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韩小伟[1](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文中认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央单位立足部门资源优势,结合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实际,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对于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群众、培养锻炼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论文运用实证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立足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政策理论、重大意义、历史进程、工作实践、基本经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并对2020年以后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具体来说,文章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等问题。第二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概述,主要阐释了中央单位、社会扶贫、定点扶贫、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相关概念;揭示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重大意义,即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组成部分,是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扶持力度的举措,是帮扶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途径;系统梳理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第三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视角,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阐述。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反贫困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共同富裕理论、共享发展理论和扶贫开发理论。第四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主要领域及案例,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教育科技文化扶贫、健康扶贫和网络扶贫等六个领域,对中央单位在各个领域开展定点扶贫的由来、内容和典型案例等进行了归纳和举例。第五章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主要从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干部培养相结合等5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要求和实践经验。第六章是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对策思考,主要是基于2020年以后中国反贫困工作重心转向治理农村相对贫困的背景,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要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即发挥中央单位的政策、资源、规划、人才和技术等优势;强调要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即构建由党委领导机制、政府主导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构成的长效机制。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划分为起步阶段、展开阶段、深化阶段和完善阶段等4个阶段,分析了每一个阶段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宏观背景、政策依据、主要任务和基本特征;二是全面总结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即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与扶智扶志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干部培养相结合;三是对2020年以后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要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汤优佳[2](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是应对失能失智群体长期照护风险所构设的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法双重属性,且具有整合、促进和构建三方面的功能。基于对风险属性认识的差异以及对保险模式区分标准的博弈,多数国家选择了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商业保险模式为补充的法律制度模式。就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而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参保人的保险受益权。保险经办和监管机构、投保人和参保个人的家庭以及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有实施社会保险和提供保险待遇服务的义务。从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过程看,需要专门“构建”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制度、资金筹集法律制度和待遇给付法律制度。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筹资机制问题和待遇水平问题。解决了这三部分问题,即回应了如何构建这三方面制度的问题。其他诸如在各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则可直接适用现行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各国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与主体的普惠性和选择的补充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法律制度与责任的多元性和组合的增效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待遇给付与方式的社会性和内容的福利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现了社会安全价值、社会效率价值和社会公平价值,相应地契合了社会利益理论、多元福利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义务履行方式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之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要求,长期照护保险单独建制有其客观必要性。经过实践探索,我国在政治保障、产业发展、制度架构和参保平台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单独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条件。16个试点城市取得的长期照护制度运行经验和成果,以及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竞合风险规避的探索,都表明了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具有合法性。其在构建过程中对法律关系进行协调,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我国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在广泛覆盖的原则下,应当在“参与社会保险”、“国民”、“年龄”方面有统一的参保标准。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实行差异适用。长期照护团体保险作为补充类保险,分为“补足型”和“特需型”两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参保需求和参保标准,都可成为团体保险项目的参保人。此外,基于税收优惠和储蓄收益,公民自由投保的相互保险和理财照护保险也可以作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有效补充部分,公民个人即为个人保险项目的参保人。由于我国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中对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的规定相对单一,以致出现了权责失衡的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补充筹资责任、用人单位的辅助筹资责任、家庭或社区的互助筹资责任以及个人的自体筹资责任,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拓展筹资渠道。另外,各地试点的长期照护保险对政府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程度过高,面对体制障碍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结构性不足,同时因应现今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的企业减负需要,应当按比例设定筹资标准和动态费率。在保险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应当将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以此明确筹资管理中的央地权力划分以及筹资经办中的市场与政府权力划分。在待遇水平的确定方面,对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资格要件的规定,体现了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反映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应当将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的年龄进行分段划分,并规定受益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对其失能失智程度进行评估,以此确定保险的待遇等级标准。同时,对待遇给付方的资格要件规定同样也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具体来说,评估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服务机构需要具备合格的基础条件。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给付的方式主要分为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两类。通过机构定点照护、居家正式照护和居家非正式照护这三类服务照护方式,以及定额给付、限额给付和复合给付等现金给付方式,可以实现对受益人的权利保障,同时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长期照护未来的单行立法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增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独设立的条件逐步得到满足,可以在修改竞合部分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设方案应用于单行立法之中。
李湘杉[3](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钱文强[4](2019)在《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文中指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基金收支有重要影响。央地之间的“父子关系”,影响地方政府的预期,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这个问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是否存在?央地关系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有何影响?本文旨在通过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央地关系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控费行为,回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是否面临预算软约束问题。研究使用的数据为宏观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手册》。本文首先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央地事权责任,以及为保障事权责任的履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问题,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央地共同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政府补助责任,中央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基金结余状况等,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其次,本文构建了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央地动态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分析政府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依据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状况,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央先行、地方后行与地方先行、中央后行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别。