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新主权论”论析(论文文献综述)
蒋鹏[1](2021)在《中印改革道路比较研究 ——基于经济主权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相继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与解放,但是经济上仍多处于相对依附地位。发展中国家为了反对西方国家的强权政治和经济霸权,获得政治和经济的独立自主,不断致力于经济主权理论的进步完善,并最终使经济主权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基础性准则。中国和印度作为当今世上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独立时间基本相同;在独立后都模仿苏联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相继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改革。论文通过比较研究,试图找到制约经济主权实现的现实因素以及经济主权理念对于中印改革道路的影响。经济主权无论是作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问题。但是对于制约经济主权实现的现实因素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论文通过引入国家能力概念,形成新的分析框架研究中印改革道路问题。通过具体比较分析中印的改革道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发展中国家要把经济主权理论当做一个重要的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坚持国家经济主权,不能把经济主权和国家利益二者本末倒置。而且实现经济主权的前提是具备必要的国家能力,发展中国家要坚持不断完善基础性国家能力。
庞聪[2](2020)在《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所展现出来的区别也越来越明显。基于网络空间而发生的网络纠纷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呈现增长的态势,而且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虽然为网络纠纷案件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在地域管辖方面,仍存在被告住所地不易查找、网络合同和网络侵权纠纷连结点不易查找、协议管辖的连结点标准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对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丰富地域管辖的理论和完善地域管辖的规则,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法院解决网络纠纷的优势。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借助互联网和学校的图书馆,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本文介绍了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的现状,从一般、特殊、协议管辖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的做法的梳理,得到其对解决我国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的启示,研究了三种新型的网络纠纷地域管辖理论。最后,在联系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与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余辉鹏[3](2019)在《网络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们逐渐从传统购物走向了现代化的网络购物。为了使交易方各方在网络购物中实现利益最大化,销售者与消费者往往需要签订网络购物合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购物合同不仅与传统合同存在区别,而且网络购物合同还逐渐产生了不少的纠纷,其中最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管辖问题。我国在2015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在系统研究分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英、美等域外国家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方面适用的具体规则,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现行适用规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健全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的有效方法和可完善路径。论文除绪论和结论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相关的理论展开概述,主要讲述了网络购物合同理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理论两个部分。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理论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的概念、分类及特征,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理论则包含了管辖权相对论、新主权理论和网址基础论三个理论基础概述。二是,对当前我国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方面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以及主要问题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具体阐述分析论证。立法现状主要是对《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规范进行评析阐述,并提出了当前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等三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欧盟、美国等域外国家和地区现行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进行评析,并着重对消费者原地管辖、协议管辖、长臂管辖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剖析。四是,提出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的完善路径,主要为:在处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应当坚持同等保护原则、便利诉讼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等三项原则;确立便利诉讼管辖规则,即进一步明确消费者、销售者住所地标准;突破传统的合同履行地规则,即将网址作为新的连接点、确立以履行方式区分合同履行地的办法;同时对当事人双方的协议管辖作出必要的限制,并针对域外网络购物合同补充规定长臂管辖规则。
