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保险业将制订网上保险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Ivan Sarafanov[1](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鲁家鹏[2](2020)在《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银随之出现。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银行在其最初发展时仅仅是一种理念,即通过服务方式的升级与便利性提高以提升银行竞争力和收益。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逐渐增多,传统银行机构开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出现脱离线下物理分支仅提供线上服务的银行,至此互联网银行概念真正形成。互联网银行虽与传统银行同属于银行主体,但是在具体的业务侧重和服务方式上都存着较大差异,互联网银行同传统银行相比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来自于业务、互联网、自身构成等多个方面。随着互联网银行规模与用户覆盖面的增加,发生风险后的波及程度也逐步增加,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存在现实必要性。但就目前我国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现状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具体表现为监管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监管价值难以实现。无论是从监管的法律供给还是监管的实效上,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机关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我国监管机关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采取和传统银行相同的策略,无专门立法亦无特殊的监管标准。从域外诸多经验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有必要采取特殊的规定或监管方式才能实现对于互联网银行的有效监管。本文从互联网银行监管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互联网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监管现状的整理和吸纳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的总结,拟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措施。在绪论部分对互联网银行监管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归纳,结合互联网银行发展背景确立本选题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相关理论的整理明确研究对象,并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做出概括;第三章,在分析互联网银行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现状详细的归纳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不足并寻求强化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关键点。最后,结合前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与监管现状,选择性学习借鉴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提出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与行政监管的完善,推动互联网银行监管综合水平提升的观点。
江星洁[3](2019)在《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九大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由追求高速增长转变为追求高质量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已从高速度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保险业新“国十条”打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中央1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会使农业保险迎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促进了居民对保险的需求;国民收入提高、恩格尔系数降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以及网络电商的迅猛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以及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车险市场环境恶劣,成本居高不下,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及服务性要求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缺乏创新意识,同质化问题严重;车险业务费用投入及赔付率不断上升;财产险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的经营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保险公司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制定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发展战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四川成都,100%国有控股财产保险公司的第六家省外分公司,于2017年9月成立。在云南分公司经营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虽然保费收入逐年稳步增长,在云南财产保险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体现出因没有战略发展规划而导致的不足,如:业务发展结构及渠道单一;规模指标未达到预算目标要求;非车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人员引进、业务拓展困难;除车辆保险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发展缓慢及车险业务结构不合理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等诸多问题。在新时代发展背景要求下,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怎样利用自身的优势,克服劣势,充分利用发展机会及规避威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发展战略极其重要。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做了深入的学习与借鉴,对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内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并梳理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自身的优势与劣势,运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而明确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在今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最终提出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今后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思路,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为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行动指南。
张格[4](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研究表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易辉[5](2018)在《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相互保险在国际上有很久的历史,是保险业发展最快的组织形式之一。目前,我国的相互保险组织处于起步阶段。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设立门槛较低,可以与设立者的原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获得相对优质的客户资源。但是,相互保险组织在融资模式上存在问题,受制于不能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在偿付能力不足情况下,可能出现注资能力不足,影响相互保险组织的正常经营。通过系统研究,相互保险与众筹结合,可以有效改善相互保险业务的经营模式。本文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本文是对博士期间所学知识的系统梳理、巩固与夯实,从所熟知的股份保险领域外延到相互保险领域,通过各类保险组织经营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构建现代保险市场的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第二,本文通过相互保险与众筹关系的研究,诠释相互保险与众筹的融合是构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重要选择。第三,本文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角度分析与研究相互保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路径,对于相互保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的探索。本文的研究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对于保险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充分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于保险保障的多层次需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经营模式基本以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有关相互保险的探索虽然已有较长历史,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可以忽略不计,相互保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本文依托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国情,分析我国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对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的各自优势进行分析。