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搜索引擎的评价与未来发展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培[1](2020)在《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互联网与计算机等技术建构的网络空间成为与现实社会空间并存的第二空间。但网络空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技术发展中不断演进的。随着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领域应用的广泛推进,借助于大数据可以量化一切的强大计算能力,网络空间确已进入到一个高度依赖数据和算法的阶段,形成了新型的“大数据-网络空间”。“大数据-网络空间”是在大数据技术深度介入下形成、以数据生态为核心、以算法为主导的、虚实深度交融的网络空间。它不仅是世界的数据化再现,而且是大数据算法与人的意向性协同敞开的网络空间。作为大数据技术形塑的空间,“大数据-网络空间”不是固态的、稳定的、不可更改的,而是可以被技术发展与各类媒体、政党、国家等主体意愿建造、编制和构筑,即“大数据-网络空间”具有可塑造性。“大数据-网络空间”作为各种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传播载体和场域,同样也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大数据-网络空间”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带来了受众、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与传播效果的可量化与可计算,实现了精准化和个性化传播。另一方面,“大数据-网络空间”亦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带来挑战,主要包括:大数据技术理性张扬下传播者经验的下降与自身的隐匿、数据化传播受众画像的失真、假新闻深度转向与传播生态的后真相化、资本逻辑与算法逻辑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逻辑的干扰。面对这些挑战,已有相关研究往往集中在大数据技术薄弱、西方的数据霸权和意识形态渗透方式的多样化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忽视了“大数据-网络空间”自身的可塑造性。“大数据-网络空间”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关系不仅仅是大数据以工具性载体助推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大数据-网络空间”是被技术和各种意识形态共同塑造与建构的。由此,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必然要求塑造“大数据-网络空间”,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如何塑造“大数据-网络空间”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能力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规避算法主导的传播方式,建构基于传播者与受众能动性的个性化传播,从而积极地影响、修正甚至改变算法推荐主导的传播内容,以塑造主流意识形态在“大数据-网络空间”的核心地位。其次,以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从而建构“主流价值算法”。主流价值算法通过纠正流量至上的价值导向以消解各种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空间的挤压,从根本上塑造一个正能量的“大数据-网络空间”。再次,展开数据素养和政治素养的双维教育。通过数据素养教育提升传播者和传播受众的数据素养,同时强化大数据技术人员的意识形态教育。最后,推动大数据检测技术与平台监管齐头并进。积极研发大数据检测技术,以检测、识别和过滤虚假信息。且按照精细化、区别化的原则进行分类分级地监管各类传播媒体与平台,健全法律与行业规范的双重规制,从而有力推进“大数据-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
常颖[2](2020)在《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与服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5G商业化时代的开启,新媒体已经成为社会治理智能化和专业化的重要工具,其开放性、透明性、交互性等优势加快了经济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无论在经济领域、政务领域还是在教育领域,新媒体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在新媒体环境下,用户的信息获取行为和信息使用行为都具有自主创造性,新媒体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分享条件,并赋予了用户媒介话语权,激发了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新媒体农民工用户数量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农民工的信息需求日益突出,在新媒体信息资源和平台使用上具有巨大增长空间,农民工群体为新媒体平台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庞大的用户群体。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和影响范围、用户体量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体,其传播路径、模式也与传统媒体有较大差异。如何利用新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化服务,进而推动在线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是在线信息服务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新媒体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结合动机理论、需求层次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与沉浸理论,研究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问题。在对国内外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信息行为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实验分析、实证研究、质性研究等研究方法对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对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进行阶段划分,分别系统阐释了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使用行为、分享行为和信息服务模式,以实现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用户在线信息行为过程中主体、客体、技术和环境要素的和谐发展,并通过信息服务模式的构建提升对农民工群体在线信息服务水平。第3章从涵义、特征和分类三个层面阐明了新媒体的概念,归纳在线信息行为的相关理论,包括动机理论、信息需求层次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沉浸理论,界定了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三个概念,并分析了新媒体对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影响。阐述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环境要素和技术要素,分别分析了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使用、分享行为过程,并从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层面剖析了各个信息行为阶段的动机,最终构建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机理模型。第4章以信息需求层次理论为研究基础,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的行为进行分析,采用混合实验法对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进行定量测度,第5章通过构建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模型,采用使用满足理论作为理论框架,在TAM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影响因素实证模型,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数据统计,并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对全部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第6章以沉浸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结合百度贴吧农民工吧数据并利用Python和Xpath路径语言,使用Jieba库实现分词操作并将数据按照内容和时间两个维度进行可视化研究,对农民工群体的在线信息分享行为演化规律进行了分析。第7章采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对选取出的20名访谈者进行深度访谈,通过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和开放式编码比较,提炼和归纳出11个主范畴,构建了在线信息服务主体模式、在线信息服务客体模式、在线信息服务内容模式、在线信息服务渠道模式的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并对模式之间的路径关系进行分析,同时以典型应用案例进行辅证。第8章将农民工用户在线信息行为过程信息服务提升策略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提出了农民工用户在线信息行为服务提升策略,从农民工用户群体层面、政府层面和新媒体平台层面提出在线信息获取行为阶段、在线信息使用行为阶段、在线信息分享行为阶段的信息服务提升策略,并从在线信息服务主体模式、客体模式、内容模式和渠道模式四个方面提出了服务提升策略,以期不断提高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水平,助推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本研究基于扎根研究法提出了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并针对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过程提出了农民工用户信息服务管理提升策略。在理论层面上,助推新媒体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推动了信息服务模式创新,为农民工用户信息服务管理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层面上,为解决农民工信息贫困问题提供参考意见,为新媒体平台对农民工用户群体进行个性化的服务提供指导,为农民工用户合理使用新媒体平台提供指导。未来的研究中将拓展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群体在线信息行为细分领域的研究,深入开展新媒体对农民工用户群体信息行为影响的动态观测,以提高农民工用户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刘亚飞[3](2021)在《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首先厘清大数据时代提出被遗忘权保护的社会背景与法律结构。