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洲亟须重视可持续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孙吉胜[1](2021)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贡献》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气候变化、贫困、传染性疾病、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已成为威胁人类安全和发展,甚至未来生存的挑战,全球治理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各国需要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携手应对。与此同时,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系列挑战,当前治理体系未能及时体现国际力量对比变化,未能对新的全球性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应对,各大国围绕全球治理竞争加剧。全球治理体系不时出现理念落后、制度僵化、行动迟缓等问题,亟须在理念、制度层面进行变革,这需要各国采取更多务实行动。中国在全球治理中肩负重要使命,近年来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中国结合自身治国理政经验和处事之道,努力为全球治理在理念、制度、发展和行动方面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王文,刘锦涛[2](2021)在《碳中和视角下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路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与东盟在绿色金融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随着碳中和进程加快,中国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文章基于碳中和的视角,探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绿色资金需求、碳汇金融业务等绿色金融合作前景,从东盟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短板以及国际绿色金融博弈风险等方面分析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金融合作亟须解决的问题,并从政策、市场、机构以及合作等层面提出中国开展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的推进路径。中国应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绿色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服务水平,将广西建设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
闫晓燕[3](2021)在《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分工的驱动,次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次区域合作理论也成为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的新交叉方向和研究热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次区域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GMS合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趋近于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经济贸易、基建水平、能源保障、非传统安全、民族团结、科教文卫事业等领域合作看,与澜湄次区域主体需求错配,趋近于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次区域合作的层次、范围、规模和水平迫切需要实现提升。中国倡导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可以看做是是次区域合作的提质升级版。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进展良好,成效显着。作为一个崭新的合作机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行先试的典型引领方面,在中国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着力促进周边外交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热点地区,澜湄次区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冲击。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由于地缘重要性、民族宗教复杂、国家实力悬殊、民粹主义盛行、发展理念差异、深度贫困及大国博弈的影响等,导致次区域各国一边互动活动增多、程度增强,不断获取澜湄合作的利益;一边又出于各方面考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不同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中,除国家层面主导和助推之外,地方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云南省,地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结合部,与流域内各国地缘区位临近、地域文化相通、边贸合作历史悠久、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具有先天地缘优势;而且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澜湄合作,致力于实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能动性较强。鉴于次国家行为体融入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对于促进此区域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正外部性效应,通过次级政府府际合作和府际关系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国家主体的功能不足或机制不畅问题,还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发展利益,激活内生动力,借助外部推力,坚持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对于拓展次级政府发展空间,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论文以澜湄合作为研究背景,围绕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府际关系治理这一研究主题,以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为实证内容,借助次区域合作理论、府际关系治理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地缘经济外部性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假设分析法、因子模型构建法、演化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