理论分析表明,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旨在实现均等化目标的中央转移支付,对财政实力不同的地方政府影响不同,相比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监督努力程度更低。在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中央转移支付导致地方政府降低监督努力程度,其结果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较低,中央次年对其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理论分析表明:城乡居民医保中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理论结论在现实中是否成立?本文以新农合为例,首先以转移支付预期衡量预算软约束程度,运用一步系统广义矩估计模型(One-step Sys-GMM),考察新农合中是否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其次以财政分权程度衡量预算软约束,运用固定效应模型(FE),考察不同财政状况对预算软约束程度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新农合基金面临着预算软约束问题,中央转移支付的增加,降低了地方新农合基金结余;财政分权程度越高,预算约束越硬。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临预算软约束问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中央旨在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导致了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当地方预期到中央政府会根据上年度医保基金结余状况提供转移支付时,地方政府会降低监督努力程度,其结果是医保基金结余较低、中央政府对其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二、财政实力不同的地方政府面临的预算软约束程度不同。地方财政实力是影响预算软约束程度的重要因素,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富裕程度越高的地区,其面临的预算约束越硬,相反,财政分权程度越低、越不富裕的地区,其面临的预算约束越软。为硬化预算约束,本文提出三点对策建议。一是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定原则,硬化中央政府预算约束,捆住中央政府随意救助地方政府的权力。二是在医保项目整合的基础之上,推进管办分开,在经办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调动经办管理机构的控费动力。三是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增强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本文有两点创新。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中央、地方、医保经办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但预算软约束分析的通常是预算约束组织与援助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鉴于地方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医保经办机构是地方政府的完美代理人,本文把地方政府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二为一,考察中央转移支付对统筹地区医保机构控费行为的影响。二是传统预算软约束研究以中央富裕程度为切入点,研究地方政府的救助预期及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本文则以地方富裕程度为切入点,考察中央富裕程度既定的情况下,地方富裕程度对其被救助的预期以及行为的影响。
韩小凤[5](2018)在《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文中指出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来说“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明显。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升,包括养老保险、老年健康、养老服务、老年关爱等内容的“老年福利”议题日益成为当下我国公共政策以及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增进老年群体的民生福祉,满足他们“美好生活的需求”便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共同追求。但是在老年福利供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供给的碎片化问题:老年福利制度安排的区域差异与失衡、管理部门之间的割裂与冲突以及供给主体的限度与分散,这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分析形成某种“契合性”。本研究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政府组织的层级治理、功能治理和公私伙伴关系的构建,并结合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现状,提出从区域、部门、主体三个分析维度对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进行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利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半结构化访谈,阐释了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碎片化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方案。依据这一思路,本研究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理论分析工具。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缘起入手,通过梳理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指出整体性治理理论就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及新公共管理改革带来碎片化问题的战略性回应,并成为分析“棘手性”公共问题的有力工具。并根据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问题的三个分析维度。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历史变迁与现实困境。老年福利供给经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朝着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方向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另一方面,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交织的过程中始终缺乏同等的回应,老年福利差距持续扩大,致使老年人享受的福利水平和获得的福利项目不公平和不平等,老年福利供给存在碎片化困境。第三部分,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问题分析的三个维度,分别从区域、管理部门、主体三方面对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进行了阐释。该部分由第三、四、五章构成。第三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主要关注的是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的差异。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不仅表现为制度的区域差异,更表现为老年福利待遇水平之间的差异,通过具体的指标对其进行了分析。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是中央与地方不断博弈以及地方自利性的双重结果。第四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部门碎片化,主要聚焦于政府内部,讨论了政府横向部门之间的冲突、分裂。老年福利供给的职责被划分到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种分而治之的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都是有限的,其整合资源的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尤其在需要部门合作以处理较为复杂的老年福利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的冲突以及部门本身具有的自利性,都容易导致部门供给的碎片化问题的出现。第五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碎片化,主要对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主体的功能与限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单一福利供给主体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福利需求的多样化。公共部门(政府)和私营部门(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的合作供给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通过济南天思养老服务中心和善德养老院的实地调研发现,公私合作供给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公私双方主体之间并不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公私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伙伴关系并未形成。第四部分,即第六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迫切要求政府进行变革以提高服务的品质和回应性。制度微调不仅已无力解决碎片化问题,反而会固化已有的路径。这就需要超越既有的制度框架,制定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目标,对老年福利供给进行统筹规划;可以通过政府上下级及同级部门间权力责任的合理划分,将碎片化的福利供给整合到统一体中,优化福利资源配置的效率,寻求和扩大老年福利供给的公平;同时,政府在承担主导责任的同时,必须发挥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其他主体的作用,并对其进行准确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福利资源的公平有效供给。总之,本研究从广义老年福利的界定出发,构建了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期望能对我国老年福利改革的进一步推动起到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郑璐[6](2015)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更关系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保险项目处于分割状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社会保险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尚未解决,尽管大部分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责已经明确,但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问题仍然存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和行政效率较低的现状。其中养老保险分散程度尤为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就业方式的转变,现有分散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尽快整合适应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经办服务体系,是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框架整合入手,通过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服务效能、基础建设、基金监督体系、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阐述,概括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从经办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要素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服务环节薄弱;三是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制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的路径,并以广东、广西、山西三省为案例,着重分析了地方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方面所做的尝试。最后,本文从现状、问题、整合路径、整合手段四个方面对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做了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了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即分步推进、有序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经办格局;合理划分央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事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财政管理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标准化,实现精确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为经办管理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技术手段;借助云计算,驾驭大数据,打造“四位一体”的社保管理服务平台。
