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IGCC工程项目发起人协议书签字(论文文献综述)
郭宏乐[1](2020)在《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研究 ——以R房地产项目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脚步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对民生影响尤为突出,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贡献度大幅提升。由于房地产项目风险因素比较大,且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导致其开发过程遇到的风险因素对内部控制产生直观影响,加之宏观政策调控的演变更是导致房地产项目身处风险窘境之中。房地产项目自立项阶段起至最终竣工过程中,都存在项目风险内部控制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解决风险内部控制的适配性,将内部控制的体系得以完善,是R项目的真实情况得以验证和解决的核心目标。本研究针对风险管理问题的成效,提出项目内部控制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以此研究目的进行全面的阐述。当前,国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风险内控管理中尚未确立动态风险内部控制应对机制和尚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导致项目风控管理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R房地产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由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管理、项目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和信息技术控制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几大方面共同管理实现。并针对R工程项目立项、准备、施工以及竣工阶段控制进行流程分析,阐述各阶段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以及关键控制活动等。本论文以内部控制理论、风险管理等理论的研究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相关风险内部控制研究成果,基于R房地产项目在风险管理视角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内部控制管理,来研究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进而从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遇到的问题出发阐述内部控制,解决风险管理的适配性,继而将内部控制的体系得以完善,最后通过R项目的真实情况验证解决风险管理问题的成效。
李研[2](2020)在《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长与发展对当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整个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企业利润单元的项目公司,管理模式合适与否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管理模式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项目管理模式是否科学有效,对项目实施的结果有着极大的影响和导向作用。针对W地产集团在快速发展期面临的项目管理问题,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项目管理模式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理论综述,并探寻了本文研究的相关分析方法。本文从当前房地产业的市场形势的发展现状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深入剖析,认识到W地产集团存在战略规划,组织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人才管理、制度流程、绩效薪酬和项目工程管理方面五大关键问题。在从职能制向矩阵式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从组织权责、流程信息、沟通机制、人力政策、企业文化和工程管理及现场成本管理六个方面对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优化,最终实现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的目的。本论文在最后对项目管理模式优化可能实现的预期效果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展望,以期对后续改进提供反馈。
谈笑[3](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仲丹丹[4](2016)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工业时代”的到来使世界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到20世纪60年代即完成了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一时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与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的互动中实现的。在中国,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融合是在进入21世纪后才在很短时间内成为部分先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显着特征之一的。文化产业园区作为这种融合的产物之一,成为非常具有活力与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而其中通过对工业遗存进行改造再利用的项目占据了相当的比例。那么,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在我国典型城市的发展概况是怎样的?文化产业的原初特性使其在空间集聚过程中对宏观地理和微观载体有何特殊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变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进程、市场规律作为中国工业用地更新的基本构成对这种结合发展的模式有怎样的作用力?认真回答这三个问题是研究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的基本前提。基于以上动机,本研究以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特性以及中国工业用地的更新特征为切入点,以我国8个代表性城市的具体项目为基本研究范围,结合对既有现状的理解建立全观的研究架构,从经济学的视角针对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进行析论,讨论这两种事物结合之基础、发展之根本推力,并试图创造一种解释上不致发生矛盾的、按不同保护再利用主体推动这种结合的不同过程对既有相关项目的分类,阐明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城市产业升级相结合的真正的、应然的内在动力及外在表现,进而为如何实现城市中心区存量土地盘活、产业结构调整与历史文化延续的整合,如何更好地从政策及发展策略上推进这一过程提供有限的理论参考。
