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中的土地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杨凡[1](2021)在《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及对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无法阻挡,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许多企业都在谋变。在谋变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会选择改制,对企业的经济机制进行转变,调整企业所有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会计实务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处理好,就会影响到企业改制的效果,甚至对企业未来发展构成影响。
张祥波[2](2020)在《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经验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进入稳定期,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两大转型升级阶段。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推行了大量的改革措施进行各方面探索和努力,在优化国有资本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全面推行改革的主战场。而在国企改革中,最难处理的问题点就是政府在主导国企改制时,如何稳妥地安置好国有企业的职工,切实完成国有企业资本化改造。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具有时代性、复杂性和困难性,政府如何在公共管理职能和资本出资人角色之间做出适当的平衡和权衡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安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去调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管理、行政伦理、历史遗留等方面问题。论文首先查阅了国内外相关学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劳动力安置方面的文献和资料,求同存异。然后从理论角度专门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的内涵等概念,辨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的出资人角色、政府的行政管理角色、行政长官在改制时的角色、国有企业职工在应对改制时的行为逻辑等。其次,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深刻剖析,论文提出政府在主导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工作时,往往存在忽视职工诉求、职工行为定性不够全面、政府职能定位还有模糊的地方、政府行为规范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职工参与改制程度有待提高、职工安置路径尚需拓宽等问题。结合R市政府主导S集团国有企业成功改制后的具体案例,论文通过大量的座谈、访谈等搜集一线资料和信息,进行了整理和归纳,系统研究了R市政府主导S集团改制决策、法律关系、安置分流具体措施等具体环节,总结了R市政府主导S集团在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时在职工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形成的原因、和做法等。最后,论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别提炼了政府在主导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正视涉改制职工的行动和诉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行为规范、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参与改制决策的机制、多渠道探索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等具体的若干一般性施政方针建议,以达到为政府在处置类似问题时提供参考和借鉴的目的。
陈磊[3](2019)在《基层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作用研究 ——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2015年中央提出供给侧改革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是当前乃至之后一段时期最为关键的改革。做好改革五大任务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去产能工作,而去产能工作率先从钢铁和煤炭两大行业开始进行。近年来,大型国有、省属、市属的钢铁企业纷纷改革转型,在改革转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的就是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因此可以说能否处理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基层政府能否在企业人员分流安置中发挥积极作用,都是影响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改革转型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首先阐述了国企改革转型中人员分流安置的概念,分析了目前国企改革转型过程中人员分流安置的现状,并着重分析了杭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现状;随后通过高效接收党员、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提供就业岗位及开展就业培训、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方面工作介绍了拱墅区政府在杭钢人员分流安置中的举措和作用;再通过集团内部职工分流安置、二级子公司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分流安置职工自主创业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剖析了拱墅区政府在杭钢人员分流安置中不足;最后通过探讨完善基层政府服务国企人员分流安置的对策,客观的分析基层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应该发挥的作用和实际起到的成效,并对未来进行展望。
陈志鹏[4](2019)在《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多年以来积累的弊端愈来愈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大而不强、经济效益低下、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之一,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是被党和政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需要充分吸取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探索出适合中国国企改革的新道路。衡阳市从2003年开始大规模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到2015年底,已完成近400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安置31万职工。但从过往15年的改革过程来看,衡阳市国企改革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改制协议履行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衡阳市工改办、商改办中的机械、冶金、轻工等行管部门,商粮、农业、畜牧等系统,纺织印染厂、回雁峰酒厂、叉车厂、量具厂等改制企业,听取了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领导的意见,对衡阳市国有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接着,结合衡阳国企改制的实际情况,从5个方面对改制协议履行现状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未来衡阳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划和目标,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建议,以期为衡阳国企改制提供帮助。