王誉霖[7](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二元经济转化的重要内容。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徙尤其是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不断增大,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为活跃的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确定了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和多方筹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后,历经“辽宁试点”,在2005年制度框架最终确定。而几乎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历经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的分散探索和最终在2009年走向统一的历程。为了适应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现实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整合的初步探索。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也开始施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然而,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阻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大一统;其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续难题依然未解,制约了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去甚远;其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制约依然存在,亟待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对现状的评估,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除“碎片化”困境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障碍,实现城乡两类制度自身的大一统;第二步,推进完善现行转续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有效转移接续;第三步,继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不同支柱采取不一样的筹资模式及方式,在保障层次上由低到高,与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中国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陈汝军[8](2013)在《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障是民生之要,是安国之策。社会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的人数众多,涉及的领域宽广,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程。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职工大省。多年来,在贯彻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同时,江苏紧密结合省情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结合国家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全面梳理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分析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主体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江苏省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完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从而更好地提高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制度改革的起步、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通过先行先试,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三是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五是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面对新形势江苏省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即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等四个方面。其中,这些不够合理的政策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水平不高,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参数设计不够合理,多支柱体系不够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进展缓慢,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不够科学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职能,从理论上分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机构的性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江苏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变化,将有更多的人群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在整体上将进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新阶段。因此,必须逐步理顺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行网上社保经办业务,合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以利于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资源。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稳定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据统计,201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3284万人,约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21.4%。对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全国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江苏省较早地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2007年至2011年,农民工参保人数五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但是历年的参保率都在40%左右徘徊。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主要有历史因素、劳动力因素、企业因素和制度因素等原因。因此,必须对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在城乡各类单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制度明确他们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收入不稳定,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的农民工,在制度上可作出弹性规定,即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适应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和身份经常在农民和职工之间转换的情况,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转换衔接。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在城市的融入,加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执法维权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增强农民工参保的便携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人口结构是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江苏是在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作为人口大省,江苏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主要呈现“二大三高”的特征,即绝对数量大、地区差异大,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高,养老金的实际支出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从最近几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数据看,虽然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体上并不严重,但是人口老龄化对基金长期平衡的渐进影响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必须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强化基金的预算管理,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针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不够合理的问题,必须进行适当调整,达到完善政策的目的。第一,要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在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经办管理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等基础上,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维持适当的企业缴费比例是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缴费比例是一个动态的量,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基金运营状况适时调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高达20%的费率,给许多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还会引起严重的代际冲突,增加扩面征缴的难度。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但是多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没有全面展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致使制度变形。由于国家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给予补助等原因,江苏省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进展缓慢。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步伐,积极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政策。第四,建立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确立政府、单位、个人养老保险责任合理的分担协调机制,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江苏省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没有起到养老保险第二支付应有的作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强制参加企业年金,不断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第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应该主要是企业职工,但是由于江苏省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明显偏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善。
