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论文文献综述)
门中敬[1](2021)在《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定型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权力配置模式是政府架构的核心。根据"相对地位"的形式标准与"立法权限配置"的实质标准,可将不同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类型化为"分立制衡""行政臣服于立法""分工制衡""议行合一"四种典型模式。按照上述类型化标准,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典型模式。基于责任政治的二元化,在对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时,应综合采纳宪制和政制的双重标准,将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为"统分结合"模式。该模式下,"党的领导"规范为"分工协作"注入了新的内涵,即在党的领导原则统摄下,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使命共同、协调运作。该模式的定型化,应综合考虑民主、责任和效能三个功能要素,并坚持以下完善路径: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建设责任政府;二是科学配置立法权限,尊重行政权的自主空间。
雷刚,喻少如[2](2021)在《算法正当程序:算法决策程序对正当程序的冲击与回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算法决策在行政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已经引发了诸多法治危机。在公共行政中,算法决策的技术性程序对法律性的正当程序提出了时代性难题,即技术俘获侵蚀中立性、黑箱机制危及公开性、嵌入模式架空论证性和操纵力量降低公正性。对此,正当程序能够为解决难题提供价值预想,将算法正义、算法信任和算法透明作为算法决策程序的价值维度。有鉴于此,一种"算法正当程序"被提出,它对中立性、公开性、论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进行了重塑以消解算法决策程序带来的冲击。"算法正当程序"是正当程序发展的新阶段,赋予了正当程序与时俱进的能力。
杨复卫[3](2021)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合同风险及其法律治理》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地方政府推崇。审视当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可清晰发现行政机关仍秉持着传统的命令-控制逻辑,使合同在缔结、履行和违约时均存在一定风险。究其原因,合同性质划分的二元思维模式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对此,德国双阶理论提供了合同风险治理总体方案,通过行为约束架构指引和规范主体不当行为来分配风险;通过责任体系架构明确和惩罚不当行为来化解风险。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通过构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合同争议协商机制,明确不当行为法律责任,分别化解合同在缔结、履行和违约阶段的风险。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实现以社会力量调动养老服务购买积极性,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刘启川[4](2021)在《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法治逻辑——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在法理正当性和制度规则上存在诸多问题。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建设背景下,厘清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法治风险及其规制路径的意义重大。自由法治国"守夜人"理念下禁止授权立法原理,非但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注解,反而成为服务行政和给付行政的羁绊,而社会法治国的发展为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正当基础。然而,缺乏民意的先天性不足与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的制度缺陷尤其是侵犯人权的法治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应当从注重行政法定原则的统摄运用,有效发挥行政均衡原则的调试功能,以及充分发挥程序正当原则的规制效力等三个层面建构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质量保障机制。
郑善文,高祖林[5](2021)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向度》文中认为亲清政商关系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成熟和民主法治深入推进的发展维度,依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运行机理所作出的政商制度化合作模式选择,为中国特色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当前政商关系的发展出现了偏离法治规制轨道、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不亲不清等异化变质倾向,而政商关系治理主体素质偏低、治理边界界定不清、治理体制机制滞后则是主要肇因。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治理架构,需要重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社会治理效能联动,从而营造出亲而有界、清而有责、行而有效的政商关系新生态。
