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税收赦免问题的几点看法(论文文献综述)
郝凌宇[1](2021)在《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免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纳税人自查自纠是在我国税务机关征管实践中产生的做法,来源于我国税制改革以前国务院部署的“财税大检查”。这一做法被后来国税总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所沿袭,并在各地发展出不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每年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自查自纠予以免责查补了大量税款,但却始终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范。这导致在现实税收征管当中,对于自查自纠免责的对象、幅度、申报信息要求和程序等规范均不明确,法律后果也不清晰,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做法不一。这不仅影响了纳税人主动纠错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实践的统一性。因此在我国推进税收法治的背景下,如何认定纳税人自查自纠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否对其免责以及免责幅度等问题,亟待通过理论探讨和立法完善予以回应。除引言和结论外,文章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纳税人自查自纠进行性质界定。首先,探究纳税人自查自纠的缘起。其缘起于国务院的“财税大检查”,后在国税总局的税收专项检查通知中多次使用,各地相继形成了不同的自查办法;其次,通过梳理将纳税人自查自纠分为两种类型:查前自查和查中自查;最后,对不同类型的自查自纠进行法律性质分析。第二部分是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首先,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认为违反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义务承担补偿性责任,违反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义务承担惩罚性责任,主动补缴税款可视为承担补偿性责任不应惩罚;其次,税收效率原则要求在消耗费用最低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得以最高。从税收遵从成本和执法成本来说,自查自纠免责符合税收效率原则;最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实现“负担”的实质公平。自查自纠建立的税收秩序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也符合补救免责事由。第三部分是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的实践问题进行列举。首先,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适用规则。目前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责任的减免作出了一般规定,但由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如何在征管领域准确适用法律成为难题,《刑法》也缺乏对自查自纠的刑事责任减免规定;其次,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实体程序规范。具体包括免责对象不明确,幅度不统一、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性存疑、程序规范空白;最后,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后果规定及激励保障机制。第四部分是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的域外经验进行借鉴。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的自愿披露制度和法国“首错免罚”制度进行介绍得出其他国家关于与纳税人自查自纠类似制度的经验。第五部分是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提出完善建议。首先,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明确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完善自查自纠免责的实体程序设计,具体为确定不同类型自查自纠免责对象和幅度、建立自查自纠免责申报信息规范制度、健全自查自纠免责的配套程序机制;最后,统一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后果并赋予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要求检查权。
李炫材[2](2020)在《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同时,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随着跨境金融体系的发展,许多纳税居民利用外国银行保密制度的严密性来隐藏境外所得和资产,以逃避本国税务机关的监督。离岸逃税的猖獗导致各国税基的大量流失,严重侵犯了主权国家的税收利益。为了遏制此种类型的离岸逃税,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期加强各国税务合作并打击离岸逃税。但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行也引发一个关于纳税人未对境外所得或资产据实申报的历史问题。如要对该部分纳税人进行税收处罚,需要动用比较大的税收稽查力量,面临比较大的征管成本。同时除了利用境外金融账户逃税,依然存在许多渠道可以躲避税务机关稽查,进一步导致我国税源流失。离岸逃税严重侵蚀我国税基,探究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面对离岸逃税时存在税收行政效率较低、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持、税收透明度有限等问题。而域外国家采用的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通过鼓励纳税人主动袒露自身税务问题换取法律责任的减轻,可以使税务机关不费力气的征回离岸税款。如引入“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之上,尚需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由于离岸逃税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双重法律属性,因此构建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也以税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核心,可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中增设法律专条,明确实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以期为改善离岸税收遵从度提供制度保障。
吴楠[3](2020)在《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自愿披露是指存在逃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相关规定行为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未追究其法律责任时,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逃漏税、披露隐匿资产等违法情况,并且自愿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这一制度为以往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极大的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节约了税收成本。税收自愿披露在我国已有实践并显示出大有成效,但却始终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撑。