王猛[5](2015)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慈善事业源远流长,迄今为止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实施的载体,中国历朝历代曾经出现过多种形式的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救助活动,这有效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协调、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动力。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善款善物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这种捐赠背后是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与认可,也就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公信力作为“无形资产”,是慈善组织获取公众信任度的重要指标,已经成为社会衡量慈善组织优劣的重要尺度。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行为能力的基础,体现了慈善组织的理念、诚信和具体服务的水平,同时也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评价,反映着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然而,近几年,一些慈善组织因为自身管理失范,频频陷入信任危机,其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有所下降,这引发全社会的思考。自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时间,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论文试图运用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改革开放以来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进行研究,以期以史为镜、总结有益经验,为当前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提供参考借鉴。论文分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交代了选题的缘由;基于学界对历史上和当前慈善发展史、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公信力研究的回顾,对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客观评论;随后对文章的研究时限、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最后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主要回顾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情况。近代时期是中国慈善组织尤其是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鼎盛时期,首先分析了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兴盛的背景,接着对慈善组织的组织建设进行剖析、对政府法制在慈善组织公信力方面的规范进行分析,最后对典型慈善组织在公信力建设方面的一些措施进行探析。第二章主要讨论复苏时期(1978-1993)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情况。首先回顾了1949-1978年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以及这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举措;接着分析了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面临发展环境和这时期慈善法制的建设情况;最后,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探析慈善组织在塑造公信力方面的一些运行机制。第三章探究了快速发展时期(1994-2007)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情况。首先从中央政策、社会环境、社会舆论方面对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并描述了其态势,接着结合这一时期政府最新慈善法制建设说明其对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影响;再次,以“明报事件”、提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等几个典型事例分析民间力量在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的作用;最后,以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探究这时期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的具体举措。第四章对转型时期(2008--)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自然灾害中的慈善组织应对及2008年之后慈善组织的发展态势:接下来,对2008年之后的慈善法制建设进行分析;接着以“制定《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透明慈善联合行动”等事件分析民间力量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的作用;最后剖析转型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的有益经验。第五章论述了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与未来。首先总结了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演变,也就是慈善法制建设由缺位到相对健全、民间力量成为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角色、社会媒体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影响愈来愈深;接着介绍了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一些做法;随后论述了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应当要处理好慈善组织与政府、与社会媒体、与捐赠主体、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了未来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方向和举措。最后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全文研究给出一个概括性归纳,总结如下:慈善组织的发展需要公信力,公信力是推动慈善组织发展的核心力量;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存在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使然;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慈善组织自身、政府、社会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性建设,更是一种慈善文化的建设。
