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祺祺[1](2020)在《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研究立足于秋审程序中控制死刑执行,调整人犯量刑的具体措施,聚焦程序运行过程中人犯由死化生这一变化过程,深入考察人犯免死减等即死刑免除并减等刑罚机制的程序设计、运行依据、案件类型、功能意义等内容,并着重展现这一机制在死刑人犯执行控制方面的实际效果。秋审人犯除一小部分情重应决者外,大部分人犯能够获得刑罚宽减的机会,并根据自身案情特点分别处以适当的减死之刑,这一机制对于控制清代死刑处决人数发挥了关键作用。现有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并非凭空产生,秋审免死减等机制以死刑减等刑的发展、死刑罪名分类和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为基础,在“慎刑”“天人合一”与“刑罚得中”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完善,成为一种多种途径并举的慎刑控死机制。免死减等机制包括免除死刑与减等刑罚两个阶段,区分出不需处决人犯成为机制启动的第一步。借助秋审结果的细化,筛选出情实勾决之外的多种免死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型人犯的处理方式减等刑罚。在机制开启之初,需要完备的运行依据作为支撑,以保证程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主要包括常规依据、常规之补充、非常规依据三类。条例规定、秋审条款、秋审惯例、历年成案并与衡情原则结合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确定了宽减人犯的范围、幅度与后续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并对人犯分类提供参考标准。而赦宥因临时临事而制的特性,作为非常规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常规依据与非常规依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带有制度性特征,具有可预见性,或可说是死刑案件的法定处理程序,而后者具有更有灵活性与随机性,以皇帝的临时诏书为形式依托不免带有不可预测的色彩。二者都以对案件死刑量刑的确认为前提,但前者否认死刑执行的必要性,而后者对此不表示反对,只是因于外部因素使得生命剥夺不合时宜而制止。在对运行程序的整体关注之下,也应注意到秋审的特殊制度对免死减等机制运行的影响。秋审案件分官犯、服制犯、常犯三册分别汇奏,三册虽同适用一个程序,但是因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免死减等的力度及措施有所区别。免死减等机制的展开与案件类型有一定的关联度,但定案与秋审之间的差异仍非对应关系,一概入实的案件并不能当然认为处死人犯会增多。除了制度保证之外,机制运行还需要发挥作用的人——司谳官。秋审结果的实缓转化与免死案件的形成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承审官获取的审理依据,对法律与政策的理解甚至利益纠葛等因素引起了秋审案件实缓结果的不同。地方臬司、督抚作为秋谳案件的最初审理者,其实缓结果的拟断既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又总是面临中央层级的改判质疑,改判不仅关涉秋审案件以及死罪人犯的生死,更与官场规则等法外因素密不可分。最终决定人犯生死的权力掌握于皇帝之手,他本人对拟定依据的理解对官员有极强的约束力。皇帝深入秋审的运行程序中,借由勾决监督官吏工作,同时彰显皇权,起到恩威并施的效果。对于免死减等机制在秋审实践中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的考察,应从秋审人犯免除死刑的比例及减等刑罚的效果入手,免死减等机制在控制死刑方面的优越性借此体现出来。首先,机制的运行并非单纯追求死刑转化为生刑而已,更重要的是实现减死之后罪与刑能够允协,因此需要以适当的减死一等刑为基础。清代在前代基础之上又发展了发遣与永远监禁两种减死之刑,永远监禁刑更是因为突破了传统刑罚发展的路径而显得特殊。其次,通过量化分析的方式,以清代乾隆、道光、光绪三朝秋审常犯情实勾决与缓决减等情况的对比,展现免死减等机制在控制死刑执行方面的显着效果。这一机制依托死刑案件的秋审程序,本着将死罪与死刑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人犯定罪的基础之上而做出量刑调整,以降死一等刑代替死刑的执行,灵活多样地利用已有刑罚措施,促进减死之刑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从而在达到降低死刑执行人数目的基础上,保证减等刑罚与罪行之间的匹配度与合理性,保障清代刑罚裁量公正性与适当性。更进一步说,免死减等实质上是传统量刑技术的极致化体现。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轻重缓急上下调整,除了能够树立刑罚的威慑性,也能通过结果的转化展现皇帝宽恤民命的温情,情重者情实勾决以发挥刑罚惩戒作用使民知儆畏,轻缓者缓决减等来体现国家恩赏矜恤使民受德化,这种天然地带有调节刑罚强度、刑罚方式等方面的能力是区别于普通刑罚机制的重要特征。秋审免死减等机制在以司法控制代替立法控制的基调下,借助秋审程序的发展,以免死并减等的方式对死刑案件分流处理,在死刑执行的最终环节上的把控,从结果上直接减少处决人数,这种控制死刑的路径既是受前代经验的影响,也有自身的转换和改造。它的巨大优越性还体现于投入成本小,见效快,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影响较小,它将控制阀门装在死刑确认执行之上,对前期的一系列司法程序都没有直接影响,不会过多干扰既有法律制度的适用。免死减等机制不仅是一种控死方式,还是刑罚的调整措施,有助于实现个案实质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传统刑罚发展的进步之处,同时为现代死刑控制措施的改良提供了有益经验。
梁巧丽[2](2020)在《我国死刑制度优化的困境与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本意识的觉醒,死刑制度的优化与消弥成为不可逆转的文明潮流。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制度的演进方向主要体现在刑罚罪责认定标准、适用范围、执行方式、死刑救助等制度上不断改善直至废除,推动死刑制度优化以同法理依据转变相统一,更加符合现代社会文明与法治情境是推进死刑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外及新中国建立前后两大阶段阐述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分析刑法学界对死刑存废的观点,明确当前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的主要困境是围绕何时以及通过何种方式优化至废除死刑制度。在抽象价值层面上,死刑废除论者占据优势,可实践中尚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处理刑事政策和民意的关系上,死刑废除论者还未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基于此,第二章本文简要阐述了死刑制度的政策、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当前存在的部分问题,第三章从法理基础、现实挑战角度分析了伦理观念、人权主张、法律目标及实现效果、成本等方面的难点。第四章针对现有问题和死刑当前存在的挑战等,通过学习整理了国外部分典型国家优化直至成功废除死刑制度的案例,总结经验启示。针对我国死刑制度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基于启示,第五章从实体、程序和民意三方面提出当前我国优化死刑制度应该采取的措施: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严格限制死刑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大众认同死刑制度废除的引导,争取公众认知的支持,并以无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死刑替代刑,最终实现废除死刑的目标。