鲁洋[4](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英国福利国家危机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英国宣布建成福利国家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福利国家制度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政治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缓和社会矛盾等多方面的作用。然而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球化的复兴与深入发展,英国福利国家制度面临着多种危机。首先,在全球化时代,英国福利国家面临着政治危机。一方面,资本和劳工在国家的协调下相对平衡是英国福利国家建立建成并不断发展的基础。而全球化的时代,资本的地位大大提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快速的自由流动,以追求最大的利润的活动愈加频繁,资本逐利的本质使资本逐渐打破其与劳工和国家之间的阶级平衡;另一方面,全球化还削弱了英国福利政府的国家主权功能。全球化加深了世界各国的依存程度,任何国家性的行为在全球化时代都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性。英国所加入的区域性或国际性组织的发展壮大,也要求英国让渡部分国家权力,不断削弱着英国福利国家的主权功能。其次,全球化的发展与扩大打破了英国福利国家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资本的全球化导致英国福利经济缺乏发展动力。贸易和劳动力的全球化,使英国福利国家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英国在全球化时代的经济发展乏力,难以为其福利政策提供庞大的经济支持,从而导致了英国福利国家的经济危机。最后,英国福利国家建立在工业社会高度繁荣的时代,而全球化的到来,快速推动着世界进入信息社会。英国福利制度与信息社会格格不入,其福利理念也与全球化时代的竞争理念相互违背,这最终导致了英国福利国家在全球化时代面临巨大的制度危机。
高奇琦[5](2018)在《向死而生与末世论:西方人工智能悲观论及其批判》文中认为在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问题上,西方社会出现了悲观情绪与强力推动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整个西方世界对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忧虑已经充溢于整个社会;另一方面,在西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推动下,人工智能发展态势迅猛。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场景可以从西方基督教文化中找到解释。基督教文化认为人性本恶,所以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猜忌和争夺。这些罪恶在现实世界中会被不断地放大,最终导致末世来临——人类的战争或者上帝的惩罚。悲观论是西方世界对待人工智能的主流观点,从这一角度出发,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是一条不归之路。这种不归路强烈地体现在,人们认为人工智能现有的许多进展和突破都在挑战传统的上帝领域。因此,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恐惧心理也在与日俱增。西方世界"向死而生"思考的结果就是,人工智能终将统治世界和统治人类,并最终导致人类的被统治或者灭亡。反观中国智慧,是用生来理解死,把死看成新征程的开始,或者说人类智能的新开始,这表明中国智慧正以一种积极的姿态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
陈静[6](2017)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网购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管辖权问题是网购合同纠纷诉讼面临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网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适用的是传统管辖规则,其中以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规则为主。但是,由于网购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和高效性的特征,传统的管辖规则已然无法妥善解决网购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导致合同当事人在面临网购纠纷时遭受诸多困扰,尤其是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消费者是网购的主力军也是网购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本文试图从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现状入手,发现现有管辖规则存在的不足,借鉴域外国家和组织的先进立法经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建议。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网购合同诉讼管辖权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对网购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现状和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通过分析网购合同诉讼管辖权的实务现状和立法现状,发现目前我国在适用传统管辖规则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阐述了网购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其中涉及了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三种理论,并剖析了这些理论的共同价值;第四章分析了域外网络购物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相关规则,通过对欧盟、美国、奥地利及瑞士相关立法规则进行评析,提取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经验;第五章对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提出了完善建议,在现有管辖规定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提出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规则和协议管辖辅助规则的建议,并且通过明确消费者所在地标准、明确销售者住所地标准、规范格式条款的应用等一系列举措来完善这些规则。