澜湄合作的外部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变革与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次区域的现实情况(外交取向选边站驱稳、发展梯度倒逼合作力度驱强、经贸合作向多领域拓宽、制定主张地缘战略趋同),从微观机理、中观区域和宏观政策三个维度,对微观主体利益决策特征、博弈过程和驱动机理进行分析,厘清次区域主体利益诉求和决策特征,构建了一个次区域合作中府际关系治理驱动机制的微观机理分析框架—(APT—R)因子模型,并进行了多情境府际合作关系的模拟和验证,比较分析了三种策略扰动下的府际关系演化过程与机制运行效果,揭示府际合作实现的驱动机制与实现过程,从府际关系、策略扰动者利益承诺和策略随动者利益诉求三个方面揭示了驱动因素与驱动过程,表明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级的合作框架是澜湄机制的独特优势,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次区域合作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论。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府际治理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聚焦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实践热点问题,以次区域经济地域分工新趋势和不同阶段主体利益诉求变化为线索,通过分析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澜湄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云南融入澜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逆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诉求由外向型经济向多领域合作共赢转变;二是澜湄合作机制契合了这一府际合作需求变化,强调多边网络化合作、多领域共建共享和命运共同体等合作理念与机制,是次区域合作的更高版本;三是中国作为大国,推进澜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地缘博弈阻力,而云南在区位、文化、基础方面具有消除合作阻力的先天优势,因此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的结论,也为强化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在实际运用层面,对“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实施“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有助于将府际关系“问题区”向府际合作“试验区”转型。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强化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助推国家推进澜湄合作的进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论文在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视角拓展、模型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创新如下。一是将云南融入澜湄合作这一实践问题纳入框架进行分析,并建立次区域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澜湄合作机制两种情境下的演化博弈过程与合作驱动机制,模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和云南融入澜湄合作三种情境的演化过程,从驱动机制、情景模拟的微观层面论证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次区域府际治理需要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的结论。二是将府际关系治理纳入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中,是次区域合作研究的视角拓展。构建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并拓展了传统国家内部次级政府合作研究。梳理了云南参与湄公河流域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作用瓶颈和强化辐射功能的对策,验证次区域府际关系研究框架的可行性和云南开展次级政府府际合作的路径,为拓展云南参与的路径,强化云南辐射功能提供对策建议与科学机制支撑。三是构建APT—R因子模型。通过分析演化,强化“云南功能”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对云南辐射功能的强化赋权、拓展路径、参与领域进行了政策框架构建,针对服务国家推进“命运共同体”需求和云南功能短板的供需矛盾,提出拓展云南参与路径的5大领域和增强云南功能的5点建议,充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和开放功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澜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使云南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郭利丹,李琼芳,黄永春[4](2021)在《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内涵解析与实现机制》文中认为跨境流域极端/突发水安全事件频发以及域外干扰因素加剧跨境水安全治理复杂化,使得水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跨境流域内任何国家水安全情势的变化和水安全问题的应对必然引起流域内其他国家的关注,严重时还将引起流域国家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跨境流域国家亟须破解水安全治理难题,创新跨境流域水安全合作机制。作者基于命运共同体和流域可持续发展理论界定了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提出跨境流域各国应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下建设由流域内国家主导的、反映其共同水安全保障需要的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该共同体是一个由多方面水安全因素和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动态平衡体系,具有以水安全利益为纽带的系统性、多因素多主体共生性、对内包容性和对外排斥性。作者基于当前跨境流域水安全形势严峻和流域内外战略环境复杂的治理困境,探讨了实现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治理机制,其实现过程包括初始、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最后,作者结合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建设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跨境流域水安全保障合作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宋锡祥,孙琪琦[5](2020)在《《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透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于2020年8月1日生效,该协定采取泛欧自贸协定文本模式、创新实行"三轨制"原产地规则、设置较高标准的劳工和环境保护条款、适用ITS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P to G"与"G to G"争端解决机制,对欧越双方以及东盟甚至国际经贸投资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欧盟推进与东盟达成"区域—区域"间整体性框架协议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国正在朝整体性和综合性方向逐步建立面向全球的自贸区体系,但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双边自贸协定时始终存在规定较为笼统、简单、缺乏突破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EVFTA,结合中国FTA发展实际为中国以更加成熟的自贸协定谈判标准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提出创新性观点和合理化建议。
