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景俊明[1](2021)在《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在如今位于世界前列的各个国家中,有一个共同点便是它们的高等教育体系都比较完善,而美国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更是其中的翘楚。美国高等教育的辉煌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历经了长时间的探索实践。比如作为美国人种重要组成部分的美国黑人,在他们高等教育方面的问题中,尤其是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上,美国为此进行了长时间的艰苦努力,通过多种手段共同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便是保护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的法律逐渐完备。本文理清了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完善与进步的过程,着重从美国法律的角度,分析法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时代背景详细剖析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法律对这一权利的保障情况。进一步发现黑人高等教育领域权利保障的问题,总结美国在这一方面的有效经验,这对中国在高等教育法制化方面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范本,其中符合中国实际的方面可以借鉴吸收,为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先进水平提供支撑。通过本研究发现,美国政府在二战前颁布的一些歧视黑人的法律,以及美国白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这导致美国黑人很难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战后,美国政府考虑到国际和国内形势采取了积极行动,增加了黑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校园内基本上消除了种族歧视的现象。在改变美国种族歧视现象的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布朗案”等案件的司法裁决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国会通过制定《民权法案》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立法,缓解了美国黑人在高等教育方面的种族歧视,同时为黑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经济支持。美国总统和相关行政机构通过制定“肯定性行动”等政策措施较为有效地保障了黑人的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此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和普遍认同。在“反向歧视”、传统黑人大学、高等教育中“多元文化主义”和“政治正确”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争论。对于这些问题的争论,每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最后,本文基于以上论述,分析了美国黑人高等教育权利保障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一些可供我国参考的积极经验,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有所贡献。
宋仁[2](2021)在《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法官的弹劾问题,事关整个美国法官系统内部的运行,是美国法律制度史上一项重要内容,美国法官弹劾制度在美国的弹劾制度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法官弹劾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之一,在实践中主要是对存在违法犯罪的司法官员进行的控告和审判,从而让他们去职,这对于维护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使得权利之间相互制衡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本文的研究方向侧重于美国弹劾制度中的法官弹劾制度研究,结合美国联邦宪法以及各州的宪法及相关法律以及参考文献,从法官弹劾制度入手,对其涉及的美国法官弹劾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深入研究美国法官的弹劾制度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写美国法官弹劾制度概述,以美国法官概况入手,主要介绍了最高院大法官空缺的源由以及提名的程序,对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以此引出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弹劾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析,本章先对美国联邦法官弹劾制度程序和州法官弹劾制度的程序进行梳理,以期为下文作铺垫,再对法官弹劾的“公信力”标准、“行为不当”标准、“品行不良”标准、“重罪”和“轻罪”的标准进行分析整理,明确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标准。第三部分主要写美国法官弹劾的成果和事例,首先列举出美国历史上对法官启动弹劾程序后的成果,对于美国弹劾制度的流程以及制度设计深层次阐述,再通过对弹劾事例的整理分析,更贴切的展示出美国法官弹劾的原貌。第四部分主要对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价值分析,先是围绕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特点、功能以及意义来介绍,接着通过对法官事例进行举例来说明法官弹劾制度的运行缺陷,然后再对美国法官弹劾制度与法官的惩戒制度进行分析对比,从而将法官弹劾制度的特点及内容更加凸显。
张丽娟[3](2020)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且富有成效,经过多年的理论证成及实践检验,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使美国突破了环境行政执法困境,实现了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及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执法困境与当年的美国类似,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及环境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等也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所积累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机制的生成基础、主体及运行,总结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路径。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化解及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兼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旨在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并以遵循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构建良好的机制促进守法,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为基本原则;该机制具有环境秩序的维护、环境效率的提高和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法律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是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需要执法合作,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执法合作,这些都构成了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同时,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受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行政法学中相关理论的影响最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依据法经济学的博弈论构建多元化的执法合作手段,基于成本效益理论对执法合作的实效进行评估;根据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论进行执法合作主体的选择,根据社会利益论进行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行政法学方面,福利行政法观、利益代表模式、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进。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主体由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构成。对于监管者而言,机构设置和公权力配置是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基础。