通过国内外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对比研究,总结美国、日本和欧洲地区相互保险经营的经验与教训,从宏观保险市场、中观保险行业、微观保险组织三个维度提出我国相互保险经营与发展的环境与机遇。第二,本文从相互保险与众筹的关系入手,基于相互保险经营的需要研究我国众筹发展的现状和实现机制,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将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促进作用。结合众筹具有的优势,提出解决相互保险经营面临的发展困境的建议,拓宽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路径,为我国相互保险经营的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第三,本文通过运用要素法对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涉及的要素进行分析,通过设计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具体规则,确定相互保险的发展路径与选择方法,为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与规范提供有价值的思路与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对于本文的研究目标、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创新与不足进行概括性的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相互保险经营模式。从相互保险的概念及特征入手,对相互保险经营进行界定,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层面分析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微观层面,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获客优势,可以合理地管控道德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在宏观层面,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充分体现风险管理价值,可以有效履行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第三章主要讨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首先介绍我国相互保险组织,通过对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六个组织的对标,梳理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从政策指引、组织形式、保费收入和民众认可四个方面介绍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在现有环境下存在的诸多发展困境,包括法律基础的完善、组织形式的补充、偿付能力监管的适用、盈利能力的受限,会员规模的稳定等问题。因此,发展相互保险经营模式需要从多方面角度进行考虑。第四章主要讨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及欧洲三个相对成熟的保险市场,对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发现各国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无论是立法层面、组织形式还是偿付能力监管方面都与本国的国情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关。同时,提出我国发展相互保险需要完善的立法环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及偿付能力标准。第五章通过引入众筹理论,分析众筹与相互保险融合的重要作用。首先从众筹的概念、特征及经济学理论进行阐述,分析众筹与相互保险融合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建立基于投资人、筹资人及众筹平台三方的激励相容模型,研究众筹参与三方的激励存在一致性,即最大化平均效用和交易数量。同时,分析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的优势,针对相互保险经营存在偿付能力不足、制度优势减弱、展业方式单一的风险,提出在相互保险经营与众筹相结合的条件下的风险降低的结论。第六章主要讨论界定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规则,为相互保险的未来发展设计运行与发展架构。本章从五个不同层面通过研究以众筹为基础的相互保险经营的规则,包括构建准入门槛低、融资范围广、业务拓展能力强、具备持续注资能力、改善交易成本的规则与制度,为相互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夯实基础。第七章讨论具体的政策建议,主要论述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传统的相互保险经营由于种种限制,在发展过程中会遭遇许多阻碍,甚至产生潜在风险,众筹具有的先天优势,对于健全相互保险经营是很好补充。同时,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前提,需要完善现有相互保险立法,尤其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通过运用众筹方式优化风险管控、稳定会员规模,增强相互保险经营的盈利及融资能力。本文最后得出如下结论:(1)制定相互保险组织形成、经营与运行的法律规则。立法是阻碍我国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为相互保险定位不明、组织形式简单、尚未出台配套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案。因此,本文建议在立法方面参考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相互保险立法经验,在现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相互保险的专门章节,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规范相互保险经营;鼓励不同保险组织形式平等竞争共同发展;针对非股份制形式的相互保险制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促进相互保险市场健康发展。(2)利用众筹方式优化相互保险经营。传统的相互保险组织对会员资格的审核标准较为狭窄,道德风险高,且会员的持续出资能力缺乏保障,当相互保险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受限于融资能力而转换为股份制。因此,本文提出基于众筹的理念加强成员的准入资质审核,通过人脉背书保证新进入会员认同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的持续出资能力,为相互保险经营创造更多的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比较优势,提高相互保险经营组织的风险控制能力。(3)建立相互保险组织创造盈利能力的观念与意识。传统的相互保险机构很少提及盈利问题,因为其更多被定义为非盈利组织。相互保险由于承保利润有限,资金运用受限,盈利能力较低,影响相互保险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发现盈利能力是现代相互保险发展壮大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通过众筹的投资管理方式为突破口,认为可以从投前、投中、投后三个方面提高相互保险组织的盈利能力。即会员能够为相互保险经营带来丰富的优质投资标的,相互保险组织内部能够进行高效透明的投资决策及提供完善的投后服务。(4)建立健全相互保险组织会员规模稳定的长效机制。第一,针对传统相互保险组织会员规模不稳定的问题,本文从众筹的运行机制角度将相互保险机构设计为强关联维系的经营组织。相互保险经营机构内的每个项目会员规模有限,而机构总和的会员规模可以无限扩大。第二,相互保险机构通过建设成为具有保障功能的海绵组织,全体成员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三位一体身份特征,成员之间又具有“嵌入”式的相互作用,保证各部分的经营协同运作。第三,随着相互保险经营规模的扩大,相互保险机构还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服务会员利益的协会组织。基于以上三方面,相互保险经营与会员规模可以得到有效保障。(5)提升相互保险机构的经营效率与融资能力。传统相互保险机构的经营与融资能力一直是其规模化发展的障碍,本文认为通过众筹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相互保险经营效率与融资能力。第一,相互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强,会员准入标准高,会员的持续出资能力以及项目的质量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第二,众筹方式下的相互保险机构是一种去中介化的组织,能够及时进行自我修复。第三,会员对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责任感,可以激励会员更好地经营相互保险机构,为相互保险的可持续经营提供保障。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相互保险经营与众筹方式的结合,能够解决传统相互保险机构存在的部分问题。在此基础上,可以打造一个以相互保险经营模式为基础的紧密联系、合作高效的大保险生态圈。
张晓冬[6](2018)在《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险是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也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组织经济补偿、资助和协助社会管理的功能。它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向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由于保险产品的同质性,保险运营和业务流程没有区别,关键在于服务质量和营销水平。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消费者的购买方式、营销渠道和运营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中国的大型互联网用户为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模式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关注和重视。有别于保险传统的行销模式,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特的保险渠道,正在蓬勃发展。它将成为保险业非常重要的营销工具。由于中国互联网和保险业的发展相对较晚,网络销售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积极投入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但大多数保险都受到信息基础设施、保险创新不足、网络安全和保险条款特殊性的限制。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的网络营销仍然是在网站上引入公司信息、产品介绍、费率试制等基本功能的基本功能,并不能实现真正的网络营销。本文以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为入手点,通过运用PEST等研究方法来探究保险公司发展网络营销应采取的对策。