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设立共同基金几个问题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孙碧涵[2](2020)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文中提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及世界经济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巨大影响。美国投资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爆发负有重大责任。投资银行的高杠杆、高风险业务开展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产生和快速扩散的主要因素。危机爆发后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沃克尔法则》在内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剥离了美国投资银行的短期自营业务,禁止投资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同时对投资银行的激励制度进行了严格约束。巴塞尔委员会也于同年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对投资银行核心资本比例的要求。尽管美国投资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业务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但美国投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市值等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恢复甚至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美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复苏离不开业务的调整。那么,美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如何迅速调整的?本文通过大量国内外特别是美国的科研文献、财务报表和其他统计数据,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和西方现代资本市场理论,采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案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调整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探索其经验及教训,以期能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中,本文放弃了传统业务、引申业务和创新业务这种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分类方法,根据美国主要投资银行普遍实行的业务部门划分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分类,即:投资银行部门业务、交易部门业务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这种基于经营模式和实际操作中部门的业务分类方法,更符合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更有利于对投资银行业务间的联系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从投资银行的工作实际出发来研究各类业务的情况、特点,包括收入来源、风险构成等,可以较好地避免问题研究与实际运营相脱节,便于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将美国投资银行200多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1783年至1929年。美国投资银行从萌芽到第一个发展高峰,从混乱无序的经营到形成较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经营模式;(2)1929年至1981年。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实施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3)1982年至今。在美国商业银行不断尝试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综合性银行的竞争压力下,美国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进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限制,美国投资银行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2007年危机爆发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再次进行重大调整。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是受内因和外因影响的。外因主要体现在不景气的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内因主要是投资银行要扭转大面积亏损局面和降低风险等方面。根据现代资本市场等理论,美国投资银行盲目的扩张背离了实体经济,危机后的业务调整必然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注重与实体经济的同轨同速发展。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中的资产组合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推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业务均衡发展,减少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隐蔽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业务。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实现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此次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投资银行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投资银行部门的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并将次贷危机前后的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危机后美国大型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加强了传统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利润占比回升,美国市场证券承销业务行业集中度小幅下降,美国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业务对美国本土依赖度增加,传统业务和本土业务在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并购重组业务进一步细分细化,并购业务的收入及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增加,近年来新的并购潮拉升美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交易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对交易部门的业务中根据资本所有者划分的客户交易和自营业务两种业务的性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对比了交易部门在危机前后的业务构成和收入变化,危机后受短期自营业务被剥离的影响,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收入和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其中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方面转向以权益类投资为主。在交易部门业务调整方向的选择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摩根几乎完全放弃自营业务,以做市为交易部门的主营业务;高盛在被剥离短期自营业务后依然保持大量的自营业务。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认为,金融危机后,资产管理部门成为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这部分业务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总收入中占比明显提高,投资银行管理下的资产业务总量上升明显。美国大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客户群体也发生明显改变,危机前的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开始加强资产管理的零售业务,为更多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与分析。宏观方面的效果主要体现为: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复苏;降低了金融危机系统爆发的风险。但仍然存在“大而不能倒”、信用违约风险和潜在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微观效果主要体现为:能够使美国投资银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显着降低。但也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员工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资产周转率下降等问题。研究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中国投资银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国家金融系统稳定提供重要参考。2020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俗话说,三十而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对外金融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世界大型投资银行同台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国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应充分挖掘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业务范围,适当发展衍生品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完善资本市场的分层和业务的差异化,减少同质竞争。同时政府部门应适当引导证券公司间的兼并和收购,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公司,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杨智超[3](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雷昀[4](2019)在《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文中研究表明REITs功能上被设定为面向中小投资者的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而税制安排对其功能实现和结构搭建的影响极大。近两年我国类REITs实践表明,缺乏与REITs原理相适应的税收规则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其结构和功能异化,主要包括:并未承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机会、债权性融资倾向愈发明显、结构多层嵌套等。而美国REITs发展经验表明制定与REITs原理相适应的税收规则有利于改善和实现其结构和功能,包括4项测试框定中小投资者参与性和资产收入被动性、资产收入监管导向减少利益冲突、消极属性松绑增强竞争性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美国税制较成熟、"重保有轻交易"税制结构、证券范围较大等差异点,导致美国经验不一定全盘适用我国REITs发展。但是两者基础原理是相通的,REITs功能上兼具投资公平性和被动投资性,分别构成其特别税收待遇合理性的政治基础和学理基础,进而在结构设计上应当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被动投资属性,最终在具体税收规则设计上表现为强调实质大于形式、防止寡头垄断和资产收入被动性等。
