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工作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罗艺[1](2021)在《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社会知识体系的不断解构与重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素养需求与结构面临新的变革契机。信息素养成为技术变革背景下大学生社会化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布拉格宣言》、《亚历山大宣言》等国际性纲要文件彰显着信息素养的时代意义,并将信息素养纳入系统的教育计划之中,无容置疑凸显了信息素养在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频现,其在应对技术变革层面胜任力明显不足。为此,本研究尝试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探究大学生信息素养的相关议题。参照美国、欧盟等陆续推出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本研究较为认同信息素养即能力这一概念,并将大学生信息素养界定为大学生发展中所应该具备的信息理解、选择、运用、评价、反思、创造能力。基于对境脉理论和学习者特征理论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理论视角,本文从个人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教育支持维度来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实际状况、困境表征及教育支持路径。首先,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调研、教育比较、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设计和验证了大学生信息素养测量指标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六个省份12所大学近24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而对60余名大学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其次,结合大学生信息素养构成和教育支持的相关维度,构建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间的结构方程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实施构想,注重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力求在分析问题时使得两者互为补充、相互验证。研究发现,在信息素养现状方面,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教育成效不显着,具体存在的六个方面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等。在信息素养影响因素方面,研究者进一步分析提出个人特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教育支持影响因素,个人特质具体是指信息行为极易受到个人特质影响,且不易受大学教育影响而转变;外部环境则囊括大学、网络、社会三方,主要面临以下现实问题:大学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不足;专业师资缺乏;相应教育项目和举措不完善;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性未在网络环境中得到充分重视;缺乏系统性成效评估体制机制;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尚未形成良好的氛围等。基于以上发现,归纳得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四项实然困境:其一,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理念滞后;其二,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其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多元主体缺失;其四,大学生信息素养政策大学供给匮乏。立足现状和问题,本研究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三个原则构想,分别为“教育模式的个性化与精准化原则”、“教育环境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原则”、“教育环境的系统化与长效性原则”,同时从大学生个体、大学本身、政府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出发,遵循微观到宏观、外促到到内生、泛化到专业、单主体到全育人的基本思路,提出构建“以内生为核心、大学为重点、网络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位一体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想四条实施路径,以期能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价值参考。
谢晶[2](2020)在《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数字时代“海量作者、海量作品、海量授权”的复杂局面,传统着作权“一对一”交易和授权模式捉襟见肘,难以充分发挥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着作权人权利不断扩张,对作品的控制力空前强化,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作品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着作权法传统的利益平衡格局难以为继。互联网时代,权利保护重点范畴由复制权逐步向传播权转变,着作权法律体系亦由“控制复制”趋向“控制传播”发展。根据利益平衡原则,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不应当且不可能绝对控制作品传播,尤其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且普及的背景下,更应默示网站经营者、数字出版商、社会公众等使用主体对作品有偿使用,从而缓解海量作品授权压力。着作权默示许可作为权利限制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使着作权人权利有效行使,在最小化限制权利人权利的同时,满足作品使用者对于作品授权的海量需求,重新平衡各方利益。为有效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矛盾,保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亟需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构建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后,对于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相关条款尚未完全被确立。因此,在我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国际立法仍在探索的背景下,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具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是对数字时代着作权许可困境的回应,亦为国际立法与国内修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需要强调的是,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不仅适用于数字环境,亦适用于传统环境。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脱离了合同关系而对于解决着作权许可困境显现出更强的应对能力。从制度脉络分析可知,科技不断发展使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由传统环境向数字环境逐步演进,但无论是传统环境抑或者数字环境,两者理论基础具有同一性,再加之,两者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完全抛却传统环境,单纯谈论数字环境既不合理亦不全面,故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必然会涉及传统环境,以此体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本文以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制度溯源为起始点,分析法律内涵,以着作权默示许可概念阐释、法律特征、性质界定等基本内容作为研究基点。在论证建构方面,以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解释等维度对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正当性进行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制度框架。在实践发展方面,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探寻两大法系之间制度差异与契合之处,为我国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第一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文章以探寻制度溯源为切入点,详细梳理民法默示行为、合同法默示条款、知识产权法默示许可的脉络发展,体现出着作权默示许可对传统默示理论的承继与演变。