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邱丽群[1](2021)在《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覆盖货物和劳务等全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我国税制也开始进入了后“营改增”时代。此后,陆续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等多项改革措施,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增值税制度仍然面临着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及后续历次改革中出台了很多临时性、过渡性的措施,与理想的增值税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本文通过梳理“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历次改革的基本情况,结合增值税日常管理现状,分析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成果及先进经验做法,针对目前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对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理论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理论层面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及其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立法进程滞后、税率档次过多、抵扣链条不完整、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五个方面的问题。立法进程滞后表现在增值税立法级次较低,目前还处在行政法规层面,没有纳入法律框架之下,在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全面“营改增”后,我国仍存在两套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税两制”带来的摩擦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统一,如劳务服务概念难区分、视同销售划分有差别等。税率档次过多也相应带来了各种负面问题,如开票复杂、申报复杂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不便;纳税人因驱利考虑从低适用税率的真实性难以把控,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压力。抵扣链条不完整表现在“凭票抵扣”机制过严;简易计税比重过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占比大,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多,造成抵扣链条不完整;部分购进项目无法抵扣,如贷款利息未纳入抵扣等。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和其他国家相比门槛过高、比例较低、期限较长,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留抵退税仅仅局限于增量部分不够合理,尚未真正实现全面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表现在优惠政策多且繁杂,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部分过渡性政策考虑欠周全,执行难度大,与政策初衷相违背。通过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剖析,结合国外改革中的先进做法带来的启示,本文对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出五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提高立法级次,保障增值税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统一“一税两制”,减少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之间的差异。二是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以简并税率为目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设置“基本税率+低税率”的二档过渡税率;利用5-10年时间出台系列过渡政策,最终实现向单一税率过渡。三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降低简易征收比重,将贷款利息纳入抵扣范围。四是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继续完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降低退税门槛,逐步提高退税比例,待时机成熟后取消60%的限制,缩短退税期限,减少留抵税额在企业的滞留时间;分地区分行业逐步消化现有存量留抵税额,不断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五是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结合增值税自身性质和特点,对免税、简易征收、差额扣除等优惠政策予以规范,对中间流通环节减少免税优惠,改为在终端消费环节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过渡政策规整,取消非必要优惠项目,改为通过税率下调、价格市场的自动调整或财政手段等来从根本上缓解税负上升矛盾。
曹丽娟[2](2021)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认为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自此增值税成为了我国征收范围最广的税种,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高,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发票既可以作为收付款凭证,又可以用来抵扣税款,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牟取暴利,变造、伪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税款征收秩序,造成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尤其是在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完全覆盖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增值税纳税人大幅度增加,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数量也急剧增多,出现了更多的虚开手段和虚开问题,可以虚开的行业也进一步扩大,市场上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因此,公共部门该如何监管、如何最大力度的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本文首先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了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手段、表现以及类型;根据所获取的近几年来我国对虚开发票的监督和管理的各项数据及具体监管情况,对我国监管虚开发票行为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云南省为例,深入分析了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经验做法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为事前如何做好预防、事中如何加强管理、事后如何加大查处做出结论,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结合我自己在稽查局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应用自身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数据监控、企业风险管理、各种案件查处等,研究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监管现状、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与矛盾,并以云南省为例,研究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实际工作中查处的案例为例,通过案例分析,从税收征管水平、部门协作程度、信息化建设程度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最后经过归纳总结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部门如何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措施。