韩露[3](2020)在《论民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死刑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逐渐减少。但是,特定案件中死刑的适用也愈发引起民众讨论,并且随着互联网媒体和移动自媒体的发展,民众对个案死刑适用的关注,更易酝酿成强大的民意,并作用于刑事个案的死刑适用,民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如何减少民意对个案死刑适用的过度介入,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民意过度介入刑事个案的死刑适用,会冲击刑事司法的严肃性,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驶,不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同时也会损害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破坏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损害刑事司法公信力。民意过度介入刑事个案死刑适用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社会公众个人死刑观念普遍落后,是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的思想根源,也是死刑案件容易引发“民愤”或“民怜”的主要原因。其次,我国现行刑法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缺乏明确性,导致刑事审判人员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选择与适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法官将民意引入死刑适用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再者,刑事个案死刑适用的民意形成与表达,离不开媒体的报道与宣传。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是社会公众了解与获得案件事实的重要途经,其报道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刑事个案死刑适用与否的意见。最后,我国现行死刑案件审判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无法为社会公众提供制度化的民意表达途径,因此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社会公众对死刑适用的民意表达呈现无序状态,造成民意对死刑适用的无序介入。根据对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民意对死刑适用过度介入的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立法规范与制度完善意见。即需要构建和完善民意的社会引导机制,培育民众梳理正确的死刑观念,规范媒体对刑事个案的报道,尽量减少虚假信息恶意引导民意。此外,有必要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建立死刑案件的民意互动平台,疏通民意表达途径,并在重大案件审判过程中重视民意的调查收集与甄别研判,及时掌握死刑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民意反应,是最终实现民意与死刑适用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
刘丹[4](2019)在《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视角下的死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刑罚人道主义思想的确立,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纷纷废除死刑。然而,如今我国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压态势,暂不废除死刑但却严格限制死刑成为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导向。所以,我国当下应该积极寻求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进而等到时机成熟而最终废除死刑。在对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具体方案的选择上,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体现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的目的价值,具有优势。在立法中,死缓制度被分为一般型、限制减刑型与终身监禁型三种类型,后两种类型进一步增强了死缓制度的严厉性,可见,我国立法上已经将死缓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加以规定。在司法中,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数量逐渐减少,而代之以逐渐增多的死缓判决,可见,司法机关也已经逐步适用死缓制度以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学界关于死缓制度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之可行性的争论分为“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派别。对此,笔者持肯定意见。死缓制度产生于“限制死刑适用”的背景之下,并介于生刑与死刑之间,是天然的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同时,它还具有限制死刑适用的价值功能。但死缓制度本身存在“不必立即执行”、“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等规定不够明确的弊端,要实现其替代作用,就必须明确其相关法律用语的涵义,并理清三种类型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界限。为实现死缓制度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首先需要从宏观上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在司法层面植入限制死刑适用的价值判断;在法律与案件之间构建沟通二者的法律规范。其次需要从微观上将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地位对调;完善死缓制度的立法缺陷;协调三种类型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关系并建立“过滤层”规则,第一层为限制减刑型死缓与终身监禁型死缓,第二层为一般死缓,第三层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样便可以实现死缓制度的分流适用,以实现在悄无声息中向限制并废止死刑的过渡。
尚海明[5](2019)在《当代中国死刑存废论争的话语解释》文中研究指明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在《立法者与阐释者》一书中将知识分子区分为现代的"立法者"与后现代的"阐释者"两种类型。这其中,"立法者"类型的知识分子秉持一元主义的世界观,认为所有问题都必然有唯一正确答案,并试图通过所谓启蒙推动社会进步。在中国死刑存废论争中,部分主张死刑废止的法学学者便具有鲍曼笔下"立法者"的影子,试图将西方死刑废止观念认定为一种真理性命题并强加于民众,这是引发死刑问题上此类学者与大众观念冲突的根源。在一个多元社会之中,要有效解决这类冲突问题,就应当对法学学者的"立法者"角色予以充分反思,并尝试从"阐释者"视角对中国的死刑问题进行思考。