随着时代推移,默示许可理论在传统着作权法领域内不断发展延伸,不仅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亦对原本合同关系进行解释修复,呈现出对合同的依赖状态。科技的进步促使环境及规则不断变化,传统环境下默示许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特性已然无法解决各类网络空间问题,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于作品信息充分接触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激化。再加之,数字时代背景下因数字变革所产生的“海量授权”、传统授权交易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难题,为传统着作权许可带来新的挑战。而默示许可所体现的“选择—退出”机制以及蕴含的“可推定性”因素超越合同关系在网络环境中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显现出极强适应性和优越性,成为了数字环境中着作权许可难题应对的现实需求。第二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通过从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等视角论证默示许可正当性,以获得对其制度价值和功能的正确认识。从法理基础而言,数字时代信息自由空间的扩张,意味着着作权保护空间受到压缩,由此产生着作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互联网为信息自由提供便利的同时,亦须对着作权充分保障,构建数字时代法律新秩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独特弹性机制,成为信息自由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调和之道。意思表示理论作为民法的重要基础理论,成为了默示许可制度的理论起点,其不仅体现为着作权许可是以权利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更体现为意思表示理论为默示法律行为所提供的重要支撑。信赖保护理论终极目的在于保护相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信赖,从而有效维护交易过程中所显现的公平、安全与效率等价值。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通过保护着作权被许可人合理信赖,从而实现了交易公平与安全,有效促进了作品快速流通与转化。从经济分析而言,着作权与经济学密切相连,作品含有相应经济价值,更对着作权制度仅从经济学予以分析。法经济学更为注重法律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带来的效益,须基于经济学效益原理从激励机制、交易成本理论及长尾学说等维度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与客观评价。从利益平衡解释而言,技术不断革新导致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与着作权保护过度扩张,且着作权限制持续萎缩,着作权法的内在利益平衡遭受严重损害,继而引起着作权法正当性危机,利益平衡不仅为着作权默示许可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亦在其制度运行过程中对此危机予以解决,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合理分配。第三章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对域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构建我国默示许可制度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默示许可制度踪迹在英美法系国家很早便已出现,并通过较为丰富的司法案例推动默示许可不断发展演进,最终形成了清晰的脉络历史与完整的制度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更为看重法律的稳定性,加之其特殊的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法官无法通过判例对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解决,故而大陆法系在默示许可制度方面的使用相对较为谨慎,且其对于数字环境中新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多是从原有框架或采用民法基础理论角度出发,而非如同普通法系国家对默示许可适用突破边界进行有益探索。总体而言,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仅散见于若干法律条文中,既未以专门制度规定形式出现在成文法之中,亦未在判例实践中得以演化发展。虽然两大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看似在立法态度、目标追求、制度形态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但仍存在契合之处,该契合点便是利益平衡,亦成为构建我国本土化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准则。第四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在立法方面,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民法理论及具体规范中均有存在的依据,无论是前民法典时代《民法通则》第56条、《民法总则》第140条、《合同法》第10条以及《民通意见》第66条,抑或者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第140条、第469条,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其他形式作出规定,该其他形式毫无疑问包含默示。而在着作权立法中,若对条文规定进行仔细探究,仍能发现默示许可存在的踪迹,具体而言,在《着作权法》第25、35、42条文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7、8、9、10条文之中尤为明显。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雏形准备、制度起步、发展突破、范围扩张等不同阶段发展演进,不仅对立法制度内容进行延伸,同时折射出立法中所存在的空隙与改进之处。进而言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不同层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宏观层面表现为缺乏科学合理的逻辑体系,在中观层面显现出制度范围存在不合理性;在微观层面体现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补与完善。第五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安排。《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从此步入“法典化”时代。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为着作权领域一项富有弹性的许可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具体举措如下:在立法方面,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对制度法律定位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科学合理制度框架。在司法实践方面,从现实需求出发全面细致进行制度设计,明确构成要件的同时,界定具体范围,并完善配套措施,尽全力维护和尊重作者及权利人利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为实现利益平衡提供有效路径。通过构建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以期破解我国当前海量授权问题现实困境,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实现数字环境下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向前发展。