杨东博[6](2020)在《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0)》、《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顶层设计,积极响应“全国青少年足球工作电话视频会议”等会议精神,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全民健身、全民健康以及全面小康,夯实中国足球运动乃至“三大球”运动的基本技能与战术组合,进而实现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四为”协同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以及“中国梦”。作为校园足球国家战略的具体落实举措,自2015年我国启动校园足球教师培训工作。2019年,教育部发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专题报告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报告,明确指示校园足球工作下一阶段的核心是“打造校园足球的升级版,使得普及更实、体系更全、保障更真、融合更足”。这从客观层面上要求进一步大幅提升当前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的培训成效。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是撬动培训综合改革和激发培训活力的重要杠杆,及时、客观、科学、有效的评价能够客观认识到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成果及问题,牵引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改革的正轨前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中国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力度逐年增大,培训成效日渐显现,但总体来看,仍然缺乏对培训成效的系统评价。基于此背景,本研究以“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及优化对策”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教育评价等方法构建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指标体系,考量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进而针对提升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提出优化策略。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与建议:(1)发展校园足球是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立德树人”是提升校园足球专项教师核心素养的关键理念,完善培训体系建设是提升校园足球专项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培训成效评价是优化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的先决参照是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背景,主要包括审视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之现状、考量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之成效,优化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之策略三方面研究问题。(2)回顾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发展历程,发现经过多年的足球教师培训实践,我国已形成了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战略规划方针,在培训目标的不断明确、培训内容的不断完善、师资配备的不断强化等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培训成效已初步显现。无论是受训教师人数规模的扩大、地域分布范围的拓展,还是受训教师在基层岗位上的实际贡献,都体现了专项教师培训对于促进校园足球事业所起到的正向的积极推动作用。(3)以系统论、一体化教学论、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继续教育理论和成人学习理论为理论参照,遵循科学性、可测性以及导向性的原则确立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培训整体满意度(权重0.265)、培训收获提升度(0.243)、培训结果实用度(0.252)以及培训成果认可度(0.240)4个一级指标,培训课程内容(权重0.261)、培训过程实施(权重0.248)、培训过程保障(权重0.245)、培训过程管理(权重0.246)、足球专业知识(权重0.526)、足球专业能力(权重0.474)、课堂足球教学(权重0.528)、课外足球运动(权重0.472)、相关具体成果(权重0.517)、相关人员认可度(权重0.483)10个二级指标和培训目标设置(权重0.334)、培训主要形式(权重0.342)、培训考核管理(权重0.332)、培训教学组织(权重0.189)、足球特色学校(权重0.318)等32个三级指标组成。(4)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的影响因素模型,探究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收获提升度、培训结果实用度、培训整体满意度和培训成果认可度的具体数据表现。通过回归模型对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当前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培训的管理制度、课程内容的衔接、运行环节的落实、监督机制的应用以及评价质量的效果等五个方面。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1)域外经验借鉴。借鉴英国学校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的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以及经费保障,借鉴日本学校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师资力量、培养理念以及联动机制,借鉴韩国学校足球专项教师的认证制度、培训教材以及培训制度,优化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成效。