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边缘化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珍妮[1](2021)在《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选择这一研究对象,原因有二:一是在2015年,国内融资担保行业迎来巨变,国家第一次明确融资担保的历史定位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普惠金融、准公共服务产品,这使得此前一度处于低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迅速成为了行业主流,并在扶持中小微及“三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二是云南省作为西南农业大省、贫困大省、沿边大省、民族大省,每一个独特的特征,都决定其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投入更多的引导和培育。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性融资担保可以发挥出比其他地区更为重要和独特的作用。因此,对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新公共产品理论的实践,而且可以助力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本论文在完成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阐述以及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历史回顾这些基本工作后,重点梳理了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过去20年的三次构建,并从运营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成效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而系统的分析,基本厘清了整个体系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得出,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包括行业监管有效性不足,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没有完全落地,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扩展陷入瓶颈等。据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性,完善落实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以及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的壮大升级等。
高云亮[2](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袁亚琦[3](2020)在《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棚户区改造是一种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重构过程,也是一项能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市发展、扩大消费内需、撬动新型城镇化、增加住房供给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并防止贫困扩大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但棚户区改造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提升的同时,其带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学术方面,棚户区改造也为城市社会空间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证,但对于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正负效应也引起了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是被拆迁居民在空间及文化上均被排斥和剥夺,还是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城市贫困的最大功臣。西方关于棚户区、贫民窟等类似主题的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而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世纪末,且新时代背景下的棚户区改造与西方国家城市的贫民窟治理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借鉴城市社会空间、企业家政府和府际关系等理论,尝试通过对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机理、效应的分析,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对于城市社会空间的重塑过程与综合效应,以及贫困空间由分散到集聚的作用机理,丰富城市社会空间转型的研究视角与实践案例,深化延展城市贫困社会空间的研究内涵。本文以南京为例,通过对大时间跨度和人口普查、低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申请等大量翔实的宏观数据,以及选取案例地块的全过程跟踪式调研、访谈数据的处理,分别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住房改革初期、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四个阶段分析南京棚户区的演化历程和格局;按照土地权属将棚户区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棚户区两种类型,通过实证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类型棚户区的社会空间特征差异及拆迁安置居民迁居特征。从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个体行为三个层面,构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综合驱动力模型和解释性框架;继而讨论棚户区改造带来的空间、经济、社会效应和不利影响。最终通过对国家-地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制定-执行的分析和审示,提出棚户区改造的空间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资金政策的优化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棚户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城市居住空间类型,是城市发展过程的缩影;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棚户区与城市贫困人口集聚区的空间耦合关系完全确立,内城边缘和城市近郊区的“城中村”成为棚户区的主要空间载体。不同权属的棚户区在空间分布、居民属性、迁居模式和实施效应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棚户区改造中弱势群体的需求与政策偏向存在失配现象。棚户区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空间资源再生产和再分配的过程,其本质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竞争语境下,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为完成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以及在政策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一个产物,驱动机制包括政治环境因素、社会生产因素以及个体行为因素。通过府际关系、空间政策、安置政策的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棚改中的社会公平与空间正义。