尹卫民[3](2019)在《着作权默示许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着作权默示许可属于作品许可使用方式,它既能弥补传统的“一对一”许可使用模式的不足,又能进一步完善着作权法体系。由于着作权默示许可在理论上仍然存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相应挑战,因此有必要对着作权默示许可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四章,分别从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内涵、属性及其发展,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正当性分析,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典型适用,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论证。第一章主要论述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内涵、属性及其发展。着作权默示许可是指,在特定的范围内,虽然着作权人未以明确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但他人根据着作权人的沉默或其特定行为推断出着作权人对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并不反对,作品使用者据此进行侵权抗辩,而着作权人可以“选择—退出”的方式终止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特殊许可形式。着作权默示许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非明示性、是对被许可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适用范围特定、蕴含“选择—退出”机制、侵权抗辩效力的特点。默示许可发源于英美法系合同法,随后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首先运用于专利权领域,进而运用于着作权领域。着作权默示许可在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中得以发展和繁荣,其适用标准一直在变化。虽然着作权默示许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也有所体现,但是其发展程度远不如英美法系国家。有关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法律属性存有很大的争议,着作权默示许可授权方式特殊,但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授权许可。着作权默示许可属于授权许可决定了它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许可有共通之处,但也存在质的区别。第二章主要论证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正当性。要在立法中确立和体现着作权默示许可,则应当证成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正当性。着作权法具有激励创作和保障接近作品两大功能。着作权法保障作者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合法权益,以此激励作者不断进行创作,创作出更多、更优质的作品。与此同时,着作权法也有保障接近作品的功能。着作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权利限制等一系列理念和原则的设计与安排都是为了实现他人接近作品,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着作权默示许可亦体现了激励创作与保障接近作品的功能,同时二者处于平衡之中。着作权属于私权,但是其私权属性并未掩盖其政治权利属性。无论是国外宪法,还是我国宪法,都可从中找到着作权的宪法基础。就着作权默示许可而言,它体现了平等权,得以实现言论和出版自由,与民法上的人格权密切相连。此外,通过着作权默示许可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着作权默示许可弥补了传统着作权授权方式的不足,加快了作品的流通和传播,实现了着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等诸多主体的利益,同时也实现了公共利益的增长。因此,着作权默示许可因应了时代的发展,满足了现实需求。第三章主要论述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典型适用。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授权模式具有特殊性,该特殊性决定了其适用空间也具有特定性。首先,着作权默示许可可以适用于孤儿作品。域外立法中存在多种适用于孤儿作品的模式,但是都存在不足与缺憾。着作权默示许可可以弥补这些不足与缺憾,进一步促进孤儿作品的流通和传播。其次,着作权默示许可也可以适用于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经济效率说与集体协商传统说是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依据,而着作权默示许可能够成为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补充。最后,着作权默示许可最大的适用空间当属网络着作权领域。“一对一”的授权模式已经无法解决海量网络作品的授权问题,而着作权默示许可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授权模式的不足。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搜索引擎、数字图书馆、社交网络等网络领域中的适用,解决了海量网络作品授权使用和传播的问题。第四章主要论证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构建。虽然我国立法并未明确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仍然可以发现其踪迹,在司法实践中亦有着作权默示许可的运用。不论其运用是否得当,其积极意义在于标示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获得突破性适用。从宏观层面讲,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构建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其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中包括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其二为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默示许可中的利益平衡包括着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着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其三为效益原则,着作权默示许可应当体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微观层面讲,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构建应当明确相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着作权默示许可,现行法律规范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并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与安排。此外,立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着作权默示许可的规定,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周雪芹[4](2017)在《2017年《河南图书馆学刊》112总目录》文中研究表明
焦海洋[5](2017)在《着作权法视角下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着作权是着作权法赋予权利人的合法垄断权,具有专有性与排他性。知识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消耗性的公共产品属性。由于着作权法的保护,知识产品之上被附加了私权,知识产品同时具有私人产品属性。换言之,知识产品不仅体现了私人利益,而且关涉公共利益。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根本问题。毫无疑问着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使将影响知识产品的获取和使用。在学术期刊出版市场,出版者通常要求作者转让作品的着作权或授予其专有使用许可,进而控制作品的发行、使用和传播。自20世纪70年代起,学术期刊出版商大幅提高了期刊的订阅价格,并采用技术措施限制电子期刊的获取,引发了学术期刊危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失衡。在此背景之下,开放存取应运而生。2001年的《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最早界定了开放存取,2003年的《贝塞斯达开放存取出版宣言》以及《关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知识的开放存取柏林宣言》相继规定了开放存取的两个条件。概言之,开放存取以知识的无障碍获取为目标,是一种新的学术信息传播模式和数字出版方式。开放存取主要包括自存档(又称开放存取的绿色之路)和开放存取期刊(又称开放存取的金色之路)两种方式。开放存取的信息传播方式、付费模式、信息获取及利用的自由程度均显着区别于传统的学术信息传播模式和学术出版方式。故而开放存取能够促进学术信息的普遍获取、自由利用与广泛传播,并能促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不仅如此,开放存取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开放存取是信息自由的题中之义、信息公平的内在要求、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包容性信息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和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开放存取并非否定或者排除着作权法的保护,而是以着作权的保护作为制度基础。不过着作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开放存取。开放存取须以着作权人的许可为前提,即着作权人许可不特定的使用人为本属专有权控制范围内的特定行为。在着作权人拒绝许可的情形下,开放存取便受到了限制。