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教 规范高等教育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兰岚[1](2021)在《教育法典何以可能?——教育法法典化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进路》文中研究表明教育法典是全面实现依法治教、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选择。教育法制到教育法典需要经过法典化的动态过程,法典化有自身的特殊性和逻辑规律,要求建立在良好的法治基础之上。经过四十余年的教育立法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教育法典作为教育成文法的高阶形态对教育法治基础提出更高要求,凸显现有教育法律体系在横向覆盖、纵向协调、程序规范、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不足。法典化进程要求夯实教育法学基础研究,同时在法典编撰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方面有所提升,通过教育法典的积极推进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提升教育法治文明,迈向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靳澜涛[2](2021)在《何为“依法治教”之“法”: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拓展》文中认为"依法治教"的命题形成于教育立法的恢复和繁荣阶段,故而"依法治教"之"法"容易被理解为"实定法",旨在破除教育治理政策化的路径依赖。但这种传统观点难以解释教育制度改革中的"良性违法"现象,同时忽视了教育治理中广泛存在的公共政策、学校章程、校纪校规等"软法"资源,还可能陷入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中心主义。教育治理的普遍性、专业性、自主性和应时性,决定了其对"软硬法混合治理"模式有着极大的需求。"依法治教"之"法"并不局限于具体法律规定,而是指法治体系、思维和方式,亦即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础上,将"法"之范围确定为多元法源形式,兼含"硬法"和"软法",它们的静态规范及动态运行均应受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统摄。这种开放式观点可以使教育改革呈现出规范性和有序性,也因应了教育治理依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助于确保"依法治教"命题的普适性和时代性,彰显出教育法治的体系性和创新性。
司文超[3](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王雅静[4](2020)在《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的主线,能否达到理想的法治状态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领域能否实现法治化。中小学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其自身依法执教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影响着校园安全、师生权益及教育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因此研究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所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研究以N市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为研究对象,在充分梳理和分析教师依法执教的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的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的认知现状、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现状三方面来设计问卷和访谈提纲,选取G区33所学校1500名教师及55位领导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对10位中小学教师及领导进行了半结构访谈,以此为基础,探讨了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惯习权力层面、法律层面、学校层面及教师自身层面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策略及建议。研究发现,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总体水平较好,绝大部分教师从法律认知、法律意识再到法律行为都能达到与法治要求相一致;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总体及各维度在性别、是否担任班主任、所教学段及任教学科等变量上存在显着差异;在教龄、学历、职称等变量上不存在显着差异,但在法律行为方面普遍存在显着差异;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与学校依法治校和本校其他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存在显着相关。结合访谈,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搭建多方协同平台,提升教师法律素养;注重师德建设与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训相结合;将依法执教纳入科学考核机制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系统全面,部分中小学教师处理教育纠纷的能力不足,以及部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行为有待规范等。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惯习权力的影响,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学校普法及执法方面的问题,还有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研究认为,改善当下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须从国家、学校及教师三方面去探讨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路径: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构建依法执教校园文化,加强职前职后对教师依法执教方面的培训,建立依法执教实践共同体,完善依法执教监督体系;自觉树立依法执教意识,加强自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做依法执教的实践者等。
谢良洲[5](2019)在《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以2017年度G省为例》文中提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为法定责任,也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地市级政府承上启下,在基础教育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具有特殊地位,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薄弱环节。基于“以评促建”激励原理,依据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遵循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的逻辑框架和标准,兼顾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政府履行基础教育职责评价旨在提升政府绩效,驱动政府教育职能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依据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以“4E原则”为导向,设计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分别是依法治教、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满意度;根据6项一级指标内涵分解,结合指标可操作性、数据可得性,遴选31项终端指标的评价体系。同时,采用专家座谈会和专家咨询调查法相结合等方法确定每一层级指标权重。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在于实证。针对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前瞻性的G省进行实证研究发现:G省21个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62.34(百分制),经济发展与政府教育履职绩效表现关联性较强,社会满意度指标得分优于客观指标得分。进一步分析发现,6项一级指标中“依法治教”表现较优,“教育经费投入”表现较差。此外,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户籍、收入等对满意度有一定影响。评价进一步发现:G省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存在绩效总体结果偏低、区域间不平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和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的问题。探究原因主要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基数庞大,教育经费“僧多粥少”,教育资源配置不均以及农村人口迁移加速教育资源不平衡等。为此,一是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方式,二是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三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本文研究首次以地市级政府为对象,针对基础教育履职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实证发现具有原创性,对丰富政府绩效评价理论方法和实证案例有所贡献。