钟山[5](2018)在《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 ——基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肇始于2007年次贷危机,并于2008年全面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被公认为是自美国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面对如此深重的金融危机,各国学者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得到了大量的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由于研究者的立场、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以及所使用的材料等等方面的不同,使得研究的成果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给人以不同的启迪。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成为了众多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但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引发和加深金融危机的作用机制,以及如何有效地加强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方面。而总体来说,以一个更长时间跨度的视角对影子银行体系加以系统地、全面地以及深入地考察和分析的文献则显得较为单薄和不够充分。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本文的研究正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而展开的。实际上,要有效地加强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首先必须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一个系统地、全面地和深入地认识;其次必须对金融危机前关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以细致地考察和分析,以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基于此,本文前两章分别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作了系统地综述,接着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定义和范围的界定。第3章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历史考察,分析了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制度背景和技术条件,并对其发展的阶段和特点进行了分类和总结。第4章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作用方面分别从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由于影子银行体系是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才被提出的概念,因此,次贷危机以及随后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就成为了理解和分析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绝好素材,第5章重点分析了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的产生和蔓延过程当中的作用机制。第6章分析了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目标、工具和框架。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影子银行问题的困扰,结合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上述研究的相关结论,第7章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并对如何加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进行了分析。第8章是结论与启示。本文主要的结论是:1、影子银行体系虽然是近几年才被提出的概念,但其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新鲜事物,而是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的既区别于传统银行体系又与之有高度关联的庞大的金融中介体系;2、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突破现存的金融监管约束的监管套利行为的结果,但更本质的来说,是金融体系为了适应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的结果;3、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对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孕育和积累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4、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的发生和蔓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充分反映了以上论及的风险,其机制主要为: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作为区别于传统银行体系的金融中介体系,具有中介链条长,高杠杠率操作、债务短期化和缺乏显性的公共部门的担保等特点。中介链条的拉长,表面上是将单个环节的风险分散了,却增加了风险的传染性和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高杠杠率的操作使得在面临经济波动时,相关金融主体不得不被迫经历“去杠杠化”的过程,从而放大了经济波动,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债务短期化和缺乏显性的公共部门的担保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在面临负面消息时,容易发生“挤兑”现象以及加大市场的恐慌情绪。如果没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受到“挤兑”现象和市场恐慌情绪双重冲击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相关金融机构将不得不贬值出售资产,这将进一步加重市场的恐慌情绪,形成恶性循环;5、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发生和蔓延过程当中所起的负面作用也反映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滞后。面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体系的现实以及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所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当局要在更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前提下,进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和保证影子银行体系的效率的均衡点;6、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问题是近几年中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以及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及相应的融资模式所引发的问题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脆弱性,已经成为了中国金融领域不可回避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和特点,兼顾效率与安全,审时度势,制定出能够适应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趋势的金融监管制度刻不容缓。本文研究得到启示是:1、如果说金融创新仅仅是为了突破金融监管的约束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行为的结果,那么,如何解释和理解以下事实,即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推出的金融监管的重大改革没有马上导致大规模的金融创新的出现,而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尤其是金融监管的去监管化之后,美国的金融创新却层出不穷,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看来需要重新审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找到隐藏在金融创新背后的真正推动力。诚然,金融创新往往在一开始表现得是一种为挣脱现有的金融监管约束的监管套利行为,但据此就认为是金融监管导致了金融创新,则显得过于武断,可能是一个后此谬误——即一个现象的发生在另一个现象的发生之后,就认为先前发生的现象是后来发生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后来发生的现象的产生是先前发生的现象所引致的结果。通过对美国近八十年以来的金融创新史,尤其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发现金融监管并没有马上导致大量的金融创新,而以相反地视角来看,反而是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监管的变革。因此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到的逻辑是:技术的进步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金融创新的收益大于其成本,金融创新变得有利可图了,于是金融创新成为了现实。可以说金融创新是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产物,金融创新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变化,迎合了经济基础变化所产生的市场需要,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所引致的浮动汇率制度取代固定汇率制度的变化,加剧了汇率波动,加大了汇率风险,市场出现了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新的金融工具货币互换应运而生了;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的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使得市场上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上升了,货币市场基金和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满足了这种需求,等等。与此同时,技术的进步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就是经济基础的变化不断地向现存的上层建筑,如经济制度等,施加压力,当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以至于现存的上层建筑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桎梏的时候,其不得不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这种调整是被动的,虽然,美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金融领域的“去监管化”看似政府主动的行为,实则不然,其正是对当时国际的和国内的经济环境和形势(如长时间的“滞胀”和经济全球化激发的国际竞争压力的上升)所产生的压力的被动的调整。