基于此,不同国家·的部分公共机构均实施了强制开放存取政策,即要求受其资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将已发表作品最终版本的机读文本提供开放存取。然而,在学术期刊出版者受让着作权或者获得专有使用许可的情形下,作品开放存取与否便取决于出版者,而非作者。除此之外,着作权不一定归属于作者,着作权的不同权属亦影响开放存取的实现。易言之,强制开放存取政策不能够消解开放存取受专有权行使之限。与着作权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以及部分成员国或缔约方着作权法中的规定亦然。开放存取不构成着作权的限制和例外,亦不符合着作权限制和例外的“三步测试法”。质言之,不论是强制开放存取政策,还是现行的着作权法律制度都无法解除开放存取受限之困。与此同时,开放存取作为一种新的学术信息传播模式和数字出版方式对于着作权许可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强制金色开放存取政策构成了对出版权行使的限制。因此,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相关着作权法律问题的分析应当兼顾着作权法律制度相对于开放存取的不足,以及开放存取对于着作权法律制度的新要求。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相关着作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完善亦是如此。另开放存取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必将涉及权利、义务在多元主体之间的分配、关涉多种利益。为促进开放存取,西班牙、意大利、德国、荷兰、美国、阿根廷、秘鲁和欧盟均分别通过立法或修法的方式规定了开放存取条款。其中,西班牙、美国、阿根廷、秘鲁和欧盟的相关法律中都规定了强制开放存取条款。意大利、德国与荷兰的相关法律中则规定了二次发表权条款。较之于发表权,二次发表权条款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二次发表权的享有和行使具有条件性。相较强制开放存取条款而言,二次发表权条款不仅能够解决开放存取受着作权人专有权行使或者着作权不同归属制约的问题,而且符合“三步测试法”、能够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比之下,德国《着作权法》中新增的二次发表权条款更加具体、明确和有效。必须加以区分的是作品的二次发表不等同于作品的许可使用。使用人使用开放存取的作品必须获得着作权人的许可,而现行着作权许可方式不符合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要求。知识共享许可则以知识共享为目的,其与开放存取的目标相契合,并能满足开放存取的需要。知识共享许可包含六种不同类型的许可协议。着作权人可择其一而用之。不同类型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及其承担的义务有别、使用开放存取作品的范围也不同。不言而喻,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行为或违反许可合同条款的行为可能构成着作权侵权行为。被许可人承担着作权侵权责任与否应当个案分析。另就强制金色开放存取政策对出版权行使的限制而言,《着作权法》中应规定出版权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即划定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日本与韩国的《着作权法》均规定了出版权条款。出版权的确立无疑有利于保障出版自由。综上所述,学术信息开放存取应当通过着作权法律制度予以推进。而现行的着作权法律制度相对于学术信息开放存取来说规则供给不足。着作权法中应规定二次发表权条款和出版权条款,着作权人对于开放存取作品的许可使用应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国《着作权法》中的规定不能满足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需要。具言之,着作权限制和例外的具体情形不能涵盖开放存取、着作权的许可方式不能满足开放存取的需要、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权并非出版权不能保障出版自由,并且不能平衡着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促进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国《着作权法》应以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分别规定二次发表权条款与出版权条款,并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而二次发表权条款应借鉴德国《着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出版权条款应借鉴日本和韩国《着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陈一[6](2017)在《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信息环境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既给图书馆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导致全球图书馆业态都发生剧烈的变化。为了应对新型环境与保持图书馆传统价值,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图书馆共同趋势。但转型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策、技术、文化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又被理论和实践所忽略,这就使得图书馆转型也伴随着风险,乃至灾难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了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系统梳理我国图书馆转型实践,科学认识转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识别并治理风险,防止转型灾难。论文结合组织发展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图书馆发展理论以及不确定性理论展开研究,使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语义强度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社会发展对图书馆提出的新要求使图书馆转型发展成为必然,而图书馆在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又使得在转型过程中又必定会伴随着不确定性,“发展与不确定性”矛盾推动风险演化。通过梳理我国图书馆转型现状,确定转型风险测度,找出其中的风险来源。通过对图书馆从业人员对图书馆转型风险的认知调查,以及对风险因素的多维度分析,总结出图书馆转型风险的主要特征。研究重点在于凝练出我国图书馆转型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构建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模型。在此基础上,将“馆员”作为一个变量纳入到风险演化体系中。探索构建治理手段专业、合法,风险控制有效、高效的图书馆转型风险迁移路径。为探索我国图书馆转型方向,规避图书馆转型风险提供参考。本研究一共分为9章:第1章为文献综述。论文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分析了图书馆转型研究现状。调研发现,国内外有关图书馆转型的研究已经比较丰富,而且研究轨迹比较类似。从宏观上讨论信息环境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冲击,分析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到探索具体的转型策略,以及对一些典型转型案例的探讨。关于转型中的风险问题,国内外学者都存在很大程度的忽略。第2章阐述了图书馆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国图书馆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距离全面满足用户信息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通过转型来适应新常态、新业态。在服务经济增长、国民素质提升、文化强国、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社会发展对图书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图书馆在投资、人口数量与结构、人力资源与技术、其他行业竞争以及内部治理方面还面临着严峻挑战。必须通过转型,使得图书馆优化工作流程,节约运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论文将我国图书馆转型主要归纳为:服务模式转型、业务流程转型以及组织结构转型。第3章确立了图书馆转型风险测度并分析了转型风险来源。论文通过转型效率、转型成本、转型效益以及转型文化来测度风险。从服务模式转型、业务流程转型以及组织结构转型三个角度总结了转型实践中的遇到的不确定性,其中涉及图书馆经费、人力、法律、价值定位等各个层面。第4章筛选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因素。论文利用系统性、完整性、重要性原则进行风险因素筛选。在参考国际组织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对国内图书馆转型现状的梳理,对各类转型中存在的风险事件进行归纳,同时根据各社交媒体平台关注用户的留言反馈,留意媒体的相关报道。