(2)以实现系统化、一体化的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以及最优化的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为目标,通过构建系统化的培训管理制度、开发层级化的课程内容体系、打造专业化的专业教师队伍以及建立一体化的监督保障机制四个维度提升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的内容。(3)推进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政策领域与专业领域的长效协商机制;开发科学化的课程体系,增强课程之间的逻辑性,优化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内容;加强能力建设和优化体系运行,提升培训体系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能力、技术水平与管理思维等核心能力;构建一体化监督机制,运用监督机制蕴含的程序化、科学化、标准化等先进理念,优化培训成效的体现;强化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效果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将评价纳入到培训环节的改进机制中,通过评价反馈的行动落实来持续改进培训实践。
张晨瑶[7](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祝雅柠[8](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提出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王江波[9](2020)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文中指出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现实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联系在一起”,“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环节”,本选题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而产生。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指的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带来的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促进的影响、效果及能力。该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和理论视野,对于加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以下简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回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改进的需要、立德树人的高校之本守正创新的需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来说,本研究聚焦于从研究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迫切需要到探究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挖掘古今中外相关思想资源;再研究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进而剖析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发挥机制,再结合现实对其现状进行考察,进而提出优化作用发挥的策略。归结起来,本研究集中于以下几大问题的探讨。第一,挖掘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借鉴。从国家核心竞争力、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立德树人发挥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为切入点,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中外思想资源。“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基础”“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等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文化价值因素、心理与精神因素、态度因素、民族性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显性影响是重要的西方思想资源。第二,厘清了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在对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核心概念的内涵、要素、地位的分析基础上,进而把握“时代新人”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实践主体。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则表现为统一于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共筑于形成国家开放战略中相互渗透,共建于互为对方营造环境中相互协调,共构于实现人全面发展目标中相互支撑。第三,剖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及其作用发挥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实现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等则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发挥机制。第四,分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现状及优化路径。根据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排名和总结立德树人的表现,构建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指标体系。用显示性指标概括分析了两者常年的整体状况,用解释性指标详细分析了两者近年的具体状况,得出需要继续重视“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论。最后从加深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全方位认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等维度探讨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优化路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弥补了立德树人促进国家发展缺少实证研究的短板,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统计(共计21年),并与国际数据进行结合,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李家成,李曾桃子[10](2019)在《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湄公河次区域减贫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湄公河流域的东南亚国家存在突出的贫困问题,严重制约了次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由于该地区民族问题和国内政治问题错综复杂,积贫积弱的历史传统导致各国民众难以摆脱贫困。