本文研究力求发现目前制约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发展的症结所在,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网络营销策略,加强该公司在同行业网络营销中的核心竞争优势,占据更多市场份额,提升整体业绩。同时希望该研究对其他保险公司制定网络营销策略时也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黄炜[7](2017)在《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管制事关保险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契合时代要求的保险业政府管制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历史视角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保险业复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整个行业实现了快速增长,行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大为增强。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府管制通过对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逐步深入,保险业政府管制自身也面临深刻调整。一方面,保险业在发展当中同时面临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导致行业活力不足和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都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保险业管制点多面广,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有效推进,也需要深入研究。从理论视角看,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子部门,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制遵循着经济管制和金融管制的一般规律,公共利益理论、管制俘获理论、规制经济理论等经典管制理论依然对保险业管制有着有力的解释意义。与此同时,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保险业又有着非常鲜明的行业特质,目前理论界总体上仍停留在用经典管制理论来阐释保险业的管制实践,较少从行业特质出发去把握保险业管制的特殊规律,这也正是本文的努力方向。本文紧密结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在重构保险管制理论及对现有管制政策作系统性梳理基础上,站在保险业经营管理全流程的角度看待保险管制,客观分析了各领域管制政策对行业发展的现实和潜在影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管制的政策建议。在分析过程中,本文还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管制的经验和教训,为相关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内容共七章,分别从不同角度由表及里,围绕公共利益原则,力图对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的主要领域作较为全面的分析。第一章,保险管制的理论再思考和国内实践。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层面对保险管制进行理论重构,在深度把握保险行业特质基础上,开创性提出“保守管制”、“培育管制”、“纠结管制”等保险业管制新论,这三个方面虽然主要对应的是保险管制的“实然性”,但对于更好把握保险管制的“应然性”也很有启迪。在重构理论的同时,本文又从实践层面分析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从法律体系、管制架构、管制主体、管制职能、管制目标、管制方式等六个方面梳理出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探析了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分三个阶段回溯了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并对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这些都为后文分析奠定了情景基础。第二章,保险市场准入管制。主要从市场的入口端对保险管制实施分析,阐述了管制对市场体系的影响。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市场准入管制具有普遍性原因,也有特殊性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括防止过度竞争、控制市场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等。中国保险业市场准入管制大致经历了严格限制、逐步放松和审慎收紧三个阶段,在管制政策上表现为直接和间接准入管制并行、多层次的市场准入管制并重、市场准入标准逐步细化和提高等特征。从管制影响看,较高的准入标准不利于破除市场的高度垄断,对国有资本的偏好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资本结构,直接准入管制不利于提升社会福利,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利于创造多层次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准入管制面临着标准偏高、细节模糊、限制过多等突出问题。第三章,保险产品费率管制。主要分析价格管制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费率管制是价格管制在保险业的表现形式,出发点在于确保保险产品定价的适当性、公正性、稳定性、激励性和合理性。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本质是解决实际风险暴露与风险保费确定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具体方法和主要考虑因素并不相同,因此寿险产品和财产险产品费率厘定具有不同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总体上看,中国对保险产品实施的是最低限价管制。此外,中国保险费率管制正处在转型的起步阶段,保险产品费率偏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尽管监管部门明确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但在一些领域旧的管制制度仍在执行,市场化的力度与节奏还不适应现实的要求。第四章,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在管制下如何发展变化并影响经营管理和市场运行的其他方面。保险资金运用不同于普通投资行为,其不以追求高收益为唯一目标,而是兼顾实现保险责任偿付这一基本职能为目的,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较高的要求。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呈现出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的态势。从管制历程看,中国保险资金管制大致经历初始探索、框架初步形成、全面发展以及适度宽松四个阶段,目前主要采取放松市场准入、放宽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门槛、放松比例限制、强化后端管控等管制政策,这些政策起到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整体收益率偏低、资产配置趋同、错配问题凸显等不利影响。总的来看,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实质性进步,但也存在着注册制改革进展缓慢、政策缺乏灵活性、“玻璃门”等问题,同时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第五章,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对现有较为分散的退出管制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其对保险业市场化的影响。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其市场退出往往具有更大的“负外部性”,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同时为了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对保险市场退出实行相对严格的管制,这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比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国并没有针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专门立法,主要依据行政性指令,目前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与偿付能力相衔接的、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为支撑的市场退出机制。从管制成效看,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以及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受到制约。从管制体系看,中国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等问题。第六章,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管制的特点,开展了对比研究,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有效经验。横向比较看,无论是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还是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或是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都是与本国历史、法律、文化等有着密切关联,且模式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调整完善过程中。对中国保险业管制而言,不同的模式也有其一致性的借鉴意义,例如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第七章,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在总结中国保险业管制特点和问题基础上,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从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作出了总体布局,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保险管制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也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路径。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防范保险市场风险。