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包含图书馆业务、战略、财务、人才、法律、运营、技术、价值等在内的40种风险因素。并就这40项风险因素,向业内人士展开意见征询。采用因子分析,对风险因素进行降维处理,最终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归纳为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价值风险6个类别,共29项风险因素。第5章通过问卷调查法调查图书馆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的认知。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测度图书馆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感知。研究发现,业内人士对图书馆转型风险整体认知水平较为一致,绝大多数的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发生后产生的后果均值都在3以上,业内人士认为在转型过程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但对风险发生后带来的后果认识并不十分明晰。论文基于不同的图书馆性质,受调查者不同的职业层级、职业背景以及图书馆不同的发展水平4个角度分析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的认知差异,并从主观-客观、行业内-行业外、领导-管理这3个维度,6类属性对转型风险进行多维分析,从而更全面的认识风险本质。第6章总结了我国图书馆转型的主要风险。其中包括环境风险:用户逐渐远离图书馆,商业性信息服务竞争;运营风险:业务流程改变,领导力挑战,人力资源短缺;财务风险:投资保障不足,财政投资的可持续性不够,社会力量投资热情不高;法律风险:图书馆法律地位模糊,图书馆忽略责任与义务,图书馆特权政策缺失;技术风险:技术采纳迟缓,技术融合不佳;价值风险:图书馆价值社会可视性,传统服务弱化。第7章归纳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规律。论文发现,图书馆转型风险具有普遍性、可预知性和可变性。图书馆为巩固社会地位,提升社会价值,转型成为必然,而同时,业态环境中资本的投入水平、持续保障能力;新信息技术的更迭;法律政策的支撑水平等诸多不确定性又可能制约转型进展,可能给图书馆转型带来风险。发展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都必然存在,“发展与不确定性”这对矛盾相互作用,导致转型过程产生风险。同时,图书馆员和用户的感知差异对风险产生“催化”作用,可能共同推动风险向纵深演进。第8章探讨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策略。在坚持风险识别前瞻性、风险管理专业化、风险迁移合法性以及风险治理社会化的原则的基础上,论文提出通过环境洞察把控风险,优化治理迁移风险,业务创新降低风险,制度建设规避风险。第9章为总结与展望,梳理全文研究结论,分析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提出展望。
陈阳[7](2014)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服务模式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阐述了图书馆传统期刊服务模式与新型期刊服务模式的特点,探讨了网络环境下期刊服务发展方向,提出了网络环境下提高期刊服务水平的措施。
余杨[8](2014)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文中提出随着计算机的深入普及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为图书馆期刊管理与服务带来了技术支持的同时,也致使图书馆期刊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图书馆期刊资源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图书馆期刊工作者应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期刊资源的基本现状,探讨了网络环境下加强图书馆期刊资源管理和服务的主要措施。
胡敏燕[9](2013)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纸质期刊导读方法论》文中提出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要辩证看待纸质与电子期刊,跳出传统导读的局限,文章综合分析了纸质期刊的导读问题,提出了运用包括电子技术在内的新的导读方法,扩大了期刊导读的方法范围。
陈曼[10](2013)在《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综述》文中认为以2000-2011年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有关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的文献为研究对象,从发文量年度分布、研究主题、作者及作者单位、载文期刊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其研究内容、研究热点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二、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工作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工作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频现 |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缺乏 |
第二节 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价值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信息 |
二、素养与素质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 |
四、教育支持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信息素养的内涵发展 |
一、媒介素养 |
二、数据素养 |
三、网络素养 |
四、信息素养 |
五、小结与讨论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政策文本研究 |
一、时代性标杆:《布拉格宣言》和《亚历山大宣言》 |
二、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研究 |
三、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政策研究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理论研究 |
一、基于境脉理论视角的研究 |
二、基于学习者特征理论视角的研究 |
三、小结与讨论 |
第四节 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
一、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启示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路线 |
第二节 测量工具编制 |
一、问卷编制的步骤 |
二、大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指标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评价指标 |
第三节 调查数据搜集 |
一、问卷预测与检验 |
二、正式问卷的施测 |
三、调查对象概况 |
第四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总体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构成表现 |
一、大学生信息理解能力 |
二、大学生信息选择能力 |
三、大学生信息运用能力 |
四、大学生信息评价能力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能力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 |
第二节 小结与讨论 |
一、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 |
二、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 |
三、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 |
四、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 |
第五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影响因素 |
一、个人特质与信息素养教育 |
二、外部环境与信息素养教育 |
三、讨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维度影响情况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困境 |
一、信息素养教育支持重视不够 |
二、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 |
三、信息素养教育教育支持体制机制不完善 |
四、信息素养教育政策大学供给不充分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关系 |
一、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互动模型 |
二、分析与讨论 |
