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产权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张艺琼[2](2021)在《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重要转型,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成为证券监管的工作重心与核心理念。自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沪硅产业、百奥泰、君实生物等诸多非盈利公司成功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龙腾光电、路德环境和瑞晟智能等新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间相继业绩大幅下滑,这一系列亏损上市和业绩下滑事件中值得深思的是当前对于公司上市标准和价值的评判由盈利能力等传统财务数字信息逐步转向公司未来前景、商业模式和品牌价值等非财务数字信息。2020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提出“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叙述性文本信息的要求和规范上升至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和变化说明相较于传统的财务数字信息,上市公司非数字的、定性的文本信息开始不断受到重视。由于年度报告是公司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其在信息披露中占据核心地位,因而,年报中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也同时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新兴的焦点问题。能否以及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保证其实质上符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和挑战。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转型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方式,是实现年报日常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创新性举措。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聚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公司外部治理视角,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这一焦点问题,选取2015-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Python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批量获取并深入挖掘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三个层面多维度、系统性地详细探究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揭示其影响机制和渠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最终得到以下几点主要研究结论:(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发挥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降低了年报语调操纵,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提高了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无论是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均能显着提高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促使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在实质上具备“完整性”。此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程度越严重,其越能充分发挥对管理层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即越能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2)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具有关联性,除了直接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还能通过约束年报数字信息操纵进而间接促进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降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而降低异常乐观语调、增加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特质性信息。相对于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占主导,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更多地会直接促进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此外,通过影响机制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文本相似度降低可能并非真正代表年报信息含量提高,当前学术界广泛采用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衡量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方式可能并不完美。(3)在不同治理环境和内外部治理机制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为:非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其年报语调操纵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市场化进程高、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的提高作用会更明显;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下,管理层会提供更多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特质性信息,提高横向维度的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而对于纵向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即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说,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的影响反而更明显;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本文的主要特色与创新体现为:第一,本文创新性地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及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这三个维度系统性、综合性地全面展开年报文本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丰富了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传统单一研究视角,拓展了文本信息披露的研究外延。第二,与现有研究不同,本文选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独特的公司外部治理方式,深入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既弥补了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制约因素的研究不足,又丰富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第三,考虑到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本文将年报数字信息披露纳入研究体系,构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年报数字信息披露—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机制模型,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缜密、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新的经验参考。第四,依据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大数据综合应用于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研究中,扩展了传统的文本信息披露研究手段,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地运用Python的sklearn模块构建样本公司年报特征集并实现文本向量化,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同时构建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测度变量,完善和丰富了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评价和测度体系。
王佳睿[3](2021)在《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产品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形式在众筹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众筹是支持人通过众筹平台将闲置资金融出给项目发起人,以帮助其完成项目的研发、生产等活动,待众筹成功后支持人将免费或者以较低价格优先获得产品或服务的一种融资活动。在产品众筹中,平台所展示发起人项目信息是支持人判断是否融资的重要依据,对信息披露进行有效法律监管直接关系到产品众筹能否在法治轨道内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成为我国规范产品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活动的当务之急。产品众筹信息披露是发起人依照规定通过众筹平台将项目信息真实地、完整地、及时地、准确地向支持人披露的过程。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是监管主体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活动建立规则体系,并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进行控制和干预的活动。与其他融资活动信息披露监管相比,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具有三个特点:监管主体多元化,即众筹平台的形式审查无法解决产品众筹的纠纷,还需要其他监管力量的介入;监管对象多样化,即对支持人投资行为的监管和发起人融资行为的监管;监管内容独特性,即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涵盖初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全过程。通过对我国多彩投、开始吧、京东众筹、淘宝众筹和小米众筹等具有典型意义的众筹平台协议进行样板实证分析,特别是对平台协议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深入探究,发现目前我国产品众筹处在监管混乱和弱化状态。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则存在着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内容不统一、监管救济途径缺失等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着产品众筹顺利发展。在完善我国产品众筹监管法律制度上,博弈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监管合作理论可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在宏观上,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原则与目标,是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基本前提。