梁鹏[6](2019)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个案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S学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促进社会教育公平,在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河南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大省之一,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以往均针对民办高校存在的资金、师资、学科建设、生源等供需矛盾进行研究,而对政府职能研究不足,且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本文以河南省郑州S学院个案为研究对象,探寻民办高校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通过定量分析的方式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如:教职工在政府履职中依法治教与政策导向、公共资源支持与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政府监管与社会服务四个维度的满意度现状,结合河南省民办高校自身的特殊性,通过与政府部门官员交谈、教职工代表座谈以及请教专家开展论证等过程,确立郑州S学院教职工对政府履职满意度的测评指标体系。根据指标测评体系设计调查问卷,在郑州S学院教职工中发放问卷390份,回收有效问卷339份,并采用SPSS 22.0进行数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现状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政策条例亟须完善和跟进,执行实效有待提升;二是公共资源扶持力度不够,教育投入存在不公平;三是统筹机制不顺畅,综合协调能力有待加强;四是服务转型相对滞后,监管和服务有待优化。本论文结合现状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四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第一、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第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第三: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第四:规范权力使用、合理监管督导,构建权力清单、建立政府专职机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
于立深[7](2018)在《改革开放40年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基本经验》文中研究指明1978~2018年,是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进程的40年。在教育法治理念和制度上,我国已经形成了党对高等教育实行绝对领导、依法治教、完备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健全内部工作规则和程序、施行充分的教育竞争和教育公平政策、保障公民和相关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而有序地扩展大学自治权利、完善师生员工民主参与机制、努力实现教育机构跨部门及跨地区间合作、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步伐等基本法治经验。进入新时代,总结和检讨法治对高等教育的指导、引领和约束作用,有益于中国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
阎峻[8](2018)在《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文中指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实现新常态下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以法治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实现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必须处理好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的诸多法律关系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高校人事制度滥觞于清末新式学堂,奠基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对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清末新式学堂沿袭封建官学传统,其人事制度具有集权性、官僚化、半殖民性特征,教职员为朝廷官员,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学堂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君臣依附关系。民国时期对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职责规范化、民主化、去官僚化、学术化改革,教员实行聘任制,其法律地位为雇员,依据合约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平等契约关系。新中国建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将教师纳入统一的国家干部管理体制,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教师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教师则居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其权益由政府保障,并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法人实体,开始进行教师聘任制改革,高校与教师之间形成聘用合同关系。论文在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探讨高校及其教师的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征,以及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台《学校法》,设立学校法人,明确学校法人的权利义务,赋予学校法人在民事、行政方面的主体资格。高校作为学校法人,在政府与高校构成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在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高校作为行政主体是国家教育权的代理人和具体行使者则处于公务法人的地位;在与平等的权利主体发生民事关系时,高校处于民事主体地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教师是在学校法人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还赋予其教育教学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教师是在学校法人中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高等教育教学方面权利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制条件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聘用合同关系,具有“主体阶段性”特征。聘用合同签订前,高校作为民事主体,与教师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合意,高校与教师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聘用合同签订后,在高校对教师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履行公共行政职权,高校与教师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在特定情况下,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作为被委托主体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权,这时高校与教师之间就具有委托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聘用合同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它在立法理念、合同主体、调整内容、合同要素等方面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同时,它在公共产品服务、公务法人特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等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论文比较分析了国外公立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借鉴国外在公立高校及其教师法律地位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经验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基于完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厘清高校教师权利义务、规范高校教师合同管理、健全教师权益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对中国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进行重构。论文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台《学校法》,以之规制政府与高校的权利边界,明晰政校权责关系;以之定位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之明晰高校公权力的性质和完善聘用合同立法及权利救济机制;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救济顺畅等方面对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法治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设计和展望。