赵东[6](2019)在《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肇始于17—18世纪的欧洲,以“理性崇拜”和“天赋人权”为核心的思想启蒙运动,宣告了近代人权思想的崛起,资产阶级所倡导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以此为契机,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基于人道主义刑罚观,在批判死刑的基础上,宣告了终身监禁时代的到来。其后的杰里米·边沁从功利主义刑罚观出发,认为执行死刑的代价与所收获的效果不成正比,而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加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由此形成了终身监禁的两大理论支柱。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全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废除运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终身监禁在很多国家的刑罚体系中都得到了确立,形成了风格迥异的不同模式。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以废除死刑为“靶向”的终身监禁制度必然要影响到保留和适用死刑的中国刑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终身监禁制度的引入,是有其阶段的历史必然性的。但是,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形势发展要求,并没有亦步亦趋地完全照搬国外的终身监禁制度,而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终身监禁制度。像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这种与众不同的“独树一帜”,也就有可能意味着问题、矛盾、疑难与缺陷,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思考、批判、解决与完善。最终使终身监禁制度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从存在变为合理,从萌芽走向成熟,并对我国未来的刑罚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从刑法学、哲学、社会学三个维度上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展开研究,以本体——历史——现实——未来的逻辑线索构成论文的整体框架,具体的论述思路沿着本体概念与特征、历史源流、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对话与探讨、反思与批判、突破与重构、启示与展望的进路展开。在上述论述过程中,有反思、有批判、有建构;有借鉴、有启示、有展望,最终形成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国际视野、中国视角和自己方案的格局。本文除引言外,内容共分六章展开论述,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篇,第三、四、五章为现实篇,第六章为未来篇,大约20余万字,各章内容摘要如下:第一章终身监禁制度概述。本部分遵循本体、历史、当代的逻辑顺序,系统梳理和研究了终身监禁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历史源流、当代立法模式等基础性问题。现代终身监禁的概念来自于英美,理论源自于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起源于明、盛行于清的“永远圈禁”制度和作为希伯来法系判例法的《塔木德》分别是中西方终身监禁制度的历史源头。在当代世界各国的终身监禁制度中,美国采取了限制死刑基础上的绝对终身监禁模式,欧洲则采取了废除死刑基础上的相对终身监禁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对我国构建终身监禁制度的刑罚理念、适用范围、类型选择、救济渠道等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第二章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分析。在国家观的层面,揭示不同国家观视野下各种形态的终身监禁所具有的价值意蕴,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终身监禁的本质,并进一步回答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体系中,该如何去认识终身监禁这一源自于西方的刑罚制度,从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去把握终身监禁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性质和定位;在刑罚本体论的层面,分配主义的刑法本质论,很好地解决了终身监禁的立法威慑与司法适用问题。终身监禁是对国家实现高压反腐,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利益的刑罚根本目的和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与一般人犯罪的刑罚直接目的的部门法回应。刑罚权的根据应当是国家的统治权,刑法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规范,必然要体现国家意志而服务于现实的经济基础状况,终身监禁是对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拐点”上,为体现国家意志所做出的法律制度回应。终身监禁对改善我国的刑罚结构、推进死刑废除步伐、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全面贯彻我国现阶段法治反腐的政策、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三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与适用。首先,本章梳理了我国有关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进行了立法解读。基于对立法规范的不同理解和解读,刑法理论上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在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了理论争讼:其一,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应当“从宽理解”还是“从严理解”?有从宽说、从严说、宽严一体说。其二,对我国终身监禁的刑罚性质应当如何定位?存在着中间刑罚说、死刑过渡说、死刑本质说、死刑替代说、特殊无期徒刑说;其次,在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上。我国的终身监禁是从属于无期徒刑的,在后死刑时代,终身监禁成为主刑后,与无期徒刑相比,并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而是具有方法论和体系化上的差异;再次,在终身监禁的适用上。适用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终身监禁是否可以减刑的问题,而是不适用终身监禁本身。而在执行终身监禁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不应当按照刑法78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减刑。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并不违反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最后,通过对现有的四起终身监禁判例的分析研究,得出了从无期徒刑到终身监禁的适用数额标准跨度过大和终身监禁刑罚适用的数额边界是2亿元的结论,建构了情节整合下的“数额+情节”的终身监禁适用模式,揭示了判处终身监禁的司法逻辑,阐明了“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对终身监禁适用的重要作用。第四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反思与批判。本章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体系性反思。对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终身监禁与死缓、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与罚金刑、终身监禁与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规定、终身监禁与服刑人员、终身监禁的替代刑与定位、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刑罚体系性反思;第二部分从人性论、社会契约论、法的命令、正义理论几个不同的视角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展开法哲学的批判。第五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突破与重构。首先,从重构的前提限定、刑罚的衔接与协调、刑罚执行成本的考量、特殊服刑人员的社会化处遇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终身监禁制度重构需要考量的因素;其次,分别从观念困局、成本困局、管理困局、诉讼困局、刑期困局、刑种困局、适用范围困局七个方面重构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第六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与刑罚改革。分别从死刑改革的视角、刑罚轻缓化的视角、犯罪分层的视角、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视角、国际刑法的视角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进行了展望。以终身监禁为切入点,提出如下刑罚改革意见:建立增设新刑种和刑罚执行措施的评估机制、建立减刑、假释的司法听证制度、刑罚目的的转向、对短期自由刑弊害的再认识与预防、罚金刑易科“劳动补偿”、改革刑罚执行,落实实质意义的罪刑相适应、死刑废除的渐进式。