实际上,大萧条之后罗斯福新政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如麦克法登法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Q条例和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等等),也是对大萧条的被动的反应。而最近几年不断高涨的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的呼声和相应的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如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出,正是对2007——2009金融危机的被动的反应。对此,美国着名的经济学家巴里.艾肯格林曾撰文指出:为什么此次金融危机之后,没有推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Ⅱ?其主要的原因也许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救助(如AIG的国有化、美联储通过量化宽松政策向市场注入大量的流动性等等)使得此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减弱,世界经济恶化的程度和影响并没有大萧条时期严重,也因此而导致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不如大萧条之后推出的改革力度大。这似乎应了自然界的一个规律——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也越大,反之则反是。2、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市场适应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的结果;金融创新在满足市场需求、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孕育着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于金融创新而言,往往相对滞后,其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相对于政府,市场上的微观主体总是能够率先感受到经济环境的变化并作出反应;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跟上时代的脚步,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唯有此,金融监管才可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金融创新所孕育的风险。
余彦平[6](2013)在《论影子银行监管》文中研究表明引言此次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一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各国政府、学界以及国际组织等在反思和研究金融危机成因的过程中,逐步深化了对原本披着神秘面纱的影子银行的认识。其中,美联储发布的"Shadow Banking"一文对美国的影子银行系统及其子系统进行了解剖式分析,对我国关于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的影子银行的讨论和认识产生了重大影响。被称为"全球央行"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相继发布的"Shadow Banking:Scoping the Issues"和"Shadow Banking:Strengthening Oversight and Regulation"两篇
江翔宇[7](2010)在《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文中认为本文之“公司型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组建的开放式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模式在美国最为发达,近年来在英国、日本、德国也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引入这一制度,国内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但是基于公司型基金在基金治理结构方面的先天优势,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理论界、监管部门业已开始对公司型基金给予关注。公司型基金相较于契约型基金,主要有三个特点:1.存在“基金公司”的法律实体。基金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设立有大量独立董事充任的董事会,具有完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基金投资者内化为公司股东,拥有股东投票权,基金财产演变为公司财产,公司可以随时发行新的股份,投资者也随时可以赎回股份(基金份额);2.以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独立董事被称为“看门狗”,被赋予监督职权,以此来制约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权益,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对基金管理人承担监督职责的基金托管人则不再被赋予监督职责;3.外部管理。基金公司一般都委托外部的投资顾问即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公司几乎没有自己的雇员,其主要的机构是公司董事会。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由于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投票制度对投资者进行了更为充分的保护,这种制度逐步受到了市场的认可;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国际化统一化的需要。欧盟国家所颁布的共同基金规则(即所谓UCITS指令)中即明文承认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不同基金的效力,并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允许其他国家不同形态的基金在其境内营运与促销。而事实证明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引入公司型基金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1.单独就公司型基金模式进行立法,最典型的即是英国;2.将契约型和公司型基金等各种类型的基金规定于一部法律,如法国、德国、日本。在如何解决基金公司和传统公司差异的问题上,英国基于信托法的基础绕过公司制度建立了公司型基金,而日本、德国等国家则立足于传统公司制度的基本理论对公司型基金作出了特别规定。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由于公司型基金自身的组织实体化和管理的外部化,产生了法律关系双重化问题。换言之,在公司型基金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架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关系,表现为基金持有人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是基金公司外部治理层面的关系,表现为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是第一层的公司法律关系和第二层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由于公司型基金下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比普通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发挥的作用更大,因此公司型基金制度利用公司这种制度的意义不在于股东大会,而在于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的作用,虽然对独立董事能否保持“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真正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一直存有广泛的质疑,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并不存在本质的缺陷,其在防止基金欺诈和基金管理人明显的违法行为上是一个低成本的有效的监控者。对于公司型基金的受托人研究,公司型基金除基金持有人以基金公司之组织形式形成投资者的组织体,即信托关系中委托人的组织化与契约型基金有明显不同外,在受托人范围上与契约型基金相同,亦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但在公司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托管人并不承担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职责而是由基金公司董事会承担;同时契约型基金下基金管理人之受托人强势地位在公司型基金中因受到基金公司董事会监督制约,呈现相对平衡之态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2条为公司型基金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法律依据。立法者应当对这一制度作出更为具体的鼓励性制度规定,为市场主体运用这一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推出公司型基金比较现实的路径是先进行单独行政立法,由国务院制定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通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和检验后再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或制定单独的公司型基金法律。本文共分七部分: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该选题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以及论文的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第一章为公司型基金的概述,分为投资基金概述、公司型基金概述、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三节。第一节对基金、投资基金的分类、特征、法律主体地位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要分析,着重就我国投资基金立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节首先介绍了公司型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等基本问题,着重就对公司型基金理解存在的一些曲解以及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两种制度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第三节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主要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为公司型基金的历史考察、比较和借鉴。介绍了公司型基金在各国的历史发展、各国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以及国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第一节中选取了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卢森堡等六国,分别介绍了公司型基金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从公司型基金历史发展的角度,对英国、日本、美国引入和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节分析了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一些规律对我国基金业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首先总结了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共同原因,并在比较各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设计的价值。第三章为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研究。