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具体应用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案件可以提前介入?有什么程序要求?谢谢
- 答:1、意思: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伍枝蠢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
2、发生情况:
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腔陪。
3、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4、程序要求:
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扩展资料:
检方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后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搭镇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就此出台了工作规定。
提前介入即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而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或认为必要,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中的一些案件方面的相关工作、发表意见,指派人员在侦查尚未终结时即开展刑检工作。 - 答: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旦兄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亏余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销迟滚准。 - 答:提前介入也有不好的地方,比如,将刑事诉讼的三个互相制约的程序侦查/审铅慎猛查起诉孝碰/审判合而为一个程序,起不槐桥到法律应该的监督作用。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问:提前介入的法律规定
- 答: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执行监督。提前介入制度体现在侦查监督中,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这就赋予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键闹活动,对侦查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
提前稿乎罩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顷逗
(3)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以下三类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
(1)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其他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以监察委员会“书面商请”为前提,而非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问: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 答:楼上说的是检查院自侦案件,这不叫提前介入侦查,而是这些案件的侦查权本来就属于检察院。
提前介入侦查,溯其根源,是产生于党内“双规”制度。对于一些国家干部有涉嫌贪污贿赂或职务犯罪行为,党组织的纪检部门发蔽闹兆现了线索,就会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将问题交代清楚。
而我们的纪检部门,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侦查技术,都无法与正规的司法部门相比,因此,惯常的作法是由纪检部门组织,请检察机关的人员进行讯问和调查。
这时,案件并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检察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案情。
这样做,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有一些正面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实务上的问题,其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在双规期间,向纪检部门请来的检察人员如实供宏租述案情是否构成弯源自首?
愿与楼主继续探讨。 - 答:检察院有权进行侦查。
检察院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巧携改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隐察》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孝判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答:刑事诉讼法液唤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闹源凯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只对这些案子有侦查权,是这些案子,就是直接受理,而不是介入,不是这些案子,它无权侦查,但检察院有裂历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可以监督立案,批准逮捕,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起诉,从这个角度,整个侦查它都可介入,不需要什么提前. - 答: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闹源凯,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裂历查。"
检察院只对这些案子有侦查权,是这些案子,就是直接受理,而不是介入,不是这些案子,它无权侦查,但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可以监督立案,批准逮捕,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起诉,从这个角度,整个侦查它都液唤可介入,不需要什么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