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治化视角——论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治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梁通[1](2021)在《高校教育惩戒权法治化研究 ——基于266份裁判文书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光[2](2021)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研究》文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1)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正由大向强,前所未有地接近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当此之时,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大战略命题。如何担负好立德树人历史使命,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新时代对高等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必须担当作为,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完成好党和国家交付的重大教育使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既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使然,也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本论文立足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这一前提性、根本性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回溯建国以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其中蕴含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探究这一价值取向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客观规律。特别是本着强烈的自觉意识和批判精神,构建了现实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人为本取向的理论图景和实践方案,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可以为其他领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迪。本文由绪论和五章正文构成:绪论部分,主要阐明问题研究缘起、选题依据、研究意义,并在分析国内学术界就该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结合对已完成论文的总体把握,分析提炼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理论解读”。本章从解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体构成入手,阐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概念,并对其主客体关系、内容体系、载体和特点进行分析,重点阐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取向的内涵要求和功能作用。第二章,“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渊源”。本章首先从古代的民本思想、近代以来的人道主义两方面考察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脉络,之后重点解读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后以建国以来几代领导人的以人为本思想为切入点,阐明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取向提供理论支撑和合理性解释。第三章,“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历史考察”。本章将建国以来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划分为探索起步(1949—1956)、曲折前进(1957-1965)、遭遇挫折(1966-1976)、恢复调整(1977-1988)、改进深化(1989-2001)和创新发展(2002-现在)六个阶段,通过追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演变探究其以人为本价值取向的异同与变迁。第四章,“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发展动因”。本章首先解读传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缺失以人为本的现实表现和不利影响,进而阐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取向的必要性,重点阐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价值取向发展的外部动因、内在动力,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实地坚持以人为本取向提供具体化的理论指导。第五章,“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现实路径”。本章主要阐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取向以进一步增强教育实效性的现实路径选择,从确立科学理念、贴近学生生活、满足学生合理需要、融入人文关怀、促进全面发展五个方面提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取向的实践方案。
邢思远[3](2021)在《哈尔滨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的营商环境优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优化营商环境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中之重。哈尔滨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城市之一,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发展路线以及对于公有制经济发展形式的高度路径依赖,使得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呈现出,整体投资环境较差、制度软环境约束较强、市场活性不足、生态环境建设程度较低以及商务成本偏高等现状。这对于在当前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背景之下提高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呈现出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对于东北地区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商业氛围的建构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形成长期的制约,对于形成东北地区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氛围,与法制化的市场秩序提高对各类民营主体公平竞争的保护型和保障性,均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本文对于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政府视角之下,针对行政管理领域的政府治理能力进行分析,探究提高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发展水平的政府治理机制改善策略。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以及归纳法和演绎法,在针对哈尔滨市营商环境优化理论基础进行归纳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行政效能理论和善治理论等,进行哈尔滨市营商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针对哈尔滨市城市治理概况、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基本概况以及哈尔滨市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针对其存在的综合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支持性不足、国企及央企持续形成制度资源占有、生态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存在短视行为、民营企业商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对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并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认为哈尔滨市应当将塑造城市制度软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落实放管服,提升民营企业财税支持性和营造多中心治理的城市善治格局作为发展目标,将政府驱动民营企业形成良性格局,政府与社会性主体形成联动,营造外部良性制度与法治化氛围与提升全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接纳性作为发展要素,,将此作为政府优化治理格局并全面提升治理效率的举措。