朱兰春[6](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研究表明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王成[7](2014)在《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研究 ——以年鉴、方志等史料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徽淮河流域(以下简称“本区”)工业发展与变迁的历史是我国相对落后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工业化的缩影,反映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的当代安徽淮河流域人民群众奋发图强建设家乡的光辉历程。研究这段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区工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并总结出经验,将之发扬光大。通过发现其中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又可以从中汲取教训,从而更好地加快本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本区具备发展工业的资源基础,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缓慢,其历史起点较低。新中国成立以前,本区工业始终处于“开而未发”的状态,主要以传统手工业为主,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现代工业严重滞后并发展速度缓慢。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央及安徽地方政府在本区创建了一批现代工矿企业,为本区工业建设奠定了基础。通过三年经济恢复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本区基本建立。50年代初,沿海工业企业内迁以及苏联对华工业援建使本区工业发展获益匪浅。1965年开始的“小三线”建设使本区六安、金寨、霍山等地落后的工业面貌有所改变。“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淮域工业在曲折中艰难前行甚至遭受重创。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成为国有工业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与全国一样,本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几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本区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有所发展,个私经济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本区工业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本区工业发展具备一定的自身优势,比如自然资源丰富、交通条件便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历史上本区工业基础薄弱,自然灾害频仍,社会长期动乱。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区工业得到了一定发展。然而由于很长一段时期内,本区都不是国家和安徽省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所得到的政策支持非常有限,因而即使与本省非淮地区相比也处于落后状态,遑论与江浙沿海等发达地区。从纵向来看,60多年来本区在煤炭、电力、建材、食品加工、酿酒等工业较之新中国成立以前有大幅度的提升。然而从横向来看,由于缺少工业发展极和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撑等多重历史和现实因素,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本区总体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沿海及本省非淮地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工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总体偏低。本区整体处于工业化实现阶段的前期。其中淮南高于整体标准,部分地区如亳州、阜阳等甚至处于前工业化阶段。从安徽省整体来看,安徽省和皖中工业水平已处于工业化前期的后半阶段,皖南则整体处于整体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本区与全省其他地区相比,工业化进程滞后。2.工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安徽地方政府在本区工业建设投资十分有限。本区实行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的进程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及本省非淮地区。最近几年来,本区加强引进外资力度,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但效果均不如人意。3.民营工业经济薄弱。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鼓励发展个私经济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本区个私经济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后,本区个私经济出现了短暂的繁荣。阜阳模式曾一度与温州模式、苏州模式并称为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的三大模式,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最终走向衰落。4.以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1949年以来,国家在本区投资主要集中于水利建设和农田改造,具体到工业建设仅有两淮煤矿的开发,因而本区工业方面除煤炭、电力、食品加工等工业相对发展较好以外,其余如钢铁、机械等工业均比较落后。5.与长三角经济区联系紧密。近代以来,上海经济圈对本区工业的发展带动作用尤为明显。新中国成立初期,沿海工业企业内迁使本区工业经济发展获益匪浅。此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安徽省积极融入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经济圈。同时,安徽及本区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长三角经济区建设,提出“远学闽粤,近学江浙”、“开发皖江,呼应浦东”等口号,拉近安徽及其淮域地区与江浙沪等地的距离。21世纪以来,本区和全省其他地区一样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工业发展分工。工业的发展绝不是孤立的,必然与社会其他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区工业建设总体上取得了一定成就,本区落后的经济与社会面貌初步得以改变。随着工业的发展,本区各市的工业经济结构各具自身特色。淮南和淮北已发展成煤、电、化类型的工业基地,蚌埠是以建材、机械、轻纺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和交通枢纽,阜阳和宿州的工业则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亳州的药材加工和酿酒等工业初具规模,其余如滁州、宿州、六安等地工业发展也颇具自身特色。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本区农业经济、城镇化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工业发展也使经济与社会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其中最为突出的即是工业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当代安徽淮域工业经济存在停滞、爱慢的发展现象,但总趋势仍然是上升的、向上发展的。
吴建军[8](2014)在《柔性框架在资金审批系统中的应用 ——以Activiti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近些年工作流技术以及工作流产品迅速涌现。工作流产品以其强大的建模能力缩短了程序人员和业务人员之间的距离,节省了两者的沟通交流成本,所以工作流技术很快在企业信息系统构建中得到了推崇。此外,在企业实施信息系统后期对于业务流程的表单变动等方面,工作流系统以其柔性建模的特点能够很快处理这种变动。本文基于Activiti5框架对A企业的一个资金审批项目做了流程做分析和设计。首先阅读相关文献并综述了工作流的发展历程,了解到了工作流系统的组成以及工作原理。建立了软件柔性的评估体系,对Activiti工作流框架以及传统开发框架的柔性开发能力做了对比,并选择Activiti作为本系统的开发框架。结合了调研材料了解到了资金流程设计的需求并使用BPMN2.0将设计出一套柔性流程,最后再用技术进行了具体的实现。该信息系统能够柔性处理企业的业务变动,使得企业的外部变动对信息系统的影响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系统实施的成功性。