大数据时代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风险包括“过度互联”引起的个人信息收集风险;“数据滥用”引起的个人信息使用风险;“记忆颠覆”引起的用户权利风险。为了加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传统社会的被遗忘价值免于被过度侵蚀,被遗忘权概念应运而生。欧盟的法律实践表明,被遗忘权并非一经确立就具有清晰的概念内容,其内涵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大致包括如下三种类型:仅针对信息主体自己发布的信息;扩张到第三方合法发布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概念的整合。在法律结构方面,被遗忘权具有人格权属性的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利益属性;被遗忘权具有“删除权+忘却权”的二重本质属性。在法律关系方面,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仅限定在自然人范围内,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义务主体应包括信息发布者、搜索引擎服务者;其法律客体应为隐藏在个人信息中的人格利益,包含着信息自由价值、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的价值。被遗忘权制度设计虽然具有普通用户法律地位提高、个人信息获得更多保护、被遗忘价值得到维护的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着社会公共利益与言论自由面临受侵犯的风险、删除/遗忘的可操行性不高且成本不菲、平台私权力滥用等负面效应。被遗忘权追求的个人信息保护价值,也可能与互联网领域的言论自由等其他合法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等产生矛盾和冲突。具体而言,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具有信息主体与数据发布者、搜索引擎服务者、网络用户等三种冲突类型,可以适用基本权利冲突的衡量模式、基本权利价值位阶权衡理论和具体个案中的利益平衡原则进行解决。被遗忘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个人人格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冲突,可以援引比例原则在被遗忘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在被遗忘权的国外法治经验借鉴问题上,本文分析了欧盟对被遗忘权的“积极保护模式”、美国对被遗忘权的“消极保护”模式、日本对被遗忘权的“中立保护”模式以及三种模式背后的逻辑。国外对于被遗忘权的利益平衡与保护逻辑为我国提供的借鉴包括:合理引导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的权利布局;被遗忘权保护的宽严程度应当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相适应;进一步明确被遗忘权保护的法律路径等。在被遗忘权本土化的问题上,本文首先梳理了当前涉及到被遗忘权的法律现状,发现我国虽然没有确立被遗忘权制度,但是个人信息保护、请求删除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为被遗忘权的本土化法治建构提供资源支持。在法律方面,虽然缺少对“被遗忘权”的明确规范,但是已经为信息主体设定了请求删除的权利,为网络信息使用者设定了审查及删除的义务;在司法实务方面,司法机关避开了学界对被遗忘权的法律争议,转而从立法已经较为成熟的领域切入解决实践问题;在行业自治规范方面,各大主流平台对删除用户信息的权限、用户信息的保留时限、用户对自己评价的个人信息删除权等形成自治规则。接下来在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路径选择方面,大数据时代的被遗忘权是否能够得到保护、能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是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情况,在不同权利、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博弈与平衡的结果。直接引入欧盟模式的被遗忘权保护会面临阻碍我国大数据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滥权风险加剧、技术层面无法实现、利益冲突难以协调等风险,因此我们不宜完全选择欧盟式的被遗忘权保护路径。我国的被遗忘权保护需要进行场景化、类型化界定,如可以根据个人信息来源不同而赋予当事人不同类型的被遗忘权。“强控制模式”亦即个人有权删除其自身发布的不相关、过时、不必要信息。“弱控制模式”亦即个人无权删除他人转载的本人信息、或者人们发布的涉及个人信息的言论,以及搜索引擎对此类信息的链接,但是对于侵犯隐私却属于合法公开的负面信息,可以请求在特定领域限制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的披露与使用。在被遗忘权本土化法治建构的配套机制上,应当建立健全专门性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作为被遗忘权的实施主体;国家可通过利益平衡方式来履行对公民人格权和信息权的保护义务。
姜野[4](2020)在《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算法在广义上讲就是解决问题的程序,但是由于数据和算力的不断发展,基础数学理论的演进,作为人工智能本质的算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机器学习为主的多类型算法在新闻推送、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信用评分以及司法裁判领域等多个场景当中得到应用。算法性能的提升以及应用的普及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效率,却又因内部不透明性、有限自主性和难以问责性而可能导致诸多风险。这些特性将算法区别于普通的技术,也为我们带来了规制难题,当自我规制、市场规制和伦理规制并不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带来的风险与影响,法律规制便成为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规制手段。有必要以算法技术的迭代更新为背景,将算法的法律规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突出当前算法呈现出的有限自主性特征,建构符合我国算法应用现状的法律规制体系。伴随互联网络的发展,线上活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算法在为我们提供更加迅捷高效的推送结果的同时也会对我们的视域、判断甚至最终选择产生影响。可以说,网络对于其发展中形成的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显然,算法使用者秉持的技术中立与技术无罪观念已经形成了强大惯性,这种惯性带来的后果不可避免地与公民的权利及社会的有序发展发生抵牾。在此过程中,会形成算法歧视、算法统治甚至消解社会信任等风险,而个人在算法面前逐渐演变成为数据的汇总,难免会被算法规训,隐私保护的难度逐步增大,算法的学习特性还将导致数字鸿沟加剧发展。这些社会风险以及对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都需要来自法律的有力回应。在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方面,需要明确算法只能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而不能成为法律本身,应当认清算法的法律属性,将其定位为具有有限自主性的人造物。现阶段,我国对于算法的规制模式仍属于回应型的,重视结果的规制而忽略过程的控制。具体表现为个人数据保护立法较为分散,平台责任规定不够明晰以及规制算法的法律体系性不足。当前,欧盟与美国分别形成了以数据保护和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算法规制模式,二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却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需要构建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进而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将防范风险定位为制度设计所要达到的目标,以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建构,覆盖算法应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应用过程中的数据保护以及应用后产生后果时的法律问责。首先,在算法审查监督具体规制措施的研究当中,要完善算法的分级分类制度,当前算法的主要应用场景集中在两个领域之中,一个是商业领域一个是公共决策领域。在确定算法的风险等级之后,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透明度边界,完全不透明的算法会形成黑箱,而完全公开的算法则无法保护算法开发者的创新热情。因此,通过明确算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能够在算法应用前的阶段有效防止问题的产生。其次,通过对于数据权利体系的研究加强算法应用过程当中的法律保障。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对于限制算法至关重要,没有数据的算法将无法发挥作用。而我国法律对于日益多元的数据形式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主体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上存在着矛盾。由此,在强调互联网企业对于数据利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于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以及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应用带来的数据失控。最后,研究算法应用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问责的问题。加强算法的可解释性并保护数据主体的算法解释权,能够复盘算法运行的过程,找出法律后果产生的具体原因,合理分配责任完成法律问责。针对算法应用的全过程分别设计的法律规制手段只能解决短期和中期所呈现出的问题,而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影响算法,从而达到在源头上规制算法的目的并实现算法规制的长期目标。数字人权要求在数字科技发展的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数字人权保护机制所倡导的价值就是科技发展应当遵循的价值。另一方面,数字人权的覆盖范围极其宽广,面对以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场景都可以通过数字人权进行约束。保护数字人权,要求增强算法开发者的人权理念,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以及在全社会培育数字素养和算法认知。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引领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引领算法设计的理念。更进一步,结合我国正在推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人权可以增强我国在科技立法和数据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陆利军[5](2020)在《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时空效应与作用机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至今,以国家森林公园为典型代表的森林公园大致实现了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营目的的林木生产空间到包括旅游消费在内的消费空间的转变。