王磊[7](2019)在《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死刑这种残酷的刑罚,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时期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备受统治阶级青睐。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际保护人权的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人们的社会正义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死刑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作用在逐渐减少,其在刑罚中的地位也在下降。当前世界诸多国家已经对其本国的死刑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过半数的国家已经彻底废除死刑法律制度,而保留死刑法律制度的国家也在积极的降低死刑适用数量或停止死刑适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死刑存在的社会背景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废除死刑俨然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废除死刑终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虽然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学者们对我国是否应当按照国际发展趋势来废除死刑的争论较大,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笔者通过对学者们支持废除死刑以及保留死刑的观点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应当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死刑存废问题,并支持废除死刑。另外,通过考察国外死刑废除历程,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分析阻碍我国废除死刑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我国废除死刑的路径。
李坤原[8](2019)在《死刑制度存废面临的伦理争议及改革建议》文中提出死刑作为一种几乎是亘古长存的刑罚制度,从天经地义到饱受争议,一直是刑罚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现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我国不但保留死刑,并且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适用的更为广泛。由此,本文就我国死刑问题及死刑问题面临的争议进行深入的伦理学分析,使人们更加透彻地理解并理性地看待死刑这一刑罚制度,以期其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本文首先对我国死刑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比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死刑制度进行分析,并就死刑存废之争的主要论点进行论述,作为研究背景,奠定研究基础;其次,对死刑存废的伦理争议进行理论分析,结合人权论、公正论及功利论具体论述,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报应观念、威慑效果、慎杀恤刑以及天人合一思想在死刑制度中的体现,为研究提供基本理论根基;最后,在研究背景与伦理学相关理论支撑下,从生命价值观、人权意识、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其所发挥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对我国死刑存废问题进行伦理学分析。论文由表及里,由外到内,剖析我国现在死刑制度的发展状况、深层原因及目前制度设置的多重考量的情况下提出了应树立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念、确立死刑制度改革的伦理原则、适度坚持死刑,积极推进基于伦理要求的死刑适度改革,加强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意欲阐明,只有将死刑制度放于社会各个因素之间,关注其与其他因素的互动及相互影响,才能对死刑制度设置得出合理并且合乎实际的结论;而基于我国的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死刑的改革,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才是当代中国确的现实选择。
谌明凤[9](2019)在《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当代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死刑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集宗教、伦理、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等诸多制约因素的复杂社会问题;是一国立法、司法问题;是一国的主权问题。近年来,随着政治需求和人权意识的加强,死刑的罪名或者被废止或者被限制,死罪的行刑方式也趋于人道,减少服刑人员的痛楚成为这种极刑执行的目标之一。基于现状,中国不能一蹴而就的废除死刑。2007年,在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上讨论了“有关死刑的问题”呼吁全球中止死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号召保留死刑的国家建立死刑执行延缓制度,通过此次会议可以看到废除死刑是一种趋势以及死刑过渡性措施的必要性。对于死刑替代性措施,应该有这样的共识:任何国家在废除死刑之后,都会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来达到罪刑相适应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平衡,死刑替代性制度的构建也就成为当务之急。然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于中国,短期内是不会全面废除死刑。因此,死刑替代措施的适用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避开老生常谈的“死刑存废”滥觞,转而从传统的死刑文化、刑罚观中研讨古代死刑替代措施在当代构建、完善死刑替代制度可取、借鉴之处:试图反思当代死刑替代制度,主要是死缓制度(包括死缓终身监禁、死缓限制减刑)在适用过程中与现实情况的契合和背离。本文行文约七万字,共计三章。文章第一章为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概述。主要从中国古代死刑儒、法家两种文化语境和中国古代死刑的适用原则来阐述中国古代死刑适用理念,在整体上突出封建正统死刑文化对死刑持极其谨慎的态度,从而在这诸多要素的作用下引出对中国古代死刑适用和执行上起到了重要限制的死刑替代制度。紧接着,论述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种类和特征。