何松龄[4](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指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张健康[5](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认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杨伟荣[6](2020)在《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否取得根本成功、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否获得顺利实现。不可否认,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农村和农民“更好”发展的政策性安排的确是党和国家对西式城市化进行批判性反思的新时代成果,但当下各地方振兴战略的规划方向和实施重点仍延续了发展主义话语下乡村经济如何实现快速发展的老问题。鉴于以往乡村发展被发展主义裹挟的客观结果是乡村更加边缘化,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果不转变思路,很可能会再次遭遇过去那些乡村建设运动所面临的发展主义困境。为此,本文以发展伦理学为学理依据,从“发展”的流动性特点切入,通过系统梳理“发展”意蕴的伦理呈现和乡村发展概念的价值彰显过程,分析了国际发展伦理的建构瓶颈以及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语境和当代使命,并以乡村振兴的发展主义遭遇为突破口,对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以及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化”表现进行深层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提出了应对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以及城市中心主义的伦理策略,确立了乡村“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取向,力求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语境下建构符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的发展伦理体系。首先,就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而言,经济增长至上的乡村增长主义给农民带来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使乡村面临“负增长”困境、农民陷入无意义的价值危机。为此,必须以乡村“美好发展”对乡村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定位,明确农民美好生活作为乡村发展价值目标的基本内涵,并在推动农民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融合统一的过程中落实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其次,在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其较高的经济贡献率主导了乡村发展,并对分散小农群体产生“排斥”,导致了不同阶层之间发展权益的不平等。为此,必须以乡村“整体发展”对乡村发展主体进行伦理审视,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伦理要求,发挥“中坚农民”的主体联结功能以克服弱势小农群体“被组织”、“被合作”的主体建构困境。再次,在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方面,刺激农民消费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被人为建构并无限扩张,最终出现了资本逻辑宰制的、不可持续的乡村发展动力谱系。为此,必须以乡村“可持续发展”对乡村发展动力进行伦理整合,明确资本逻辑在乡村发展中的双重作用,并以“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总体逻辑”整合多元化的乡村发展动力要素,实现内、外源动力之间的互动转换和有效聚合。最后,在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方面,以城市(镇)化为核心的乡村发展方式使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种非均衡、不协调的状态,乡村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权益。为此,必须以城乡“共生发展”对乡村发展方式进行伦理调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属人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价值,并通过践行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及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当然,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化”表现并非仅有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四种形式,发展伦理对社会发展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也不止是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式四个方面。只有在更深层发掘“问题域”和更广泛拓展“价值面”的基础上推动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和农民“更好”的发展。
刘刚[7](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秦妍[8](2018)在《我国乡村振兴的目标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古往今来,民富则国安,民强则国盛。乡村振兴是同农民基本权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乡村发展愿景,是基于新中国乡村建设历史与现实,以乡村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为纵横参照的凝心聚力的理想目标,表达了千百年来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夙愿和向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演变过程,每一次时代的主题都给农村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彻底改变了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赋予了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物质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发展和超越,其现实关照的是现代化进程中乡村衰落的现象,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为了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是在对乡村振兴目标指向清晰明确的基础上,主要回答乡村振兴是否实现以及效果实现得怎么样的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就要构建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科学地评价乡村振兴的基础。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将乡村振兴的目标进行量化,进而对乡村实际发展水平与乡村振兴目标之间的差距作出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使乡村振兴具有可预见性。由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不久,关于乡村振兴评价研究的文献还很鲜见,因此尚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作深入的研究。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规划,说明乡村振兴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动态性特征,且与国家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在时间上一致。如果以本世纪中叶为节点,可把乡村振兴的实现分为三个阶段,从当下到2020年-2035年-2050年,通过对每个阶段乡村振兴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就能够清晰地描绘乡村振兴实现过程的行动轨迹,并对实现过程中目标方向的偏离进行校正。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对本论文的研究依据、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主题、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对涉及乡村振兴、“三农”问题及农村发展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自己的研究提出了预期目标。第一章首先对本文涉及到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乡村振兴的思想来源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从而构成了本文关于乡村振兴目标评价的逻辑起点。第二章对乡村振兴进行了理论分析,构建了乡村振兴评价的理论模型,分别从目标维度和价值维度对乡村振兴进行评价。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明确的价值诉求,要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和城乡均衡发展的需要。这样的价值诉求贯穿全文,并构成了乡村振兴目标评价的价值标准。第三章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个维度和2020年、2035年、2050年三个历史节点构建了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第四章主要是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检验和案例分析,对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乡村分别进行了乡村振兴水平的评估。通过四个具体案例分析,比较评价了当前我国乡村实际发展水平与乡村振兴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乡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分析了案例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五章则是针对前文中案例村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提出了对策建议。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本文研究的思考和总结。