陈云良[6](2021)在《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文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使建立系统、科学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任务迫在眉睫。从各国公共卫生立法史看,法律是确立国家主导公共卫生治理的政治承诺;从公共卫生理念的发展看,公共卫生法是制度化的卫生技术手段和权利化的公共健康保障;从公共卫生法与医事法的关系看,公共卫生法是以保障和促进公共健康为主要职责的法律制度。构建科学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已不能仅从单一的逻辑进路去思考,通过复合嵌套式逻辑构建网格式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更能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公共卫生治理也不能仅着眼于静态的法律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动态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以公共卫生法治实施体系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之效力,以公共卫生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稳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之发展,由此形成不断自我完善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卫生科学高效治理。
黄贵辉,许正中[7](2021)在《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研究——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梳理、归纳我国行政改革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是新时期深化我国行政改革研究的基础。利用CiteSpace软件,分析1992—2021年"北大核心"和"CSSCI"数据库收录的以"行政改革"为主题的高质量文献,绘制出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以及关键词时区图谱。研究结果表明,国内行政改革研究历经三个阶段,当前研究热度有所回温且正走向成熟,研究热点归类为行政价值理念变迁、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四个层面。新时期深化行政改革需在四个层面发力:在价值理念上,要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行政改革的首要价值选择;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要在优化纵向层级关系的基础上调整部门间的关系;在职能转变上,要在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创新管理方式上,要借助科技的手段优化群众找政府和政府找群众"两大接口"。
梁尧[8](2020)在《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维度的“信用”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状况,可用“信用惩戒”指称行政主体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托负面信用信息给予相对人以惩处的一类行政行为。完整的信用惩戒呈现阶段性法律构造,包括失信信息归集评价、失信信息列入、失信信息公布和失信惩处、约束等若干阶段,伦理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学科可以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围绕“行政黑名单”的法律性质,学者们相继提出单一行政行为说、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和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等诸多学说,对于界定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具有参考意义。运用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论,可将信用惩戒的归集、评价阶段定性为内部程序行为,失信信息列入“行政黑名单”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共享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公布行为主要是一种声誉罚,各种惩处、约束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可见,信用惩戒具有制裁性,但由于其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相接续、失信信息公布与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有差异、“失信并科”与“一事不再罚”相包容,其实施仍不会违背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当前,信用惩戒面临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和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的法治拷问。究其原因,与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和信用惩戒立法的效力层级偏低、内容粗疏不无关系。对信用惩戒进行法治化改进,势在必行,首先要做的是明确信用惩戒的法律依据。此外,应予归集的失信信息须限定为“运用现有制裁手段仍不足以实现制裁目的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信息”,行政权不宜突破这一界限逾越到可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失信信息的评价,不得侵袭市场的信用决定权。根据信用惩戒的运行机理,只有经过听证、调查和咨询程序认定相对人的行为侵犯到一定范围内“公共利益”的,该信息才可被予公布。包括失信信息公布在内的整个惩戒阶段,皆受关联性原则的调整,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之间、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之间、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之间均须具有实质的关联性。诸多措施中,明确法律依据是根本。综合考虑《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因素可知,只能在狭义法律层面明确信用惩戒的制度依据,且该目的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社会信用基本法才可实现,而将信用惩戒写入《行政处罚法》则不是可取的选择。
