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晴阳[1](2019)在《我国土地整理中的行政监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土地整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全国各地区的土地整理工作逐渐形成规模。但现实的问题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仍存在着不少失范现象,诸如部分地区对中央下达的土地整理整体模式要求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招标投标环节徇私舞弊现象仍不能完全杜绝、土地整理后期管护缺失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土地整理工作效率低下、整治效果不达标。这不仅影响了各地区土地整治的收益,也在整体上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土地整理项目中,行政监督贯穿始终,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整理的行政监督存在行政监督的参与主体过多、监督机构不专业、监督工作人员态度敷衍等诸多现实问题。据此,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我国土地整理整体实施效果不佳是不是与行政监督不力有关?经研究分析发现,目前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混乱、土地整理专业的监督机构建设不完备,以及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模式上存在的缺陷等。这些问题存在是由于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备,相关土地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专业性不足,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工作的权、责设置不够对等原因。对此,本文建议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清理并有针对性进行完善,加强监督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对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标准进行量化以及引入公众参与土地整理监督。
汪飞腾,赵微,周惠[2](2018)在《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政策的演进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分析2000—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的政策文件,揭示管护政策的演进趋势及其内在规律,为进一步制定合理的土地整理后期管护政策提供理论参考。[方法]采用内容分析法开展研究。[结果](1)管护政策文件数量迅速增加,2009—2016年增加幅度最大,期间达到年均6部,涉及20个省、市、自治区;(2)管护政策文件形式多为通知、意见、管理办法等,效力层级较低;(3)国家层面的管护政策文件集中在2000—2008年,文件关键词以管护主体和管护措施为主,地方层面的管护政策文件集中在中东部地区,文件关键词以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为主;(4)专门性管护政策文件数量远少于综合性管护政策文件。[结论]现有管护政策体系不够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和地区差异的细则条款。应科学开展政策评估,促进相关层面政策文件出台和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制度结构。
戚龙坤[3](2017)在《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土地整理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依照土地整理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工程技术等一系列的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活动。农村土地整理的价值目的在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但是在农村土地整理实际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行政机构的权利不当行使,项目承接单位的不法行为,村民集体和个人有违农村土地整理规划和价值目的的行为频繁发生,阻碍了农村土地整理的进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对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研究,从制度层面上看可以丰富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的研究;在实际运用中也可以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活动的规范指引。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就是指参与农村土地整理的行政主体、法人团体、村民集体和个人因其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的土地整理的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农村土地整理实际中,对于法律责任承担的实现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和实际来看,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着立法体制不健全,立法语言的使用不规范,内容的界定不清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中,认定原则混乱,责任主体、不法行为和侵害法益不明确,缺少农民参与机制;在责任适用中,具体适用的标准不明确,追责程序多样、救济渠道相对较少。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是判定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的依据,因为农村土地整理的综合性、社会性和经济性,本着责任适当承担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主体应当采用不同的认定原则。本文认为可以以陈婉玲教授提出的天平责任的认定原则为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认定的主要原则,在具体认定中,针对行政主体应当采用结果责任的认定原则;针对法人团体、村民集体和个人采用过错责任为主的认定原则;依据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各主体行为的主要次要作用,适当的采用公平原则以保证农村土地整理的价值目的的最终实现。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从三个方面出发,第一,要构建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体系。在我国土地部门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并构建农自上而下包括各个位阶的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制度,确定监管体制、明确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可以设立法律责任专章。第二,从立法技术角度出发,要克服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缺陷。立法语言的规划化程度直接影响了法律规范效力的实现,规范化的立法语言在于准确的表达立法意图,保证执法公平和司法公平。第三,要明晰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形式与内容。针对农村土地整理中责任主体违背的法律规范的不同,应使其承担对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在行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正确判断其不法行为、侵害法益的类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处以合适的责任方式。例如在针对农村土地整理中对责任主体采取刑事制裁措施时,可以比拟我国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违法行为的有关条例来实施。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4](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国土资源部[5](2016)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6年5月27日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刘羿[6](2016)在《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出于耕地保护的需要,中央政府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尽管如此,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巨大增值收益以及当下地方经济严重依赖新增建设用地这一事实,使中央政府不得不主动开辟渠道以增加计划外指标供应。在政策激励下,地方政府更进一步探索出了包括折抵指标有偿调剂以及地票交易在内的土地指标交易机制。土地指标交易在增加土地用途刚性管制的弹性之余,亦存在一定制度缺陷:以农用地转用指标为代表的土地指标本是中央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农用地转用权力的数量控制工具,但政府间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使指标突破了这一“控权”属性,呈现出一定的经济价值;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的缺陷在于,其主要利用了政府在土地招拍挂市场的垄断地位,迫使私人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并没有建立起使私人真正获益的机制。与中国的指标交易制度相比,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的真正优势在于它建立起了私人之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其以容积率作为交易客体,不仅使规划制度更为灵活,还成功地将私人资金引入到了公共福利领域,节省了政府财政开支。美国开发权转让制度对我国最大的启示,正是如何在土地管理领域建立起这种私人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并使之成功运转。同时,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在中央与地方分权、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经验,也为我国未来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充分的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现有的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都将面临重大的变革。在地权制度方面,城乡二元地权体制已经松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放入市、农村住房财产权允许抵押流转、征地范围不断缩小,未来的地权制度将沿着“同地同权”的方向不断推进。考虑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指标交易制度也有短期、长期两种改良方案:短期方案主要解决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来源问题;长期方案主张在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理顺权力与利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的土地指标交易制度。