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森林旅游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在林业产业规划发展政策的支持下,作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森林公园在旅游消费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森林旅游产业也逐渐成为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森林旅游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森林旅游研究工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及通信技术的不断更迭,网络信息流的集散对森林公园旅游目的地、运营企业,及旅游者的影响越发显着;而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理论与实践分析略显滞后,以点、线形态存在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静态研究已很难满足当下的森林公园旅游发展基本需求,多源信息融合正在推动,或者说倒逼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理论和方法的创新。新的数据类型和研究方法上的更新发展,促使学者们对森林旅游的关注从对森林旅游资源这一旅游活动中客体要素的单一关注转向对旅游活动中人(地)互动双方要素的系统考察。在当前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以静态研究为主、动态研究不足的背景下,论文将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纳入“旅游流”研究范畴,以国家森林公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网络信息流集散进行动态分析的方式,在“面”的层次上探讨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的时空特征、区域效应、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提出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的优化策略,拓展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论文严格按照“问题提出-理论探讨-实证分析-理论归纳-总结展望”的基本路径展开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研究,主要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如下:(1)借助pearson相关指数、年际变化强度指数、季节集中指数和周内分布偏度指数等分析方法,研究发现,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具有较明显的时间分布特征。其一,近年来,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呈现出持续迅速增长态势,且随着智能通信技术的更迭,旅游者获取森林公园网络信息的路径正在从“PC端”向“移动端”转变;其二,旅游者对森林公园的网络关注呈现出明显的“单峰”特征和不明显的“双峰”特征;其三,周内PC指数表现出明显的“工作日高,双休日低”的基本特征,而移动指数则呈现出“工作日低,双休日高”的特征。(2)借助季节性集中指数、变异系数(CV)、赫芬达尔系数(H)、首位度(P)和地理集中指数(G)等分析方法,研究发现,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具有比较显着的空间差异特征。其一,除广西、海南、云南、福建等四个省区之外,中国大陆地区大部分省区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均呈现出较明显的季节性差异,而且省际差异比较稳定,波动甚微;其二,从季节性指数变化情况看,各区域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均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差异,但是,这种季节性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出较明显的波动下降趋势。(3)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发现,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整体网络结构较为松散,但省区间的溢出效应比较突出。首先,从整体层面看,网络信息流呈现出随机分布状态,没有形成明显的空间集聚或分散的分布特征;其次,从分省层面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南部省区在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网络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核心省区出现了较明显的向南移动的发展趋势。其中,以湖北、江西和福建等省区为中心的东南部省区在网络中的重要程度要远高于西北部省区;诸如湖南、江西、河南和山东等省区异军突起,影响力逐年攀升。(4)借助OLS回归模型、空间引力模型和地理探测器工具,研究发现,森林网络信息流集散的时间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气候舒适度、节假日安排和时空距离;空间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人口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交通可达性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目的地接待能力、目的地吸引力、森林公园接待能力和森林公园资源禀赋等。其中,信息化建设水平、森林公园接待能力和交通可达性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集散起到主要作用;目的地接待能力、社会人口发展、森林公园资源禀赋、区域经济发展和目的地吸引力等因素起到次要作用。(5)借助耦合度、耦合协调度和耦合协调效率等计量模型,研究发现,其一,上一章节明确的各影响因素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理有所不同;其二,由社会人口发展等因素构成的环境影响体系与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耦合协调度较好,系统间的发展较为同步;其三,省区间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与环境影响体系的耦合协调度水平差异较大,且呈现出东南部高,西北部低的空间布局特征;其四,各省区森林公园的环境影响体系建设均滞后于网络信息流的发展。提高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作用效率势在必行。(6)借助fs QCA分析方法,研究发现,各省区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的森林公园旅游产业发展能够借助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其中,社会人口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交通可达性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是森林旅游资源禀赋以及森林旅游接待能力相对较弱省区网络信息流集散的关键影响因素;而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森林旅游接待能力则是社会人口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较弱省区网络信息流集散的关键影响因素。论文还据此提出,各省需要认真审视自身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并根据对这些基础条件的系统认知,采用差异化的因果组合策略,促成各省区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的森林公园旅游发展能力的提高。总之,论文在通过文献检索与分析方式对“信息流”和“旅游流”相关理论建构与实践分析进行系统回顾的基础上,将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研究纳入“流空间”理论分析框架,从“旅游流空间”分析视角出发进行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论文描述了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动态格局与空间网络;探索了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通过耦合协调度与耦合协调效率分析探析了各关键影响因素与网络信息流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分别提出了促进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聚散和提高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能力地最佳因果组合策略。论文无论是在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深度的延伸;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广度的拓展;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框架的完善;还是在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集散研究方法的丰富等方面,均作出了有益且有效的尝试。
白笑笑[6](2020)在《基于网络搜索数据的冰箱销量预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冰箱的需求逐渐发生变化,冰箱产业也开启了新一代智能化改革,因此合理预测市场需求并依此对厂商物料采购、生产计划、市场规划等进行决策就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关于冰箱销量预测的研究却很少,仅有的研究大多都采用传统的灰色网络或时间序列模型进行预测,特征选取较宽泛,预测结果精度不高,无法满足现代化企业快速变化的发展需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日益成熟,搜索引擎跟每个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基于搜索指数的预测研究在多个领域被应用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另外,随着电商的兴起,使网上购物也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方式,网购产生的大量在线评论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重要依据之一。综上,本文以冰箱为研究对象,以包含百度指数及情感指数的网络搜索数据为基础,基于四种特征选择方法筛选出对冰箱销量影响最优的特征子集,并构建多种机器学习算法模型预测月度冰箱销量。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理论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冰箱时的决策行为,提出包含百度指数及情感指数的网络搜索数据,并构建网络搜索数据与冰箱销量的关联框架模型,从理论上分析网络搜索数据对冰箱销量的预测能力;(2)分别获取网络搜索数据中的百度指数及情感指数并验证两者与冰箱销量的相关关系,为后文的预测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3)基于传统的Wrapper启发式方法及本文提出的自适应遗传算法,将不同的机器学习算法作为基模型对网络搜索数据进行特征选择,筛选出对冰箱销量预测影响最优的特征子集,为后续建立模型做好准备工作;(4)基于传统的时间序列模型及随机森林和支持向量机两种机器学习算法,结合四组特征子集,同时以特征子集中是否包含情感指数为对比,共建立17组冰箱销量预测模型,比较分析不同模型的预测能力。结果表明,将随机森林作为基模型的自适应遗传算法进行特征选择得到的特征子集整体表现最好,且基于随机森林构建的预测模型各类指标评价更优,最小误差率MAPE为2.33%,较前人研究最优结果5.2%[73]提高了2.87%。
