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稽核并重 维护职工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陈娟[1](2020)在《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文中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保障人们生活最低的标准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四大层次,其中社会保险则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包含了普罗大众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因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费是社保制度持续可行的经费来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保制度将变成无源之水,研究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就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一直以“费”的形式征收。但是,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究竟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征收还是由税务部门征收,一直存有争论。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税务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结束了我国20多年的由税务、社保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二元体制局面。这是我国社保历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税务机关如何做好征收职责的划转,如何根据工作实际最大化的发挥优势,提升社保费征收业务水平、征收质量,从而构建起行政职责清晰、业务流程顺畅、征收业务规范、部门协作有力、优质便民高效的征收体制,是本文讨论关注的焦点。而泰州市作为第一批社保费职责划转的试点地,研究其社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将有利于全省乃至全国社保费征收的改革完善,具有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新时代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以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为切入点,通过对泰州市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收方面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挖掘,力求探索新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和质量的途径。笔者对政策执行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旨在挖掘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完善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淑芳[2](2020)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效能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能够更好的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一直处于一种“两主体,多模式”的征管方式。在具体的实践中,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征收的流程繁琐复杂,欠费现象频频发生却不能有效解决,导致各地的社保费的征收管理问题矛盾突出,亟待解决。兰州市七里河区地税局自2000年开始对企事业单位的社保费进行代征,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七里河税务局面临着社保费征收模式的变化,征收系统的更换,征收面扩大的新局面,鉴于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对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的征收管理效能进行细致研究,梳理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社保费征收管理相关文献进行研究,界定了社保费的相关概念,综述了社保费征收的历史沿革,借鉴并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流程再造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立足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社保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使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构建了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效能分析的理论框架,就完善征管机制,提高征管效能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对策,这对于未来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实用价值。
文冬梅[3](2020)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管一锦[4](2019)在《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质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具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质量进行研究,有利于扩充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理论,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机关的服务水平等方面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以盘锦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质量为研究内容,对我国及辽宁省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概述,立足于盘锦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结合税收征管中征收管理质量的标准,通过问卷调查法、文献法和访谈法,从法律遵从度、缴费人满意度、费款流失率、征纳成本四方面对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目前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规范不细致、税费同管优势无法发挥、部门间合作不畅、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并结合调查结果,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运用公共管理的跨部门合作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即通过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提高税费同管信息化水平、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和增强税务人员执法素质等具体措施来改进。
代威[5](2019)在《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不仅是对工伤保险制度本身的一种完善,还充分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劳动权益,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为及时的救济,而且减少工伤职工的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制度的实施对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该制度自2011年执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伤后相应的待遇,但由于该制度自身方面的种种缺陷,该制度一直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介绍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该制度的现状、问题、成因,论述了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风险,比如存在着不当得利风险、制度设计风险及基金安全风险等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探讨了问题背后的原因,如制度的激励性缺失、制度间的协调性缺失、制度的保障性缺失等方面。同时借鉴学习在这方面有着悠久历史和成功经验的德国相关做法,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以协同治理理论为视角,从主体、申请、监督、追偿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针对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完善的可行性建议,找出相应对策。可见,虽然法律赋予了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权利,上海市也在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与实施。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让我们看到该制度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我们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促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上海乃至全国能真正地发展完善,真正成为广大工伤劳动者的“福音”。