刘风[9](2018)在《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文中研究表明我国30多年来的人口流动过程,亦是流动人口不断分化与融合的过程。在流动人口分化与融合过程中,社会资本成为支撑其不断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获得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流动人口,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发展情况,通过解析社会资本的变迁,来讨论流动人口从边缘到中心的迁移以及流动人口主体性地生成。在不同角度下,学者对社会资本做出不同解释,且论述的核心相似。即,社会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收益的一种资本形态。无论布迪厄提到的制度化的网络资源,还是科尔曼认为的人和人之间尚需偿还的关系,抑或是帕特南关注的信任、网络或规范要素,奥斯特罗姆强调的在互动模式中呈现的理解、期望、共享知识、规范和规则,又或者是福山论述的有助于个体间可说明的、相互合作的非正式规范,这些解释视角意涵了社会资本两个重要的类型:制度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这两类资源为个体或社会在获得价值或收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讲,社会关系网络资源和制度资源可作为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资本——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行动中得以变迁,成为当今研究我国人口迁移的重要理论视角之一。本文将个体置于制度背景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中,考察制度与社会关系网络对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发展的具体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资本是流动人口从社会关系网络和制度环境中所可能获得的各类关系资源和制度资源。那么,在学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把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称为关系资本,把流动人口的制度资源称作制度资本,以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这两个社会资本类型为主要分析理路,将流动人口自身携带的或者能够在现代社会中获得的社会资本分为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两类。制度资本主要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制度资源,例如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出来的相关政策规范、地方政策以及创新性规则等;关系资本则主要意涵了从传统到现代、从内部到外部、由非专业到专业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与社会组织建立起来的具有成员资格的组织关系。鉴于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分属于以国家为中心和以个体为中心的两个不同层面的主体,二者之间通过一定的要素才能发生联系,产生互动关系,于是在二者之间引入行动视角,建立一个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型塑的分析框架,继而从行动者的行动出发,借由“过程——事件”的分析逻辑,以广东省N区为分析场域,探讨在现代社会中处于社会边缘空间的流动人口是如何利用各类社会资本,实现自我的主体性,进而完成比较华丽的转型。从制度资本的视角来看,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没有掌握更多地权力,也不是制度的设计者或者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执行者,他们是在现代社会从事生产、尝试生活、试图发展的群体。他们有的居于底层,有的游走于边缘,有的向上迁移,有的成为群体中的精英。流动人口各式各样的状态,源于他们在一个规则明确的社会中生产、生活与发展,现有的宏观制度不断阻隔着其获得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会对待,致使他们采取多样化的行动去争取权益。比如,流动人口通过钻制度或者政策法规的漏洞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从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治环境、具有明确规则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通俗来讲,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在当下的社会中暂时不能实现,流动人口则会使用自己认为可行的、有效的办法去谋取利益。也就是说,如若有比较明确的、合理的制度资源能够支持流动人口实现其目标,因流动人口而产生社会问题的发生率则会相应递减,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创造的价值则会更大。宏观的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流动人口实现最优社会融合的重要制度性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深远且力度大,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央权力不断下放给地方,制度改革被逐渐提上日程,地方政府尤其是处于改革前沿、敢于创新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先后出台一系列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政策,创新各项有利于流动人口社会参与的规则。制度政策环境从约束到开放的转变,为制度资本的变迁、制度资本的整合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从而也为流动人口在规范的制度资本环境中,创造和投资各类关系资本提供了可能性。从关系资本的视角来看,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本。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增加了流动人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流动的勇气,为流动人口进入完全陌生的社会搭建熟人圈子的桥梁,让流动人口能够获得相对具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毋庸置疑,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流动人口维持人情、面子的关键关系网络,为促使其进入流入地的落脚区打下基础。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社会规则不断解构原本牢固的熟人圈子时,具有传统社会特征的人情、面子以及各类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都被揭开面纱,露出其中的无力感和困顿,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被需要。因为只有重新建构适应现代社会特征的关系网络,才能实现流动人口较为长远的目标以及扞卫更为重要的、多元的权益。于是,业缘关系、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关系纷纷登场,并显示出更多的优势,帮助流动人口从无力感和困顿中走出。业缘关系与组织关系突出了流动人口工具理性选择的特点,为流动人口的合理性流动以及获得身份认同与向上流动的机会提供了更加稳固且丰富的关系资源,增加了流动人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新的、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关系资本引领下,流动人口得以创造更多财富,获得更多权益,实现向上流动,逐渐摆脱边缘性地位,完善主体性意识,完成社会融合。