张剑[9](2019)在《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放管服”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探索的最新阶段,面临社会转型、治理模式变革的总体背景。从政府自身建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开始突破技术性改革的局限,将开启体制性改革的探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政府间关系、部门关系,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成为“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江苏省作为最早探索“放管服”改革的省份之一,在“中央提出—地方实施”的改革路径中,面对中央做出的改革战略部署,如何落实为具体行动、促进多元主体合作行动。基于实践观察和理论反思,将构建行动体系作为江苏“放管服”改革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运用行动主义研究视角,为呈现出走向合作治理的行政发展历程,梳理行政改革的重心及内涵的变迁过程,并运用理论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所蕴含的原则,解释其变迁的内在逻辑。从央地关系变迁的维度提炼出“单一行动—复合行动—多元行动”分析框架,按照“职责同构”的政府间关系,将分析框架用于解释江苏省“放管服”改革的行动过程,明确改革中行动者角色定位、角色分类、行动特征及改革实践的具体分析。通过改革实践发现,公共行政二元结构将政府置于行动的核心地位,行动体系中的“社会本位”原则发挥不足,致使“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暴露出适应性政策与适应性改革衔接不强、政府内部博弈、协同治理低效等问题,反映出“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行动主义时代的来临,以多元行动为目标,将行动自主性和社会自治性结合起来,以“社会本位”为原则,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构建合作行动体系,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
周军[10](2014)在《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迈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社会环境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望,对既有的政府模式提出了挑战。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西方国家经历了 30多年的改革,却仍没有走出“治理失灵”的局面。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改革并没有实现政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而只是对管理型政府的修修补补。而中国则在探索政府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然而,由于时代背景关怀的缺乏和理论准备的不足,导致了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和实践都十分零碎,并因而遭到多方面的质疑。为此,面向未来社会治理实践,我们要将政府模式变革放置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去考察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政府模式变革首先应放置在全球化这个坐标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正确定位全球化这场全新的历史运动,而将之视作资本主义世界化的延续。因而,在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上仍然采用同一化的观点去处理问题。实际上,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进程正是世界中心—边缘结构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的过程。因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将承担起解构这一结构的全新课题。在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的活动将不再以民族国家为框架,而是以流动性为尺度。因而,人类社会在民族国家框架下建构起来的正义理论遭到了质疑,并提出了在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建构全球正义的要求。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建构起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只有通过这一政府模式去积极建构合作的话语体系,开展合作的行动,我们才能通过全球合作去实现全球正义,才能引领人类走出全球风险社会,并平稳过渡到作为合作社会的后工业社会。全球化进程和后工业化进程是一体两面的,因而,政府模式变革更需要放置在后工业化这个坐标中。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叙事中,后工业社会的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贝尔基于产业视角的定义出发去延展这个概念的,因而忽视了制度框架和治理体系的变革。对于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建构来说,西方学者对社会治理的后工业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批判价值。在社会治理上,贝尔曾基于不平等的社会而提出公正的能者统治的改进方案。然而,这并不能满足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新需求和新期望。因而,在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基础上,治理责任承担的路径则指向了合作关系的建构,而这只有通过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对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进行自觉规划,以免人类因社会的自然演进而陷入更大的危机和动荡,甚至走向毁灭。