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已逐渐成为国家利益互惠的一种交流手段,这样一来,纳税人在国外的资产随时会通报给国家税务机关,以便国家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海外资产情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我国税收遵从体系,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建构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已刻不容缓。另一方面,由于税收自愿披露的施行涉及到对违法纳税人处罚的减轻甚至免除,为了防止损害依法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需要在税收自愿披露的优惠条件和准入条件等方面科学设计,所以对于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研究十分具有必要性。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税收自愿披露的基本理论。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逃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自愿披露时的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具有自愿性和补偿性特征,不同于税收赦免制度。税收自愿披露与税收遵从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域外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及其评价。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在德国、澳大利亚、美国与加拿大都在实行。这些典型国家在多次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将自愿披露制度作为税务合规战略的一部分,自愿披露条件日渐严苛,注重自愿披露制度的长期效益,科学设计的自愿披露制度使纳征双方实现双赢,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实行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我国实行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保护我国纳税人权利,缓解我国税收执法资源不足,吸引我国外逃资金回流,达到集聚我国财政收入的效果。随着自动情报交换的不断发展,结合我国赦免和自查自纠的实践基础,加上我国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成功确立,使我国引入自愿披露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我国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应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注重法律法规相协调原则。科学设计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适用范围、前期宣传与服务、披露内容、法律效果和披露信息的保护,并建设配套的后执法机制,以建立更契合税收遵从的税收自愿披露制度。
邓美琪[4](2020)在《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是国之根本,“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欠税的存在不仅影响税收收入,侵蚀国家税基;还扰乱税收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欠税的产生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征管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欠税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税收收入质量,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付出了很多努力,总局层面上,陆续出台了关于欠税核销、抵缴、清理、公告、核算等各种文件,省局和市局根据征管法和欠税相关文件也相继部署了各种欠税管理的举措、开展了欠税追缴的多轮行动。尽管A市税务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争取地方支持、制定清欠计划、全面实施清缴在欠税管理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欠税规模居高不下、欠税余额逐年增长仍是摆在A市税务局面前的巨大难题。本文以A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发生的欠税为基础,从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实际出发,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A市税务局欠税现状及已经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对A市税务局管理过程中的不足进行深入的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原因。深入挖掘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税务机构在欠税管理上采取的先进方法和手段,结合A市实际情况,归纳总结A市可以借鉴的国内外先进举措。利用纳税遵从理论、预期效用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基础,提出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文章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一是绪论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意义,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学习,确定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二是介绍欠税和欠税管理的概念,对纳税遵从理论、预期效用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内容及在文章中如何运用进行说明;三是介绍A市税务局税收及欠税管理现状,提出A市税务局在欠税管理上面临欠税统计有偏差、欠税管理职责不清、欠税追缴入库率不高、欠税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四是列举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税务机构在欠税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阐述对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启示;五是提出进一步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如加强欠税数据管理与应用、突出欠税管理专业化、进一步完善欠税追缴操作流程、丰富欠税管理手段等建议。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是以税务机构改革为背景,将原国税、原地税统一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对于机构设置、数据管理、管理规范等内容的研究更整体化。二是以基层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的问题更针对基层,提出的对策更具体化。三是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内容,提出管理应与服务融合,加强欠税管理,同时也要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刘帆[5](2019)在《丰泽区纳税遵从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是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纳税遵从的程度直接影响税收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大局。当前我国纳税遵从的程度不高,对此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因此应该从纳税遵从多理论及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能够推动我国税收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还能够实现纳税服务和征管理论的开拓。