詹华[9](2013)在《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老年社会经济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为了保障步入老年期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人口赡养比率的日益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重要性不断显现,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官员、工商实业界人士、专家学者们等共同关注与讨论的热点与焦点民生问题之一。在国内外有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研究方面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名家辈出、着述颇丰。丰富、充实的研究文献资料对于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而言是大有裨益的,为研究的有效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物质条件,也提供了比较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线索,使本研究能够充分借鉴前人的学术成果,站在较高的理论视角上,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木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沿革以及在此历史进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体制运行的机制性问题做一番比较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于中国而言,特别是对处于东南沿海的主要省份福建而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较低的历史条件下,面临较快的社会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面对社会人口日益老龄化的现实,构建一套符合现阶段国情与省情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与严肃的政治任务。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基本上没有完整、现成的范例可以充分效仿,它是一个需要不断试验和探索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学术理论的先行先试,即学术理论方面的先行性探索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是国家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地区化管理和运作的重要内容。探索与研究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必须要引入本土化的视角,立足于福建省的具体省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据。建国以来建立和不断健全、完善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福建省情的重要体现,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福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运行状况所决定的。每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都有着包涵时代特色的鲜明特征。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民生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既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优越性和积极因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和负面因素。对于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历史性评价,应当要有一个全面、客观、辩证、理性的认识。因此,要充分地理解和认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的实质,必须对其整个历史沿革的概况和历史演变的基本脉络做一个全方位、详细、深入的考察,由此可见,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相关历史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客观必要性。本论文着重于从历史学的视角,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演变情况进行研究。考虑到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应用性,由此,本论文将采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资料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并用的方法进行课题研究。本文以“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为题,围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发展的基本线索,充分结合史料,理论联系实际,介绍了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和基本内涵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构建的主要思想理论依据与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渊源,论述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历程,对各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归纳和分析,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等角度入手,对不同历史时期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做了较为详细、深入地剖析与说明,就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重点分析了其运行机制的历史积极作用和历史局限性,最后论述了现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发展的主要改进思路。
帅李娜[10](2013)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以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文中认为正如美国总统华盛顿所说:“公正的实现是良善政府最重要的基石”,公正是国家政策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然而在国家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如何确保“公正”的实现却并不容易。因为任何的公共政策都关乎社会资源的分配,而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政府常常面临价值优先排序的困境,从而导致政策实施中可能有人因此而受益,而另外有人因此而受损。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过显着成就,曾被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赞誉中国只用了占世界1%的卫生资源,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卫生保健问题。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医疗保健公正问题凸显。其中,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建立到实施以来,一直遭受着资源分配不公的质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本文以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考察对象,尝试运用罗尔斯与丹尼尔斯关于医疗资源公正分配的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在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演进过程与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运用丹尼尔斯的十个公平性指标对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行深入分析,并参照国际经验来探讨建立科学的、全面的医疗资源公正分配原则,以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导论部分主要阐明论文的选题缘由以及相关领域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与相对不足之处,并就本文的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进行了说明。第一章主要介绍医疗资源的分配原则,也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在当代公正理论中,约翰·罗尔斯提出的社会公正理论最具影响力,而此理论也成为医疗资源分配相关理论所采用的重要论据。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构一套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实践上亦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决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及合理分配社会合作中的利益与承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初状态的解释,此原初状态的解释,是建立正义理论的有效基础;第二部分为正义二原则,讨论正义二原则将得到采用的论证。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的立约者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作为正义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所有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即平等自由原则。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a)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b)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容许公民有极大的自由来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重视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他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充分保障每个人有平等权利享有一系列的基本自由与权利,同时保证每个人有平等机会追求自己的事业及人生规划,而且在经济分配上,强调任何不平等的分配,都必须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有利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在探讨医疗资源的公正分配方面,世界着名的生命伦理学家诺曼·丹尼尔斯的医疗保健公正理论是重要的研究理据之一。丹尼尔斯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一步扩展到医疗保健领域,提供了-个罗尔斯式的“医疗保健公正理论”理论,以保持和达至公平均等机会(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为医疗保健的基本原则,并论证社会应以公平均等机会原则作为医疗保健的道德原则,因为健康状况对个体能否享有公平平等的竞争机会影响很大,因此社会有义务来满足每一个体的基本健康需求,并且进一步说明国家医疗保健政策应该如何公平进行医疗资源的分配。健全的医疗保健制度亦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机制之一,所要达到的公正目标就是让每一个体在正常的物种功能(normal species functioning)之下进行竞争,也就是在“公平均等机会”之下对社会资源进行竞争。因此,一切的医疗政策和设施都能以这个原则作为评断的依据。第二章从政策制定的公正价值目标的角度回顾了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国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末,但在此之前传统医疗保障制度早在建国前就已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终于在20世纪末演进为现代医疗保障制度。考察这一历史演变过程有助于我们厘清中国医疗保障观念和政策的沿革,对于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建国以来,中国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迭经变革。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传统医疗保障形式发展到现行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在价值目标选择上经历了平均主义到效率至上再到公正的理性回归这一过程。中国经过了对传统医疗体制逐步摸索变更及连串的医疗改革试点中,应可探索出二层意义。在现实层面是为了要消除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并努力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需求迈进;在理论层面则是企求在改革试点中,撷取经验与教训,作为理性反思的基础。第三章主要从公正分配视角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行深入分析。尝试具体运用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中的十个公平性指标,考察我国现行制度的公平意涵。十个公平性指标分别是(1)普遍获得——覆盖与参与;(2)普遍获得——尽量减低非财务的障碍;(3)保健的全面性与利益均一;(4)公平筹资——以社群订定保费比率;(5)公平筹资——依付费能力订定保费;(6)经费所取得之价值——医疗上之效率;(7)经费所取得之价值——财务上之效率;(8)向民众负责;(9)与其它开支之比较;(10)病人具有的选择的程度。这“十个公平性指标”可以归纳为三类目标:公平、效率与可问责性,旨在协助我们厘清在医疗保健改革中,与公平性相关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并进一步说明应被考虑的理由,并依此予以分析、评估各个医疗保健改革提案的合理性,进而建立一套符合社会公正的医疗保健体系。