因而,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突破既有的支持竞争的制度框架和治理体系,解构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建构起全新的政府模式,引导多元社会治理力量之间的通力合作。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空坐标系中,社会的总体特征是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历史地看,农业社会是一个简单、确定的社会。在等级身份镶嵌的社会结构中,人们追求确定性的愿望则是通过对身份标识的认知而得到实现的。而工业社会是一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工业化进程建构起来的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它将一切具体标识进行了抽象化而为之寻求同一性。在制度层面上,它通过人们对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的熟知而建构起了确定性。在组织层面上,它则通过官僚制控制体系的形式化框架追求确定性。其实,官僚制组织的控制体系并没有消除或化解不确定性,而是将之积攒了下来,并与后工业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管理型政府的治理失灵和改革失灵,人类社会陷入到风险社会,并在全球化进程中陷入到全球风险社会。既然管理型政府及其改革方案并不能带领人类走出风险社会,那么,我们的改革就不能是对管理型政府的修修补补,而是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唯有如此,人类才能走出风险社会,重建良好的社会秩序。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环境要求人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性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人的这种创造性反映在了基于复杂性社会条件而发展起来的创造性科学技术上。在这个意义上,复杂性社会条件与创造性科学技术之间是相互建构的:复杂性社会条件是创造性科学技术兴起的现实背景,而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又反过来促进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因而,在科学技术领域,工业化进程在人们追求知识严谨性的过程中迫使科学技术走上了摹仿的道路,同时又在工厂里建构起了知识专业化基础上的控制体系。当这种科学精神和控制体系映射到社会治理领域时,政府就被嵌入了控制导向的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知识共享之上的人类创造智慧(知识一智慧体系)推动了以网络技术、纳米技术,以及克隆技术为代表的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以及网络化生产体系的生成。创造性科学超出了工业社会分析的科学体系和摹仿的科学范式,它预示着综合的科学体系和创造性科学范式的兴起,预示着人类摹仿时代的结束和创造时代的到来。然而,管理型政府及其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却成了我们聚合创造性科学技术来提高人类各项能力的制度性障碍。因而,政府模式变革就是要通过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来帮助人类社会应对和解决创造性科学技术引发的难题,并引导和促进创造性科学技术朝向全人类普遍受益的方向发展。创造性科学技术的涌现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产、交往,以及思维方式,更推动了人类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这也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启了打破工业社会等级结构、变革管理型政府模式的历史运动。因而,在“网络化—去中心化”的过程中,领域边界的消融、空间特性的变革,以及社会的去中心化指引着政府模式变革也要打破线性思维的禁锢而走向网络化思维模式,去建构一种作为行动者的政府。在“符号化—虚拟化”的过程中,创造性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现实的符号化和虚拟化。现实的符号化不仅建构了距离消失的进程,而且还使现实在没有时空限制的虚拟世界中流动,在这个意义上,符号化—虚拟化的连续体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治理运行的规则,管理型政府不可能在保持自身等级结构的同时,又具有对虚拟世界运行逻辑的适应性。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在符号化—虚拟化的社会现实中变革政府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个性化—多元化”的过程中,追求个性化的“新人类”将重拾人的个性,展现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以及创造性,实现从碎片化的人向总体性的人的转变。人的总体性的获得同时意味着社会的多元化。而在创造性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形成的自己动手做和个性化定制正在促成社会走向成熟自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建构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来引导社会的成熟自治。总之,在社会网络结构生成中,政府模式将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
二、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定型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典型模式及其宪制标准 |
(一)“分立制衡”模式 |
(二)“行政臣服于立法”模式 |
(三)“分工制衡”模式 |
(四)“议行合一”模式 |
三、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标准与依据 |
(一)从形式的和实质的宪制标准出发,无法将当前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归属于前述任何一种典型模式 |