本文以纳税遵从理论和政府流程再造理论为理论出发点,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方面分析丰泽区税务部门在促进纳税遵从中的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纳税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形式、轻实质,纳税服务规范执行不到位,评价考核机制相对落后;税收征管方面主要体现在涉税基础数据质量不高,风险评价模型不够成熟,风险应对措施不够完善,预测手段缺乏科学性,管理方法简单滞后等问题。在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深圳基层税务机关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分别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大核心工作方面,为丰泽区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管理措施建议。在纳税服务方面,应加快理念转变、促进资源整合、建立科学考核、加强税收咨询;在税收征管方面,应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应用,完善激励手段。此研究成果对于和谐征纳关系,建立“服务+执法=遵从”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规范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此研究对于全国其他基层税务机关来说具有借鉴意义。
贺璐[6](2018)在《税收赦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适用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赦免这一法律制度古来有之,并最早适用于刑事犯罪。刑事赦免在多数情况下是以国家元首签发行政命令得以实现的,其目的在于免除或减轻罪犯的刑事处罚。与之相似,税收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税收这一制度,税收赦免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对于此前未能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其按照税收赦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就可以免除因此前未能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甚至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的各州政府、爱尔兰、德国、意大利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印度、阿根廷、印度尼西亚等都一次或多次使用过税收赦免制度,在短期内快速增加了税收收入,并同时实现了特定的社会目标。其中德国、印度尼西亚等甚至通过立法的手段将税收赦免上升为一种固定的制度。虽然上述税收赦免实践中不乏失败的经验,但是大多都取得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赢。我国自建国以来曾出现过两次税收赦免实践,距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两次实施实际上并没有发挥税收赦免应有的效果。在东北老工业区,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就历史欠税问题实施过税收赦免,但是此次税收赦免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免除纳税人的全部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在本质上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赦免存在一定的区别。另一次针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赦免,由于政府对税收赦免这一法律制度的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也未能达到既定的目标。本文拟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分为税收赦免的理论创新和税收赦免的实证分析两项。一方面,就税收赦免的理论创新而言,目前我国鲜有学者专门研究税收赦免制度,更没有学者将税法上的税收赦免制度与刑法上的刑事赦免制度进行结合研究,因此欠缺对税收赦免存在的理论意义的论述。外国学者多从实证分析角度对税收赦免的短期和长期效果进行考察,主要的手段为实验分析和数据分析,几乎没有学者对税收赦免的理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因此目前税法领域内对税收赦免的法学理论基础论证基本为空白。税收赦免作为实现税收效率、实现特定时期经济效应的一种手段目前缺乏理论支持,因此首先需要对税收赦免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文拟从刑事赦免理论引申到税收赦免,若在完全的公法领域,在严格的罪刑法定理论支配下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可以有刑事赦免的一席之地,那么在私法意味很浓的公法领域,在税收法定理论指导下的税收法律制度中也可以存在税收赦免制度。对税收赦免理论的研究是本文的一大创新之处,其坚实了税收赦免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为税收赦免制度实施扫除了理论上的障碍,同时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铺设了理论上的路径。另一方面,就税收赦免的实证分析而言,目前国外存在大量的税收赦免实践,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国的税收赦免实践也大相径庭。税收赦免既存在于国家层面,也存在于地方层面,既存在成功案例,也不乏失败案例。通过对各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的分析,并以国外学者的相关实验和数据进行佐证,基本可以得出税收赦免实践成功的几大基本要素,而这些成功的关键点,也是我国今后适用税收赦免制度时需要着重考虑的要素,是本文想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以刑法赦免和税收赦免的比较为研究起点,明确厘定税收赦免的概念,研究税收赦免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在对国外税收赦免实践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探索勾勒出税收赦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可行方案和配套制度。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组成了本文的第一部分,该部分为税收赦免的理论研究,该部分从刑事赦免产生的合法性根据延伸至税收赦免产生的合法性根据,并分析了税收赦免制度存在的价值,这一部分的内容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为税收赦免的国际经验考察,该部分主要分析了各国为何会在不同的层面实施税收赦免,以及成功的税收赦免实践所具备的共同特征。第三部分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现状作为切入点,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背景,总结了我国税收赦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势,并进一步提出赦免方案的初步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每一章节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赦免的产生。不论最初是为了彰显执政者的宽容,还是为了契合宗教教义中的宽恕和怜悯,最早出现于刑法中的赦免制度自出现起,就一直被沿用至今。刑事赦免制度产生的根据来源于该制度对人权的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因此刑事赦免制度符合宪政的要求,是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具化制度。刑法中的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对罪犯财产权的处罚,更包括对罪犯人身权的处罚。如果对人身权进行处罚的刑事法律后果都可以赦免,那么主要对财产权进行处罚的税收法律后果在理论上也可以被赦免。因此在近代税收国家出现后,税收赦免理论和实践也逐渐发展起来。