卫亚玲[4](2020)在《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研究》文中提出正当程序原则源于英国“自然正义”,被美国宪法所确认,并通过司法判例发展成为行政法上一条重要的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时,必须符合的最低限度正义的标准,其核心内容是:做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为前需要听取他人意见。通过对核心内容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主要要素包括行政听证、回避、程序参与、信息公开。正当程序原则具有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价值。平等主体间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表达自我意见、维护权利。但是,一旦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可以基于其拥有的优势地位而剥夺或限制另一方表达意见的权利,此时“意思自治原则”就无用武之地,为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重要权利的实现就必须适用正当程序原则。通过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避免权力的肆意行使,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从而保障公民权利。高校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师生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直接的影响。高校作为法人对师生进行管理时,根据《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高校享有自主权,可以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而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第三人的干涉。高校有权依据自己制定的标准对教师教学、学生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师生相关权益。高校既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主体也是具有高校自主权的特殊法人,身份具有双重性,并基于双重主体身份拥有更多的权力(利)。同时,因为高校在管理中受“特别权力”理论的影响,对师生进行的管理时往往具有强权色彩。高校管理中程序缺失,高校行使权力(利)缺少内部和外部监督,对师生合法权益的保障不足,高校与师生权利义务失衡。从现行法律法文本出发,并附带研究高校纠纷中的典型案例,高校管理中因为权利义务失衡造成了高校决策不科学、师生权利被侵害等种种问题,高校管理弊端凸显。法律无法及时修改,但现存问题又亟待解决,只有发挥高校自治、自制的作用,实现高校管理中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从高校作为一类行政主体角度出发,其对师生的管理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是无可厚非的。高校管理涉及的是公共教育、自主权来源于国家教育权,高校管理应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外延。所以,高校做出的任何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行为,虽然不是行政行为,但也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标准。通过程序限制高校权力(利),保障师生合法权利,如此才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真正实现高校法治的最终目标。现在高校已经在落实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但是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现存的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建议,致力于实现高校管理中对正当程序原则更好的适用:一是要完善相关的程序立法,为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明确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范围与标准;三是在高校管理中要具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坚持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参与权、实行正当听证。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简述如下: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二部分,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价值、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作详细的阐述。第三部分,从高校的双重主体地位和高校与师生权利义务清单两方面入手论述高校与师生权利义务失衡的观点。分析高校与师生权利义务失衡的原因及产生的不利后果,为解决高校管理中权利义务失衡问题必须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第四部分,针对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现存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建议。
闫奕[5](2020)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与公民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日益显现出深刻的时代价值。通常意义上来说,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综合素质越能适应于社会竞争的需要,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实现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自1954年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规范保障中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建设取得了多方位、多领域的跨越式进展。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组成中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在受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残疾人教育立法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法律内容规定较为粗糙,实践操作性不强;国家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支出和分配机制管理失范,学校内专用资源教室的配置、针对性课程设计、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比较落后,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任用、考核等配套制度存在空白点;因受教育权受损寻求法律救济时面临着行政复议机关相关领域专业性不足,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审查范畴等阻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综合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基础理论,对相关定义、内涵范围以及法理依据进行阐述,尤其聚焦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受教育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特殊性。第二,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年鉴、教育部官方网站等处收集近五年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统计数据,利用Excel分析的方法剖析如今残疾人受教育情况,国家在立法、行政和法律救济方面的制度保障现状。第三,全面索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述受教育权立法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阐述行政保障中教育经费管理、学校及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对比我国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地区统计数据,探究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分析近些年相关的热点案例,讨论受教育权在法律救济环节所面临的阻碍。第四,借鉴国外在残疾人教育保障中的先进举措,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的提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
詹德渝[6](2020)在《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除学籍处分是高校基于自主管理权,对违法乱纪学生作出的一种处分方式。现如今因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与日俱增,这凸显了全面依法治校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局。高校处分学生目的本是对学生的教育和惩罚,但若超出了界限,不仅无法达到管理和加强教育的目的,而且也会造成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紧张同时侵犯到学生的基本权益。在全面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我国法院又当以何种司法审查强度和司法审查标准来审理此类案件,已然成为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律性质的认定没有达成一致,这导致在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法院在判决中的表述不一致,且对待同一事由的案例所采取的司法审查强度也有所不同。自“田永案”开始,高校以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此后,关涉学生与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随着高校教育纠纷案件增加,各地法院出现了“同案不同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且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中,针对此类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审查程度如何把握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开除学籍案件的分析,就以上提出的问题作一些探析。