乔拥军[7](2015)在《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文中提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效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早发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马永芹[8](2015)在《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土地整理有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研究土地整理法律责任既可拓宽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的研究范畴,也可为实施我国土地整理活动提供必需的规范指引。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由“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两个要素组成。研究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问题,则需要首先就“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厘清、概念整合及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类型化展开分析,进而在其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考察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最终探究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路径。对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之分析,具体可从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立法价值方面,相关立法存在立法价值目标明确但规范设置相对失衡的问题,具体显现为生态保护责任设置缺失和验收阶段责任承担方式不合理。则应厘清生态保护责任监管主体,细化生态保护责任义务指定规定,树立合理的责任负担形式设置理念,以平衡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价值目标,在立法体制方面,相关立法存在政策性有余但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显现为立法体系不健全、条文表述模式不科学和立法语言使用不规范。则应加强“硬法”立法以健全立法体系,清理“软法”立法以规范立法体例,进而实现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规范性转向。在立法内容方面,相关立法存在碎片化有余而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显现为责任主体范围狭窄、责任行为不全面和责任承担方式不协调。则应厘清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方式,以健全归责机制,进而实现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系统化。
李文静[9](2013)在《农地整理项目评价过程中农民参与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农地整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对农地整理项目的评价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农民作为农地的使用者,是农地整理项目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方法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农地整理项目的农民满意度,进而影响农地整理项目的整体质量。政府与专家领衔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模式更多的是考虑政府绩效以及技术层面与法律层面的审核,无法完全代表农民的权益,无法保障农民的有效参与。鉴于此,本文基于过程视角,通过分析当前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制度,讨论农民参与评价的成效,论证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民参与评价的意愿差异与影响因素,进而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以期完善农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提升农地整理项目的质量和农民满意度。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具有必要性。现行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模式是“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的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和专家主导的评价模式,忽视农民的作用与地位,而农民对于当前这种评价模式是不信任的,对其评价平均得分只有2.07分(满分5分)。农民对“专家与农民主导模式”、“专家主导、农民参与模式”以及“农民主导、专家参与模式”评价的平均得分都在4分以上,说明对“专家+农民”的评价模式比较满意。(2)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意愿具有差异性。农民对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具有比较强烈的意愿,在353位受访者中有65.16%的农民愿意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但是,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意愿具有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认知水平均造成农民参与评价意愿存在差异,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各阶段评价的意愿也不同,其中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评价农民的参与意愿最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选址立项阶段、建后管护阶段农民参与评价的意愿依次减弱。(3)农民是否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主要受到行为态度、行为控制知觉以及主观规范的影响。在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影响因素中,行为控制知觉的影响最大,行为态度次之,主观规范影响最小。也就是说,农民感知到的参与评价的正效益越高、参与的难度越小、周边人员越支持,其参与评价的意愿就越强烈。同时,行为控制知觉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有着显着的负相关关系,即农民若感知到周边人员态度越抵触,那么他就会认为参与评价的阻碍程度就越高,参与评价对提升其正效益的程度就会越低。在行为态度变量中,重视农民的意见与提高项目质量为农民带来的参与评价正效益最高;在主观规范变量中,社会外部规范对农民的主观规范影响最大,主要包括村干部、乡镇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民参与项目评价的态度;在行为控制知觉变量中,参与评价的成本与经济收益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4)评价组织、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是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的目标是通过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农地整理项目各阶段的评价中,使农地整理项目的主动权回到农民手中,激励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和有效度。农地整理项目农民参与评价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组建农民评价组织。该组织应分两个层次建立,首先成立行政村的农民评价组织,在此基础上再成立整个项目区的农民评价组织。成立农民评价组织的关键,在于公开、合法地选择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民评价员,并明确其参与评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构建农民参与而且农民拥有话语权和否决权的评价程序。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的一般程序是,首先是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村,对项目重要决策内容进行农民主导的评价,只有每个行政村的农民评价通过之后,才能进入项目区的农民评价;项目区农民评价通过后,方可进入目前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程序。第三,从农民角度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各个阶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农民是农地整理的最终受益者,他不仅关注农地整理项目的最终结果,而且关注农地整理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过程决定结果”。因此,应该从农地整理项目各个阶段的运行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来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的指标体系。