王顺[3](2020)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已日趋成熟,目前正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增值税作为现在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在社会发展和市场改革过程中对各行各业都具有很大影响。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增值税改革与征收管理发展具有双向互动作用,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适应改革新环境、优化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制造业发展,显得极其重要。本文首先概述了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本论文的研究思路。通过公共管理视角归纳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应用,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其次,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其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为基础,通过解读增值税改革的内容,分析其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征管现状和问题,认为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够、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不完善、增值税风险管理有短板、政府及社会参与度低、监督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欠缺等,需要从内部系统和外部环境共同入手。再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对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层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税务机关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改革政策发布频繁、信息和部门整合不够等影响因素,认为纳税人存在思想懈怠、纳税意识不足、涉税专业知识缺乏等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政策目标和原则,在推动增值税改革理念的革新、建立基层税收共治格局、强化增值税风险管理、加快纳税服务现代化建设、完善增值税纳税诚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为新时期基层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也为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在基层的实践提供新的思路。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陈世帝[5](2020)在《江西中煤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纵深发展,我国政府加大了支柱产业建设,推动了建筑业发展,增强了行业之间竞争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并入“增值税”范畴,在新税政大环境下,企业的税负负担率发生了很大改变,虽然在理论上降低建筑行业的税负负担率,但是实际上却是增加了建筑行业税负负担。在后“营改增”时代,建筑行业不仅要根据税法要求下定时纳税,同时面对建设市场竞争。纳税支出作为建筑行业成本重要部分,对其进行合规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增强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力。因此,深入研究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相关问题,采用有效合理纳税筹划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选取江西中煤公司作为研究主体,本文以江西中煤建筑公司为研究对象,采取实地分析法,针对江西中煤基本经营状况、涉税事项、纳税存在问题等一系列情况研究分析,对比上市公司税务情况及江西建筑行业宏观税务指标,分析出江西中煤公司在新税政后税负水平上升。其中主要原因是税率上升同时公司项目机械、材料、人工成本等其他费用进项抵扣不足,未合理利用好项目结算时间。基于此针对江西中煤公司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模型设计从项目销项管理进行纳税筹划,利用税率差异拆分EPC合同、设定甲供材设定临界平衡点。从项目进项管理进行纳税筹划,运用税负转嫁设定分支机构、运用临界值模型对原材料商选择,采用净现金流量法选择合适租赁公司,采用临界法人工选取最优用工方式。税务部门合理选择合理结算方式及时间等12种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为公司节约税款约150万元。通过对公司相应业务纳税筹划后减税效果分析及应用,同时为纳税筹划方案运用提出相应保障措施。本文按照三段式研究思路,即发现公司纳税问题—总结纳税问题—建立模型解决纳税问题。对比研究江西中煤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现状,总结公司纳税现状问题,根据新税收政策对公司日常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纳税筹划设计,减少公司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同时针对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及保障措施提供参考建议。
杨芳[6](2020)在《我国增值税的政策过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政体制的作用从经济领域中上升至国家治理层面。因此,财政体制改革的研究也应当转换思路,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去分析。增值税体制的改革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税制改革。因此,以国家治理为视角,以治理理论为指导,研究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过程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的。论文以政策过程理论中的阶段论为分析框架、从治理理论出发,将我国增值税政策改革过程分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政策效果评估三大部分进行分析,分析我国的增值税政策是否达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治理目标或者是否正在沿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革,以及通过分析英法两国的增值税政策过程论述其对我国增值税政策改革的启示。我国增值税政策发展至今,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过程路径。在增值税政策的改革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果,如我国增值税政策改革中的制定与执行就很贴合稳定、效率的治理要求;改革后增值税的政策减轻了宏观税负与行业税负,促进了产业升级,间接引导我国就业市场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等。但是我国增值税政策过程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法治、广泛的公众参与等治理目标尚未能很好地实现。未来我国可能需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尽快出台《增值税法》,以完善我国的增值税政策。
邓蔚[7](2020)在《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10月30日,在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增值税立法又一次被明确列入其中。预计增值税法构建工作,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后逐步展开。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更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于是在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的跨越性进步,增值税制将以立法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纵观增值税发展40年,税收中性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取消营业税等都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在我国的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大多着眼于一个个具体制度的完善,而缺乏制度建设的原则性研究。如何在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真正效应,是本文所研究的方向。笔者把论文分为五大部分,分别阐述了税收中性原则概述,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互动研究,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定位以及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设定。围绕税收中性原则,叙述税收中性原则的概念界定、分析税收中性原则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等,以全面了解税收中性原则。梳理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逐步融合进程,并找出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背离的地方。最后明确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地位,并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提出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