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理念主要有政府干预理念、社会利益理念和包容性监管理念。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依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双审查相结合原则和支持人适度保护原则。在遵循产品众筹市场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产品众筹市场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定位在规范产品众筹市场、提高支持人融资意识。在微观上,完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环节,是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刚性需求。首先,明晰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体。根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实际需求,其监管主体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众筹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协会。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多元监管主体应该协调监管,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协调监管,可以有效预防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其次,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内容有:对发起人融资行为、支持人投资行为和众筹平台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众筹平台监管内容有:比较分析不同众筹平台协议,总结出我国统一的众筹平台协议框架,进而明确产品众筹参与方的资质、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并举、项目初次信息披露与项目持续信息披露相结合等内容。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内容有:互联网金融协会承担信息披露形式审查工作,应确定具体审查流程与内容。最后,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救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纠纷主要存在于发起人、支持人、众筹平台之间。应采取代表人诉讼以保护支持人权利,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众筹平台尽职调查责任的方式维护发起人或支持人的权益,通过众筹平台准入、退出等制度确定平台责任范围。总之,在产品众筹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传统的产品众筹监管思路、手段和制度严重滞后于产品众筹的迅速发展。通过反思我国现行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问题,针对我国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在宏观上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原则、目标,在微观上健全安全、科学、系统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产品众筹之实践,不论融资数额或影响力,均处于世界前列。健全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将有助于我国产品众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随着未来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研究的深入,将会形成更加成熟的产品众筹市场和完善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
闫歆[4](2021)在《新《证券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市场效应研究》文中提出《证券法》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20余年,期间经历多次修正和修订。而《证券法》本轮修订周期较长,经历“四读”后才最终在2019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证券法》内容在本轮修订中发生较大变化,比如大力推行注册制改革,强化投资者保护力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大幅提升违规成本等。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为改善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深刻领会新《证券法》审议通过对企业价值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对新《证券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市场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新《证券法》审议通过日当天存在显着为负的平均异常收益率,说明新《证券法》审议通过会诱发上市公司企业价值下跌。在替换收益率数据和正常收益率估计模型后该结果依然稳健。本文认为原因有二:第一,新《证券法》推行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不再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价值判断,而是重点监管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人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自行进行价值判断。这一变化将提升投资风险,使投资人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导致其逃离市场,最终诱发企业价值下跌。第二,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大幅提升违规处罚力度。这在长期内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行为,但在短时间内会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违规成本骤增,诱发企业价值下跌。然后,本文运用回归分析法研究投资者保护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违规风险三种上市公司特征对新《证券法》市场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特征和信息披露质量特征能够显着缓解新《证券法》诱发的企业价值下跌幅度,而上市公司的违规风险特征能够显着加剧新《证券法》诱发的企业价值下跌幅度。基于以上实证结果,本文建议:第一,《证券法》本轮修订要求增强投资者保护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提升违规成本。这对规范证券市场行为、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法律建设应当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然会引起投资人恐慌,诱发上市公司企业价值下跌。第二,上市公司应努力提升自身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违规行为,增强对证券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投资人关注,增加企业价值。第三,投资人应当提升自身投资能力,适应证券市场发展,从而获取更大投资收益。
李海石[5](2021)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逐步建立起规范化治理体系,并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股权结构。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着独特的现实问题,由于历史演进的不同和产权性质差异的存在,与国外集团公司整体资产上市不同,中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多是由集团公司拆分部分优质资产上市而来,从而形成了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这种“两级三层”或是更为复杂股权结构的存在,在增加了原有委托代理链条长度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与美英等国家表现形式不同的委托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并存,利益冲突方涵盖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现有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基于金字塔股权结构,从“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维度探究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这种研究思路存在一定局限性,既没有系统性地考虑现实问题,也并未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上市公司的自主治理和制衡能力同步纳入研究视域。目前仅有的关于自主性的研究大多以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为背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这往往忽视了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可追溯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隐性”影响,因而难以全面揭示现阶段资本市场问题频现的根本原因。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能仅听从于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安排,更应该保护以中小股东等众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但现行上市公司治理体系难以约束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来说:一方面,如若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通过股权设置和投票权安排掌握了上市公司实际权力,就会有动机通过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和直接委派高管团队),进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条件与上市公司合谋,通过“隧道效应”和“壕堑效应”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攫取超额控制权收益。另一方面,当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对短期利益和公司经营的长期利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其内生的股权制衡能力,也可以通过提高公司透明度、借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聘任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等外生变量从权力制衡维度约束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和战略自主性。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越来越强调其独立法人属性以及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等方面的良性互动,通过与各利益相关者博弈构建其自主治理体系,并以此作为公司治理创新的主要路径。相较于传统“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研究范式,本文基于“双向治理”的研究脉络深度剖析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的理论机理,极大地拓展了集团公司和母子公司的研究框架。