(二)基于责任政治的二元化,在对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时,应综合采纳宪制和政制的双重标准 |
(三)政制与宪制互动中的“民主”“责任”“效能”要素,是定型化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之基本依据 |
四、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统分结合”模式 |
(一)按照宪制和政制的双重标准,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属于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模式 |
1.“党的领导”规范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宪法实施的规范依据 |
2.“党的领导”已经内化为国家权力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二)我国“统分结合”模式定型化的基本路径 |
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建设责任政府 |
2. 科学配置立法权限,尊重行政权的自主空间 |
结语 |
(2)算法正当程序:算法决策程序对正当程序的冲击与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技法冲突”的四重困境:算法决策程序对正当程序的冲击 |
(一)算法决策程序的技术俘获侵蚀正当程序的中立性 |
(二)算法决策程序的黑箱机制危及正当程序的公开性 |
(三)算法决策程序的嵌入模式架空正当程序的论证性 |
(四)算法决策程序的操纵力量降低正当程序的公正性 |
三、“技法互动”的价值维度:算法决策程序应接受正当程序的控制 |
(一)“一切为了人类”的算法正义 |
(二)“理性沟通和信任交谈”的算法信任 |
(三)“代码公开、理解和追溯”的算法透明 |
四、“技法融合”的治理回应:算法正当程序的建构 |
(一)以人的主体性和算法的有限理性构造算法正当程序的中立性 |
⒈个人反自动化决策权的主体维护 |
⒉算法决策的程序定位 |
(二)以算法的可公开、可解释和可理解实现算法正当程序的公开性 |
⒈算法的可公开范围 |
⒉算法的可解释程度 |
⒊算法解释的可理解性 |
(三)以技术赋权塑造算法正当程序的论证性 |
⒈通过“审计追踪”确保个人及时获得有意义的通知 |
⒉建立“互动模型”的人机交流 |
(四)以影响评估和质量保障形成算法正当程序的公正性 |
⒈建立算法影响评估程序提高算法决策过程的安全性和公共性 |
⒉建立质量保障程序确保算法决策结果契合正义 |
五、结语 |
(4)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法治逻辑——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
二、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法治风险 |
三、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质量保障机制 |
(一)注重行政法定原则统摄运用 |
(二)有效发挥行政均衡原则的调试功能 |
(三)充分发挥程序正当原则的规制效力 |
(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向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意蕴表征 |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问题审视 |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多元治理路径 |
结语 |
(6)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准确界定公共卫生法的内涵 |
(一)从历史视角溯源公共卫生法的本原意义 |
(二)用理念透视公共卫生法的基本目的 |
(三)从卫生法体系结构定位公共卫生法的基本性质 |
二、公共卫生法的权利基础 |
(一)健康如何从个体性权利转变成社会权利 |
(二)从个体健康到公众健康 |
(三)从比例原则到科学原则 |
三、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框架建构 |
(一)基于纵向逻辑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建构 |
(二)基于横向逻辑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建构 |
(三)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复合嵌套式逻辑框架的构思 |
四、转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 |
五、公共卫生法治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
六、结语 |
(7)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研究——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一)数据来源 |
(二)研究方法 |
三、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
(一)关键词共现分析 |
(二)关键词聚类分析 |
四、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研究数量发展趋势 |
(二)研究主题发展趋势 |
五、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的展望 |
(8)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进路与内容架构 |
一、信用惩戒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 |
(一) 信用惩戒的范畴给定 |
1. 信用概念的三重维度 |
2. 信用惩戒概念的确立 |
3. 信用惩戒内涵的厘清 |
(二) 信用惩戒的理论基础——多学科视角的探讨 |
1. 伦理学基础: 趋利避害的人性论 |
2. 行政学基础: 公共治理理论与整体政府理论 |
3. 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论 |
二、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 |
(一) 未竟的争鸣: “行政黑名单”的属性争论 |
1. 单一行政行为说 |
2. 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 |