吕从钢[8](2020)在《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持续加大,如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根据近年来我国提出的重大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来看,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政策中均有体现,也将成为经济政策设计和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抓手。要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效应以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特别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能够让创新主体切实获得经济利益,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减税降费超过2.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政府通过强力激励举措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更好运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推进科技创新活动。但目前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的评估还未能深入推进,如何改善税收政策的不足、优化税收优惠设计、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近期研究的重点。而且在这一研究主题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江西省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正在逐步加强创新驱动战略落实,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实效。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24757.5亿元,同比增长8.0%,增速为全国第4、中部第1;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36.1%、21.2%,分别提高2.3和4.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江西省已经认识到了税收政策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积极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台了一些契合自身省情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税率下调、社保缴纳比例下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等。本文以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多重研究视角,利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尝试测度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程度大小及其可能存在问题不足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深入剖析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基于文献检索的结果,针对创新激励、主体税种与准自然实验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高质量发展、阶段性特征与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融资约束、创新行为与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相关研究等进行了综述。进而分析了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理论基础,阐释了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等基本概念,介绍了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外部性理论、创新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剖析了税收政策作用于创新激励的机理。其次,针对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进行规范分析,重点介绍了部分主体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基本情况,分析了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人员投入、创新产出等基本情况,指出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与创新行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税收优惠主体覆盖范围不广、缺乏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对初创企业激励不足等问题。然后,基于准自然实验方法对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存在且显着,但不同税收政策的效应程度大小有差异,验证了研究假设1(不同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实际激励效果程度均将显着为正)。基于PSM-DID模型对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高质量发展下综合税收政策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十分显着,在融合各类综合政策及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情况下,GZL的综合政策效应达到了15.2%,验证了研究假设2(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影响下,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效应将显着为正)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具体假设。基于融资约束对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异质性双边随机前沿模型结果显示,融资约束对创新激励综合政策产出水平(GZL)存在负向影响,且这一影响是显着存在的,验证了研究假设3(融资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会呈现下降趋势)。最后,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以及前人相关研究成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现行创新激励税收制度体系,重点优化创新激励阶段性税收政策,积极健全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多方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针对本文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指出本文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研究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并作了相应的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综合文献述评前提下,选择了部分主体税种的税收政策效应进行程度大小的分析,与前人研究相比,研究视角有所拓展。其中基于准自然实验视角下的分析,将多个税种的分析纳入统一框架,较以往分析多了一些可做比较的内容;高质量发展下的综合政策分析则是将最新发展理念与综合分析框架相结合,其应用程度更加深入;同时,积极考察异质性因素,在相关分析已经有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了融资约束这一较为突出的异质性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为异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研究方法上。选择了目前在分析政策效应上较为常用的准自然实验实证分析方法针对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初步分析,得出了比较可靠的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尝试用PSMDID分析方法,针对目前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结果进行实证分析,这一方法的应用目前还较为少见,其得出的综合政策效应结果应该更为可信。在融资约束问题考察上,为了得出更为可靠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放弃了传统的回归分析模型方法,基于异质性双边随机前沿模型方法,通过Frontier4.1计量软件的应用,尝试分析得出更真实的净效应结果,为政策建议提供更强有力的实证分析结论。第三,研究内容上。在多年的调查研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实际运行数据,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也不断增长。在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之后,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针对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获取了近千家企业的相关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已经对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特别是高质量发展概念提出以来的相关基础情况了解非常透彻,基于这些样本数据的分析能获取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真实效应结果,对于推动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都能够提供成功样板,而且能够有效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