詹翊[9](2017)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依法治教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章对高等教育发展中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的具体内容、现状和实现途径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在当今教育形势日新月异,各种问题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实行依法治教,以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是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唯一有效途径。
耿然[10](2017)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研究》文中提出新时期,教育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推动教育法制建设关系教育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本文共分为绪论、文章主体和结束语三部分,主体部分包括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现状以及路径选择等。绪论通过分析研究背景及问题,指出了研究的重要意义及价值,同时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及思路。论文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基础理论研究。对教育法制价值取向进行了简单概述,并从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三个方面对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进行了解释,同时从实体价值、形式价值和程序价值等三个方面对其价值系统进行了阐述,最后明确了教育法制价值取向建设的原则与意义,从而为研究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路径选择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为使我国教育法制价值取向建设科学合理,并使之更符合国情,回顾历史、正视现状才是基础和前提。因此,笔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从萌芽和实践两个阶段详细地介绍了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的历史发展脉络。再次,正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现状,指出教育立法价值取向的不民主及滞后,教育司法价值取向缺乏公正和人权保障,教育执法价值取向的过度“自由”等问题,并以案例形式对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现状进行说明,同时深入分析现状成因,为构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提供依据。接着,通过剖析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存在问题与偏失的成因,找到影响和阻碍我国教育法制价值取向建设的因素,提出相应的、有效的、科学的破解对策,如完善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机制及公民监督机制等,树立公平、公正、高效的价值取向,同时坚持“依法治国”,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为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促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积极、合理的价值取向的形成,最终实现教育法制的发展与进步。
二、依法治教 规范高等教育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治教 规范高等教育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教育法典何以可能?——教育法法典化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 法典化释义 |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应然性与现实基础 |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应然性 |
(二) 教育法法典化的现实基础 |
1.教育立法的起步阶段(1978-1992年) |
2.教育立法的快速发展阶段(1993-2002年) |
3.教育立法的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 |
三、教育法法典化的现实挑战 |
(一)现有教育法律体系尚不成熟 |
1.教育法制的横向覆盖性不足 |
2.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协调性弱 |
(二)教育法是否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尚有争议 |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弱 |
四、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进路 |
(一)“以人文本”的立法价值取向 |
(二)强化教育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
(三)注重法典编撰技术提升可操作性 |
结 语 |
(2)何为“依法治教”之“法”: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拓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实定法:对“依法治教”之“法”的传统理解 |
(一)历史逻辑:因应加快教育立法的命题提出背景 |
(二)理论逻辑:受制于“法即硬法”的狭义法治观 |
(三)实践逻辑:旨在破除“政策治教”的路径依赖 |
三、实定法作为“依法治教”之“法”的现实困境 |
(一)难以解释教育制度改革的“良性违法”现象 |
(二)忽视了教育治理中广泛存在的“软法”资源 |
(三)可能陷入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中心主义窠臼 |
四、软法亦法:“依法治教”之“法”的多重法源形式 |
(一)硬法之治:教育法律的地位及其治理限度 |
(二)软法之治:教育政策与自治性规则的价值 |
(三)软硬法混合治理:“依法治教”的多重法源 |
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塑造“依法治教”之“法” |
(一)区分硬法和软法在教育治理中的调整边界 |
(二)硬法、软法应当遵循法律原理和法律原则 |
(三)硬法、软法需要关照教育治理的客观规律 |
六、结语 |
(3)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一、现实需要 |
二、理论诉求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一、融入 |
二、引领 |
三、创新 |
四、协调 |
五、联动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附录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4)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教师要依法执教 |
(二)校园安全问题的防范急需教师依法执教 |
(三)当下依法执教现状督促教师要依法执教 |
(四)教师专业发展的提升需要教师依法执教 |
(五)教育实习时的触动深感教师要依法执教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依法执教 |
(二)中小学教师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五、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论研究 |
一、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学逻辑 |
(一)有法可依 |
(二)有法必依 |
(三)执法必严 |
(四)违法必究 |
二、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内容构架 |
(一)广博的教育法律储备是依法执教的前提 |
(二)清晰的教育法律认知是依法执教的关键 |
(三)自觉的教育法律意识是依法执教的内在要求和保障 |
(四)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是依法执教的追求和体现 |
三、实现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想条件 |
(一)客观外在条件 |
(二)主观内在条件 |
四、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论基础 |
(一)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 |
(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
(三)哈格里夫斯与富兰的实践共同体理论 |
第二章 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与结果分析 |
一、调查研究的设计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工具的设计 |
(三)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二、调查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