唐丹[7](2020)在《新媒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文中提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使命之一,要通过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武器。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接收和传播信息的形式和途径发生了较大改变。尤其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方式的盛行,使得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富媒体性等特点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国使用新媒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利用新媒体进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不仅非常关键,而且十分紧迫。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不仅是相关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更鲜见传播效果方面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学、教育学、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针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问题及策略进行了系统研究。论文主体内容共分为6个部分。论文在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相关文献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概念、传播渠道、传播特点、传播功能及其在新媒体时代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而分析了用于评估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等。论文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理论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模型和评测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过模型构建与推导,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明确了影响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的各类关键因素。论文最后针对实证研究结果,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途径、传播受众、传播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在新媒体时代提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的具体措施和策略,以供决策参考之用。
王英鸽[8](2019)在《数字记忆时代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正当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人类而言,“遗忘”一直是常态。直到全球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海量数字记忆唾手可得,在信息权力与时间的交汇处,永恒的记忆创造了时间和空间的“圆形监狱”。永久“记忆”将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了例外。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产生于传播自由与隐形监视并存、数字化记忆危及个人信息控制权、网络社会个人“被遗忘”意愿强烈的时代。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时期对以往犯罪记录的封存和删除,欧盟“冈萨雷斯诉谷歌案”判决和《统一数据保护条例》形成后成为世界范围内立法和司法领域热议的焦点,世界各国态度不一,继受程度也有所差别。被遗忘权以删除为实现手段,其所蕴含的人格利益、社会效益和数据伦理为保障个人信息控制权、调和网络社会矛盾、树立良好的信息利用规则贡献了一种新型方案。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性认知层面,记忆和遗忘均具有两面性:与记忆通常被标记为“善”不同,遗忘常被视为人类社会应该努力克服的“恶”,因为其暴露出主体能力和社会技术手段的局限,甚至在一些语境下意味着遮蔽或掩盖。但同时“过量的记忆”往往削弱人的个性、抑制人的行为、导致人的盲从。本文结合人类社会整体状态提出:只有服务于人的需要的记忆才是有价值的,从而反证遗忘的重要性。我国文化传统层面表现为: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重遗忘”和“反遗忘”的文化形态并存。总体来看,基于传统社会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需要,主基调是不支持“被遗忘的”,同时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体现“遗忘”价值的文化形态,归纳来看都不同程度表现出对于遗忘特定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对个人及社会发展的意义。因此,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记忆”与“遗忘”的辩证关系最终将统一于:找到妥善面对过去的有效方式,以便更好的面向未来。互联网时代记忆固化与遗忘困境日益突出,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因此需要适当的遗忘机制达成对数字记忆的修正,保证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有效控制,实现社会化个体与个性化社会之间的平衡。从社会基础来看,学术界重点关注被遗忘权的适用性及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而互联网企业则表现出比较暧昧的态度:一方面对被遗忘权持反对意见,另一方面也采取一定措施规范自身信息使用行为。同时为了了解社会公众的态度,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初步形成了被遗忘权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描述。数据结果显示:目前社会总体对被遗忘权的期待和认可程度较高,但认知层面尽管部分公众已经建立起删除的习惯,但并未意识到这样做旨在保护自身被遗忘的权利。而在适用性上,公众普遍认为不同身份、不同行为享有被遗忘权程度应存在差异。而受教育程度和年龄明显影响公众认知形成的清晰程度。从实现方式层面,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将被遗忘权上升为基本权利,但其在我国也并非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现行法律显然也尚不足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将“违法或违约”作为“删除”的前置条件,使相当一部分个人人格尊严及信息权利得不到保障。从司法角度,我国被遗忘权第一案法官事实在裁量中肯定了被遗忘权的保护价值,而是从个案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层面予以否定。这一方面体现了现阶段法律适用的保守倾向,当事人举证难度较大。但另一方面并未全盘否定也意味着被遗忘权在我司法领域的实践存在可能性。目前我国被遗忘权立法相对缺失,宜借鉴欧盟保护被遗忘权经验,司法层面也亟待确立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本文认为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确立被遗忘权应遵循这样的思路:认可被遗忘权的价值,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探索被遗忘权的保护路径,可以将被遗忘权视为个人信息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在个人信息权立法过程中细化对被遗忘权价值保护的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也要避免盲目移植带来的无效负担,着眼于解决被遗忘权实现的障碍,充分运用比例原则平衡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等多方面的利益冲突。
邢智[9](2019)在《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智能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农资服务平台是现代化农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伴随着平台上服务供应商数量的急剧增多,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数量呈现出指数增长的态势,一般以渠道为优势的农资服务平台现存Web搜索引擎存在无法处理信息格式的异构性、语义信息的多重性等问题,导致搜索引擎的自动化、智能化交互程度低,表现为平台用户在平台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提升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的智能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研究其Web搜索引擎智能优化算法。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搜索引擎智能优化的研究现状,对比了传统的Web搜索算法和现存智能优化算法的优缺点。其次,对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采用传统的基于关键词的搜索算法,不支持用自然化语言进行查询,并且现存的智能优化算法对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智能化适应性较差。因此,构建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算法,在搜索引擎预处理流程中加入自然语言处理模型,解决了无法处理信息格式异构性的问题,同时在搜索服务流程中,通过对用户行为进行建模,构建了动态的用户群体分类体系,并改进了遗传算法,从而改变传统关键字匹配所不能表达的语义信息,提高了搜索引擎的智能化程度,以改进搜索的效果。再次,为对搜索引擎效果改进进行有效评价,构建了基于用户反馈的搜索效果评价回归模型,通过仿真优化实验验证了智能优化算法有效性。最后,通过实验结论,给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搜索算法可将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的搜索效果提升15.05%,提高了搜索引擎的智能化,对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农资服务平台行业Web搜索优化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参考价值。
