 |
5.1.2 多元线性回归 |
5.2 基本统计分析 |
5.2.1 同源偏差检验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 模型分析与假设检验 |
5.3.1 结构模型分析 |
5.3.2 中介效应分析 |
5.3.3 调节效应分析 |
5.3.4 假设检验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果讨论与管理建议 |
6.1 结果讨论 |
6.1.1 中心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2 边缘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3 信任转移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4 调节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2 管理建议 |
6.2.1 着力提升跨境网购平台的内部质量 |
6.2.2 切实优化跨境网购平台的外部属性 |
6.2.3 充分利用境内网购平台的累积信任 |
6.2.4 积极应对跨境网购信任的动态变化 |
6.2.5 密切关注跨境网购消费的个体差异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研究贡献 |
7.1.1 研究结论 |
7.1.2 研究贡献 |
7.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7.2.1 研究局限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及研究问题 |
1.2.1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整体的变革 |
1.2.2 网络时代科研模式的变革 |
1.2.3 网络时代基于大数据科研方式的变革 |
1.2.4 网络时代出版模式趋势分析 |
1.2.5 开放共享背景下科学活动面临系列问题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从Science 1.0到Science 2.0 |
2.1 小科学与大科学 |
2.1.1 从小科学时代到大科学时代 |
2.1.2 科学发展对信息载体需求的变化 |
2.2 信息载体变革与Science 2.0的提出 |
2.2.1 纸媒到Web 2.0: 载体发展过程存在阶段性质变 |
2.2.2 载体的质变对科学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 |
2.2.3 网络逐渐已经成为科学活动的主流载体 |
2.3 Science 2.0时代科学活动新特征 |
2.3.1 使个体研究走向在线协作 |
2.3.2 使成果交流走向全程探索 |
2.3.3 由纸媒传播走向即时在线 |
2.4 小结 |
第3章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过程的新变化 |
3.1 网络时代科研主体的新变化 |
3.1.1 独立主体内涵的丰富 |
3.1.2 不同主体联系的增强 |
3.1.3 协作主体交流的拓展 |
3.1.4 创造主体格局的突破 |
3.2 网络时代数据处理的新演化 |
3.2.1 数据采集走向自动化 |
3.2.2 数据存取实现即时化 |
3.2.3 数据分析呈现协同化 |
3.2.4 数据处理尝试智能化 |
3.3 小结 |
第4章 网络时代科学成果发布的新趋向 |
4.1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舞台:网络预发布平台的建立与推广 |
4.1.1 纸媒预发表的瓶颈 |
4.1.2 网络预发布平台的建立——以物理学arXiv为例 |
4.1.3 网络预发布平台的推广——以PeerJ Preprints和bioRxiv为例 |
4.1.4 网络预发布平台与期刊共存 |
4.2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途径: 开放获取期刊的出现和发展 |
4.2.1 开放获取期刊旨在打破访问权限 |
4.2.2 开放获取期刊的发展步履维艰 |
4.2.3 开放获取期刊是新希望还是乌托邦? |
4.2.4 开放获取期刊的未来: 资本和价值的共生 |
4.3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模式: 基于网络本体成果发布的探索 |
4.3.1 去中心化: 人人皆可随时发表 |
4.3.2 去期刊化: 随时随地皆可发表 |
4.3.3 未来: 一条微博可能就是你的学术成果 |
4.3.4 科学评价和认可机制的再造 |
4.4 小结 |
第5章 网络时代科学成果传播的新问题 |
5.1 开放获取的功与过 |
5.1.1 需与传统商业期刊出版体系相抗衡 |
5.1.2 在与资本不断斡旋中出现偏差 |
5.1.3 在对传统功能地解构中不断重构 |
5.2 传播方式的“是”与“非” |
5.2.1 在网上分享自己的论文也算侵权? |
5.2.2 Sci-Hub存在本身就是价值 |
5.2.3 出版商的权利比分享研究的利益更重要? |
5.3 谁来确认优先权 |
5.3.1 科研主体多元化所导致的优先权归属难题 |
5.3.2 科研过程开放化所造成的优先权判定疑难 |
5.3.3 信息载体的升级导致科学创意及成果发布方式的变化 |
5.3.4 成果发布渠道的多样化导致优先权确认机制的变化 |
5.4 在线科学信息价值的判定疑难 |
5.4.1 传统同行评审机制频繁失效导致判定失真 |
5.4.2 传播方式多样化导致依据出版的评判标准失效 |
5.4.3 传播内容多样性亟待建立新的过滤机制 |
5.4.4 网络时代的过滤机制由谁重构: 从同行评审走向全面过滤 |
5.5 小结 |
第6章 网络时代科学评价机制的新挑战 |
6.1 默顿理想的背离 |
6.1.1 “普遍主义”遭破坏 |
6.1.2 “公有性”被侵犯 |
6.1.3 “无私利性”的缺失 |
6.2 科学计量评价的新机遇: 替代计量学 |
6.2.1 矫正传统评价机制带来的“马太效应” |
6.2.2 推动论文评价指标走向“多元即时透明” |
6.2.3 构建面向科研全程的个人学术影响力评价体系 |
6.3 科学奖励机制的新内容: 基于科研产品的全面认定 |
6.3.1 从科研成果走向科研产品 |
6.3.2 最大限度地激发集体在科研全程地全面合作 |
6.3.3 从个体成果认定到产品认证集成 |
6.4 小结 |
第7章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与应对 |
7.1 科学活动在线化与科学协作创新的演变 |
7.2 成果发布网络化与在线交流系统的构建 |
7.3 信息动态交互与优先权和过滤机制的再造 |
7.4 评价方式变化与科学社会运行机制的调整 |
7.5 在危机与变革中走向科学活动新常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3)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及其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发展趋势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首次销售原则及其制度价值 |
2.1 首次销售原则概述 |
2.1.1 首次销售原则的起源 |
2.1.2 首次销售原则的内涵 |
2.1.3 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条件 |
2.2 首次销售原则的理论基础 |
2.2.1 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 |