张岩[9](2013)在《二战结束前东北亚国际条约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将近代以来至二战结束前资本主义列强在东北亚地区签订的重要国际条约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在官督商办模式下具有官方背景的企业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和章程等。本文将这些名目繁多的条约分为边界、同盟、铁路、资源四个方面,进行系统地梳理,以期寻找扑朔迷离的东北亚地区乱象丛生的历史根源,从而揭示近代殖民主义对地区格局演变和发展的影响,力图为分析和研究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关系提供一点借鉴和帮助。其中,边界条约主要涉及相关国家在领土划分及边界勘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提供了日、俄对中、朝两国进行土地掠夺的实证;同盟条约见证了日、俄、英、德等国在东北亚地区攫取利益过程中的狼狈为奸;铁路条约是英、俄、日、美等国出于政治、军事和经济的考虑,大肆规划和建造铁路的记录,从而使铁路成为实现其殖民统治的工具;资源条约是日、俄等国强盗行为的“遮羞布”,真实反映了资本主义列强对东北亚地区资源进行疯狂掠夺的过程。上述条约的签订,一方面让日、俄、英、德等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倾销、掠夺和侵略具有了法理依据,为这些国家的霸权行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条约成为实现其殖民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这些条约不仅使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变得错综复杂,而且有些影响深远,甚至成为当今东北亚地区问题的历史原因。
李珠峰[10](2010)在《基于多目标的我国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向着全球化的趋势发展,跨国界之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越来越频繁,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国际化的特点也日趋显着。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境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不断地发展着,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本文通过对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建立一套适合国内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指标体系。本文首先从不同的角度对外资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做出介绍,对其内涵和特点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理论上,用多目标理论和模糊数学方法作为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理论支持;详细阐述了在外资建设工程项目中运用的重要的项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外资建设项目自身的特性给出了一套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指标体系。
二、烟台IGCC工程项目发起人协议书签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烟台IGCC工程项目发起人协议书签字(论文提纲范文)
(1)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研究 ——以R房地产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概述 |
2.1 内部控制理论研究 |
2.1.1 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2 内部控制的要素 |
2.1.3 内部控制的目标 |
2.1.4 房地产项目内部控制的文献研究 |
2.2 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2.1 房地产风险管理相关研究 |
2.2.2 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目标 |
2.2.3 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
2.3 风险管理视域下项目内部控制体系 |
2.3.1 项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合的相关研究 |
2.3.2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第三章 R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分析 |
3.1 R房地产企业概况 |
3.2 R房地产项目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管理 |
3.3 R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内部控制管理 |
3.3.1 立项阶段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 |
3.3.2 关键控制活动 |
3.3.3 R工程项目立项控制管理 |
3.4 .R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内部控制管理 |
3.4.1 准备阶段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 |
3.4.2 关键控制活动 |
3.4.3 R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控制 |
3.5 R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控制 |
3.5.1 施工阶段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 |
3.5.2 关键控制活动 |
3.5.3 施工阶段业务流程 |
3.6 R工程项目竣工阶段控制 |
3.6.1 竣工阶段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 |
3.6.2 关键控制活动 |
3.6.3 竣工阶段业务流程 |
3.6.4 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 |
3.7 信息技术控制层面内部控制管理 |
第四章 R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R房地产项目企业层面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 R项目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1 风险内控立项阶段存在的问题 |
4.2.2 风险内控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
4.2.3 风险内控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
4.2.4 风险内控竣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
4.2.5 R工程项目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方面存在问题 |
4.3 R项目信息技术控制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
4.4 R房地产项目内部控制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 |
4.4.1 尚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
4.4.2 尚未确立动态风险内部控制应对机制 |
第五章 R房地产项目完善内部控制与强化风险管理举措 |
5.1 完善项目内部控制环境 |
5.1.1 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增加必要部门的设立 |