目前,湄公河流域的东南亚国家已经广泛利用区域合作机制开展减贫合作。澜湄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型合作机制,将减贫合作视为优先领域之一,坚持以民生为本并重视各成员国减贫的实际需求,进展较为可观。中国的减贫经验为湄公河流域国家提供了参考示范,减贫合作具备坚实的前期基础。虽然湄公河次区域已广泛存在多边合作机制,但如何在各机制功能交叠的情况下避免机制拥堵,仍是澜湄合作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同时,澜湄合作机制各成员国之间利益诉求的差异、发展理念的不同以及国内政策的调整,也对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成效产生影响。为了继续推动澜湄合作机制发挥减贫作用,澜湄合作机制应与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进行有效协调,了解湄公河流域东南亚国家的减贫需求,促成澜湄合作机制与其他合作倡议的耦合。
二、亚洲亟须重视可持续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亚洲亟须重视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2)碳中和视角下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基础 |
(一)战略框架与高层对话下绿色交流合作基础 |
1. 基本建成绿色合作顶层设计框架。 |
2. 举办环境合作论坛进行对话交流。 |
3. 推动生态环保合作纳入“一带一路”倡议。 |
(二)碳中和顶层设计下政策与市场环境基础 |
1. 东盟成员国提出低碳减排推进路径。 |
2. 中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为绿色产业对外投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
3. 中国深入推进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以推进建立市场基础。 |
三、碳中和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机遇 |
(一)东盟绿色资金缺口与中国“双碳”目标带动绿色投资具有匹配性 |
1. 碳中和进程开启后绿色产业将出现跨越式增长。 |
2. 碳达峰实现后绿色投资将出现新增长点。 |
(二)国际间碳市场为东盟带来碳汇投融资的新模式 |
1. 东盟成员国具有林业碳汇资源基础。 |
2. 国际间碳市场为碳汇价值国际转化提供条件。 |
3. 探索林业碳汇金融业务的合作新模式。 |
四、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
(一)东盟经济发展状况增加了绿色低碳升级转型的难度 |
1. 东盟发展中国家在低碳减排进程中存在特殊金融需求。 |
2. 当下经济发展阶段东盟成员国的绿色转型新模式。 |
(二)东盟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客观阻碍 |
1. 东盟成员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不平衡性与滞后性。 |
2. 绿色基础设施不完备性导致投资壁垒提高。 |
3. 碳中和对绿色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效率和质量要求。 |
(三)中国内部缺乏对跨境绿色金融业务的主观前瞻与客观条件 |
1. 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对外合作缺乏深层了解。 |
2. 缺乏匹配国际绿色合作高要求的金融基础设施。 |
(四)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遏制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 |
1. 阻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建立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伙伴关系。 |
2. 遏制全球碳中和绿色发展进入“亚洲时代”。 |
3. 阻止国际绿色资金向中国和东盟区域集中。 |
五、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推进路径 |
(一)政策层面:强化企业绿色金融政策宣讲“碳中和”的时代性 |
(二)市场层面:将广西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 |
(三)机构层面:广泛提高对外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 |
(四)合作层面:探索区域性多层次绿色合作模式 |
(3)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1 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3.2 府际治理研究进展 |
1.3.3 云南参与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次区域合作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合作特征 |
2.2 府际治理 |
2.2.1 理念演进 |
2.2.2 次区域府际治理实践路径 |
2.3 地域分工理论 |
2.3.1 中心—外围理论 |
2.3.2 地缘区位论 |
2.3.3 劳动地域分工和协作理论 |
2.3.4 经典博弈理论 |
第3章 次区域府际合作的驱动机制 |
3.1 府际关系的APT—R因子模型 |
3.1.1 发展引力(Attraction) |
3.1.2 梯度压力(Pressure) |
3.1.3 战略推力(Thrust) |
3.1.4 博弈阻力(Resistance) |
3.2 基于主体异质性的府际博弈分析 |
3.2.1 有限理性概念 |
3.2.2 群体策略选择 |
3.2.3 演化稳定策略 |
3.2.4 合作博弈机制 |
3.2.5 群体选择与直接互惠 |
第4章 云南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 |
4.1 澜湄合作机制演变 |
4.1.1 合作成效 |
4.1.2 存在问题 |
4.2 阶段特征 |
4.2.1 前期积累准备阶段(1950-1991 年) |
4.2.2 构建合作框架阶段(1992-2002 年) |
4.2.3 积极参与实践阶段(2003-2014 年) |
4.2.4 融入澜湄合作阶段(2015 年—今) |
4.3 重点合作区域 |
4.3.1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2 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3 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4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
4.3.5 境外合作区 |
4.4 主要合作领域 |
4.4.1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4.4.2 产能合作成效显着 |
4.4.3 贸易畅通方兴未艾 |
4.4.4 资金融通格局初现 |
4.4.5 民心相通深入人心 |
4.5 问题与瓶颈 |
4.5.1 支持沿边地区开放的机制与功能不完善 |
4.5.2 边境贸易互补性不高 |
4.5.3 交通瓶颈 |
4.5.4 产能合作示范效应不显着 |
4.5.5 非公共安全隐患较大 |