另外,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并非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更需要为被监管者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冲突。在美国,以庞德为代表的法学家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与利益学说”,这种利益权衡思想成为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即通过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执法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共赢。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上,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对各种利益冲突的识别、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维护秩序、效率与正义。在联邦与州非对等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模式下,受联邦驱动,国家环保局与各州环保局基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订立环境绩效合作协议、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和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援助等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了提升执法合作的效果,联邦环境执法机构还注重对各州的环境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环境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双方基于博弈分析和成本效益考量,以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及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为载体,在环境执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合作。并通过司法审查及公众监督提升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效果,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虽然政治制度和国情具有很大差异,但中美在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执法理念的角度看,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相似,即从单纯的监管走向合作;从执法模式的角度看,我国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演变过程,即威慑型执法到合作型执法;从执法依据的法律渊源来看,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与我国相似,均以成文法为主要基础。这些都成为我国借鉴美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模式、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模式的基础。因此,立足于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异同、环境管理体制的区别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况,我国可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方式等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等的构建与实施,实现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
游启明[4](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文中提出鉴于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中美关系的全局性影响,理性把握并因应美国的对华政策或战略,应成为中国在由富到强进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改变了对华战略认知,抛弃了冷战后的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提出了对华战略竞争新政策宣示,并从单边、双边以及多边层面着手,在政治、经济和安全多个领域,推进了该政策。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新现实,本文从理论层面将战略竞争进行定位后,依据政策或战略研究的逻辑,探讨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目标、资源依托、实施表现、特点、效能、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因应等问题。战略竞争是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类型之一。虽然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提出了不同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理想战略,但整体上缺乏一个系统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学框架,并探讨每种战略类型的实质。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承认或蔑视、对崛起国实力增长与运用的容纳或限制这两个标准,本文将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分为对冲、竞争、顺应与鸵鸟四种类型。采取对冲战略时,霸权国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以此想软化后者的崛起意图,但它也会对崛起国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顺应战略时,霸权国既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会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用鸵鸟战略时,霸权国不愿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想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当霸权国对崛起国进行战略竞争时,不仅意味着它会打压崛起国在由富到强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位追求热情,维护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还预示着霸权国会采用各种手段,努力限制崛起国运用实力的方式与范围,甚至会采取措施打乱崛起国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打消崛起国对自身的潜在挑战。既有研究强调战略竞争的互动层面,本文则突出战略竞争的工具层面,把战略竞争视作霸权国主动进行的战略布局,认为它的本质是蔑视崛起国的地位追求热情,限制崛起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对霸权地位与认同的维护、对崛起国意图与实力的恐惧、对国内政治发展的回应等因素,会综合作用于霸权国竞争战略的出台。战略遏制是战略竞争在冷战时期的表现形式,应避免将此种特定历史时空下的战略类型作为判断战略竞争的标准,从而忽视战略竞争的实质。除了需要合理把握战略竞争与战略遏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外,还应该注意霸权国可能会从领域、层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战略子类型或呈现出各异的战略竞争强度,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促使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出台。长期经营与护持霸权的战略实践,使美国拥有了较强的霸权护持意识,这很容易使其从零和视角看待中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对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的失望,对国内“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以及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也激励其对华进行战略竞争;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缩小给美国带来的恐惧,中国奋发有为外交给美国带来的焦虑,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给美国带来的恐慌,也刺激特朗普政府想通过战略竞争政策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战略压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质,是既蔑视中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也限制和延缓中国实力的运用与持续增长,以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政治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维护自身在印太地区的优势地位、强化对地区盟友的管理、转移国内政治矛盾并为自己捞取政治利益。在经济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规锁中国发展势头、制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保持美国经济优势等。