郑华伟[10](2012)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致了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导致建设用地急剧扩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要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农村土地整理。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资源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性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截止至2006年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8批2320个,建设规模162.6×104hm2,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7.3×104hm2,预算投资总额297.9×109元。随着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进,土地整理内涵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260亿元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为了完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6000亿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日渐深入,绩效问题逐渐暴露: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超概算,项目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投入营运后处于亏损局面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框架体系,对于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建设效果,促进农村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项目治理理论等的支撑下,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范式,系统探讨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来讲,论文开展了以下内容的研究:(1)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从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供给主体、组织过程,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关系。(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既有内部因素的作用,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论文分别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的三大基本职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出发分析内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影响;根据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运作实践,探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外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作用。(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目标;运用三维结构模型与逻辑框架法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测度目标与测度体系确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选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方法。(4)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路径选择。结合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共品性质、公益性目标,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路径和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路径,前者主要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后者主要体现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工作程序和健全管理措施。(5)在以上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对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诊断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制约因素,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路径选择。通过以上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农村土地整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主要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政府、项目业主、承包商等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受到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等内部因素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可以调控的,但自然条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在单个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周期内是很难依靠人力随意改变的。(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项目区公众和项目所在社区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测度目标具体分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存在逻辑维、知识维和时间维,三者分别体现为投入、产出、目的、目标,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和责任,决策、实施和运营,由此建立了基于逻辑框架法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决策绩效、实施绩效、运营绩效三个层面构建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决策过程、建设规模、业务绩效、财务绩效、结果绩效和影响绩效六个方面的测度指标;进一步建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的熵权可拓物元模型。(4)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成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业主委员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督委员会,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加强市场治理与环境治理,完善市场治理机制、政府监管机制,有效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目标,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效果。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与改善的工作程序,健全多元协作、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网络、动态监管、成果应用与反馈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有效完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5)实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以来,苏州市增加了耕地资源面积,提升了耕地资源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较为有利,但市场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不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治理机制尚不完善。(6)总体来看,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水平参差不齐,项目之间的差异较大,有两个项目绩效处于“良好”水平、三个项目接近“良好”水平、一个项目接近“较差”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植被覆盖程度较低、防护林网密度较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不大、土地利用率提高幅度不大等。最后,论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建设,建立景观生态型农村土地整理模式,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整理的后期管护机制。
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土地整理中的行政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主要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理论基础 |
一.现行土地整理运作模式 |
二.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法律基础 |
一.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的立法特点 |
第三章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
第一节 行政监督主体混乱 |
一.法律对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主体的要求 |
二.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主体混乱问题 |
三.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主体混乱的影响 |
第二节 土地行政部门机构建设不完善 |
一.我国地方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机构设置问题 |
二.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机构建设问题影响 |
第三节 行政监督模式的缺陷 |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缺陷 |
二.地方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缺陷 |
第四章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相关法律不完备 |