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其关系资本与制度资本是互为型塑的。制度资本离不开关系资本,关系资本也必须在制度资本的制约下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故而,关系资本与制度资本只有在相互影响中,才会发挥最优的效果。行动是连接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的内在逻辑链条:流动人口通过行动来表达自身的需求,促使政府与社会发挥制度资本的正面效应;政府与社会通过行动来推动各项制度资源的合理化,确保流动人口可以搭建更多具有工具理性特点的社会关系网络,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型塑的过程,完成了流动人口与现代社会及现代社会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换与合作,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社会融合,反过来又推动了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变迁、加快实现流动人口的主体性生成目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旨在强调:第一,社会资本变迁的过程,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主要是因为社会资本逐渐发挥积极的效应,推动着流动人口不断表达自身的需求,激发流动人口从“外围”意识向“内核”意识转变,主动性和能动性逐渐提高;第二,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作为社会资本的两个主要类型,二者具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消极效应阻碍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积极效应推动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代化、城镇化改变了现代社会固有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出现倒挂、社会分层逐渐调整,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环境的转变,促使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的消极效应日渐式微,转而发挥更多积极效应,从而推动流动人口获取更多权益。第三,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相互依赖,单方面的资本功能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也不能解决流动人口所有的社会问题,只有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第四,行动要素不可忽视,其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产生的能量较大。行动主体之间只有通过不断地互动、交往,才能够表达最真实的意愿,获得最精准的信息,从而规划最合理的制度,搭建最有效的关系网络。行动对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这两种社会资本类型具有粘合性效应。总的来说,社会资本的变迁过程是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由被排斥到融合的过程逻辑,投资社会资本,对流动人口在融合过程中的主体性生成具有前瞻性意义。
万众[10](2017)在《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经济增长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与商业性金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不同的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调节和引导。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尽管展现了 一定支农作用,但也面临发展困境: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依然存在些许问题,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和人员的不足导致贷款复盖范围不足,监管机制和内控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基于此,本文选取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率的影响,为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提供一些政策建议。首先,本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考察近年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以及机构数量、信贷规模、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总体而言,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取得的成就是:支农范围不断扩大、专项储备业务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本文使用静态面板计量模型,利用1996年至2013年的数据,实证研究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首先,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规模扩大对农业总产值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次,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为显着,但是估计系数较小;而中、西部地区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更大;最后,分产业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产值均有提振作用,但是以种植业为主;从资金效率的角度看,东部地区以种植业的资金效率最高,中部地区以渔业的资金效率最高,西部地区以林业的资金效率最高。接着,本文采用DEA方法测度生产效率指数,另外考虑到环境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采取了相同的方法测度绿色生产效率指数,对比研究政策性金融对生产效率以及绿色生产效率的不同影响;随后,在基本回归的基础上进行了两个扩展分析,一是结合农业政策性金融阶段性的发展特点,考虑其不同投向对生产效率产生的差异化影响;二是将绿色生产效率进一步分解为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探讨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绿色生产效率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全国的农业生产效率都处于增长状态,仅贵州、云南等地的增速较低;绿色生产率方面,西南地区的绿色生产率增速最低,东部地区的绿色生产率增速居前;绿色生产率整体呈现出先迅速上升后缓慢下降的态势。政策性金融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对绿色生产效率的影响却有很大的地区差异,在东部地区显着为正,在西部地区显着为负,而在中部地区不显着。通过Malmquist指数对绿色生产效率进行分解发现,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技术效率没有显着影响,但却显着促进了技术进步,进而影响农业绿色生产效率。另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生产效率和绿色生产效率的异质性影响还与政策性金融的不同投向有关,研究分析发现粮棉油贷款对中西部地区的绿色生产率影响为负,东部地区不显着;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却能显着促进东部地区的绿色生产效率。最后,本文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在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时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注重政策的动态调整;第二,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农业内生增长能力;第三,关注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四,基于绿色生产率的思路,注重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边缘化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边缘化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普惠金融 |