第二,税收赦免制度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税收赦免存在的最大理论依据即为税收赦免可以在花费最少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减轻政府在税务稽查方面投入的行政成本,以此来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另外,虽然税收赦免制度是以牺牲一定的公平性为代价的,但是由于税收赦免与税收公平原则均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作为其价值取向,因此不能以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就否定税收赦免制度的存在价值。第三,税收赦免制度的国际实践。现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的许多州政府、德国、意大利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印度、阿根廷、印度尼西亚等都一次或多次使用过税收赦免制度,以实现特定时期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虽然也有失败的案例,但是大多赢得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赢局面,其中因由值得深究。在对税收赦免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将税收赦免实施的地理范围缩小将更容易取得成功,同时大多数成功实施税收赦免的国家均存在一定的共性,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在建立相关制度时提供借鉴。第四,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适用税收赦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改革关系到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纳税人、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公平公正问题,因此对于税收赦免这一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十分完善的制度而言,不宜在我国全面适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征收手段缺陷,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税收违法现象,税务机关无法对违法纳税人一一进行稽查并处罚,在这种现实窘迫局面下,税收赦免制度不失为一项税收征管良策。同时,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将来的个税征收势必比目前的手段更为严厉,从长远看,一个既有赦免又有随后从严执法的税收改革项目可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从水平。因此税收赦免制度有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在借鉴国外成功的税收赦免方案,并解析我国此前两次失败的税收赦免经验的基础上,笔者从赦免的时间因素、赦免范围和方式、赦免配套措施的设计这三方面来寻找适合我国目前税收执法现状的赦免方案。
蔡欣仪[7](2018)在《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刍议》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涉税信息自动情报交换的发展与各国税收征管能力的加强,对于纳税人既往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资产与所得如何处理成为各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关注的问题。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给予纳税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花费最小成本达到诚信纳税的结果。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此时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新制度的平稳落地。本文旨在对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内涵、特征以及我国实施税收自愿披露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说明与分析,并对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自愿披露制度进行概述,主要阐述了税法意义上的自愿披露行为与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并结合税收赦免制度进行比较;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必要性、正当性与可行性。合理设计的自愿披露制度符合税收基本原则,是对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的及时补救的肯定性评价,与我国已有的税务自查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并不存在巨大的障碍;第三章通过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的立法与制度实践,以及我国现有的海关自动披露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与评析,为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提供经验借鉴。第四章主要结合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相关理论与我国现有制度,对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原则及制度设计提供建议。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涉及对纳税人违法责任的免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与现有的法律制度相衔接,制定清晰的实施方案。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应当与我国现行税收违法责任相衔接,与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和税务代理制度相配合,必须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最后,纳税人信息的获取、使用与保护关系到自愿披露制度的成败,务必完善我国的税收信息披露制度。
贾晓琳[8](2018)在《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成为一种常态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跨境投资者开始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和不透明来规避其纳税义务。所以多年来,国际社会一直都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应对国际逃税和避税,确保纳税人向其居民国或收入来源国缴纳了正确数额的税款。这需要各国税务机关共同努力,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来应对这个挑战,而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信息被认为是阻止非法资金流动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合作方式之一,最终也得到了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的支持。2013年4月,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批准把自动情报交换作为新的全球标准。截至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承诺或者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就连以严格银行保密制度着称的避税地也不例外。自动情报交换加强了税务机关的跨境权力,使其可以获得纳税人更多的敏感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本文认为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加强信息的保密,不局限于事后救济,更强调事先保护;同时要有比例原则的意识,不能无限度干预纳税人的隐私信息,造成信息的过度搜集。在交换信息过程中发现的历史未申报或者未征税所得,本文建议实施税务赦免制度,从披露信息的自愿性、完整性以及参与的有限性三个方面分析了引入税务赦免制度需要的条件,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论述了我国实施税务赦免制度的一些考量因素。