金鑫[5](2019)在《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展开,对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制审计作为企业改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除了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还要确保改制企业的资产真实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但改制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改制审计程序执行难以到位;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少,缺乏全面有效地指导与监管,严重影响改制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为指导,以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国有企业改制指导思想和改制审计监督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分析改制审计的过程、目标及重点;在此基础上,就A会计师事务所对S国企改制审计,总结改制审计的经验,深挖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原因。认为项目组能严格审查改制文件,提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进行专业咨询,重视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沟通改制范围,但也存在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依据缺失,处理审计数据不严格,风险评估不严谨和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等审计质量问题。追根溯源是由于审计团队本身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审计政策法规疏漏之外,与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低,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的原因。考虑到改制审计项目的特殊性,要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加强审计监管和惩罚力度;其次,应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做好与各参与方的工作衔接;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氛围。本文对S国企改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改进进行案例研究,分析改制审计的流程、重难点及目标,为改制审计的理论发展和规则制定提供一定的实务依据,对于完善改制审计流程,增强改制审计薄弱环节,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充分发挥改制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
谢锐勤[6](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陈玲玲[7](2018)在《公司制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利弊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17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改制步伐全面提速。资产评估是改制中一大难题,其相关税收和会计处理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本文结合本次公司制改制与相关税收政策,对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给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吴越菲[8](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史洪岩[9](2017)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三板业务的核心在于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在“新三板”挂牌是否顺利,也关系到能否为转板到创业板和中小板打下良好的基础。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讲,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是无法推倒重来的。所以,有意向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应当重视股份制改造这一核心问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也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助于企业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专业能力。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也在于此。本论文旨在研究新三板挂牌业务企业改制的程序、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以利于中小微企业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顺利挂牌,顺利融资,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
金文龙[10](2016)在《早期工业化、决策自由度与集体资产认知—对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观察》文中研究表明新一轮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发生的又一次重要的产权革新。通过对各地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观察,我们发现各地区改革的方案呈现出两个方面的差异:改革方案多样化程度的差异与核心分配逻辑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早期工业化过程中集体资产形成的不同路径以及对集体资产的不同认知所导致的。首先,早期不同的工业化模式形塑了改制时地方政府与村集体之间不同的权力结构关系,这是各地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多样性程度差异的来源。集体产权是我国公有制两大基础产权形式之一,集体经济组织嵌入在我国地方权力结构之下。因此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会受到地方权力结构的影响,特别是村集体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关系。村集体作为地方政府与村民的“中介”,其行为选择是影响改制的重要因素——村集体在改制中的决策自由度决定了该地区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方案的多样性程度。由于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广州、深圳地区各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因此各村都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对各村集体资产改制的干预程度低,村集体决策自由度较高。村集体不但可以决定设置何种名义的股份而且可以决定各种股份的比例等,所以改制时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方案类型比较多样化。相反,由于在早期工业化过程中,金山地区坚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模式,村属集体企业不占优势,各村的边界被逐渐打破。乡镇企业改制后,村集体逐渐形成了对上依附关系。