通过引入经济学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分析矩阵和数理模型,揭示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围绕剩余控制权的讨价还价过程与博弈结果。进一步,本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提出“双向治理”视角下的上市公司自主性研究应该融合实际控制人“隐性控制”观、大股东和母公司的“显性控制”观和上市公司制衡观,并基于此构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指标体系,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聚合出上市公司自主性指标,旨在解决当前“自主性”研究指标的单一性和薄弱性问题。就现阶段而言,股东权益最大化依然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与上市公司绩效息息相关。那么,如何评价上市公司自主性在企业经营和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呢?本文提出了基于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的企业绩效划分标准,旨在澄清目前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企业绩效定义和度量混淆不清的问题,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与治理效果建立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进一步,通过对经营和治理环节的深度剖析,本文以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式论证了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和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揭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影响企业绩效的作用路径和具体情境因素。本文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8年的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证实上市公司自主性具有积极的治理效果。具体而言,首先,本文研究了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财务绩效呈现显着正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自主性越高,企业财务绩效越好。(2)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3)大股东侵占、内部控制水平和创新能力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此外,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呈现显着正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自主性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好。(2)产权性质、高质量审计、公司透明度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3)第二类代理成本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上市公司自主性能够通过抑制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进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而言,本文利用大样本证实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对基于结果导向的企业财务绩效和基于过程治理规范性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积极治理效果,不同股权结构设计下的实际控制人差异对企业价值和成长性的影响不同。整体而言,本研究突破了传统的“单向治理”研究边界,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上市公司三个主体的互动关系出发,丰富并发展了上市公司自主性的理论基础,明确了自主性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治理效应,揭示了上市公司对企业绩效影响的作用路径和情境因素,有助于更深层次的认识上市公司自主性治理对企业持续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自主性、提高上市公司绩效以及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毕鹏[6](2021)在《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伴随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壮大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不同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典型的“政策市”、“散户市”特征,市场中存在着较大噪音与摩擦,表现出较高的换手率和股价波动率,资本市场效率低下。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资产定价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并反映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开放持续发展情境下,探讨如何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完善股票价格信号机制,对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开放了本国证券市场。我国A股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后也加入到证券市场开放的行列中来。1991年B股市场建立,1992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准入制度确立,2014-2016年“陆港通”交易机制实施,2019年沪伦通开通,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现有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开放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如降低资本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价值等。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学者们再次将研究视角转移至“资本管制”当中来,认为金融自由化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尤其对新兴资本市场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证券市场开放将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备受世界各国关注。基于此,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为背景,试图诠释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以期提供来自新兴资本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影响的经验证据。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效率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制度背景后,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市场分割理论、有效市场假说、股票流动性理论、投资者有限理性等理论,系统地分析并检验了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探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拓展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交叉上市提高了股价信息含量,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以及相关稳健性测试后仍然成立。其次,交叉上市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较低组、有研报关注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着。进一步研究表明,交叉上市通过提高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投资者认知度进而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第二,QFII持股能够有效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后仍然成立,表明QFII持股与股价延迟之间的确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因果关系。异质性研究发现,QFII长期持股、增持、维持,以及持股国有企业时,对股价延迟的缓解作用更强。机制检验表明,QFII持股可以通过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股票流动性进而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第三,“陆港通”交易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错误定价,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支持了陆港通信息效应假说。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和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缓解资产误定价,进而提高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结论为我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经验借鉴与证据支持。第四,交叉上市与“陆港通”交易机制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然而QFII持股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缓解作用并不显着。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提高资产定价效率,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进而缓解企业非效率投资。以上结论表明:以“陆港通”机制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另一方面,该机制可以有效作用于企业实体,满足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实体发展的改革初衷。相较于交叉上市与QFII持股等相关机制,“陆港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机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效果。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了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检验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不同开放政策的实施效果,丰富了资产定价效率的研究文献;检验了不同证券市场开放政策与资产定价效率之间的作用路径,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通过影响资产定价效率最终作用于企业实体发展的经济后果。主要研究启示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式”开放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亦是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略性选择。相较于交叉上市、QFII持股等证券市场的“单向开放”,“陆港通”交易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影响更优。因此,应大力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双向开放”,复制“陆港通”交易机制的成功经验,与各国建立更加广泛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自由化与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李品娜[7](2021)在《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文中指出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本文在介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体制、中介服务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一定参考。