在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之后,出现了部分纳税人通过投资移民计划改变或制造新的税收居民身份规避其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项下信息披露义务的现象。针对该漏洞,本文认为可以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的建议识别存在高风险的计划类型,并提醒利益相关方注意保证尽职调查程序的有效性。信息对于税务机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的涉税信息共享路径却并不畅通,与第三方机构的信息交换明显不足,本文认为要建立一个适当的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同时搭建一个统一的信息处理系统,提高信息的处理能力和情报价值。此外,实施新标准需要国内相关法律规则的配套和完善,然而我国现行关于情报交换的立法却落后于国际发展,本文认为要及时完善相关立法,为我国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使其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没有合理的惩罚机制,就无法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但是纵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却缺少一个有效的惩罚机制,本文认为可以借鉴域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确立与账户持有人虚假申报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机制,以便新标准取得最理想的实施效果。
王婷婷[9](2016)在《诱惑、惩罚与豁免:税法自查纠错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纳税人自查纠错能否免责?二、纳税人自查纠错的制度来源及其理论争议三、我国纳税人自查纠错免责的规范现状和实践问题四、纳税人自查纠错免责的域外经验五、我国纳税人自查纠错免责的制度完善一、问题的提出:纳税人自查纠错能否免责?案例:A公司于2012年2月签订一项售货合同并收齐全部货款60余万元,按合同约定次月10日前发货。因客户不需要发票,故A公司将收到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发货后计入"发出商品"科目。2013年6月,主管国税局稽查局在开展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前,对A公司发出了《稽查预告通知书》。
高光明[10](2016)在《威慑风险、激励机制与增值税遵从管理》文中认为在信息不对称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围绕着遵从问题不断地进行博弈,而威慑风险和激励机制可能是化解信息不对称,提高增值税遵从度的良方。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比较不同类别的企业在不同执法参数下的增值税遵从决策,探讨威慑风险与激励机制对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影响;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如何健全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机制,设计合理有效的遵从风险应对策略。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信息不对称下威慑风险和激励机制对增值税遵从度的影响。本文在A-S模型、Marrelli的间接税模型和罗光的增值税逃税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推导查获概率、处罚率和奖励率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关系。结果发现,查获概率、处罚率和奖励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收入呈现出同方向变化趋势;查获概率、处罚率和奖励率与一般纳税人隐瞒的销售收入(或虚增可以抵扣的成本)呈反方向变化趋势。即,随着查获概率、处罚率和奖励率的提高,增值税遵从度也会逐步提高。其次,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实证分析各因素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影响。结果显示,查获概率、处罚率、税收赦免和诚信优待与增值税遵从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其中,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查获概率、处罚率和诚信优待对增值税遵从度的影响相对较大,分别为0.1971、0.1614和0.1151。而查获概率、诚信优待和税收赦免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较大,系数依次为0.1878、0.1174和0.1168。通过比较发现,查获概率和诚信优待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都比较明显;处罚率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显着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而税收赦免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却相对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再次,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威慑风险与激励机制。(1)重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通过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和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2)重视自动化税收征管系统的应用。利用自动化税收征管系统比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捕获可能的疑点,展开纳税评估。(3)根据增值税遵从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恶意的不遵从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则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税务机关暂未发现且情节较轻的不遵从行为,如果纳税人自愿补缴相应的税款,则提供税收赦免的机会。最后,综合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国际经验借鉴,本文提出完善增值税遵从管理的政策建议:(1)加强增值税税源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完善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增值税信息共享机制;签订增值税信息国际交换协议。(2)改善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做好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工作;优化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强化小规模纳税人管理。(3)优化增值税遵从风险的应对策略。加强恶意不遵从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落实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推行税收赦免制度。
二、对税收赦免问题的几点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税收赦免问题的几点看法(论文提纲范文)
(1)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免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性质界定 |
一、纳税人自查自纠的缘起 |
二、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概念辨析 |
(一)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概念 |
(二)纳税人自查自纠与其它类似概念辨析 |
三、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法律性质 |
(一)查前自查的法律性质 |