面对行业发展整体滞后、资本实力偏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保险文化较弱的约束条件,中国保险业管制必须坚持围绕核心、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系统实施及分类推进的大原则,在策略上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和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单鹏[8](2015)在《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再次,归纳总结费率市场化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这是本文写作主要的理论参照。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并阐述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和相关概述。首先,界定本文的关键概念——费率市场化,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改革过程,其目标是实现市场供求决定的费率市场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费率监管和市场决定之间的逻辑边界。其次,对费率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包含费率监管的经济学解释、监管方式以及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再次,阐述了费率市场化的意义与作用。最后阐述了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关系。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通过文献检索、整理,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保险费率监管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尤其是对上述三个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并总结其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启示。第四部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本部分对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以及保险产品监管进行了分析。通过发达国家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较强的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成熟的产品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和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是保险费率市场化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从目前中国各项机制体系的建设来看,中国已基本满足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第五部分,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本部分立足国内,研究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及现状,最后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产品监管改革两个方面分析中国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本部分是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具体分析,是文章后续部分提出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建议的基础。本文认为,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方面存在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费率市场化应实现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三者的同步。第六部分,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与判断。从外部形势上分析,首先,费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率市场化推进、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必然选择,同时着重阐述了费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互动关系。从内部形势上分析,费率市场必然带来市场不确定性、费率下行压力,对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以及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七部分,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从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加强定价基础研究、偿付能力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费率厘定机构、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建议。第八部分,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费率市场化下保险产品精算定价分析和费率市场化定量研究。就研究创新而言,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1)结合已有研究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重新定义费率市场化的概念;(2)研究费率市场化与市场经济改革、“大资管时代”、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经济金融环境的关系,为后续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3)对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了在中国建立费率厘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建设路径;对大数据与大数法则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大数据并没有颠覆大数法则,而是现代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定价辅助工具,丰富了此项研究的思路和空间。
温小霓,杨蓬勃,李雯,方蕊,刘鹏,李庆继,武小娟[9](2014)在《科技发展与保险业创新研究》文中提出2012年全国保险市场平稳发展,但保费收入同比增幅仅为8%,保险业已感受到了增速放缓的风险。2013年保险业的发展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2013年可能是保险业最困难的一年。随着保险销售渠道的变革,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新市场环境下产品竞争力的再造,信息时代保险消费者良性互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关键点。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众多发展的契机。电子商务以及P2P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进行个人对个人借贷的一种新型模式。互联网与保险业结合引起了大部分财险公司的关注,但由于网络中财险公司与客户不能面对面接触,难以实时、实地评估承保标的风险状况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一些核心保险网络功能的实现障碍,故尚未形成系统的互联网保险经营策略。互联网保险理论在我国的发展还比较缓慢,相关的理论基础也比较薄弱。目前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中国保险行业正进入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型的新阶段。更多的保险公司会开发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产品,中国保险行业将呈现出电子商务与传统渠道相得益彰的多元化局面。随着我国公众保险意识的加强,保险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巨大。不断的创新,是未来保险电子商务关键。在风险保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创新保险产品、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方式等是我国保险企业接下来要面对的挑战,与此同时也将促使我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除此外,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的物联网构建,也使物流业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同时为保险公司开展物流保险提供了很大的创新空间。另外,对科技保险的研究也将有助于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提升竞争力。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医疗设备的不断改善,人均寿命有了较大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也是保险公司可以提升竞争力的一个产品。本研究报告将从保险电子商务、P2P网络借贷保险、物流保险、科技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石富覃[10](2013)在《中国保险业社会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由于保险业具有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社会公益性,因此,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是一个公共治理问题。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传统金融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治理低效和治理危机,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理论和模式亟待重构。重构基于以下环境分析:第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带来当代社会治道的变革和治理结构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将部分被公共治理模式所取代。第二,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和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双转型阶段”,公共事务管理需要社会治理的参与,解决“社会公域”的治理问题。第三,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不可逆转,金融风险的传递明显加快,需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治理体系,引入社会性治理机制和模式。公共治理理论是顺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公共事务管理环境变迁的一种新理论、新模式。研究认为,社会性治理作为公共治理的重要机制,是公共治理理论和模式的核心意涵。