2.2.2 利益平衡理论 |
2.3 首次销售原则的制度价值 |
2.3.1 解决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 |
2.3.2 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2.3.3 促进社会不断创新 |
3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面临的困境 |
3.1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适用的具体问题 |
3.1.1 复制权侵犯泛滥 |
3.1.2 数字作品交易性质存在争议 |
3.1.3 载体无形化提出的挑战 |
3.2 首次销售原则应对数字发行的局限性 |
3.2.1 数字作品“发行”行为的不明确性 |
3.2.2 发行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织 |
4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之域外考察 |
4.1 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状况 |
4.1.1 美国的相关立法 |
4.1.2 欧盟的相关立法 |
4.2 美国和欧盟典型案例分析 |
4.2.1 美国Vernor v.Autodesk案 |
4.2.2 欧盟Used Soft v.Oracle案 |
4.3 美国和欧盟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
5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及其适用的完善建议 |
5.1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立法建议 |
5.1.1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入法路径 |
5.1.2 区分发行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5.1.3 明确发行行为不局限于有形复制件 |
5.2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司法适用的规则 |
5.2.1 司法上界定“销售”行为 |
5.2.2 附条件适用首次销售原则 |
5.2.3 技术保护措施的应用与复制件的合理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2.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界定 |
2.1 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涵义 |
2.1.1 相关观点 |
2.1.2 本文观点 |
2.2 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化” |
2.2.1 互联网+(有形)商品 |
2.2.2 互联网+金融 |
2.2.3 互联网+交通 |
2.2.4 互联网+医疗 |
2.3 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特点 |
2.3.1 商品或服务深度依赖网络技术 |
2.3.2 网络环境下混淆使用频度大增 |
2.3.3 网络环境下混淆性判定需要新方法 |
3.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影响要素 |
3.1 类似商品或服务认定的影响要素 |
3.1.1 商业性使用行为的“类似性” |
3.1.2 “特定联系”的范围 |
3.2 近似商标认定的影响要素 |
3.2.1 商标近似判断的“网络性” |
3.2.2 商标的“显着性” |
3.2.3 商标构成要素的“近似性” |
3.2.4 商标表现方式的“近似性” |
3.3 混淆使用认定的影响要素 |
3.3.1 混淆使用认定的核心影响要素 |
3.3.2 混淆使用认定的次要影响要素 |
4.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域外借鉴 |
4.1 域外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立法实践 |
4.1.1 欧盟立法实践 |
4.1.2 美国立法实践 |
4.2 域外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司法实践 |
4.2.1 欧盟司法实践 |
4.2.2 美国司法实践 |
4.3 网络环境下域外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本土借鉴 |
4.3.1 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的确定 |
4.3.2 统筹考虑混淆性要素 |
4.3.3 消费者注意程度的一般化 |
4.3.4 实际混淆证据作用的弱化 |
5.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认定存在的问题 |
5.1 商标法保护规范的缺位 |
5.1.1 商标法缺失防止恶意竞争的根本目的条款 |
5.1.2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混淆使用缺乏针对性 |
5.2 商标保护范围难界定 |
5.2.1 商业使用的跨国性与市场影响的地域性存在逻辑冲突 |
5.2.2 商标是否“驰名”认定范围过大 |
5.3 “混淆使用”认定标准难执行 |
5.3.1 “混淆使用”标准不明确 |
5.3.2 “两表”易被机械性使用 |
5.4 商标混淆理论在定牌加工中的适用困境 |
5.4.1 侵权“除外情形”有误 |
5.4.2 商标显着性认知差异较大 |
6.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认定的完善 |
6.1 商标法保护范围的扩容 |
6.1.1 商标法增加防止恶意竞争为根本目的条款 |
6.1.2 将“售前混淆”纳入商标法的规制范围 |
6.2 商标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
6.2.1 准确理解商业性“使用”的内涵 |
6.2.2 商标“驰名”司法认定规则的匡正 |
6.3 “混淆使用”判断标准的科学化 |
6.3.1 “混淆使用”判断标准的“具体化” |
6.3.2 坚持“两表”的规范运用 |
6.4 商标混淆理论在定牌加工中的正确运用 |
6.4.1 明确相关公众范围 |
6.4.2 商标显着性认知差异的弥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
2.3.1 利益衡量原则 |
2.3.2 公平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
3.1.1 立法规范 |
3.1.2 立法分析 |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辨析 |
一、隐私权 |
(一)从隐私到隐私权 |
(二)从民法权利到宪法权利 |
二、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 |
(一)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 |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特征 |