刘运宇[6](2019)在《C市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项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事关国计民生,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结束二元制征收主体,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是我国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将使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在执行上更具刚性,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为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C市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项目作为对象,引入项目管理的概念、论证方法、范围管理理论及评价方法,将改革项目纳入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当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探讨研究项目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为评价改革实施效果提供参考,为系统总结改革项目和指导其他改革实践提供案例借鉴,同时为做好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划转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采取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首先,介绍了项目背景及研究的方法思路,并结合PMBOK体系和PRINCE2体系,分析说明了适宜本项目的方法体系和理论来源,在此基础进一步介绍了任务目标、任务项目化的思维逻辑,提出了方法选择;开展立项分析,介绍了改革前C市的征收管理现状,从征管效能、制度安排、工作实际等三个维度总结了旧体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项目验收的标准,即改革后的征管流程设计。其次,结合PRINCE2七大要素理论,对本项目的项目范围,包括项目风险及应对、过程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着重对项目团队建设、基于WBS的项目计划编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基于PRINCE2的项目执行情况,并分析了影响项目执行的主要障碍。最后,基于项目执行情况,介绍了模糊综合评价法,通过建立评价模型,按照其主要步骤,确定因素集及权重、评语集,做好基于判断矩阵的因素评价,综合评判得出了结果。根据量化的评判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通过任务项目化的思维逻辑,引入项目管理的概念、论证方法、范围管理理论及评价方法对改革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得出结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职责分工不明、数据传递、缴费渠道问题等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基本经验包括党委政府支持是基础、部门配合是保障、数据交接是关键、干部队伍是根本等。
张成松,杨复卫[7](2019)在《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虽由税务机关主导,但并不必然排除经办机构的介入和协助。借助功能适当原则、行政协助原理等法理,经办机构不仅具备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必要性,也具有协助征管的正当性。鉴于此,以协同征管理念为指引,从立场构造、程序建构等向度建造系统的、完整的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机制。立场构造上,从法律上确认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地位,制定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条款,构造协助征管的信息共享机制;程序建构上,从协助征管的请求、审查、争议处理、责任分担与费用负担等方面设计经办机构协助征管的程序机制。唯其如此,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能正向推进,社保费征管的效率与公平目标亦终将实现。
李湘杉[8](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刘娟[9](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方群[10](2019)在《责任分担视角下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新业态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公平性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存在老龄人口多、未富先老的问题,亟需提高民众参保意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储备。在此背景下,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针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改革要求与任务,以及经济全球化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变革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增加全体国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备显得尤为必要。然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时间尚短,目前仍处于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初级阶段,各主体存在责任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首先,在第一层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设方面,无论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还是机构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方面,政府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致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碎片化状态,各地区缴费率和替代率等参数难以统一,个人账户“空账”规模逐年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其次,由于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制度存在产品单一,保险和年金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和创新能力不强,系统维护运营成本高、财政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等多方面问题,造成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企业年金的整体发展水平。最后,在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建设方面,当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加之个人参保意识不强,对老年生活持盲目乐观态度等因素,最终导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所占比例较低,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模差距较大。在此背景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已迫在眉睫。而要构建起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首要任务应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终通过参数调整和结构改革两方面的顶层设计,引导政府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从而满足我国居民未来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鉴于此,本文在责任分担视角下,以“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为核心议题,以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成“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和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依据。