以美国共同基金为例,通过对其主要运行主体的分析,介绍了公司型基金的运行概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位,明确了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仅指基金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而是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公司法律关系,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第四章为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以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第一节概述了基金公司董事会这一基金公司的关键设计,提出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投票权的虚置问题,重点分析了基金公司董事会设计的特殊性。第二节对独立董事的功能进行了阐释。通过对基金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的分析,凸显出基金独立董事功能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分析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以及其他具体职能与权力。第三节回顾了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和立法进程。第四节从实践的层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讨论。重点围绕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立法界定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存在的质疑展开思考。第五章为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研究。第一节对契约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第二节对公司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以及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范围。第三节对公司型基金受托人与契约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两者的区别体现在1.托管人职能之重大不同;2.受托人权利的收缩使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关系更为平衡;3.受托人范围不同。第六章为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构建建议。着重从公司型基金制度的立法模式、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设计这两方面提出了对我国构建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的原则性建议。提出了我国公司型基金构建的法律基础和立法模式,并提出6项原则性建议:1.发挥基金公司股东大会作用的机制设计;2.公司型基金股东诉讼机制设计;3.基金公司董事会模式设计;4.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原则;5.公司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设计;6.建立声誉机制约束基金管理人。
李海龙[8](2010)在《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文中指出借助公司或依托信托是两种不同的共同基金运作模式。当下,我国法律只允许设立后者,即“信托型”共同基金,而没有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本文以监督为视角,首先证成信托的特性致使它不适于共同基金调整的观点,然后探析“信托型”共同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与资产保管人之间在权利行使上存在的内在矛盾与对冲,并阐明这一根源性冲突在信托法的框架内无法根除,必须另谋出路。其次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依次论证公司特性适于共同基金调整的基本观点,为我国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文章最后设计了我国构设“公司型”共同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引言”部分涉及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引论”作为正文的引子,目的在于诱出文章主题;文章“正文”共分为五章,以下将分别就每章的主要内容作概括性的阐述。论文第一章阐释监督在共同基金中的基础地位,并从监督的视角审视基金的运作机理。首先通过厘定基金、投资公司、共同基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廓清了后者在基金业中的基本地位。本文认为,共同基金指募集资本并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债权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的一种投资公司。在考察共同基金发展的历史渊源之后,着重于其迅猛发展背后的原因探求。其次,通过对主要国家共同基金的考察,发现存在着两种运作模式:“信托模式”与“公司模式”。前者所依托的是独具魅力的信托工具,它是英美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运作模式,同时,其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后者借助“公司”外壳运作共同基金,现今,愈来愈多的国家已经或将要采纳这一模式。而后,在理顺共同基金治理结构与监督机制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论证后者在共同基金治理中的正当性。最后,从监督的视角详细阐述“信托型”共同基金与“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运作机理。现今社会,信托得到了空前的应用,萌生了“商事信托”现代勃兴的趋势。本文认为“商事信托”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传统商事信托”阶段与“商业信托”阶段。前者的运作原理几乎等同于传统信托,只不过是将信托应用于投资者人数众多的商事活动而已;后者的出现使信托趋于“组织化”,在渐趋剥离与传统信托关系的同时,转入朝向公司靠拢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在“公司型”共同基金中,最明显的特征是通过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构设凸显其监督功能,致力于共同基金的稳健发展。论文第二章揭示“商事信托”勃兴之现象与根源,并深入剖析其不适宜于共同基金运作的内在原因。首先,在传统信托中,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严重,加上详尽的受托人规范的约束,再配之以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有效监督以及有力的司法裁判,完全可以顺利地实现对信托目的事业运作的监督。其次,信托所具有的诸如契约等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促生了“商事信托”的勃兴,这体现在其不断拓展的应用领域上。本文认为“商业信托”勃兴分为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普通法商业信托”,第二个阶段是“法定商业信托”。“商业信托”的勃兴源于其资产保值的内在功能,即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基于这一特征,借助于受托法的约束与规范,并辅以其他监督手段,也能如传统信托那样顺利地实现信托目的。现代社会多数商事活动的性质暗合了“商事信托”的这一特质,引致了“商事信托”的现代勃兴。最后,纵然“商事信托”勃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将它应用到共同基金的运作中来,却面临着制度的困境与性质的对冲。第一,将“传统商事信托”应用到共同基金运作时,新增的资产保管人这一层受托关系将会带来巨大的代理成本。成本的增加源于基金管理人与资产保管人之间权利配置的内在悖论,而且这一矛盾在信托法的范围内根本无法彻底根除。第二,将“商业信托”应用到共同基金运作时,基于追求资产保值的特性而设计的一揽子信托规范根本无法契合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强烈夙愿,与高风险商业活动意欲的目标相去甚远。这一特征通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横向对比更加一目了然。论文第三章借助历史考证与理论论证的方式,阐明公司在商事交易中无可代替的霸主地位。首先,对公司经营实业历史的回溯在感受到公司咄咄逼人的磅礴气势的同时,也揭示了公司对投资运作模式所起到的“样板”作用以及为“公司模式”进军投资领域奠定了有力根基的基本历史事实。本文认为,公司的发展历程考察使其由公共管理职能向经营实业获取利润,而后向投资领域延伸的发展轨迹昭然若揭。其次,商事交易看公司,公司组织则要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很大程度上,董事会的性质定位决定着公司运作的方向,本文认为,董事会是践行监督职能的工具。换句话说,公司治理的“方式”是通过赋予董事会为首的“科层机构”以权限保证公司组织的有序运作,“目的”则是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引规则,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要担当如此重任的原因,从法学的角度讲,它是克服监督缺位或无力,从而践履公平与正义的不二工具;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它满足了人类集体决策的政治诉求。再次,公司运作要看董事会,董事会的运作则要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系董事会制度构设的肯綮。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这样讲,公司董事会演进史就是一部独立董事制度不断改善、臻于完备的历史。本文认为,监督是董事会的根本职能,也是公司设立所欲求达致的目标。最后,共同基金的特性决定了其内部利益冲突的错综复杂性,亦不存在监督矛盾冲突的得力工具,这促使人们转而求助于董事会。美国法律中有关“公司型”共同基金董事会的制度设计以及新近改革颇值深思与借鉴价值。论文第四章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论证“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正当性。本文认为公司的本质是基于股东利益的考虑,为履行监督职能而成立的“科层组织”首先,通过两个维度的论述,奠定了论证“公司型”共同基金的经济学基础:强调“产权理论”的激励功能,为公司股东所有权的观点提供了经济学论据,也为“股东职权主义”找到了合理性根源;重视“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描述,引出了“关系契约理论”,并借此阐释司法解决商事纠纷的蹩脚之处,而后,凭籍“交易成本经济学”论证“由司法干预转入私人治理”观点的确当性。其次,面对“关系契约”纠纷,法院定纷止争的裁判功能大大折扣,借此证成了法院不能承受“信托型”共同基金纠纷之重的观点。秉承前述“私人自治代替司法干预”的观点,证明共同基金通过公司这一“外壳”将基金运作过程中潜在矛盾的化解方式由司法裁判转向内部治理做法的正当性。最后,论证公司董事会存在的经济学基础。有关董事会的职权来源存在“股东职权主义”与“董事会职权主义”两种观点。依“委托-代理理论”这一媒介,架起了利用“团体生产理论”解释公众公司问题的桥梁。通过它证明公众公司中“股东职权主义”的合理性,进而推导出董事会系公司“代理人”的性质定位。异于封闭式公司,公众公司中参与人数众多,因此,有关董事会之职能的解释观点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在公众公司中,虽然参与者不少,但是唯有股东的投资具有独特的资产专用性特征。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观点,应当向它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方可保证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基于此,董事会应运而生。同理,借助于该论证思路,本文认为“公司型”基金董事会是获得投资者的授权而对其资产进行监督的“代理人”。论文第五章剖析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存在的积弊及其根源,并初步设计了构建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首先,本文考察共同基金在我国的萌芽、发展,发现我国基金也走过了先封闭式基金后开放式基金,先投资基金后证券投资基金的演进轨迹。其次,将“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揭露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发展中存在的弊病。本文认为,尽管有些弊病随着市场渐趋成熟和立法逐步完善能够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诸如监管不力、关联交易等问题,在我国现有的“信托型”共同基金框架下中根本无法彻底根除。再次,利用前面论证得出的“在‘信托型’共同基金中存在的资产保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权利配置上存在悖论”的观点审视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发现这一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以澳大利亚修法为佐证,进一步证成这一悖论无法在信托法范围内得到根除的观点的正确性,这一困境召唤“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救赎!最后,阐述我国在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特别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问题,紧接着构设了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基本框架。