尹紫薇[9](2020)在《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以通业科技为例》文中认为2008年,中央政府在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和全球化经济危机给中国带来经济冲击的情况下,在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应对经济危机的“结构性减税”概念。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2012年扩围试点,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开始正式告别历史舞台,而全国范围内也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2017年,增值税率从原来的四档开始降为1 7%、11%和6%三档。政府在2018年开始明文规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化服务,包括国家电网企业的增值税的未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9年又将制造业增值税的1 6%税率降到1 3%,10%的税率降到9%,6%的税率保持不变。增值税减税的目的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企业与居民的投资和消费能力,加快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则是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的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梳理了我国增值税的减税政策,归纳了 2008年至2018年关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然后,以通业科技为例,全面分析了 2015年至2019年我国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税负影响。发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通业科技而言,营业税负的征缴额由2.5%左右变为零,增值税的应交税负率也大大增加,且增加幅度近乎原应交税负率的10倍。2017年的增值税税率简并、2018年和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下调显着地降低了通业科技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无论是增值税转型还是增值税减税政策,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是,遗憾的是,现今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不顺利,影响了企业获得本应有的现金流。从长远来看,增值税减税政策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其利大于弊。增值税减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内部动力,使企业有足够的实力去扩大经营规模。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改进我国增值税减税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为丰富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税负效应的研究提供了扎实的文献基础。
尚鹏辉[10](2020)在《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加强对再分配调节的力度,努力缩小全国各地之间的收入差距。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这一问题,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合理,鼓励勤劳守法致富。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的并不彻底,并未涉及同级政府间的税收横向分配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急速发展,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现象和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些都使得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性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严重,税收收入呈现为由中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税收横向转移进一步加剧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激化地区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因此,对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展开研究,有利于健全我国的财税体系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横向转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在界定本文研究范围的同时也为分析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和影响提供理论支撑;其次选取了我国31个省市2009—2018年十年间的相关数据,从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背离额和离散系数三个维度分别针对总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测度,从而衡量出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方向和程度,测度结果显示我国税收呈现中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欠发达省份向发达省份转移的趋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程度,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更大。在此基础上本文一方面分析了税收横向转移产生的原因,主要从财税体制设计、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发展差异和税收竞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分析了税收横向转移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地方政府财政体系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德国和英国在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方面的做法,进而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建立政府收支责任相匹配的制度,继续优化流转税制度,协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二是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制定跨区域税收协调规则,为协调机制提供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构,协调各方税收利益,促进税收的合理分配;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建设,确保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其次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调节各区域的财力,最后要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反向冲减税收的横向转移,平衡各区域的财力水平。
二、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增值税的特点及改革概况 |
2.1 增值税的特点 |
2.2 增值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原则 |
2.2.2 税收效率原则 |
2.3 增值税的改革概况 |
2.3.1 营改增改革内容及成效 |
2.3.2 后“营改增”时代改革内容及成效 |
3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 |
3.1 立法进程滞后 |
3.1.1 立法级次较低 |
3.1.2 “一税两制”亟待统一 |
3.2 税率档次过多 |
3.3 抵扣链条不完整 |
3.3.1 “凭票抵扣”机制不完善 |
3.3.2 简易计税比重高 |
3.3.3 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
3.4 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 |
3.4.1 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 |
3.4.2 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 |
3.5 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 |
3.5.1 税收优惠政策繁杂 |
3.5.2 部分过渡政策欠周全 |
4 增值税制度国际经验借鉴 |
4.1 税率档次较少 |
4.2 抵扣链条较健全 |
4.3 留抵退税较完善 |
4.4 优惠政策较简单 |
5 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
5.1 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 |
5.2 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 |
5.3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5.4 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 |
5.5 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增值税 |
二、增值税发票 |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 |
四、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及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表现及类型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手段的演变及表现 |
二、增值税发票虚开的类型 |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制度构建 |
一、事前事中监管的制度构建 |
二、事后查处的制度构建 |
第三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成效 |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具体做法 |
第一节 事前事中管理层面 |
一、深化数据应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 |
三、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
四、加强辅导宣传 |
第二节 事后查处层面 |
一、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融合机制 |
二、加强部门协作 |
三、创新监管方法 |
第四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案例分析 |
一、云南省某市7.03 虚开发票案 |