(三)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类型 |
(四)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原因 |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理据分析 |
一、法理依据 |
(一)人格尊严 |
(二)个人自治 |
(三)资讯自决 |
二、现实需要 |
(一)巨型数据库搭建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
(二)安全监控对公民隐私权的威胁 |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
一、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
(一)宪法层面的保护 |
(二)刑法、民法层面的保护 |
(三)行政法层面的保护 |
(四)社会运行层面的保护 |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宪法中权利定位模糊 |
(二)相关立法混乱,缺乏宪法指引 |
(三)行业自律难以发挥作用 |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保护模式 |
(一)美国的宪法保护模式 |
(二)德国的宪法保护模式 |
(三)韩国的宪法保护模式 |
二、域外经验借鉴 |
(一)隐私权宪法保护受制于国家历史传统 |
(二)隐私权宪法保护价值具有趋同性 |
(三)个人数据隐私逐渐成为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
(四)隐私权保护借助于宪法适用 |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宪法层面的完善 |
(一)调整宪法条款确立隐私权宪法地位 |
(二)完善隐私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
二、法律层面的完善 |
(一)对民法、行政法等主要部门法的指引 |
(二)完善《网络安全法》 |
三、社会运行层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第三节 大数据基本问题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释义 |
一、大数据的概念分析与发展动因 |
二、大数据特征及价值 |
三、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意涵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和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理论基础 |
一、数据科学中数据与其代表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 |
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重视“数”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的思想 |
四、中国共产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数据”运用的理念 |
第二节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视数据研究的思想呈现 |
一、注重以“事实驱动”的方法论萌芽 |
二、“取实予名”的理念表征 |
三、对“以数为据”思想的践行 |
第三节 西方政治统治和社会实践中重视数据的理念梳理 |
一、西方“万物皆数”的哲学起源 |
二、数学文化在西方的形成 |
三、西方政治统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数据应用 |
第二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境遇分析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宏观环境变化 |
一、“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
二、“数据治国”成为政治治理新手段 |
三、“数字化模式”成为社会发展新目标 |
四、“数据化生存”成为文化发展新生态 |
第二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形势变革 |
一、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导方式“灵活化” |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生存状态“数字化” |
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多元化” |
四、思想政治教育环体“信息化” |
第三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呈现新矛盾 |
一、思维固化与思维变化之间的矛盾 |
二、对新技术的消极质疑与积极适应之间的矛盾 |
三、认知渠道单一化与情感表达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
第四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遭遇新风险 |
一、“算法黑箱”带来思维受限的风险 |
二、数据爆炸带来“精神迷失”的风险 |
三、大数据“入侵”带来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的风险 |
四、大数据扩张带来“数据奴役”的风险 |
第三章 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的新机遇 |
第一节 大数据破解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制约 |
一、大数据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发展新阶段 |
二、大数据开启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交互新境界 |
三、大数据拓宽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新形式 |
第二节 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相契合 |
一、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需求的多样性相契合 |
二、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多元性相契合 |
三、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思维转变的时代性相契合 |
第三节 大数据带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契机 |
一、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战略资产 |
二、大数据为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供有力支撑 |
三、大数据为把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遇性贡献关键力量 |