陈建林[7](2017)在《中美网络主权的认知差异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信息全球化催生了全球网络空间的勃兴,各主权国家对于网络空间主导权和控制权的争夺日益透明化、白热化,传统地缘政治已经映射到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地缘政治时代的来临。随着网络空间威胁进一步加剧,发展中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国家主权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为网络改变了国家安全的内涵、主权行使边界和范围以及战争的形态。网络空间中的主权概念回归与再主权化成为新态势。因而保障国家的网络边疆和网络主权自然也成为互联网时代一国国家能力的象征和应有之义。网络主权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非是一种新的权利,而只是国家主权在网络时代新的主权范畴,呈现出虚拟性、隐蔽性、脆弱性、联动性、易侵犯、高风险、防御难度大等一系列新特征。尽管网络主权存在着三组悖谬关系,但是这并不能否定网络空间的主权属性,而且对于网络主权的呼吁正在持续提升。中美两国在网络主权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美国对于网络主权的认知带有明显的双重标准和霸权逻辑倾向,而中国反对网络空间绝对自由化,一直主张网络空间有主权,在管理与控制本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所有的网络行为拥有绝对的权力,不受外部干扰。鉴于网络实力不对称性和网络主权认知差异,中美两国奉行不同的网络空间战略和网络主权政策。美国凭借其唯一网络霸权国的优势独自掌握着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奉行进攻性的网络空间战略和先发制人的网络主权政策。而中国奉行防御性的网络空间战略和自卫性的网络主权政策。竞争性合作是中美网络空间关系的正常状态,尽管在核心技术、硬件与软件、网络空间话语权与主导权等领域竞争日益公开化,但是两国在数字经济、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变革等议题的合作拥有广泛的基础和空间。当然,中美网络空间合作也受到诸多阻力,除了网络主权认知差异以外,还受到中美的结构性矛盾、互信不足、价值差异、规则缺失、霸权逻辑等因素影响。未来,中国必须制定完善的网络空间战略和网络主权政策体系,以实现技术赶超和跨越式发展。在国内层面,中国作为全球网络空间的后起之秀,必须加强战略、技术、标准、制度层面的探索发展,全面提升网络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在国际层面,中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网络治理,提升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进一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路径。
殷超峰[8](2017)在《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规则论析》文中认为管辖权的确定是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先决因素,但因网络空间固有的全球性与多边性、客观性与虚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空间定位与物理空间定位产生非对应性。传统管辖规则对涉网国际民事管辖造成了适用上的不便或不当。美国、欧盟已对国际涉网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我国相关理论和司法实务则进展迟缓,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规则进行解释和矫正则是当务之需。
王上榕[9](2016)在《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资源共享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等不同于传统空间的特点,所以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在适用传统诉讼管辖制度时不可避免遭遇到难题。本文拟通过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和网络新特点对传统诉讼管辖理论冲击的分析,并参考国外的新理论,提出网络着作权侵权新诉讼管辖制度的构建。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述思路。首先,“发现问题”,即通过对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诉讼管辖的现状分析,包括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发现诉讼管辖中目前存在如下问题:管辖连结点的恶意增加,管辖权异议的滥用,管辖连结点适用顺序不明等。其次,“分析问题”,即上述问题的根源是网络空间新特点与传统诉讼管辖理论有冲击,传统诉讼管辖理论具有如下局限: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原告就被告”原则适用的困境、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导致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等。最后,“解决问题”,即通过分析网络侵权案件中新诉讼管辖理论,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中新诉讼管辖制度的构建方案:在明确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应遵循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管辖连结点的适用顺序并加入网址新理论作为辅助确定侵权行为地,同时限制侵权行为结果地的适用范围,并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对虚列被告这类案件提出解决方法。最后提供了一种私力救济的方法以辅助解决此类案件。
刘轩[10](2015)在《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电子交易在拓宽商业领域、满足人们多元化的购物需求等方面发挥出了巨大功效。但在网络给社会带来巨大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全球性、不确定性等特征的存在,传统有关纠纷案件管辖权确定的连接因素在网络环境中显得不再那么牢靠。本文着眼于我国目前管辖权确定的理论和实际,从传统地域管辖规定出发,结合考量网络交易平台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网络交易纠纷中的地位和责任,通过对合同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中的相关管辖确定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网络交易纠纷中应该适用的各管辖权确定原则。本文采用层层深入的写作方法,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四部分。全文约三万字。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在管辖权确定上遇到的的问题。在对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界定基础上,分析目前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对传统纠纷管辖权规则冲击的表现及原因。文章的第二部分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分析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问题。对于我国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理论界对如何确定管辖权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反映到实践中,虽然关于管辖权的确定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处在一片混乱的境地之中。究其原因,在于理论界关于管辖权确定的讨论成果并不为立法所吸收和承认。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对突破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管辖困境的尝试。通过对国外管辖新理论以及美欧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的介绍和评析,提出以是否存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一种新视角探析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并分析网络平台及平台提供商对管辖确定的意义。文章的第四部分在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区分为网络平台交易纠纷案件和网络非平台交易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展开分析,并认为协议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都应当在网络交易纠纷案件中有所适用。