(一)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结果的描述分析 |
(二)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结果的差异分析 |
(三)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的相关分析 |
(四)调查研究小结 |
第三章 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经验与问题探析 |
一、G区在落实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的基本经验 |
(一)多方协同:形塑依法执教治理体系 |
(二)德法共治:整合依法执教工作策略 |
(三)科学考评:构建依法执教评价机制 |
二、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存在欠缺 |
(二)处理教育纠纷能力不足 |
(三)教育法律行为有待规范 |
三、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惯习权力的影响 |
(二)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 |
(三)学校普法不宽、执法不严 |
(四)教师学法不端、法律意识淡薄 |
第四章 提升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策略与建议 |
一、国家层面 |
(一)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
(三)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 |
(四)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增长机制 |
二、学校层面 |
(一)构建依法执教校园文化 |
(二)加强职前职后教师依法执教方面的培训 |
(三)建立依法执教实践共同体 |
(四)完善依法执教监督体系 |
三、教师层面 |
(一)自觉树立依法执教意识 |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三)自觉做依法执教的践行者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以2017年度G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地市级政府 |
1.2.2 基础教育 |
1.2.3 政府教育履职 |
1.2.4 政府绩效评价 |
1.2.5 公众教育满意度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府在促进教育发展进程中的职责研究 |
1.3.2 关于政府教育履职绩效评价及研究 |
1.3.3 文献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与经验 |
2.1 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理论学说 |
2.1.1 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2.1.2 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 |
2.2 地方政府教育履职绩效评价理论与内涵 |
2.2.1 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
2.2.2 地方政府教育履职绩效评价内涵 |
2.3 国内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实践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指标体系 |
3.1 地市级政府教育履职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
3.2 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与原则 |
3.2.1 基本思路 |
3.2.2 基本原则 |
3.3 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指标论证与专家咨询 |
3.3.1 咨询问卷 |
3.3.2 咨询对象 |
3.3.3 咨询结果 |
3.4 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方案 |
3.4.1 指标及权重 |
3.4.2 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评价实证 |
4.1 评价说明与数据来源 |
4.1.1 评价说明 |
4.1.2 数据来源 |
4.2 总体评价结果及特点 |
4.2.1 总体评价结果概述 |
4.2.2 主要特点 |
4.3 评价结果进一步分析 |
4.4 公众教育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 |
4.4.1 全省整体结果 |
4.4.2 主要特点 |
4.4.3 公众背景对教育满意度评价影响 |
4.5 影响因素分析 |
4.5.1 因子分析 |
4.5.2 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思路建议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绩效总体得分偏低 |
5.1.2 区域间绩效表现不平衡 |
5.1.3 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5.1.4 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不足 |
5.1.5 教师队伍建设滞后 |
5.2 存在问题的原因 |
5.2.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
5.2.2 教育经费“僧多粥少” |
5.2.3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
5.2.4 农村人口迁移加速教育资源不平衡 |
5.3 具体建议 |
5.3.1 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方式 |
5.3.2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
5.3.3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
5.3.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5.3.5 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个案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S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内容 |
(四)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核心概念 |
2.理论基础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现状评价指标体系开发 |
(一)政府履职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开发过程 |
1.文献研究确定指标内容 |
2.深度访谈提炼指标维度 |
四、样本院校问卷调查及分析 |
(一)郑州S学院的情况及问卷调查形式 |
(二)问卷调查及分析 |
1.描述性统计分析 |
2.问卷信度和效度检验 |
3.相关性分析 |
五、政府履职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政府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
(二)教职工对政府履职四个维度的满意度分析 |
1.对政府的依法治教与政策导向的满意度分析 |
2.对政府的公共资源支持与保障的满意度分析 |
3.对政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的满意度分析 |
4.对政府监管与社会服务履行的满意度分析 |
(三)教职工对政府履职情况评价的差异性分析 |
1.性别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2.婚姻状况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3.学历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4.年龄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5.工作年限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6.职位变量下政府履职行为评价的差异性 |
(四)民办高校对政府履职现状满意度低的成因分析 |
1.政策条例亟须完善和跟进,执行实效有待提升 |
2.公共资源扶持力度不够,教育投入存在不公平 |
3.统筹机制不顺畅,综合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
4.服务转型相对滞后,监管和服务有待优化 |
六、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治教与政策导向层面 |
1.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2.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 |
(二)公共资源支持与保障层面 |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2.重点扶持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 |
3.保障学校师生权益 |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层面 |
1.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
2.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
3.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
(四)政府监管与社会服务层面 |
1.规范权力使用,合理监管督导 |
2.构建权力清单,建立政府专职机构 |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硕士研究生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5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主要的理论基础 |