第六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基本思路 |
一、教育模式从外促到内生 |
二、教育环境从泛化到专业 |
三、教育主体从单主体到全维度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原则构想 |
一、教育模式的个性化、精准化原则 |
二、教育环境的专业化、规范化原则 |
三、教育体系的系统化、长效性原则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实施路径构想 |
一、以内生为核心,实现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自我支持 |
二、以大学为重点,提升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水平 |
三、以网络为依托,优化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制机制 |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治理生态圈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小结 |
第三节 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学术创新与不足 |
一、学术创新 |
二、学术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溯源 |
一、民法领域:默示行为 |
二、合同法领域:默示条款 |
三、知识产权法领域:默示许可 |
四、着作权法领域: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对合同关系的超越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内涵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含义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性质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一、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功能适用与价值对比 |
二、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之困与破解之道 |
三、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与专利当然许可:功能阐释与关系分析 |
第四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所面临的新形势 |
一、数字环境下着作权许可困境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信息自由:默示许可的权利体现 |
二、意思表示:默示许可的理论起点 |
三、信赖保护:默示许可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经济分析 |
一、激励机制:作品创造与公众接触的经济驱动体现 |
二、交易成本理论:“选择—退出”机制契合经济学效率要求 |
三、长尾学说:数字产业变化语境下的授权模式改革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解释 |
一、着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解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正当性危机与默示许可:消弭与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以美国为例 |
一、美国传统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二、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一、德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二、日本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其他国家(地区)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 |
一、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分野 |
二、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着作权法》中的“默示许可”条款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着作权默示许可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司法实践发展 |
一、雏形准备期——以关东升诉道琼斯公司案为例证 |
二、制度起步期——以三面向公司诉金农公司案为例证 |
三、发展突破期——以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为例证 |
四、范围扩张期——以特殊领域着作权系列侵权纠纷案为例证 |
第三节 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 |
一、宏观层面:立法宗旨与发展方向相对模糊,缺乏逻辑科学的制度体系 |
二、中观层面: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所涵盖领域不尽合理 |
三、微观层面: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应然安排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基础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本土化架构设计 |
二、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 |
三、厘清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定位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明确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 |
二、界定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范围 |
三、构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配套措施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修改建议 |
一、《着作权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二、《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着作权默示许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评价 |
三、研究目标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内涵、属性及其发展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内涵 |
一、国内外有关着作权默示许可内涵的观点及其分析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外在特征和内在涵义 |
第二节 域外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发展历程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在英美法系的产生和发展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在大陆法系中的体现 |
第三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属性的认识分歧与厘定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属性的既有学说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属性的理性界定 |
第四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与相关权利限制模式的比较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与合理使用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与强制许可 |
第二章 着作权默示许可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默示许可与着作权法利益平衡功能 |
一、着作权法之激励创作与保障接近作品平衡原理 |
二、激励创作与保障接近作品平衡原理在着作权默示许可中的体现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宪法精神 |
一、着作权的宪法基础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维护公共利益的意义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定下作品默示许可使用的现实需求 |
一、传统着作权授权方式的局限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授权方式的优势 |
三、数字时代作品许可使用的必要保障 |
第三章 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典型适用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对孤儿作品的适用 |
一、孤儿作品使用机制的典型模式 |
二、《送审稿》对孤儿作品规定的不足 |