二、融资担保 |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新公共产品理论 |
二、市场失灵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历程及体系构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简史 |
一、第一阶段:探索的起步 |
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管的起步和乱象的加剧 |
三、第三阶段:顶层设计完成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发展历程 |
一、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初次尝试 |
二、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被边缘化 |
三、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成为行业主流 |
第三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体系分析 |
一、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的成立和运行 |
二、省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平台的成立和运行 |
三、市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成立与运行 |
第四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分析 |
一、监管法律及制度支持体系的构建 |
二、监管组织体系的构建 |
三、监管方法的构建 |
第五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效 |
一、从根本上厘清了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的边界和发展道路 |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体系初步建立 |
三、银担模式得到有效推广,银政担模式开始进入尝试 |
第四章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行业监管有效性尚有不足 |
二、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没有完全落地 |
三、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扩展陷入瓶颈 |
第二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监管部门对行业的重视程度及认识高度不够 |
二、地方经济实力薄弱,对银行系统影响力弱 |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无扩张动力 |
第五章 推进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的建议 |
第一节 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性 |
一、尽快完成政策性融资担保配套政策的制定下发 |
二、严格监管购买服务 |
三、以大数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第二节 完善落实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 |
一、落实财政资金的定期补偿 |
二、解决政府和银行两个关键,落实“银政担” |
第三节 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壮大升级步伐 |
一、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的继续扩张 |
二、推动“科技金融”,让政策性融资担保发挥更大作用 |
三、进一步推动两个省级政策性融资平台的升级壮大 |
四、不断推出高质量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 |
参考文献 |
附录A: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一览表 |
致谢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棚户区改造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
1.1.2 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贫困的重要政策手段 |
1.1.3 棚户区改造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 |
1.1.4 棚户区改造的效应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贫民窟与棚户区(Slum/shantytown) |
1.3.2 棚户区改造(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范畴界定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4.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外贫民窟研究综述 |
2.1.1 贫民窟的形成机制研究 |
2.1.2 贫民窟的社会问题研究 |
2.1.3 贫民窟的治理措施研究 |
2.1.4 贫民窟的演变趋势研究 |
2.1.5 国外研究相关评述 |
2.2 国内棚户区研究综述 |
2.2.1 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 |
2.2.2 棚户区改造实践研究 |
2.2.3 棚户区改造效应研究 |
2.2.4 国内棚户区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城市社会空间理论(Urban Social Space Theory) |
2.3.2 城市企业主义理论(Entrepreneurialism Theory) |
2.3.3 府际关系理论(Inter Governmental Relations) |
第3章 南京棚户区演化历程及格局特征 |
3.1 新中国成立前:棚户区区位初显到形成的漫长历程 |
3.1.1 南京古代城市格局中棚户区区位初显 |
3.1.2 民国时期南京棚户区形成 |
3.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棚户区中心集聚的规模扩大期 |
3.2.1 改革开放前南京城市棚户区分布格局 |
3.2.2 计划经济时期零星棚户区的拆除与重建 |
3.3 改革开放至住房制度改革前(1978-1998):棚户区内聚成片的相对集中布局期 |
3.3.1 内聚成片的空间布局 |
3.3.2 拆一建多的棚户区改造 |
3.4 住房改革初期(1998-2008):由内向外跳跃式扩迁的突变期 |
3.4.1 连片棚户区的逐步消失 |
3.4.2 差别化的棚户区改造 |
3.5 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2008-2018):内点外片的空间优化期 |
3.5.1 小尺度点状集聚为主的棚户区分布格局 |
3.5.2 尚未拆迁的零星棚户区 |
3.6 南京棚户区格局与改造过程分析 |
3.6.1 南京棚户区格局演化过程 |
3.6.2 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特征:典型核心边缘结构 |
第4章 “棚改”实施以来南京棚户区社会空间特征 |
4.1 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空间特征 |
4.1.1 空间分布特征:“由内及外”、“内小外大” |
4.1.2 改造前后对比:“环境改善”、“功能提升” |
4.2 拆迁安置居民社会特征与迁居特征 |
4.2.1 社会群体特征:人口老龄化、较高贫困率 |
4.2.2 安置迁居模式:中心到边缘、分散到集中 |
4.3 基于土地权属的棚户区类型划分及差异 |
4.3.1 国有土地棚户区和集体土地棚户区 |
4.3.2 两类棚户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比较 |
4.4 西街与南河两个实证案例的对比 |
4.4.1 国有土地棚户区:西街片区 |
4.4.2 集体土地棚户区:南河片区 |
4.4.3 西街与南河案例的差异总结 |
第5章 棚户区改造的机制分析 |
5.1 政治环境驱动力 |
5.1.1 土地储备制度的空间效应 |
5.1.2 府际治理的综合推动 |
5.1.3 基于成本考虑的差异化安置政策 |
5.2 社会生产驱动力 |
5.2.1 经济增长的空间实现 |
5.2.2 企业主义的政府运作 |
5.2.3 实现空间正义的均衡发展需求 |
5.3 个体行为驱动力 |
5.3.1 贫困家庭生活改善的契机 |
5.3.2 一般家庭迁居的资金来源 |
5.3.3 中产阶层财富积累的机遇 |
5.4 棚户区改造的综合驱动模型 |
第6章 南京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效应 |
6.1 空间绅士化与郊区化效应 |
6.1.1 城市景观环境更新 |
6.1.2 城市空间功能重构 |
6.1.3 城市居住郊区化拓展 |
6.2 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效应 |
6.2.1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
6.2.2 带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 |