依上述十个公平性指标的深入分析,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设计可以说在公平、效率和可问责性三个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制度设计上公正目标的偏离导致了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是相当部分被排除在医疗保险体制之外的民众。虽然在2009年的最近一次改革中提出了“全民医保”的概念,但目前“碎片化”的等级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法真正实现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即便制度上覆盖了全体国民,但公正的含义不仅仅是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人人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第四章国际经验介绍。笔者选择了德国、新加坡两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基于以下考虑: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设计上是参照了德国和新加坡的制度模式,其基本运作方式是德国式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但又在一个德国式的大屋子里开辟了一个新加坡的小房间。这种德国模式与新加坡模式的组合体是我国政府的创新,可称为“中国模式”,但这种创新在制度的运行中却遭遇种种困境,所以有必要对德国和新加坡这两个“参照物”重新进行审视。总结以上各国的有益经验,得出几点认识:(1)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际经验表明,虽然各个国家在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上不同,但在医疗保障问题上,不管采用哪种卫生筹资方式,政府的责任都是不可替代的。(2)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因为这一点对于确保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至关重要,而且也能更好地促进医疗服务可及性上的公平。(3)世界各国政府在进行卫生资源分配特别是医疗保障资源分配时,都将实行社会公正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目标,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更关注公平地实现。第五章为结论部分。建立一套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家的期望,也是本篇论文想呈现的宗旨。也是本篇论文的关注焦点。由于医疗资源有限,如何做出公正合理的分配是公共政策的基本考虑。尽管对政府在卫生领域的具体职责还未有具体的定论,但已达成共识的是政府的最大职责是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它能极大地促进卫生公平性的实现,更为重要的是为全国人民提供了适当的医疗保障,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广覆盖,但医疗保障的享有存在明显的事实上的社会不平等,而这种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现象正是根源于制度性的不公平。因此,一个符合公平正义,并能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真正为全民带来健康与幸福,也是笔者在本论文深入研究后的殷切期盼。本文力图在论证中体现以下特色:(1)国内外对医疗保障公平性以及健康公平的研究,较为广泛地揭示出了不公平的现状,提出了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若干评价指标,测量不公平的一些方法已经得到了不同程度地运用。这些对本研究都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在人群中的分布呈离散状态,呈“碎片化”特征,使得对其公平性的研究也失去了系统的视角。已有研究更多地以单一制度为对象,在微观层面上进行公平性探讨,关注的是某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内不同人群受益的公平性问题,而这样微观层面的公平性分析本身就存在不公平。在本文中,笔者尝试扩展制度公平性评价的视角,尽量淡化单一制度的界限,将一个体系内的几种制度纳入到同一层面进行横向的公平性分析,面向整个人群来评价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探究几种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客观差异与公正分配之间的关系。(2)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通过再分配实现社会公正。而以往的研究并没有将医疗保险制度回归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来看待与评价其中的公平性问题。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影响。如果仅将其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来看,这种公平是一种以筹资为前提的公平,是一种更局限和有条件的公平。而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是一种体现福利性质的公平。鉴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尝试从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即公正的视角来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希望更正医疗保险的工具性价值,回归其道德价值。(3)现有的研究缺乏学科之间的整合。对公平性的研究吸引了哲学、伦理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各领域的学者,但他们大多从自己的学科视角进行分析这也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空间。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学科,本文尝试以公共政策、伦理学为主线,结合保险学、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理论进行公平性的探讨,使此领域的理论依据更丰富。(4)从国内现有的研究看,医疗资源分配的议题以及丹尼尔斯的医疗保健公正分配理论鲜有人涉及,只有数篇论文,且其研究内容多限于对丹尼尔斯理论的介绍,尚缺乏运用其理论对医疗保障或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研究成果,笔者尝试填补这一缺憾。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概述 |
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相关概念阐释 |
2.1.1 中央单位 |
2.1.2 社会扶贫 |
2.1.3 定点扶贫 |
2.1.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
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重大意义 |
2.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 |
2.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组成部分 |
2.2.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扶持力度的举措 |
2.2.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帮扶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途径 |
2.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起步阶段 |
2.3.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完善阶段 |
第3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理论基础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 |
3.1.3 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理论 |
3.2.3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扶贫开发理论 |
第4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主要领域及案例 |
4.1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
4.1.1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由来 |
4.1.2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内容 |
4.1.3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典型案例 |
4.2 通过产业扶贫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
4.2.1 产业扶贫的由来 |
4.2.2 产业扶贫的内容 |
4.2.3 产业扶贫的典型案例 |
4.3 通过技能培训扶贫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
4.3.1 技能培训扶贫的由来 |
4.3.2 技能培训扶贫的内容 |
4.3.3 技能培训扶贫的典型案例 |
4.4 通过教育科技文化扶贫推进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发展 |
4.4.1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由来 |
4.4.2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内容 |
4.4.3 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的典型案例 |
4.5 通过健康扶贫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状况 |
4.5.1 健康扶贫的由来 |
4.5.2 健康扶贫的内容 |
4.5.3 健康扶贫的典型案例 |
4.6 通过网络扶贫拓宽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渠道 |
4.6.1 网络扶贫的由来 |
4.6.2 网络扶贫的内容 |
4.6.3 网络扶贫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基本经验 |
5.1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 |
5.1.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1.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2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 |
5.2.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2.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3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 |
5.3.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3.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4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
5.4.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4.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5.5 坚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 |
5.5.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
5.5.2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与党政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实践经验 |
第6章 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对策思考 |
6.1 中国农村反贫困目标瞄准的调整 |
6.1.1 相对贫困的涵义 |
6.1.2 相对贫困的特征 |
6.1.3 农村相对贫困成为贫困治理的重心 |
6.1.4 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路径 |
6.2 发挥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部门优势 |
6.2.1 政策优势 |
6.2.2 资源优势 |
6.2.3 规划优势 |
6.2.4 人才优势 |
6.2.5 技术优势 |
6.3 构建中央单位帮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6.3.1 党委领导机制 |
6.3.2 政府主导机制 |
6.3.3 群众参与机制 |
6.3.4 组织协调机制 |
6.3.5 资金投入机制 |
6.3.6 考核评价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论文框架及结构图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点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位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属性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
(一)模式划分的根据 |
(二)模式选择的定型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实然要义 |
一、适用范围与普惠性和补充性相关联 |
(一)参保主体与普惠性相关联 |
(二)保险选择与补充性相关联 |
二、资金筹集与多元性和增效性相关联 |
(一)筹资责任与多元性相关联 |
(二)筹资组合与增效性相关联 |
三、待遇给付与社会性和福利性相关联 |