王静[10](2019)在《英汉职业翻译中的译者搜索行为研究 ——以任务熟悉度为视角》文中认为在信息电子化和网络化传播的今天,译者使用软、硬件工具搜索信息资源已成为笔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搜索因其快速、便捷、高效的优势逐渐替代了查询纸质词典、百科辞典或其他参考资料的行为,并已融入译者的翻译全过程。搜索在翻译问题解决中扮演的协调性、策略性作用在诸多研究者的翻译能力描述探索中均有提及,本研究基于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探索和描述职业译者的搜索行为和特征,比较译者执行熟悉的常规翻译任务和不熟悉的非常规翻译任务中的搜索行为,以发现译者的知识补偿机制,解构职业译者相关知识的建构行为,并对未来搜索课程或相关培训提出建议和思考。本研究抽选翻译公司内的职业译者作为受试对象参加两类任务的实验,通过观察受试者翻译行为和理论推演设立研究问题,并建构搜索频次、信息资源类型、信息需求表征方式的改变频次、搜索时长等指标解释搜索行为特征。研究得出4个结论:1)受试者的搜索频次与任务类型无关,但新Dale-Chall公式得分与信息需求的数量和搜索频次相关。2)受试者在非常规翻译任务中并没有显着增多调取专业领域知识类资源的频次,只是显着增多了词典类资源和轻应用资源的使用频次,停留轻应用资源的时长也显着增加。3)受试者在非常规翻译任务中改变信息需求表征方式的频次显着增多,并在3个提问式的策略和信息需求表征风格呈现显着的区别性特征。4)受试者在非常规翻译任务中的搜索时长和停留源语文本/译入语文本的时长显着缩短,搜索时长和译者停留信息资源的时长与信息需求解决正确率呈负相关的关系。本研究采用录屏、译后回溯性访谈、问卷调查等三角验证的方法提取搜索行为数据,并进行量化统计和比较,通过推演和受试者的反馈得出职业译者的搜索行为概览图。本研究建构出译者在搜索过程中建立的搜索策略和途径,其中包括搜索顺序、各类硬件使用、工具软件选择、互联网技术介入、大数据技术采纳等。基于搜索是人机交互的综合、复杂的过程观点,本研究描述了各翻译行为和相关搜索行为的关系,概括出搜索的复合性、场合性、补偿性和外缘性的特征,由此建议翻译训练中应考虑加入搜索培训和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译者利用搜索解决翻译问题的复合能力。本研究中的搜索研究发现也可为职业译者能力评估体系提供理论支持,所检验的搜索指标可作为职业译者搜索能力发展评价指标的可行性参数。
二、网络搜索引擎的评价与未来发展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搜索引擎的评价与未来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缘由与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与网络空间的内在关联 |
2.1 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 |
2.2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变迁 |
2.3 网络空间及其可塑性 |
2.4 网络空间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内在关联维度 |
3 大数据技术对网络空间的形塑 |
3.1 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变革的技术基础 |
3.2 大数据技术的生产力属性与功能 |
3.3 “大数据-网络空间”的界定 |
3.4 “大数据-网络空间”的本质 |
3.5 “大数据-网络空间”的主要特征 |
4 “大数据-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机遇与挑战 |
4.1 “大数据-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机遇 |
4.2 技术理性的张扬与传播者的遮蔽 |
4.3 数据化受众画像的失真 |
4.4 假新闻扰乱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环境 |
4.5 政治逻辑、算法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博弈 |
5 掌握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动权:提升塑造“大数据-网络空间”的能力 |
5.1 建构基于传播者与受众能动性的个性化传播 |
5.2 设计主流价值算法 |
5.3 展开数据素养与政治素养双维度教育 |
5.4 大数据检测技术与监管齐头并进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与服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3 研究趋势 |
1.3.4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4.1 新媒体平台的选择 |
1.4.2 农民工群体的选择 |
1.5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新媒体的相关概念 |
2.1.1 新媒体的涵义 |
2.1.2 新媒体的特征 |
2.1.3 新媒体的分类 |
2.2 在线信息行为的相关理论 |
2.2.1 动机理论 |
2.2.2 信息需求层次理论 |
2.2.3 使用与满足理论 |
2.2.4 沉浸理论 |
2.3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相关概念 |
2.3.1 农民工的概念 |
2.3.2 在线信息行为的界定 |
2.3.3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界定 |
2.4 新媒体对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影响 |
2.4.1 信息需求多样化 |
2.4.2 .信息渠道多元化 |
2.4.3 .信息资源丰富化 |
2.4.4 .用户之间交互增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机理分析 |
3.1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要素 |
3.1.1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主体要素 |
3.1.2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客体要素 |
3.1.3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环境要素 |
3.1.4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的技术要素 |
3.1.5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要素模型 |
3.2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过程分析 |
3.2.1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 |
3.2.2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 |
3.2.3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 |
3.3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动机分析 |
3.3.1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的动机 |
3.3.2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的动机 |
3.3.3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的动机 |
3.4 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机理模型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分析 |
4.1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问题的提出 |
4.2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模型构建 |
4.2.1 用户在线信息获取行为 |
4.2.2 在线信息获取行为模型 |
4.3 研究设计 |
4.3.1 混合实验研究方法 |
4.3.2 实验流程 |
4.3.3 数据收集 |
4.4 数据结果分析 |
4.4.1 样本的有用性及可靠性分析 |
4.4.2 样本统计分析 |
4.4.3 混合实验结果数据分析 |
4.5 讨论分析 |
4.5.1 农民工在线信息需求 |
4.5.2 农民工在线信息来源 |
4.5.3 农民工在线信息评价行为 |
4.5.4 农民工在线信息输入输出行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分析 |
5.1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问题的提出 |
5.2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模型构建 |
5.2.1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 |
5.2.2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模型框架 |
5.3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影响因素实证 |
5.3.1 模型理论基础 |
5.3.2 研究假设 |
5.3.3 模型构建 |
5.4 研究设计 |
5.4.1 调查问卷设计 |
5.4.2 数据收集及人口统计信息分析 |
5.4.3 在线信息使用数据分析 |
5.5 数据结果 |
5.5.1 量表题项描述性统计及差异分析 |
5.5.2 信度和效度检验 |
5.5.3 验证性因子与模型检验 |
5.6 讨论分析 |
5.6.1 社群影响对感知趣味性等因素的影响 |
5.6.2 感知有用性对使用行为的影响 |
5.6.3 感知易用性对感知有用性和使用行为的影响 |
5.6.4 感知趣味性对感知有用性的影响 |
5.6.5 满意度对使用行为的影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分析 |
6.1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问题的提出 |
6.2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模型构建 |
6.2.1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 |
6.2.2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模型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源选择 |
6.3.2 数据采集 |
6.3.3 数据处理 |
6.4 数据结果分析 |
6.4.1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内容分析 |
6.4.2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时间分析 |
6.4.3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主题分析 |
6.5 讨论分析 |
6.5.1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的内容规律 |
6.5.2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的时间规律 |
6.5.3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的主题规律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分析 |
7.1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问题研究背景 |
7.2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7.2.1 扎根理论概述 |
7.2.2 访谈样本的筛选 |
7.2.3 访谈过程设计 |
7.2.4 访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7.3 访谈资料编码过程 |
7.3.1 开放式编码 |
7.3.2 主轴编码 |
7.3.3 选择性编码 |
7.4 研究发现及作用路径 |
7.5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 |
7.5.1 在线信息服务主体模式 |
7.5.2 在线信息服务客体模式 |
7.5.3 在线信息服务内容模式 |