6.2.3 提升棚户区居民经济收益 |
6.3 居住与城市品质提升效应 |
6.3.1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
6.3.2 避免城市内城衰败 |
6.3.3 消除社会治理“盲区” |
6.4 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
6.4.1 拆迁过程的社会矛盾问题 |
6.4.2 困难群体的利益剥夺问题 |
6.4.3 城市贫困的转移集聚问题 |
6.4.4 安置居民的社会成本问题 |
第7章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优化建议 |
7.1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南京的地方实践 |
7.1.1 国家层面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演变历程 |
7.1.2 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地方实践 |
7.2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审视 |
7.2.1 自上而下政策的执行偏差:范围界定模糊带来的“搭便车” |
7.2.2 失衡的空间政策:规划的空间正义问题 |
7.2.3 不同安置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权益保障的供需失配 |
7.2.4 基于成本的拆迁安置政策后效:内城原住民的边缘化处境 |
7.3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优化建议 |
7.3.1 棚户区改造中府际关系的优化 |
7.3.2 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规划 |
7.3.3 基于社会公平的拆迁安置政策 |
7.3.4 棚户区改造中资金政策的优化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结论 |
8.1.1 棚户区类型与社会空间差异 |
8.1.2 南京棚户区时空演变与改造特征 |
8.1.3 南京棚改的驱动机理与正负效应 |
8.2 创新与不足 |
8.2.1 本文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之处 |
8.3 讨论与展望 |
8.3.1 基于改造的棚户区治理研究是综合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 |
8.3.2 基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理论体系需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南京拆迁安置居民居住迁移情况电话访谈记录表 |
附录B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学术考察与分析 |
一、国内外的发展伦理研究及其“地方性”取向 |
二、国内外的乡村伦理研究及其“发展性”问题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田野调查的个案选择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村发展:一种伦理性发展 |
第一节 “发展”意蕴的流变 |
一、客观存在状态的描述 |
二、规范性意义的嵌入 |
三、自反性品质的呈现 |
第二节 乡村发展概念的演进 |
一、模糊的文化概念 |
二、突出的经济概念 |
三、复合的社会概念 |
第三节 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 |
一、国际发展伦理研究的“进入” |
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发展转型 |
三、“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确立 |
第二章 发展至上?——被发展主义遮蔽的乡村伦理视界 |
第一节 增长主义: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 |
一、增长主义的“增长”逻辑及其“乡村化” |
二、乡村增长主义驱动下的增长困境与价值危机 |
三、“去增长”的解构与“美好生活”的定义 |
第二节 精英主义: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 |
一、农民阶层分化: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 |
二、“富人治村”:乡村精英概念的普遍化 |
三、“扶贫内卷化”:乡村精英俘获的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消费主义: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 |
一、消费力:扩大乡村消费需求的动力表现 |
二、由“消费积极分子”到乡村消费主义 |
三、资本逻辑:构成乡村消费主义的深层根源 |
第四节 城市中心主义: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 |
一、乡村发展的城市化“偏好” |
二、“城市信仰”与“永恒正义” |
三、“乡村复兴”与“尺蠖效应” |
第三章 为何发展:乡村发展目标的伦理定位 |
第一节 以农民美好生活定位乡村发展:历史沿循与现实审思 |
一、现代乡村发展目标的迷失及缘由 |
二、农民美好生活:新时代乡村发展目标的价值确认 |
三、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伦理消解 |
第二节 在“富”与“安”之间理解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
一、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生成 |
二、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小富即安”批判 |
三、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中的“且富且安”实践 |
第三节 以“美好发展”重塑农民生活的“劳—闲”之维 |
一、新乡村增长主义与农民“劳动—休闲”异化 |
二、休闲本原化:农民美好生活的“低人本”设计 |
三、“美好发展”:一种合乎人性的“劳闲融合”策略 |
第四章 谁主发展:乡村发展主体的伦理审视 |
第一节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发展的伦理要求 |
一、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理念 |
二、重视“竞争”发展对新型主体的责任引导 |
三、推动“道义”发展对弱势小农的主体建构 |
第二节 乡村“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及其主体困境 |
一、“发展型”小农经济:“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 |
二、“弱势”组织合作:“发展型”小农经济的主体建构 |
三、“被组织”情形下“弱势”主体建构的实践困境 |
第三节 “中坚农民联结”:新“道义”视角下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一、中坚农民:支撑乡村“道义”发展的新主体 |
二、主体联结: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伦理功能 |
三、基于“中坚农民联结”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第五章 凭何发展:乡村发展动力的伦理整合 |
第一节 应对乡村资本逻辑的发展伦理思路 |
一、建构与破坏:资本逻辑对乡村发展的双重作用 |
二、既有乡村资本批判的逻辑主题及其伦理向度 |
三、发展总体逻辑: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资本之外”:乡村发展动力体系的伦理考察 |
一、乡村发展的技术支持与“技治主义”的伦理规制 |
二、乡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与“共同体”的伦理培育 |
三、乡村发展的“制度安排”与政府权责的伦理重构 |
第三节 乡村发展“合力论”及其伦理意义 |
一、外源动力扩张与乡村自主性的式微 |
二、内生动力开发与乡村价值性的单一 |
三、“内外聚合”:乡村可持续真正发展的关键 |
第六章 如何发展:乡村发展方式的伦理调适 |
第一节 发展伦理视域下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导向 |
一、发展的属人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理念 |
二、发展的平等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核心 |
三、发展的多样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标识 |
第二节 从分离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单向逻辑及其局限 |
一、“以乡促城”中的“牺牲型发展”及其“正义性搁置” |
二、“以城带乡”中的“追赶型发展”及其“人本性缺失” |
三、“城乡协调”中的“统筹型发展”及其“地方性消解” |
第三节 “城乡互融共生”:实践乡村振兴的“新范式” |
一、遵循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 |