5.1.2 完善项目考核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控 |
5.2 优化项目业务流程控制 |
5.2.1 完善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
5.2.2 项目工程招标管理严格化 |
5.2.3 完善房地产项目工程设计流程 |
5.2.4 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管理 |
5.3 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促进内部沟通 |
5.3.1 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开发模块管理系统 |
5.3.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
5.4 内部监督改进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情况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1 房地产项目管理基本理论 |
2.1.2 房地产公司管理模式基本理论 |
2.2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基本理论 |
2.2.1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模式理论 |
2.2.2 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2.3 项目管理模式分析相关方法 |
2.3.1 项目组织管理的金字塔模型 |
2.3.2 项目组织管理设计S-BASE模型 |
2.3.3 矩阵式实施条件星型模型 |
3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
3.1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简介 |
3.1.1 W地产集团简介 |
3.1.2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简介 |
3.2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战略规划方面的问题 |
3.2.2 组织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方面问题 |
3.2.3 人才管理、制度流程及绩效薪酬方面的问题 |
3.2.4 项目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
4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 |
4.1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的原则 |
4.2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方法选择 |
4.2.1 组织结构矩阵式实施条件星型模型 |
4.2.2 项目组织管理的金字塔模型 |
4.2.3 项目组织管理设计S-BASE模型 |
4.3 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方案 |
4.3.1 组织权责优化 |
4.3.2 流程信息优化 |
4.3.3 沟通机制优化 |
4.3.4 绩效激励及人才管理政策优化 |
4.3.5 企业文化优化 |
4.3.6 工程管理和现场成本管理优化 |
4.4 优化后的项目管理模式 |
4.5 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的预期效果 |
5 总结和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4)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动机与目的 |
1.1.1 研究动机 |
1.1.1.1 城市工业用地更新加速与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滞后 |
1.1.1.2 产业经济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关联性的研究不足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2.1 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的交叉研究 |
1.2.2 文化产业空间集聚相关研究 |
1.2.3 中国工业用地更新相关研究 |
1.3 研究架构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架构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成果与论文创新点 |
1.4.1 研究成果 |
1.4.2 论文创新点 |
1.4.2.1 系统的调查研究 |
1.4.2.2 理论方法创新 |
1.4.2.3 对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结合动因的研究 |
第二章 文化产业介入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发展概况 |
2.1 引言 |
2.2 研究对象范畴界定 |
2.2.1 工业遗产 |
2.2.1.1 类型范围 |
2.2.1.2 时期范围 |
2.2.2 文化产业 |
2.2.2.1 国外的界定 |
2.2.2.2 国内的界定 |
2.3 调研地点的选择 |
2.3.1 参考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程度 |
2.3.2 考虑调研地点地域分布广度 |
2.4 各地概况 |
2.4.1 北京——现代工业遗存在世界城市 |
2.4.1.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1.2 项目特点 |
2.4.2 上海——近代工业遗存与海派文化的融合 |
2.4.2.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2.2 项目特点 |
2.4.3 广州——行业集聚鲜明的产业园模式 |
2.4.3.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3.2 项目特点 |
2.4.4 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对有限文化经济资源的竞争 |
2.4.4.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4.2 项目特点 |
2.4.5 重庆——工业形象与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载体要求的背离 |
2.4.5.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5.2 项目特点 |
2.4.6 青岛——价值较高的工业遗产集中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
2.4.6.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6.2 项目特点 |
2.4.7 西安——工业遗产在世界文明古都 |
2.4.7.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7.2 项目特点 |
2.4.8 福州——工业遗产在“侨乡” |
2.4.8.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2.4.8.2 项目特点 |
第三章 文化产业选择工业遗产作为空间载体的动因分析 |
3.1 引言 |
3.2 文化生产的城市选择 |
3.2.1 文化生产选择工业基础雄厚的城市 |
3.2.2 文化生产的地理集中是自我强化的——以天津、北京为例 |
3.2.3 推动文化产业落脚工业遗产的城市政策——以北京、上海、福州为例 |
3.3 文化生产的区位选择 |
3.3.1 工业历史地段的地理区位优势 |
3.3.2 工业历史地段的建筑密度优势 |
3.3.3 工业历史地段的产业氛围优势 |
3.4 文化生产的建筑空间要求 |
3.4.1 工业遗产较低的使用成本符合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 |
3.4.2 工业遗产的空间形态特征符合文化产业的使用要求 |
3.4.3 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满足文化产业的精神层面的需求 |
3.5 策略探讨: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应纳入存量规划体系 |