二、美国“新主权论”论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新主权论”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印改革道路比较研究 ——基于经济主权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 |
一、 “经济主权”概述 |
(一) “经济主权”定义 |
(二)经济主权思想的发展 |
(三)经济主权理论 |
二、国家能力:经济主权的实现基础 |
(一)国家能力定义 |
(二)国家能力的影响因素 |
(三)国家能力制约经济主权的实现 |
三、中国改革道路 |
(一)改革开放——市场化转型和民主化转型 |
(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
(三)从管制型政府和发展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
四、印度改革道路 |
(一)走向“自由化、市场化、全球化和私有化”的拉奥改革 |
(二)统一市场与地方保护主义 |
(三)国大党与印度人民党 |
五、中印改革道路的比较 |
(一)中印政党比较 |
(二)强弱国家与社会 |
(三)国家自主性比较 |
六、中印改革道路比较的启示 |
(一)坚持独立自主经济主权理念与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 |
(二)提高基础性国家能力与更好实现经济主权 |
(三)充分尊重国家、政党、社会三大治理主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研究目的 |
3.研究内容 |
4.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4.1 研究思路 |
4.2 研究方法 |
5.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5.1 创新点 |
5.2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的现状 |
1.1 一般地域管辖的现状 |
1.2 特殊地域管辖的现状 |
1.2.1 网络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
1.2.2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
1.3 协议管辖的现状 |
第二章 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存在的问题 |
2.1 一般地域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
2.2 特殊地域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
2.2.1 网络合同纠纷连结点不易查找 |
2.2.2 网络侵权纠纷连结点不易查找 |
2.3 协议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
2.3.1 连结点标准不明确 |
2.3.2 合同签订地不易查找 |
2.3.3 条款无效化现象严重 |
第三章 域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3.1 美国的经验 |
3.2 欧盟的经验 |
3.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经验 |
3.4 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网络纠纷地域管辖的有关理论 |
4.1 管辖相对论 |
4.2 新主权理论 |
4.3 网址基础论 |
第五章 解决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的对策 |
5.1 解决一般地域管辖问题的对策 |
5.2 解决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的对策 |
5.2.1 解决网络合同纠纷管辖问题的对策 |
5.2.2 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管辖问题的对策 |
5.3 解决协议管辖问题的对策 |
5.3.1 明确连结点标准 |
5.3.2 确定合同签订地 |
5.3.3 规范条款的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网络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创新点和不足 |
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 网络购物合同理论 |
1、网络购物合同的概念 |
2、网络购物合同的分类 |
3、网络合同的特征 |
(二) 网络合同纠纷管辖理论 |
1、管辖权相对论 |
2、新主权理论 |
3、网址基础论 |
三、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现状 |
(一)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立法现状 |
1、《民事诉讼法》规范及其司法解释 |
2、《合同法》规范 |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 |
4、对相关规范的评析 |
(二)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司法实践 |
(三)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凸显问题 |
1、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凸显问题 |
2、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凸显问题 |
3、协议管辖的凸显问题 |
四、国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和评析 |
(一) 国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则 |
1、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 |
2、协议管辖规则 |
3、长臂管辖规则 |
(二) 国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评析 |
五、我国网络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 网络购物合同应该坚持的几项原则 |
1、同等保护原则 |
2、便利诉讼原则 |
3、意思自治原则 |
(二) 确立相关住所地管辖规则 |
1、明确消费者所在地标准 |
2、明确销售者住所地标准 |
3、明确就地管辖权标准 |