在国内外文献梳理和数据搜集、整理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当前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主体仍存在的责任缺位、错位和责任逃避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依据问题和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其次,通过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进一步量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责任,明确了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出、缴费和待遇的适度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类改革方案,方案主要在实施成本、个体收益和制度目标实现等方面存在差异,政府可依据其政策目标和预算约束加以合理选择。再次,为验证方案中相关参数设计的合理性,本文构建了两期世代交叠模型,模拟测算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后将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效应,同时研究了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率、企业缴费率、个人工作期税率和个人退休期税率分别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对不同收入群体产生的影响,其研究结论也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相关参考。最后,基于前文的测算和分析,建议从法律、制度、财政、技术与人才和社会保险体系内的配套支持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期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新业态等方面带来的挑战,构建起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供相关建议。依据研究内容,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和深化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责任分担理论并展开实证研究。本文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下,详细阐述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边界。同时,通过构建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和世代交叠模型,进一步量化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和企业、个人的缴费责任,明确了各层次应负担的待遇水平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经济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期学者仅从某一层次或某一责任主体展开研究的局限,是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责任分担相关理论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第二,对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进行测算并设计出相关改革方案。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责任量化的体现,本文进一步拓展了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理论,依据责任定位以及各责任主体面临的约束条件,构建起相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加以测算。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提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类改革方案,方案主要以每一层次的财政支出水平、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确定为核心内容,将政府的养老保险“支出”适度区间,个人、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适度区间和个人“替代率”适度区间作为表征,主张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实现合理划分,这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思路。第三,多角度综合分析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经济效应。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着重研究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与缴费率、递延纳税政策等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并且模拟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后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效果,进一步验证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下,各层次间存在的“替代效应”和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期学者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研究只侧重基本理论、各层次协调发展、国外经验借鉴或侧重对某一层次具体研究的局限,避免了“就社保论社保”的问题,还从全局性视角出发,深化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经济效应的研究路径。本文分章节具体研究思路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了国内外既有文献的研究进展,阐述了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相应的研究方法,最后概括了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在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本研究所涉及的理论,旨在为下文的实证分析内容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基于责任分担视角,分层次、分责任主体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梳理。第四章主要从责任定位与责任分担角度出发,梳理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即政府应从制度设计、财政支持和管理监督三方面规范自身责任;企业应履行好第一、二层次的缴费责任与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责任;个人不仅需要承担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同时在寻求更高层次养老保障水平的过程中,还需承担一定的投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第五章结合前文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定位分析,通过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进一步量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责任,明确了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出、缴费和待遇的适度水平,同时依据测算结果和我国实际情况,在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三类改革方案,方案以每一层次的财政支出水平、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确定为核心内容,主张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实现合理划分。第六章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下构建了两期世代交叠模型,通过参数校准、数值模拟和比较静态分析,着重探讨了以下三类问题:一是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共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否必要?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二是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率、企业缴费率、个人工作期税率和个人退休期税率分别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三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对不同收入群体会产生哪些影响?通过回答以上问题,从全局性视角出发,不仅着重研究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与缴费率、税收政策等变量间的相互作用,还探讨了责任分担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整体经济效应。第七章主要从法律支持、制度支持、财政支持、技术与人才支持和社会保险体系内的配套支持等多方面入手,系统阐述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支持机制。第八章在总结全文后,也对未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相应展望。