本文分为以下部分: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情况以及相关意义;简述了学者对此主题的相关研究成果;明确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以三个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典型案件为材料,分别概括了基本案情及法院对于案件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最后基于三个案件提炼出本文需讨论的争议焦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强度、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标准。法理分析。本部分结合前述三个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写明本文需要解决的基础概念,即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念、特征,以及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关系和司法审查对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必要性等;其次开始讨论本文的重点问题之一即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此部分主要通过论述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来讨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再次,本文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二即法院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强度,本部分通过结合国内相关案例,通过对诉讼中司法审查现状来对司法审查强度进行探讨;最后,本文需要解决的最后一项焦点问题即法院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探讨,本部分同样采取通过对案例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引发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的探讨。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依照前文论述的相关法律问题,得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分,同时针对我国现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诉讼存在的实务问题,提出了相关案例研究启示。如明确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原则、建立健全学生申诉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
孙津津[7](2020)在《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对社会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不高、参与方式不足、服务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通过研究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促进高校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当前值得思考的一项课题。本研究试图为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结合具体案例,为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法依据,为政府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原则和方法,为政府解决公共文化服务短缺问题提供解决路径,为政府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借鉴参考。本文系统梳理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通过自身工作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对学校的资源设施、师资、社团、实践基地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学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思想因素、政策因素、投入因素、满意度进行数据研究,发现当前影响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因素主要有理念、制度、资源和能力四个方面。为解决此类问题,认为可以从政府和高校两方面进行改变,政府需要在政策、资源、平台等方面进行完善,高校需要在体制、队伍、产品等方面进行构建,以更好的促进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严毛新[8](2020)在《教育行政法治化视角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文中指出依法治国进程中,教育行政权力导向模式将会逐步转变为教育行政法规导向模式。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中,加强行政法治化建设,可以有效均衡行政机关、高校、师生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边界,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内容和行使程序得到合理约束,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更加明晰,使创新创业教育的特色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得到更好保障。过去20年中,行政机关高频使用行政政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需要灵活回应;高效运用行政指导,对高校和其他主体实施柔性影响;适度采用行政检查,对探索中的争议做法包容试错,这些做法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国特色的形成,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建设和教育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实施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加快该领域教育行政法治化建设,对促进我国教育行政法治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迫切性。
湛中乐,靳澜涛[9](2020)在《我国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回顾与前瞻——以“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诉讼法》颁行三十年以来,教育行政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相应地,包括校内申诉、校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初步形成,这也渗透着教育行政争议调处的法治化需求。同时,司法实践逐步明确了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自主办学原则、权益保护原则,彰显出难得而可贵的司法能动主义立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法治的建设进程。但是,与多样化法律纠纷和多元化权利诉求相比,相关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集中表现为纠纷解决方式实效性和衔接性薄弱、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实定法依据支撑、司法审查范围相对狭窄且强度相对较弱,等等。欲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教育行政争议,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应该提升行政过程的正当性与可接受度,建立基于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机制,尊重教育规律以及不同学科的本体特点,促使学术评价回归学术逻辑,并加强教育领域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同时,必须对不同的教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有效整合,厘清学校自治与司法审查的边界,使权利诉求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正常表达,进而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
胡弼成,欧阳鹏[10](2019)在《共建共治共享:大学治理法治化新格局——基于习近平的社会治理理念》文中研究指明大学治理法治化的新格局,也即"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学治理法治化格局。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法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共建共治共享"则是大学法治化格局的应然形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之核心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表现在:它是实现大学善治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快和保障"双一流"建设的必要条件。然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构筑也面临若干掣肘及现实困境,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法律主体的权责关系,与实体法配套的程序法及监督问责制度,法律被认知和运用的方式,大学的法律定位、规制建设及法治精神等。因此,大学法治化新格局的形成需从如下途径着力:通过法治明确行政、学术权力各自的适用领域和范围,变政府放权模式、学校行政弱权模式为行政确权模式;将相关软法规范纳入大学法治范畴,及时出台、健全教育程序法律法规并全方位提高大学法治的监管和问责能力;多措并举增强法治化应对信息化、智能化等带来的新风险的能力;积极寻求法治系统与其他治理系统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
二、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治化视角——论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治化视角——论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治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2)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依据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现状 |