(二)查中自查的法律性质 |
第二章 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
一、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税收公平原则和补救免责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补救免责 |
第三章 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的实践问题 |
一、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一)行政责任 |
(二)刑事责任 |
二、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实体程序规范 |
(一)自查自纠免责的对象不明确和幅度不统一 |
(二)自查自纠免责的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性存疑 |
(三)自查自纠免责的程序规范空白 |
三、缺乏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后果规定及保障机制 |
(一)自查免责和稽查追责适用上存在矛盾 |
(二)缺乏纳税人自查自纠的保障机制 |
第四章 国外类似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的自愿披露制度 |
(一)一般性自愿披露 |
(二)临时性自愿披露 |
二、加拿大的自愿披露制度 |
三、法国的“首错免罚”制度 |
第五章 我国纳税人自查自纠免责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一)行政责任 |
(二)刑事责任 |
二、完善自查自纠免责的实体程序设计 |
(一)确定不同类型自查自纠免责的对象和幅度 |
(二)建立自查自纠免责申报信息规范制度 |
(三)健全自查自纠免责的配套程序机制 |
三、统一自查自纠免责的法律后果并赋予纳税人要求检查权 |
(一)明确自查自纠免责决定的法律性质 |
(二)赋予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要求检查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概念分析 |
一、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含义 |
二、税收自愿披露与税收赦免辨析 |
第二节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
一、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含义 |
二、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特征 |
第三节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理论依据 |
一、税收效率原则——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正面价值 |
二、税收公平——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负面价值 |
三、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应置于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中考虑 |
第三章 我国离岸税收监管概述及建立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离岸税收监管概述 |
一、我国离岸逃税现状 |
二、我国当前离岸逃税规制的立法进展 |
第二节 我国建立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税收处罚机制有违税收效率原则 |
二、税收自查补缴制度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持 |
三、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产生的税收透明度有限 |
第三节 我国建立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我国建立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现实阻碍 |
二、我国建立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现实可行性 |
第四章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域外考查及启示 |
第一节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域外考查 |
一、美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立法实践 |
二、澳大利亚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立法实践 |
三、英国的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立法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在法律中规定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 |
二、做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具体设计 |
三、搭配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配套措施 |
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税收稽查措施 |
第五章 构建我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制度设计 |
一、参与人员及禁止条件 |
二、披露财产范围和实施时间 |
三、主观条件 |
四、税收法律责任 |
第二节 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立法形式 |
一、制度构建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二、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具体立法形式 |
第三节 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及加强税收稽查 |
一、搭配好离岸税收自愿披露的配套措施 |
二、加强和完善相应的税收稽查措施 |
参考文献 |
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界定 |
1.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概念 |
2.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特征 |
3.税收自愿披露制度与税收赦免制度的比较 |
(二)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分类 |
1.永久性税收自愿披露 |
2.临时性税收自愿披露 |
(三)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税收遵从理论 |
1.税收遵从的内涵 |
2.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 |
3.税收遵从与税收自愿披露的内在联系 |
二、域外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及其评价 |
(一)域外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 |
1.德国 |
2.澳大利亚 |
3.美国 |
4.加拿大 |
(二)对域外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评价 |
1.自愿披露制度是税务合规战略主要组成部分 |
2.自愿披露条件日渐严苛 |
3.注重自愿披露制度的长期效益 |
4.科学设计的自愿披露制度使纳征双方实现双赢 |
三、我国实行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我国实行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1.利于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 |
2.缓解我国税收执法资源不足 |
3.吸引我国外逃资金回流 |
4.集聚我国财政收入 |
5.利于保护我国纳税人权利 |
(二)我国实行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1.涉税信息自动情报交换发展 |
2.我国税收赦免和自查自纠的实践基础 |
3.我国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实践基础 |