在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挤压中国安全空间、强化对华军事威慑、维护自身战略声誉并转移同盟成本。尽管美国正出现相对衰落,但美国依然保有较强的软硬实力,这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对华战略竞争备选手段。为打压中国的地位追求,限制中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特朗普政府从多层面、宽领域实施了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单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动挑起了贸易摩擦,在科技、贸易、金融以及人文交流等方面施压中国,想以此压制中国对美国的经济追赶势头,尽管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依然不能忽视美国经济施压的可能;特朗普政府还介入了中国香港、西藏、新疆以及台湾事务,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此想分散中国的战略精力,甚至扰乱中国的发展进程;特朗普政府也提升了国防投入,提出了新的防务理念,加大了对网络、太空以及核领域的布局,以此想发起对华军事“抵消战略”,保持对华军事优势。双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但借助“朝核问题”,加大了对中国周边的布局,增加了中国的地缘风险;而且还在设法离间中俄关系,以此想塑造于美有利的“战略三角”关系;并且也强化了同日本、韩国等东亚盟友的关系,以此想借助同盟的实力制衡中国。多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仅推出了“印太”战略,想借助美日印澳四方对话机制,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制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还试图通过拉拢东盟,强化同越南、菲律宾等盟友和伙伴关系,制衡中国的地区发展;也在积极借助美日欧三边协调、“毒丸条款”等机制或方式,在全球层面挤压中国发展。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表现出了竞争目标的压制性、竞争领域的全面性、竞争手段的激进性以及竞争主体的国家性等特征。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战略压力,但其并未有效实现所设定的政策目标,甚至还给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存在不少困境。譬如:国内政治极化的加剧,制约了美国的政策执行;地区盟友和伙伴不愿在中美之间明确选边站,使美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地区支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使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缺乏“合法性”等。依据文章所提框架,展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短期内特朗普政府强化对华战略竞争的风险在加大,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以“竞合”为主的战略对冲,而美国顺应中国崛起的可能性则比较小。中国需要理性因应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第一,中国需要形成一套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思维框架,为实施具体的应对方略提供战略指导。对此,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发展做好自身的事情,为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和平发展提升中国崛起的“绩效合法性”,为更多国家带去发展机遇,软化美国对中国发展的恐慌,降低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合法性”。其次,中国也需要保持战略自信。既不悲观也不盲目自信地处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而是从自身正当利益出发,在尊重美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型塑中美关系发展。譬如,中国可以为中美互动提供一套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中国倡议”,并从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方面具体优化中美互动。最后,中国还需要坚持战略底线,敢于同特朗普政府挑衅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美方形成一个理性客观的对华预期。第二,在上述战略思维主导下,中国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应对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例如,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应对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政策打下实力基础;中国可以稳步发展同俄罗斯、欧盟、日本以及印度等国的伙伴关系,缓解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压力,并借助伙伴关系软化美国对中国的认知;中国还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主动实施战略示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营造一个友善的周边环境,防止特朗普政府借助周边事态施压中国。
杨益航[5](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提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徐舟[6](2020)在《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3年开始,以“非典风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系统化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其旨在通过构建责任政府的倒逼式民主机制,约束各级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工作。目前,行政问责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党政机关内部行政同体问责,另一部分是党政系统外部的行政异体问责,步入新时代,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不断完善,但是由于运作模式、监管效率、倒追原则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接连发生的天津港爆炸、渤海石油泄漏、婴幼儿假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系列事件等,让行政问责体系建设面临巨大的考验。通过对此类事件的研究可以发现,产生系列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源,与权力滥用、官员失职等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追溯,这与我国尚未完全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问责机制有关。行政问责的范围不明确、人员综合素质低、透明度低、主观性强等,使得行为问责难以突破“形式主义”的桎梏,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引发信任危机。因此,针对目前行政问责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探究问责机制体系的完善,对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以及行政系统改革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强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基于此,为深入探究我国的行政问责问题,本文以淮安市清江浦区目前的行政问责现状为研究对象,依据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通过文献法、调查法、访谈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找到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从思想认识、权责关系、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问责体系不健全、信息公开度不够、监督体系不完善、未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法律以及制度不完善、行政问责事由界定模糊、程度不规范、行政问责文化缺失、监督不力等。针对系列问题,本文从政府、公民、监督机构的角度出发,给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共计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创新点和不足、研究文献等;第二部分主要对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现状调查,以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现状为例,探讨其目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是国内外行政问责可借鉴的经验和方法;第六部分为结合相关国内外经验,对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张文宗[7](2020)在《特朗普弹劾案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12月1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对特朗普总统"滥用职权"和"妨碍国会调查"的弹劾决议,而2020年2月5日,国会参议院就这两项弹劾条款进行表决,宣告特朗普无罪,这使特朗普成为美国历史上继安德鲁·约翰逊和比尔·克林顿之后第三位被弹劾但继续履职的总统。特朗普弹劾案反映了美国政治内斗激烈和政治极化加剧的现实,也凸显了美国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些特点。本文拟结合美国历史上的总统弹劾案,系统梳理该弹劾案的由来、过程、背景和影响,并从美国权力制衡的角度总结几点启示。*