第5章 基于APT—R因子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
5.1 次区域主体利益分析 |
5.1.1 泰国利益诉求 |
5.1.2 缅甸利益诉求 |
5.1.3 越南利益诉求 |
5.1.4 柬埔寨利益诉求 |
5.1.5 老挝利益诉求 |
5.1.6 中国及中国云南利益诉求 |
5.2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动力机制 |
5.2.1 合作发展引力(A) |
5.2.2 发展梯度压力(P) |
5.2.3 战略协同推力(T) |
5.2.4 地缘博弈阻力(R) |
第6章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情景模拟 |
6.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情景分析 |
6.1.1 实施前稳态 |
6.1.2 策略扰动者 |
6.1.3 实现路径 |
6.1.4 模型设计 |
6.1.5 策略模拟 |
6.1.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2 澜湄合作机制情景分析 |
6.2.1 实施前稳态 |
6.2.2 策略扰动者 |
6.2.3 实现路径 |
6.2.4 模型改进 |
6.2.5 策略模拟 |
6.2.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3 强化云南辐射功能的情景分析 |
6.3.1 辐射中心策略 |
6.3.2 策略模拟 |
6.3.3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4 案例:中缅泰老“黄金四角”府际治理研究 |
6.4.1 府际关系情境分析 |
6.4.2 府际合作领域 |
6.4.3 府际治理政策设计 |
第7章 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路径与建议 |
7.1 府际合作路径 |
7.1.1 促进互联互通 |
7.1.2 促进跨境产能合作 |
7.1.3 支持次级政府府际合作 |
7.1.4 促进跨境旅游合作 |
7.1.5 促进贸易畅通 |
7.2 府际治理保障措施 |
7.2.1 要素流动保障 |
7.2.2 企业主导保障 |
7.2.3 政府推动保障 |
7.2.4 辐射功能保障 |
7.2.5 改革赋权保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发表论文情况 |
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4)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内涵解析与实现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言 |
二 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内涵解析 |
(一)概念界定 |
(二)要素与结构 |
(三)主要特征 |
1.以水安全利益为纽带的系统性 |
2.包含多因素多主体的复杂共生性 |
3.兼具对内包容性和对外排斥性 |
三 跨境流域水安全治理的主要困境 |
(一)日益严峻的水安全形势与差异化的水安全治理目标并存 |
(二)日趋激烈的地缘政治博弈加剧跨境流域水安全治理难度 |
(三)水安全治理机制中域外积极介入与域内各自为政并存 |
四 实现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动态治理机制 |
(一)多层次动态化治理机制 |
1.初始阶段 |
2.发展阶段 |
3.成熟阶段 |
(二)构建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可行性分析 |
五 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建设现状及应对:以澜湄流域为例 |
(一)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
(二)建立健全澜湄流域水安全保障的治理机制 |
1.加强全流域水安全保障的战略规划及管理体制建设 |
2.建立澜湄流域水安全共同体成员国家的合作行动规则 |
3.以携手应对洪旱灾害问题为牵引深化全流域水安全合作治理 |
(5)《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透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 前言 |
二 欧盟与越南自贸协定的出台背景考察 |
(一)欧盟为推进亚洲自由贸易发展战略采取退而求其次的举措 |
(二)欧盟重新评估亚洲发展战略,与东盟各国逐个推进双边经贸合作 |
(三)谈判签署EVFTA符合欧越经济发展的诉求 |
三 欧盟与越南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
(一)在体例及内容上采取泛欧的自贸协定模式 |
(二)大幅度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开放的范围和程度 |
(三)创新推出泛欧原产地规则下“三轨制”原产地证明标准 |
(四)EVFTA下更为开放的投资措施法律制度 |
(五)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设置较高标准的劳工和环境保护条款 |
(六)进一步完善以“软法”为主的“P to G”与“G to G”争端解决机制 |
1.进一步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TS制度 |
2.EVFTA推出超DSU模式的“G-G”争端解决机制 |
四 EVFTA对中国的启示 |
(一)推进“自主原产地声明”的适用性,灵活选择“双轨制”原产地证明形式 |
(二)完善劳工保护法律制度,建立环境与贸易协调机制 |
(三)建立以“软法”为主的“P-G”及“G-G”争端解决机制 |
1.借鉴欧盟范式的“P-G”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仲裁效率与透明度 |
2. 完善我国的“G-G”争端解决机制,突出以磋商为前提的“软法”特点 |
(四)合理布局以形成面向全球的中国高标准FTA网络体系 |
1.认识到欧式FTA的局限性,力求在各方面平衡与发达国家的权利义务 |
2.借鉴欧盟在亚洲推进FTA战略模式,均衡FTA网络体系布局 |
五 结语 |
(6)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校园足球 |
1.3.2 校园足球专项教师 |
1.3.3 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难点 |
2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现状 |
2.1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指导方向 |
2.1.1 培训的指导思想 |
2.1.2 培训的政策支撑 |
2.1.3 培训的价值定位 |
2.1.4 培训的管理制度 |
2.2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具体内容 |
2.2.1 培训目标的设置及其达成 |
2.2.2 培训内容的设置及其完善 |
2.2.3 培训师资的配备及其强化 |
2.3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的成效现状 |
2.3.1 培训体量不断扩大 |
2.3.2 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
2.3.3 培训影响初步显现 |
3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评价设计的理论参照 |
3.1.1 系统论 |
3.1.2 一体化教学论 |
3.1.3 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 |
3.1.4 继续教育理论 |
3.1.5 成人学习理论 |
3.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2.1 评价指标选取的实际出发点 |