3. 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 |
(二) 视阈的扩张: 信用惩戒的阶段性法律构造 |
1. 归集、评价和列入行为的法律性质 |
2. 共享、公布的法律性质 |
3. 惩处、约束的法律性质 |
4. 小结 |
(三) 质疑的回应: 信用惩戒与“一事不再罚”的协调 |
三、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实践现状与原因探微 |
(一)信用惩戒实践面临的法治拷问——过程角度的观察 |
1. 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 |
2. 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 |
3. 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 |
4. 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 |
(二) 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致成因素剖析 |
1. 内在动因: 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 |
2. 外在促因: 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 |
3. 制度成因: 信用惩戒立法的位低、粗疏 |
四、信用惩戒的行政法治化改进 |
(一) 坚持权力依据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
(二) 固守归集和评价的行政权“有界”立场 |
1. 归集范围以违法行为信息为界 |
2. 评价行为以尊重市场的信用决定权为界 |
(三) 确立失信信息公布的“公共利益”标准 |
1. 作为公布行为适用标准的公共利益 |
2. 作为公共利益实现形式的公布程序 |
(四) 明晰惩戒措施的“实质关联性”要求 |
1. 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的关联性 |
2. 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的关联性 |
3. 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的关联性 |
五、信用惩戒的入法路径选择——基于对纳入《行政处罚法》之批判 |
(一) 既有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二) 信用惩戒入法方式之我见 |
结语: 让信用惩戒沿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9)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国内研究趋势 |
1.2.2 国外研究趋势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原则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原则与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理论及分析框架 |
2.1 相关核心概念 |
2.1.1 “放管服”改革 |
2.1.2 行政学中的行动与行动者 |
2.1.3 公共行政行动主义与行动体系 |
2.2 “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的理论分析 |
2.2.1 基于组织分析的具体行动系统理论 |
2.2.2 基于权力关系的结构化理论 |
2.2.3 基于行动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行动体系分析框架 |
2.3.1 机构改革:单一行动的中央主导 |
2.3.2 职能转变:复合行动中的央、地结合 |
2.3.3 政社关系:多元行动的价值诉求 |
3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行动分析 |
3.1 江苏“放管服”改革中的行动者厘析 |
3.1.1 改革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3.1.2 省级政府:改革方案的设计者 |
3.1.3 市县级政府:改革方案的执行者 |
3.2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行动特征分析 |
3.2.1 对“职责同构”的解构 |
3.2.2 调整“支配—服从”权力关系 |
3.2.3 优化“管理—协作”行动体系 |
3.3 江苏“放管服”改革的背景及过程 |
3.3.1 “放管服”改革实施背景 |
3.3.2 省级政府的决策过程 |
3.3.3 市、县(区)级政府的执行过程 |
4 江苏“放管服”改革及行动体系问题及因素分析 |
4.1 江苏“放管服”改革及行动体系问题 |
4.1.1 适应性政策与适应性改革衔接不强 |
4.1.2 政府内部的博弈 |
4.1.3 协同治理的低效 |
4.2 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问题的因素分析 |
4.2.1 单一行动中的“压力型体制” |
4.2.2 复合行动中的“政府本位” |
5 完善江苏“放管服”改革多元行动体系 |
5.1 突破“压力型体制”的行政自主性设计 |
5.1.1 促进性规则的转变 |
5.1.2 行动型组织的构建 |
5.1.3 双重性权力的阐释 |
5.2 走向“社会本位”的社会自治性提升 |
5.2.1 提升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
5.2.2 强化公民的个体能动性 |
5.2.3 培育社会组织、公民的行动者角色 |
5.3 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合作行动体系 |
5.3.1 合作行动体系的构成 |
5.3.2 完善服务型政府行动体系的出发点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10)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1 现有研究水平 |
1.2.2 存在问题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基本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变革的时空坐标 |
2.1 政府模式变革中的时代精神与现实关怀 |
2.1.1 行政改革:西方改革的时代意涵 |
2.1.2 时代课题:政府模式变革的方向 |
2.1.3 理论建构:政府变革的现实关怀 |
2.2 面向社会现实的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 |
2.2.1 西方对未来治理模式的探索 |