郑月明[8](2020)在《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平权思想研究》文中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平权运动(也称为民权运动)在美国社会中兴起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女权运动作为平权运动的一个分支,却没有随着黑人民权运动的结束而结束,在男权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女性一直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且无法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因此女权运动延续至今。传统观点认为,在平权运动中最高法院常常扮演着导向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事实上,最高法院的角色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不乏民权倡导者们的不懈努力。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之一,同时她也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领袖,她以一位法官的角度思考公民权利问题,她的平权思想起源于女权运动但并非局限于此,身体力行地通过司法实践推动平权运动,其平权思想是具有代表性的。本文以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和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分析美国当代平权运动的现状。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绪论部分包括:选取鲁斯·巴德·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与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缘由,关于金斯伯格其人及其平权思想的学术史回顾,以及本文研究的学术价值。正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金斯伯格的成长经历以及早期女权主义者对金斯伯格的影响。第二章,考察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及其思想内容,包括改变社会男女分工的刻板印象、反对校园中的性别歧视、维护女性生育选择权、支持少数族裔受教育权、维护少数族裔选举权、反对歧视移民、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支持同性恋群体婚姻权。第三章对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及其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其平权思想扩大了最高法院自由派的影响,丰富了自由主义的内涵;加快了保护公民权利的立法进程,提升了公民的平等权利意识;通过建立律政“偶像”的形象扩大对社会自由观念的影响,使美国的平权运动进一步发展。但是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言论自由权利的过度使用,以及向激进主义的转变,使她失去了作为法官的审慎。结语部分对本篇论文进行总结,提升。指出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体现了美国自由理念的发展,以及金斯伯格对美国平权运动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金斯伯格的平权思想及其司法实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以及扞卫美国司法公正意义重大。但在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难题,自由主义衰微,保守势力在法院中占据主流地位,且金斯伯格年事已高,癌症缠身,致使最高法院自由派的发展面临着层层阻力。
石庆环,刘博然[9](2020)在《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3月22日,美国联邦政府特别检察官穆勒提交"通俄门"报告,历时23个月的案件调查最终以特朗普总统"无罪"而落幕,其间特别检察官穆勒的调查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争议。从历史的角度观察,特别检察官在当今美国分权体制的功能性作用已被削弱,调查过程中的政治渗入使其无法做到持身中正;而就"通俄门"的调查过程来看,政府与国会间的政治纷争愈演愈烈,体制制衡的正面作用逐渐演变为政治制衡的负面掣肘。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的这种转变,日益威胁着美国宪政体制的稳定。
李丹,郑艳辉[10](2019)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的难题》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的一纸判决,以5:4的大法官投票结果宣告同性婚姻合法,推翻了全美14个州的婚姻法,使得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这起案件源于一段美好的故事,吉姆·奥伯格费尔和约翰·亚瑟是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一对同性伴侣,多年前二人一见钟情,从此便再也没有分离过。2010年,亚瑟不幸患上渐冻人症,三年后病情恶化,他们开始考虑婚姻问题,然而俄亥
二、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论文提纲范文)
(1)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美国黑人 |
(二)高等教育平等权利 |
(三)法律保障 |
四、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概述 |
一、美国黑人概况 |
二、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保障的法律依据 |
(一)宪法及其修正案 |
(二)法令 |
(三)行政规章 |
(四)判例法 |
三、二战前黑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
(一)黑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概况 |
(二)黑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社会背景 |
一、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国际背景 |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 |
(二)联合国宪章及其相关宣言的影响 |
二、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国内背景 |
第三章 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主要进展 |
一、司法保障的突破:“布朗案” |
(一) “布朗案”产生的原因 |
(二)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布朗案”的裁决过程 |
(三) “布朗案”对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保障的影响 |
二、立法保障的形成:《民权法案》与《高等教育法》 |
(一) 《民权法案》的颁布背景及主要内容 |
(二) 《民权法案》对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的影响 |
(三) 《高等教育法》颁布背景及主要内容 |
(四) 《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中黑人平等权利保障的影响 |
三、行政保障的实施:“肯定性行动” |
(一) “肯定性行动”的源起 |
(二) “肯定性行动”的实施 |
(三) “肯定性行动”对黑人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
第四章 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争论 |
一、高等教育中“反向歧视”问题的争论 |
(一) “反向歧视”问题产生的背景与分析 |
(二)高等教育中“反向歧视”的诉讼与问题 |
(三)加州“209 提案”及其影响 |
二、关于传统黑人高校的争议 |
三、高等教育中的“多元文化主义”争论 |
四、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正确”争论 |
第五章 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特点及启示 |
一、美国高等教育中黑人平等权利保障的特点 |
(一)宪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灵活而创新地解释宪法 |
(二)法律修订因时制宜,法律实施准确高效 |
(三)立法、司法与行政的有机协调 |
二、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的消极性与有限性 |
(二)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的保障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 |
三、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加强对大学生的经济援助 |