二、践行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 |
三、建构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 |
结语 探索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 |
一、乡村发展“问题域”的发掘 |
二、发展伦理“价值面”的扩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我国乡村振兴的目标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 |
(二) 现有乡村评价的局限性 |
(三) 乡村振兴评价的必要性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外研究进展 |
(二) 现有研究的不足 |
三、研究主题与研究思路 |
(一) 研究主题与思路 |
(二) 研究创新及不足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及目标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 |
(二) 乡村振兴评价 |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来源 |
(一) 十八大以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二)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的乡村振兴思想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及阶段划分 |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
(二)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分解 |
(三) 乡村振兴实现的阶段划分 |
第二章 乡村振兴评价的理论依据 |
一、乡村振兴的相关理论 |
(一) 农业现代化理论 |
(二) 城乡均衡发展理论 |
(三)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 |
二、乡村振兴评价的理论分析 |
(一) 政策评估政治倾向理论 |
(二) 政策评估目的理论 |
(三) 事实和价值相结合的评价思想 |
(四) 目标-价值导向的评价模型 |
三、乡村振兴评价的目标维度 |
(一) 产业兴旺 |
(二) 生态宜居 |
(三) 乡风文明 |
(四) 治理有效 |
(五) 生活富裕 |
四、乡村振兴评价的价值维度 |
(一) 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
(二) 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
(三) 满足城乡均衡发展的需要 |
第三章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
一、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思路 |
(一)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理念 |
(二)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 |
(三)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
二、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 |
(一)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的选取维度 |
(二)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的筛选参照 |
(三) 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的具体构成 |
三、乡村振兴目标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
(一)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权重 |
(二) 基于专家访谈法的二级指标权重 |
四、乡村振兴目标评价的方法 |
(一) 基于综合指数法的乡村振兴评价 |
(二) 基于对比分析法的乡村振兴评价 |
第四章 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检验及案例分析 |
一、我国乡村振兴水平评价 |
(一) 乡村总体发展情况测评 |
(二) 我国乡村振兴水平评估 |
(三) 乡村振兴水平与目标差距比较 |
二、具体案例分析—以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贵州秀水村、甘肃祁山村为例 |
(一) 案例村的选择依据 |
(二) 案例村的振兴水平评估 |
(三) 案例村间的横向比较评价 |
三、案例分析结果与讨论 |
(一) 案例村评价的初步结论 |
(二) 评价指标体系的检验结果 |
(三) 案例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促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
一、实现乡村振兴五大目标的基本思路 |
(一) 实现产业兴旺的基本思路 |
(二) 实现生态宜居的基本思路 |
(三) 实现乡风文明的基本思路 |
(四) 实现治理有效的基本思路 |
(五) 实现生活富裕的基本思路 |
二、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政策制度 |
(一) 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 |
(二) 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配套制度 |
三、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与监督 |
(一) 强化战略的高效执行 |
(二) 强化问责和社会监督 |
四、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的评估 |
(一) 健全乡村振兴的评估制度 |
(二) 选拔多元参与的评估人员 |
(三) 加强战略实施的跟踪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 农村发展情况问卷调查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致谢 |
(9)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研究的缘起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社会关系网络及人口迁移研究 |
二、制度视角下的人口流动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个案概观 |
一、研究思路及拓展 |
二、个案概观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资本:一个多元的理论视角 |
二、社会资本的理论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阐释 |
一、制度资本:具有“制度”属性的社会资本 |
二、关系资本:呈现“关系”属性的社会资本 |
三、关系资本和制度资本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制度资本、关系资本的相互作用: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 |
一、在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之间:行动视角的引入 |
二、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形塑:一个综合性的解释框架 |
第三章 社会资本内卷化:流动人口的边缘境遇 |
第一节 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流动人口安居他乡的阻碍 |
一、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释义 |
二、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的“追阻”:N区流动人口面对的结构性壁垒 |
三、“月是故乡明”:在陌生人社区的无着落感 |
第二节 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流动人口“远走”他乡的内部依靠 |
一、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内涵解析 |
二、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进城”:N区流动人口的关系网络实践 |
三、抱团发展:把“他乡”作“故乡” |
第三节 表达性行动缺失:边缘化社会空间的生成 |
一、社会排斥与流动人口边缘化 |
二、边缘化社会空间的生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社会资本去内卷化:流动人口的分化 |
第一节 地方政策:流动人口逐步被接纳的制度性支撑 |
一、地方政策的扩展意义 |
二、地方政策的“补位”:N区流动人口获得制度性保障 |
三、地方政策的合理性支持 |
第二节 业缘关系:流动人口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的选择 |
一、业缘关系的建构过程 |
二、业缘关系“扎寨”:N区流动人口的社会行动 |