社会性治理机制作为日益上升的第三方力量,能够突破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有助于克服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机制的“双失灵”问题,解决日益凸现的政府管理危机,提高保险治理效能。论文分析了社会性治理的机制、要素和工具,提出了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善治目标和基本原则。立足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主要国际趋势,进而对中国保险业社会治理的运行模式、机制嵌入、功能协同、体制优化、管制改革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研究。保险业社会性治理机制具有特定的内在运作机理。具体可以从组织和个体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个体的可信承诺机制,包括:信用机制、道德伦理机制、激励机制、利益贴现机制等;二是组织运行机制,包括:公共参与机制,组织合作机制,公共激励机制,公共裁决与监督机制等。保险业公共治理体系中各个社会性治理机制之间是平等的互补、相容、合作的关系,治理机制的功能协同可以形成协同治理优势。实现“保险善治”目标,需要对各种政府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治理机制进行功能协同和整合,实施“整体性治理”。保险业社会性治理机制的协同运行,关键是政府进行治理体制的顶层设计,推进公共治理体制变革,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元治理”作用。保险业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宏观与微观模式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一是从宏观上构建由政府、市场、社会、全球等4个基本公共治理机制共同参与的“宏观性多元治理模式”;二是从微观上构建一个由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公民自组织、民众、公民运动等多层次社会性治理主体构成的“微观性多元治理模式”。保险业多元治理模式是一个多元参与、开放包容、合作协同的“网络化治理结构”,这一模式的构建,需要将社会性治理机制有机嵌入治理结构,并从制度与机制上构建4大支持系统,分别是:组织支持系统、内容支持系统、网络支持系统和法制支持系统。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性建构,论文还研究了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和法律规制问题,提出法治化是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向。在考察英、美、德等国的保险法治化演进规律和法律规制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法治化演进的主要趋向。并且针对我国保险法治化现状和目标,提出保险业治理法治化的要义及实现途径。本论文关于保险业社会治理问题所作的研究,对于拓展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理论视野,推进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变革,促进保险业走出金融危机,有效治理“保险乱象”,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保险善治”具有现实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美国保险业将制订网上保险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保险业将制订网上保险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1)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互联网银行概述 |
2.1 互联网银行的起源及发展 |
2.2 互联网银行概念及内涵界定 |
2.2.1 互联网银行相关概念 |
2.2.2 互联网银行特征及相关概念区分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与问题 |
3.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
3.1.1 监管的现实需要 |
3.1.2 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依据 |
3.2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 |
3.2.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
3.2.2 监管架构 |
3.2.3 监管措施 |
3.3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监管理念不完全适配 |
3.3.2 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缺乏 |
3.3.3 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 |
3.3.4 监管协作有待加强 |
3.3.5 科技监管不足 |
3.3.6 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 |
4.1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价值目标 |
4.1.1 合理监管,保障创新 |
4.1.2 完善法律供给,落实监管实效 |
4.1.3 保护消费者,促进公平 |
4.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 |
4.2.1 创新互联网银行监管理念 |
4.2.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 |
4.2.3 强化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4.2.4 加强互联网银行监管协作 |
4.2.5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科技创新 |
4.2.6 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数据分析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保险相关理论基础 |
二、发展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及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简介 |
一、J财产保险公司简介 |
二、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简介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体经营现状分析 |
一、总体经营现状分析 |
二、车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三、非车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四、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第三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
一、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内容 |
二、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执行效果分析 |
第四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分析 |
一、资源情况 |
二、能力情况 |
第四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宏观环境——PEST分析 |
一、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二、经济环境分析 |
三、社会环境分析 |
四、技术环境分析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观行业环境——五力模型分析 |
一、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分析 |
二、潜在竞争者进入能力的分析 |
三、替代品的替代能力的分析 |
四、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的分析 |
五、购买者讨价还价能力的分析 |
第五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实施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SWOT分析 |
一、优势 |
二、劣势 |
三、机会 |
四、威胁 |
五、J 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SWOT矩阵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使命愿景与目标 |
一、使命 |
二、愿景 |
三、发展目标 |
第三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体战略选择 |
一、战略定位 |
二、总体战略 |
三、总体战略实施原则 |
第四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竞争战略选择 |
一、竞争战略 |
二、竞争战略实施路径 |
三、竞争战略实施原则 |
第五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职能策略 |
一、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二、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三、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第六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二、人力资源保障 |
三、内部控制保障 |
四、企业文化保障 |
五、信息技术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5)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框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互保险的经营模式 |
第一节 相互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界定 |
第三节 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特殊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相互保险的运行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的相互保险市场 |
第二节 我国相互保险的运行 |
第三节 我国相互保险的前景 |
第四节 我国相互保险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相互保险市场 |
第二节 日本的相互保险市场 |
第三节 欧洲的相互保险市场 |
第四节 各国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比较 |
第五节 对我国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相互保险经营模式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相互保险与众筹 |
第二节 众筹的实现机制 |
第三节 众筹对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改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众筹重塑相互保险经营规则 |