7.5.4 在线信息服务渠道模式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提升策略 |
8.1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提升策略的重要性 |
8.2 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服务提升策略 |
8.2.1 农民工在线信息获取行为服务提升策略 |
8.2.2 农民工在线信息使用行为服务提升策略 |
8.2.3 农民工在线信息分享行为服务提升策略 |
8.3 农民工在线信息服务模式提升策略 |
8.3.1 在线信息服务主体模式提升策略 |
8.3.2 在线信息服务客体模式提升策略 |
8.3.3 在线信息服务内容模式提升策略 |
8.3.4 在线信息服务渠道模式提升策略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与学术成果 |
致谢 |
(3)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发展与审视: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缘起与权利结构 |
2.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
2.1.1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特征 |
2.1.2 “过度互联”引起的个人信息收集风险 |
2.1.3 “数据滥用”引起的个人信息使用风险 |
2.1.4 “记忆颠覆”引起的个人被遗忘权利风险 |
2.2 被遗忘权概念的法理分析 |
2.2.1 被遗忘权概念的界定 |
2.2.2 被遗忘权概念的内涵 |
2.2.3 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区别 |
2.3 被遗忘权的权利结构 |
2.3.1 被遗忘权的人格权属性与财产权属性之辨析 |
2.3.2 被遗忘权的删除权本质与忘却权本质之辨析 |
2.4 被遗忘权的法律关系 |
2.4.1 被遗忘权的法律主体 |
2.4.2 被遗忘权的法律客体 |
2.4.3 被遗忘权的法律内容 |
第3章 张力与冲突: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适用限制情形 |
3.1 基于言论自由优先的被遗忘权限制适用 |
3.1.1 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类型 |
3.1.2 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冲突的利益衡量 |
3.1.3 基于言论自由优先的被遗忘权限制规则 |
3.2 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被遗忘权限制适用 |
3.2.1 限制被遗忘权行使的社会公共利益类型 |
3.2.2 被遗忘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利益衡量 |
第4章 他山之石: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保护的国外实践 |
4.1 国际上对被遗忘权的三种法律保护模式 |
4.1.1 欧盟对被遗忘权的“积极保护”模式及其逻辑 |
4.1.2 美国对被遗忘权的“消极保护”模式及其逻辑 |
4.1.3 日本对被遗忘权的“中立保护”模式及其逻辑 |
4.2 三种法律保护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4.2.1 合理引导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的权利布局 |
4.2.2 被遗忘权保护的宽严程度应当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3 进一步明确被遗忘权保护的法律路径 |
第5章 现实路径: 我国被遗忘权本土化的法治建构 |
5.1 被遗忘权本土化法治建构的现实资源 |
5.1.1 基于立法规范的实证分析 |
5.1.2 基于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 |
5.1.3 基于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5.2 被遗忘权本土化法治建构的路径选择 |
5.2.1 基本态度: 不宜选择欧盟式的被遗忘权保护路径 |
5.2.2 现实做法: 宜确立场景化、类型化的控制路径 |
5.3 被遗忘权本土化法治建构的配套机制 |
5.3.1 实施主体: 建立健全专门性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
5.3.2 实施方式: 国家通过利益平衡方式来履行对公民人格权和信息权的保护义务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算法应用的主要场景及规制困境 |
一、算法的广泛应用与争议 |
(一)新闻推荐场景 |
(二)搜索引擎排序 |
(三)电子商务领域 |
(四)个人信用评分 |
(五)司法裁判领域 |
二、算法的独特性质 |
(一)算法的不透明性 |
(二)算法的有限自主性 |
(三)算法的难以问责性 |
三、传统路径难以进行有效规制 |
(一)自我规制路径缺乏内在动力 |
(二)市场规制无力对抗垄断局面 |
(三)伦理规制难以有效融入算法 |
第二章 法律规制算法的法理证成 |
一、算法应用产生的社会风险 |
(一)算法歧视加剧社会不公 |
(二)算法权力形成算法统治 |
(三)深度伪造消解社会信任 |
二、算法决策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
(一)算法分析侵害数据主体隐私权 |
(二)算法规训妨碍个人的自由意志 |
(三)算法学习加剧数字鸿沟的发展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与科技的法理思考 |
(二)厘清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 |
(三)算法的法律属性探究 |
第三章 法律规制模式的反思与预设 |
一、我国规制算法的模式与不足 |
(一)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 |
(二)算法规制的直接条款 |
(三)当前规制模式的不足 |
二、域外规制算法的经验及局限 |
(一)以数据保护为中心的欧盟方案 |
(二)以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美国路径 |
(三)欧美规制算法路径的比较分析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应然选择 |
(一)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 |
(二)将风险防范作为规制目标 |
(三)将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 |
第四章 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构建 |
一、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 |
(一)完善算法分级分类制度 |
(二)算法的透明度及其边界 |
(三)建立健全算法监督机制 |
二、算法应用中的法律保障 |
(一)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 |
(二)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 |
(三)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 |
三、算法应用后的法律问责 |
(一)算法的可解释性 |
(二)算法解释权的概念及证成 |
(三)构建合理的法律问责体系 |
第五章 未来展望:以数字人权引领算法规制 |
一、人类生存状态的数字化重塑 |
二、算法技术背景下的数字人权 |
(一)数字人权中的自由命题 |
(二)数字人权中的平等命题 |
(三)数字人权中的安全命题 |
三、数字人权的保护机制 |
(一)将人权理念融入算法开发 |
(二)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 |
(三)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 |
(四)培育数字素养与算法认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时空效应与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路线导图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文献综述 |
2.3 研究述评 |
3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时空特征 |
3.1 数据来源 |
3.2 研究方法 |
3.3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时间特征 |
3.4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空间特征 |
3.5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空间自相关特征 |
3.6 本章小结 |
4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空间结构与区域效应 |
4.1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整体网络结构 |
4.2 省区间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交互结构 |
4.3 省区间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有效关联 |
4.4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核心-边缘结构 |
4.5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区域溢出效应 |
4.6 本章小结 |
5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关键影响因素 |
5.1 地理探测器分析法 |
5.2 时间与气候因素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3 时间与空间距离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4 社会人口因素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5 经济发展水平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6 交通可达性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7 信息化建设水平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8 目的地接待能力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9 目的地吸引力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10 森林旅游接待能力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11 森林旅游资源禀赋对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影响 |
5.12 本章小结 |
6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作用机理 |
6.1 研究方法 |
6.2 网络信息流与各影响因素间耦合协调度与协调效率分析 |
6.3 网络信息流与环境影响体系的耦合协调度协调效率分析 |
6.4 网络信息流与环境影响体系耦合协调效率识别及划分 |
6.5 本章小结 |
7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组合配置分析与优化策略 |
7.1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组合配置分析 |
7.2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优化策略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基础数据统计表 |