二、征缴稽核并重 维护职工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征缴稽核并重 维护职工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理论基础 |
2.1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概念阐述 |
2.1.1 社会保障的概念 |
2.1.2 社会保险费的概念 |
2.1.3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模式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时代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行政效率理论 |
2.3 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的重要性 |
2.3.1 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 |
2.3.2 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整合优化 |
2.3.3 有利于优化行政管理服务举措 |
2.3.4 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
第3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分析 |
3.1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 |
3.1.1 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现状 |
3.1.2 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现状 |
3.2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成效分析 |
3.2.1 征收更加规范化 |
3.2.2 服务更加便捷化 |
3.2.3 征收联动机制逐步加强 |
3.3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
3.3.1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执法权限应用问题 |
3.3.2 部门间协调问题较多,管理及服务成本较大 |
3.3.3 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
3.3.4 社保费历史清欠维权难度大 |
第4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影响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因素分析 |
4.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影响执法权限的应用 |
4.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现有法律缺乏刚性 |
4.2 征收体制不完善影响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 |
4.2.1 社保费征收规范化制度不健全 |
4.2.2 社保费登记审核制度不一致 |
4.3 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社保费征收效率 |
4.3.1 税务征收系统兼容性不高 |
4.3.2 税务与社保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畅 |
4.4 配套服务水平跟不上影响社保费征收效果 |
4.4.1 社保费在征收时存在多次征收 |
4.4.2 税务征收员在征收过程中业务技能还不熟 |
4.4.3 税务征收服务工作有待改善 |
第5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对策探讨 |
5.1 建立完善的社保法体系 |
5.1.1 健全国家层面的社保法配套 |
5.1.2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 |
5.2 建立完善的社保费征收制度体系 |
5.2.1 建立明确的征收责任制度 |
5.2.2 健全协作沟通制度,提升工作合力 |
5.2.3 优化人员配置,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
5.2.4 完善征收流程制度,推进税费征收一体化 |
5.2.5 完善日常监控和风险控制 |
5.3 构建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体系 |
5.3.1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指标体系 |
5.3.2 促进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主体多元化 |
5.3.3 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方式方法 |
5.4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信息系统 |
5.4.1 加强数据系统的优化提速 |
5.4.2 完善信息化协作,推行“互联网+社保征收” |
5.5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服务体系 |
5.5.1 提供高效的缴费服务,加强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 |
5.5.2 提供贴心的服务管理和可靠的权益保障 |
5.5.3 拓宽更加广泛的征收缴费渠道 |
5.5.4 加强社保征收政策的宣传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社保费征收改革中企业面临问题调查问卷 |
(2)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效能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障体系 |
2.1.2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 |
2.1.3 征收管理效能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社会保险费发展概况 |
2.3.1 社会保险费及其发展 |
2.3.2 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
第三章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现状分析 |
3.1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流程和标准 |
3.2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组织人员配置 |
3.3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征管信息化水平 |
3.4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管效率 |
3.4.1 人均征费额 |
3.4.2 社保费企业参保率 |
3.4.3 社保费申报率 |
3.5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管成效 |
3.5.1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规模不断扩大 |
3.5.2 社保费征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3.6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缴费服务水平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 |
3.6.1 问卷调查的设计及发放情况 |
3.6.2 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
第四章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效能评价及原因分析 |
4.1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效能评价 |
4.1.1 税务人员素质能力不足 |
4.1.2 社保费企业参保率较低,社保费征收扩面不足 |
4.1.3 社保费征收系统效率不高 |
4.2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效能低下的原因 |
4.2.1 基础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
4.2.2 信息系统平台不够成熟,漏洞较多 |
4.2.3 人员结构不合理,信息装备不均衡 |
4.2.4 行政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作不力 |
第五章 国内外社保费征收管理经验借鉴 |
5.1 广东省社保费征收管理经验借鉴 |
5.1.1 三方协同办公平台和规费监控管理分析平台的建设 |
5.1.2 构建多元化的缴费渠道 |
5.2 国外社保费征收管理经验借鉴 |
5.2.1 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
5.2.2 美国社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 |
5.3 得出的启示 |
第六章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效能的提升对策 |
6.1 转变社保费管理模式 |
6.1.1 加强正常户专业化管理 |