仉立文[8](2020)在《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文中提出内部控制审计是各国监管层继美国SOX法案以后要求参照实施的一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缺陷的披露来抑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最终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通过鉴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来发挥监督功能和信号传递作用,从微观层面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然而,首先,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难以观测,审计意见结果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其次,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审计市场需求较弱,审计师出于经济利益和审计市场竞争的考虑都会保留相应的审计投入,甚至对审计独立性做出妥协,从而伤害了审计质量。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手段是否可以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实现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对提高审计质量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否可以帮助公司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具有相应的信息含量?这些问题都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金融开放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为了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开放市场,放宽各类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与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使得当前的监管压力不断扩大和深化。如何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外部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公共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进行研究,基于审计理论通过对是否实施内控审计和内控审计意见两个层面,对内控审计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和内控审计质量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第一,代理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研究发现:与未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相比,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并能抑制应计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揭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违规处罚和应计项盈余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在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减少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当前内控审计体现出的监督功能说明,实施内控审计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内控内控缺陷并督促公司改进内控和财务报告系统,从而减少了公司财务重述并抑制了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舞弊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然而,内控审计难以改变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抑制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公司的重述、违规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内控水平的差异导致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异质性,存在实质内控缺陷的公司抑制了内控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公司由于业绩压力和公司固有内控缺陷的存在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盈余操纵仍存在机会。第二,信息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信息功能。研究发现:首先,在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中,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伴随着较低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市场投资者会做出负向的市场反应。公司同时收到非标内控和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引起的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了单独收到非标内控或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带来的影响。并且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达显着的负向信息,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以上证据证实当前内控审计已经具备了一般审计的信号功能,可以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内控相关的信息并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其次,基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半年报以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提前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预测,而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事前的判断和了解。随着内控审计实施年份的增长,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联系的认知更加深入。当公司被单独出具内控审计意见或是同时出具非标内控和财报审计意见时就会产生显着的负向市场反应。最后,市场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规避超过了对公司盈利的关注。与公司盈利相比,投资者显现出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的关注。说明现有市场投资者对内控缺陷可能引起的舞弊及欺诈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很难在短期得到纠正,意味着未来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被投资者所关注。第三,保险理论视角下,内部控制审计具有保险功能。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增加了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存在内控缺陷带来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法律风险在对内控缺陷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实施内控审计增强了审计师和公司对内控缺陷带来法律风险的认知。一方面审计师通过提高审计费用来增强内控审计的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内控审计来缓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接受审计费用的溢价。从法律风险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来看,审计师会对高法律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内控意见,通过非标内控意见来为公司释放法律风险,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产生影响。审计师提高了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会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从而显着增长了公司审计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存在差异,在高法律环境地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提高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缺陷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显着提高审计费用,但这种关系在低法律环境地区并不显着。此外,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并没有积极改进内部控制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第四,内控审计质量与内控审计功能发挥。研究发现,首先,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越高,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且这种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其次,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检验结果说明内控审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上市公司会通过审计师变更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相比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不受审计行业专长的影响,高审计行业专长不能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从而说明审计师难以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再次,内控审计中存在意见购买的成因是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都难以观测。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更具不可预测性。内控审计质量的高低难以进行直接量化和评价,给公司带来了意见购买的机会。