在本章中重点通过引用史料数据等详细论述、总结归纳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特征,以此由表及里、由现象至本质的为后文研究死刑制度改革及其对策作铺垫。文章第二章为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本章主要包括死刑存废之争视角下的死刑限制论、当代中国死刑替代制度概述和当代中国死刑替代制度的争论等三大块内容。从死刑的发展史上看,死刑这种刑罚自产生之日起就在伦理上备受争议,它是人类社会基本伦理命题中不能自洽的命题之一;死刑于舜帝时期至今存废争论不断,直至近代也未出一个定论。因此本文从阐述死刑限制论开始,避开学界的滥觞,讨论当代中国用作死刑替代制度的两种死缓制度的由来、适用情况和效果,并结合理论界、实务界等对死刑替代制度的争议对中国当代死刑替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合理而科学的建议。文章第三章为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当代思考。该章主要是由第一章的传统死刑刑罚观念、刑罚制度和执行方式结合第二章的中国当代的死刑制度的现实处境比较得出:即使在儒法两家不断流变的过程中,但在整体上,封建正统死刑文化对死刑持极其慎重的态度。这也不难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政策看出,中国在死刑的态度上一直都有着“控杀”、“审慎”的观念和态度。而当代中国死刑数量太多,与传统的刑罚观形成鲜明的对比,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趋势和从中国法制的发展来看,死刑改革势在必行,尤其是在当代死刑替代措施通过长期刑的增加很有可能带来严重负面效果的情形下。除此之外,刑罚阶梯不是绝对的、而是感官的,虽然死刑与替代刑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异,但是死刑替代制度的构建却是应有之义。反思替代制度,一是不宜扩大死缓终身监禁、死缓限制减刑;二是不能通过长期刑的增加来加大整体刑罚投入量;三是保障长期刑犯人的人道权益。
王申[10](2018)在《中国死刑制度的宪法学研究》文中认为在刑罚的种类中,死刑无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措施,由于死刑直接剥夺了人的生命,死刑这一制度一直饱受争议。早期的死刑存废研究主要集中在刑法学界,刑法学上的死刑研究虽然成果丰富,但都囿于刑事政策理论的研究,很多学者在研究死刑问题时都离不开刑罚设置中功利主义因素和民意因素的考虑,死刑的研究总在功利主义的讨论上止步不前。在宪法学上讨论死刑,是近些年突破传统的刑法学上讨论的创新。关于死刑与宪法价值关系的讨论上,主要体现在人权、生命权、尊严权上,在这些领域的讨论上学者们也并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因为死刑就是一种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惩罚方式,生命权成为宪法学上讨论死刑的关键性的问题,但目前无论是死刑的刑法学研究还是宪法学研究,都局限于死刑存废的讨论上,并没有从宪法学的价值上对死刑制度有一个评价。目前,对于死刑的研究过多关注刑罚中的功利主义,从宪法学层面研究死刑问题还不是很多,死刑是一种对剥夺生命的刑罚,研究死刑要回到宪法学的领域。死刑的本质就是剥夺人的生命权,对死刑问题的研究,应当围绕生命权展开,这就要求从宪法学上研究死刑问题。宪法上的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和生命尊严等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生命权在我国是能够通过宪法规范的解释找到合理存在的依据的,生命权就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单独就我国宪法去讨论死刑制度合宪性问题还很局限,通过对其他各国对本国死刑制度合宪性与否的审查,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对待死刑的态度并不一致,在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不能枉然断定我国死刑制度违背宪法。而且,即使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内容,生命权是否是绝对性的权利还有讨论的空间。对于死刑制度究竟是废除还是限制,应当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虽然死刑废除是对人的生命的彻底的保护,但我国实际上还有死刑存在的必要,宪法也规定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依据。生命权不能漫无边际,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死刑在我国具有合宪性的基础。目前死刑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生命权作为基本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要符合比例原则,要谨慎地限制,可目前我国的死刑罪名数量过多、司法适用中也存在问题,这都是对人的生命权的漠视。死刑在我国还有存在的必要基础,在功利主义上,死刑还具有一定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在民意因素上,死刑还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和时机都不成熟。但过多的死刑并不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与生命权保障不符,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而且保留死刑的国家也严格限制死刑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死刑应当逐渐废止直到完全废除。这就要求针对目前我国死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在死刑的立法上,我们应当进一步消减不必要的死刑罪名,比如有些非暴力的犯罪行为,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有限,没有必要设置死刑;同时死刑的设置要考虑对生命权限制的必要性原则,符合生命权限制的比例原则。生命权目前还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虽然可以通过宪法的规范解释得出生命权是宪法性权利这一结论,但生命权的明确入宪具有显着性的意义,有利于树立对生命权尊重的价值理念。在司法上,延长死刑等待的期间、建立死刑案件自动上诉制度,同时法官在裁判死刑案件时要严格遵守宪法的基本精神,对生命权的剥夺要慎重和警惕。通过这些举措对我国的死刑进行必要的限制,符合现代人权发展的要求和尊重生命的宪法理念。
二、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背景介绍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性 |
第一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制度基础 |
一、死刑减等刑的不断发展 |
二、死罪分类处理的出现 |
三、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 |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思想基础 |
一、“恤刑慎杀”的思想 |
二、“天人合一”的思想 |
三、“治贵得中”的刑事政策 |
第二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启动 |
第一节 免死案件的类型 |
一、情实未勾 |
二、缓决 |
三、可矜 |
第二节 免死案件的形成 |
一、形成前提:秋审结果的细化 |
二、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依据 |
一、常规依据 |
二、常规依据的重要补充 |
三、非常规依据——赦宥 |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人犯分册 |
一、官犯与免死减等 |
二、服制人犯与免死减等 |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司谳者 |
一、地方与中央审断不同 |
二、皇帝与官员对裁量权的角力 |
第四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
第一节 减等实现的基础 |