(二)制定和实行专门的倾斜性的政策法律 |
(三)建立有效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
(四)完善对于高等教育平等权利保障的司法和行政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美国法官弹劾制度概述 |
2.1 美国法官概况 |
2.2 最高院法官席位空缺缘由 |
2.3 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程序 |
2.4 法官弹劾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2.5 与法官惩戒制度的联系 |
3 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程序及标准 |
3.1 法官弹劾制度的程序 |
3.1.1 联邦法官弹劾程序 |
3.1.2 州法官弹劾程序 |
3.2 法官弹劾的标准 |
3.2.1 关于“公信力”标准 |
3.2.2 关于“行为不当”标准 |
3.2.3 关于“品行不良”标准 |
3.2.4 “重罪”和“轻罪”的标准 |
3.2.5 其他罪名的弹劾 |
4 美国法官弹劾成果与实例 |
4.1 弹劾成果 |
4.2 弹劾实例 |
5 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的价值分析 |
5.1 法官弹劾制度设计 |
5.1.1 弹劾的特点 |
5.1.2 弹劾的缺陷 |
5.1.3 弹劾的功能 |
5.2 法官弹劾制度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理论研究成果 |
(二)国外理论研究成果 |
(三)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本体解析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界定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点 |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 |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概念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 |
(一)环境行政执法效率提高 |
(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增强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 |
(一)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 |
(二)构建良好的机制促使守法 |
(三)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 |
(四)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 |
第三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价值 |
一、环境秩序的维护 |
二、环境效率的提高 |
三、环境正义的实现 |
第二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基础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一)国家对政府管制手段的反思 |
(二)“威慑型”执法模式的转变 |
二、社会政治制度构成对执法合作的需要 |
(一)环境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共治 |
(二)环境执法机构间的监督与控制 |
三、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一)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立 |
(二)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理论基础 |
一、法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
(一)基于博弈论的多元化执法合作手段构建 |
(二)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执法合作实效评估 |
二、法社会学视域的分析 |
(一)依据社会控制论的执法合作主体选择 |
(二)依据社会利益论的主体利益关系调整 |
三、行政法学视野的检视 |
(一)福利行政法观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二)利益代表模式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三)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的促进 |
第三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主体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结构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监管者:执法机构 |
(一)联邦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州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被监管者:排污企业 |
(一)排污企业的权利配置 |
(二)排污企业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 |
(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利益共赢 |
(一)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
(二)私人经济利益的保障 |
第四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美国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 |
一、非对等执法合作模式的采用 |
(一)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合作的利益平衡模式 |
(二)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对州环境行政执法的监控 |
二、执法合作的实施方式 |
(一)签订环境绩效合作协议 |
(二)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 |
(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
第二节 美国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执法合作 |
一、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手段 |
(一)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 |
(二)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 |
二、执法中合作的利益考量 |
(一)“防损式”执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二)“降损式”执法合作的成本效益考量 |
三、执法中合作的外部监督 |
(一)司法审查手段的应用 |
(二)公众监督方式的运用 |
第五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基础 |
一、中美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相似 |
二、中美环境行政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类似 |
三、中美环境行政执法均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 |
第二节 合作共治方式的借鉴 |
一、美国联邦与州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经验 |
(一)以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联邦与州执法合作 |
(二)以环境保护合作资助推动联邦环保政策在各州落实 |
(三)将执法合作与监控并用提升联邦与州合作效果 |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方式选择 |
(一)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 |
(二)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 |
(三)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 |
(四)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利益共赢模式的借鉴 |
一、美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经验 |
(一)“防损”与“降损”的有效结合 |
(二)注重“成本效益”的内在逻辑 |
二、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制度设计 |
(一)建立环境违法预警制度 |
(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专业术语首字母缩写说明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文献分类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战略 |
(二)战略竞争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 |
一、主流范式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 |
(一)霸权转移范式下的遏制战略 |
(二)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对冲战略 |
(三)建构主义范式下的情境战略 |