3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变迁 |
3.1 清末时期:君臣依附关系 |
3.2 民国时期:平等契约关系 |
3.3 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法律关系 |
3.4 新中国市场经济时期:法律关系转变 |
4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解析 |
4.1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高校法律地位 |
4.2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教师法律地位 |
4.3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本质及其特征 |
4.4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聘用合同属性 |
4.5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教师权利救济 |
5 国外公立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比较 |
5.1 美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2 英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3 德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4 法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5 美、英、德、法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比较及启示 |
6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重构 |
6.1 完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
6.2 厘清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
6.3 规范高校教师合同管理 |
6.4 健全教师权益救济制度 |
7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设计与未来发展展望 |
7.1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设计 |
7.2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
8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附录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及参与的课题 |
(9)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依法治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
(一) 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 |
(二) 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
(三) 实行依法治教, 是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
(四) 实行依法治教, 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实施和完善的重要途径 |
二、依法治教的内涵和现状 |
(一) 依法治教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
(二) 依法治教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 |
(三)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依法治教的现状 |
三、实现高等教育依法治教的途径 |
(一) 继续完善现有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 |
(二) 以提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为抓手, 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做到有法必依 |
(三) 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明确法律责任, 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四) 提高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
(10)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价值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基础理论 |
2.1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概述 |
2.2 教育法制的价值系统 |
2.2.1 教育法制的实体价值 |
2.2.2 教育法制的程序价值 |
2.3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
2.3.1 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 |
2.3.2 教育执法的价值取向 |
2.3.3 教育司法的价值取向 |
2.4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 |
2.4.1 多元制衡原则 |
2.4.2 人权原则 |
2.4.3 合教育性原则 |
2.4.4 程序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教育法制价值取向的发展历程 |
3.1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思想的萌芽 |
3.2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思想的实践 |
3.2.1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思想的实践的起步阶段(1970—1991 年) |
3.2.2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思想的实践的提速阶段(1992—1997 年) |
3.2.3 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思想的实践的深化阶段(1998 年之后)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我国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2 我国教育执法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3 我国教育司法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5章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路径选择 |
5.1 坚持推进“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教育法律文化环境 |
5.2 完善教育立法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
5.3 优化教育执法机制,实现更高效率 |
5.4 健全教育司法机制,提供可靠保障 |
5.5 培养公民教育法律意识 |
5.6 建立健全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依法治教 规范高等教育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教育法典何以可能?——教育法法典化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进路[J]. 兰岚.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6)
- [2]何为“依法治教”之“法”: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拓展[J]. 靳澜涛. 教育学术月刊, 2021(08)
- [3]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D]. 司文超. 武汉大学, 2020(03)
- [4]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D]. 王雅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5]地市级政府基础教育履职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以2017年度G省为例[D]. 谢良洲.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履职的个案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S学院为例[D]. 梁鹏.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7]改革开放40年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基本经验[J]. 于立深. 法学教育研究, 2018(03)
- [8]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D]. 阎峻.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9]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依法治教问题研究[J]. 詹翊.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7(10)
- [10]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研究[D]. 耿然.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