二、K公司暴利虚开发票案 |
第二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收征管方面 |
二、部门合作方面 |
三、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
第三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形势越来越严峻,监管难度加大 |
二、地理环境因素 |
三、地方政府主导性不强 |
第五章 完善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增值税制度 |
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二、清理和规范优惠政策 |
第二节 营造诚信的纳税环境 |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
二、完善税务举报工作 |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四、强化案件曝光力度 |
第三节 构建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 |
一、加速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
三、加强部门配合,发挥联打效应 |
第四节 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 |
一、事前预警,增强风险分析应对能力 |
二、事中监督,强化税源监督管理体系 |
三、事后查处,保持打虚打骗高压态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与征收管理 |
2.2 公共管理视角下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适用性分析 |
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
3.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发展现状 |
3.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
3.3 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带来的影响 |
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调查 |
4.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5.2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调查问卷(税务机关) |
附录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调查问卷(纳税人)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江西中煤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纳税筹划研究动态 |
1.3.2 国内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动态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及特征 |
2.1.1 增值税概念界定及特征 |
2.1.2 纳税筹划概念界定及特征 |
2.2 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
2.2.1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论 |
2.2.2 税收调控理论 |
2.2.3 最优税制理论 |
2.3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路径 |
2.3.1 税基减税技术 |
2.3.2 税率减税技术 |
2.3.3 税负转嫁技术 |
2.3.4 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第3章 江西中煤建筑企业基本情况及纳税现状分析 |
3.1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组织架构 |
3.1.3 公司经营状况 |
3.2 江西中煤建筑企业纳税现状分析 |
3.2.1 公司税费纳税现状 |
3.2.2 公司整体税负水平与行业对比分析 |
3.2.3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项目纳税分析 |
3.3 江西中煤公司税务加重的原因分析 |
3.3.1 未采用税率差异签订合同销项加大 |
3.3.2 部分材料成本抵扣进项不够 |
3.3.3 机械设备进项抵扣不足 |
3.3.4 劳务成本获取进项困难 |
3.3.5 未合理利用结算时间 |
3.4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纳税筹划必要性分析 |
第4章 江西中煤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纳税筹划总体思路及框架 |
4.1.1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纳税筹划的思路 |
4.1.2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纳税筹划框架 |
4.2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筹划 |
4.2.1 利用税基差异技术拆分EPC合同 |
4.2.2 甲供合同设定税负平衡点模型 |
4.2.3 采用税负转嫁设定分支机构 |
4.3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筹划 |
4.3.1 运用临界值法对材料供应商身份选择 |
4.3.2 机械设备获取方式进项抵扣分析 |
4.3.3 运用净利润临界法对劳务公司选择 |
4.4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税务管理纳税筹划 |
4.4.1 项目结算管理 |
4.4.2 分期结算方式管理 |
4.4.3 合理规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第5章 江西中煤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节税效果及保障措施 |
5.1 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预期效果 |
5.1.1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预期节税效果 |
5.1.2 税率调整节税效果分析 |
5.2 江西中煤建筑公司纳税筹划实施保障措施 |
5.2.1 加强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 |
5.2.2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
5.2.3 建立企业对供应商及分包商的管理库 |
5.2.4 防范纳税筹划风险 |
第6章 研究总结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我国增值税的政策过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增值税政策的制定 |
1.2.2 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
1.2.3 增值税政策的效果评估 |
1.2.4 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增值税 |
1.4.2 税收政策 |
1.4.3 增值税政策 |
1.5 基本理论依据 |
1.5.1 治理理论 |
1.5.2 政策过程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 |
2.1 我国增值税政策改革的基本概述 |
2.1.1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演变过程 |
2.1.2 增值税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 |
2.2 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路径 |
2.2.1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设立过程 |
2.2.2 我国特色的增值税政策制定模式 |
2.2.3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程序 |
2.3 增值税政策制定体系的修订 |
2.3.1 行政法规政策体系的调整 |
2.3.2 部门规章政策体系的调整 |
2.3.3 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的调整 |
2.4 增值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成果与问题 |
2.4.1 增值税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 |
2.4.2 增值税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
3.1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特点 |
3.1.1 重视政策实验 |
3.1.2 抓中心工作、以点带面 |
3.1.3 灵活的政策执行 |
3.2 我国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具体举措 |
3.2.1 国地税机构的分设 |
3.2.2 发票管理系统的构建 |
3.2.3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手段 |
3.3 我国增值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成果与问题 |
3.3.1 增值税政策的执行过程所取得的成果 |
3.3.2 增值税政策的执行过程所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增值税政策效果评估 |
4.1 我国增值税的政策目标 |
4.1.1 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市场统一 |
4.1.2 实现公平正义 |
4.1.3 科学界定政府间权力 |
4.2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政策效果 |
4.2.1 增值税政策的总体减税效果-宏观税负 |
4.2.2 行业税负的减税效果 |
4.2.3 产业结构升级 |
4.2.4 政策附带效果-财税体制变动 |
4.2.5 促就业,惠民生 |
4.2.6 政府行政机构的精简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法两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与执行 |