三、业缘关系与流动人口的工具理性选择 |
第三节 表达性行动重构:流动人口分化的样态 |
一、流动人口群体分化的类别 |
二、流动人口群体分化的可及性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社会资本拓展:流动人口的融合 |
第一节 创新性规则: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推力 |
一、创新性规则的重要性 |
二、创新性规则“登场”:N区流动人口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组织关系: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专业服务网络 |
一、组织关系的专业化发展 |
二、组织关系“助力”:N区社会组织与流动人口的互动 |
第三节 工具性交换:流动人口的融合形态 |
一、流动人口的工具性交换行动 |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优形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社会资本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生成 |
第一节 制度资本的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的制度书写 |
一、从国家到社会:完善人口流动的相关制度 |
二、从传统到现代:跨社会结构融合 |
第二节 关系资本的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的关系叙事 |
一、从内部“他者”变成局内人 |
二、从边缘到中心:跨地域类型适应 |
第三节 合作互惠:流动人口主体性的生成理路 |
一、双向互动与主体性生成 |
二、共同在场与主体性生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社会资本变迁的行动逻辑 |
一、表达:社会资本变迁的前置条件 |
二、交换:社会资本变迁的关键要素 |
三、合作:社会资本变迁的终极推力 |
第二节 投资社会资本的路径与重要意义 |
一、投资社会资本的路径 |
二、投资社会资本的重要意义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描述性统计方法 |
1.3.2 计量模型分析法 |
1.4 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安排 |
1.4.2 技术路线图 |
1.4.3 数据来源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 |
2.1.1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原理 |
2.1.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 |
2.1.3 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
2.2 有关金融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2.2.1 结论偏向促进作用的研究 |
2.2.2 结论偏向阻碍作用的研究 |
2.2.3 结论偏向作用不明确的研究 |
2.3 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2.3.1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
2.3.2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 |
2.4 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
3.1 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念与特征 |
3.1.1 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念界定 |
3.1.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特征 |
3.1.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济金融功能 |
3.2 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与现状 |
3.2.1 业务范围概述 |
3.2.2 专项贷款业务 |
3.2.3 信贷规模变动 |
3.2.4 资金来源变动 |
3.2.5 经营管理情况 |
3.2.6 监管和内部控制 |
3.2.7 机构和人员变动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及生产效率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 农业政策性金融实施的理论基础 |
4.1.1 信贷配给理论 |
4.1.2 金融抑制理论 |
4.1.3 金融排斥理论 |
4.1.4 农业融资理论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4.2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 |
4.2.1 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 |
4.2.2 价格支持与生产扶持 |
4.2.3 通过保险降低系统性风险 |
4.2.4 投资农村基础设施 |
4.3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生产效率的影响机制 |
4.3.1 促进农业技术进步 |
4.3.2 投入农村基础设施 |
4.3.3 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绿色生产率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
5.1 计量模型 |
5.2 变量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
5.2.1 变量设定 |
5.2.2 变量描述性统计 |
5.2.3 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 |
5.3 单位根检验 |
5.4 实证分析 |
5.5 扩展分析 |
5.5.1 农业各部门发展情况的差异 |
5.5.2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各部门产值的影响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6.1 计量模型 |
6.2 变量设计 |
6.3 生产效率的测算结果 |
6.3.1 传统生产效率的测算结果 |
6.3.2 绿色生产效率的测算结果 |
6.4 实证分析 |
6.4.1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
6.4.2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绿色生产效率的影响 |
6.5 扩展分析 |
6.5.1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不同投向对绿色生产效率的影响 |
6.5.2 绿色生产效率指数分解 |
6.5.3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影响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注重政策的动态调整 |
7.2.2 完善金融支农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
7.2.3 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农业内生增长能力 |
7.2.4 关注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7.2.5 注重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边缘化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D]. 李珍妮.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3]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D]. 袁亚琦. 南京大学, 2020(12)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5]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D]. 杨伟荣.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7]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8]我国乡村振兴的目标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 秦妍. 厦门大学, 2018(06)
- [9]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D]. 刘风.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10]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万众.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