在集体产权改制中村集体以执行地方政府政策为主,决策自由度较低,所以上海金山地区改制的方案同质性比较高。另外一方面,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不同的财富形成路径影响了地方对集体资产起源的认知,它体现为一个地区村集体资产改制时的核心原则。广州、深圳等地区的多数村集体的经济形态是一种因地而生的、封闭的物业经济形式,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结构得以保存。同时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村集体使得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界限被强化。传统村落共同体逻辑之下的天赋村籍原则成为界定集体资产的主要原则。浙江省宁波市NM村同样也是一种物业经济形态,但是因为其在征地招工过程中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部交给了被征地的村民,集体资产增值过程中所投入的土地被看成是村内没有被征地招工的村民的投入,所以NM村最初的分配原则更强调土地作为私产在集体资产增值中的贡献。而无论是宁波NM村最初形成的分配体系还是地方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一套大的原则都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资产起源的起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在于它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一面,其侧重点在于农民个体对土地经营承包权。因此,土地可以作为一种私有的要素参与到分配之中。在金山地区,早期工业化模式坚持乡镇企业更强调地方政府对区域内资源的支配,频繁的拆村并村以及土地调整,塑造了农民对土地集体所有甚至土地国有的认知。农民对土地产权私有的认知较弱,强政府控制更加弱化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私有的认知。同时,上世纪末全国的乡镇企业都经历了一次乡镇企业改制,其中都有一种“工龄股”,它是按照原来职工劳动积累,按劳动贡献、工龄长短等折股到人,因此我们在金山区的案例中看到集体主义的分配逻辑最强,“农龄股”的设置也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的成分。
二、改制中的土地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改制中的土地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 |
1.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归属问题 |
2.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问题 |
3.企业改制中如何进行股权配置的问题 |
4.企业改制中的税收问题 |
5.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内部管控问题 |
三、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的对策 |
1.改制中界定产权归属问题的对策 |
2.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的对策 |
3.企业改制中股权配置问题的对策 |
4.企业改制中税收问题的对策 |
5.企业改制中会计内部管控问题的对策 |
四、总结 |
(2)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4.1 国内研究进展 |
1.4.2 国外研究进展 |
1.4.3 中外研究述评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目标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5.4 技术路线 |
2 政府主导国企改制基本情况及相关概念、理论分析 |
2.1 国企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我国国企概念解析 |
2.1.2 国企改制概念解析 |
2.1.3 国企职工安置的内涵 |
2.2 国企改制时政府和官员的角色分析 |
2.2.1 政府的出资人角色分析 |
2.2.2 政府的行政管理角色分析 |
2.2.3 行政长官的角色分析 |
2.3 国企改制时职工行为动因分析 |
2.3.1 职工普遍存在集体行动有利于争取更多权益的想法 |
2.3.2 现行的双体制模式下利益分配有差距 |
2.3.3 职工心理上存在“国有情结”的纠结情绪 |
2.4 政府主导国企改制职工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2.4.1 政府对职工的诉求重视有待提高,对待职工抵制行为尚需理性 |
2.4.2 政府职能定位有待明晰,避免偏离改制政策的目的 |
2.4.3 政府行为规范尚待健全,规避改制源生的社会问题 |
2.4.4 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就业氛围 |
2.4.5 职工对国企改制的参与度尚待提高,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 |
2.4.6 职工安置路径需防止过于单一化,促进和鼓励人员分流 |
3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案例分析 |
3.1 S集团改制和职工概况 |
3.2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方案和做法 |
3.2.1 政府作出改制决策的工作进程 |
3.2.2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实施框架和结果 |
3.3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行为和政策的合法性分析 |
3.3.1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对职工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
3.3.2 政府作出S集团国企改制决策的程序合法性分析 |
3.3.3 政府通过的S集团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有利于激活员工积极性 |
3.4 政府主导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 |
3.4.1 政府创设身份缓冲公司推行延续留用安置路径下的职工安置政策 |
3.4.2 政府联合改制后S集团推行辞职重聘安置路径下的职工安置政策 |
3.4.3 政府出台对待个别特殊需求的职工安置政策 |
3.4.4 政府出台社会保障等兜底条款 |
3.4.5 政府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职工安置政策 |
3.5 S集团职工分流安置结果 |
4 政府主导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经验和成效研究 |
4.1 微观视角下的经验和成效研究 |
4.1.1 正视涉改制职工的行动和诉求,深入排摸职工核心诉求 |
4.1.2 发挥国企职工“主人翁”角色,参与改制决策过程 |
4.1.3 变“卖资产”为“卖股权”破解改制劳动纠纷困境 |
4.1.4 全盘考虑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特色化分流 |
4.1.5 设置国企职工身份缓冲公司,帮助职工放下“国有情节” |
4.2 宏观视角下的经验和成效研究 |
4.2.1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4.2.2 完善政府行为规范 |
4.2.3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
5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基层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作用研究 ——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拟突破难点 |
1.5 研究创新和特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国有企业及国企改革转型概念界定 |
2.1.1 国有企业概念界定 |
2.1.2 国企改革转型概念界定 |
2.2 人员分流安置概念界定 |
2.2.1 人员分流安置的概念 |
2.2.2 就业安置和失业再就业概念 |
2.3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 人力资源价值链理论 |
第三章 国企改革转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的现状-以杭钢为例 |