第四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现实图景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取得的成果 |
一、相关理论研究有了一定基础 |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
三、大数据研究机构层出不穷 |
四、大数据实践应用取得一定成效 |
第二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的普及率不高 |
二、可挖掘的数据源不足 |
三、大数据的共享不通畅 |
四、大数据的取舍之道不明晰 |
五、大数据运用中存在伦理困境 |
第三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所呈现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数据意识淡薄 |
二、大数据平台建设不足 |
三、大数据技术瓶颈 |
四、大数据人才短板 |
五、大数据法律规章及制度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内在要求 |
第一节 明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目标 |
一、充分融入大数据理念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 |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精准性 |
三、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性 |
第二节 坚守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原则 |
一、强化“以人为本”原则 |
二、坚持“守正性”原则 |
三、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
第三节 应对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外部风险 |
一、应对思维受限的风险 |
二、应对“精神迷失”的风险 |
三、应对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的风险 |
四、应对“数据奴役”的风险 |
第四节 树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大数据意识 |
一、大数据资源意识 |
二、大数据价值意识 |
三、大数据应用意识 |
第五节 把握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几对关系 |
一、思考“相关”与“因果”的关系 |
二、澄清“数据依赖”和“数据依托”的关系 |
三、明确“数据使用”与“伦理关切”的关系 |
第六章 促进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思考及对策 |
第一节 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变革 |
一、树立数据化理念 |
二、树立精准化理念 |
三、树立个性化理念 |
四、树立协同化理念 |
第二节 调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构及实施方式 |
一、突出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 |
二、融入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教育 |
三、依托大数据变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实施方式 |
第三节 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
一、经验型和实证型研究方法相结合 |
二、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相结合 |
三、传统载体与大数据载体相结合 |
第四节 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大数据管理机制 |
一、制定科学的决策机制 |
二、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 |
三、完善明确的约束机制 |
第五节 完善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保障体系 |
一、提供大数据技术保障 |
二、完善大数据人才队伍保障 |
三、健全大数据伦理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网络消费主义的“单向度”实质及其批判 ——基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网络消费主义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与“单向度”理论阐释 |
一、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简释 |
二、马尔库塞“单向度”理论剖析 |
三、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与“单向度”理论的耦合关系 |
第二节 网络消费主义的逻辑起点与历史演变 |
一、消费社会与消费主义 |
二、传媒消费主义的内涵及特征 |
三、网络消费主义的内涵与特征 |
四、网络消费主义的表现形式与传播方式 |
第三章 “单向度”理论视角下的网络消费主义批判 |
第一节 网络消费主义主体的“单向度”表现 |
一、主体的“单向度”消费行为方式 |
二、主体的“单向度”思维图式 |
三、主体的“单向度”消费模式 |
第二节 网络消费主义客体的异化 |
一、网络消费主义弱化网络媒介的政治功能 |
三、网络消费主义淡化网络的经济功能 |
三、网络消费主义虚化了网络的文化功能 |
第三节 网络消费主义的观念冲击与解构 |
一、享乐主义侵蚀理性消费观 |
二、网络消费中自由主义颠覆适度消费观 |
三、拜金主义冲击绿色消费观 |
四、消费中的个人中心主义拆解整体和谐观 |
第四节 “虚拟狂欢”:网络消费主义背后的精神迷失 |
一、符号价值和象征价值对使用价值的替代 |
二、网络消费狂欢带来的消费欲望满足 |
三、网络消费狂欢背后的精神迷惘 |
第四章 反思网络消费主义盛行的“单向度”实质 |
第一节 衍生网络消费主义的“单向度”思想 |
一、资本逻辑中利益至上的效用原则 |
二、消费逻辑中文化工业的运行架构 |
三、比较逻辑中社会地位的侧面引导 |
第二节 维护网络消费主义运行的“单向度”网络社会 |
一、压抑性秩序的网络消费社会模式 |
二、网络消费社会的隐性操控实质 |
第三节 “无意识”的大众消费心理 |
一、可诱导的消费冲动与消费欲望 |
二、被启发的消费欲望与被抑制的理性能力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角下理性网络消费观的建构 |
第一节 生产与消费的界限:遵循生产与消费的辩证逻辑 |
一、以大力发展生产为基本准则 |
二、客观对待网络消费的动力作用 |
三、科学理解并利用社会生产与网络消费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网络客体的当代重塑:尊重网络消费与网络环境的辩证法 |
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二、加强网络消费文化建设,抑制网络消费主义思潮 |