一.行政监督主体指定不明晰 |
二.相关法律与实践中问题的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土地行政部门机构与队伍建设不专业 |
一.行政监督机构建设滞后 |
二.行政监督队伍建设不足 |
第三节 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工作权、责设置不对等 |
一.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缺少评价标准 |
二.行政监督工作追责不力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法规建设 |
一.对现有法律进行统一清理 |
二.完善关于行政监督主体与法律责任法规建设 |
第二节 加强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组织队伍建设 |
一.健全专门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机构 |
二.强调中央在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中的统筹地位 |
三.培养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
第三节 解决土地整理行政监督权责不对等问题 |
一.量化土地整理项目行政监督标准 |
二.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行政监督考核机制 |
三.建立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共同责任意识 |
第四节 增强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公众参与度 |
一.在行政监督中加重公众参与度的可能性 |
二.公众参与土地整理行政监督的途径 |
三.可能面临的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政策的演进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1.1 内容分析法 |
1.2 研究对象选择 |
1.3 政策文件分析框架 |
2 管护政策的演进分析 |
2.1 管护政策文件的时间分析 |
2.2 管护政策文件的形式分析 |
2.3 管护政策文件的主体分析 |
2.4 管护政策文件的内容分析 |
3 结论与建议 |
3.1 结论 |
3.2 建议 |
(3)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四、创新点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概述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涵义 |
二、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特征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认定原则 |
一、农村土地整理天平责任认定原则 |
二、政府部门结果责任认定原则 |
三、项目具体实施者、村民集体和个人认定原则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法律功能 |
一、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 |
二、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 |
三、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产生及类型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产生及其原因--基于案例的分析 |
一、案情简介 |
二、案件评析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类型 |
一、依据责任形式分类 |
二、依据行为属性分类 |
第三章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主体及违法行为的认定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 |
一、现行农村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 |
二、法律责任主体分类及标准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认定 |
一、职务不法行为 |
二、项目实施不法行为 |
三、违法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不法行为 |
四、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认定存在问题 |
一、法律责任认定原则混乱 |
二、责任主体认定难度大 |
三、不法行为及侵害法益缺少认定依据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实现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存在实现方式多样性和具体适用不明确的矛盾 |
二、存在追责程序多样性和救济渠道不够的矛盾 |
三、存在利益诉求多与实现程序法则匮乏的矛盾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体系 |
一、完善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
二、确定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内容 |
三、规范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语言 |
第二节 确立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认定的标准 |
一、明确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
二、确立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责任主体、不法行为及侵害法益的认定的标准 |
第三节 明晰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形式 |
一、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形式 |
二、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形式 |
三、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目录 |
(4)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6)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概况 |
三、农用地转用制度及其特点 |
第二节 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法律制度 |
一、土地财政与农用地转用指标 |
二、土地整理与折抵指标 |
三、中央的鼓励和地方的积极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现状 |
第一节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第二节 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规则 |
二、利益格局与规制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指标交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性质分析 |
一、土地指标的分类与属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的构成与本质 |
第二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困境 |
一、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困境 |
二、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制度困境 |
第三节 三种视角下对我国土地指标交易困境的反思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土地指标交易中的国家与公民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第一节 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化 |
一、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 |
二、土地开发权制度的发展 |
三、土地开发权制度的演化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与差异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差异 |
第三节 开发权制度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之改造 |
一、我国土地开发权理论探讨 |
二、比较法意义上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改革 |
第一节 地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一、地权制度改革 |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改革 |
一、概述 |
二、土地指标交易改革的两种方案 |
三、完善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方案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论文提纲范文)
一、审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着眼点 |
(一 )项目实施是否按合同签订的建设日期完成 |
(二 )项目资金审核支付手续是否完善 、齐全 |
(三 )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 )规划设计粗糙的问题 |
(五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 |
(六 )项目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 |
(七 )项目是否按设计图纸完成工程量 |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
(8)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基本内涵 |
(一) 土地整理与法律责任之概念厘清 |
(二) 土地整理法律责任之概念整合 |
(三) 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类型化 |
二、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现状 |
(一) 相关立法的概况 |
(二) 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路径 |
(一) 建立生态保护责任制度以平衡立法价值目标 |
(二) 软硬法兼施助推立法的规范性转向 |
(三) 健全归责机制以实现立法的系统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9)农地整理项目评价过程中农民参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评述 |