目前在内控审计功能发挥中,审计信息功能体现相对显着,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并不充分。因此,提高内控审计质量和加强监管力度是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的必然条件。因此,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内控审计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审计功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抑制了公司财务会计差错的发生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并未充分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和监管违规等机会主义行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促使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进行修正和优化,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息,相应的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同时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具有负向市场反应,促使公司在监管和融资压力下寻求对自身有利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促使公司和审计师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经济依赖,建立了内控缺陷和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降低了公司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体现出相应的保险价值。研究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检验,揭示了投资者、监管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内部控制审计治理作用及实施效果的问题。第二,有效区分了两类非标审计意见,并对其市场反应的进行研究。检验了当前市场投资者对内控审计意见的认知和反应,及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表现。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第三,从制度设计最终目标上探究了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治理的效果情况,进一步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这个结果,并以此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及审计功能发挥的原因。尝试打开由于内控审计的不可预测性导致的执业“黑箱”。第四,采用了学术和实务界共同认可的多种变量作为衡量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及质量的替代变量,避免了单一变量检验结果不稳定的情形,保证了结论的稳健性。第五,采用了机器学习中交叉检验的方法来对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尝试了突破现有延续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衡量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边界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是领先于审计和会计职业及其理论发展的,因此必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来对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胡宏雁[9](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王洪盾[10](2020)在《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形势下,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就要求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对国外技术与市场的依赖,这就需要加强自主创新,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逐年提升,但是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此次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频频在核心技术上对我国企业卡位,对我国的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充分地说明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自身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那么,什么是影响我国企业研发的关键因素,如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就显得至关重要。围绕上述问题,全文运用2008-2018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展开分析。以往的研究中,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探究企业研发的尝试并不多,关于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研发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研究并不充分。正基于此,全文立足于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不完善,股权集中度高的典型事实,借鉴委托代理理论,考察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研发;针对如何激励企业研发,分析了企业研发对企业绩效的关系,通过理论建模与实证分析论证了二者的内在逻辑与传导机制。全文以公司治理为逻辑起点,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企业绩效为最终目标,沿着“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企业绩效”的逻辑主线展开。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引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绩效,检验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呈负相关关系,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二权之差与全要素生产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控股股东的二权偏离会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在其它变量相同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的国有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国有控股股权对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存在一定的负向作用。(2)董事会规模与公司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由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导致董事会规模不能给公司的效率提升带来积极作用,反而起到了负面影响;同样在控股股东控股的股权结构之下,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难以独立,无法真正地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研究还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由董事长兼任CEO的上市公司,其企业TFP增长率显着低于其他两职分任的公司,说明两职兼任对企业TFP增长率有负向作用。(3)高管薪酬可以显着地提升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而高管的股权激励对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并无显着作用,只对企业短期价值的提升有促进作用。(4)从股权性质差异做进一步分析,发现控股股东的二权分离率对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抑制作用更为明显,而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并不显着;这说明缓解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至关重要。(5)从行业异质性对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来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非国有控股的新兴行业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与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的负相关关系更为显着,说明第二类代理问题对非国有控股的新兴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抑制作用,而我国新兴行业的许多上市公司是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一结果更凸显了解决第二类代理问题对于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公司治理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影响企业研发。通过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越严重,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就越低;分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来看,相较于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非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为显着;分行业看来看,相较于传统制造业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新兴制造业公司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2)由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引致的资金占用等“掏空”行为会加剧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进而间接抑制研发投入,融资约束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研发投入强度存在中介效应。再次,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有显着作用。具体来看:(1)通过理论推导发现公司的股票收益率可视为实物资本与无形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二者的权重主要取决于在生产中实物资本与无形资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地,将研发活动分解为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引入实证模型检验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结果发现公司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均与公司价值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通过对研发投入、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进行量纲的标准化处理并回归,结果发现在研发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专利质量对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最为突出,说明在加大研发投入强度与提升研发效率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关键技术上要持续发力,提升技术创新的含金量。