(一)给付方式与社会性相关联 |
(二)给付内容与福利性相关联 |
第三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制构建的根据 |
一、相关理论的综合考量 |
(一)社会安全价值与社会利益理论 |
(二)社会效率价值与多元福利理论 |
(三)社会公平价值与权利本位理论 |
二、实践探索的目标要求 |
(一)单独保险制度构建的要求 |
(二)独立建制条件满足的要求 |
(三)制度竞合风险规避的要求 |
三、法律关系的协调需要 |
(一)主体地位的整体性协调需要 |
(二)权利义务的保障性协调需要 |
(三)客体形成的发展性协调需要 |
第四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适用范围的界定 |
一、长期照护基本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基本保险应然覆盖范围的考量 |
(二)基本保险统一参保范围的确定 |
(三)基本保险差异参保范围的认定 |
二、长期照护团体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团体保险形态及适用范围考量 |
(二)团体保险类型化及其适用标准 |
三、长期照护个人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优惠相互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二)理财照护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第五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的厘定 |
一、立足“权责对等”的筹资渠道拓展 |
(一)源于渠道单一的权责失衡检视 |
(二)基于筹资责任的多元渠道设计 |
(三)基于筹资方式嵌入的渠道拓展 |
二、基于“比例设定”的筹资标准调整 |
(一)筹资标准的比例调整 |
(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 |
三、缘于“统筹分权”的筹资运行设计 |
(一)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 |
(二)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
第六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 |
一、给付标准:主体资格要件的体现 |
(一)受益人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式:受益主体权利的保障 |
(一)基于服务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二)基于现金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第七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展望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应然构想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必要条件 |
(二)近期应当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长期照护保险单独立法的研判 |
(一)应然单独立法的多元制度整合 |
(二)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形式构想 |
(三)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内容构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预算约束线与预算软约束 |
二、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 |
三、软约束与硬约束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可置信承诺:以Ma央地关系模型为例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间关系 |
第一节 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事权 |
一、职工医保中央地事权责任 |
二、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地事权责任 |
第二节 医疗保险领域政府间转移支付 |
一、财政补助标准 |
二、转移支付分配依据 |
三、转移支付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算软约束与转移支付 |
第一节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 |
一、中央政府均等化的目标 |
二、地方政府净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分析讨论 |
一、模型设定 |
二、分析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农合基金结余和政府补助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新农合基金结余现状分析 |
一、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 |
二、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多吗 |
第二节 政府补助情况分析 |
一、中央财政补助 |
二、地方财政补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算软约束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第一节 实证策略 |
一、预算软约束度量 |
二、实证设计与数据 |
第二节 预期与新农合基金结余 |
一、预期拟合值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二、邻近地区滞后一期转移支付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第三节 财政分权与新农合基金结余 |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 |
二、实证结果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对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 福利 |
(二) 老年福利 |
(三) 碎片化 |
三、文献综述 |
(一) 整体性治理理论研究 |
(二) 老年福利供给研究 |
(三) 文献评论 |
四、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一) 研究思路 |
(二) 内容安排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老年福利供给分析的理论工具 |
第一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缘起 |
一、整体性治理的学术缘起 |
二、整体性治理的现实渴求 |
三、整体性治理的实践探索 |
第二节 整体性治理的逻辑架构 |
一、整体性治理的对象定位:“棘手问题” |
二、整体性治理的对象特征:碎片化 |
三、整体性治理的目标指向:问题解决 |
第三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分析的理论框架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适用性: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问题的特征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应用: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问题的分析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历史变迁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模式的演变 |
一、从“家庭养老”到“去家庭化” |
二、从“国家-单位”养老到“去单位化” |
三、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格局形成 |
第二节 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困境 |
一、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碎片化问题厘定 |
二、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的表现 |
三、案例分析:“入狱养老”背后的老年福利供给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 |
第一节 老年福利供给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从“人群分设”到“国民身份” |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逻辑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三、案例分析:养老金差距背后的老年福利区域失衡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域差异与失衡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差异 |
二、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差异的指标分析 |
第三节 基本养老保险供给区域碎片化的原因探究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变化 |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划分与养老保险区域碎片化 |
三、地方机会主义导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区域供给碎片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管理部门碎片化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政府部门设置 |
一、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部门改革实践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部门的复杂性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一、老年福利政策制定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二、老年福利政策执行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第三节 自利与冲突:老年福利供给部门碎片化的原因探究 |
一、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部门的自利性 |
二、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部门间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碎片化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及限度 |
一、提供安全与保障的政府 |
二、追求利润与效率的市场 |
三、促进社会活跃的组织 |
四、增进参与和团结的家庭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公私合作实践 |
一、政府与市场公私合作供给:以济南天思国际养老服务中心为例 |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公私合作供给:以善德养老院为例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评析 |
第三节 老年福利供给中制约公私合作的影响因素 |
一、社会观念环境的影响 |
二、政策执行偏离预定目标 |
三、不同主体的职责边界模糊 |
四、公私双方并未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价值追求 |
一、致力于老年福利的公平供给 |
二、提升老年福利的供给效率 |
三、实现老年福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目标 |
一、福利供给对象的全民性 |
二、福利供给内容的全面性 |
三、老年福利供给方式的多样性 |
第三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跨区域整合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跨部门整合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的本土化构建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表现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的根源 |
四、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表格 |
附录三: 论文中所用图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研究 |
(二)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
(三) 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框架 |
一、组织机构 |
(一) 机构设置 |
(二) 经费预算和支出 |
(三) 参公情况 |
(四) 经办队伍 |
二、服务效能 |
(一) 覆盖范围 |
(二) 基金规模 |
(三) 待遇水平 |
三、基础建设 |
(一) 基层平台建设 |
(二) 标准化建设及业务经办规程 |
(三) 信息系统建设 |
四、基金监督体系 |
(一) 监督体系 |
(二) 主要效果 |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 |
(一) 发展历程 |
(二) 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
(三) 效果 |
第三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经办管理体制不顺 |
(二) 服务网络不完善 |
(三)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
(四) 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 |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一) 基本思路及展望 |
(二) 实施步骤 |
三、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模式 |