6.1.2 扩大社保费宣传,鼓励新办户缴费 |
6.2 构建现代化的缴费服务体系 |
6.2.1 依托人工智能,提高服务手段 |
6.2.2 强化基层税务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
6.3 提升跨部门间的共享合作 |
6.3.1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缴费信息共享 |
6.3.2 搭建社保费征管协调平台 |
6.4 建立健全社保费监督检查机制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问卷调查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历史分析方法 |
1.3.3 对比研究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的重难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其研究意义 |
2.1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险基金 |
2.1.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主体 |
2.1.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渠道 |
2.2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主要内容 |
2.2.1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
2.2.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
2.2.3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
2.3 研究意义 |
2.3.1 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 |
2.3.2 有助于推进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
2.3.3 有助于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概况 |
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历史沿革 |
3.1.1 萌芽与停滞时期(1951—1978) |
3.1.2 恢复与探索时期(1979—1998) |
3.1.3 调整与完善时期(1999—2010) |
3.1.4 法治与提高时期(2011—至今) |
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现状 |
3.2.1 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建立 |
3.2.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基本确立 |
3.2.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逐步提升 |
3.2.4 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
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经验 |
3.3.1 以人为本是原则 |
3.3.2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键 |
3.3.3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重点 |
第4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存在的问题 |
4.1 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
4.1.1 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 |
4.1.2 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 |
4.1.3 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 |
4.2 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
4.2.1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
4.2.2 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 |
4.2.3 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 |
4.2.4 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
4.3 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 |
4.3.1 筹资方式固式化 |
4.3.2 资金来源单一化 |
4.3.3 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 |
第5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 |
5.1.1 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 |
5.1.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 |
5.1.3 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 |
5.2 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 |
5.2.1 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 |
5.2.2 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
5.2.3 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 |
5.2.4 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 |
5.3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 |
5.3.1 以“税”代“费”,改变社保筹资方式 |
5.3.2 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 |
5.3.3 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现状 |
2.1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基本状况 |
2.1.1 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沿革 |
2.1.2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概况 |
2.1.3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效果 |
2.2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调研 |
2.2.1 调查目的与问卷设计 |
2.2.2 样本选择与调查实施 |
2.2.3 访谈提纲的设计 |
2.3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质量分析 |
2.3.1 法律遵从度 |
2.3.2 缴费人满意度 |
2.3.3 费款流失率 |
2.3.4 征纳成本 |
3 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存在问题 |
3.1.1 现有法律规范不够细致 |
3.1.2 征收系统不能实现税费同管 |
3.1.3 部门间合作不畅 |
3.1.4 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 |
3.2 影响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的原因 |
3.2.1 社会保险法治建设滞后 |
3.2.2 信息化能力水平偏低 |
3.2.3 跨部门合作机制不完善 |
3.2.4 管理主体认识程度不足 |
4 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质量的建议 |
4.1 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 |
4.1.1 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 |
4.1.2 依法提高统筹级次 |
4.1.3 增强征费执法刚性 |
4.2 提高税费同管信息化水平 |
4.2.1 加快税费系统合并进程 |
4.2.2 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
4.2.3 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建设 |
4.3 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 |
4.3.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4.3.2 建立错误信息更正制度 |
4.3.3 制定跨部门问题协商流程 |
4.4 增强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 |
4.4.1 增强培训力度和水平 |
4.4.2 加深信息公开水平 |
4.4.3 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致谢 |
(5)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评 |
1.3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梳理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