第一节 降低相互保险准入门槛 |
第二节 拓宽相互保险融资范围 |
第三节 提高相互保险筹资与运营效率 |
第四节 改善相互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
第五节 增强相互保险防范风险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
第一节 完善相互保险法律法规 |
第二节 优化风控模式 |
第三节 提高盈利能力 |
第四节 稳定会员规模 |
第五节 增强融资能力 |
本章小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图表目录 |
(6)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保险网络营销研究现状 |
1.2.1 保险网络营销国外研究现状 |
1.2.2 保险网络营销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保险互联网营销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保险网络营销的含义及营销模式 |
2.1.1 “直接电子保单”营销模式 |
2.1.2 “跟踪投保意向”营销模式 |
2.1.3 “网络广告宣传”营销模式 |
2.2 保险网络营销的特点 |
2.2.1 跨时空性 |
2.2.2 整合性 |
2.2.3 经济性 |
2.2.4 高效性 |
2.2.5 多媒体 |
2.2.6 互动性 |
2.2.7 针对性 |
2.3 保险网络营销的主要理论基础 |
2.3.1 STP理论 |
2.3.2 7Ps营销理论 |
2.3.3 4Cs理论 |
2.3.4 4Rs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山东ZG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外部环境分析 |
3.1 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PEST分析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内部环境及网络营销现状分析 |
4.1 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概述 |
4.2 山东ZG人寿公司现行营销策略 |
4.2.1 ZG公司网络营销组织架构 |
4.2.2 ZG公司网销模式 |
4.2.3 ZG公司网络销售流程 |
4.2.4 ZG公司网络销售成绩 |
4.3 人寿山东分公司互联网营销SWOT分析 |
4.4 山东ZG保险公司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 |
4.4.1 客户认同层面 |
4.4.2 绩效评价层面 |
4.4.3 营销渠道层面 |
4.4.4 培训监督层面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策略制定 |
5.1 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策略 |
5.2 大数据应用策略 |
5.3 成本控制策略 |
5.4 营销渠道策略 |
5.5 培训监督策略 |
5.6 强化动态宣传策略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现实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二) 管制、规制和监管 |
(三) 保险管制、保险业管制与保险市场管制 |
(四) 保险业政府管制与保险业非政府管制 |
四、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管制基础理论 |
(二) 金融业管制理论 |
(三) 保险业管制理论 |
(四) 简要评论 |
五、研究目标、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基本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与国内实践 |
第一节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 |
一、经典管制理论与保险业管制的一般性 |
二、保险行业特质与保险业管制的特殊性 |
三、对中国保险管制的总体认识 |
第二节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 |
一、法律体系 |
二、管制构架 |
三、管制主体 |
四、管制职能 |
五、管制目标 |
六、管制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 |
一、管制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
二、保险业政府和非政府管制的作用与缺陷 |
三、中国保险业政府与非政府管制的关系 |
第五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度集权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 |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初步确立阶段(1979年至1997年)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逐步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
第六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 |
一、管制目标上强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并重 |
二、管制改革上呈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
三、管制方式上逐步重视偿付能力 |
四、管制范围上强调对保险业的全方位管控 |
五、管制主体上以专业的集权式政府管制为主 |
六、管制强度上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标准 |
第七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制实践中过于强调行业规模增长的目标 |
二、管制范围大而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
三、管制标准难以实现因地制宜 |
四、行政性管制手段使用较多 |
五、部分领域仍存在管制缺位 |
第二章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原因 |
一、防止过度竞争 |
二、控制经营风险 |
三、缓解信息不对称 |
四、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 |
五、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 |
第二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主要政策 |
一、管制历程 |
二、主要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三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影响 |
一、导致市场的集中度偏高 |
二、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 |
三、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偏高 |
四、加大了市场准入的社会成本 |
第四节 进入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准入标准偏高 |
二、准入标准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
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限制 |
第三章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 |
第一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原因 |
一、从保守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 |
二、从培育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公平性 |
第二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
一、寿险产品费率 |
二、财产险产品费率 |
第三节 寿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四节 车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五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影响 |
一、一般分析 |
二、具体分析 |
第六节 费率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严格的费率管制尚未根本改变 |
二、科学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仍不健全 |
三、区域性的费率管制机制尚未建立 |
四、维系当前费率管理体制的成本过高 |
五、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的配套机制建设较为滞后 |
第四章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 |
第一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
一、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
二、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 |
三、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 |
第二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原则 |
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三、资产负债管理 |
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现行政策及特点 |
一、放松市场准入 |
二、降低投资门槛 |
三、放松比例限制 |
四、强化后端管控 |
五、强化资本约束 |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 |
二、整体投资收益率偏低 |
三、保险行业资产配置趋同 |
四、制约了保险行业创新发展 |
第五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玻璃门”仍然存在 |
二、注册制改革的实质仍未达成 |
三、管制政策的差异性和灵活度不够 |
四、债权投资计划可投行业受限制约了投资范围多样性 |
五、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 |
第五章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几个概念 |
一、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基本概念 |
二、市场退出管制的触发条件 |
三、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主要手段 |
第二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 |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 |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需要最终的风险防线 |
第三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现行政策 |
一、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 |