(一) “三级管理”的广东模式 |
(二) “五险合一”的广西模式 |
(三) “统一征收”的山西模式 |
第四章 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一、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
(一) 管理服务网络 |
(二) 内部控制机制 |
(三) 标准化工作 |
(四) 信息系统建设 |
(五) 社会化管理 |
二、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问题 |
(一) 机构性质不明确 |
(二) 机构设置模式不统一 |
(三) 经办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 |
(四)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尚未统一 |
(五) 业务经办模式差异较大 |
(六) 社会化管理经费缺乏保障 |
三、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一) 理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
(二)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三) 推进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 |
(四) 建立健全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
四、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手段 |
(一) 省级整合 |
(二) 地方整合 |
第五章 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 |
一、形成全国统一经办格局 |
(一) 落实经办体系整合 |
(二) 整合征缴管理体制 |
(三) 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
(四) 逐步整合社会保障项目 |
二、合理划分央地管理事权 |
(一) 明确中央责任 |
(二) 明确省级责任 |
(三) 明确县级责任 |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一) 确定机构编制 |
(二) 加大经费投入 |
(三) 人员分类管理 |
(四) 建立培训和交流机制 |
四、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
(一) 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
(二) 推进标准化建设 |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 |
(四) 打造经办管理服务平台 |
(五) 统一业务经办制度和规程 |
参考文献 |
附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一览表 |
后记 |
(7)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流动 |
1.1.2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大量被征地农民 |
1.1.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与农民工“退保”并存 |
1.1.4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呈现“碎片化” |
1.2 研究意义 |
1.3 理论准备 |
1.3.1 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统筹发展 |
1.3.2 养老金多支柱理论与实践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述评 |
2.1.1 研究养老金受益的流动性和便携性 |
2.1.2 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 |
2.1.3 研究非缴费型养老金 |
2.2 国内研究进展 |
2.2.1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
2.2.2 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
2.2.3 整合的障碍因素 |
2.2.4 整合的制度设计或路径选择 |
2.2.5 国外的经验启示性研究 |
2.2.6 立法规范研究 |
2.2.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3.1.1 1951~1983年:计划经济时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
3.1.2 1984~199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3.1.3 1997年之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 |
3.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
3.2.1 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2 辽宁试点方案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3 国发[2005]38号文件调整后的制度框架 |
3.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3.3.1 扩大制度覆盖面 |
3.3.2 提高统筹层次 |
3.3.3 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与来自国外的启示 |
4.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回顾 |
4.1.1 1950~1957年:制度初创阶段 |
4.1.2 1958~1977年:统一调整和全面倒退阶段 |
4.1.3 1978~2007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
4.1.4 2008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阶段 |
4.2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单方筹资模式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 |
4.2.2 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导致与企业之间退休金待遇差距大 |
4.2.3 单位管理体制放大了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孤立 |
4.3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4.3.1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4.3.2 国际改革趋势 |
4.3.3 国际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5.1.1 1986~2001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衰 |
5.1.2 2002年以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5.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基本特点 |
5.2.1 《指导意见》的相关制度规定 |
5.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
5.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5.3.1 由单一支柱到多支柱 |
5.3.2 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5.3.3 与相关制度相衔接 |
6 城乡整合的主要障碍与现状 |
6.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1 各地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不同 |
6.1.2 同一个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的参保政策不统一 |
6.1.3 不同地方存在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独立制度 |
6.1.4 同一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5 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水平差距大 |
6.1.6 新农保地方财政补贴不规范 |
6.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转续难题 |
6.2.1 转续难的制度根源 |
6.2.2 现行制度规定不适应流动人口的参保要求 |
6.2.3 统筹层次不高限制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
6.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6.3.1 制度设计不统一 |
6.3.2 基金来源不相同 |
6.3.3 待遇标准有差距 |
6.4 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管理体制制约 |
6.4.1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6.4.2 财政补贴机制缺陷 |
6.4.3 信息化建设滞后 |
6.5 整合的进展与现状 |
6.5.1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最新进展 |
6.5.2 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统一 |
6.5.3 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
7 城乡整合的路径框架与政策选择 |
7.1 整合的三步走战略 |
7.1.1 第一步:分别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1.2 第二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移接续 |
7.1.3 第三步: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2 整合农村碎片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7.2.1 以新农保为基础构建制度模式统一和待遇标准灵活的大一统制度 |
7.2.2 以统筹城乡为改革导向 |
7.2.3 整合优化农村养老保障资源 |
7.3 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7.3.1 既得受益权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中的应用 |
7.3.2 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的实现 |
7.3.3 赋予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 |
7.3.4 政策比较与建议 |
7.4 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7.4.1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
7.4.2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
7.5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衔接转续 |
7.5.1 基于既得受益权的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方案设计 |
7.5.2 转续方案与当前政策的对比 |
7.5.3 政策涵义 |
7.6 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6.1 制度模式 |
7.6.2 筹资模式及方式 |
7.6.3 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 |
7.7 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1 国内的相关研究 |
7.7.2 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3 测算结论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综述 |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 |
二、公共政策执行研究 |
三、综合评价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社会保险 |
二、养老保险 |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总体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总体思路 |
第五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有待完善之处 |
第二章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眸和审视 |
第一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发展历程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1984—1996年)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1996—2000年)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00—2010年)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成效 |
一、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 |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 |
三、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显着提升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面临的问题 |
一、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 |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 |