二、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标准 |
(一)霸权国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反应:承认或蔑视 |
(二)霸权国对崛起国实力增长的态度:容纳或限制 |
三、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类型的再划分结果 |
(一)对冲战略 |
(二)竞争战略 |
(三)鸵鸟战略 |
(四)顺应战略 |
四、历史时空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 |
(一)一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870-1914) |
(二)二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933-1939) |
(三)冷战后的美国对华战略(1993-2016)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基因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文化 |
(二)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实践 |
二、“美国优先”下的对华战略校准 |
(一)对“接触中国”的战略失望 |
(二)对“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 |
(三)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 |
三、中国崛起引发美国战略焦虑 |
(一)中美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美国恐慌 |
(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激发美国担忧 |
(三)中国奋发有为外交催发美国猜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目标分析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政治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经济目标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安全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硬实力依托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软实力依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施 |
一、单边层面:多领域施压中国 |
(一)经济施压:挑起贸易摩擦 |
(二)政治施压:挑战“一个中国”政策 |
(三)安全施压:强化威慑 |
二、双边层面:多点布局压制中国 |
(一)借“朝核问题”,增大地缘风险 |
(二)探索“离间中俄”,破坏周边稳定 |
(三)强化东亚双边同盟,增加地缘压力 |
三、多边层面:携手多方打压中国 |
(一)推进“印太”战略,挤压中国地缘空间 |
(二)拉拢东盟国家,平衡中国地区影响 |
(三)推动多方协调,压制中国经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趋势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 |
(一)竞争目标的压制性 |
(二)竞争领域的多样性 |
(三)竞争手段的激进性 |
(四)竞争主体的国家性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估 |
(一)政治目标的效果评估 |
(二)经济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安全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
(一)全面强化战略竞争的风险加大 |
(二)存在“竞和”型对冲的可能 |
(三)迈向战略顺应的不确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对策 |
一、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战略思维 |
(一)坚持和平发展,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 |
(二)保持战略自信,型塑中美互动 |
(三)坚守战略底线,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
二、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具体方略 |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应对能力 |
(二)稳步发展伙伴关系 |
(三)营造友善的周边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基层行政问责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研究理论总结 |
3 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现状和存在问题 |
3.1 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的现状 |
3.2 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思想意识不到位 |
4.2 问责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
4.3 问责体系搭建不完善 |
4.4 问责追究机制不完善 |
5 国内外行政问责经验借鉴 |
5.1 英国经验借鉴 |
5.2 美国经验借鉴 |
5.3 新加坡经验借鉴 |
5.4 经验总结 |
6 完善清江浦区行政问责的对策 |
6.1 狠抓思想认识,推进问责文化建设 |
6.2 完善问责制度建设 |
6.3 搭建问责体系 |
6.4 完善问责追究机制不完善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特朗普弹劾案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特朗普弹劾案的由来及过程 |
二、弹劾案的背景及其影响 |
三、特朗普弹劾案的启示 |
(8)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平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对象介绍 |
0.2 选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0.3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
0.3.1 国外研究概况 |
0.3.2 国内研究概况 |
0.4 论文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0.5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平权思想的历史背景 |
1.1 金斯伯格的成长经历 |
1.2 金斯伯格平权思想产生的思想渊源 |
2 金斯伯格平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实践 |
2.1 关于男女平权的思想 |
2.1.1 改变社会男女分工的刻板印象 |
2.1.2 反对校园中的性别歧视 |
2.1.3 维护女性生育选择权 |
2.2 关于少数族裔的平权思想 |
2.2.1 支持少数族裔受教育权 |
2.2.2 维护少数族裔选举权 |
2.3 关于特殊群体的平权思想 |
2.3.1 反对歧视移民 |
2.3.2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
2.3.3 支持同性恋群体婚姻权 |
3 对金斯伯格平权思想的评析 |
3.1 金斯伯格平权思想的积极性 |
3.1.1 扩大了最高法院自由派的影响 |
3.1.2 加快了保护公民权利的立法进程 |
3.1.3 推动了美国平权运动的发展 |
3.2 金斯伯格平权思想的局限性 |
3.2.1 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 |
3.2.2 向激进主义转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美国特别检察官制度的缘起 |
三、美国特别检察官规则与“通俄门”调查 |
四、“通俄门”政治乱象与当代美国政治演变 |
五、结论 |
(10)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的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 [1]二战后美国黑人高等教育平等权利法律保障研究[D]. 景俊明.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1)
- [2]美国法官弹劾制度研究[D]. 宋仁. 河北经贸大学, 2021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D]. 张丽娟. 吉林大学, 2020(08)
- [4]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D]. 游启明. 吉林大学, 2020(06)
- [5]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问责困境及对策研究[D]. 徐舟.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特朗普弹劾案及其启示[J]. 张文宗. 国际研究参考, 2020(04)
- [8]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平权思想研究[D]. 郑月明. 辽宁大学, 2020(12)
- [9]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J]. 石庆环,刘博然.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1)
- [10]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的难题[J]. 李丹,郑艳辉. 世界文化,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