(一)关于以人为本思想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以人为本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必要性的研究 |
(四)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内在根据的研究 |
(五)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实践途径的研究 |
(六)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分期与发展经验的研究 |
五、研究思路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理论解读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解读 |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构成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结构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与特点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理论解读 |
一、相关概念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 |
第二章 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历史上的以人为本思想 |
一、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 |
二、中国近代的人道主义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 |
一、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
二、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
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
一、毛泽东:人民主体观,人民动力观,人民利益观 |
二、邓小平: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 |
三、江泽民:突出人民本位,关心人民疾苦,维护人民利益 |
四、胡锦涛:关照人民利益,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和谐社会 |
五、习近平:体察民情,改善民生,保障民主 |
第三章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探索起步(1949—1956) |
一、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 |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开始有效开展 |
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萌芽 |
第二节 曲折前进(1957—1965) |
一、“又红又专”培养目标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教育”的全面展开 |
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的偏差 |
第三节 遭遇挫折(1966-1976)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存在 |
二、“教育革命”旗帜下的系列政治运动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沦失 |
第四节 恢复调整(1977-1988) |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地位重新确立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建设逐步恢复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
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向趋于明确清晰 |
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度陷入低徊迷惘 |
第五节 改进深化(1989-2001) |
一、重新确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地位 |
二、系统设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
三、细化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
四、着力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
五、优化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路径 |
第六节 创新发展(2002-现在) |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顶层政策设计系统清晰 |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明确呈现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务实有效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育人功能充分拓展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局面开始形成 |
第四章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发展动因 |
第一节 传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缺失 |
一、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的缺失 |
二、以人为本的学校资源的缺失 |
三、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虚空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外部动因 |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
二、多元文化环境下大学文化创新的要求 |
三、网络信息时代教育模式创新的必然要求 |
第三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内在动力 |
一、大学生的主体诉求与教育者主导地位之间的矛盾 |
二、大学生主体需求与教育者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 |
三、大学生自我教育动力与自我教育能力的矛盾 |
第五章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现实路径 |
第一节 确立科学理念: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前提 |
一、“尊重人”:发挥大学生的价值主体作用 |
二、“服务人”:发挥大学生的权益主体作用 |
三、“发展人”:发挥大学生的发展主体作用 |
第二节 贴近学生生活: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理论的内涵要求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生活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满足合理需要: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动力 |
一、人的需要的内涵要求 |
二、当前大学生的需要现状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满足学生合理需要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融入人文关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情感支撑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内涵 |
二、传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缺失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必要性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具体路径 |
第五节 促进全面发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的归宿 |
一、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理论的内涵要求 |
二、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发展目标要求的变迁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路径选择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哈尔滨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的营商环境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营商环境 |
2.1.2 制度软环境 |
2.1.3 城市治理能力 |
2.2 相关理论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行政效能理论 |
2.2.4 善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
3.1.1 综合营商环境现状 |
3.1.2 制度软环境现状 |
3.1.3 生态环境现状 |
3.1.4 商务成本现状 |
3.1.5 基础设施现状 |
3.2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问题 |
3.2.1 政府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
3.2.2 国有企业持续形成制度资源占有 |
3.2.3 生态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存在短视行为 |
3.2.4 民营企业商务成本居高不下 |
3.2.5 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难对接 |