3.5.1 存量规划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产生的影响 |
3.5.1.1 深圳 |
3.5.1.2 上海 |
3.5.1.3 北京 |
3.5.2 存量规划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提出的新要求 |
3.5.2.1 符合城市存量规划的发展目标 |
3.5.2.2 从制度设计角度思考保护再利用模式 |
第四章 工业遗产选择文化产业作为再利用模式的动因分析 |
4.1 引言 |
4.2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影响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北京、上海为例 |
4.2.1 理论构建 |
4.2.1.1 划拨工业用地取得期(1954~1988) |
4.2.1.2 划拨工业用地价值凸显期(1988~1998) |
4.2.1.3 划拨工业用地解冻探索期 (1998~2008) |
4.2.1.4 划拨工业用地再利用主动结合产业调整的新时期(2008~) |
4.2.2 策略探讨 |
4.3 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中国纺织工业格局中的“上、青、天”为例 |
4.3.1 概念界定 |
4.3.1.1 传统工业 |
4.3.1.2 “上、青、天” |
4.3.2 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作用机制 |
4.3.2.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作用——释放有形资源 |
4.3.2.2 地方行业转型升级作用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路径 |
4.3.3 行业企业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认知路径及策略探讨 |
4.3.3.1 行业企业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认知路径 |
4.3.3.2 对有形资源的价值认知阶段 |
4.3.3.3 策略探讨 |
4.4 市场规律作用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青岛为例 |
4.4.1 理论构建 |
4.4.1.1 青岛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模式选择机制 |
4.4.1.2 市场规律作用下的投入差异 |
4.4.2 策略探讨 |
第五章 按保护再利用主体作用过程分类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原址工业企业产业升级背景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5.2.1 形成动因 |
5.2.1.1 城市产业升级宏观作用分析 |
5.2.1.2 企业产业升级微观作用过程 |
5.2.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2.2.1 保护特点 |
5.2.2.2 再利用特点 |
5.2.3 认知意义 |
5.3 高校带动下的文化产业与工业遗产再利用协同发展 |
5.3.1 形成动因 |
5.3.1.1 工业遗产位置靠近高校 |
5.3.1.2 高校改、扩建用地需求 |
5.3.1.3 高校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
5.3.1.4 高校建筑空间特征新需求 |
5.3.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3.2.1 多出现在“新一线城市” |
5.3.2.2 再利用主体多为艺术、设计类院校师生 |
5.3.2.3 保护再利用顺序倒置 |
5.3.3 策略建议 |
5.3.3.1 关注工业遗产周边的高校文化资源 |
5.3.3.2 高校改、扩建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相结合 |
5.3.3.3 高校文化产业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相结合 |
5.3.3.4 探求符合高校建筑空间特征的旧工业建筑改造策略 |
5.3.4 认知意义 |
5.4 城市经营理念主导的保护再利用模式 |
5.4.1 多重作用分析 |
5.4.1.1 大遗址区保护 |
5.4.1.2 以文化为导向的城市经营手段 |
5.4.1.3 大旅游理念 |
5.4.2 认知意义 |
5.5 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5.5.1 商务办公产业园开发 |
5.5.1.1 形成动因 |
5.5.1.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5.2 综合性地产开发 |
5.5.2.1 形成动因 |
5.5.2.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5.3 认知意义 |
5.6 文化发展类公司主导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5.6.1 形成动因 |
5.6.1.1 建筑改造加建限制少 |
5.6.1.2 地方性的产业园扶植政策 |
5.6.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6.3 认知意义 |
5.7 政府全面掌控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5.7.1 形成动因 |
5.7.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5.7.3 认知意义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观点结论 |
6.2 展望 |
附录一 调研项目溯源 |
附录二 《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 |
附录三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办法》 |
附录四 天津市政府《天拖地块(公建)产业规划布局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期刊文章 |
专(译)着 |
论文集 |
学位论文 |
报纸文章 |
报告 |
网络资源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引言 |
二、缘何选择此题 |
三、学术研究回顾与述评 |
四、选题研究时限及基本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回顾(1840-1949)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慈善组织的兴盛背景 |
一、传统慈善文化与西方慈善思想双重启发 |
二、自然灾害与战乱纷繁构成社会基础 |
三、国外力量援助近代慈善组织的成立 |
四、经济发展为近代慈善组织产生奠定物质基础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慈善组织的组织建设 |
一、组织宗旨:解决社会问题,易使众人信服 |
二、管理体制:体现民主理念,注重权力制约 |
三、组织成员:主要领导有威望,一般会员有限制 |
第三节 政府法制对慈善组织运行的规范 |
一、善款善物的筹集 |
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
三、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 |
第四节 近代慈善组织如何维护自身公信力 |
一、资金筹募与使用 |
二、资金的监管 |
三、财务信息的公开 |
四、赈灾程序 |
五、救助对象甄别 |
第二章 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研究(1978-1993) |
第一节 慈善组织的生存及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1949-1978) |
一、建国初期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 |
二、1949-1966年间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 |
三、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的自我反思 |
第二节 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分析 |