三、以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实现孤儿作品的使用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与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结合 |
一、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起源及其法律属性 |
二、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依据 |
三、延伸性着作权集体管理入法的要求 |
第三节 默示许可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保护的适用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搜索引擎中的运用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运用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在其他网络领域中的运用 |
第四章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中的体现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在我国司法中的运用及反思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应遵循的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三、效益原则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应然性规范思路 |
一、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立法路径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中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下侵权责任的认定 |
四、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着作权法视角下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内容 |
第一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产生与发展 |
一、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概念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特征 |
三、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由来 |
四、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演进 |
五、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途径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正当性 |
一、信息自由的题中之义 |
二、信息公平的内在要求 |
三、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 |
四、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 |
五、包容性信息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
六、知识经济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
第三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属性及特征 |
一、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性质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关系 |
三、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的特殊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性 |
一、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法的目标相抵触 |
二、着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对于开放存取的制约 |
三、着作权归属对于开放存取的影响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保护的互补性 |
一、着作权保护是开放存取的制度基础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促进着作权法目标的实现 |
第三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保护的协调 |
一、协调的理论基础 |
二、协调的制度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的限制和例外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限制的适用范围不同 |
一、着作权限制的内涵及外延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限制的区别 |
三、着作权强保护对着作权限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例外的法律性质相异 |
一、着作权例外的内涵及外延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例外的差异 |
三、着作权强保护对着作权例外的影响 |
第三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限制和例外的“三步测试法” |
一、“三步测试法”的演进 |
二、“三步测试法”释义 |
三、开放存取与“三步测试法”的标准不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着作权侵权责任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
一、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着作权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豁免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
二、着作权直接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 |
第三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中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豁免 |
一、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对于着作权许可方式的挑战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对于着作权许可方式的新要求 |
一、被许可人的不特定 |
二、许可的非排他性 |
三、许可的不可撤销性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着作权许可协议的种类 |
一、开放存取相关的着作权许可法律关系探究 |
二、开放存取着作权许可协议划分 |
第三节 现行着作权许可方式的不足 |
一、授权许可的排他性 |
二、授权许可的单一性 |
三、法定许可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出版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学术信息出版权 |
一、出版权的概念解析 |
二、出版权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传统学术出版方式的异同 |
一、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传统学术出版方式的差异 |
二、学术信息开放存取与传统学术出版方式的共存关系 |
第三节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政策对出版权行使的影响 |
一、强制绿色开放存取无碍出版权的行使 |
二、强制金色开放存取限制出版权的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学术信息开放存取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遵循利益平衡原则 |
一、利益平衡原则的内涵 |
二、利益平衡原则的体现 |
三、学术信息开放存取利益平衡的特殊性 |
第二节 纳入开放存取条款 |
一、强制开放存取 |
二、赋予作者二次发表权 |
三、中国《着作权法》中应规定作者的二次发表权 |
第三节 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
一、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内涵与特征 |
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类别 |
三、违反知识共享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法律后果 |
第四节 明确规定出版权 |
一、出版权界分的必要性 |
二、出版权条款的比较分析 |
三、中国《着作权法》出版权条款的立法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