三、规范网络消费行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
第三节 “消费”与“美好生活需要”:建构理性网络消费观 |
一、揭露网络消费主义下消费自由的“不幸”实质,回归真实“需要” |
二、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与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 |
三、“消费自由”到“全面自由”,对网络消费合理性的自我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10)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四、核心概念介绍 |
第一章 差异性社会情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模式 |
第一节 法社会学理论中法律制度的演化原理 |
一、法律对社会环境的依赖与适恰 |
二、虚拟的共识是共同行动的基础条件 |
三、法律系统具备自我指涉机制 |
第二节 以自由为核心: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一、分散立法,灵活保护 |
二、行业自律,技术自治 |
三、恐怖主义阴霾下的冲突与退让 |
第三节 从尊严出发: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一、统一立法,明确规范 |
二、严格监管,强力示范 |
三、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中的矛盾与妥协 |
第二章 公与私的协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观的演进理路 |
第一节 古代群体取向的隐蔽文化 |
一、家国一体:个体对集体的依附关系 |
二、亲亲相隐:圈内圈外的二分界限 |
三、仁礼存心:伦理规范下的个人空间 |
第二节 当代个人信息保护观的觉醒与成长 |
一、从阴私到隐私:私人领域的正当化 |
二、流动的资源:利益驱动下的分享与交换 |
三、可让渡的权利:公私利益平衡下的民意选择 |
第三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 |
一、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
二、营造信息流通良好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第三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立法特征 |
一、以《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为统领展开布局 |
二、多领域构建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 |
三、安全原则下对个人信息权利设限 |
第二节 物理安全:个人信息的底层防护 |
一、严标准、宽领域:等级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二、多环节、多主体: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点保护 |
第三节 数据安全:信息高效流转的安全通路 |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
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环节:明确义务,在利用与保护中寻求平衡 |
三、个人信息传输存储环节:设立网络边界,塑造数据主权 |
第四节 内容安全:国家安全下个人权利的张与弛 |
一、公民的信息自决权利规定 |
二、网络运营者的监管义务规定 |
三、公权力部门的监管保护 |
第四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足与建议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足 |
一、权责比例失当,重义务轻权利 |
二、保护框架不协调,行政主体的责任规范少 |
三、监管执法主体分散,实效性、长效性不足 |
第二节 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及总体框架 |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人格尊严”理念 |
二、细化定义,实现个人信息分区分级保护 |
三、划清权责,构建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 |
第三节 加强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 |
一、规范公权力行使程序,保证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性 |
二、采用个人信息聚合利用方式,减少身份识别场景 |
三、保障个人权利,完善侵权救济机制 |
结语 |
附录 个人信息保护态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主要图书文献 |
主要学术刊物文献 |
主要学位论文类文献 |
主要网站文献 |
其他类文献(包含报刊、标准、判决书等) |
致谢 |
四、网络环境下对流通工作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D]. 张赫楠. 吉林大学, 2021(01)
- [2]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D]. 吴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9)
- [3]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及其适用研究[D]. 杨硕.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网络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使用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D]. 万忠祥. 中原工学院, 2021(09)
- [5]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6]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D]. 王倩倩. 青岛大学, 2020(02)
- [7]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8]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D]. 张瑞敏.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 [9]网络消费主义的“单向度”实质及其批判 ——基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角[D]. 尹帮文. 重庆邮电大学, 2020(02)
- [10]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俞全威.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