(三) 突破传统的合同履行地规则 |
1、废除以“包邮”与“不包邮”确定合同履行地 |
2、确立以履行方式区分合同履行地的办法 |
(四) 对于协议管辖作出必要限制 |
(五) 补充规定长臂管辖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全球化背景下的英国福利国家危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述 |
三、重点、难点以及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全球化与福利国家的基本理论 |
1.1 全球化概述 |
1.2 英国福利国家的理论 |
1.2.1 福利国家的国家本质 |
1.2.2 英国福利国家的发展历史与基本特征 |
第二章 全球化导致英国福利国家的政治危机 |
2.1 全球化打破阶级结构的平衡 |
2.2 全球化弱化了英国的主权功能 |
2.2.1 来自全球化的直接冲击 |
2.2.2 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的发展 |
第三章 全球化引发英国福利国家的经济危机 |
3.1 资本的全球化破坏了英国“高税收”的福利政策 |
3.2 贸易的全球化破坏了英国充分就业的福利政策 |
3.3 劳动力的全球化增加了英国福利的负担 |
第四章 全球化促使英国的福利制度危机 |
4.1 全球化使福利制度设计与社会现状脱节 |
4.2 全球化的效率理念与福利国家公平理念的冲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向死而生与末世论:西方人工智能悲观论及其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一、悲观未来与强力推动之间的自相矛盾 |
二、末世论与弥赛亚:悲观论的基督教之源 |
三、挑战神的领域:悲观论的社会负担 |
四、向死而生:人工智能的人类新历史 |
五、结语 |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实务现状 |
一、网络购物合同的性质和特征分析 |
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现状 |
第二节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
一、《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 |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四、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评析 |
第三章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理论评析 |
第一节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理论 |
一、管辖权相对论 |
二、新主权理论 |
三、网址基础论 |
第二节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理论的价值 |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价值 |
二、保护法人权益的价值 |
第四章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域外相关规定 |
第一节 欧盟相关规定及评析 |
一、立法规定 |
二、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评析 |
三、协议管辖规则评析 |
第二节 美国相关规定及评析 |
一、立法规定 |
二、长臂管辖原则评析 |
第三节 奥地利和瑞士相关规定及评析 |
一、立法规定 |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评析 |
第五章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问题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适用传统管辖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适用传统管辖规则存在的问题之被告住所地 |
二、适用传统管辖规则存在的问题之合同履行地 |
三、适用传统管辖规则存在的问题之协议管辖地 |
第二节 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理论建议 |
二、完善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建议 |
三、完善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其他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7)中美网络主权的认知差异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网络空间无主权论 |
(二)价值中立说 |
(三)网络主权论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及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络主权的概念界定与内涵 |
一、主权理论的演化及其面临的挑战 |
(一)国家安全内涵的嬗变 |
(二)弹性的网络边疆与网络地缘政治 |
(三)网络战成为新的战争形态 |
二、网络主权的概念与内涵悖谬 |
三、网络主权、信息主权与数据主权的关系辨析 |
第二章 中美网络主权认知的差异 |
一、美国:霸权逻辑与双重标准 |
二、中国:向来主张网络空间有主权 |
第三章 中美网络空间战略与政策比较 |
一、美国进攻性的网络空间战略与先发制人的网络主权政策 |
(一)技术层面:维护高度垄断的核心技术霸权 |
(二)军事层面:构建全方位的网络国防体系 |
(三)政策层面:建立成熟完备的战略体系 |
(四)全球层面:国际塑造与全球扩张 |
二、中国防御性网络空间战略和网络主权政策 |
(一)顶层战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逻辑起点 |
(二)技术层面:着力保障网络空间的自主、可控、安全 |
(三)政策法律: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 |
(四)国际层面:贡献网络主权的中国方案 |
第四章 中美网络空间的合作议题及限度 |
一、中美网络空间的合作议题 |
(一)加大数字经济合作,共同引领互联网经济 |
(二)合力打击网络攻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
(三)共同推进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 |
二、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合作的限度 |
(一)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
(二)中美两国战略互信不足和文化价值观差异 |
(三)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滞后,网络空间共同规则缺失 |
第五章 对中国加强网络主权的公共政策建议 |
一、互联网技术的自主创新 |
二、制定全方位的网络空间大战略 |
三、应对美国软性网络渗透与网络文化战 |
四、提升全球网络空间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规则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网络空间及其对传统管辖规则的挑战 |
(一) 网络空间的特征 |
(二) 传统管辖规则对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适用困境 |
二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新理论及其评断 |
(一) 新主权理论 |