(6)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选题意义 |
0.2 相关术语界定 |
0.2.1 图书馆转型 |
0.2.2 不确定性和风险 |
0.2.3 风险治理 |
0.3 理论基础 |
0.3.1 组织发展理论 |
0.3.2 社会认同理论 |
0.3.3 图书馆发展理论 |
0.3.4 不确定性理论 |
0.4 研究目标、方法与内容 |
0.4.1 研究目标 |
0.4.2 研究方法 |
0.4.3 研究内容 |
0.5 研究创新点 |
1 文献综述 |
1.1 国外图书馆转型研究 |
1.1.1 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 |
1.1.2 图书馆转型具体策略 |
1.1.3 图书馆转型典型案例分析 |
1.1.4 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 |
1.2 国内图书馆转型研究 |
1.2.1 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 |
1.2.2 图书馆转型的具体策略 |
1.2.3 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 |
1.3 研究评论 |
2 我国图书馆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 |
2.1 图书馆发展转型动力考察 |
2.1.1 图书馆通过转型适应新常态 |
2.1.2 图书馆通过转型适应新业态 |
2.2 社会发展对图书馆的新要求 |
2.2.1 图书馆服务经济增长 |
2.2.2 图书馆服务国民素质提升 |
2.2.3 图书馆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
2.2.4 图书馆服务社会建设 |
2.2.5 图书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2.3 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
2.3.1 投资与预算 |
2.3.2 人口数量与结构 |
2.3.3 人力资源 |
2.3.4 信息技术 |
2.3.5 其他行业的竞争 |
2.3.6 图书馆内部治理 |
2.4 我国图书馆转型实践 |
2.4.1 图书馆服务模式转型 |
2.4.2 图书馆业务流程转型 |
2.4.3 图书馆组织结构转型 |
3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测度与来源 |
3.1 风险测度 |
3.1.1 转型效率 |
3.1.2 转型成本 |
3.1.3 转型效益 |
3.1.4 转型文化 |
3.2 风险来源 |
3.2.1 服务模式转型风险 |
3.2.2 业务流程转型风险 |
3.2.3 组织结构转型风险 |
4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因素筛选 |
4.1 识别原则 |
4.1.1 系统性 |
4.1.2 完整性 |
4.1.3 重要性 |
4.2 风险因素筛选过程 |
4.2.1 国际组织的调查 |
4.2.2 图书馆观察 |
4.2.3 意见征询 |
5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认知调查 |
5.1 总体认知 |
5.1.1 风险发生可能性认知 |
5.1.2 风险产生后果认知 |
5.1.3 风险因素测评 |
5.2 风险认知差异 |
5.2.1 图书馆性质 |
5.2.2 图书馆职业层级 |
5.2.3 图书馆职业背景 |
5.2.4 图书馆发展水平 |
5.3 多维分析 |
5.3.1 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 |
5.3.2 领导风险与管理风险 |
5.3.3 行业内风险与行业外风险 |
6 我国图书馆转型的主要风险 |
6.1 环境风险 |
6.1.1 用户逐渐远离图书馆 |
6.1.2 商业性信息服务竞争 |
6.2 运营风险 |
6.2.1 业务流程改变 |
6.2.2 领导力挑战 |
6.2.3 人力资源短缺 |
6.3 财务风险 |
6.3.1 投资保障不足 |
6.3.2 财政投资的可持续性不够 |
6.3.3 社会力量投资热情不高 |
6.4 法律风险 |
6.4.1 图书馆法律地位模糊 |
6.4.2 图书馆忽略责任与义务 |
6.4.3 图书馆特权政策缺失 |
6.5 技术风险 |
6.5.1 技术采纳迟缓 |
6.5.2 技术融合不佳 |
6.6 价值风险 |
6.6.1 图书馆价值社会可视性 |
6.6.2 传统服务弱化 |
7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 |
7.1 图书馆转型风险特征 |
7.1.1 普遍性 |
7.1.2 可预知性 |
7.1.3 可变性 |
7.2 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规律 |
7.2.1 演化路径 |
7.2.2 演化模型 |
7.2.3 转型风险函数 |
8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 |
8.1 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原则 |
8.1.1 风险识别前瞻性 |
8.1.2 风险管理专业化 |
8.1.3 风险迁移合法性 |
8.1.4 风险治理社会化 |
8.2 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策略 |
8.2.1 环境洞察把控风险 |
8.2.2 优化治理迁移风险 |
8.2.3 业务创新降低风险 |
8.2.4 制度建设规避风险 |
9 研究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7)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服务模式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传统期刊服务模式与新型期刊服务模式 |
1.1 传统期刊服务模式 |
1.2 新型期刊服务模式 |
2 网络环境下期刊服务发展方向 |
2.1 载体形式多样化 |
2.2 资源信息共享化 |
2.3 服务方式人性化 |
2.4 馆藏建设专业化 |
2.5 管理模式创新化 |
3 网络环境下提高期刊服务水平的措施 |
3.1 夯实期刊馆藏建设 |
3.2 拓展期刊服务层次 |
3.3 建立特殊信息服务体系 |
3.4 完善开放存取 (OA) 期刊服务体系 |
4 结语 |
(8)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资源的管理与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我国期刊资源的基本现状 |
1. 馆藏期刊资源结构及职能变化明显 |
2. 馆藏外文期刊文献资源出现匮乏 |
3. 电子、网络学术期刊被广泛推广应用 |
二、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资源的管理 |
1. 树立馆藏新理念, 加强期刊信息资源建设 |
2. 合理选购电子期刊, 加强特色化馆藏期刊建设 |
3. 积极开展馆际互借, 实现期刊信息资源共享 |
三、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期刊服务 |
1. 期刊服务资源要实现由文本化向网络化的转变 |
2. 期刊服务手段要实现由手工化向自动化的转变 |
3. 期刊服务范围要实现由局部向全面的转变 |
(9)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纸质期刊导读方法论(论文提纲范文)
1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现状 |
2 网络环境下纸质期刊导读的必要 |
2.1 纸质期刊的优势与不可替代性 |
2.1.1 长期和动态成本低。 |
2.1.2 时效性强。 |
2.1.3 阅读舒适, 有利于身心健康, 有利于思考。 |
2.1.4 便于读者根据目录综合了解各栏目情况。 |
2.1.5 纸质期刊便于读者综合了解期刊信息。 |
2.2 纸质期刊导读的必要性 |
3 网络环境下纸质期刊的导读方略 |
3.1 对纸质与电子期刊做综合介绍 |
3.2 建立健全电子检索工具进行导读 |
3.3 根据读者的阅读心理进行导读 |
3.3.1 随机型。 |
3.3.2 娱乐型。 |
3.3.3 研究型。 |
3.3.4 特殊型。 |
(10)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 数据来源和检索策略 |
2 论文定量分析 |
2.1 发文量年度分析 |
2.2 研究主题分析 |
2.3 作者及其工作单位分析 |
2.3.1 作者人数分析 |
2.3.2 作者工作单位分析 |
2.4 载文期刊分析 |
3 主要研究内容和理论成果分析 |
3.1 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 |
3.2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 |
3.3 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 |
3.4 专业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研究 |
四、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期刊工作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D]. 罗艺.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2)
- [2]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D]. 谢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着作权默示许可研究[D]. 尹卫民. 厦门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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