5.1 法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与执行 |
5.1.1 法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背景 |
5.1.2 法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程序 |
5.1.3 法国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
5.2 英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与执行 |
5.2.1 英国的增值税政策制定 |
5.2.2 英国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
5.3 英法两国的增值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5.3.1 英法增值税政策制定分析 |
5.3.2 英法两国增值税政策执行分析 |
5.3.3 对我国实行增值税政策的启示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政府治理层面 |
6.1.2 市场治理层面 |
6.1.3 社会治理层面 |
6.2 政策建议 |
6.2.1 增值税政策制定程序的完善 |
6.2.2 增值税政策税制要素设计的完善 |
6.2.3 增值税政策执行层面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7)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税收中性原则概述 |
2.1 税收中性原则概念界定 |
2.1.1 不同经济学派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解读 |
2.1.2 绝对中性与相对中性之争 |
2.1.3 本文中税收中性原则的概念界定 |
2.2 税收中性原则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2.2.1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的比较 |
2.2.2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比较 |
2.2.3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比较 |
2.2.4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关系的比较 |
第3章 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 |
3.1 税收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3.2 税收中性原则的法学理论基础 |
第4章 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互动研究 |
4.1 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逐步融合 |
4.2 税收中性原则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背离性分析 |
4.2.1 现制度未明确税收中性原则 |
4.2.2 多层税率背离税收中性原则 |
4.2.3 抵扣链条缺失侵蚀税收中性原则 |
4.2.4 税收优惠政策破坏税收中性原则 |
4.2.5 税收征管水平低弱化税收中性原则 |
第5章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定位 |
5.1 税收中性原则对我国增值税立法的指导作用 |
5.2 限制税收调控的适用 |
第6章 税收中性指导下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设定 |
6.1 提升增值税税制建设的法律级次 |
6.2 逐步调整增值税的税率档次 |
6.3 清理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
6.4 提高征税效率建立高效体制 |
第7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创新激励、主体税种与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 |
1.2.2 高质量发展、阶段性特征与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 |
1.2.3 融资约束、创新行为与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 |
第2章 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科技创新 |
2.1.3 税收政策 |
2.2 基本理论 |
2.2.1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2.2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创新理论 |
2.2.5 公共财政理论 |
2.3 作用机理 |
2.3.1 基本逻辑关系 |
2.3.2 基本作用机理 |
第3章 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的规范分析 |
3.1 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分析 |
3.1.1 企业所得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1.2 增值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1.3 个人所得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2 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分析 |
3.2.1 科技创新研发经费基本情况 |
3.2.2 科技创新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
3.2.3 科技创新研发产出基本情况 |
3.3 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税收优惠主体覆盖范围不广 |
3.3.2 税收优惠与创新行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
3.3.3 缺乏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
3.3.4 税收政策对初创企业激励不足 |
第4章 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1 背景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背景分析 |
4.1.2 理论推导 |
4.1.3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4.2 企业所得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2.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稳健性检验 |
4.2.4 小结 |
4.3 增值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3.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小结 |
4.4 个人所得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4.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4.2 实证分析 |
4.4.3 稳健性检验 |
4.4.4 小结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综合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5.1 背景分析 |
5.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定 |
5.2.1 研究假设 |
5.2.2 模型设定 |
5.3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5.3.1 变量选取 |
5.3.2 数据来源 |
5.4 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5.4.1 实证分析 |
5.4.2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融资约束下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实证分析 |
6.1 背景分析 |
6.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 |
6.2.2 模型设定 |
6.3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6.3.1 变量选取 |
6.3.2 数据来源 |
6.4 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6.4.1 实证分析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进一步完善现行创新激励税收制度体系 |
7.1.1 积极推动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
7.1.2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
7.1.3 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普遍降低企业税负 |
7.1.4 转变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定向减税促进研发创新 |
7.2 重点优化创新激励阶段性税收政策 |
7.2.1 把握好阶段性特征,坚持差异化的税收政策 |
7.2.2 坚持长期战略原则,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 |
7.2.3 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税收政策综合治理水平 |
7.3 积极健全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多方协调机制 |
7.3.1 推动多方协作,解决好融资约束难题 |
7.3.2 积极降低税收优惠门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7.3.3 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着力完善跨部门保障机制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以通业科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转型理论 |