3.3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经济体制落后影响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
3.3.2 计划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长期制约制度软环境 |
3.3.3 生态环保行为与经济发展需求难以兼顾 |
3.3.4 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竞争环境和习惯 |
3.3.5 基础设施央地财政投入及社会性主体参与机制落后 |
3.4 本章小结 |
4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4.1 样本选取及描述性统计 |
4.1.1 样本选取 |
4.1.2 命题假设 |
4.1.3 描述性统计 |
4.2 Cronbach's α和Bartlett球形检验 |
4.3 相关性分析及回归分析 |
4.3.1 相关性分析 |
4.3.2 回归分析 |
4.4 研究结果 |
4.4.1 政治因素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显着 |
4.4.2 经济因素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极为明显 |
4.4.3 社会环境因素对营商环境具有鲜明影响 |
4.4.4 法治基础对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4.5 本章小结 |
5 哈尔滨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的营商环境优化指导思想及营商环境优化目标 |
5.1 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角度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 |
5.2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优化目标 |
5.2.1 塑造东北中心城市良好的制度软环境 |
5.2.2 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 |
5.2.3 政府提升民营企业财税支持性 |
5.2.4 营造多中心治理的城市善治格局 |
5.3 本章小结 |
6 哈尔滨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策略 |
6.1 建立健全营商扶持制度 |
6.2 优化组织结构以加强联动性 |
6.3 加大人才培养及引进力度 |
6.4 完善资金支持等物质保障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4)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的重点 |
1.3.2 研究的难点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正当程序原则概述 |
2.1 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 |
2.1.1 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 |
2.1.2 正当程序原则的价值 |
2.2 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 |
2.2.1 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范围 |
2.2.2 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标准 |
第3章 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必要性 |
3.1 高校与师生权利义务失衡 |
3.1.1 高校法律地位 |
3.1.2 高校师生法律地位 |
3.1.3 权利义务失衡的表现 |
3.1.4 权利义务失衡的原因 |
3.2 平衡权利义务必然适用正当程序原则 |
3.2.1 权利义务失衡下高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2 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自治应有之义 |
第4章 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几点建议 |
4.1 完善高校管理的程序立法 |
4.1.1 填补程序立法的空白 |
4.1.2 细化现行程序立法的具体规定 |
4.2 高校管理中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范围与标准 |
4.3 高校管理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运用 |
4.3.1 保障师生知情权 |
4.3.2 保障师生参与权 |
4.3.3 涉及重大利益时实现听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语义分析 |
(一)残疾人的定义 |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含义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特殊性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权利限度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正义理论 |
第二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 |
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一)残疾人受教育普及度现状 |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现状 |
(一)国家基本法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四)地方性立法层面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现状 |
(一)组织机构设置现状 |
(二)教育经费管理现状 |
(三)学校建设现状 |
(四)师资建设现状 |
四、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现状 |
(一)行政救济现状 |
(二)司法救济现状 |
第三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分散,不成体系 |
(二)权利义务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三)内容粗糙,操作性差 |
二、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 |
(二)教育经费管理失范 |
(三)学校建设不足 |
(四)师资建设不足 |
三、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救济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建构以《残疾人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完善权利义务主体规定 |
(三)细化条款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
二、行政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
(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
(三)加强学校建设 |
(四)加强师资建设 |
三、法律救济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行政救济 |
(二)完善司法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校开除学籍的典型案例简介及焦点问题归纳 |
一、王青与衡水学院开除学籍纠纷案 |
(一)案情介绍 |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
二、龙辉与井冈山大学开除学籍纠纷案 |
(一)案情介绍 |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
三、李钊与新疆大学开除学籍纠纷案 |
(一)案情介绍 |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
四、案例所反映的争议焦点归纳 |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二)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强度 |
(三)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标准 |
第二章 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司法审查的法理分析 |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述 |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念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特征 |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
(四)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分析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 |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现状分析 |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诉讼案件的现状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司法审查强度的层次性分析 |
四、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现状分析 |
(一)诉讼中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司法审查标准分析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分析 |
第三章 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一、案例的研究结论 |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处分 |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应进行层次性认定 |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认定 |
二、案例的研究启示 |
(一)明确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原则 |