(2)企业研发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具有正向作用。实证检验的结果显示保持其他变量不变,我国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效率每提升一个标准单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0.1%,相较于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研发产出的质量,检验结果显示,专利质量每提升一个标准单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0.3%。最后,检验了企业研发中介效应的存在性。运用实证分析法将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三者纳入到同一框架,建立中介效应的回归方程组,运用中介效应检验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公司治理对企业绩效的传导机制中,企业研发确实存在着显着的中介效应,考虑内生性与稳健性的情况下,中介效应依然显着。这一结果印证了本文逻辑主线,即公司治理是问题的逻辑起点,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企业绩效为最终结果。公司治理会通过直接和间接(企业研发)两种渠道最终影响企业绩效。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揭示了公司治理对企业研发的影响机制,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了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企业研发的影响机制;第二,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引入内生增长模型,解释技术创新如何提升企业价值,为理解技术创新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将企业研发的过程拆解为研发投入、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三个部分,并引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一种企业绩效,解释了企业研发对于企业效率的提升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产权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产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
2.1.2 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 |
2.2 证券交易所问询的相关文献回顾 |
2.2.1 证券市场监管效果文献回顾 |
2.2.2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公司的治理效应文献回顾 |
2.3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回顾 |
2.3.1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的测度文献回顾 |
2.3.2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策略性披露文献回顾 |
2.4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文献回顾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机理分析 |
3.1 制度背景 |
3.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2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特征分析与现状描述 |
3.2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的分析 |
3.2.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3.2.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
3.2.3 基于印象管理理论的分析 |
3.3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1 交易所年报问询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2 交易所年报问询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语调操纵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3.2 变量设定 |
4.3.3 模型构建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4.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4.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1 分组检验分析 |
4.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4.5.3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5.3.2 变量设定 |
5.3.3 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5.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5.5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5.5.1 分组回归分析 |
5.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设定 |
6.3.3 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6.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6.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1 分组回归分析 |
6.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6.5.3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研究对策与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产品众筹的研究 |
1.2.2 关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研究 |
1.2.3 关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研究 |
1.2.4 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法经济学研究法 |
1.3.4 比较研究法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理论 |
2.1 产品众筹的内涵 |
2.1.1 产品众筹的界定 |
2.1.2 产品众筹的属性 |
2.1.3 产品众筹的法律关系 |
2.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厘定 |
2.2.1 信息与信息披露的含义 |
2.2.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界定 |
2.2.3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涵 |
2.3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特殊性辨析 |
2.3.1 监管主体的特殊性 |
2.3.2 监管对象的特殊性 |
2.3.3 监管内容的特殊性 |
2.4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 |
2.4.1 博弈理论 |
2.4.2 成本收益理论 |
2.4.3 监管合作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 |
3.1.1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典型样本分析 |
3.1.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现状梳理 |
3.2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的分析 |
3.2.1 监管主体不明确 |
3.2.2 监管内容不统一 |
3.2.3 监管救济途径缺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原则与目标 |
4.1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 |
4.1.1 政府干预理念 |
4.1.2 社会利益理念 |
4.1.3 包容性监管理念 |
4.2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原则 |
4.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4.2.2 双审查相结合原则 |
4.2.3 支持人适度保护原则 |
4.3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 |
4.3.1 规范产品众筹市场 |
4.3.2 提高支持人融资意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晰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体 |
5.1.1 监管部门的监管 |
5.1.2 众筹平台的监管 |
5.1.3 行业协会的监管 |
5.1.4 多元监管主体的协调监管 |
5.2 明确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 |
5.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 |
5.2.2 众筹平台的监管内容 |
5.2.3 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内容 |
5.3 完善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救济 |
5.3.1 支持人权利的保护措施 |
5.3.2 发起人权利的保护措施 |
5.3.3 产品众筹平台承担的责任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新《证券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市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法律建设与企业价值 |
1.3.2 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 |
1.3.3 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 |
1.3.4 违规风险与企业价值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证券法》本轮修订亮点概括 |
2.1 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 |
2.1.1 强化证券公司责任 |
2.1.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
2.1.3 完善投资者事后法律诉讼援助机制 |
2.2 信息披露质量 |
2.2.1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 |
2.2.2 增强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 |
2.3 提高违法成本 |
第三章 新《证券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市场效应分析 |
3.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1 理论基础 |
3.1.2 研究假设 |
3.2 研究方法 |
3.2.1 事件研究法简介 |
3.2.2 事件研究法基本步骤 |
3.3 定义事件和事件窗口 |
3.4 筛选研究样本 |
3.5 选择正常收益率度量模型 |
3.6 实证结果分析 |
3.7 稳健性检验 |