3.2.2 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依据 |
3.2.3 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 |
3.3 评价指标的构建 |
3.3.1 培训成效评价体系指标的构建方法 |
3.3.2 培训成效评价指标的构建过程 |
3.3.3 培训成效评价体系的最终确立 |
3.4 评价指标的解释 |
3.4.1 一级指标的解释 |
3.4.2 二级指标解释 |
3.4.3 三级指标的内涵 |
4 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的实施与结果分析 |
4.1 评价实施范围与对象 |
4.1.1 实施范围 |
4.1.2 实施对象 |
4.2 问卷数据采集与说明 |
4.2.1 问卷设计 |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
4.2.3 问卷数据分析 |
4.3 评价对象的效果反馈 |
4.3.1 一线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的效果反馈 |
4.3.2 培训实施方的评价反馈情况 |
4.3.3 参训教师的评价反馈情况 |
4.4 模糊综合评价的实施 |
4.4.1 评价的原理说明 |
4.4.2 实证评价的过程 |
4.5 评价成效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4.5.1 研究假设 |
4.5.2 回归模型构建 |
4.6 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
4.6.1 管理制度上覆盖不全面 |
4.6.2 课程内容上衔接不流畅 |
4.6.3 运行环节上落实不充分 |
4.6.4 监督机制上应用不严格 |
4.6.5 评价质量上效果不明显 |
5 提升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的优化对策 |
5.1 优化对策设计的依据 |
5.1.1 理论依据 |
5.1.2 现实依据 |
5.1.3 域外借鉴 |
5.2 优化对策设计的目标 |
5.2.1 实现系统化的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 |
5.2.2 实现一体化的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 |
5.2.3 实现最优化的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体系 |
5.3 优化对策设计的内容 |
5.3.1 构建系统化的培训管理制度 |
5.3.2 开发层级化的课程内容体系 |
5.3.3 打造专业化的专业师资队伍 |
5.3.4 建立一体化的监督保障机制 |
5.3.5 形成导向性的培训评价标准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附件 |
(7)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难点 |
1.5 研究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溯源 |
2.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论述 |
2.1.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论断 |
2.1.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重要论断 |
2.1.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重要论断 |
2.2 守正传承:中国传统社会的相关论述 |
2.2.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思想 |
2.2.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思想 |
2.2.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思想 |
2.3 思想借鉴:西方社会的相关论述 |
2.3.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观点 |
2.3.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观点 |
2.3.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1 立德树人的解析 |
3.1.1 立德树人的内容、特征、原则、任务 |
3.1.2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 |
3.1.3 立德贯穿于树人全过程 |
3.2 科学认识国家核心竞争力 |
3.2.1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3.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科技、创新是构成要素 |
3.2.3 四个要素形成合力 |
3.3 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3.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时代新人” |
3.3.2 统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 |
3.3.3 共筑在形成国家开放的战略中相互渗透 |
3.3.4 共建在互为对方营造的环境中相互协调 |
3.3.5 共构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标中相互支撑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机制 |
4.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
4.1.1 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引领作用 |
4.1.2 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 |
4.1.3 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 |
4.2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机制 |
4.2.1 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 |
4.2.2 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 |
4.2.3 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 |
4.2.4 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指标体系与实证分析方法 |
5.1 指标体系构成与框架 |
5.1.1 指标选取依据、原则与框架 |
5.1.2 数据来源及其发布单位 |
5.1.3 分析方法为单变量频数分析、双变量相关系数、分类与制表 |
5.2 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状况及特征 |
5.2.1 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 |
5.2.2 高校学生道德认知和价值判断保持健康向上并逐步提升 |
5.2.3 教师尊重与关爱学生表现突出,学术道德等稳定上升 |
5.2.4 积极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肯定学校立德树人各项工作 |
5.2.5 党和政府工作表现突出,综合国力趋势乐观 |
5.3 显示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3.1 立德树人对整体竞争力的相关性表现 |