2.1.1 生产型增值税 |
2.1.2 收入型增值税 |
2.1.3 消费型增值税 |
2.1.4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理论基础 |
2.2 增值税减税理论 |
2.2.1 增值税的减税原则 |
2.2.2 增值税的转嫁理论 |
2.2.3 增值税的减税效应 |
2.2.4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减税理论基础 |
2.3 增值税的税负效应 |
2.3.1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
2.3.2 我国历年增值税减税政策的税负效应 |
2.3.3 减税政策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税负效应 |
第3章 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税负影响 |
3.1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概况 |
3.1.1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历史 |
3.1.2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 |
3.1.3 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性和意义 |
3.2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
3.2.1 增值税历年减税政策 |
3.2.2 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减税政策 |
3.3 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影响 |
3.3.1 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直接影响 |
3.3.2 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间接影响 |
3.3.3 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税负效应 |
第4章 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通业科技的税负效应 |
4.1 通业科技简介及发展概况 |
4.1.1 案例的选择 |
4.1.2 通业科技简介及其发展历史 |
4.1.3 通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通业科技的税负影响 |
4.2.1 “营改增”政策对通业科技的影响 |
4.2.2 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通业科技的影响 |
4.2.3 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对通业科技的影响 |
4.2.4 历年政策的税负效应比较 |
4.3 通业科技税负效应的研究结论 |
4.3.1 增值税减税政策 |
4.3.2 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 |
4.3.3 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
第5章 增值税减税政策评价及建议 |
5.1 通业科技研究结论的评价与政策启示 |
5.1.1 通业科技税负效应的评价 |
5.1.2 通业科技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 |
5.2 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
5.2.1 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影响 |
5.2.2 现有增值税减税政策的不足 |
5.2.3 改进现有增值税减税政策的措施 |
5.3 减税背景下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降低税负的策略 |
5.3.1 吸收和消化减税政策的策略 |
5.3.2 降低税负的组合拳策略 |
5.3.3 减税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局限性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税收收入与税源 |
2.1.2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 |
2.1.3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额 |
2.2 理论分析 |
2.2.1 关于区域税收横向转移成因的理论 |
2.2.2 关于区域税收合理分配的理论 |
3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 |
3.1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方法 |
3.1.1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的测算 |
3.1.2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额的测算 |
3.1.3 离散系数比较 |
3.2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
3.2.1 税收横向转移 |
3.2.2 增值税 |
3.2.3 企业所得税 |
4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及影响 |
4.1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 |
4.1.1 财税体制设计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2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3 区域发展差异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4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2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影响 |
4.2.1 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4.2.2 不利于税收转出地的产业结构升级 |
4.2.3 导致地方政府出现“第二财政” |
4.2.4 导致地方政府陷入“竞争-转移”的困境 |
5 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典型国家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1 美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2 德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3 英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2 国外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措施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
5.2.1 完善法律保障 |
5.2.2 建立税收协调机制 |
5.2.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2.4 税收征收与税收分配相分离 |
6 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对策 |
6.1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 |
6.1.1 建立收支责任相匹配的制度 |
6.1.2 优化现行的流转税制度 |
6.1.3 协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
6.1.4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
6.2 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协调机制 |
6.2.1 制定跨区域税收协调规则 |
6.2.2 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构 |
6.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3.1 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建设 |
6.3.2 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 |
6.3.3 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D]. 邱丽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曹丽娟.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D]. 王顺.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江西中煤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 陈世帝.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1)
- [6]我国增值税的政策过程研究[D]. 杨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7)
- [7]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D]. 邓蔚. 南昌大学, 2020(01)
- [8]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D]. 吕从钢.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9]增值税减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以通业科技为例[D]. 尹紫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10]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D]. 尚鹏辉.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