第四章 新《证券法》市场效应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4.1.1 理论分析 |
4.1.2 研究假设 |
4.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变量设计 |
4.3.1 被解释变量 |
4.3.2 解释变量 |
4.3.3 控制变量 |
4.4 模型设计 |
4.5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5.2 相关性分析 |
4.5.3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5.4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5.5 稳健性检验 |
4.5.6 进一步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及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建议 |
5.3 本文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双向治理的界定 |
1.2.2 上市公司自主性的界定 |
1.2.3 企业绩效的界定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金字塔结构下实际控制人“隐性”控制研究 |
2.1.1 实际控制人界定 |
2.1.2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治理研究 |
2.2 金字塔结构下大股东抑或母公司“显性”控制研究 |
2.2.1 大股东和母公司控制界定 |
2.2.2 大股东和母公司控制与公司治理研究 |
2.3 基于“双向治理”的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研究 |
2.3.1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的产生与发展 |
2.3.2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3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上市公司自主性理论基础与形成机理 |
3.1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理论基础 |
3.1.1 资源依赖理论 |
3.1.2 合作博弈理论 |
3.1.3 非合作博弈理论 |
3.1.4 理论研究演进 |
3.2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动因 |
3.2.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3.2.2 制度驱动因素 |
3.2.3 成本驱动因素 |
3.2.4 利益相关者驱动因素 |
3.2.5 大股东侵占驱动因素 |
3.3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的建模分析 |
3.3.1 实控人和母公司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利益冲突分析 |
3.3.2 模型及分析 |
3.4 上市公司自主性路径选择 |
3.4.1 内生视角下混合所有制改革驱动的股权制衡 |
3.4.2 外生视角下的上市公司权力制衡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关系研究 |
4.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理论分析 |
4.1.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 |
4.1.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调节效应分析 |
4.1.3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中介作用分析 |
4.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实证检验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变量选择与度量 |
4.2.3 模型构建 |
4.2.4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检验 |
4.2.5 多元回归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 |
5.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理论分析 |
5.1.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 |
5.1.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效应分析 |
5.1.3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分析 |
5.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实证检验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选择与度量 |
5.2.3 模型构建 |
5.2.4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检验 |
5.2.5 多元回归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证券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 |
2.1.1 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2.1.2 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实体的影响 |
2.2 交叉上市相关文献回顾 |
2.2.1 交叉上市影响因素 |
2.2.2 交叉上市经济后果 |
2.3 境外投资者持股文献回顾 |
2.3.1 境外投资者持股影响因素 |
2.3.2 境外投资者持股经济后果 |
2.4 陆港通交易机制相关文献回顾 |
2.4.1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股票市场稳定 |
2.4.2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公司治理 |
2.4.3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企业行为 |
2.4.4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审计行为 |
2.5 资产定价效率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
2.5.1 信息因素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2 投资者理性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3 市场竞争对资产定价效率影响 |
2.5.4 市场摩擦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6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概念界定 |
3.1.1 证券市场开放 |
3.1.2 资产定价效率 |
3.2 理论基础 |
3.2.1 有效市场假说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2.4 市场分割理论 |
3.2.5 股票流动性理论 |
3.2.6 投资者有限理性理论 |
3.3 制度背景 |
3.3.1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背景 |
3.3.2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进程 |
3.3.3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不同政策的对比分析 |
3.3.4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基于信息传递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2.2 基于政府干预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交叉上市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交叉上市影响股价信息含量的机制分析 |
4.5.1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4.5.2 基于投资者认知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4.6 稳健性检验 |
4.6.1 内生性检验 |
4.6.2 替换因变量衡量指标 |
4.6.3 变换研究样本区间 |
4.6.4 安慰剂检验 |
4.6.5 PSM检验 |
4.7 拓展检验 |
4.7.1 交叉上市与股价延迟的回归分析 |
4.7.2 交叉上市与资产误定价的回归分析 |
4.8 结论与启示 |
第五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定价效率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创造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延迟的机制分析 |
5.5.1 基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5.5.2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内生性检验 |
5.6.2 排除特殊样本区间 |
5.6.3 替换自变量衡量指标 |
5.7 拓展检验 |
5.7.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5.7.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5.8 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陆港通与资产定价效率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陆港通信息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2.2 陆港通噪音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 |
6.3.3 模型设定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陆港通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陆港通影响资产误定价的传导机制 |
6.5.1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6.5.2 基于分析师预测精准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自变量滞后一期 |
6.6.2 变更因变量测度方法 |
6.6.3 PSM-DID回归分析 |
6.7 拓展检验 |
6.7.1 陆港通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6.7.2 陆港通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6.8 结论与启示 |
第七章 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2 变量定义 |
7.3.3 模型设定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证券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回归分析 |
7.5 证券市场开放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传导机制 |
7.6 稳健性检验 |
7.6.1 变更因变量衡量方式 |
7.6.2 内生性检验 |
7.6.3 PSM-DID回归分析 |
7.7 结论与启示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启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7)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质量要求 |
二、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 |
(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及时 |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真实 |
(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不相同 |