5.3.2 立德树人对人才的相关性表现 |
5.3.3 立德树人对科技的相关性表现 |
5.3.4 立德树人对创新的相关性表现 |
5.4 解释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4.1 国家核心竞争力随着对党的领导的不断坚定等而提升 |
5.4.2 不断加强的理想信念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趋势保持同步 |
5.4.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状态互相契合 |
5.5 对策与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加强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作用的路径思考 |
6.1 形成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透视视角 |
6.1.1 全方位地把握国家核心竞争力 |
6.1.2 充分肯定我国制度优势 |
6.1.3 自主设计国家核心竞争力指标 |
6.1.4 以实现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
6.2 构建立德树人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
6.2.1 把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 |
6.2.2 围绕立德树人目标设计学科、教学、教材和管理体系 |
6.2.3 立德树人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上下功夫 |
6.2.4 建设新时代立德树人教师队伍,发挥好教师主导作用 |
6.3 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
6.3.1 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 |
6.3.2 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
6.3.3 要扩大高等教育开放水平 |
6.4 加强党对新时代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全面领导 |
6.4.1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
6.4.2 培养和组织精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才队伍 |
6.4.3 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领导责任 |
6.5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10)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湄公河次区域减贫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湄公河流域东南亚国家贫困问题突出 |
(一)老挝的贫困问题及其现状 |
(二)缅甸的贫困问题及其现状 |
(三)柬埔寨的贫困问题及其现状 |
(四)越南的贫困问题及其现状 |
(五)泰国的贫困问题及其现状 |
二、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减贫合作 |
(一)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规划 |
1. 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目标 |
2. 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理念 |
(二)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项目与减贫成果 |
1. 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项目 |
2. 澜湄合作机制的减贫成果 |
三、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减贫合作的限制因素 |
(一)湄公河次区域亟待进行机制协调 |
1. 经济合作机制较多,造成机制堵塞 |
2. 域外国家持续参与湄公河地区事务 |
(二)环境民族主义与资源民族主义的消极影响 |
1. 湄公河五国存在资源开发的认知差异 |
2. 湄公河五国存在经济发展的理念差异 |
四、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减贫合作的推进路径 |
(一)协调并规避次区域合作中的机制拥堵 |
(二)合理看待域外国家在湄公河流域的竞争 |
(三)关注澜湄合作成员国的内部发展状态 |
(四)尊重湄公河五国的经济发展规划 |
(五)继续利用合作项目促成机制减贫 |
(六)促成澜湄合作机制与其他机制的耦合 |
(七)合理推介中国既有的减贫经验 |
(八)制定并实施“一国一策”的减贫方案 |
1. 继续实行援缅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 |
2. 深入推进中越跨境自贸区建设 |
3. 加快落实中柬产能合作项目 |
4. 完善中泰沿线基础设施建设 |
5. 加强中老生态环境联合保护 |
(九)推动澜湄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 |
1. 实现澜湄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概念对接 |
2. 实现澜湄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对接 |
(十)落实澜湄流域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结语 |
四、亚洲亟须重视可持续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贡献[J]. 孙吉胜. 当代中国与世界, 2021(04)
- [2]碳中和视角下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路径分析[J]. 王文,刘锦涛. 学术论坛, 2021
- [3]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D]. 闫晓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4]跨境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内涵解析与实现机制[J]. 郭利丹,李琼芳,黄永春.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21(04)
- [5]《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透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宋锡祥,孙琪琦. 欧洲法律评论, 2020(00)
- [6]我国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培训成效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D]. 杨东博.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9]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D]. 王江波. 电子科技大学, 2020(12)
- [10]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湄公河次区域减贫问题研究[J]. 李家成,李曾桃子. 中国-东盟研究,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