李素梅[9](2007)在《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及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中国经济现实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融资问题为切入点,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借鉴并引用了西方相关理论及实际研究成果,分析了中国特色产业投资基金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构建了“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及发展战略”的研究体系。该体系表明,对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中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原因,即必要性研究。二是中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要达到的综合绩效,即目标研究。三是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研究,即路径选择研究。沿着上述逻辑分析思路,本文创新性提出“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的概念,并赋予其客观真实内涵,以实现西方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国情的有效结合,并突破了“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考察的指标视觉范围,走出就“基金”论“基金”的藩篱。本文重点分析了产业投资基金“微观绩效”,“中观绩效”及“宏观绩效”的特定内涵及机理功效,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的战略选择及在发展中应明确和注意的问题,有的放矢,避免盲目地无效运作,避免加大机会成本。全文始终沿着“提出问题,构建研究体系,阐述研究观点”的技术分析思路,并以此搭建研究框架。采用实证分析,计量模型分析,案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全文呈现先铺垫,再展开,然后收尾的“橄榄型”状。本论文的研究体系设计如下:全文从逻辑上分为三大部分,各部分既自成体系,独立成体,又和其它部分相互呼应。第一部分:第1-2章,为导论及概念诠释部分,从中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原因及概念的界定入手,引出全文。第二部分:第3-6章,为文章的核心部分。即中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要达到和可能达到的绩效,即“综合绩效”研究。该部分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自下而上”,逐层展开。第三部分:(第7章)实现综合绩效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为了达到实现“综合绩效”的目的,本文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操作性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模式。该文通过研究,明确了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制度应有的特殊功效,并且根据中国国情,构建了有特色的“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的理论研究体系,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向纵深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武彪[10](2006)在《中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比较研究》文中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一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它的发展对金融制度体系与结构的形成,对社会大众与经济组织的投资与风险管理,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而大发展于美国, 2004年末,美国共同基金资产达到8.1万亿美元,占全球开放式基金资产的一半以上。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发展速度较快,已在我国资本市场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5年末,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达到4,691.16亿元,资产规模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一半左右。随着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经济、金融体系影响的不断增强,在新的背景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治理强化路径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对于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中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了两国基金产生、运作背景与环境的差异及其对基金当前运作体系形成的影响,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正反两面的有益参照。本文在对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概念、基础理论与研究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后,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中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与比较,指出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属性。认为,美国共同基金的起源具有诱致性变迁的特征,在随后的发展中,更重要地是作为一种普通的金融工具而存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则显现出强制性变迁的特征,在实践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推动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一种政策变量加以使用,但是,这一作用的发挥又受到基金所具有的市场属性的限制。随后,论文把基金运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金治理,看作是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持续自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基础,对中美基金治理的发展与现状,从不同的侧面做了较为全面的对比分析。指出,美国基金治理沿着以强化独立董事权责为特征的路径发展,独立董事在基金治理中作用重大。但是,这一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国的契约型基金中,虽然也引入了独立董事,但是,在治理实施中作用发挥受到诸多限制,并不能有效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二、关于设立共同基金几个问题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设立共同基金几个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的整体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整体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理论 |
2.1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1 投资银行的概念 |
2.1.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3 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相关概念 |
2.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的金融理论 |
2.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 |
2.2.3 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发展历程 |
3.1 诞生到第一次发展高峰(1783—1929) |
3.1.1 国债、股票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萌芽(1783—1840) |
3.1.2 证券承销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出现(1840—1880) |
3.1.3 托拉斯公司与并购业务的助推(1880—1920) |
3.1.4 证券承销、做市与第一次高峰(1920—1929) |
3.2 分业经营下的转型(1929—1981) |
3.2.1 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1929—1945) |
3.2.2 经纪和并购的兴起(1945—1969) |
3.2.3 巨变下的波动发展(1969—1981) |
3.3 黄金年代和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业务调整(1981年至今) |
3.3.1 并购、资产证券化兴起的黄金时期(1981—2007) |
3.3.2 业务重大调整(2007年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理论依据和主要原则 |
4.1 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 |
4.1.1 业务调整的外因 |
4.1.2 业务调整的内因 |
4.2 业务调整的理论依据 |
4.2.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理论是业务调整的理论基础 |
4.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是业务调整的操作指针 |
4.2.3 行为金融学理论是业务调整的市场选择依据 |
4.3 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 |
4.3.1 降低系统性风险是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 |