附录 (B) 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校准后的模糊值 |
附录 (C) 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能力校准后的模糊值 |
附录 (D)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6)基于网络搜索数据的冰箱销量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主要研究方法 |
1.3 研究特色及创新点 |
2 理论综述 |
2.1 搜索引擎指数 |
2.1.1 搜索引擎指数在经济领域的应用 |
2.1.2 搜索引擎指数在社会领域的应用 |
2.2 在线评论 |
2.2.1 在线评论有用性的研究综述 |
2.2.2 在线评论情感分析的研究综述 |
2.2.3 在线评论对商品销量预测的研究综述 |
2.3 消费者购买决策理论 |
2.4 机器学习与特征选择 |
2.4.1 特征选择原理 |
2.4.2 机器学习算法 |
2.5 冰箱销量预测 |
3 基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理论构建网络搜索数据与冰箱销量的关联框架模型 |
3.1 基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理论分析消费者购买冰箱的决策行为 |
3.2 网络搜索数据与冰箱销量的关联框架模型 |
3.3 概念界定与数据来源 |
3.3.1 冰箱销量数据来源 |
3.3.2 百度指数数据来源 |
3.3.3 情感指数数据来源 |
4 百度指数的获取及数据预处理 |
4.1 核心关键词获取 |
4.2 拓展核心关键词 |
4.3 百度指数获取及数据预处理 |
4.4 百度指数的时差相关性分析 |
4.4.1 百度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
4.4.2 百度指数的时差相关分析 |
5 冰箱在线评论的情感指数获取 |
5.1 在线评论的获取及预处理 |
5.1.1 在线评论的获取 |
5.1.2 在线评论的预处理 |
5.2 新词发现 |
5.2.1 冰箱领域专业词汇 |
5.2.2 基于互信息及左右熵的新词发现 |
5.3 分词、停用词处理及词性标注 |
5.3.1 分词处理及词性标注 |
5.3.2 去除停用词 |
5.4 情感词典的构造 |
5.4.1 构造通用情感词典 |
5.4.2 构造冰箱领域情感词典 |
5.4.4 小节 |
5.5 计算情感指数 |
5.5.1 冰箱情感指数的计算 |
5.5.2 情感指数的时差相关性分析 |
6 基于网络搜索数据的冰箱销量预测 |
6.1 基于网络搜索数据的特征选择 |
6.1.1 基于Wrapper的启发式递归变量选取 |
6.1.2 基于自适应遗传算法的特征选择 |
6.2 冰箱销量的多模型预测分析 |
6.2.1 基于传统时间序列的预测模型建立 |
6.2.2 基于支持向量机的预测模型建立及优化 |
6.2.3 基于随机森林的预测模型建立及优化 |
6.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7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应用与推广建议 |
7.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新媒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媒体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1.2.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相关研究 |
1.2.3 新媒体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论文研究目标 |
1.3.2 论文研究内容 |
1.3.3 论文研究难点 |
1.3.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特点与功能分析 |
2.1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相关概念 |
2.1.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
2.1.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1.3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 |
2.2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2.2.1 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和文化价值多元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2.2.2 坚持科学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2.2.3 坚持显性传播与隐性传播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2.2.4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2.2.5 坚持传承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2.3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渠道 |
2.3.1 手机新媒体 |
2.3.2 微博新媒体 |
2.3.3 微信新媒体 |
2.3.4 新闻客户端 |
2.4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特点 |
2.4.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呈现移动化特点 |
2.4.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垂直化特点 |
2.4.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呈现互动化特点 |
2.5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功能 |
2.5.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意识形态功能 |
2.5.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信息源泉功能 |
2.5.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交流互动功能 |
2.5.4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舆论监督功能 |
2.5.5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具有社会整合功能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1 技术创新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影响 |
3.1.1 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开发的影响 |
3.1.2 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发布的影响 |
3.1.3 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率的影响 |
3.2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的机遇 |
3.2.1 移动媒体拓广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受众覆盖面 |
3.2.2 媒体融合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渠道 |
3.2.3 新媒体传播模式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多向互动 |
3.3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
3.3.1 信息庞杂削弱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内容影响力 |
3.3.2 网络传播使大众化传播所处的意识形态环境复杂化 |
3.3.3 话语权转移增大了大众化传播效果的不可控性 |
3.3.4 社会发展使大众化传播受众的自我本位性增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理论模型 |
4.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要素 |
4.1.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目标 |
4.1.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原则 |
4.1.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模式 |
4.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
4.2.1 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4.2.2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步骤 |
4.2.3 评估指标的选取 |
4.2.4 评估指标体系层次结构图 |
4.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理论模型 |
4.3.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模式 |
4.3.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评估理论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模型实证研究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研究方法选择 |
5.1.2 数据采集 |
5.1.3 研究过程 |
5.2 样本基本信息统计 |
5.3 计算测评指标权重 |
5.3.1 一级准则层指标权重确定和一致性检验 |
5.3.2 二级准则层指标权重确定及一致性检验 |
5.3.3 方案层指标权重确定 |
5.4 模糊综合评价分析 |
5.4.1 单因素模糊评判 |
5.4.2 模糊综合评判 |
5.4.3 最终得分 |
5.4.4 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提升策略分析 |
6.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主体策略 |
6.1.1 积极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主体的主动性 |
6.1.2 大力培育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意见领袖 |
6.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策略 |
6.2.1 全面整合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 |
6.2.2 结合中国特色,创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 |
6.2.3 贴合大众语境,采用多样化方式传播马克思主义 |
6.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受众策略 |
6.3.1 针对不同受众人群采取多样化传播方式 |
6.3.2 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加强马克思主义内容传达率 |
6.4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渠道策略 |
6.4.1 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努力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 |