2.1.1.1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含义 |
2.1.1.2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类型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治理理论基本内容 |
2.2.2 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
2.2.3 协同治理理论对于研究先行支付问题的启示 |
第3章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现状 |
3.1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立法现状 |
3.1.1 国家性相关立法 |
3.1.2 上海市政策 |
3.2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规范 |
3.2.1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理流程规定 |
3.2.2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待遇追缴流程 |
第4章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制度存在不当得利风险 |
4.1.1.1 制度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足,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 |
4.1.1.2 制度规定的缴费比例大基数高,中小企业守法成本大 |
4.1.1.3 制度规定的工伤保险体系重补偿而轻预防 |
4.1.2 制度子系统内部的设计存在风险 |
4.1.2.1 制度规定的程序繁琐,条件严苛 |
4.1.2.2 制度将非法用工排除在外 |
4.1.3 制度存在基金安全风险 |
4.1.3.1 制度设定的基金来源渠道不足 |
4.1.3.2 现有制度下基金追回难度大 |
4.1.3.3 现有制度忽视道德风险的防控 |
4.2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制度设计中治理主体单一,存在“知识和资源”困境 |
4.2.1.1 缺乏设立强有力的专业化执法机构 |
4.2.1.2 缺乏设立与制度相配套的专项基金 |
4.2.2 制度缺少子系统协同机制,“共同规则”混乱 |
4.2.2.1 条件规定不一致,政策之间相互“打架” |
4.2.2.2 概念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4.2.3 制度设计缺乏和其他主体协同的机制 |
4.2.3.1 缺乏联合防控的追偿机制 |
4.2.3.2 缺乏协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
4.2.4 制度激励忽视构建“信任与合作” |
4.2.4.1 缺乏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 |
4.2.4.2 缺乏明文的宣传保障机制 |
4.2.4.3 增设申请条件,制度缺乏认同感 |
第5章 德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相关经验借鉴 |
5.1 选择德国案例的原因 |
5.1.1 德国相关情况优势突出 |
5.1.2 德国相关情况值得借鉴 |
5.2 德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基本情况 |
5.2.1 德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保障对象 |
5.2.2 德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资金来源 |
5.2.3 德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项目内容 |
5.3 德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经验借鉴 |
5.3.1 先行支付制度的覆盖范围广泛 |
5.3.2 先行支付制度的申请条件较为简易 |
5.3.3 先行支付制度的基金保障机制健全 |
5.3.4 保险征缴及追偿程序强制性明显 |
第6章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建议 |
6.1 制度安排中引入相关治理主体,拓展“知识和资源” |
6.1.1 制度安排中构建专业化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经办机构 |
6.1.2 制度安排中引入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定期培训评估机制 |
6.1.3 制度安排中引入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先行支付“宣传月” |
6.2 制度层面统一落实尺度和方法,构建“共同规则” |
6.2.1 制度层面规范先行支付主体资格 |
6.2.2 制度层面简化先行支付申请程序 |
6.2.3 制度层面规定先行支付申请时效 |
6.2.4 制度层面引入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共同制定规则 |
6.3 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多元主体合作 |
6.3.1 建立联合追偿机制 |
6.3.2 建立协作防欺诈机制 |
6.3.3 建立监督与奖惩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C市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 论文主要政策依据 |
1.4 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总结 |
1.5 论文主要贡献与创新 |
1.6 特别说明 |
第二章 项目管理相关理论 |
2.1 PMBOK项目管理体系 |
2.2 PRINCE2 项目管理体系 |
2.3 PMBOK和 PRINCE2 的比较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任务项目化 |
3.1 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3.2 任务概况 |
3.2.1 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沿革 |
3.2.2 项目实施背景 |
3.2.3 任务要求 |
3.3 项目化原因及方法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项目立项分析 |
4.1 理论概述与应用 |
4.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4.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4.4 项目验收标准 |
4.4.1 预期品质标准 |
4.4.2 流程设计 |
4.4.3 先进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项目范围管理 |
5.1 理论概述与应用 |
5.2 项目概况 |
5.2.1 项目论证 |
5.2.2 项目风险及应对 |
5.2.3 过程监控 |
5.3 基于WBS的项目计划 |
5.3.1 WBS定义 |
5.3.2 项目主要目标及需求 |
5.3.3 项目计划编制 |
5.4 项目团队 |
5.4.1 项目团队定义 |
5.4.2 组织项目团队 |
5.4.3 项目团队建设和管理 |
5.5 项目干系人 |
5.5.1 项目干系人定义 |
5.5.2 项目干系人识别 |
5.5.3 项目干系人规划管理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项目执行情况分析 |
6.1 理论概述与应用 |
6.2 基于PRINCE2 的项目执行情况 |
6.2.1 项目筹备与启动 |
6.2.2 项目阶段控制 |
6.2.3 项目阶段边界管理 |
6.2.4 项目收尾 |
6.3 项目执行中面临的问题 |
6.3.1 法律制度障碍 |
6.3.2 部门职责 |
6.3.3 费基费率 |
6.3.4 信息化建设问题 |
6.3.5 机构和人员问题 |
6.3.6 入库与核算问题 |
6.3.7 涉农社会保险费征管问题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综合项目评价 |
7.1 理论概述与应用 |
7.1.1 项目成功的判断标准 |
7.1.2 评价方法的选择 |
7.1.3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本原理 |
7.1.4 模型建立与步骤 |
7.1.5 优缺点分析 |
7.2 项目评价 |
7.2.1 前期准备 |
7.2.2 确定因素集及权重、评语集 |
7.2.3 确定模糊综合判断矩阵 |
7.2.4 综合评判 |
7.3 结论分析 |
7.3.1 项目成效 |
7.3.2 问题剖析 |
7.3.3 C市改革项目经验总结 |
7.3.4 政策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研座谈提纲(外地) |
调研座谈提纲(市内各单位) |
在学期间相关研究成果 |
(7)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缘起 |
二、社保费征管权责配置的实证反思 |
(一) 社保费征管权责配置的文本实践 |
(二)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提出 |
三、功能适当:协助社保费征管的正当性检视 |
(一) 功能主义下的权力配置 |
(二) 经办机构协助征管的功能主义考量 |
四、行政协助:协助社保费征管的合理性透析 |
五、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保障机制 |
(一)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立场构造 |
(二)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程序建造 |
六、结论 |