4.3.2 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美国投资银行的首要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5.1 投资银行部门融资业务分析 |
5.1.1 融资业务 |
5.1.2 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主要作用 |
5.2 投资银行部门并购业务分析 |
5.2.1 并购业务的主要类型 |
5.2.2 投资银行提供的并购业务相关服务 |
5.3 投资银行部门业务的调整 |
5.3.1 融资业务的调整 |
5.3.2 并购业务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6.1 客户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 |
6.1.1 客户交易业务 |
6.1.2 自营业务 |
6.2 交易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种类 |
6.2.1 权益交易类业务 |
6.2.2 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交易 |
6.3 交易部门业务的调整 |
6.3.1 削减自营业务 |
6.3.2 向权益类投资为主的转变 |
6.3.3 交易类业务的艰难转型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7.1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 |
7.1.1 资产管理业务 |
7.1.2 财富管理业务 |
7.2 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调整 |
7.2.1 加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力度,收入占比明显增加 |
7.2.2 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迅速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
8.1.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 |
8.1.2 业务调整在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8.2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2.1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 |
8.2.2 业务调整在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
9.1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9.1.1 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历程 |
9.1.2 中国证券业现状分析 |
9.1.3 中国证券业的业务结构 |
9.2 扬长避短,促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 |
9.2.1 中国证券业与美国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对比分析 |
9.2.2 对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的启示和对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1. 创新不动产金融工具:域外发展趋势与域内市场迫切诉求 |
2. 与传统税收规则的内在摩擦:类REITs叠床架屋和功能异化 |
二、REITs概述 |
(一)REITs的范畴界定 |
1. 公开转让 |
2. 权益分散 |
3. 强制性分配 |
4. 资产收入集中 |
(二)REITs的功能和政策目的 |
1. 承载中小投资者的不动产投资机会 |
2. 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 |
3. 专业化管理和多元化投资组合 |
(三)REITs的法律属性和结构 |
三、税制安排对REITs的影响 |
(一)REITs纳税属性: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 |
(二)一般公司和REITs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
(三)缘起:信托导管理论 |
(四)重构:受监管投资公司 |
(五)抽象视角:一国商业组织形式的动态组合设计 |
四、我国类REITs的税收筹划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类REITs概要和涉税分析 |
(二)我国类REITs税收规划实践及其对结构的影响 |
(三)避税视角下的功能异化倾向 |
1. 并未承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机会 |
2. 并未实现权益部分真实出售,债权性融资倾向越发明显 |
3. 结构多层嵌套 |
五、美国法下的REITs税收制度保障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REITs的缘起和发展脉络:税收 |
1. 雏形:20世纪初叶马赛诸塞商业信托 |
2. 发轫:以20世纪中叶的《1960年不动产投资信托法案》为代表 |
3. 崛起:以20世纪末叶的《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为代表 |
(二)功能、政策调整和规则实现 |
1. 整体框架一以贯之 |
2. 主体监管导向到资产收入监管导向 |
3. 消极属性的坚持和松绑 |
(三)美国REITs税收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
1. 信托税制和所得税制较成熟 |
2.“重保有轻交易”的不动产税制结构 |
3. 其他非税因素限制较小:公开发行证券 |
六、功能视角下我国REITs税收保障制度设计的几点想法 |
(一)功能定位:中小投资者的持有型不动产被动投资工具 |
(二)结构搭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出发点 |
(三)税收保障:与REITs原理相适应,实质重于形式 |
七、结语 |
(5)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 ——基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 |
1.2.2 国内相关文献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 |
2.1.2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 |
2.1.3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构成及其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创新理论 |
2.2.2 金融危机理论 |
2.2.3 金融监管理论 |
3.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历史考察 |
3.1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历史考察之主体部分 |
3.1.1 发起人 |
3.1.2 发行人 |
3.1.3 机构投资者 |
3.1.4 小节 |
3.2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历史考察之客体部分 |
3.2.1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
3.2.2 资产支持证券 |
3.2.3 回购 |
3.3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运行机制 |
3.4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 |
3.4.1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经济基础 |
3.4.2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制度原因 |
3.4.3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技术条件 |
3.5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 |
3.5.1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阶段 |
3.5.2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特点 |
4.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 |
4.1 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
4.2 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
4.2.1 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
4.2.2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的消极作用 |
5.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次贷危机 |
5.1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次贷危机的产生 |
5.1.1 次贷危机与资产证券化 |
5.1.2 影子银行体系与资产证券化 |
5.2 影子银行与次贷危机的蔓延 |
5.2.1 影子银行体系的“银行挤兑” |
5.2.2 信用违约互换 |
6.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
6.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 |
6.1.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核心内容 |
6.1.2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深度分析 |
6.2 《巴塞尔协议III》 |
6.2.1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
6.2.2 宏观审慎监管 |
6.3 金融稳定委员会 |
7.对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启示 |
7.1 中国影子银行 |
7.2 中美影子银行体系比较 |
7.3 对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启示 |
8.结论与启示 |
8.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8.2 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7)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公司型基金概述 |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
一、基金的概念和分类 |
二、投资基金的概念 |
三、投资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分析 |
四、投资基金的分类 |
五、我国投资基金立法模式评析 |
第二节 公司型基金概述 |
一、公司型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
二、公司型基金的分类 |
三、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比较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 |
一、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要求 |
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践中存在突出的弊端 |
三、公司型基金相对契约型基金具有制度优势 |
四、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主要障碍 |
第二章 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考察、比较和借鉴 |
第一节 公司型基金在国外的历史发展分析 |
一、公司型基金在美国的发展 |
二、公司型基金在英国的发展 |
三、公司型基金在日本的发展 |
四、公司型基金在法国的发展 |
五、公司型基金在德国的发展 |
六、公司型基金在卢森堡的发展 |
第二节 国外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一、英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二、日本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三、美国对公司型基金取舍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一、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共同原因 |