2.2.2 中国改革对服务型政府的探索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实践面向 |
2.3 在时代背景中寻找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
2.3.1 管理型政府模式的坐标 |
2.3.2 新的时空坐标系的生成 |
2.3.3 定位政府模式及其坐标 |
第3章 空间坐标:政府模式变革的全球化视野 |
3.1 正确定位全球化 |
3.1.1 地域化、世界化与全球化 |
3.1.2 作为一场历史运动的全球化 |
3.1.3 全球化视野中的制度创新 |
3.2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及其解构 |
3.2.1 资本主义世界化运动 |
3.2.2 基于中心—边缘结构的世界 |
3.2.3 全球化运动中的去中心化 |
3.3 全球正义诉求中的政府变革 |
3.3.1 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冲击 |
3.3.2 正义遭受质疑及其重建之路 |
3.3.3 承认和包容差异的全球正义 |
3.4 在全球合作中实现政府转型 |
3.4.1 人类社会携手合作的动力 |
3.4.2 在去中心化中谋求合作 |
3.4.3 建构支持全球合作的政府 |
第4章 时间坐标:政府模式变革的后工业化取向 |
4.1 考察“后工业社会”概念的多种理解 |
4.1.1 贝尔的“后工业社会”概念 |
4.1.2 后工业社会概念外延的扩展 |
4.2 社会治理后工业分析的多元语境 |
4.2.1 后工业行政中的服务要素 |
4.2.2 把信息技术应用于组织设计 |
4.2.3 后工业经济的质量增长方式 |
4.2.4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构想 |
4.3 后工业化进程中治理责任承担的路径 |
4.3.1 人类社会中的差异性和不平等 |
4.3.2 能者统治的社会及其改进方案 |
4.3.3 治理责任承担合作路径的建构 |
4.4 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自觉规划社会治理 |
4.4.1 从竞争走向合作的尝试 |
4.4.2 破解组织中心—边缘结构 |
4.4.3 建构支持合作的政府模式 |
第5章 复杂性: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特征 |
5.1 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 |
5.1.1 在简单的环境中寻求确定性 |
5.1.2 在复杂环境中开展社会治理 |
5.1.3 社会高度复杂性提出的挑战 |
5.2 官僚制控制体系的失灵与变革 |
5.2.1 官僚制组织的控制体系 |
5.2.2 复杂性增长中的控制失灵 |
5.2.3 建构任务型组织的逻辑 |
5.3 政府模式变革的复杂性理论视角 |
5.3.1 还原论、系统论和复杂性理论 |
5.3.2 用复杂性理论看后工业化的现实 |
5.3.3 复杂性增长中的政府模式建构 |
5.4 风险社会中的政府模式变革 |
5.4.1 风险社会提出的变革要求 |
5.4.2 政府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5.4.3 德制框架下的服务型政府 |
第6章 创造性:复杂性社会条件下的人类创造智慧 |
6.1 知识—智慧体系中的政府变革逻辑 |
6.1.1 增长:人类社会的知识存量与扩散 |
6.1.2 管理:建构封闭性的知识应用体系 |
6.1.3 服务:促进知识共享之上的创造智慧 |
6.2 生产体系变革中的政府模式转向 |
6.2.1 工厂体系映射下的社会治理逻辑 |
6.2.2 分工—协作体系中控制导向的政府 |
6.2.3 网络化生产体系中的服务型政府 |
6.3 科学范式转换中的政府变革要求 |
6.3.1 从分析到综合的科学体系 |
6.3.2 从摹仿到创造的人类启蒙 |
6.3.3 创造性科学兴起中的政府 |
6.4 创造性技术涌现中的政府模式选择 |
6.4.1 变革时代的创造性技术 |
6.4.2 技术聚合中的政府创新 |
6.4.3 创造性社会的治理变革 |
第7章 网络结构:创造性技术兴起中的社会变迁 |
7.1 网络化—去中心化:建构作为行动者的政府 |
7.1.1 在边界消融中生成的合作关系 |
7.1.2 空间特性变革中的网络化思维 |
7.1.3 社会去中心化中的行动者建构 |
7.2 符号化—虚拟化:引发政府思维方式的革命 |
7.2.1 现实的符号化所建构的现实 |
7.2.2 虚拟世界中的虚拟思维范式 |
7.2.3 时空约束衰落中的政府变革 |
7.3 个性化—多元化:促进社会走向成熟自治 |
7.3.1 个性化的“新人类”及其性格 |
7.3.2 从人的总体性到社会的多元化 |
7.3.3 成熟自治社会中的政府变革 |
7.4 在社会网络结构生成中变革政府模式 |
7.4.1 技术应用:掀起治理变革的浪潮 |
7.4.2 社会结构:从等级制到网络结构 |
7.4.3 政府模式: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定型化[J]. 门中敬. 中国法学, 2021(06)
- [2]算法正当程序:算法决策程序对正当程序的冲击与回应[J]. 雷刚,喻少如. 电子政务, 2021
- [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合同风险及其法律治理[J]. 杨复卫. 当代法学, 2021(06)
- [4]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法治逻辑——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例[J]. 刘启川. 东南学术, 2021(06)
- [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向度[J]. 郑善文,高祖林. 理论导刊, 2021(10)
- [6]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J]. 陈云良. 法学, 2021(09)
- [7]国内行政改革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研究——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分析[J]. 黄贵辉,许正中. 长白学刊, 2021(05)
- [8]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D]. 梁尧. 苏州大学, 2020(03)
- [9]江苏“放管服”改革行动体系研究[D]. 张剑.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10]政府模式变革的坐标 ——服务型政府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D]. 周军.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