四、我国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我国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1.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
2.注重法律法规相协调原则 |
(二)我国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
1.适用范围 |
2.前期服务 |
3.披露内容 |
4.法律效果 |
5.信息保护 |
6.后执法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欠税 |
2.1.2 欠税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纳税遵从理论 |
2.2.2 预期效用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现状分析 |
3.1 A市税务局税收及欠税现状分析 |
3.1.1 A市税务局税收现状 |
3.1.2 A市税务局欠税现状 |
3.2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采取的举措和成效 |
3.2.1 采取的举措 |
3.2.2 取得的成效 |
3.3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3.1 欠税数据统计有偏差 |
3.3.2 欠税管理职责不清 |
3.3.3欠税追缴入库率不高 |
3.3.4 欠税管理手段单一 |
3.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缺乏统一的欠税数据管理机制 |
3.4.2 没有单独的欠税管理团队 |
3.4.3 欠税追缴措施操作细节不完善 |
3.4.4 缺少事前管理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税务机构欠税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税务机构欠税管理做法 |
4.1.1 美国国税局:增加执法刚性 |
4.1.2 西班牙税务局:信息化欠税管理 |
4.1.3 韩国国税厅:高效的机构设置 |
4.2 国内其他地区税务局欠税管理做法 |
4.2.1 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开展欠税分类管理 |
4.2.2 新民市税务局:实行综合欠税管理 |
4.2.3 鞍山市税务局:“互联网+”欠税管理 |
4.3 经验借鉴 |
4.3.1 重视信息化管理 |
4.3.2 优化机构设置 |
4.3.3 严格税收执法 |
4.3.4 开展欠税综合治理 |
5 进一步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 |
5.1 加强欠税数据管理与应用 |
5.1.1 统一标准核实欠税基数 |
5.1.2 针对欠税数据开展分类管理 |
5.1.3 加强欠税数据分析 |
5.2 突出欠税管理专业化 |
5.2.1 设立专业化欠税管理团队 |
5.2.2 提升欠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
5.3 进一步完善欠税追缴措施操作流程 |
5.3.1 进一步完善欠税确定、催缴和核销流程 |
5.3.2 进一步完善欠税公告流程 |
5.3.3 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措施流程 |
5.4 丰富欠税管理手段 |
5.4.1 加强欠税识别和预警 |
5.4.2 利用信用体系开展欠税综合治理 |
5.4.3 利用“互联网+”开展信息化管理 |
5.4.4 执法与服务融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丰泽区纳税遵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纳税遵从 |
二、税收征管 |
三、纳税服务 |
第二节 研究理论基础 |
一、纳税遵从理论 |
二、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第三章 丰泽区促进纳税遵从的管理措施分析 |
第一节 背景介绍 |
一、丰泽区纳税遵从现状 |
二、丰泽区国税局机构及人员现状 |
第二节 丰泽区促进纳税遵从管理的主要措施 |
一、纳税服务方面 |
二、税收征管方面 |
第三节 取得的成效 |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国内外促进纳税遵从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经验介绍 |
一、加拿大基层税务局的经验 |
二、澳大利亚基层税务局的经验 |
三、韩国基层税务局的经验 |
四、深圳市基层税务局的经验 |
第二节 启示 |
一、树立人性化的纳税服务理念 |
二、提高税务咨询服务的个性化和专业化程度 |
三、精确、从严打击“不遵从”行为 |
四、将正向激励融入税收管理 |
第五章 丰泽区促进纳税遵从的管理措施建议 |
第一节 纳税服务方面 |
一、转变理念 |
二、整合资源 |
三、科学考核 |
四、税务咨询 |
第二节 税收征管方面 |
一、信息共享 |
二、数据应用 |
三、激励手段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丰泽区国家税务局干部访谈提纲 |
附录B 某纳税人代表访谈记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税收赦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适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税收赦免的产生 |
第一节 赦免的历史溯源 |
第二节 刑事赦免产生——减轻刑事处罚 |
一、宪法——刑事赦免的前提 |
二、保障人权——刑事赦免的基础 |
三、罪刑法定——刑事赦免的准则 |
第三节 税收赦免的产生——减轻行政处罚 |
第二章 税收赦免的合法性根据 |
第一节 税收效率——税收赦免的目的 |
一、税收行政效率 |
二、税收经济效率 |
第二节 税收公平——税收赦免的适用限制 |
一、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 |
二、税收公平与税收赦免 |
第三节 税收赦免的价值 |
一、税收赦免的正面价值 |
二、税收赦免的内在缺陷 |
第三章 国外税收赦免的经验考察 |
第一节 不同层级税收赦免的经验考察 |
一、地方性税收赦免实践 |
二、全国性税收赦免实践 |
三、采用不同层级税收赦免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税收赦免成功与否的影响因素 |
一、赦免前期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
二、赦免的一次性 |
三、赦免后执法力度的强弱 |
第四章 税收赦免制度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税收赦免实践的反思 |
一、我国税收赦免的历次实践 |
二、我国税收赦免实践失败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个税改革中适用税收赦免的现实基础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 |
二、个人所得税逃税现状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切 |
第三节 税收赦免方案的设计 |
一、时间因素 |
二、赦免范围及方式 |
三、配套措施的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税收自愿披露的含义与特征 |
一、自愿信息披露的含义与特征 |
二、税收自愿披露的含义 |
三、税收自愿披露的特征 |
第二节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内涵与分类 |
一、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概念 |
二、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分类 |
三、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特征 |
第三节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与税收赦免 |
一、赦免与税收赦免的概念 |
二、税收赦免的范围、类型与特征 |
三、税收自愿披露制度与税收赦免之比较 |
第二章 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理由与背景 |
第一节 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理由 |
一、自愿披露制度是税收遵从战略的组成部分 |
二、自动情报交换给我国税制带来新的挑战 |
三、现行我国税务自查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正当性 |
一、自愿披露制度符合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