二、各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比较 |
三、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设计的价值 |
第三章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研究 |
第一节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实质 |
第二节 以美国共同基金为对象的公司型基金运行分析 |
第三节 公司和信托的结合――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定位 |
一、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仅指基金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 |
二、基金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关键设计 |
三、公司型基金是公司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 |
四、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公司法律关系 |
五、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
六、公司型基金与广义上的商业信托 |
第四章 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
第一节 基金公司之特殊设计――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 |
一、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整性 |
二、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投票权之虚置 |
三、基金公司董事会设计之特殊性 |
第二节 独立董事的功能 |
一、基金公司的内部利益冲突 |
二、基金公司外部的利益冲突 |
三、独立董事的核心功能 |
四、独立董事的具体权力 |
第三节 独立董事制度发展进程 |
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原因 |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进程 |
第四节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质疑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立法界定 |
二、对独立董事的若干质疑 |
第五章 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研究 |
第一节 契约型基金受托人简述 |
一、受托人之核心法律地位 |
二、受托人模式之分离论与统一论 |
三、我国之共同受托人模式 |
第二节 公司型基金受托人之概述 |
一、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 |
二、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范围 |
第三节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受托人之比较 |
一、托管人职能之重大不同 |
二、受托人权利的收缩使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关系更为平衡 |
三、受托人范围不同 |
第六章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的立法模式 |
一、我国公司型基金构建的法律基础 |
二、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构建之若干原则性建议 |
一、基金公司股东大会作用发挥的机制设计 |
二、基金公司股东诉讼机制设计 |
三、基金公司董事会模式选择 |
四、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原则 |
五、公司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设计 |
六、基金管理人的声誉约束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引论 |
第一章 奏效的监督机制:共同基金的基石 |
第一节 共同基金概述 |
一、共同基金的涵义界定 |
二、共同基金的历史渊源 |
三、共同基金的当今发展与优势分析 |
第二节 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略论 |
一、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考察 |
二、共同基金的治理与监督机制 |
三、基金监督机制的理据分析 |
第三节 监督模式之(一):"信托模式" |
一、信托的缘起 |
二、信托的现代勃兴 |
三、"信托型"共同基金的运作原理 |
第四节 监督模式之(二):"公司模式" |
一、"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起源 |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运作原理 |
小结 对两种监督模式的透视 |
第二章 商事信托:不能承受监督之重 |
第一节 传统信托中的监督机制 |
一、信托的起源 |
二、信托的优势 |
三、何以取信于人:信托监督的实现 |
第二节 商事信托的勃兴 |
一、商事信托的发展历程 |
二、商事信托勃兴的原因探求 |
第三节 商事信托在共同基金中的困境 |
一、传统商事信托的监督困境 |
二、商业信托的监督困境 |
小结 商事信托在共同基金中勃兴:一个不可企及的神话! |
第三章 "公司帝国主义"下的共同基金 |
第一节 公司发达史 |
一、英国商事公司发展简史 |
二、美国商事公司发展简史 |
第二节 公司发展的利器—董事会 |
一、董事会的起源:公司简史的考察角度 |
二、董事会的正当性论证 |
三、董事会:以监督机构的名义存在 |
第三节 共同基金中的董事会:Watchdog抑或Sleepdog? |
一、共同基金中缘何需要董事会? |
二、董事会的改革:唤醒Sleepdog! |
小结 公司主导下的共同基金:一个顺应潮流的趋势 |
第四章 朝向"公司模式":新制度经济的视角 |
第一节 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生命线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存在的理论根基 |
二、产权理论: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阻却司法干预的理据 |
一、企业与市场的边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
二、"统一治理":阻却司法肆意干涉的制度设计 |
三、"信托型"共同基金:司法不堪重负! |
四、"公司型"共同基金:克服司法无能的蹊径 |
第三节 董事会的功能阐释:经济学的论证角度 |
一、董事会正当性思考:对两种理论的阐释 |
二、委托-代理理论:股东职权主义的经济学根据 |
小结 制度经济学:"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有力注解 |
第五章 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共同基金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
一、1991年—1997年:共同基金的萌芽 |
二、1997年之后:共同基金的产生与繁荣 |
第二节 我国共同基金存在的问题 |
一、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一种解析方法 |
二、对我国共同基金的透视: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 |
三、问题揭露: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内展开 |
第三节 "信托型"共同基金的监督瓶颈与改革方向 |
一、资产保管人的正当性与运作困境 |
二、"信托型"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的解困策略:以澳大利亚改革为例 |
第四节 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构设 |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问题探析 |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立法的框架结构 |
小结 "公司型"共同基金:在路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及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原因 |
1.1.1 选题原因之一:源于现实经济问题的思考 |
1.1.2 选题原因之二:源于理论研究问题的思考 |
1.1.3 国外成功经验带来的启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的文献 |
1.2.2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理论研究成果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及内容结构 |
1.3.1 技术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第四节 主要结论及创新点 |
1.4.1 研究结论 |
1.4.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产业投资基金诠释及在中国发展的现状 |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特征分析 |
2.1.1 产业投资基金属于专家管理型金融资本 |
2.1.2 产业投资基金是定位于实业的金融资本 |
2.1.3 产业投资基金为私募股权基金 |
2.1.4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特征 |
第二节 产业投资基金与其它投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
2.2.1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 |
2.2.2 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比较 |
2.2.3 产业基金与创业基金的关系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
2.3.1 中国现有产业投资基金概况 |
2.3.2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基本格局 |
第三章 产业投资基金微观绩效研究 |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与公司融资、控制和管理 |
3.1.1 关于公司融资的一般经济学分析 |
3.1.2 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关系 |
3.1.3 产业投资基金是投资和融资的新渠道 |
3.1.4 产业投资基金对公司治理、控制和管理的影响 |
第二节 产业投资基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功效分析 |
3.2.1 美国退休金与共同基金关联效应分析 |
3.2.2 养老基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与资本市场 |
3.3.1 中国现代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与状况分析 |
3.3.2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和健全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
第四章 产业投资基金的中观绩效研究 |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的产业经济学原理 |
4.1.1 产业结构的经济学内涵 |
4.1.2 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演化历程 |
第二节 产业投资基金集合投资优势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功效 |
4.2.1 产业投资基金优化产业结构的客观性考察 |
4.2.2 产业投资基金优化产业结构的路径阐释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开辟中国基础产业投资新途径 |