(二) 管辖权相对论 |
(三) 网址管辖依据论 |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立法 |
(一) 美国 |
(二) 欧盟 |
(三) 中国 |
四我国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解决进路 |
(一) 坚持传统理论, 强化技术处理 |
(二) 各国通过磋商一致制定共创性的管辖规则 |
(三) 行使网络案件管辖权应尊重他国主权, 适当抑制本国主权 |
(9)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诉讼管辖的现状分析 |
1.1 立法现状 |
1.2 司法实践 |
1.2.1 管辖连结点的恶意增加 |
1.2.2 管辖权异议的滥用 |
1.2.3 管辖连结点适用顺序不明 |
第2章 网络着作权侵权的特点及其对传统诉讼管辖理论的冲击 |
2.1 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
2.1.1 网络着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
2.1.2 网络空间及其网络着作权侵权的特点 |
2.2 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对传统诉讼管辖制度的冲击 |
2.2.1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原告就被告”原则适用的困境 |
2.2.2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导致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
2.2.3 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导致管辖基础无法完全适用 |
第3章 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中新诉讼管辖理论的提出 |
3.1.新主权理论 |
3.2 管辖权相对论 |
3.3 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 |
3.4 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理论 |
3.5 评析 |
第4章 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中新诉讼管辖制度的构建 |
4.1 完善协议管辖 |
4.2 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优先适用 |
4.3 限制被侵权人住所地适用的范围 |
4.4 对虚列被告的案件使用移送管辖 |
4.5 解决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之私力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网络交易纠纷的界定及主要类型 |
一、网络交易纠纷的界定 |
二、网络交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 网络交易纠纷对我国传统地域管辖理论形成的挑战 |
一、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得管辖区域变得难以确定 |
二、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难以确定 |
三、网络纠纷主体难以确定 |
四、网络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 |
第三节 问题的成因 |
一、交易环境的虚拟性 |
二、多方利益的纠葛与协调 |
三、相关法律的缺失 |
第二章 我国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理论和实践 |
第一节 几种观点及其评析 |
一、原告住所地管辖或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 |
二、协议管辖 |
三、最密切联系地管辖 |
第二节 实践现状 |
一、取得的进展 |
二、存在的混乱现象 |
三、难以突破的的“瓶颈” |
第三章 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困境之突破 |
第一节 国外相关理论与评价 |
一、管辖相对论 |
二、新主权理论 |
三、网址来源地或服务器所在地管辖论 |
第二节 国外相关实践经验 |
一、美国法院的实践 |
二、欧盟的实践 |
第三节 是否存在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管辖确定的新视角 |
一、交易平台商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定位及责任 |
二、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管辖确定中的意义 |
第四章 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纠纷案件地域管辖 |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二、“侵权行为地”原则在网络交易平台侵权中的适用 |
三、协议管辖原则的适用 |
第二节 网络非平台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 |
一、传统合同纠纷管辖理论继续适用 |
二、“侵权行为地”原则在侵权纠纷管辖中的优先适用 |
三、“被告住所地”在网络交易纠纷管辖中的适用 |
四、“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适用 |
总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美国“新主权论”论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印改革道路比较研究 ——基于经济主权视角[D]. 蒋鹏.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2]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问题研究[D]. 庞聪. 兰州大学, 2020(01)
- [3]网络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D]. 余辉鹏.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4]全球化背景下的英国福利国家危机问题研究[D]. 鲁洋. 河南师范大学, 2019(07)
- [5]向死而生与末世论:西方人工智能悲观论及其批判[J]. 高奇琦. 学习与探索, 2018(12)
-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制度研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D]. 陈静. 重庆邮电大学, 2017(04)
- [7]中美网络主权的认知差异与政策比较研究[D]. 陈建林.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8]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规则论析[J]. 殷超峰.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03)
- [9]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D]. 王上榕. 北京理工大学, 2016(06)
- [10]网络交易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之研究[D]. 刘轩. 华南理工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