(8)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责任分担视角下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2.1.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1.3 企业年金 |
2.1.4 商业养老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2.2 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理论 |
2.2.3 生命周期理论 |
2.2.4 公平正义理论 |
3 责任分担下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
3.1 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3.1.1 政府责任错位 |
3.1.2 企业责任逃避 |
3.1.3 个人责任模糊 |
3.2 第二、三层次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3.2.1 政府责任缺位 |
3.2.2 市场责任弱化 |
4 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下的责任主体定位分析 |
4.1 政府责任定位 |
4.1.1 制度设计责任 |
4.1.2 财政支持责任 |
4.1.3 管理监督责任 |
4.2 企业责任定位 |
4.2.1 缴费责任 |
4.2.2 管理责任 |
4.3 个人责任定位 |
4.3.1 缴费责任 |
4.3.2 投资管理责任 |
4.3.3 监督责任 |
5 责任分担下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测算 |
5.1 多层次养老保险政府支出适度水平测算 |
5.1.1 多层次养老保险支出适度水平模型构建 |
5.1.2 模型的相关参数设定 |
5.1.3 政府支出适度水平测算结果分析 |
5.2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适度水平测算 |
5.2.1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适度水平模型构建 |
5.2.2 模型的相关参数设定和数据来源 |
5.2.3 个人缴费率适度水平测算结果分析 |
5.3 多层次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适度水平测算 |
5.3.1 多层次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适度水平模型构建 |
5.3.2 模型的相关参数设定与数据来源 |
5.3.3 企业缴费率适度水平测算结果分析 |
5.4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适度水平测算 |
5.4.1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适度水平模型构建 |
5.4.2 模型的相关参数设定和数据来源 |
5.4.3 个人替代率适度水平测算结果分析 |
5.5 未来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预测 |
5.5.1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适度水平预测 |
5.5.2 多层次养老保险政府支出适度水平预测 |
5.5.3 多层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适度水平预测 |
5.5.4 多层次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适度水平预测 |
5.6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方案设计 |
5.6.1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方案一——基于现行制度的小改革 |
5.6.2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方案二——适度调整的中间改革 |
5.6.3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方案三——进行结构调整的大改革 |
5.7 关于多层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测算和方案设计的结论 |
6 责任分担下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经济效应分析 |
6.1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下经济的一般均衡分析 |
6.1.1 模型构建 |
6.1.2 模型的求解 |
6.2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前后的经济效应对比分析 |
6.2.1 参数校准及说明 |
6.2.2 数值模拟与对比分析 |
6.3 各层次养老保险缴费率和税率变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
6.3.1 第一层次缴费率变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
6.3.2 第二、三层次缴费率变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
6.3.3 工作期税率变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
6.3.4 退休期税率变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1 参数校准及说明 |
6.4.2 数值模拟与结果分析 |
6.5 小结 |
7 构建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支持机制 |
7.1 法律支持 |
7.1.1 构建专门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
7.1.2 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法律监管 |
7.2 制度支持 |
7.2.1 构建统一的国民年金制度 |
7.2.2 稳步推进全国统筹,降低并做实费率费基 |
7.2.3 完善养老金相关参数的科学调整机制 |
7.2.4 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 |
7.2.5 建立合格默认投资工具,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 |
7.2.6 适度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
7.2.7 健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机制 |
7.3 财政支持 |
7.3.1 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7.3.2 增强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力度 |
7.3.3 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 |
7.4 技术与人才支持 |
7.4.1 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实现补充养老金资金归集 |
7.4.2 加强一体化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7.4.3 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7.5 社会保险体系内的配套支持 |
7.5.1 增强生育保险激励功能,维护养老保险代际平衡 |
7.5.2 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计划的互通机制 |
7.5.3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个人养老压力 |
8 结论与展望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征缴稽核并重 维护职工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D]. 陈娟. 湘潭大学, 2020(02)
- [2]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效能提升研究[D]. 张淑芳. 兰州大学, 2020(01)
- [3]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文冬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4]盘锦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质量研究[D]. 管一锦.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7)
- [5]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完善研究[D]. 代威.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6]C市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项目研究[D]. 刘运宇.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7]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J]. 张成松,杨复卫. 税务与经济, 2019(04)
- [8]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李湘杉.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责任分担视角下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研究[D]. 方群.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