一、政治环境趋于稳定 |
二、政府职能始让民间 |
三、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慈善参与 |
四、救灾思想更加合理 |
第三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慈善组织登记注册 |
二、善款的筹集使用 |
三、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
四、首个慈善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资金筹集社会化 |
二、资金使用准确化 |
三、内部监管多样化 |
第三章 发展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1994-2007) |
第一节 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及其发展态势 |
一、中央政策更加明朗 |
二、社会环境已然形成 |
三、政府对慈善认识更加客观公正 |
四、慈善组织的成长及其发展态势 |
第二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慈善组织准入 |
二、慈善资金使用 |
三、政府监督管理 |
四、组织信息公开 |
五、慈善组织评估 |
第三节 民间力量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2年“明报事件” |
二、制定“中国非营利组织(NPO)公信力标准” |
三、发布“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 |
四、科研机构为公信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日常工作管理 |
二、内部专业化建设 |
三、财务监督管理 |
第四章 转型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2008-) |
第一节 中国慈善组织的转型发展 |
一、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慈善组织应对 |
二、2008年后的中国慈善组织发展 |
三、第二次转型:由近代向当代 |
第二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资金使用 |
二、监督管理 |
三、信息公开 |
四、征信与组织评估 |
五、其他指引性规定 |
第三节 民间力量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制定《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 |
二、开通“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
三、透明慈善联合行动 |
四、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中国红十字会 |
二、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
第五章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与未来 |
第一节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演变 |
一、慈善法制建设由缺位到相对健全 |
二、民间力量变为推动公信力建设的重要角色 |
三、社会媒体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影响愈来愈深 |
第二节 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香港慈善发展简述 |
二、香港慈善组织如何获得公信力 |
三、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第三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一、慈善组织与政府 |
二、慈善组织与捐赠主体 |
三、慈善组织与社会媒体 |
四、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 |
第四节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未来构建 |
一、未来方向:以自律为基础,辅之以他律 |
二、具体措施:内部自律+外部他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7)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研究 ——以年鉴、方志等史料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相关界定 |
三、文献资料与理论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危中有机: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的条件 |
第一节 地理环境 |
一、地理与地貌特征 |
二、区位特点 |
三、交通状况 |
第二节 资源基础 |
一、农牧业资源 |
二、矿能资源 |
三、旅游及土特产品资源 |
第三节 历史渊源 |
一、行政区划演变与城市经济沿革 |
二、手工业的嬗变 |
三、现代工业的萌芽 |
四、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工业建设 |
第二章 艰难困苦: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安徽淮河流域的工业 |
一、现代工业的奠基与初步发展 |
二、手工业的恢复与社会主义改造 |
三、“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前行 |
四、“三线”建设时期工业建设的异质化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安徽淮河流域工业 |
一、国有工业企业的变革与发展 |
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的崛起与快速发展 |
三、乡镇工业的勃兴与低落 |
第三章 新陈代谢: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的发展状况 |
第一节 国家战略选择与当代淮河流域工业发展 |
一、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背景下的淮河流域工业 |
二、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背景下的淮河流域工业 |
第二节 轻重工业与手工业的新发展 |
一、轻工业的多样化发展 |
二、重工业的不均衡发展 |
三、手工业的再恢复与再发展 |
第三节 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的基本态势 |
一、工业化水平的初步判定 |
二、工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
三、民营工业经济力量薄弱 |
四、以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 |
五、与长三角经济区联系紧密 |
第四章 管中窥豹:当代安徽淮河流域煤炭工业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煤炭工业的发展进程 |
一、民国以前的煤炭开发 |
二、民国时期煤炭工业的起步 |
三、新中国成立后煤炭工业的飞跃 |
第二节 煤炭工业的成就 |
一、煤炭产量 |
二、煤矿基本建设 |
第三节 煤炭工业发展的原因 |
一、华东经济建设的需要 |
二、政策支持 |
三、骨干企业的高效经营 |
第五章 任重道远: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工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
一、农村工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 |
二、涉农工业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 |
三、乡镇工业加快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
第二节 工业发展使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
一、高污染工业加重了水污染 |
二、煤炭工业加剧了土地塌陷 |
第三节 工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深远影响 |