(二)建立健全学生申诉的制度规范体系 |
(三)建立健全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7)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重点 |
1.5.2 研究的难点 |
1.5.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文化服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公共文化治理理论 |
第3章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
3.1 学校基本情况 |
3.2 学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内容 |
3.2.1 学校文化服务场馆资源概述 |
3.2.2 学校文化教师资源概述 |
3.2.3 学校社团文化建设 |
3.2.4 学校社会实践基地及文化活动开展 |
3.3 学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 |
3.3.1 调研问卷情况 |
3.3.2 问卷设计过程 |
3.3.3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3.4 描述性统计 |
3.5 信度检验 |
3.6 服务影响因素评价 |
3.6.1 参与服务的思想因素均值分析 |
3.6.2 参与服务的政策因素均值分析 |
3.6.3 参与服务的投入因素均值分析 |
3.6.4 参与服务的满意度均值分析 |
第4章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
4.1 服务理念未转变 |
4.1.1 忽略了社会服务的文化性 |
4.1.2 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性 |
4.1.3 忽略了学生到公民的成长隐性要求 |
4.2 资源配置不合理 |
4.2.1 政府配置资源缺乏有效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导向 |
4.2.2 学校内部分配资源缺乏公共文化服务专项内容 |
4.2.3 社会资源利用率较低,无法形成有效补充 |
4.3 制度保障未建立 |
4.3.1 地方区域性公共文化制度建设不足 |
4.3.2 高校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性制度建设不足 |
4.4 服务能力有欠缺 |
4.4.1 服务形式和内容较单一 |
4.4.2 服务效果不明显 |
4.4.3 理论研究不深入 |
第5章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内因分析 |
5.1.1 思想认识障碍 |
5.1.2 职能理解局限 |
5.1.3 历史发展制约 |
5.1.4 评价机制限制 |
5.2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外因分析 |
5.2.1 历史发展起步较晚 |
5.2.2 政府部门职能脱节 |
5.2.3 市场开放程度不够 |
5.2.4 服务质量难以评价 |
第6章 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研究 |
6.1 政府层面 |
6.1.1 积极制定服务政策 |
6.1.2 优化高校参与环境 |
6.1.3 加大文化财政投入 |
6.1.4 强化社会服务供给 |
6.1.5 建立公共文化云平台 |
6.1.6 注重公民价值认同 |
6.2 高校层面 |
6.2.1 推进体制改革,构建制度保障 |
6.2.2 设立专项资金,开放服务设施 |
6.2.3 优化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培训 |
6.2.4 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产品创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教育行政法治化视角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国道路探索的法治现状 |
(一)高频使用行政政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需要灵活回应 |
(二)高效运用行政指导,对高校和其他主体实施柔性影响 |
(三)适度采用行政检查,对探索中的争议做法包容试错 |
二、教育行政法治化对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意义 |
(一)明晰行政权力边界,保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可持续性 |
(二)鼓励高校自主探索,助推创新创业教育的特色实践 |
(三)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推进,促进教育行政法治整体提升 |
三、创新创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对教育法治化的期待 |
(一)细化法定职责,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行政法律规范 |
(二)强化自主保障,激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个性模式 |
(三)规范行政确认,强化授益性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
(9)我国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回顾与前瞻——以“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的评选 |
二、教育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 |
(一)教育行政争议类型的多样化 |
(二)教育行政争议主体的多元化 |
(三)教育行政争议案情的复杂化 |
三、教育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 |
(一)争议解决方式的日益多元 |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积极运用 |
(三)比例原则已经有所体现 |
(四)办学自主权的充分尊重 |
(五)权益保护立场的不断强化 |
四、教育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 |
(一)纠纷解决方式实效性和衔接性薄弱 |
1. 申诉制度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 |
2. 申诉以及行政复议的实效性薄弱 |
3. 司法救济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 |
4. 不同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缺乏衔接性 |
(二)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实定法依据支撑 |
(三)司法审查范围与强度尚未完全厘清 |
五、教育行政争议预防与解决的未来展望 |
(一)提升行政过程的正当性与可接受度 |
(二)建立回归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机制 |
(三)加强教育领域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
(四)健全多元化教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
1. 细化申诉制度的法律规定 |
2. 整合校外申诉和行政复议 |
3. 坚持司法救济程序的终局性 |
4. 探索专业化的教育仲裁模式 |
(五)厘清学校自治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
六、余论 |
(10)共建共治共享:大学治理法治化新格局——基于习近平的社会治理理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概念及内涵梳理 |
二、“三共”大学治理法治化新格局之价值和意蕴 |
三、形成“三共”法治化新格局所面临的掣肘及现实困境 |
(一)从“三共”大学治理法治化视角探讨主要困难 |
(二)结合“三共”的内涵和法律的功能来分析相关困境 |
(三)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环节来论述有关问题 |
(四)就大学本身的法律定位、内部规制、法治精神来阐述切实难点 |
四、实现“三共”法治化新格局的着力点及可选路径 |
四、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治化视角——论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治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教育惩戒权法治化研究 ——基于266份裁判文书的考察[D]. 梁通.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2]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取向研究[D]. 王光.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哈尔滨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的营商环境优化问题研究[D]. 邢思远.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4]高校管理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研究[D]. 卫亚玲.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6)
- [5]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闫奕. 青岛大学, 2020(02)
- [6]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D]. 詹德渝.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7)
- [7]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孙津津. 扬州大学, 2020(05)
- [8]教育行政法治化视角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J]. 严毛新. 中国高教研究, 2020(03)
- [9]我国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回顾与前瞻——以“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为例[J]. 湛中乐,靳澜涛.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02)
- [10]共建共治共享:大学治理法治化新格局——基于习近平的社会治理理念[J]. 胡弼成,欧阳鹏.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