1.2.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与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众满意度理论 |
2.2.3 绩效及其评价理论 |
3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必要性 |
3.1 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制度的现状分析 |
3.1.1 目前农地整理项目评价体系 |
3.1.2 目前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政策规定 |
3.2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成效 |
3.2.1 公众参与公共项目评价的成效 |
3.2.2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成效 |
4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
4.1 研究区域概况 |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概况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样本概况 |
4.3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意愿 |
4.3.1 受访农民整体参与意愿 |
4.3.2 不同个体特征受访农民的参与意愿 |
4.3.3 不同家庭特征受访农民的参与意愿 |
4.3.4 不同认知水平受访农民的参与意愿 |
4.3.5 受访农民对不同阶段评价的参与意愿 |
4.4 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意愿的影响因素 |
4.4.1 计划行为理论 |
4.4.2 农民评价行为的影响因素 |
4.4.3 变量设置与问卷设计 |
4.4.4 数据质量检验 |
4.4.5 理论假设与实证检验 |
5 农地整理项目评价过程中农民参与机制构建 |
5.1 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农民参与机制概述 |
5.1.1 目标 |
5.1.2 农民评价的模式 |
5.2 农民评价代表的选择 |
5.2.1 农民评价组织及其构成 |
5.2.2 农民评价代表的条件 |
5.2.3 农民评价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
5.3 评价程序 |
5.3.1 项目立项阶段 |
5.3.2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
5.3.3 项目施工验收阶段 |
5.4 评价指标体系 |
5.4.1 项目立项阶段 |
5.4.2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
5.4.3 项目施工验收阶段 |
5.5 案例分析 |
5.5.1 案例概况 |
5.5.2 评价过程与结果 |
5.6 农地整理项目评价过程中农民参与机制实施的政策建议 |
5.6.1 实施面临的障碍因素 |
5.6.2 政策建议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致谢 |
(10)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 |
2.1.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2.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2.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相关研究 |
2.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评价 |
2.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2.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2.2.4 公共项目绩效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农村土地整理 |
3.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 |
3.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3.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3.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 |
3.1.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 |
3.2 基础理论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4 公共物品理论 |
3.2.5 项目治理理论 |
3.3 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4.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4.1.1 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 |
4.1.2 农村土地整理的供给主体 |
4.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过程 |
4.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 |
4.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契约关系分析 |
4.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内部影响因素 |
4.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4.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4.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外部影响因素 |
4.3.1 政策环境 |
4.3.2 经济环境 |
4.3.3 技术水平 |
4.3.4 市场环境 |
4.3.5 自然条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5.1 测度目标 |
5.1.1 测度主体选择 |
5.1.2 测度主体的价值观 |
5.1.3 测度主体的利益诉求 |
5.1.4 测度目标分析 |
5.2 测度体系 |
5.2.1 测度系统的三维结构模型 |
5.2.2 基于逻辑框架法的绩效测度体系 |
5.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 |
5.3 测度指标 |
5.3.1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3.2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
5.3.3 测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 |
5.3.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决策绩效 |
5.3.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绩效 |
5.3.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营绩效 |
5.4 测度方法 |
5.4.1 项目绩效测度常见方法 |
5.4.2 熵权可拓物元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6.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6.1.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 |
6.1.2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外部治理 |
6.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6.2.1 完善机构设置 |
6.2.2 优化工作程序 |
6.2.3 健全管理措施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研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
7.1 区域概况 |
7.1.1 自然条件概况 |
7.1.2 社会经济概况 |
7.1.3 土地利用现状 |
7.2 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概况 |
7.2.1 整体情况 |
7.2.2 项目区概况 |
7.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7.3.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7.3.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 |
7.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7.4.1 数据来源 |
7.4.2 结果分析 |
7.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策略 |
7.5.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7.5.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管理建设 |
7.5.3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保障措施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土地整理中的行政监督问题研究[D]. 刘晴阳. 江苏大学, 2019(02)
- [2]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政策的演进分析[J]. 汪飞腾,赵微,周惠. 水土保持通报, 2018(04)
- [3]我国农村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研究[D]. 戚龙坤.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4]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5]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0)
- [6]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D]. 刘羿.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7]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J]. 乔拥军. 财会研究, 2015(07)
- [8]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问题研究[D]. 马永芹. 西南大学, 2015(02)
- [9]农地整理项目评价过程中农民参与机制研究[D]. 李文静. 华中农业大学, 2013(02)
- [10]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D]. 郑华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