四、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 |
第三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社保经办机构 |
第一节 我国社保经办机构概述 |
一、社会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政策执行机构 |
二、当前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三、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创新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现状与进展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概况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进展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
二、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思考 |
第四章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及政策回顾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顾 |
第二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历史沿革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查分析 |
一、江苏省农民工基本特征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
三、基于苏南、苏中、苏北农民工的调查分析 |
第四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五节 完善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建议 |
一、调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
三、加大执法维权力度,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
四、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转移接续流程 |
第五章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 |
第一节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
一、绝对数量大 |
二、地区差异大 |
三、老龄化速度快 |
四、高龄占比高 |
五、老年抚养比高 |
第二节 江苏省养老金支付情况分析 |
一、养老金支付水平现状 |
二、未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的合理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江苏省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基本特点 |
一、参保人数变化情况 |
二、离退休人数变化 |
三、负担系数 |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
五、总结 |
第四节 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简要探索 |
一、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 |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
三、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
第六章 优化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思考 |
第一节 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 |
一、全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历程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践 |
三、江苏省省级统筹面临的问题 |
四、提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的路径是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 |
第二节 降低企业缴费比例 |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现状 |
二、企业缴费比例偏高的负面效应 |
三、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一、个人账户的产生和发展 |
二、我国个人账户做实的简要历程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情况 |
四、江苏省个人账户做实情况 |
五、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步伐 |
第四节 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 |
一、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回顾 |
二、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三、江苏企业年金发展情况 |
四、完善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 |
第五节 完善养老保险的参保结构 |
一、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情况 |
二、参保群体结构形成的原因 |
三、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参保结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江苏省养老保险部分年份相关图表 |
附录2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附录3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致谢 |
(9)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基本内涵、思想理论来源及历史渊源 |
第一节 制度的主要概念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显着特征 |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 |
三、制度的一般特点 |
第二节 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制度的基本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
二、制度构建的理念与原则 |
三、制度的筹资模式 |
第三节 制度的思想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简述 |
二、西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简述 |
第四节 制度的历史渊源 |
一、国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二章 建国后至文革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的管理机构沿革 |
二、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五、企业退休职工出国及出境定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六、企业退职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建国后至文革前体制适度参照了苏联的国家保险模式 |
二、文革前在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方面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
三、重视对社会特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政策的制定 |
四、文革期间国营企业基本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三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管理机构沿革、相关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及管理队伍的建设概况 |
二、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发展概况 |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四、福建省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五、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例) |
六、体制的信息化建设 |
七、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逐步实行“统帐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
二、不同行业间及同一行业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制度差异 |
三、体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
四、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和支付水平不断提高,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 |
五、重视对特定社会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等政策的制定 |
六、政府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五节 体制的主要改进思路 |
第四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10)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以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基本概念的缕析与界定 |
三、相关文献回顾与探讨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医疗资源分配的理论原则 |
第一节 罗尔斯的正义论 |
一、社会契约与原初状态 |
二、极大化最低限规则与正义二原则 |
第二节 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 |
一、机会公平均等 |
二、合理且最低限度的医疗保健权利 |
三、对医疗保健公正理论的修正 |
第二章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演变与评析 |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平均主义 |
一、城市医疗保障制度 |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
第二节 经济转型时期的医疗保障制度:效率至上 |
一、城市医疗保障制度 |
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
第三节 市场经济时期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公正理性回归 |
一、1996-2002:新型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二、2003-2020:医疗保险体系的全面建设阶段 |
第三章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 |
第一节 十个公平性指标 |
第二节 公平性分析之公平 |
第三节 公平性分析之效率与可问责性 |
第四章 社会公正与医疗保障制度:国际经验 |
第一节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 |
一、德国医疗保障体制概况 |
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
三、对中国的启示:关注弱者 |
第二节 新加坡:3MS |
一、3Ms |
二、对中国的启示:保护贫者 |
第五章 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实现社会公正的政策选择 |
第一节 改革目标的明确与公正理念的重塑 |
第二节 医疗领域的特殊性与政府干预 |
第三节 走向全民医保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研究[D]. 韩小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2]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 汤优佳. 吉林大学, 2020(08)
- [3]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李湘杉.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D]. 钱文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D]. 韩小凤. 山东大学, 2018(08)
- [6]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郑璐. 南京大学, 2015(06)
- [7]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D]. 王誉霖. 武汉大学, 2014(01)
- [8]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D]. 陈汝军. 南京大学, 2013(05)
- [9]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D]. 詹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13(01)
- [10]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以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D]. 帅李娜.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