二、初步建立了与偿付能力衔接的市场退出机制 |
三、初步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
四、开展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 |
第四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 |
二、制约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 |
三、制约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 |
第五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二、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 |
三、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仍存在缺陷 |
第六章 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 |
第一节 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保险业管制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各类保险业管制模式的相同之处 |
二、各种保险业管制模式的不同之处 |
第七节 经验借鉴 |
一、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
二、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 |
三、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 |
四、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 |
第七章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改革的总体安排 |
一、改革目标 |
二、约束条件 |
三、基本原则 |
四、基本构想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 |
一、逐步放松保险市场准入 |
二、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 |
三、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 |
四、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
五、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和调整 |
六、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8)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 |
1.3.1 国外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4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2.1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述 |
2.1.1 市场化 |
2.1.2 保险费率市场化界定 |
2.2 保险费率市场化与监管约束 |
2.2.1 保险监管的经济理论分析 |
2.2.2 保险监管的方式 |
2.2.3 保险费率监管及争议 |
2.3 费率市场化的理论解释 |
2.3.1 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 |
2.3.2 经济自由思想 |
2.3.3 金融自由化 |
2.3.4 制度变迁理论 |
2.3.5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 |
2.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作用和意义 |
2.4.1 费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改革的组成部分 |
2.4.2 费率市场化推进保险市场规模扩大 |
2.4.3 费率市场化促进市场竞争 |
2.4.4 费率市场化激发产品开发与创新 |
2.5 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性 |
3 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 |
3.1 美国 |
3.1.1 美国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进程 |
3.1.2 美国保险监管特点 |
3.1.3 美国偿付能力监管 |
3.1.4 美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2 英国 |
3.2.1 英国保险费率监管进程 |
3.2.2 英国保险监管特点 |
3.2.3 英国偿付能力监管 |
3.2.4 英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3 日本 |
3.3.1 日本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历程 |
3.3.2 日本保险监管的特点 |
3.3.3 日本偿付能力监管 |
3.3.4 日本车险费率市场化 |
3.4 综述与启示 |
3.4.1 综述 |
3.4.2 启示 |
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
4.1 企业自主定价能力 |
4.1.1 企业自主定价权 |
4.1.2 中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3 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4 中外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比较分析 |
4.2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 |
4.2.1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构建的意义 |
4.2.2 中国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2.3 发达国家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3 成熟的保险产品监管 |
4.3.1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2 发达国家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3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的借鉴 |
4.4 构建市场风险保障机制 |
4.4.1 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4.4.2 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
4.4.3 市场风险救济机制 |
4.5 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
4.5.1 保险市场主体状况 |
4.5.2 保险消费者参与力 |
4.5.3 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
4.5.4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4.6 小结 |
5 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 |
5.1 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 |
5.2 中国费率市场化的现状评估 |
5.2.1 费率市场化要素分析 |
5.2.2 费率市场化现存问题 |
5.2.3 费率市场化过程必须协调“三个同步” |
5.3 费率市场化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 |
5.3.1 偿付能力监管历程 |
5.3.2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5.3.3 偿付能力监管现状 |
5.4 费率市场化与产品监管改革 |
5.4.1 保险产品监管历程 |
5.4.2 保险产品监管现存问题 |
5.4.3 车险费率市场化 |
5.4.4 寿险费率市场化 |
5.5 对中国费率监管模式的分析 |
5.6 小结 |
6 当前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和判断 |
6.1 市场经济改革步入深水区 |
6.2 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
6.2.1 中国利率市场化概述 |
6.2.2 利率市场化推动费率市场化 |
6.3 金融市场化改革迈入“大资管时代” |
6.3.1 “大资管”概述 |
6.3.2 费率市场化与“大资管”的互联性 |
6.4 互联网金融催化费率市场化步伐 |
6.4.1 互联网金融概述 |
6.4.2 互联网金融与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影响 |
6.5 费率市场化对行业提出了全面考验和挑战 |
6.5.1 增加行业不确定性风险 |
6.5.2 增大费率下行压力 |
6.5.3 考验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
6.6 费率市场化对监管方式的转变和要求 |
6.6.1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制度设计 |
6.6.2 费率市场化客观要求转变监管模式 |
6.6.3 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 |
6.7 小结 |
7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费率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把握改革战略布局 |
7.1.1 确定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 |
7.1.2 明确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 |
7.1.3 建立完善的费率形成机制 |
7.2 加强定价基础研究,提升行业整体定价能力和水平 |
7.2.1 借鉴已有的保险定价研究理论 |
7.2.2 综合考虑产品定价因素 |
7.2.3 引入基准纯风险定价方式 |
7.2.4 加强保险公司定价管理 |
7.3 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 |
7.3.1 实现费率由政府指导型向市场调节型转变 |
7.3.2 进一步切实转变产品监管理念和方式 |
7.4 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后端监管 |
7.4.1 提高资本风险管理意识 |
7.4.2 加强资本充足动态监管 |
7.4.3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
7.4.4 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制度 |
7.5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费率形成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
7.5.1 市场准入机制方面 |
7.5.2 市场退出机制方面 |
7.5.3 把握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辩证关系 |
7.5.4 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
7.6 成立独立的费率厘定机构,优化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