一、流、军、遣刑的适用 |
二、流、军、遣刑的衰弱 |
三、监禁作为附加措施的应用 |
第二节 独创减等刑罚之永远监禁 |
一、例文梳理 |
二、清末修律中的发展变化 |
三、永远监禁刑的司法实践 |
四、永远监禁刑的价值追寻 |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
一、情实常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
二、缓决人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
第五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功能阐释 |
第一节 维护政权稳定 |
一、“仁君”的实践 |
二、权力的集中 |
第二节 寓教于刑 |
一、寓教于刑的必要性 |
二、寓教于刑的方式 |
三、免死减等机制的教化效果 |
第三节 维护个案公正 |
一、影响量刑的具体体现 |
二、免死减等机制对量刑的重要性 |
第四节 推动刑罚制度发展 |
一、树立刑罚的威慑 |
二、展现刑罚的宽宥 |
三、体现传统刑制的进化 |
四、促进现代刑制的发展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校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死刑制度优化的困境与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我国死刑制度概述及现状 |
2.1 我国死刑制度概述 |
2.2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 |
第3章 我国死刑制度优化的法理分析与现实挑战 |
3.1 法理分析 |
3.2 现实挑战 |
第4章 国外死刑制度优化的经验借鉴 |
4.1 美国的死刑制度优化 |
4.2 英国的死刑制度优化 |
4.3 法国的死刑制度优化 |
4.4 国外死刑制度优化的经验启示 |
第5章 我国死刑制度优化的应对措施 |
5.1 实体上死刑制度的优化 |
5.2 程序上死刑制度的优化 |
5.3 民意上死刑制度的优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3)论民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与相互关系 |
2.1 民意的概述 |
2.1.1 民意的概念 |
2.1.2 民意的分类 |
2.1.3 民意的特征 |
2.2 死刑的立法演变与适用因素分析 |
2.2.1 死刑的立法演变 |
2.2.2 死刑的适用因素分析 |
2.3 死刑适用与民意的关系 |
2.3.1 民意的表达具有正当根据 |
2.3.2 民意介入死刑适用的程度 |
2.4 本章小结 |
3 民意对死刑适用负面影响之窥见 |
3.1 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的负面影响 |
3.1.1 法官自由裁量权受损 |
3.1.2 不利于死刑预防作用的发挥 |
3.1.3 易引发对司法价值的质疑 |
3.2 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的原因分析 |
3.2.1 刑法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过于原则 |
3.2.2 媒体的片面报道是民意过度介入的重要因素 |
3.2.3 现行死刑案件审判制度无法有效吸纳民意 |
3.3 本章小结 |
4 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的规范路径 |
4.1 加强民意介入死刑适用的社会规范 |
4.1.1 规范媒体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价值导向 |
4.1.2 加强民意引导培育正确的死刑观念 |
4.2 完善民意介入死刑适用的法律规范 |
4.2.1 完善死刑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
4.2.2 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 |
4.2.3 建立民意与司法互动的平台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视角下的死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死缓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现状 |
(一)死缓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立法现状 |
1.一般死缓立法现状 |
2.限制减刑型死缓立法现状 |
3.终身监禁型死缓立法现状 |
(二)死缓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司法现状 |
1.一般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之司法现状 |
2.限制减刑型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之司法现状 |
3.终身监禁型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之司法现状 |
二、死缓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理论争议 |
(一)各种理论观点 |
1.一般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争议 |
2.限制减刑型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争议 |
3.终身监禁型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争议 |
(二)本文评述 |
三、死缓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可行性论证 |
(一)死缓具有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的刑罚品格 |
1.从死缓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方面 |
2.从死缓制度的性质与定位方面 |
(二)死缓具有限制死刑适用的价值功能 |
1.从死刑存废方面 |
2.从死刑替代措施方面 |
(三)死缓现存问题具有可解决性 |
1.死缓现存问题 |
2.死缓现存问题具有可解决性 |
四、死缓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之实现路径 |
(一)宏观上的实现路径 |
1.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
2.通过价值判断实现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
3.通过规范构建实现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
(二)微观上的实现路径 |
1.将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地位对调 |
2.完善死缓制度本身 |
3.协调三种类型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当代中国死刑存废论争的话语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当代中国死刑存废观念冲突的一般性解释 |
(一) 死刑问题上的法律人思维与普通人思维 |
(二) 法律人思维的价值选择与民意体现 |
三、死刑问题上的“立法者”困境 |
(一) 现代性视角下的“立法者” |
(二) 死刑问题上“立法者”的启蒙困境 |
四、结语:死刑研究的“阐释者”视角 |
(6)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终身监禁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终身监禁的概念及其分类 |
一、终身监禁的概念和特征 |
二、终身监禁的分类 |
第二节 终身监禁制度源流纵横考 |
一、中国古代终身监禁制度源流考 |
二、西方现代终身监禁制度源流考 |
三、中西方源流对终身监禁制度的启示 |
第三节 域外终身监禁立法模式考察 |
一、美国模式:限制死刑基础上的绝对终身监禁模式 |
二、欧洲模式:废除死刑基础上的相对终身监禁模式 |
三、域外模式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启示 |
第二章 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不同国家观视野下各种形态终身监禁的价值旨趣 |