6.4.2 采取多种方式推行和强化互动传播 |
6.5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环境策略 |
6.5.1 依托科学技术,构造数字化媒体环境 |
6.5.2 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领主流意识形态 |
6.6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1:新媒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层次分析法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2:FCE评测表 |
(8)数字记忆时代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正当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体例安排 |
第一章 数字记忆时代被遗忘权的缘起 |
第一节 被遗忘权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传播自由与隐形监视并存 |
二、数字记忆危及个人对信息的控制 |
三、网络社会个人“被遗忘”意愿强烈 |
第二节 被遗忘权的本质 |
一、被遗忘权的演变 |
二、被遗忘权的内涵 |
三、被遗忘权之本文界定 |
第三节 被遗忘权的核心价值 |
一、被遗忘权中的人格利益 |
二、被遗忘权中的社会效益 |
三、被遗忘权中的数据伦理 |
第二章 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文化基础 |
第一节 记忆与遗忘的两面性 |
一、重记忆的传统与弊端 |
二、遗忘的双重作用 |
第二节 我国文化语境中“被遗忘”的价值 |
一、“被遗忘”的传统文化形态 |
二、反对“被遗忘”的文化土壤 |
第三节 记忆与遗忘的对立统一 |
第三章 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学界对被遗忘权的解读 |
一、被遗忘权的界定 |
二、利益的冲突和平衡 |
三、被遗忘权的适用 |
第二节 社会公众对被遗忘权的认识 |
一、问卷设计的意图 |
二、公众具体认识情况 |
三、公众认知差异的窥探 |
第三节 行业、组织对被遗忘权的立场 |
一、百度公司提供删除服务 |
二、腾讯以既有法律途径保护 |
三、央行主张平衡后再使用 |
四、国外组织的不同进路 |
第四章 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实现方式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层面对被遗忘权的保护 |
一、原有法律基础 |
二、最新立法方向 |
三、对我国现有立法模式的评价 |
第二节 我国被遗忘权的司法救济 |
一、司法裁量的总体趋势 |
二、任甲玉案的裁判依据 |
三、反观裁判的现实语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智能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农资服务平台研究 |
1.3.2 Web搜索及智能优化研究 |
1.3.3 搜索引擎评价方法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的组织架构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资服务平台 |
2.1.2 搜索效果 |
2.2 相关理论 |
2.2.1 Web搜索引擎 |
2.2.2 Web搜索算法 |
2.2.3 搜索效果评价方法 |
第三章 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农资服务平台发展模式分类 |
3.1.1 以渠道为优势的农资服务平台 |
3.1.2 以技术为优势的农资服务平台 |
3.2 农资服务平台不同发展模式差异 |
3.3 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现状 |
3.4 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存在问题 |
3.4.1 Web搜索引擎在搜索预处理流程存在问题 |
3.4.2 Web搜索引擎在搜索服务流程存在问题 |
3.5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算法模型设计与实现 |
4.1 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智能优化算法适应性分析 |
4.2 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搜索算法模型构建 |
4.2.1 Web搜索请求的自然语言处理模型设计 |
4.2.2 用户行为数据模型设计 |
4.2.3 Web搜索网页搜索方式 |
4.3 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搜索模型实现 |
4.3.1 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算法工作流程 |
4.3.2 基于用户行为的智能优化模型实现 |
4.4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基于用户反馈的搜索效果评价 |
5.1 搜索引擎搜索效果评价方法选取 |
5.2 基于用户反馈的Web搜索引擎搜索效果评价模型构建 |
5.2.1 指标选取 |
5.2.2 搜索效果线性回归模型 |
5.3 基于用户反馈的Web搜索引擎搜索效果评价模型实现 |
5.4 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引擎仿真实验 |
5.4.1 数据选取 |
5.4.2 优化结果分析 |
5.5 对策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英汉职业翻译中的译者搜索行为研究 ——以任务熟悉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缘起 |
1.3 研究问题 |
1.3.1 译者搜索行为的研究 |
1.3.2 译者搜索行为研究的局限性 |
1.3.3 提出研究问题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译者使用词典的研究 |
2.1.1 纸质词典的使用研究 |
2.1.2 电子词典的使用研究 |
2.2 译者的信息需求和搜索习惯调查研究 |
2.3 翻译过程中的译者搜索行为研究 |
2.3.1 语言方向与搜索行为研究 |
2.3.2 不同翻译任务中的搜索行为与外部资源评价研究 |
2.3.3 译者翻译能力与搜索行为的研究 |
2.4 已有研究的贡献及局限性 |
2.4.1 已有研究的贡献 |
2.4.2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第三章 理论框架 |
3.1 翻译能力与搜索能力 |
3.1.1 翻译能力与翻译专长 |
3.1.2 翻译能力框架中的搜索能力 |
3.1.2.1 PACTE的翻译能力模型与工具能力 |
3.1.2.2 TransComp的翻译能力模型与工具和研究能力 |
3.1.2.3 EMT的翻译能力框架与信息挖掘能力/技术能力 |
3.1.2.4 翻译能力模型小结 |
3.2 翻译问题与搜索 |
3.2.1 问题解决的心理过程 |
3.2.1.1 问题的概念和分类 |
3.2.1.2 问题解决的相关理论 |
3.2.2 翻译问题的复杂性 |
3.2.3 问题与搜索 |
3.2.3.1 信息需求和翻译问题 |
3.2.3.2 搜索行为的研究指标 |
第四章 实验设计 |
4.1 研究方法与实验步骤 |
4.1.1 研究方法 |
4.1.2 实验步骤 |
4.2 受试者选择 |
4.3 实验材料选择和评价方法 |
4.3.1 实验材料选择 |
4.3.2 实验材料评价方法 |
4.4 问卷设计与发放 |
4.5 实验数据转写原则 |
4.5.1 翻译过程的阶段分类转写原则 |
4.5.2 搜索行为相关指标的转写原则 |
第五章 实验数据初步分析 |
5.1 问卷调查分析 |
5.1.1 搜索习惯与认识的调查分析 |
5.1.2 信息需求解决与解决途径调查 |
5.1.3 词典、搜索引擎和语料库的使用调查 |
5.2 视频数据概述 |
5.3 信息需求结果分析 |
5.3.1 信息需求概述 |
5.3.2 信息需求的差异化表现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6.1 搜索频次与任务类型的相关性分析 |
6.1.1 假设1 的提出 |
6.1.2 实验数据初步分析 |
6.1.3 包含机器翻译的数据处理 |
6.1.4 检验结果分析 |
6.1.4.1 信息需求数量的相关因素分析 |
6.1.4.2 搜索频次在非常规任务中的分布特点 |
6.1.4.3 搜索频次离群值的分析 |
6.1.4.4 讨论 |
6.2 信息资源和任务类型的相关性分析 |
6.2.1 假设2 的提出 |
6.2.2 假设2 的检验 |
6.2.2.1 数据检验与分析 |
6.2.2.2 每个信息需求求解所用的资源分析 |
6.2.2.3 讨论 |
6.3 信息需求表征方式的改变频次与任务类型的相关性分析 |
6.3.1 假设3 的提出 |
6.3.2 假设3 的检验 |
6.3.2.1 数据检验 |
6.3.2.2 信息需求与信息资源的分析 |
6.3.2.3 提问式词项改变的分析 |
6.3.2.4 提问式改变策略的分析 |
6.3.2.5 信息需求表征方式改变风格的分析 |
6.3.2.6 讨论 |
6.4 搜索时长的两个相关性分析 |
6.4.1 搜索时长与任务类型的相关性分析 |
6.4.1.1 假设4.1 的提出 |
6.4.1.2 假设4.1 的检验 |
6.4.1.3 结果分析和讨论 |
6.4.2 搜索时长与信息需求解决正确率的检验和分析 |
6.4.2.1 假设4.2 的提出 |
6.4.2.2 假设4.2 的检验 |
6.4.2.3 搜索效率的分析 |
6.4.2.4 搜索效率离群值的分析 |
6.4.2.5 搜索时长和译文总得分的相关性分析 |
第七章 余论 |
7.1 余论 |
7.1.1 学生译者的对比调查 |
7.1.2 搜索的特征 |
7.2 研究意义 |
7.3 研究局限性 |
7.4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职业译者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学生译者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实验材料一 |
附录四 实验材料二 |
附录五 实验材料三 |
附录六 实验建议书 |
附录七 非常规任务中信息需求表征方式改变频次多于常规任务的信息需求与信息资源表 |
四、网络搜索引擎的评价与未来发展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研究[D]. 刘培.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2]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工在线信息行为与服务模式研究[D]. 常颖. 吉林大学, 2020(03)
- [3]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飞.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4]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D]. 姜野. 吉林大学, 2020(08)
- [5]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信息流的时空效应与作用机理研究[D]. 陆利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5)
- [6]基于网络搜索数据的冰箱销量预测研究[D]. 白笑笑.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7]新媒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D]. 唐丹.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8]数字记忆时代被遗忘权中国本土化的正当性研究[D]. 王英鸽.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内蒙古农资服务平台Web搜索智能优化研究[D]. 邢智.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9(01)
- [10]英汉职业翻译中的译者搜索行为研究 ——以任务熟悉度为视角[D]. 王静.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