(五)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不明晰 |
三、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滞后 |
(二)监管体制不健全 |
(三)中介机构服务不力 |
(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建议 |
(一)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 |
(二)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强化监管 |
(三)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明确责任 |
(四)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
(8)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1.2.1 内部控制 |
1.2.2 内部控制审计 |
1.2.3 审计监督、信息与保险功能 |
1.2.4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1.3 概念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 文献回顾 |
2.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
2.1.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区别与联系 |
2.1.2 整合审计的研究综述 |
2.2 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
2.2.1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因素 |
2.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 |
2.2.3 内部控制审计市场反应 |
2.3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2.3.1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行业监管 |
2.3.2 审计师与客户关系 |
2.3.3 审计意见购买 |
2.4 现有研究文献评价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能 |
3.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展 |
3.2.1 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
3.2.2 国内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
3.3 监管环境的发展与变革 |
3.3.1 金融监管发展与需求 |
3.3.2 法律环境建设 |
3.4 理论基础 |
3.4.1 审计需求理论 |
3.4.2 政府监管理论 |
3.4.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4.4 有效市场理论 |
3.5 理论分析框架 |
4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监督功能 |
4.1 研究背景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实证模型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拓展性检验 |
4.6 小结与结论 |
5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信息功能 |
5.1 研究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 |
5.4 研究设计 |
5.4.1 实证模型 |
5.4.2 变量定义 |
5.4.3 数据来源 |
5.5 检验结果 |
5.5.1 描述性统计 |
5.5.2 单变量分析 |
5.5.3 多元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保险功能 |
6.1 研究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 |
6.2.2 内控缺陷对法律风险中介效应的影响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案 |
6.3.1 样本选择 |
6.3.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法律风险 |
6.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6.5.2 检验结果 |
6.6 本章结论与启示 |
7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实现 |
7.1 本章背景与预期贡献 |
7.1.1 研究背景 |
7.1.2 预期贡献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 研究设计 |
7.3.1 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7.3.2 样本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
7.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7.5.2 检验结果 |
7.5.3 进一步分析 |
7.5.4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公司治理 |
1.2.2 技术创新 |
1.2.3 企业研发 |
1.2.4 企业绩效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定性分析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1.5 贡献与不足 |
1.5.1 贡献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技术创新理论 |
2.2 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的相关研究 |
2.2.1 内部治理因素与企业研发 |
2.2.2 外部治理因素与企业研发 |
2.3 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研究 |
2.3.1 企业研发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
2.3.2 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2.4 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研究 |
2.4.1 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 |
2.4.2 董事会结构与企业绩效 |
2.4.3 高管激励与企业绩效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定性分析 |
3.1 我国公司治理的制度变迁及阶段特征 |
3.2 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趋势演进 |
3.2.1 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呈反向演化趋势 |
3.2.2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绩效呈同向演变趋势 |
3.2.3 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绩效呈反向演化趋势 |
3.3 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潜在问题 |
3.3.1 由控股股东把持的公司治理抑制了企业绩效的提升 |
3.3.2 投资者保护不足加剧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冲突 |
3.3.3 高控股权下的公司治理通过抑制企业研发进而影响企业绩效 |
3.3.4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依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
4.1 内在逻辑分析 |
4.1.1 以公司治理为逻辑起点 |
4.1.2 以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 |
4.1.3 以企业绩效为最终目标 |
4.2 假说提出 |
4.2.0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4.2.1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4.2.2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 |
5.1 基本模型与变量设定 |
5.2 实证检验结果 |
5.3 进一步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研发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研究设计 |
6.1.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定义 |
6.1.3 计量模型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描述性统计 |
6.2.2 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研发强度 |
6.2.3 控股股东、融资约束与企业研发 |
6.2.4 稳健性分析 |
6.3 进一步分析:行业异质性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研发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 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1 实证研究设计 |
7.1.2 实证检验结果 |
7.1.3 稳健性检验 |
7.1.4 实证结果讨论与小结 |
7.2 企业研发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
7.2.1 实证研究设计 |
7.2.2 实证检验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2.4 实证结果讨论与小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企业研发作为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8.1 基本模型与变量设定 |
8.2 实证检验结果 |
8.3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8.3.1 内生性检验 |
8.3.2 稳健性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产权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张艺琼. 西北大学, 2021(12)
- [3]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佳睿. 辽宁大学, 2021(02)
- [4]新《证券法》影响企业价值的市场效应研究[D]. 闫歆. 河北大学, 2021(02)
- [5]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D]. 李海石. 山东大学, 2021(11)
- [6]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D]. 毕鹏. 石河子大学, 2021(02)
- [7]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J]. 李品娜. 现代商业, 2021(03)
- [8]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D]. 仉立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9]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10]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D]. 王洪盾.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5)
标签:内部控制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内控体系建设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上市公司监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