一、西方自由主义国家观——个人主义视野下的相对终身监禁 |
二、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国家主义视野下的绝对终身监禁 |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野下重大贪污受贿罪的终身监禁 |
第二节 终身监禁的刑罚本体论价值 |
一、终身监禁的刑罚本质价值 |
二、终身监禁的刑罚目的价值 |
三、终身监禁的刑罚功能价值 |
四、终身监禁的刑罚权根据价值 |
第三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
一、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刑罚理论价值 |
二、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与适用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解读 |
一、我国终身监禁的立法规范梳理 |
二、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罪名 |
三、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 |
四、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时间 |
五、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效果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性质与适用的对话和探讨 |
一、终身监禁的基本立场 |
二、我国终身监禁的性质 |
三、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 |
第三节 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司法判例分析研究 |
一、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数额标准 |
二、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司法逻辑 |
三、情节整合下的“数额+情节”的终身监禁适用模式 |
四、“立功”对终身监禁适用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反思与批判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体系性反思 |
一、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 |
二、终身监禁与死缓 |
三、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 |
四、终身监禁与罚金刑 |
五、终身监禁与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规定 |
六、终身监禁与服刑人员 |
七、我国终身监禁的替代刑与定位 |
八、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哲学批判 |
一、人性视野下终身监禁的合理性追问 |
二、社会契约论中终身监禁的合法性危机 |
三、法的命令下终身监禁对抽象人格自由的违背 |
四、正义理论对终身监禁价值的拷问 |
第五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突破与重构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重构的考量因素 |
一、重构的前提限定 |
二、刑罚的衔接与协调 |
三、刑罚执行成本的考量 |
四、特殊服刑人员的社会化处遇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困局的突破与重构 |
一、观念困局的突破与重构:恢复性司法的刑事司法理念 |
二、成本困局的突破与重构:余刑终身的社区矫正制度 |
三、管理困局的突破与重构:《监狱法》增设终身监禁的“分押分管”措施 |
四、诉讼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建立与终身监禁制度相适应的综合配套诉讼程序. |
五、刑期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刑法》增设刑事特赦条款 |
六、刑种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废除死缓基础上终身监禁成为独立刑种 |
七、适用范围困局的突破与重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 |
第六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与刑罚改革 |
第一节 多维视角下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 |
一、死刑改革的视角:后死刑时代是否需要一种最高等级的严厉刑罚 |
二、刑罚轻缓化的视角:生命与终身自由孰轻孰重 |
三、犯罪分层的视角:极重罪的刑罚设置标准 |
四、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视角:为终身监禁改革预留空间 |
五、国际刑法的视角:“死刑不引渡”原则的突破 |
第二节 终身监禁制度对我国刑罚改革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
一、建立增设新刑种和刑罚执行措施的评估机制 |
二、建立减刑、假释的司法听证制度 |
三、刑罚目的转向:从“三振出局”的终身监禁说起 |
四、对短期自由刑弊害的再认识与预防——以终身监禁为视角 |
五、终身监禁与罚金刑冲突的启示:罚金刑易科“劳动补偿” |
六、改革刑罚执行,贯彻落实实质意义的罪刑相适应 |
七、自由与生命“质的鸿沟”消解:有期、无期、终身到死刑废除的渐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研究内容 |
1.3.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我国死刑存废概述 |
2.1 死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
2.1.1 死刑在中国古代的发展情况 |
2.1.2 死刑在中国近现代的发展情况 |
2.2 当前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争论的主张 |
2.2.1 死刑保留论的主要观点 |
2.2.2 死刑废除论的主要观点 |
2.3 本文的观点——支持废除死刑 |
3 域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考察与借鉴 |
3.1 域外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1 英国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2 俄罗斯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3 澳大利亚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4 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2 域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死刑废除的阻碍因素分析 |
4.1 传统死刑文化对我国死刑废除的束缚 |
4.1.1 杀人偿命的死刑报应观根深蒂固 |
4.1.2 杀一儆百的死刑威慑思想仍然存在 |
4.2 死刑政策对我国死刑废除的限制 |
4.3 物质文明对我国死刑废除的影响分析 |
4.4 民意对我国死刑废除的影响分析 |
5 我国死刑废除的路径选择 |
5.1 逐步引导和改变民众传统的死刑观 |
5.1.1 淡化民众的杀人偿命死刑报应主义观念 |
5.1.2 消除杀一儆百的死刑威慑思想 |
5.2 稳步推动全面废除死刑的政策出台 |
5.2.1 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尽量多取消死刑罪名 |
5.2.2 适时调整死刑政策,全面废除死刑 |
5.3 确立我国死刑废除后的替代刑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死刑制度存废面临的伦理争议及改革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死刑制度存废面临的伦理争议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死刑及其基本特征 |