7.6.1 主要国家和地区费率厘定组织情况 |
7.6.2 费率厘定机构职责定位 |
7.6.3 研究建立中国费率厘定机构 |
7.7 提升大数据在保险业的应用水平,辅助费率市场化实施 |
7.7.1 大数据与大数法则 |
7.7.2 依托大数据提升保险公司定价能力 |
7.7.3 科学规划行业整体的大数据体系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保险业社会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研究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动因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1 研究的问题及界定 |
1.2.2 研究价值 |
1.2.3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保险业社会治理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 公共治理理论 |
2.1.1 公共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征 |
2.1.2 治理与善治 |
2.1.3 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和界定 |
2.1.4 社会治理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
2.2 社会治理理念在保险业的适用 |
2.2.1 保险治理的公共事务属性 |
2.2.2 社会治理理念在保险业的适用 |
2.2.3 社会治理理念的适用前提和讨论 |
2.2.4 保险业引入社会治理理念的意义 |
2.3 保险治理的理论演进及历史审视 |
2.3.1 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理论 |
2.3.2 公共利益理论与强化保险监管 |
2.3.3 自由主义理论与放松保险监管 |
2.3.4 关于金融危机的理论反思 |
2.3.5 治理理论在保险业的范式创新 |
2.4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核心意涵和主要趋势 |
2.4.1 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
2.4.2 宏观审慎的治理框架 |
2.4.3 功能协同的治理模式 |
2.4.4 信息透明的治理原则 |
2.4.5 法治化的治理取向 |
第三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背景和问题 |
3.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外部环境 |
3.1.1 政治环境中的民主化浪潮 |
3.1.2 经济环境中的市场化转型 |
3.1.3 社会环境中的公民运动 |
3.1.4 国际环境中的全球化趋势 |
3.1.5 市场环境中的金融创新加剧 |
3.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制度困境 |
3.2.1 中国保险业的治理现状 |
3.2.2 保险治理的“双失灵”困境 |
3.2.3 保险治理的范式危机 |
3.3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体制约束 |
3.3.1 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 |
3.3.2 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 |
3.3.3 中国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弊端 |
3.4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
3.4.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进展 |
3.4.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问题 |
3.4.3 保险业社会治理缺陷的根源 |
第四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作用机制 |
4.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机制和要素 |
4.1.1 治理机制的概念及要素 |
4.1.2 公共治理的基本机制 |
4.1.3 保险业社会治理机制 |
4.1.4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范围和边界 |
4.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主体行为 |
4.2.1 保险业社会治理主体 |
4.2.2 社会治理主体的组织形式 |
4.2.3 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模式 |
4.2.4 保险业社会治理主体行为考察 |
4.3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工具运用 |
4.3.1 社会治理的工具 |
4.3.2 治理工具的组合与协同运用 |
4.4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个体承诺机制 |
4.4.1 信用机制 |
4.4.2 道德伦理机制 |
4.4.3 利益贴现机制 |
4.4.4 激励机制 |
4.5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组织运行机制 |
4.5.1 公共参与机制 |
4.5.2 组织合作机制 |
4.5.3 公共裁决与监督机制 |
第五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运行模式 |
5.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目标及支持系统 |
5.1.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价值分析 |
5.1.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 |
5.1.3 保险治理目标整合及支持系统 |
5.2 保险业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 |
5.2.1 治理模式的构建原则 |
5.2.2 保险业多元协同治理模式 |
5.2.3 基于“三支柱”的保险业治理模式 |
5.2.4 多元治理模式中的主体关系 |
5.2.5 社会治理的效率追求与成本约束 |
5.2.6 社会治理的边界及权力配置 |
5.3 保险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嵌入 |
5.3.1 嵌入式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
5.3.2 社会治理模式的嵌入途径 |
5.3.3 社会治理模式的嵌入过程 |
5.4 保险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功能协同 |
5.4.1 目标导向的整体性治理整合 |
5.4.2 构建网络化的治理结构 |
5.4.3 政府和行政的现代性建构 |
5.5 社会治理模式的应用:以消费者保护为例 |
5.5.1 治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 |
5.5.2 治理技术支持 |
5.5.3 治理网络构建 |
5.5.4 治理法制保障 |
第六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体制构建 |
6.1 保险业治理体制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6.1.1 社会治理体制构建的原则 |
6.1.2 保险业公共治理体制 |
6.1.3 社会治理体制的顶层设计 |
6.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体制变革 |
6.2.1 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动力 |
6.2.2 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方式 |
6.2.3 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责任 |
6.3 保险业社会治理体制的优化途径 |
6.3.1 推进市场为导向的保险业管理改革 |
6.3.2 重构保险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 |
6.3.3 维护保险业公共治理体制的平衡 |
第七章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法律规制 |
7.1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制度与规范 |
7.1.1 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和供给 |
7.1.2 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营造 |
7.1.3 社会治理的制度变迁和创新 |
7.1.4 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规范 |
7.2 保险业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
7.2.1 关于保险治理问题的法学解析 |
7.2.2 国际保险治理法治化的模式借鉴 |
7.2.3 中国保险法治化的演进现状 |
7.2.4 中国保险治理法治化的核心意涵 |
7.3 保险业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 |
7.3.1 确立保险法治化的治理路径 |
7.3.2 坚持软法之治和软硬兼施 |
7.3.3 构建社会治理法制体系 |
7.3.4 强化社会治理法制监督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美国保险业将制订网上保险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 [1]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2]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D]. 鲁家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0(07)
- [3]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江星洁.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6)
- [4]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5]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研究[D]. 易辉.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6]山东ZG人寿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D]. 张晓冬. 桂林理工大学, 2018(05)
- [7]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D]. 黄炜. 武汉大学, 2017(06)
- [8]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D]. 单鹏.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9]科技发展与保险业创新研究[A]. 温小霓,杨蓬勃,李雯,方蕊,刘鹏,李庆继,武小娟. 陕西省保险学术优秀论文集(2013-2014), 2014
- [10]中国保险业社会治理问题研究[D]. 石富覃. 兰州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