二、自愿披露制度符合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制裁目的 |
三、自愿披露制度体现了对法益的补救与恢复 |
第三节 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可行性 |
一、现行的税务自查做法为构建自愿披露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
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为构建自愿披露制度提供有利契机 |
三、自动情报交换与自愿披露制度相互配合促进税收遵从 |
第三章 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实践与经验 |
第一节 永久性自愿披露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德国逃漏税自首制度 |
二、澳大利亚自愿披露制度 |
三、我国台湾地区自动报缴免罚制度 |
四、美国国税局自愿披露实践 |
第二节 临时性自愿披露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澳大利亚的离岸自愿披露 |
二、美国的离岸自愿披露 |
三、意大利的自愿披露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海关主动披露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税收自愿披露制度之构建 |
第一节 构建我国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原则 |
一、坚持税收法定、处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 |
二、坚持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
三、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构建整体遵从体系 |
第二节 构建我国税收自愿披露制度的建议 |
一、自愿披露的适用范围 |
二、自愿披露制度与现行税收违法责任的衔接 |
三、提高公众关注度 |
四、建立与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与税收征管措施 |
五、纳税人权利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概述 |
一、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法律内涵 |
二、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内容及影响 |
三、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原因分析 |
一、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特殊性 |
二、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我国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现有基础 |
一、建立了广泛的税务情报交换网络 |
二、将统一报告标准转化为国内立法 |
三、积极参与同行审议 |
第二章 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各国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分析 |
一、信息的保密问题 |
二、历史未申报所得的税务处理 |
三、滥用投资移民计划 |
第二节 我国实践中的个性问题分析 |
一、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 |
二、税务情报交换领域的法律问题 |
三、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 |
第三章 我国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问题应对 |
第一节 我国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共性问题应对 |
一、加强信息的保密 |
二、引入税务赦免制度 |
三、防止滥用投资移民计划 |
第二节 我国实施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个性问题应对 |
一、解决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的举措 |
二、完善税务情报交换领域的法律问题 |
三、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威慑风险、激励机制与增值税遵从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分析 |
2.1 威慑风险对增值税遵从决策的影响 |
2.1.1 威慑风险对小规模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影响 |
2.1.2 威慑风险对一般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影响 |
2.2 激励机制对增值税遵从决策的影响 |
2.2.1 激励机制对小规模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影响 |
2.2.2 激励机制对一般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影响 |
第三章 实证分析 |
3.1 数据来源 |
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3.3 假设检验 |
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四章 增值税遵从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4.2 增值税遵从风险的应对策略 |
第五章 增值税遵从管理的政策建议 |
5.1 加强增值税税源信息管理 |
5.1.1 完善税收信息管理平台 |
5.1.2 健全增值税信息共享机制 |
5.1.3 签订增值税信息国际交换协议 |
5.2 改善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5.2.1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
5.2.2 做好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工作 |
5.2.3 优化增值税遵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 |
5.2.4 强化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
5.3 优化增值税遵从风险的应对策略 |
5.3.1 加强恶意不遵从行为的处罚力度 |
5.3.2 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
5.3.3 落实纳税信用等级制度 |
5.3.4 推行税收赦免制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对税收赦免问题的几点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免责问题研究[D]. 郝凌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离岸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D]. 李炫材.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3)
- [3]税收自愿披露法律制度研究[D]. 吴楠. 辽宁大学, 2020(01)
- [4]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D]. 邓美琪.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5]丰泽区纳税遵从管理研究[D]. 刘帆. 华侨大学, 2019(01)
- [6]税收赦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适用的研究[D]. 贺璐.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7]我国引入税收自愿披露制度刍议[D]. 蔡欣仪. 厦门大学, 2018(07)
- [8]税务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问题研究[D]. 贾晓琳. 厦门大学, 2018(07)
- [9]诱惑、惩罚与豁免:税法自查纠错制度研究[J]. 王婷婷.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6(00)
- [10]威慑风险、激励机制与增值税遵从管理[D]. 高光明. 南京财经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