4.3.1 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状--喜忧参半 |
4.3.2 产业投资基金引领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产业 |
4.3.3 案例分析产业投资基金提高基础设施产业效率的现实可行性---基于对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借鉴 |
第五章 产业投资基金宏观绩效研究 |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的宏观政策效应—基于金融对产业政策支持的思考 |
5.1.1 金融支持产业政策的背景分析 |
5.1.2 产业政策金融支持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5.1.3 构建产业投资基金配合产业政策的有效框架 |
第二节 金融系统发展与工业化过程相关性的理论分析 |
5.2.1 产业投资基金宏观绩效体现在金融系统的功能与产业发展 |
5.2.2 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系统发展配合产业政策的契合模式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与经济增长 |
5.3.1 产业投资基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基于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 |
5.3.2 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及功能途径 |
第六章 产业投资基金开辟中国资本流动与民间投资发展的新途径 |
第一节 资本流动与投资理论回顾与评析 |
6.1.1 资本的纵向流动理论 |
6.1.2 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对资本流动的理论解释 |
第二节 融资方式对中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制约分析 |
6.2.1 间接融资方式严重制约民间投资发展 |
6.2.2 中国资本市场对民间投资发展的制约分析 |
6.2.3 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其他因素分析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促进民间投资效应分析 |
6.3.1 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流动和民间投资的经济学分析 |
6.3.2 产业投资基金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预测分析------基于民间金融促进民间投资的实证考察 |
第七章 实现综合绩效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研究 |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宏观发展战略之一---投资方向的确立 |
7.1.1 基于不同投资主体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7.1.2 不同投资主体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模型 |
7.1.3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选择---国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借鉴及启示 |
第二节 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选择之二---发展路径的选择 |
7.2.1 原则和策略 |
7.2.2 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态及类型的选择 |
7.2.3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方式的选择 |
7.2.4 构建多层次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流通市场 |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选择之三---制度建设的加强 |
7.3.1 有效法规的确立及执行监督的协调配合 |
7.3.2 惠及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的构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科研情况 |
(10)中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主要内容 |
二、本文的主要创新 |
第四节 简要结论 |
第五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基金一般与证券投资基金 |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
三、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的理论依托概述 |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现状简述 |
第二章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比较: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 |
一、制度、制度构成与起源 |
二、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三、新的经济史观、制度与经济发展 |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属性与特征 |
一、证券投资基金:一种金融制度 |
二、投资基金制度的特征 |
第三节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变迁与基金发展 |
一、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产生的背景分析 |
二、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变迁过程 |
三、近年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与基金制度的持续自强化 |
第四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变迁与发展 |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引入的时代背景简析 |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三、中国基金制度的持续自强化与发展成就 |
第五节 小结 |
一、中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变迁的共性 |
二、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变迁模式的差异 |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变迁的特点 |
第三章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比较:基金制度的持续自强化研究 |
第一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
一、对不完全契约产生原因的认识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不完全合约分析 |
一、基金公司与一般商业公司的区别 |
二、公司治理与基金治理的区别与联系 |
三、公司治理与基金治理的研究现状 |
四、传统公司治理的缺陷 |
五、基金治理的不完全契约分析与对传统公司治理的超越 |
第三节 中美基金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 |
一、基金治理发展比较 |
二、基金治理的法律与监管环境 |
三、基金持有人与持有人大会 |
四、基金的发起人 |
五、董事、董事会与基金管理公司 |
六、基金托管人 |
七、影响基金治理的外部因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黑幕比较:案例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共同基金丑闻 |
一、共同基金丑闻序幕的拉开 |
二、令人震惊的共同基金丑闻及其影响 |
三、美国共同基金丑闻的主要做法 |
四、完善基金治理的措施 |
第二节 中国的基金黑幕 |
一、“老基金的混沌” |
二、“新基金”的黑幕及其主要做法 |
三、难以理解的争论:中国的基金黑幕,是,还是不是? |
第三节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黑幕比较 |
一、操作手法 |
二、黑幕的影响及其处理 |
三、治理措施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特质与功能 |
二、不完全契约与我国契约型基金治理体系的重构 |
三、制度的实施与效用的发挥 |
四、片面扶持与基金“独大” |
五、基金组织形式的单一性与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可能性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与本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一、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金融主体的市场化动作水平 |
二、全面、均衡地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 |
三、注重创新对基金业发展的推动力 |
四、积极推进基金治理体系的重构与基金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
五、重塑基金治理体系,建立可考证能追究的制度规范体系 |
六、充分培育外部治理力量,提高外部治理能力 |
七、基金证券市场发育不足与基金业扩张节奏的控制 |
第三节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展望 |
一、基金业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
二、制度建设更趋完善,基金运作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
三、业务范围将不断拓展,经营的差异化倾向逐渐显现 |
四、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分化日趋明显 |
五、封闭转开放:惊险的一跳! |
六、基础证券市场发育不足对基金业发展的影响将长期存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原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四、关于设立共同基金几个问题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D]. 孙碧涵. 吉林大学, 2020(03)
- [3]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4]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J]. 雷昀. 商法界论集, 2019(02)
- [5]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 ——基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D]. 钟山.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6]论影子银行监管[J]. 余彦平. 经济法学评论, 2013(00)
- [7]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D]. 江翔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8]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D]. 李海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9]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综合绩效及发展战略研究[D]. 李素梅. 天津财经大学, 2007(09)
- [10]中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比较研究[D]. 武彪.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6(10)
标签:银行论文; 公司型基金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