3.1 国内国企转型人员分流安置的背景 |
3.1.1 国企改革背景 |
3.1.2 供给侧改革及去产能背景 |
3.1.3 钢铁企业改革转型的背景 |
3.1.4 杭州钢铁集团改革转型的背景 |
3.2 杭钢改革转型人员分流安置的现状 |
3.2.1 杭钢集团职工总体情况 |
3.2.2 分流安置职工的具体分类 |
3.2.3 易发生风险职工分类 |
3.2.4 杭钢集团下属的学校、医院等配套企业职工 |
第四章 拱墅区政府在杭钢人员分流安置中的举措和作用 |
4.1 分流安置的具体举措 |
4.1.1 高效接收党员 |
4.1.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4.1.3 开展多种培训,提供就业岗位 |
4.1.4 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4.2 相关举措发挥的作用 |
4.2.1 牵头成立杭钢人员分流安置办公室,发挥主导作用 |
4.2.2 牵头成立杭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发挥吸附作用 |
4.2.3 联系知名企业专项招聘杭钢分流职工,发挥协调作用 |
4.2.4 进行安置扶持创业,发挥整合作用 |
第五章 杭钢集团人员分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
5.1 集团内部职工分流安置碰到的问题 |
5.1.1 人员情况复杂 |
5.1.2 收入落差较大 |
5.1.3 容易聚集闹事 |
5.1.4 家庭陷入困境 |
5.1.5 历史遗留问题 |
5.1.6 利益纠葛较多 |
5.1.7 情绪容易失控 |
5.1.8 原有组织架构难以发挥作用 |
5.1.9 人员分流安置引发的其他问题 |
5.2 二级子公司人员分流安置出现的问题 |
5.3 分流安置职工自主创业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杭钢集团人员分流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6.1 涉稳问题风险评估重叠杂乱,不具有可操作性 |
6.2 没有及时应对网上舆情处置突发事件 |
6.3 对子公司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考虑不周 |
6.4 相关扶持政策并不到位 |
6.5 对分流安置人员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 |
第七章 完善基层政府服务国企人员分流安置的对策 |
7.1 积极推行退休退养型政策 |
7.1.1 提前退休 |
7.1.2 提前退养 |
7.1.3 内退 |
7.1.4 离岗退养 |
7.1.5 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
7.2 进一步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自行解决政策 |
7.2.1 集团内就业安置 |
7.2.2 待岗 |
7.2.3 有期限放假 |
7.2.4 各子公司自行安排 |
7.3 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创业扶持 |
7.3.1 省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就业安置 |
7.3.2 自主创业 |
7.3.3 服务输出 |
7.4 对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给予补偿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作者简介 |
(4)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2 国内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3 理论综述 |
2.4 国企改革研究综述 |
第3章 衡阳国企改制的历程及改制协议履行现状 |
3.1 履约情况总体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
3.2 前期履约基本到位,后期产业基本消亡 |
3.3 投资心态瞻前顾后,主体产业日渐萎缩 |
3.4 表象履约问题不大,深层矛盾持续发酵 |
3.5 投资主体更换频繁,矛盾纠纷困扰不断 |
第4章 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现状原因分析 |
4.1 投资方实力和专注是影响履约的基础 |
4.2 主体多元和目标多重是影响履约的关键 |
4.3 缺乏创新与诚信的,大多履约不好 |
4.4 外在市场环境导致履约情况不佳 |
4.5 政府角色多重监管不力,影响履约效果 |
第5章 加强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的对策和建议 |
5.1 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未雨绸缪 |
5.2 主动应对复杂环境,加强风险防控 |
5.3 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全面加强监管 |
5.4 科学审慎做好决策,力求因企制宜 |
5.5 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助推企业发展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问卷(一) |
访谈问卷(二) |
访谈问卷(三) |
致谢 |
(5)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研究 |
1.2.2 审计质量控制理论研究 |
1.2.3 国企改制审计理论研究 |
1.2.4 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国企改制审计的质量改进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企改制 |
2.1.2 改制审计 |
2.1.3 审计质量控制 |
2.2 国企改制审计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现代企业理论 |
2.2.3 现代审计理论 |
2.3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
2.3.1 质量控制的目标 |
2.3.2 业务承接和客户关系保持 |
2.3.3 专业胜任能力 |
2.3.4 业务执行和监控 |
2.4 提高国企改制审计质量的准备 |
2.4.1 准确定位改制审计的目标 |
2.4.2 准确把握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 |
2.4.3 充分了解改制过程 |
2.4.4 准确把握改制审计的重点 |
第3章 S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3.1 S国企及改制基本情况 |
3.1.1 S国企的基本情况 |
3.1.2 公司改制的基本情况 |
3.2 S国企改制审计过程 |
3.2.1 审计目标 |
3.2.2 审计内容 |
3.2.3 风险评估 |
3.2.4 审计重点 |
3.2.5 函证程序 |
3.3 改制报表的审计调整 |
3.3.1 审计调整说明 |
3.3.2 资产调整过程 |
3.3.3 关键指标变动 |
第4章 S国企改制审计的经验和质量问题 |
4.1 S国企改制审计的重要经验 |
4.1.1 严格审查改制文件 |
4.1.2 及时沟通改制范围 |
4.1.3 熟悉相关审计政策 |
4.1.4 重视与各单位沟通 |
4.1.5 积极进行专业咨询 |
4.2 S国企改制审计存在质量问题 |
4.2.1 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 |
4.2.2 函证等程序缺乏规范 |
4.2.3 个别审计事项无依据 |
4.2.4 处理审计数据不严谨 |
4.2.5 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 |
4.2.6 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 |
4.3 S国企改制审计质量问题的根源 |
4.3.1 审计相关依据有疏漏 |
4.3.2 审计团队能力有瑕疵 |
4.3.3 与改制单位配合度低 |
4.3.4 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 |
第5章 国企改制审计质量控制建议 |
5.1 完善改制及审计相关规制 |
5.1.1 健全改制审计相关政策 |
5.1.2 构建改制审计考评体系 |
5.1.3 加强监管以及惩罚力度 |
5.2 提高对改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
5.2.1 严格执行审计监督程序 |
5.2.2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
5.2.3 做好与各方的工作衔接 |