一、工业发展为城镇化提供了社会保障 |
二、小城镇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化 |
三、工业布局对城镇布局的影响 |
四、工业发展对城镇教育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柔性框架在资金审批系统中的应用 ——以Activiti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本文的组织结构 |
1.3 工作流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5 相关研究概述 |
1.5.1 业务流程标记语言(BPMN) |
1.5.2 JUEL表达式 |
1.5.3 B/S模式 |
1.5.4 ACTIVITI 5流程引擎介绍 |
1.5.5 HIBERNATE框架简介 |
1.5.6 SPRING框架简介 |
1.5.7 框架整合 |
1.5.8 数据库技术 |
1.5.9 基本术语 |
1.5.10 系统术语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2 系统需求分析及柔性度量 |
2.1 项目背景 |
2.2 资金申请的需求 |
2.3 可视化的需求 |
2.4 系统中柔性的需求 |
2.5 对柔性开发框架的需求 |
2.6 柔性化系统 |
2.7 柔性管理系统的特征 |
2.8 柔性的必要性 |
2.9 柔性对开发的便利 |
2.10 当前柔性的研究 |
2.11 本文柔性评估体系 |
2.12 柔性开发能力的比较 |
2.13 资金审批系统的的柔性 |
2.14 本章小结 |
3 系统设计 |
3.1 概述 |
3.2 系统架构设计 |
3.3 数据库的设计 |
3.4 系统表单设计 |
3.5 流程的总体设计 |
3.6 系统的角色设计 |
3.7 本章小结 |
4 系统实现与测试 |
4.1 概述 |
4.2 后端管理模块 |
4.3 前端用户模块 |
4.4 部分功能实现 |
4.4.1 流程引擎启动 |
4.4.2 流程的部署 |
4.4.3 任务获取 |
4.4.4 审批人设置 |
4.4.5 流程监控 |
4.5 系统测试概述 |
4.6 功能测试 |
4.7 安全性测试 |
4.8 系统测试结果 |
4.9 本章小结 |
5 资金审批系统柔性比较 |
5.1 概述 |
5.2 流程执行规则的变动 |
5.3 表单的变动 |
5.4 流程活动的添加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论文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列表 |
致谢 |
(9)二战结束前东北亚国际条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历史与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东北亚边界条约 |
2.1 东北亚划分边界条约 |
2.1.1 中俄划分边界条约 |
2.1.1.1 中俄划分东段边界条约 |
2.1.1.2 中俄划分中段边界条约 |
2.1.2 中日划分边界条约 |
2.1.3 日俄划分边界条约 |
2.2 东北亚地区勘定边界条约 |
2.2.1 中俄勘定边界条约 |
2.2.2 中朝勘定边界条约 |
2.2.3 中日勘定边界条约 |
小结 |
第3章 东北亚同盟条约 |
3.1 日本对外同盟条约 |
3.1.1 日英同盟条约 |
3.1.2 日俄同盟条约 |
3.1.3 日德意同盟条约 |
3.1.4 日中同盟条约 |
3.2 俄(苏)蒙同盟条约 |
3.2.1 外蒙古“自治”条约 |
3.2.2 外蒙古“独立”条约 |
3.2.3 苏蒙《互助议定书》 |
小结 |
第4章 东北亚铁路条约 |
4.1 朝鲜铁路条约 |
4.1.1 京釜铁路条约 |
4.1.2 京仁铁路条约 |
4.1.3 京义铁路条约 |
4.2 俄(苏)蒙铁路条约 |
4.2.1 俄蒙《铁路条约》 |
4.2.2 苏蒙《互助议定书》与外蒙古铁路的修建 |
4.3 中国关内外铁路(京奉铁路)条约 |
4.3.1 从中英条约到中俄条约 |
4.3.2 交还关内外铁路条约 |
4.4 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条约 |
4.4.1 中俄铁路条约 |
4.4.2 中东铁路北段条约 |
4.4.3 南满铁路条约 |
4.5 中国东北铁路条约 |
4.5.1 新法铁路条约 |
4.5.2 锦瑗铁路条约 |
小结 |
第5章 东北亚资源条约 |
5.1 金属矿产条约 |
5.1.1 金矿条约 |
5.1.2 铁矿条约 |
5.2 能源条约 |
5.2.1 煤矿条约 |
5.2.2 石油条约 |
5.3 森林资源条约 |
5.3.1 朝鲜森林条约 |
5.3.2 中国东北森林条约 |
5.4 渔业资源条约 |
5.4.1 朝鲜渔业条约 |
5.4.2 中国渤海湾渔业条约 |
5.4.3 俄(苏)领海渔业条约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基于多目标的我国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外资工程在我国的现状 |
1.1.1 从市场规模上看我国外资工程现状 |
1.1.2 从投资来源及方式看我国外资工程现状 |
1.1.3 从参与主体上看我国外资工程现状 |
1.2 外资工程的特点 |
1.3 论文的目的和框架 |
第2章 理论综述 |
2.1 多目标决策理论的概念 |
2.2 多目标决策理论的发展 |
2.3 多目标决策理论的特点 |
2.4 多目标决策理论的决策方法 |
2.4.1 模糊数学方法 |
2.4.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
2.4.3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算子 |
第3章 建设工程常用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
3.1 传统管理模式 |
3.2 CM管理模式 |
3.3 DB与交钥匙管理模式 |
3.4 BOT管理模式 |
3.5 EPC管理模式 |
3.6 PMC管理模式 |
第4章 外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指标体系建立和计算方法 |
4.1 外资建设项目自身的指标特性 |
4.1.1 风险多样性 |
4.1.2 合同关系的复杂性 |
4.1.3 全寿命周期为特色的过程管理模式 |
4.2 外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指标确定 |
4.2.1 施工成本指标 |
4.2.2施工质量安全指标 |
4.2.3 施工进度指标 |
4.2.4 合同关系复杂度指标 |
4.2.5 风险指标 |
4.3 基于模糊评价的外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 |
第5章 基于模糊评价的外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案例分析 |
5.1 背景案例描述 |
5.2 案例应用过程 |
5.2.1 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指标评价集构建 |
5.2.2 项目管理模式等级的划分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卷内备考表 |
四、烟台IGCC工程项目发起人协议书签字(论文参考文献)
- [1]房地产项目风险内部控制研究 ——以R房地产项目为例[D]. 郭宏乐. 天津理工大学, 2020(05)
- [2]W地产集团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研究[D]. 李研.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研究[D]. 仲丹丹. 天津大学, 2016(12)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D]. 王猛. 湖南师范大学, 2015(03)
- [6]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7]当代安徽淮河流域工业发展研究 ——以年鉴、方志等史料为中心[D]. 王成. 安徽大学, 2014(08)
- [8]柔性框架在资金审批系统中的应用 ——以Activiti为例[D]. 吴建军.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2)
- [9]二战结束前东北亚国际条约研究[D]. 张岩. 吉林大学, 2013(10)
- [10]基于多目标的我国外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研究[D]. 李珠峰. 华东理工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