2.1.2 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死刑制度 |
2.2 新中国成立以来死刑制度的改革概况 |
2.2.1 国内死刑改革情况 |
2.2.2 国内执行死刑的对比状况 |
2.3 死刑保留论的伦理依据 |
2.3.1 死刑是实现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 |
2.3.2 死刑符合民意 |
2.3.3 死刑是人权的保障 |
2.4 死刑废除论的伦理依据 |
2.4.1 死刑与现代文明的正义要求相背离 |
2.4.2 民意不能作为保留死刑的重要依据 |
2.4.3 生命权是作为人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
2.4.4 死刑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发展 |
2.4.5 死刑侵犯人权 |
2.5 对死刑存废争论的简短评价 |
第三章 死刑制度存废面临伦理争议的焦点 |
3.1 死刑存废之人权论 |
3.1.1 人权的内涵 |
3.1.2 人权论与死刑存废 |
3.1.3 死刑存废论证中人权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 |
3.2 死刑存废之公正论 |
3.2.1 公正的内涵 |
3.2.2 公正论与死刑存废 |
3.2.3 死刑存废论证中公正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 |
3.3 死刑存废之功利论 |
3.3.1 功利主义的内涵 |
3.3.2 功利主义与死刑存废论 |
3.3.3 死刑存废论证中功利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 |
第四章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建议 |
4.1 加强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念 |
4.2 确立死刑制度改革的伦理原则 |
4.3 适度坚持死刑,借鉴他国制度 |
4.4 保证司法正义,建设完善的司法伦理监督与评价机制 |
4.5 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
(9)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当代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 |
一、中国古代死刑适用理念 |
(一) 中国古代死刑的两种文化语境 |
(二) 中国古代死刑的适用原则 |
二、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一) 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起源 |
(二) 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发展 |
三、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特征 |
第二章 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 |
一、死刑存废之争视角下的死刑限制论 |
(一) 死刑存废之争的缘起概要 |
(二) 中国死刑改革政策的流变 |
(三) 中国死刑限制的路径选择 |
二、当代中国死刑替代制度概述 |
(一) 当代死刑替代制度的提出 |
(二) 中国死刑替代制度的适用 |
三、当代中国死刑替代制度的争论 |
第三章 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当代思考 |
一、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 |
二、对“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反思 |
三、更加严格的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
四、拓宽死缓终身监禁、死缓限制减刑的出口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中国死刑制度的宪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中国死刑研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死刑的刑法学研究 |
一、死刑研究的刑法学路径 |
二、死刑存废的几种观点 |
第二节 死刑研究的宪法学路径 |
一、死刑与人权 |
二、死刑与生命权 |
三、死刑的酷刑观 |
四、死刑与平等权 |
第三节 对目前死刑研究状况的评析 |
一、囿于刑事政策理论的研究 |
二、死刑研究要回归宪法学价值层面 |
第二章 生命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
第一节 生命权概述 |
一、何为生命权 |
二、生命权的主体 |
三、生命权的内容 |
第二节 生命权是人权保障的核心 |
第三节 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应有之义 |
一、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
二、人格尊严与人的尊严的关系辨析 |
三、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基本内容 |
第四节 生命权存在的自然法基础 |
第三章 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死刑制度合宪性与否的问题 |
第二节 域外国家死刑合宪性与否的研究 |
一、韩国死刑制度的合宪性审查 |
二、日本死刑制度的合宪性审查 |
三、美国死刑制度的合宪性审查 |
四、德国对死刑的态度 |
五、死刑的违宪判决,南非法院1995年死刑违宪案 |
六、域外国家死刑合宪性问题上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死刑制度合宪性与否的判断 |
一、生命权不是绝对性的权利 |
二、生命权可合法地被剥夺 |
第四节 我国死刑设置和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一、过多的死刑罪名宽泛限制了生命权 |
二、司法适用死刑中存在冤假错案 |
三、死刑设置及适用中违反了平等权 |
四、死刑的判决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死刑制度的规制 |
第一节 限制死刑符合宪法基本价值 |
一、限制死刑符合世界人权发展的潮流 |
二、限制死刑符合人的尊严的要求 |
三、限制死刑契合宪法生命权的价值 |
第二节 死刑的立法限制 |
一、消减不必要的死刑罪名 |
二、生命权的限制要符合比例原则 |
三、将生命权写进宪法中 |
第三节 死刑的司法限制 |
一、死刑判决中要考虑宪法价值 |
二、建立死刑案件自动上诉制度 |
三、延长死刑执行等待期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D]. 孙祺祺. 吉林大学, 2020(08)
- [2]我国死刑制度优化的困境与应对研究[D]. 梁巧丽. 长江大学, 2020(02)
- [3]论民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D]. 韩露.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4]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视角下的死缓制度研究[D]. 刘丹.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5]当代中国死刑存废论争的话语解释[J]. 尚海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 [6]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D]. 赵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D]. 王磊.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1)
- [8]死刑制度存废面临的伦理争议及改革建议[D]. 李坤原.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 [9]中国古代死刑替代制度的当代启示[D]. 谌明凤. 西南科技大学, 2019(05)
- [10]中国死刑制度的宪法学研究[D]. 王申.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