5.2.4 培育质量为导向的基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公司制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利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司制改制提速背景与资产评估 |
二、评估增值的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
1.评估增值所得税 |
2.土地增值税 |
3.契税 |
4.印花税 |
5.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
三、公司制改制评估增值对企业的影响与利弊分析 |
(8)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9)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与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相关的问题 |
第一节 新三板背景下的公司改制 |
一、什么是改制 |
二、改制的目的 |
三、改制的方式 |
第二节 公司改制的流程 |
一、改制预备阶段 |
二、尽职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三、股份公司的设立 |
第三节 挂牌新三板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机遇 |
一、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
二、提供规范的股权转让平台 |
三、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三板挂牌公司整体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
第一节 关于改制的方案设计 |
一、股本的设计 |
二、资产状况 |
第二节 前置审批与资质继承问题 |
一、前置审批 |
二、资质继承 |
第三节 股权与股东 |
一、股权转让 |
二、实际控制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非货币资产出资瑕疵 |
一、无形资产出资瑕疵 |
二、实物出资未经评估 |
三、迟延出资 |
四、虚假债权出资 |
五、抽逃出资 |
第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普遍存在 |
一、同业竞争问题 |
二、关联交易问题 |
第三节 股权质押对整体变更的影响 |
第四节 股权代持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挂牌境外与境内新三板市场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场外柜台交易系统 |
一、场外柜台交易系统简介 |
二、OTCBB的挂牌条件 |
三、OTCBB的挂牌维持费用 |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场外交易市场 |
一、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的简介 |
二、ASX的挂牌条件 |
三、ASX的挂牌费用 |
第三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介 |
二、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
三、“新三板”挂牌的费用 |
第四节 企业挂牌境外与境内新三板市场的优势与不足 |
一、企业境外改制挂牌的优势与弊端 |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优势与弊端 |
三、企业挂牌境外与境内新三板市场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
第一节 弥补出资瑕疵 |
一、矫正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
二、评估机构对实物出资进行复核 |
三、补正出资与中介机构出具意见 |
四、证明债权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五、归还借款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意见 |
第二节 以特定的方式管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一、消除同业竞争 |
二、规范关联交易 |
第三节 及时履行股权质押变更登记 |
第四节 防范股权代持的风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早期工业化、决策自由度与集体资产认知—对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背景 |
第二节 待解释的问题与资料来源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分析框架 |
第五节 篇章结构 |
第二章 工业化模式、决策自由度与多样性 |
第一节 引论 |
第二节 村集体决策自由度与方案多样性 |
第三节 作为改制参与者的地方政府行为的分类 |
第四节 工业化模式与村集体决策自由度 |
第三章 工业化模式、多重认知与收敛 |
第一节 集体资产起源的三种认知 |
第二节 复合逻辑中的成员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
第三节 工业化模式与集体资产起源的认识 |
第四章“村籍”为核心的广东改革 |
第一节 工业化起点与村落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村集体权威与高决策自由度的形成 |
第三节 基于“村籍”的改制方案 |
第四节 村籍为中心的现实基础 |
第五节 外嫁女维权的“拉锯战” |
小结 |
第五章 上海金山:农龄股为主的改制路径 |
第一节 强控制与上海郊县村集体经济的窘境 |
第二节 财政转移支付与村集体对上依附 |
第三节 杨村改制 |
第四节 改制中的村落观念与权力过滤机制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土地贡献——浙江NM村的启示 |
第一节 宁波NM村——土地投入为主的分配规则 |
第二节 现有分配规则的形成:土地投入、村籍与公平 |
第三节 NM村的改制与地方政府介入的特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部分材料附录 |
部分访谈人物情况介绍 |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编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相关材料 |
深圳市统征土地有关协议书 |
深圳地区外嫁女维权相关材料 |
NM村所在县各镇改制进度表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改制中的土地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及对策分析[J]. 杨凡. 商场现代化, 2021(15)
- [2]S集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经验研究[D]. 张祥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12)
- [3]基层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作用研究 ——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D]. 陈磊.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4]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D]. 陈志鹏. 南华大学, 2019(01)
- [5]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 金鑫. 湖南大学, 2019(07)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公司制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利弊分析[J]. 陈玲玲. 中国盐业, 2018(09)
- [8]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 [9]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法律问题研究[D]. 史洪岩. 黑龙江大学, 2017(05)
- [10]早期工业化、决策自由度与集体资产认知—对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观察[D]. 金文龙. 上海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